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2:15:02
序论:在您撰写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XX招生考试工作的关心、关爱、支持。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启动以来,我区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高考报名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表,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组织召开了高考报名工作会和资格审查培训会,对报考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就报名资格审查各类表册填写、佐证资料准备和关键环节把控进行了详实讲解,确保报名点具体经办人员吃透政策、明确流程,做到心中有数。
一、考核目标
通过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及协管网络,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式。
指导和督促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充分发挥项目经费使用效率,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
二、考核方式
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评,考核分季度、年度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座谈等方式,并结合工作督查,对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累计得出各协管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及实际拨付经费额度,报区卫生局审定。
三、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工作台账,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
1、基本任务:建立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2、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安全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城镇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3、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咨询服务和宣传,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4、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镇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5、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6、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7、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8、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四、考核机构
由区卫生局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五、考核组织分工
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方式。各镇(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每月对各村卫生信息员开展工作督查,半年及全年对各村卫生信息员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区卫生局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检查督导,半年及全年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将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分配依据。主要步骤: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各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制度建设、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监督档案、影像资料等。
2、现场检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从业单位本地资料、证照情况;对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应急处置等全面考核。
六、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二条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分校依据本办法考核评价各县区函授站或负责培训工作的部门所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考核评价的项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计划实施”、“培训经费”、“培训管理”、“质量控制”、“后勤保障”等6项。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包括:
(一)组织领导
1、建立了培训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对培训工作有统一部署,组织有力。
2、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培训工作相关事宜(有专题会议纪录或纪要)。
3、有专门单位和专人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4、对各期培训工作有指导、检查和考评。
(二)计划实施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2、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良好,计划完成率达100%。
(三)培训经费
1、根据培训规模、合理安排培训经费。
2、培训经费拨付及时、保障培训需要。
3、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四)培训管理
1、制定了具体的培训教学实施计划。
2、与各方协调配合,工作开展顺利。
3、建立了学员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计划顺利实施。
4、及时了解、掌握、检查、协调各期教学工作。
(五)质量控制
1、制定了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
2、积极选派教师参加省校和分校组织的师资培训及教研活动。
3、对本地教师进行了师资培训,并结合培训需要组织开展了相关的教研活动。
4、及时组织开展教学情况调研,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5、制定了学员培训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6、建立了学员培训档案,组织开展培训后的跟踪反馈和业务规范指导活动,提高培训实效,完善培训工作。
(六)后勤保障
1、及时征订和下发培训教学资料,教学资料发放数与实际参训学员数相吻合。
2、及时检查和督导各培训点提供满足培训需要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四条考评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材料审核分析、座谈等方法进行。
第五条考评的主要环节
(一)自评
1、各函授站或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及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标准进行自查。
2、各函授站或负责培训的部门在培训年度结束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认真的总结。
3、各函授站或负责培训的部门根据本办法“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时将相关信息、资料上报分校。
4、自评资料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培训的相关文件,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计划表,完成情况汇总表,图片资料(开展培训现场的数码照片资料、培训班会标统一为“某某县某某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培训工作总结等。
(二)考核
1、分校在培训开展期间对各县区培训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检。
2、分校在年度培训结束后,对各县区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3、分校对各县区考核的依据包括:“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内容;采取相关抽查、考核方法所收集到的信息、数据。
(三)评价
1、分校根据考核意见对各县区的培训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培训工作的建议,并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追踪检查。
2、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第六条各县区应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培训相关情况,确保整体培训工作信息畅通。
第七条报告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1、年度培训计划:于当年1月初报送。
2、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于次年1月初报送。
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政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省驻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市属重点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市直有关部门及省驻有关单位: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市属重点企业: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措施和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年初制订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15日前报送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县区政府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县区年度考核结果。各县区政府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市直有关单位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互查小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互查,并形成互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互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各县区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对企业考核。每年11月底前,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市属重点企业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抽查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该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依据之一。
五、奖惩措施
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良的县区、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剖析原因,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重点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一、考核目的
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县属重点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县直有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县属重点企业: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措施和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年初制订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5日前报送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乡镇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县直有关单位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互查小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互查,并形成互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互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对企业考核。每年11月中旬前,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县属重点企业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抽查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该企业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依据之一。
五、奖惩措施
县政府对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良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剖析原因,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特色报告”,对国家重点关注的环保工作以及各自的特色和亮点工作进行详细的论述,已达到充分展示城市环保工作形象的目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5](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要求,申请城市在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任务且经自查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要求后,还须经过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预评估、环保部组织的技术评估组评估以及环保部的考核验收三个阶段,才能完成创建工作,在不计整改时间的前提下,后两个阶段应在5个月内完成。由于第六阶段考核指标体系[6]对资料整编的时间要求非常明确,即“资料整编按现行指标体系对近三年数据和当年数据进行整编”,这样就很可能会出现由于三个阶段对资料整编时间要求的不同而要对迎检资料进行重新更新印刷的问题;同时国家在“创模”的管理过程中更加重过程、重实效、重特色、重民生,各“创模”城市以及成功创建的城市要持续改进,实施长期的动态管理,这对于纸质档案材料来说不能很好的满足要求。为此,笔者研究构思了一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以实现迎检资料的电子化,既便于专家核查检索,又降低了更新资料的费用支出,同时设置了管理模块,以便于进行动态管理。
1 管理系统的总体思路
建设管理系统旨在建立一个全新的信息平台,利用电子化的手段来展现“创模”的资料以及动态管理的过程。在这个平台中,既可以将全部迎检资料纳入,方便专家查询,避免在各创建环节中反复印刷,又可对“创模”的持续改进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其中纳入管理系统的迎检资料主要是指创建过程中明确要求的各类报告、数据支撑材料以及相关视频资料,还有为方便专家审核所需的相关依据文件,包括各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一些年鉴、统计年报以及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等一些复杂且很难录入的资料暂不纳入平台。在审核过程中,专家只需登陆系统即可随时随地开展对资料的审核工作,方便快捷,也可以查看整个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动态管理情况。
2 管理系统内容介绍
对管理系统构思内容进行总结归纳,主要可以分为指标、报告、图集、视频和管理等五个并行的模块,见图1。
2.1 指标模块
指标模块的主要作用是判断“创模”城市的各项考核指标是否达到考核要求。该模块主要包括四部分的内容,一是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要求,主要是将目前执行的第六阶段考核指标体系[6]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详细列出,为专家审查提供依据;二是指标达标总体情况,详见表1,主要是按整编要求将近三年考核指标的具体指标值列出,对于定性判断的指标要标出是否达到要求,这样可以以最简单、最快捷的方式给专家一个达标的总体印象。同时为了方便起见,可以为每一项考核指标设置超链接,点击指标名称,可链接至“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要求”中相对应的指标,以查看详细的考核要求。该部分还要设置年度指标值添加的功能,以便于逐年录入考核指标值,实施对指标的动态管理;三是基础数据,主要是列出计算各指标数值的基础数据,如污水处理率指标,其基础数据就包括城市污水排放总量、城市污水处理量、城市供水总量、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和生活污水处理量等;四是考核标准,主要是对考核指标中涉及到的并作为核准依据的国家、省的质量标准、规范性文件等,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以方便专家查询。
图1 管理系统总体结构图
表1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总体情况表
2.2 报告模块
报告模块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电子版的各类报告。该模块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见图2。一是工作报告,主要录入“创模”城市的持续改进工作报告;二是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总报告、考核指标结汇总表和技术分报告,技术总报告是指考核指标体系中所有指标的完成情况报告,考核指标结果汇总是指所有考核年度各指标达标情况汇总,技术分报告是指每一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在技术分报告的部分,还应将报告中数据的支撑材料纳入系统,并作永久保存;三是专项报告部分,主要是“创模”城市针对环保部高度关注的环保工作以及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而编制的报告,重点论述在这些方面所开展的工作、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四是特色报告部分,主要是论述“创模”城市在环保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以充分展示城市环保工作形象。
图2 报告模块结构图
2.3 图集模块
图集板块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与考核指标相关的技术支撑图集和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的图集。该模块分为两部分,一是技术支撑图集,主要包括基础地图、环境功能区划图、污染源分布图、监测点位分布图以及与特色工作相关的图片;二是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图集,集中展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工作成就,以及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关心、指导“创模”工作的图片。技术支撑图集中的基础地图主要包括地形图、交通图等;环境功能区划图主要包括地 表水(河流和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图、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以及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等;污染源分布图可结合重点检查内容,设置污水处理厂分布图、垃圾处理设施分布图、污泥处理设施分布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分布图、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分布图等;监测点位分布图主要包括地表水监测点位分布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分布图、噪声监测点位分布图等;另外还可以根据特色报告的需要设置一些与特色工作相关的图片集。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设置三维图集,通过对重点点源进行实景模拟,并在三维地图中即时定位,能够实时地查询工艺流程、在线监控、在线监测即时和历史数据等。
2.4 视频模块
视频模块的主要作用是提供资料整编过程中需要的视频资料。该模块主要包括工作报告视频、技术报告视频、在线监控视频以及其他“创模”相关工作的视频等。工作报告视频用来展示“创模”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现状,以及在创建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绩等,技术报告视频用来展示指标完成情况,在线监控视频用来显示监控企业的实时画面及在线监测数据等。单独的视频资料可以单独放入管理系统,直接点击即可观看;在线监控视频需将所有安装在线监控的视频以及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的监测数据的接入管理系统。该模块要设置添加功能,以方便将以后新安装在线监测企业的监测数据全部纳进来,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的动态管理。
2.5 管理模块
管理模块主要是收集整理“创模”过程中以及在创建成功后的持续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块,是最能显示管理系统“动态”特性的模块。该模块主要包括工作纪实、重点任务跟踪和动态管理三部分。工作纪实部分主要是宏观的介绍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创模简报、新闻报道等;重点任务跟踪部分主要记录“创模”规划中各项创建工作和针对薄弱环节提出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并制作工作进展情况表,进行实时监督,将定期编制的督察报告放入其中,以便于管理部门随时掌握各项工程的目标要求和进度情况,该部分还要设置工程添加功能,以便于将今后持续改进的重点工程纳入其中;动态管理部分主要是记录创建成功后的巩固创建成果阶段开展的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根据环保部《管理办法》要求每年上报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的年度持续改进工作报告和持续改进计划,年度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根据持续改进工作要求由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等。
3 结语
通过建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创模”资料和动态管理的电子化,提供了定期更新完善功能,保持了资料的整体性和延续性,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同时还为专家查询资料提供了方便,节省了资料印刷的费用。当然,除了上述资料之外,纳入环境统计的重点工业企业还要建立环保档案,但由于企业监管的日常工作中,企业档案本来就有的,所以认为没必要将这些内容放到管理系统中去,有条件的城市也可将此项内容放入,实现全电子化管理。另外,笔者还建议环保部可以分国家、省、市、县(市)四个层次建立全国性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态管理系统,对模范城市的创建、复核和后期的持续改进实施全电子化管理,以更好的监督各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的进展情况,也便于查询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还可开设共享板块,为各创建城市以及模范城市提供交流的平台,通过互相学习、交流全面提高“创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吴建伟,丁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软件资料体系的建立[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7,19(5):4-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EB /OL].http://mep.gov.cn/gkml/zj/bgt/200910 /t20091022_173745.htm,1997-01-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要求及资料整编要求.http://wfs.mep.gov.cn/mfcs/cjmfcs/cmgzsc/200504/t20050404_67138.htm,2005-04-0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整编要求.http://wfs.mep.gov.cn/mfcs/cjmfcs/cmgzsc/200609/P020060913322435712919.pdf,2006-09-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EB /OL].http://mep.gov.cn/gkml/hbb/bgt/201102/t20110212_200595.htm,2011-01-2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EB/OL].http://mep.gov.cn/gkml/hbb/bgt/201101/t20110125_200178.htm,2011-01-18.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完善、工作规范、资料齐全,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5%以上,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分年度目标
2013年卫生监督协管5项主要工作内容全面开展,信息报告率达到80%以上,信息报告填写准确规范。
二、项目任务
1、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科”具体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按照服务人口1/万的标准配备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兼职协管员。
2、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3、掌握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诊所、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基本情况。
4、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指导帮助相对人规范执业行为。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卫生监督协管专项工作。
5、及时收集、上报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学校、公共场所等相关工作信息,建立规范的台帐资料。
6、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医疗市场的卫生评估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
7、协助开展相对人的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8、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卫生咨询、宣传工作。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布置工作任务,开展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估。
2、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定期开展工作业务指导;建立通畅的工作信息交流通道;举办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督查、考核评估。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责任人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全面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绩效考核
1、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工作由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辖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考核标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协管督查考核表(附表2)。各地要将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协管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作为卫生监督协管员奖惩和核定绩效工作的依据,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挂钩,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
2、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各级卫生监督所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督导考核,对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部考核,对辖市采取随机抽查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得分情况,结合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给出总体评价和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辖市、区卫生监督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3、辖市(区)卫生监督所对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考核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记录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汇报督导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网底建设角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将卫生监督协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