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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法制教育范文

时间:2022-06-02 06:20:30

序论:在您撰写司法所法制教育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司法所法制教育

第1篇

一、高职英语专业语法教学面临的问题

第一,课程设置问题。高职院校的任务是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受此任务的影响,很多高职院校的英语专业取消了英语语法课程。这是对这一任务的错误解读。英语语言学、英语文学、英语教学法等课程属于学术课程的范畴,是本科院校英语专业的必修课,高职院校可以不开设。然而英语语法课属于基础课程,对夯实学生的英语语言基础和可持续性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语法教学在高职院校也应该可设,让学生系统化地掌握英语语言词法和句法规律。

第二,课程量过少。和上述课程设置相同,由于理念问题,一些高职院校不开设英语语法课程或者大幅度削减了英语语法课程的课时量,减至不到四十个课时。我们都知道,无论什么语言,只要是人类的自然语言,语法体系肯定都很庞杂,用三四十个课时来讲授一门语言的语法,极有可能讲授工作都完成不了,更谈不上练习的时间,所以,语法教学的质量和效果肯定是没有保证的。

第三,教学对象基础薄弱。高职院校的生源较一般本科院校来说,生源基础相对薄弱,很多学生连高中语法都没过关,进入大学之后学习明显吃力,这就让语法课程的开设非常具有迫切性,另一方面也给课堂教学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学生基础薄弱要求的语法教学课时量就非常大,但教学实际中,课时量明显太少,这就让让学生的语法知识扎实没有保证。另外,语法基础的薄弱,也给“综合英语”、“泛读”、“听力”的等课程的教学带来很大的问题。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英语教师的注意。

第四,教材问题。一方面,我国英语语法教材出版的不少,但大部分都非常厚,编写体系非常复杂,让学生拿到手就心生畏惧,信心丧失;另一方面,目前也有很多高职专用语法教材,这些专用教材其实也就是对本科教材内容和习题的删减。然而从本质上来说,在高等教育阶段不论是本科生还是专科生、高职生,他们都应该熟练掌握和运用英语语法知识,而不应该区别对待。

第五,教学理念问题。一部分高职学生甚至英语教师都认为,高中阶段学生已经学习过英语语法,大学阶段学生自己针对性的补习一下英语语法知识就行了,开设语法课程实无必要。其实,笔者在前面也说过,大学语法课程与中学语法在体系、内容、教法、任务性质上都有很大不同。高中阶段的语法知识只是让学生掌握和理解一些必备的内容,而大学语法站的高度更高,会让学生对语法体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各种英语语言现象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第六,内容讲授上的问题。高职英语专业的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已经学习过英语语法知识,导致有些老师觉得学生这里应该懂了,那里也应该懂了,所以讲授的内容就没有主次和详略之分。还有些老师为了使课堂内容具有系统性,干脆从头讲起,严格按语法体系走。这两种方法都是不太得当的。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加之学生之前对语法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我们在讲授过程中应该有主有次、有详有略,以让学生掌握为最终目标。

二、高职英语专业语法教学所面临问题的对策

高职英语专业的语法教学存在的问题突出地表现为以上几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

第一,高职院校的英语专业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适时开设语法课程。暂且不论语法课程是属于学术课程还是实用课程,单从语法知识对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发展的地位和意义来说,这是一门必不可少的课程。

第二,适当增加课时量。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基础,酌情增加语法课时量,让学生真正的理解和掌握语法规律。

第三,针对教学对象的高中语法没有打牢的情况,教师应该在增加课时量的同时,耐心地帮助学生从一点一滴学起。

第四,无论我们选用的是哪套教材或者说是自编讲义,教师都应该让教学深入浅出、循序渐进。

第五,转变教学观念,虽然学生在高中阶段已学过部分语法知识,但是大学语法是高中语法的延伸和提高,我们高校教师应该让学生领略到更高层次的语法知识和规律的魅力,让他们对语法现象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第六,课堂讲授不应拘泥于章节编排,而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详略得当、由浅入深,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2篇

目前我国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某此领域中还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学校局限于自身的教育层面,在切实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有效组织社会、家庭的教育行为方面尚处于摸索阶段,社会及家庭同样存在着教育理念、角色职责、操作方法上的认识误区和由此产生的行为偏差。学校教育是三教的核心,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学校有着绝对集中的教育各项资源。只要做好互动,延伸学校教育功能到家庭和社会,使学校教育起到“教育好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辐射一个社会”的作用。其次,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互动体系,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者有机结合。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横向网络,实现三者的动态统一,方向一致,形成互补共建的教育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全社会的教育资源优势,促进法制教育的全方位推进。

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

21世纪是我国教育法制逐步完善的时代。教师必须能够适应时展的这一要求,树立教育法制观念,养成教育法律意识,成为知法、懂法、能够依法行教的新型教师。教师具有法律素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依法行教,必将使学生受到法治的熏陶。而要更好的对广大青少年实施法制教育,教师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观念、法律素质的培养,较好地承担起“教书育人”之重任。才能更好地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

教师教书育人,不能仅仅从某一专业课堂教学来实现教育目的。成功的教育不光是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更要培育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取得成功,是需要大量的综合素质的人才去实现的。培养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是时展的要求,只有才能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作为教育者——教师要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围绕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展开教学工作。尤其是法律素质,是综合素质的重点。因此,教师们在观念上,要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治教和依法育人的观念。

教师在对青少年实施法制教育,首先要不断的加强学习,努力地充实自己,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执教。那么就要求教师们通过自我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用法律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教师成为知法、守法的先锋,给学生们一个良好的法律示范环境,才能更好的育人,促进对学生进行的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

教师要树立这一观念,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教师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不以权威自居,尊重学生的人格,不管学生个人的素质如何,都能持宽容态度,不歧视、不厌弃,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并注意发现这些学生思想行为上的闪光点而加以保护。由于时代变化,教师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发生了变化:由简单的知识灌输者,成为知识传递的“火炬手”和促进学生人格发展的影响力量。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他们学习的引导者和合作者,虽然分工不同,但人格上是平等的,应该互相尊重。依法尊重学生,就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相互促进的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师生关系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教师与学生应该是一种互融的、友好的、和谐的关系。新时期的法制教育要求教师转变观念,转换角色,即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向学习活动的参与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转变。而要真正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参与者、引导者和合作者,一个关键性前提就是创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建立,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老师给学生以法律知识的启迪,使他们从无知到有知,从幼稚走向成熟。学生全身心的接受,珍惜老师的付出,尊重老师的劳动。同学尊敬老师,老师爱护同学,老师为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关爱的环境,同时也使学生对学校,对老师有种归属感和依恋感,在学生和学校之间建立一种坚固的纽带,从而达到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机会。

改善学校法制教育中的课堂教育环节

校园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的。因此,我们要对学校的课堂教育环节进行改革与完善,以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成效。要使青少年学生都能接受系统性的法制教育,就必须建立完整的法制教育内容体系。这一点,《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在青少年学生的各个阶段,开展不同的法制内容教育。在小学阶段,主要对学生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在初中阶段,在小学法制教育的基础上,着力进行宪法知识的教育,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平等性,着重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而普通高中学生即将要步入社会,根据其现实的需要,着力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教育:了解法律反映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懂得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了解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主要法律,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明确了青少年学生各阶段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还要继续完善法制教育教材的建设,这是做好课堂教学工作的前提。现行的各种关于法制教育的教材,大多是泛泛罗列和堆积一些概念、命题和原理类的法律知识,没有针对青少年学生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编撰。因此,要根据他们的年龄、认知和能力特点,编写适合的法制教育教材,有侧重点地进行法制教育。在教育教学手段日趋先进的今天,还可以在编制纸质教材的基础上,辅之以网络课程教材、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案例视频教材等,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教材与现代教学手段的完美结合。

青少年法制教育不是完全独立于其他教育内容之外的,它必然与其他教育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教师把法制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及科学知识教育结合起来进行,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法律与伦理、人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将伦理和人情融进有关的法律题材当中,做到情、理、法俱到。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来评判社会生活中的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从道德观念上进行舆论谴责,不仅可以起贬恶扬善、扶正压邪、催人向上的作用,而且可以帮助青少年学生理解有关社会生活的法律制度,以至对自己的思想、感情、道德、伦理等方面都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法制教育的渠道有很多,有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的学习,有法制活动的培育,有学校物质的、精神的、人际的法制教育环境的熏陶,还有沟通家庭、社区的法制力量而形成的整合型法制教育。虽然实施渠道有许多,但课堂教学是实施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毋庸置疑的。教师在课堂如何充分挖掘教育因素,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的兴趣,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实践,从而真正在课堂教学中唱法制教育的旋律,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p#分页标题#e#

变抽象为形象,采用案例教学法,由案知法。通过案例来传播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者采用的常用方法。由案知法,符合人们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单纯的理论讲授往往枯燥无比,学生难以接受。而案例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学生知情,而且比较关注。这种案例有着较强的吸引力,一个案子往往有前因后果,有突出的矛盾,有生动的情节,更易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课堂教学当中,选取一些能引起青少年学生兴趣的案例,设置一些具体的问题引导他们的思考,使他们对抽象的法律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讨论式教学法是指通过预先的设计与组织,启发学生就特定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这类教学法通过设计问题到提供资料,并启发学生思路,最终得出结论。它跟课堂灌输教学有很大不同,而且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知识,如果只是单纯地灌输,法制教育也最终只会流于表面。学生们的热情不够,法律知识也很难较好掌握,从而导致法制教育的课堂效果失去本来的意义。而讨论式教学法,其在教师主导下,以学生的讨论、师生讨论为主要教学推进教学进度。能充分调动青少年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和热情。开展这类讨论教学,打破了传统的一个只管教,一个只管听的教学模式,学生亲身参与其中,情绪高,兴趣大,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就凸现了,同时对激发学生思维和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也有很好的帮助。

制教育脱离了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让青少年对法律知识有更多的了解。只有通过参加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形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因此,在进行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开拓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让青少年近距离地接触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对案例进行多样化安排,让学生通过观察、评论、辩论等多种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或到人民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更直观有效地感受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也可组织学生参观监狱、少管所等机构,让他们对违法犯罪所应受到的处罚有更深刻的了解。

注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青少年拥有良好健康的心理状况对于提高其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剧变时期,在生理上出现了急剧的变化,这必然给心理活动带来巨大的影响,伴随着自我意识的迅速发展,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要也日益增长,使青春期的心理活动往往处于矛盾状态。这个时期的青少年们,在思想上往往思维独立、批判,看问题却片面、主观、偏激;他们好奇、敏感、争强好胜却又感情脆弱、缺乏意志力;他们憧憬未来、富于理想,但又知识贫乏、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因此,如何引导青少年,培养他们的健康心理,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兴奋、愉快等情绪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的效率和生活的质量。当前很多青少年自我意识过强,尊重他人意识欠缺,关注自己过多,关心他人过少,很多人还缺乏有效沟通和与他人和谐相处的能力,易出现忧愁、焦虑、胆怯、逆反等心理障碍。对此,要教育青少年善于控制和调整自己的心态,对不良的情绪和生活中的烦恼要及时合理地宣泄或转移,积极进行自我心理调适,使自已处于舒坦、快乐的心境之中,培养他们的亲情情感、感恩情感和理性情感。

第3篇

研究现状分析

多年来,一些研究者也进行过高等农业教育的研究。据查阅的有关文献资料显示,研究者们围绕“高等教育研究的意义和作用”、“高等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高等农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发表一些的论文。主要观点有:关于高等农业教育研究的意义和作用孙济中(1994)明确指出:“办教育就要研究教育,不研究教育怎么办好教育?”。就高等农业教育来说,它的许多规律尚未被我们认识,被我们掌握。面对这一现实怎么办,唯一方法就是加强对它的研究。通过不断研究,使人们对它的认识符合它本身规律,从而把握主动,做好工作。白秀玉(1991)在《重视高等教育研究,掌握办学规律》一文中指出,高等教育研究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开展高教研究,有助于学校领导尽快掌握教育规律,做好领导和管理工作;开展高教研究,有助于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指导和客观依据;开展高教研究,有助于推动高等农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开展高教研究,有助于高等教育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从高等农业院校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必须大力培养大批合格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宋明爽等(1997)提出必须重视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探索高等农业教育发展规律,以高等农业教育发展规律来指导高等教育实践。

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相关研究存在的问题龚祖文等(1998)谈到,当前高等农业教育研究,还不能做到很好地为高等农业教育实践服务,高教研究与高教实践的“两张皮”的现象还未克服,研究中存在:研究方法单一,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研究不够;研究制度远未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彭冬阳等(2001)将研究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五点:1.对高等教育研究缺乏正确认识和应用的重视;2.高等教育理论不成熟,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存在着脱节现象;3.研究的重复性较大,缺乏新的突破;4.研究方法过于陈旧,很少进行认真细致的实证研究和实验;5.各高等院校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不健全等。关于高等农业教育研究的措施和建议彭冬阳等(2001)在文章中就如何进行高等农业教育研究提出了三点措施:提高对高等教育研究的认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更好地为实践服务;加强高等教育研究队伍的建设。宋明爽等(1997)提出了加强高等教育科研的几个思路:要进一步强化教育科研意识,重视教育科研投入力度;要完善高等农业教育制度措施,以高等农业教育制度去引导教职工重视高等农业教育教科研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高等农业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工作;重视加强对教师和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者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以督导促进教育科研。

关于高等农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李水山认为高等农业大学农业类专业(非农专业)、农村学生(县城以上城市)、毕业后服务于“三农”(非农业岗位就业)的规模比例从过去的8:2变为2:8了,简单追求大学规模效益导致了教育“离农”现象的不断加剧,高等农业大学的合并导致高等农业教育发生倒挂现象:郭明顺进一步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高等农业院校发展办学理念核心,树立建设现代农业大学的办学理念,塑造和培育科学考评、合理激励、唯才是举的人才理念,塑造和培育办学规模、结构、质量全面协调的发展理念;李娜着重针对高等农业院校非农专业办学特色的策略展开实践研究,提出应依托农业发展背景,明确特色办学理念、注重实用,探索有农业大学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方案;陈士俊、程燕比较和研究中外高等农业教育结构模式的特点并借鉴发达国家的高等农业教育先进经验,从当前高等农业教育的实际需求出发,提出加快高等农业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农业教育结构、提高农业高校的办学效率和培养机制的建议。田玉敏、杜丽华分析国外高等农业教育的基本结构模式和支撑农村发展的路径,并从国外成功经验中得到了相关发展路径和模式借鉴作用。

第4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基本治国方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修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法制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高职院校在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也肩负着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的责任[1]。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对创建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1.1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是提升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环节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在办学规模大、在校生人数众多,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出具有权利意识、法制意识的公民,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实现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1.2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可以提高高校学生综合素质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不仅仅是培养懂专业、会技术的专门人才,而是要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学生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迫切需要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法律素养。

1.3高职院校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违法犯罪、建设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高校学生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其中不乏重大刑事案件。犯罪率逐步上升的趋势使得对包括高职学生在内的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的要求迫在眉睫。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现状及薄弱环节

2.1部分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即使重视,也对法制教育目标的认识存在偏差在现行的高校教育体制中,法制教育是作为思想道德教育一部分而存在的,自身并不具备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的内容比较单薄,不成体系,课程设置学时不足。有限的课程安排,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导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理解不充分,不能用于指导日常行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遵纪守法的观念不深刻,甚至出现学生误入歧途的现象。

2.2部分高职院校负责教授法制教育的教师不能满足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要求,师资力量不足目前部分高职院校负责法制教育的教师本身并不是法律科班出身,缺乏系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专业素质,理论功底不够深厚,对法律的了解尚嫌不足,无法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

2.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方式和方法比较简单,形式局限于课堂教学,很难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兴趣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学教学手段相对单一,教学内容较为死板。

3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完善

针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学校、教师、学生、社会各个方面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探索提高法制教育水平的有效途径[2]。

3.1高职院校不仅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法制教育目标这两者是保证法制教育有效开展,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前提和基础。高职院校要提高度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增强法制教育的地位,认识到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教育不是从属于道德教育,而是相对独立的教育内容。

3.2采取多种途径提升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培养综合素质高、教学水平高的骨干教师队伍[3]教师是教学的主体,雄厚的师资力量是法制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并没有配置法律专职教师从事法制教育,有各种专业背景的教师讲授法制课程的现象比较普遍。这迫切需要引进熟悉教学规律、有法律专业背景、具备系统法律知识和较高法律素养的教师充实师资队伍。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实力的可以聘任专职教师,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聘请兼职教师,或者增强对现有师资力量加强的培训,提高师资水平,形成有教师、辅导员、政工干部组成的队伍,保障法制教育有效开展。

第5篇

大学生们从年龄上看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其多年的成长经历影响与改变着他们的思想。从小到大,他们都是处于较封闭的校内环境,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心理不成熟,性格容易冲动。他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一旦此类环境含有不安全、不健康因素,很容易影响大学生们的思维和心理。虽然他们表现出对民主法制社会的向往,却又摆脱不了“人治”旧思想的影响,比较看重“权力”和“关系”,个别同学甚至认为“权大于法”。[2]一直以来,高校对法制教育地位的认定都有不合理之处。它没有独立的地位,而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范畴之内,相关的内容也是包含在德育类的科目当中,分散在德育的门类之内。这样,导致了对法制教育课的开展完全以德育教育的模式实现,缺乏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设置教学计划中的基础课,在当前我国教育体制中下,其仍是我们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主要方式。可以说,其走进了一个把进行法律课堂教学完全看成法制教育的误区。没有考虑到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与政治教育作用。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现阶段,部分高校将法制教育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归入品德教育中,任课教师也多为思想品德教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法制教育的力度与层次,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法制教育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这一领域。目前,大多数高校仍在沿用这种陈旧的法制教育形式。偏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涵盖了各法的基本概念、重点难点等,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却忽视了在重视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践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调查发现,法律内容的设置符合德育课的特征以及大学生年龄段特点。但从更深层次意义来看,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在内容设置上的出发点和主要目标仅仅是对基本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和传递,其知识取向是十分鲜明的,但对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影响却涉及甚少。教育方法上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运用仍多以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为导向,以知识灌输为主,强调教学的教诲性,较少关注师生互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往往是目前评价法制教育效果优劣的主要标准,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亟需提高。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严重“偏科”,这就会导致学生只掌握空谈的理论却无任何的实践经验。因此,应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与方法,让学生真正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有效解决生活中、特别是自己身边的法律问题。

实现法制教育创新举措

高校法制教育需要深度变革才能使我国的法制教育真正面向未来。[3]学生是高校的主题,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创新,要继续走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充分挖掘学生潜力,使校园法制文明建设在充足的高校文化气息中植根、发芽。向学生灌输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正确思想,提高他们辨明是非的能力以及对法律的尊重和自觉性。同时,结合自身特色教育学生从小处做起,逐步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首先,以学生为本位来培育法制环境。学生是高校的主体,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模式创新,要继续探索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模式。以学生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制建设。其次,将法制观念教育与法律信仰培养作为重点。高校应积极树立明确的法制教育导向,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制观念精神层面的培养并举,双管齐下。再次,要加大权利观教育力度。权利,是一个个体自由的象征,是人格化的重要表现。它是法律的重要核心,只有对权利的追求才能随即带来对法律的需求与期盼。捍卫权利就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捍卫,就是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提升的一种表现。

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要注重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努力构建完整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不断提升人们心中的法制教育地位。从中央的精神到地方的落实都在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法律基础”是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最主要途径,所以更应该加重其教材和授课学时的份量。因而,从“做人”的角度看,法制教育内容的比重还有待提高。最终实现用学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来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增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同时提高道德品质,将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相统一。在社会公共生活、学习生活、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等领域的道德和法律规范时,实现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

第6篇

1定目标——立足教学大纲,结合专业实际

1.1大纲的指导和实际的教学课程,是确定教学目标的一个重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指出:“语文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1]大纲中已明确指出教学目标的设定:正确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即是教学目标中达成的基本的知识、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则暗示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方向;如何实现技能训练和思维发展就需要我们考虑教学目标中所实施的过程和具体的方法。

1.2专业特色和学生的实际现状是确定教学目标的另一依据基于专业特色,调整教学目标的高低层次,教学目的主要应体现为学生对实用知识能力的掌握。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语文教材内容全面、文体丰富,可根据学生不同的关注点,从业的实际需求设定目标,要有选择有舍弃。和学生实际水平结合,在具体的语文教学中,我们应正视现状,承认个体差异,扬长避短,鼓励加督促,在学习中充分体现其有效价值。

2选内容——立足基本教材,突出实用特色

2.1教材(阅读与鉴赏)是根本语文教学任务的具体落实与选择教学内容有密切的关联。现行的教材包括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三大类(山西地区)三个模块各有侧重:基础模块侧重于“培养学生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模块侧重“服务学生专业学习”;拓展模块侧重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2]三大模块文章的择取目的性较强,只是在选择的过程中还要遵循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

2.2表达与交流是关键

2.2.1口语训练不容忽视大部分中职学生毕业后即面临就业,口语交际能力应是必备的。但现实情况不难发现中职生在这方面的能力非常差。口语训练的首要任务就是让学生树立自信心,让学生树立一种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其实,学生拥有了自信,课堂教学的路也就畅通了。其次,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循序渐进,从朗读入手,先让学生开口讲话,然后通过自我介绍、诗歌朗诵等活动让学生正确流利地使用普通话,教师予以正确方法的引导,让其做到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自然流畅。再次,可以让学生复述课文,学生之间互相交流、相互鼓励,逐步做到出口成章,表意准确。

2.2.2加强应用文的写作训练写作包括两个方面:基本型与实用型。基本型是对初中语文写作的延续,例如写好记叙文、议论文等。对于中职的学生来讲实用型的写作是必备的,自我介绍、计划、总结、求职信等常用的应用文能为其日后走向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只有具备了基本的学习、交流、思考能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讲方法——精讲少讲导好,学生主体突出

3.1教师精讲少讲,关键是引导好“教”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突破重难点,消除疑点,从中揭示知识之间、能力之间以及情感之间的联系,学生在教的作用下,通过学习教材,储备语文相关知识,积累语言材料,形成初步能力。其任务有两点:其一是学习基本知识,扫除知识障碍,为下一步的“学”做好知识上的储备。知识的传授是不可忽略的,假如忽略教师的“教”,忽略基本知识的掌握,一味强调学生的学,无学法指导的前提下去读书,这显然是纸上谈兵,好比空中楼阁。其二是接受学法指导,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运用讨论、交流、比较、分析、探究等学习方法,掌握识记、朗读、思考、联想等方面的技巧,为“学”奠定物质基础,为知识的迁移、延伸与拓展做好方法上的准备。

3.2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实际效能口先动起来。中职学生大多不愿主动发言,不是不会,只是没有成为一种习惯。教学中可以通过诵读来锻炼学生。“读”是为思做准备。在教学中采用各种诵读方式,给每一位学生锻炼的机会,让其渐渐自信大胆起来。还可加强学生的朗读、对话、表演等语言训练,形成较强的口语能力。语言表达灵活自如了,思维自然就跟得上了。手也动起来。每一个具体的专业都要求实际的操作,因而在动手的过程中,学生自身的专业能力即在提高。语文课堂也要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不仅利于提高其学习兴趣,掌握方法,还利于其自身思维的发展。脑要动起来。在课堂上要让学生成为主人,鼓励学生积极沉思,大胆反思,通过独立思考来实施学习。要引导学生从“知其然”进入到“知其所以然”,从线型思维进入到立体思维,初步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教师“教”是前提、是基础,学生“学”是最终的目的,教与学是相互的。

第7篇

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开展,并且迅速传播到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拉丁美洲、非洲、日本、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经过40年左右的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国外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从2000年9月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7所高校法学院尝试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选修课程,此后很多院校陆续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至今已有上100所高校成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式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开办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形式较为丰富,主要为诉讼类法律诊所,如农民工维权诊所、消费者维权诊所、公益诉讼法律诊所、老人维权诊所、妇女维权诊所、刑事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等,也有少数为立法诊所、综合性法律诊所等类型。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探索

(一)法律诊所的建立和相关的研究基础

重庆三峡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依托重庆市律师协会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开展工作的。同时重庆三峡学院领导对诊所式教育也高度重视,在师资配备、经费资助和图书资料上均给予了较大支持。在校内还特别为诊所课程指定有专门的80平方米法律诊所专用房(作为接待室和教室),并配备有专门的办公与教学设备。在重庆三峡学院政治法律系挂牌的“重庆三峡学院青少年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这一特殊机构也是引导学生参加校内诊所法律实习的一个重要机构。重庆三峡学院于2009年5月25日加入中国法学会诊所式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为加入该会第100位单位委员。由重庆三峡学院申请的课题———《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可持续发展研究》(诊通字[2009]第4号)获得了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式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诊所式法律教育课题研究资助。2009年法律诊所课题组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实践探索》为题,获得重庆三峡学院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诊所式法律教育课题组还得到香港大学法学院内地项目的支持进行法律咨询援助服务以及社会调研活动。这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重庆三峡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得到了社会的初步认可。

(二)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

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于2008年5月正式启动。而《法律诊所》课程于2008年9月开始开课,每学期开设一次。开设对象是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其性质为选修课。于2010年3月开始调为必修课。学生完成既定教学计划,可以获得3个学分。同时,学校亦认可指导教师在诊所教学中的工作量。参照兄弟院校相关制度,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先后制定了《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管理制度汇编》和《重庆三峡学院法律诊所教学文件汇编》。

(三)关于诊所教学主体教师和学生的选择

为了方便指导学生,重庆三峡学院诊所课程要求教师不仅要负责课堂教学的模拟训练,还安排教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值班,了解学生接待当事人或者提供法律咨询的情况。对于诊所学生的案件,诊所教师跟踪指导,并主持结案评析讨论。考虑到诊所教育的特点,我们把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安排在大二下学期,因为主要的法律课程都已经或正在学习,有利于法律诊所实践工作的开展。

(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诊所课程由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构成。课堂教学的做法:全学期16周,安排课堂教学6周。在教学内容上,以学习律师实务和执业技巧、方法为主要内容。在教学方法上,采取互动式教学方法,以角色扮演、实案练习、讨论交流、及课后作业、汇报晚会等训练方式。在实践教学设计上的做法:将教学班分成8个小组,每组7人左右,指定1名协调能力较强的同学任组长。每周二安排一个小组轮流到农民工维权中心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其他小组在课堂学习,另外每周六安排1个小组轮流到法援站进行法律援助服务。由任课教师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现场指导教师。保证每组每生可以轮流至少有2次参加实践活动。成绩考核方面参考出勤率、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完成情况、咨询接待记录的完整性,整理归档及时性、诊所法律教育宣传推广、学期总结报告,按时提交,内容充实、学生自评等方面内容加以评定。

三、关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思考

由于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引进较晚,开展的学校比例较低,对于这一从国外移植来的新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本土化过程中难免水土不服,困难和问题在所难免。

(一)更新法律教育观念,积极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亦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大陆法系教育习惯采用讲座式的教学模式,强调法律的概念性、抽象性、逻辑性、理论性、科学性,而法典也为这种教育模式提供了现成的材料。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门法律实践教育课程,既是一种新的法学教学方法,又是一种新的法学教育观念。我国高校应更新观念,统一认识,将诊所式法律教育纳入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明确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法律实践教育课程是与其他部门法学教育同等重要。应根据其教学资源、学生和社会的需求开设一门独立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明确课程性质、开设对象、课时安排、课程学分,制定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建立教学评价体系,配备有实务经验的教师、专用的教室和设备等。

(二)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比传统理论教育高得多的经费投入。法律诊所的建立和日常运转都需一定的资金支撑。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进行筹措:一是学校的支持。各高校对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但在课时和学分安排上应高度重视,同时应该拿出专项资金来作支撑。二是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合作。法律诊所的学生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服务,既可以解决法律援助中心人力不够的问题,又满足了社会对政府法律援助的需求,同时使法律诊所有了稳定的案源,诊所式法律教育也得以开展。这一点在重庆三峡学院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三是寻求政府和相关司法部门的支持,得到政策上的优惠和工作上的便利,允许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在办理非援助案件时,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四是争取社会支持。积极宣传法律诊所的教育目的和公益性质,让社会认可法律诊所,争取接受社会捐赠。比如,重庆三峡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得到香港大学的资助,对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三)多途径解决案源不足诊所式教育要求学生参与真实的案件办理来提高其实践技能,而案源少也是实践中一个困扰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因为作为当事人很难放心地将自己的财产和前途命运托付给没有实践经验的学生,即使其提供的是无偿服务。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诊所式法律教育,让学生多参与办案。另外,可以多进行模拟训练,包括如何立案,接待和咨询、调查取证、谈判、法庭辩论等内容。还可以利用音像设备重复模拟训练,以扩大参与面和达到最好训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