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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业药师 制度 问题与建议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至今已经走过13个年头,回顾13年来所走过的执业药师路程,可说是风风雨雨,曲曲折折,但时至今日并没有找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国情复杂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笔者尝试从目前执业药师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总结分析,并提出一些管窥之见,以供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时参考。
1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
1994年3月15日,国家人事部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开始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的实施范围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但由于该规定实际上为部局制定的行政规章,法律地位不高,影响了执业药师工作的进展,多年来执业药师一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执业药师制度的推行和发展。
1.2 医院执业药师管理在政策上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药品的使用领域主要是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领域不同,医院执业药师的业务管理部门隶属国家卫生部。由于管理上的交叉和重叠,造成医院执业药师的管理政出多门,既有人管,又无人管,医院的执业药师处于尴尬的境地。目前,多数医院并没有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在职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纯属个人行为,难以得到医院的鼓励和支持,医院执业药师和一般药剂人员从事的工作也没有丝毫差别,执业药师的权益和待遇更谈不上落实,严重挫伤了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热情。
1.3 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存在的问题
目前,执业药师分布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医疗使用单位,而药品经营单位执业药师数量比较少,在药品经营单位中,执业药师又较多分布在药品批发单位,而药品零售单位较少。执业药师主要面对的是广大患者和社会消费者,是把住最后一道药品质量关口的卫士,社会药店和医院药房执业应当是执业药师的重要阵地。我国目前有药品零售企业12万多家,而配备有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为数甚少,有的即使配备有执业药师,也未能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据了解,我国从2000年起启动了执业药师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但目前仍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要求对药房、药店等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强制资格认证。
1.4 执业药师队伍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执业药师水平良莠不齐,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对执业药师认定方针是“严格与国际接轨,高标准、高素质、宁缺勿滥”的高门槛,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主管(中)药师。尽管对执业药师的培养速度减慢了,但保证了执业药师的质量。然而,随着大力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的认定门槛大幅度降低,实行两个年度的考试周期,并将报考年限下调;实施“考两科”、“考一科”的政策,开展从业药师的认定并将有效期延长等项规定以适应执业药师队伍的不足。这种拔苗助长式的培养模式无异于“饮鸩止渴”,造成现有执业药师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对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构成严重隐患。
1.5 执业药师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执业药师考试纯属理论考试,缺乏综合测试人员素质的办法,一般具有药品理论知识的人通过死记硬背执业药师考试指南大都能考取,拿到资格证书,但并不证明此人就具备良好的执业药师执业能力。各地执业药师考试监考松紧不一,每年执业药师考试都存在替考现象,有的甚至明码标价,寻找“”,致使执业药师考试的公平性受到严重影响,使一部分不合格人员混进了执业药师队伍,造成了执业药师队伍整体水平下降,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也严重受挫。
据统计,从2004年起,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连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最近3年报考执业药师人数分别为113767、91370、84407人。执业药师法立法进程缓慢也可能是影响报考积极性的主要原因。
1.6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一项好的制度,有助于执业药师知识更新及对新知识、新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被商业化运作,成为了一些机构谋取财富的工具,严重影响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效果,使继续教育流于形式,挫伤了广大执业药师的学习热情,影响了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壮大。目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分类别,不分工作性质,使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执业药师使用同一教材,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练习、作业、考试使用相同的试题,难以达到继续教育期望的目的。
1.7 执业中药师目前存在的问题
执业中药师除上述共性问题外,还因主管部门对中药的重视不足,造成执业中药师在基层从业人数严重不足,并且多数分布在监管及药检等技术性部门,而在急需执业中药师把关的中药鉴别、炮制、处方审核等岗位从业的执业中药师廖廖无几。
2 对我国执业药师发展的建议
2.1 从法律角度明确执业药师的职责和地位
为了使执业药师这一职业得到健康良性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明确执业药师权责、地位。为配合药品分类管理,提高执业药师的执业水平,应规范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严把入口关,进一步从法律法规上完善执业药师岗位配置的强制规定,缓解目前执业药师无岗、无地位、失业改行的尴尬处境。切实发挥现有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职能,为这个职业积蓄含金量,为人民群众用药提供高质量服务。
2.2 在不同执业岗位合理配置执业药师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确立了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对执业药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业药师是药品流向患者的最终把关者,是关键岗位上的执行人,由于处方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所以,处方药品只有靠医药学专业理论扎实、知识结构合理、技术精良、知法守法的执业药师审核处方并签字后方可调配,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2.3 加强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应严格管理,从提高执业药师素质、降低费用着手,不要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流于形式。可以按照执业类别的不同指定不同的学习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学及网络测试,合格者授予继续教育学分。
2.4 建立健全执业药师组织
在各地级市成立执业药师协会,协会的主要工作是促进当地执业药师交流执业中的经验及教训,组织专家举办一些讲座,介绍当今药学发展动态,协助执业药师注册及再注册。
2.5 发挥现有执业药师作用
在我国现有执业药师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鼓励执业药师合理流动,在重要岗位应强制配备执业药师,并提高执业药师的待遇,以吸引更多的药学人员从事这项事业,最大限度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缓解供需不足的矛盾。
2.6 医院应强制推行执业药师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药师应按照医院级别的不同,强制规定其占在岗药剂人员一定的比例,引进竞争机制,鼓励更多的药学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激发他们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分清药学人员的“责、权、利”,在医院药学的发展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推动医院药学事业的发展。
2.7 加快执业中药师的培养
执业中药师与执业药师虽有相同点,但也有许多不同点,在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方面,应当结合中医药的特性,制订不同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内容,对一些高资历、有着丰富中药经验的老中药师,应经过考核授予执业中药师资格,发挥这些老同志的余热,弥补执业中药师队伍的严重不足,拉大执业中药师与一般中药从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差距,促使更多的中药从业人员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能。
【关键词】 执业药师 制度 问题与建议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至今已经走过13个年头,回顾13年来所走过的执业药师路程,可说是风风雨雨,曲曲折折,但时至今日并没有找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国情复杂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笔者尝试从目前执业药师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总结分析,并提出一些管窥之见,以供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时参考。
1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
1994年3月15日,国家人事部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开始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的实施范围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但由于该规定实际上为部局制定的行政规章,法律地位不高,影响了执业药师工作的进展,多年来执业药师一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执业药师制度的推行和发展。
1.2 医院执业药师管理在政策上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药品的使用领域主要是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领域不同,医院执业药师的业务管理部门隶属国家卫生部。由于管理上的交叉和重叠,造成医院执业药师的管理政出多门,既有人管,又无人管,医院的执业药师处于尴尬的境地。目前,多数医院并没有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在职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纯属个人行为,难以得到医院的鼓励和支持,医院执业药师和一般药剂人员从事的工作也没有丝毫差别,执业药师的权益和待遇更谈不上落实,严重挫伤了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热情。
1.3 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存在的问题
目前,执业药师分布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医疗使用单位,而药品经营单位执业药师数量比较少,在药品经营单位中,执业药师又较多分布在药品批发单位,而药品零售单位较少。执业药师主要面对的是广大患者和社会消费者,是把住最后一道药品质量关口的卫士,社会药店和医院药房执业应当是执业药师的重要阵地。我国目前有药品零售企业12万多家,而配备有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为数甚少,有的即使配备有执业药师,也未能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据了解,我国从2000年起启动了执业药师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但目前仍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要求对药房、药店等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强制资格认证。
1.4 执业药师队伍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执业药师水平良莠不齐,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对执业药师认定方针是“严格与国际接轨,高标准、高素质、宁缺勿滥”的高门槛,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主管(中)药师。尽管对执业药师的培养速度减慢了,但保证了执业药师的质量。然而,随着大力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的认定门槛大幅度降低,实行两个年度的考试周期,并将报考年限下调;实施“考两科”、“考一科”的政策,开展从业药师的认定并将有效期延长等项规定以适应执业药师队伍的不足。这种拔苗助长式的培养模式无异于“饮鸩止渴”,造成现有执业药师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对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构成严重隐患。
1.5 执业药师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执业药师考试纯属理论考试,缺乏综合测试人员素质的办法,一般具有药品理论知识的人通过死记硬背执业药师考试指南大都能考取,拿到资格证书,但并不证明此人就具备良好的执业药师执业能力。各地执业药师考试监考松紧不一,每年执业药师考试都存在替考现象,有的甚至明码标价,寻找“”,致使执业药师考试的公平性受到严重影响,使一部分不合格人员混进了执业药师队伍,造成了执业药师队伍整体水平下降,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也严重受挫。
据统计,从2004年起,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连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最近3年报考执业药师人数分别为113767、91370、84407人。执业药师法立法进程缓慢也可能是影响报考积极性的主要原因。
1.6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一项好的制度,有助于执业药师知识更新及对新知识、新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被商业化运作,成为了一些机构谋取财富的工具,严重影响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效果,使继续教育流于形式,挫伤了广大执业药师的学习热情,影响了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壮大。目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分类别,不分工作性质,使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执业药师使用同一教材,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练习、作业、考试使用相同的试题,难以达到继续教育期望的目的。
1.7 执业中药师目前存在的问题
执业中药师除上述共性问题外,还因主管部门对中药的重视不足,造成执业中药师在基层从业人数严重不足,并且多数分布在监管及药检等技术性部门,而在急需执业中药师把关的中药鉴别、炮制、处方审核等岗位从业的执业中药师廖廖无几。
2 对我国执业药师发展的建议
2.1 从法律角度明确执业药师的职责和地位
为了使执业药师这一职业得到健康良性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明确执业药师权责、地位。为配合药品分类管理,提高执业药师的执业水平,应规范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严把入口关,进一步从法律法规上完善执业药师岗位配置的强制规定,缓解目前执业药师无岗、无地位、失业改行的尴尬处境。切实发挥现有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职能,为这个职业积蓄含金量,为人民群众用药提供高质量服务。
2.2 在不同执业岗位合理配置执业药师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确立了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对执业药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业药师是药品流向患者的最终把关者,是关键岗位上的执行人,由于处方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所以,处方药品只有靠医药学专业理论扎实、知识结构合理、技术精良、知法守法的执业药师审核处方并签字后方可调配,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2.3 加强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应严格管理,从提高执业药师素质、降低费用着手,不要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流于形式。可以按照执业类别的不同指定不同的学习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学及网络测试,合格者授予继续教育学分。
2.4 建立健全执业药师组织
在各地级市成立执业药师协会,协会的主要工作是促进当地执业药师交流执业中的经验及教训,组织专家举办一些讲座,介绍当今药学发展动态,协助执业药师注册及再注册。
2.5 发挥现有执业药师作用
在我国现有执业药师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鼓励执业药师合理流动,在重要岗位应强制配备执业药师,并提高执业药师的待遇,以吸引更多的药学人员从事这项事业,最大限度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缓解供需不足的矛盾。
2.6 医院应强制推行执业药师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药师应按照医院级别的不同,强制规定其占在岗药剂人员一定的比例,引进竞争机制,鼓励更多的药学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激发他们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分清药学人员的“责、权、利”,在医院药学的发展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推动医院药学事业的发展。
2.7 加快执业中药师的培养
执业中药师与执业药师虽有相同点,但也有许多不同点,在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方面,应当结合中医药的特性,制订不同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内容,对一些高资历、有着丰富中药经验的老中药师,应经过考核授予执业中药师资格,发挥这些老同志的余热,弥补执业中药师队伍的严重不足,拉大执业中药师与一般中药从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差距,促使更多的中药从业人员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能。
1疗养院执业药师要发挥指导用药的作用
当前很多人对于药师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通过简单的短时培训,背会药品的品种、价格、储放位置,能够看懂医生的处方即可胜任。其实不然,执业药师不仅要懂得药品种类、药效及各类适应证、禁忌证,还要懂得药品在人体内的吸收代谢、药品不良反应及监测等方面的知识,才能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1.1严把“调配关”军队疗养院的服务对象具有特殊性。服务保障对象包括各类疗养人员,他们疾病种类多种多样,年龄覆盖面广,尤其是服务保障对象中的特勤人员若用药不当则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此类人员用药前,不仅医生要详细了解其继往用药及过敏史等情况,护士在用药过程中也要严密关注其身体状况,执业药师更要严把“调配关”,在药品的调配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不仅要向疗养员交代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而且要向护士讲清用药注意事项、配伍禁忌及餐饮方面的要求。
1.2把握“细节关”把好“细节关”对来院疗养的离退休军队干部十分重要。这一群体年龄大多是60岁以上的老人,由于药物在其机体的代谢水平降低,这部分人的药物用量仅相当于成人用药剂量的3/4[2]。因此在使用一些药物时执业药师要严格核对处方剂量进行调配,防止出现偏差。
2疗养院执业药师要在加强药品管理上发挥作用
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深化普及,药品以次充好、价格虚高,大笔回扣等利益的驱动,致使部分医务、药剂人员成为金钱的“俘虏”。用药不按一般程序,给药不选基本种类,严重地损害了患者的利益,扭曲了医患间的正常关系。医德医风建设成为刻不容缓的严重问题。
因军队医疗系统保障对象、程序及其所产生后果的特殊性,要求在药品的采购、供应、保管和发放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做到十分严格。在药品管理中,军队总结出了一套严密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形成了一条药品供应主渠道。但也有部分药品的供应,还必须依靠地方的药品流通渠道。如有些“毒、麻、限、剧、放”类的特殊药品、常用输液液体和一些不适长期保存的制剂、敷料以及属军地流通药品的采购,都需要有专业知识的执业药师经过仔细辨别质量优劣,再按所需的数量采购。这就要求执业药师不仅需掌握当前用药品种、方向,还必须掌握丰富的药品制备、检验和辨别知识,才能保证药品采购的质量,并且不受利益驱动而盲目进药,造成军费的不合理使用,确保服务对象用药的安全可靠。
3疗养院执业药师要在用药安全的宣传上发挥作用
3.1军队疗养员在日常生活中的用药误区军人的医疗就医是军队医疗体系保障范畴。军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特殊群体,在日常的生活中,有些军人不可避免地受到广告宣传等因素的影响,片面地认识一些所谓新药、贵药和特效药,有些人就认为医学发展了,药品也应当更新换代,甚至一些治疗效果好、副作用小的经典药物,也必须退出历史的舞台。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军队疗养人员,加强健康宣传和用药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年轻人来说,往往忽视小病及日常用药安全,有时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而相当一部分中老年人则过分相信广告宣传,过分自信自己的经验,身体不适靠吃药、小病小痛不住院、跟着广告走、滥用抗生素成为这类人群的用药误区。
3.2 非处方药(OTC)也存在一定的用药安全隐患非处方药(OTC)具有使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应用方便等特点。有些OTC必须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应用。在发达国家早就有了OTC市场,他们的OTC市场必须由经国家考核通过的执业药师来销售,而我国的OTC市场,绝大多数是经短期培训上岗的一般销售人员,有的甚至未经培训就上岗,其医药学知识相当有限。用药安全的问题,十分突出。例如,在OTC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抗感冒药,大多含有伪麻黄碱和扑尔敏类,前者能使血压升高,后者服用后使人昏昏欲睡,更为严重的是有报道使用喘乐宁气雾剂导致心律失常及快速房颤等不良反应。这足以说明OTC虽安全可靠,但还隐藏着危险性。因此安全用药意义重大,必须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进行服用,疗养院则应不断强化疗养群体用药安全意识的教育,以确保特殊使命的完成。
3.3军队疗养院执业药师要发挥安全用药“宣传员”的作用目前我国医药市场比较混乱,在同品种的药品中,常有假药、劣药及不合格药品混在其中。抗生素类药品的长期不合理使用,不仅会造成治疗效果的明显下降,医药资源的浪费,甚至会影响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在此情况下,执业药师应具备较强的识别能力,熟悉和掌握国家药品管理法及药品质量标准。军队中的个体,由于长时期生活工作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受到其他渠道的宣传教育机会较少,接受正确用药指导的途径仅限于医院和疗养院。因此,抓住疗养的时机,由具有专业知识的执业药师对其进行安全用药的宣传教育,会产生十分理想的效果。
综上,笔者认为,建立健全执业药师在军队疗养院中的责任体系十分重要。有必要在调整军队医疗布局的同时,从人员的调整配备、选拔任用、学习培训、制定奖惩等方面通盘考虑,使执业药师在军队疗养院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永佩,张淑芳,等,主编.药事管理与法规,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49
国药协发〔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协会和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要求,中国药师协会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为加强执业药师管理,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我会制订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药师协会
2015年7月30日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技能,认真履行职责,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第三条 中国药师协会主要负责组织面向全国执业药师的示范性网络培训,省级(执业)药师协会主要组织面向本辖区执业药师的培训。执业药师应选择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者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是执业药师注册和保留其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国药师协会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注册提供服务。
第五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中国药师协会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其职责是:
(一)研究和建立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指导纲要;
(三)组织开展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培训;
(四)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备案;
(五)指导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研讨及学术交流;
(六)建立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统计年报工作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第七条 中国药师协会设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其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制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三)制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
(四)制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课程;
(五)编写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推荐培训教材;
(六)组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八条 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二)负责本辖区施教机构的确定与管理,施教机构名单报中国药师协会备案;
(三)负责制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中国药师协会备案;
(四)组织开展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并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五)总结本辖区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完成年度统计上报。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必须适应执业药师岗位职责的需求,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继续教育形式体现有效、方便、经济的原则。
第十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应以药学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
(三)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
(四)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
(五)药物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
(六)与执业相关的多学科知识与进展;
(七)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八)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等。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积极探索网络化培训方式,有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培训空间,提升培训效率。
第十二条 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学习。攻读药学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者,在读期间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确认。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由中国药师协会备案的施教机构负责学分授予。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获取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实行电子化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结果、学分数、施教机构等信息。
第十七条 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确认参加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信息,中国药师协会负责汇总参加全国示范性网络培训的学分信息,并分别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收取费用,以补偿成本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十九条 执业单位应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所需经费。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按在岗对待,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国药师协会应加强对各地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效开展。
第二十一条 没有成立(执业)药师协会的省(区、市),由中国药师协会与各省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有关机构代行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国药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由中国药师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课程定位为全国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是具有高素质教师队伍、精品教学内容、先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管理经验和优质技术服务等特点和网络教育特色的课程。
示范性网络课程应符合科学性、先进性,遵循网络教育规律,集中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继续教育改革的方向,适合执业药师在职学习和终身学习,并能恰当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学习支持服务到位,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辐射和共享的作用。
二、制定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示范性网络课程的建设工作,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加大投入和保障,保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应遵照以下六项原则:
1、科学规划示范性网络课程的建设。充分认识示范性网络课程建设的意义,不断更新远程教育教学理念,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认真组织课程建设工作,提高全国网络教育整体教学水平,确保执业药师培训质量。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业内知名专家担任主讲教师,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担任课程负责人,逐步形成一支包括教学、研究、设计及技术人员等组成的,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资源设计和制作能力强的课程建设团队。
3、重视教学内容改革。准确定位网络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要兼顾理论基础知识、学科前沿和实践性应用知识的结合。根据执业药师在职学习的需求,正确处理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与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的关系。
4、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重视课程设计,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要以执业药师为中心,开发学习资源,探索网络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体现学习型社会的新要求。
5、重视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重视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一体化设计,数字化资源所采用的媒体要适当,所运用的技术应遵循相关标准规范。
关键词: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药店监管;执业药师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和药学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新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加速了我国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管理与服务模式的转变,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如《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所有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均需有药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而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药师数量严重不足,药学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改革与完善我国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模式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我国与部分国家及地区零售药店监管与药学服务的模式进行对比研究,以期为我国零售药店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以“药店”“零售药店”“社会药房”“药学服务”“Drugstore”“Retailpharmacy”“Communitypharmacy”“Pharmaceuticalcare”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Medline、ISIWebofKnowledge和Scopus等数据库中,对2005-2014年有关“药店管理和药学服务”这一主题的文献资料进行查询,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等部分国家相关内容的期刊文章、权威组织的研究报告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等,排除网络二手资料、转载的新闻报道以及涉及商业利益的报告等。由2名熟悉中英文数据库文献检索的研究人员采用以上关键词各自独立检索后,合并分析,剔除重复文献,纳入统计分析。最终纳入统计分析文献256篇,包括国内文献234篇、国外文献22篇。
2结果
2.1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对比
2.1.1欧美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
美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率很高,其连锁药店前三强(CVS、Walgreens和RiteAid)所占市场份额超过70%[1]。针对不同类型的零售药店,其主要有5种经营模式,分别为:针对大型连锁药店的销售自有品牌产品模式、针对小型连锁药店的服务专业化模式、针对独立药店的加入批发商合作联盟模式、针对特许经营药店的药品专营化模式和传统独立药店经营模式。英国的全科医师和零售药店是其初级保健体系的核心,其零售药店中约55%为连锁药店,45%为单体药店[2]。零售药店要与政府签订统一格式的合同,明确药店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配药服务费(设定一定的药品配发量,超出部分每张处方获得额外的配药费)、运营补贴和健康服务收费、药品销售利润(超出社区药店药品利润总额上限的部分,要通过降低偿付价格回收给英国国民健康服务系统)等。
2.1.2我国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
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率较低,截至2013年,我国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药店的比例不足20%(仅为12.1%),与《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提出的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药店的比例提高到2/3以上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3]。根据2013年我国零售药店的数量和总人口数量,平均每家药店服务的人数仅为3096人,低于国际平均水平[4]。相比欧美等国家的情况,我国的零售连锁药店依然十分弱小和分散,药店的收入主要来自药品销售,没有明确的药事服务费,很多药店只能通过降低药品价格来提高竞争力。
2.2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对比
2.2.1欧美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
欧美国家和地区的零售药店药师在开展药学服务的过程中,大多是按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药师在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中的作用》的规范要求承担5项基本功能,即药师作为交流者、合格药品的提供者、培训者和监督者、合作者以及健康促进者,向患者和其他医药专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和优良的药学服务[5-7]。如美国在其《标准药学服务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处方的处理要求、患者信息记录、处方调配前的审核、药学咨询、管制药品处理、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出入库的规范记录等17个方面。美国零售药店所提供的药学服务不仅仅是将正确的药品给予正确的患者,指导患者如何用药以及管理药物配发系统,而且会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管理、改变患者的用药习惯、影响医师的处方习惯等[8]。在英国英格兰地区,其零售药店主要开展了4个不同层次的药学服务[9],即基本服务、高级服务、增强服务和当地委托服务。其中,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提供基本的药学服务(包括配发药物、回收药物、提供转诊指导、自我保健和临床管理);只要达到了认证条件,所有签约药店都可提供高级服务(包括药物使用审查、处方干预、医疗器械使用审查等);增强服务即由英格兰国民健康保健局委托药店进行的本地服务,用以满足医药评估中所设立的需求(包括抗凝监测、不含麸质食品的供应、药品评估及依从性支持等);当地委托服务是由地方政府或英格兰公共健康机构来协议购买的服务项目(包括戒烟、紧急激素避孕、监督管理等)。由于欧美国家的药师队伍健全,药学服务较完善,故大多数都设有药事服务补偿机制,以在药事服务中体现药师的作用和服务价值。其药事服务补偿机制主要有3种:药品进销差价、药价外单独设立收费项目、药品差价与单独设立收费项目相结合的方式[10-11]。
2.2.2我国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情况
目前,我国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整体水平较低[9],药学服务的范围狭窄、缺乏深度,主要还集中在处方的审核和调配上,大多没有为患者建立用药档案和回访制度,缺少长期跟踪服务,甚至很多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等专业药学技术人员。截至2014年11月,全国累计有27.8万人通过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对于我国43万多家零售药店,平均每1万人仅有1.23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导致零售药店存在“租证”“挂靠执业”现象,无法保证药学服务的正常开展;有关执业药师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内容、作用、职责不被关注,经济补偿机制尚不成熟,无法从根本上调动执业药师的积极性,导致在岗的执业药师并不能完全发挥其提供药学服务的作用。
2.3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和要求对比
2.3.1欧美国家和地区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
欧美大多数国家对开办药店的审查项目主要包括:药店所有者身份、开办位置、开办数量、员工组成等。大多数国家的零售药店员工由药师、助理药师、药店技术人员组成,并且每家药店必须配备1名药师从事监督管理工作[12-13]。为了满足公众的健康需要,欧洲许多国家以地理位置和人口分布作为药店开办选址的标准,如西班牙和奥地利以地理和人口分布为基准决定是否准予开办药店;芬兰采取执照制度对药店的开办进行调节,每个地区的空缺执照决定了该地区药店的数量[3]。奥地利规定,新药店的开办不应该使该地区的原有药店的服务人数降低到5500人以下,新开办药店距离所在区域最近的药店至少为500米,并且不影响所在区域政府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美国法律对于药店分布的问题并没有硬性规定,大多数药店都设在商业区和居民区,方便顾客购药;但其各州将会根据当地的情况作出一些限制,比如德州州立药店董事会要求,在各个社区内药店分布至少要达到让顾客在7分钟内就能到达的密度。
2.3.2我国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
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常住人口的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办零售药店的决定。药店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其具体规定由省(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这导致开办零售药店在各省(市、区)贯彻执行起来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地区将零售药店审批权下放到区、县,由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的审批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及变更登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负责对区、县零售药店实行总量控制。我国零售药店审批条件宽松、准入制度缺陷和部门监管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零售药店“多、小、散、乱、弱”的现象。此外,我国农村偏远地区的零售药店分布较少,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用药需求。
2.4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对比
2.4.1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
欧美国家大多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全国统一的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网络将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患者整合到一个完整的药品流通信息管理链条上,从而在药品流通的源头(药品生产企业)就可确认市场上流通药品的合法身份和质量状况。在美国,其国家药房理事会联合会制定的《标准州药房法》作为各州制订本州药房法的依据。各州根据《标准州药房法》,结合本州的实际情况作出更为详尽、可操作的零售药店管理规定。美国的零售药店由各州的药房理事会监管,公众和药师也参与药房理事会,美国州政府授权药房理事会建立药学服务标准,制订相关的管理规章,以便更好地实施药房法[14-15]。
2.4.2我国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情况
目前,我国对零售药店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主要从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人员配备、经营质量认证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来实验对药店的监管。其中,GSP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由于监管力量薄弱,相关条款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较普遍,特别是抗菌药物非处方销售行为更为常见。在我国,因执业药师与零售药店存在雇佣关系,所以不能充分发挥其对药店的监督管理作用;而且我国许多地方的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人员“空挂”现象非常普遍,药品监管部门对此的监督难度较大。另外,我国虽已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但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仍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特别是不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行为)。药品分类管理和信息核对是一个动态过程,药品监管部门很难对每家药店进行详细的监督检查,所以在保证执业药师在岗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对药店监管的作用。
3改革我国零售药店管理与药学服务模式的建议
3.1提高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经营水平
我国应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店管理与药品服务模式,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经营水平,明确药店的开办条件和区域分布。首先,连锁药店要做好战略定位,根据药店的目标顾客群体来决定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同时根据药店的自身条件以及服务对象来选择竞争战略,明确药店的核心业务,根据多元化项目与核心业务之间的相关性和企业自身的能力作出选择,随着竞争对手如便利店和连锁超市的竞争不断地对策略进行调整。其次,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利用自身的规模优势和已有的声誉,赋予药品自己特有的品牌,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还能够有效地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忠诚度。最后,有条件的企业可适当采取直营连锁、特许加盟等连锁管理形式,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实行并购和重组,不断扩大企业连锁经营的规模化水平,提高竞争力;同时在企业集中兼并形成规模化之后,可将受益的部分拿来建立自有品牌产品,培育核心竞争力。
3.2推动我国零售药店的分布合理化
我国应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引导零售药店合理布局。首先,在国家层面制订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与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药品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其次,地方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对过度饱和的区域采取限制性手段,如政府部门可以区域单位为边界、以常住人口总量为基准来调控该区域药店的具体数量,从而确保零售药店的分布趋向合理化。
3.3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
我国应多措并举,从不同方面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首先,应全面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在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进行扫码,这样不仅可有效预防假劣药品的流通,还可帮助监管部门对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同时消费者也可通过查询鉴别药品的真假、获取药品的信息,保障自身的用药权益;其次,政府还应建立完善的处方药违规销售追责机制,加大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处罚力度,促使其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这一规定;最后,可借鉴国外经验,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药店监管及药学服务发展的实践,制订适合各地具体情况的相关药店管理规定,并邀请专业人员(如药师)和公众参与到零售药店的监管中来。
3.4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
我国应通过完善药学服务和执业药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而要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首先需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建议在执业药师管理体系中增加“执业助理药师”,引导药师和从业药师成为执业助理药师,经过一定时间执业经验的积累和继续教育的加强,“执业助理药师”可以转为“执业药师”,解决从业药师的遗留问题,发挥其作用,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还可借鉴国外经验,根据药店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是否医保定点药店等因素,对于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体药店,可考虑免除执业药师配备这一硬性规定,但是要限制其药品经营范围,如禁止销售处方药。其次,提高执业药师的专业素质,可适当提高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同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内容应加大对临床用药知识的考查,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使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能够真正体现执业药师用药的实际能力。后续的继续教育培训应重在提高执业药师的实际执业水平。最后,建议加快执业药师立法,制订并细化执业药师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设立相应的药事服务费,进一步激励其为社会及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同时应制订统一的药学服务指南,使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有章可循,保证药学服务的规范开展[16-17]。
作者:吕冰 姚凤 王璐 高哲巍 杨泉 杨才君 常捷 张涛 靳真 杨世民 方宇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 西安交通大学药品安全与政策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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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理解并掌握好新版大纲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是国家进行执业药师职业准入控制的基本标准,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内容、水平和命题、组卷的依据,是应试人员明确考试范围、把握复习重点和熟悉考试、答题规则的必备指南。新版大纲根据执业药师的职责与执业活动的需要,将中药学部分的考试内容归纳为10个方面[1];目的是考核应试者对历代本草代表著作的概况、中药的基本理论及临床常用中药的性能、功效、主治病证、特殊的用量用法、使用注意、常用中药配伍的意义以及常用中药的主要药理作用等方面知识的识记程度和应用中药学知识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因此,应试者首先应认真学习、理解并掌握好新版大纲的要求,明确命题范围,以指导自己复习备考。通过比对2007年版大纲,新版大纲中药学部分新增加的内容有:①中药的功效的认定、表述与分类;主治病证的表述;②60组常用基本配伍的意义;调整的内容有:(1)将常用中药的种数由2007年版大纲的120种增加为新版大纲的124种;③将较常用中药的种数由2007年版大纲的60种增加为新版大纲的96种。应试者备考时不要忽视了新版大纲内容的变化,以免丢分。
2重视中医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教学经验告诉我们,中医基础理论知识,是准确理解和掌握中药基本理论和常用中药功能主治等知识的十分重要的基础,也即先“理法”、再“方药”的道理。许多应试者由于对中医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不牢固,导致学习过程中理解中药学知识感到十分困难,不能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新版大纲及配套的应试指南在另一门考试科目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部分,对中医理论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以及民族医药基础知识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论述。建议应试者在复习备考中药学部分之前,结合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的备考,首先学习、掌握好中医基础理论知识。
3掌握中药学部分的知识结构明确学习考试重点
从知识结构来划分,中药学部分包括总论(新版大纲1~4项要求)和各论(新版大纲5~10项要求)两大部分。总论是中药学部分的总纲,重点是中药基本理论,特别是药性理论,其次是中药的应用理论(包括配伍、用药禁忌、剂量、用法等),新版大纲还强调了“中药的功效的认定、表述与分类,主治病证的表述”;它们是整个中药学的核心和重点,将贯穿到各论每一味具体中药的学习中;掌握好总论就为学习各论打下坚实的基础,也就取得了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各种中药功用的钥匙。因此必须狠下功夫,认真掌握好。各论按中药的功效分为21大单元,每1大单元又依据所包含中药的共性特征及各类中药的功用特点分为若干小单元;其中第1小单元“基本要求”的内容,特别是本类中药的定义、分类、性能、功效和适应范围等知识概括了本类及各小类中药共性特征,掌握好这部分知识就抓住了本类中药的普遍规律,可以对该大单元形成较完整的认识,对于掌握好本单元具体药物可以起到提纲挈领、执简驭繁的效果。每味中药项下论及来源、药性、功效、主治病症、配伍后的意义、用量用法、使用注意等;新版大纲分3个层次对具体中药做了要求,其中功效(包括功效相似中药异同点比较),是最重要的考点,一般要占考试内容的1/2或更多;主治病证是较重要的考点,一般占考试内容的1/4左右;总论与各论所占考试内容的比值大约为1:9。应试者理清了中药学知识“点”与“面”的关系[2],掌握了中药学部分的知识结构、明确了学习考试重点后,可以更好地安排复习备考。
4注意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由于各论收载中药数目繁多,每味中药的性能主治复杂,常有多个适应症,初学者常感到不知重点何在,不知如何掌握、巩固记忆;是最难把握的部分。如何掌握好新版大纲要求的400余种中药,可能是每个应试者所面对的最大的困难;建议大家从以下途径加以攻克。
4.1从重点药物入手以点带面从新版大纲要求来看,同一单元都有要求重点掌握的中药;从知识结构来看,重点中药在本类中药中具有代表性,如发散风寒药的麻黄、桂枝,发散风热药的薄荷、牛蒡子等。应试者可从重点中药入手,先将这些中药的相关知识理解透,然后以点带面,比较与其它中药的异同,以全面掌握同类中药。
4.2以功效为中心把握知识内在联系
每味中药项下的各项内容,表面看似分列的,其实具有内在的联系;功效是核心,是联系性味、归经和主治的纽带。学习时可利用性味、归经来解释功效成立的道理,在主治应用中通过实例将功效的内涵(功效术语的准确含义、功效的层次、功效的补充扩展)加以展开;掌握功效后,上可推断性味、归经,下可推断主治病症。例如,学习发散风寒药,结合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先应理解发汗解表、驱风解表均为发散风寒的特殊表达形式;掌握了代表中药麻黄的功效为发汗解表、宣肺平喘、利水消肿;因其功能发汗、宣肺、利水,符合辛能散能行的特点,功能平喘(降泄肺气),符合苦能泄的特点,故为辛味、苦味;功能发汗解表,符合温性发散的特点,故为温性;功能解表、宣肺,作用部位在肺,功能利水,作用部位在膀胱,故归肺、膀胱经。功能发汗解表则能治疗风寒感冒,功能宣肺平喘则能治疗咳嗽气喘,功能发汗解表、利水消肿则能治疗风水水肿。因此,只要记牢功效,具体中药的性味、归经和主治病症不需特别记忆。至于各种病症下的配伍应用,除大纲要求的60组常用基本配伍的意义外,一般只需理解基本配伍原则,不必强记配伍药物。用法项下应结合总论掌握中药用法的一般规律,并记住如麻黄发汗解表宜生用、宣肺平喘宜炙用,龙骨需打碎先煎等特殊的用法即可,不必每味药强记。关于用量,可先掌握一定的规律如无毒的植物类中药材、动物胶类中药材的常用剂量大多为3~10g,无毒的矿物、贝壳类中药材的常用剂量大多为10~30g,药物的剂量超出此范围的需要特别记忆,如人参挽救虚脱可用15~30g;细辛入汤剂用量1~3g,入散剂每次服0.5~1g;牛黄只入丸、散每次服0.15~0.35g等等;一般常用量药物剂量不必每味药强记。因此,以功效为中心,认真理解每味中药项下的各项内容,把握知识内在联系,就可大量减少记忆量,使中药学学习变得轻松快乐,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国外医院的不断迅猛的发展,我国的医药学也在不断的向前发展,在发展中面临着很多的机遇与挑战,本文就医院药学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医院药学;机遇挑战
医院制剂生产在不断的萎缩,随着OTC这一处方已经出现,在我国医院中,对药学服务的这种职能,正逐渐的由之前的药品作为中心转向病人作为中心,药学的发展中,面临着哪些现状以及机遇,本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一. 药学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一) 医院药房与社会药店的关系
目前存在的一种情况是,在药品中其成本价与核定的售价之间存在着不相符合的情况,出现了背离,也就是药品的价格要高于其价值,这已经成为一种事实。平价药房的规模其效应是比较大的,平价药房依靠着对中间环节的减少进而来降低采购的成本,流通是比较快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将原来的药品利益的垄断局面予以打破,它的出现为创造一种较为公平与公正的环境起到了一定的良性效果。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药品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商品,而且也与人民的性命有着直接的关系,对每一种药来说,其都有一些不良性的反映。而且目前来说,大多数百姓的医务水平还不是很高,如果缺少医生的引导而自己服用,就会往往出现医疗的隐患,这种平价的药房对于一级二级的药店影响较大,对三级的医院影响较小,毕竟大医院有着很独特的优势,百姓的信任度还是很高的。
(二) 医院药学的发展与执业药师的关系
目前来说,我国的药师大约有30多万,往往分布在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相关机构中,医院的药师占有大部分。国外的药师执业的必要条件是具有执业药师的资格,我国执业药师的制度也已经在不断的推行中,但是还没有达到社会的相关需求,药师执业的范围主要是包括生产负毒药品、全面的监督与管理销售以及经营的质量、对处方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监督与调配、对用药情况提供咨询、指导合理的用药、以及开展一些TDM以及临床的药学等等的一些工作内容。从药师的管理方面来看,其是有卫生部门来直属领导,而对执业药师的资格认定主要是由国家的药品与食品的管理局进行组织与管理,因为执业药师这种制度是刚开始起步,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所以说,药师的权益还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此外,医院的领导对于职业的药师还不够重视、不够了解,因此很多药剂师还不够重视,因此,应该及早的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对药师的考试与管理要统一。
(三) 医院的药剂科定位
我国的医院在四大骨科医、护、药、技中,医学一直以来都是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对药学的重视度不是很高,然而药品比较多,相同种类的产品也比较多,所以药学相关人员对药学的管理中就消耗了很大的精力,所以很多时候就没有时间去顾及专业的提升与发展。此外,还有很多的医药人员其学历比较低,接受的培训比较少,知识结构也不是很合理,因此不能适应药学发展的新形势。而且目前药学的发展其要求比较高,这就意味着医药人员还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情况:教育的背景还不很适应,下临床的底气也不是很足;而且医院的环境不是很理想,还存在着重医轻药的意识,对药师来说,其工作的难度还比较大。
二. 药学发展的机遇
(一) 向国外学习先进经验
目前在国外,很多医院的药房已经从之前的处方调配者转变成为现在的健康服务者,转变成为了健康咨询中心,能够有效的帮助护士以及医师来确定药物的有效性、影响治疗的相关因素、患者耐受性等等,药师不再仅仅是药物的使用评价、替代治疗、用药方式等等一些方面的权威者,而且也是药品费用的一个控制者与监督者。在近几年中,国外已经提出以病人作为中心的一种医药监护,这已经成为医院药学一个趋势与方向。医药监护即摒弃过去的以药物作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在监护的过程中进一步发现病人现有的或者是一种潜在的用药方面的问题,而且要解决病人在实际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还应该要防止病人发生一些错误的用药问题。
(二) 充分的发挥出药师在用药过程中的作用
药师可以下临床来参与查房、对用药的方案进行讨论、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一些合理的用药建议来进行指导、监督、参与合理的用药。药师也应该对不良反应比较大、质量指数窄的一些药物来实施治疗,进一步拟定给药的方案,实现有效、安全的质量目标。此外,在临床中如果发现一些问题就应该及时的对其进行研究,将研究的这项结果再用于临床当中,进而为临床更好的进行服务。另外,医院的药师还应该要定期的办理一些讲座、板报、药训等等,作为医护以及其他一些卫生人员来获得药物信息的一个主要的信息渠道。
(三) 加速培养临床药师
我国的临床药师与国外相比,在培养方面还是比较落后,比如说,在美国,要想成为一个药剂师,就需要4年的BS,或者是需要学习6年的PharmD。然而在我国仅仅是要求有4年的BS就可以,所以说,与国外相比,我们的专业水平还是比较低的。我国的临床药师人员在配备方面还很不足,不能担负起实施药学服务以及合理用药的大任,毕业的大学生在进入医院之后,仅仅是负责配方发药,这就造成了人才浪费的现象。而一些较为高学历、高素质的药师还不能摆脱发药以及配药原有的模式,难以形成药学的人才梯队,所以说,药师的相关领导就应该多为年轻的药师着想,为他们提供出一个能够发挥才干与能力的空间,医药公司以及企业也应该为药学的不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 切实为患者做好服务工作
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总目标;第二,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第三,完善体制与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第四,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最后,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结:总之,医院药学的具有很广泛的发展前景,在药学的发展中,面临着很多的发展机遇以及挑战,这就需要医院要重视起来,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药学不断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蔡映云;叶晓芬;;知识竞赛是临床药学教学和考核的一种方式[J];药学服务与研究;2007年04期
[2] 马丽颖;;实施临床路径必须加强临床药学管理[J];中国医院管理;2008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