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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武吉管理处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对象。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处机关、处属各单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违反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财产。
(三)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9年6月初)。我处成立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12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处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我处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我处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自己参加工作以后,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制管理,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也不透不深,研究的较少,掌握的不够好。致使理论素养与时代的要求有差距。
(二)思想观念仍需解放。主要是思想观念还不够开放。工作上放不大开手脚,思想上不够大胆,满足于按照领导要求,做好本职,完成任务,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对如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等。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把自己的知识和热情体现到工作中去,也存在自我要求不严格的现象,有时思想较为懒惰,安于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不注重思考路政所整体的工作和大局;遇到困难和问题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从自身根子上找问题;有时事情不象自己想象那样就情绪化。
(四)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精通。作为一个从事交通工作多年的老交通,按理来说对所有工作都应该了如指掌,但是也由于多方面原因,工作还是做得不到位。特别是今年三月,我从征费所来到了路政所,可以说完全换了一个环境,从事了一套全新的工作。征费和路政虽然都在交通部门,但从事的具体工作、对象,所需的知识、政策以及工作方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对自己是一个全新的业务。在具体的执法、处理事情过程中,经常遇到“心里没底”,匆忙翻书寻找。比如对损坏公路赔偿的收费标准没有完全掌握,对超载超限车辆的行驶管理规定不熟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处理事情的能力。
(五)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充分。虽然一直工作在交通战线,发挥着自己较强的业务能力,但自调整到路政所以后,由于业务不能完全熟悉,大多时候忙于掌握新的法规政策,模范作用就发挥的不够好,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自己要求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实事求是的说,我还是比较爱学习的,但是近几年来,自己学习不如从前那样刻苦了。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一是学习上不够勤奋。总觉得自己接受快,要用时学习随时来得及、跟得上。二是深入思考不够。自己平时学习,属浅层次的理解、记忆,没有认真思考,没有从深层次上去理解和把握,并加以指导实际工作。三是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平时学习之后,不善于用所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去指导推动工作,对行风政风评议工作指导不够。在树立行业形象上,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少。
=、对为民服务、为路政献身的宗旨观念理解不深、不透。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宗旨观的最基本形式。总的说,这方面做的是不错的,但在思想的认识上、行动的自觉性上有差距。有一些模糊认识,感到宗旨观是一个大概念,是一个政治类的要求和理念,有时觉得在实际工作中,在具体行动上难以准确把握,没有完全做好与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
=、思维方式不够科学。一是认识问题有偏颇。对政治形势研究较少,敏锐性不强,总觉得了解全面局势、掌握外界动态,制定方针政策是上级的事、领导的事,自己是执行者,只要把上级的精神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就行了,缺乏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这种思想是不对的,片面的,说明自己的不成熟。二是没有熟练的运用好辩证法。工作忙时,不能做到统筹兼顾,在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主要和次要的关系的能力上有欠缺。如搞行风、路风评议时,牵扯自己精力较多,使我在工作上受到限制。
=、端正行风、严于律己不够。一是自我修养不够,放松要求,没有从点滴做起,自觉防微杜渐的意识。二是纪律观念不够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不强,总觉得纪律问题不是大问题。可以“忽略”,没有从行业形象的大局来考虑。三是艰苦创业精神淡化,没有深入领会好总书记“两个务必”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个人在学习、能力和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决不是小事,绝不能忽视。它直接妨碍了国家交通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交通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交通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己决心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加强自身思想改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为民服务、为路献身的宗旨观念,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路政执法人员的形象。
=、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用新的思维去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尽快熟悉路政方面的各项业务知识,熟练自如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学习为载体,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适应新时期路政工作的需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自己参加工作以后,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制管理,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也不透不深,研究的较少,掌握的不够好。致使理论素养与时代的要求有差距。
(二)思想观念仍需解放。主要是思想观念还不够开放。工作上放不大开手脚,思想上不够大胆,满足于按照领导要求,做好本职,完成任务,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对如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等。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把自己的知识和热情体现到工作中去,也存在自我要求不严格的现象,有时思想较为懒惰,安于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不注重思考路政所整体的工作和大局;遇到困难和问题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从自身根子上找问题;有时事情不象自己想象那样就情绪化。
(四)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精通。作为一个从事交通工作多年的老交通,按理来说对所有工作都应该了如指掌,但是也由于多方面原因,工作还是做得不到位。特别是今年三月,我从征费所来到了路政所,可以说完全换了一个环境,从事了一套全新的工作。征费和路政虽然都在交通部门,但从事的具体工作、对象,所需的知识、政策以及工作方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对自己是一个全新的业务。在具体的执法、处理事情过程中,经常遇到“心里没底”,匆忙翻书寻找。比如对损坏公路赔偿的收费标准没有完全掌握,对超载超限车辆的行驶管理规定不熟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处理事情的能力。
(五)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充分。虽然一直工作在交通战线,发挥着自己较强的业务能力,但自调整到路政所以后,由于业务不能完全熟悉,大多时候忙于掌握新的法规政策,模范作用就发挥的不够好,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自己要求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实事求是的说,我还是比较爱学习的,但是近几年来,自己学习不如从前那样刻苦了。存在实用主义倾向。
一是学习上不够勤奋。总觉得自己接受快,要用时学习随时来得及、跟得上。
二是深入思考不够。自己平时学习,属浅层次的理解、记忆,没有认真思考,没有从深层次上去理解和把握,并加以指导实际工作。
三是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平时学习之后,不善于用所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去指导推动工作,对行风政风评议工作指导不够。在树立行业形象上,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少。
对为民服务、为路政献身的宗旨观念理解不深、不透。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宗旨观的最基本形式。总的说,这方面做的是不错的,但在思想的认识上、行动的自觉性上有差距。有一些模糊认识,感到宗旨观是一个大概念,是一个政治类的要求和理念,有时觉得在实际工作中,在具体行动上难以准确把握,没有完全做好与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
思维方式不够科学。
一是认识问题有偏颇。对政治形势研究较少,敏锐性不强,总觉得了解全面局势、掌握外界动态,制定方针政策是上级的事、领导的事,自己是执行者,只要把上级的精神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就行了,缺乏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这种思想是不对的,片面的,说明自己的不成熟。
二是没有熟练的运用好辩证法。工作忙时,不能做到统筹兼顾,在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主要和次要的关系的能力上有欠缺。如搞行风、路风评议时,牵扯自己精力较多,使我在工作上受到限制。
端正行风、严于律己不够。
一是自我修养不够,放松要求,没有从点滴做起,自觉防微杜渐的意识。
二是纪律观念不够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不强,总觉得纪律问题不是大问题。可以“忽略”,没有从行业形象的大局来考虑。
三是艰苦创业精神淡化,没有深入领会好总书记“两个务必”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个人在学习、能力和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决不是小事,绝不能忽视。它直接妨碍了国家交通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交通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交通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己决心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加强自身思想改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为民服务、为路献身的宗旨观念,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路政执法人员的形象。
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用新的思维去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尽快熟悉路政方面的各项业务知识,熟练自如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学习为载体,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适应新时期路政工作的需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联动。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中治贿发[]3号文件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主要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规划审批和资质资格审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
(二)范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质量检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具体经办或从事与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具体经办或从事与上述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或干预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三、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重点工作
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仍按《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营造舆论氛围。尚未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抓紧制定体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继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照检查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思路。要通过审查项目获得方式、经营费用、合同,查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各企业事业单位及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账外账、账外物等。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二)针对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落实阶段的重点工作:
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巩固成果阶段的重点工作:
组织评估验收,抓好建章立制。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及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要在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设部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后,各地、各单位还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四、加强对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与沟通联系,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总局第16号令)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
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
2013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
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
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
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
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
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
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
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附件1),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
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
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
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
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附件2)
,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2012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
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
,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
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
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
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客观分析、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零隐患”上报的企业严格落实“必查”制度,立即对企业进行
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对企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或实施联合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确保整治资金,强化跟踪督办措施,及早整治消除。对一些关联性突出问题要集中
研究、联合会商、找出解决办法,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开通企业网格化监管系统,自觉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实施典型示范,强化舆论监督。大力培养和树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典型区市、行业和企业,广泛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深化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企业隐患自查自
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减税降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作出报告如下:
一、组织情况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局财务室、.....等相关部门,对2017-2018年度的收费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各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二、自查范围
涉及有收费项目的局本级、.....等4个机构全面排查收费情况。
三、自查情况
国务院大督查期间经自查发现.....。发现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采取电视网站公告,短信以及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当事人等方式退款,截至.....,已全部完成...万元费用的退款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精神,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学习,避免再次出现违规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