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2:23:43
序论:在您撰写路政管理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各中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建设是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我大队为了给职工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思想,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大队将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利用学习日以各种案件和事故为教材,认真吸取全国交通系统特大案件的沉痛教训。有针对性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应知、应会、应做”和“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训练,不断提高全队职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和要求,与各中队(室)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强大队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有针对性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落实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交纳保证金,加强责任监管力度。加强路面施工现场的巡查,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凡发现隐患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现场停工整改。
(四)、及时排查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由分管领导牵头,每月分别对辖区公路、公路桥梁、涵洞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验证;加强对恶劣天气、事故多发路段、临崖险路的路况进行监管,与公路养护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巡查工作;
(五)、积极完善各类预案。针对恶劣天气的影响,对恶劣天气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畅通。路政加强与辖段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及时沟通,互通信息,增加巡逻密度。积极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行车环境。确保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清障,保障畅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七)、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对超限运输车辆坚决执行“不消除违法状态、不放行”的原则,确保道路完好畅通;
(八)、加强路政大队巡查车辆的安全检查,杜绝车辆带病上路,确保车辆技术状态的良好;
(九)、做好各重大节假日和我县重要活动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各中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建设是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我大队为了给职工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思想,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大队将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利用学习日以各种案件和事故为教材,认真吸取全国交通系统特大案件的沉痛教训。有针对性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应知、应会、应做”和“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训练,不断提高全队职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和要求,与各中队(室)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强大队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有针对性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落实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交纳保证金,加强责任监管力度。加强路面施工现场的巡查,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凡发现隐患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现场停工整改。
(四)、及时排查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由分管领导牵头,每月分别对辖区公路、公路桥梁、涵洞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验证;加强对恶劣天气、事故多发路段、临崖险路的路况进行监管,与公路养护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巡查工作;
(五)、积极完善各类预案。针对恶劣天气的影响,对恶劣天气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畅通。路政加强与辖段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及时沟通,互通信息,增加巡逻密度。积极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行车环境。确保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清障,保障畅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七)、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对超限运输车辆坚决执行“不消除违法状态、不放行”的原则,确保道路完好畅通;
(八)、加强路政大队巡查车辆的安全检查,杜绝车辆带病上路,确保车辆技术状态的良好;
(九)、做好各重大节假日和我县重要活动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距离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验收考核仅剩两个月时间,今天的会议召开的很及时、很有必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既关系到全市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的提升也关系到我们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绩效评估。从通报的情况来看,不是很乐观。部分道安委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落地不实。等下,交警大队会对农交安APP的使用进行具体的培训,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2019年11月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以来,我们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专班推进,精准调度,严管实控,狠抓整治和完善健立长效机制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下降12.24%,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农村地区道路设施基础差、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差,成为我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短板。要坚定不移补短板,强弱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要把抓好全市尤其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当前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年底检查在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已纳入《2020年度县市区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涉道路交通安全指标计分细则》,同时我市也将其纳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道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你们都是参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部门,要绷紧弦,确保绩效评估不丢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圆满收官。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实重点工作
(一)要抓好县域道路交通安全的协同共治。今年以来,交警大队深入落实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人、车、路、企、政”五大要素,对全市206个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其中一类风险村社区45个,唐洞街道、东江街道、州门司镇、白廊镇一类风险村社区占比较高,其他各乡镇街道均存在一类风险村社区。各乡镇(街道)、道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和农村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安全管理职责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尤其要突出一类风险村社区的管控,抓实“三临”路段、马路市场、农运车辆、非法营运等重点隐患和“两客一危”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要抓好“农交安APP”的落地落实。“农交安APP”的使用已纳入市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要动员“两站两员”利用“农交安APP”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既是考核评估工作的需要更是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用的、实效的工作方法。目前,各乡镇(街道)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两站两员”的重视程度及管理情况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工作推进落后的乡镇(街道)要认真反思,知耻后勇,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做到守土尽责。
(三)要落实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要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两站两员”、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强化道路日常巡查,突出恶劣天气巡查,及时排查上报隐患。要立足长效抓隐患整改,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不仅要抓具体问题的解决,也要借势发力,着力从思想上、机制上解决一批长期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性问题,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要强化督查问责,确保责任落地
一.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争创行业管理工作新成效。
1.加强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确保干线公路路况稳定提高,要继续以干线公路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编制制定科学的养护计划,细化检查考核的内容与指标,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况的稳定提高。
2.路政、机料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路养护,为公路养护做好保障工作。
二.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做好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的全面考核。
1.公路养护:计划全段平均好路率72%,综合值71.6分。其中干线公路平均好路率达到75%。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根据不同季节,合理制订养护作业计划,规范日常养护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养护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②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检查、考核和指导,在巩固01省道、湖盐线文明公路创建成果的前提下,为重要县道的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③认真做好“110”接警,“县长公开电话”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④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大中修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⑤完善桥梁技术档案,对系杆拱、大跨径等复杂结构桥梁定期进行观察、测量,以科学数据来指导养护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为危桥的监管,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做好信息汇总,进一步规范养护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2.路政管理:
①加强新修订的《*省路政管理条例》的学习与宣传。严格按照《公路法》、《*省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明执法、秉公办事。
②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建控区的管理。确保公路两侧建控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产生,切实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③切实加强并严格规范超限运输管理,使其管理程序合法,查处规范。
④继续加强对在建高速公路通行临时道路的管理,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国标规定,设置临时便道的标志标线及隔离设施的设置,确保临时便道的安全、畅通。
⑤对新建在公路沿线的新企业严格控制接线、接坡,并及时告知沿线企业不能在公路两侧倾倒垃圾等污染公路的行为,应做到及时发现,加大查处。
⑥积极依靠县政府以及有关职能和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通过组织路政管理协调会、座谈会及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取得各界人士对路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提高爱护公路的法制意识。
⑦继续加大对危桥、危险路段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与养护部门领导沟通,保证快速修复,确保安全。加大村级道路的巡查力度,保障村级道路畅通。
3.档案管理: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各股室站队及时把07年度有关资料移交到段综合档案室,做好归档工作。
4.宣传报道:分解宣传报道任务目标,各司其责,奖罚分明,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报道任务。
5.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做到文明作业、文明施工,上路戴安全帽,着标志服。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遵守施工机械作业操作规程。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段与各股室站队签订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6.文明公路:巩固湖盐线、东西大道文明公路创建成果,开展“文明公路站”、“文明标兵”、“文明路政中队(治超站)”创建活动。
三.逐级管理,层层分解,贯彻落实各种责任制考核。
1.行政管理,小修保养,机料管理,路政管理。按照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经济目标责任制;宣传报道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每一股室,每一机驾人员都要以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责任制为首要任务,慎防各类事故发生。
路政队伍建设是一项基在硬件投入,重在软件建设,细在规范管理,严在制度执行,利在整体队伍素质提升的系统工程。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收到成效。
(一)首先,路政领导层对队伍建设工作的定位是决定队伍建设工作的决定因素。
路政队伍领导层是路政队伍建设的创设者和实施者,领导层工作思路及管理措施的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对队伍建设所产生的作用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就我们大队分级管理的建制体制而言,大队领导层应对路政队伍建设,作出长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分级逐步实施。队伍建设总体思想要体现一个长期性和规范化。中队(站)领导层人员的对换不能影响到队伍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层个人工作思路的开展不能影响到队伍建设规划的整体思路,但也要不断吸取工作实践中好的思路和措施,结合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队伍建设的远期规划。这就是遵循总体规划与工作与时俱进关系的处理,只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领导层对队伍建设的作用就能显现,就能使路政队伍的建设实现连续性、发展性,长期性的目标。
大队领导可以在有空的时候采取个体进驻基层中队(检测站)的工作方法,不仅能有效传达领导层的队伍建设思想,而且可以在基层实际工作中总结优秀工作经验和完善管理措施,逐步充实完善队伍建设机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发展,从而更好的发挥领导层的具体指导工作作用。并能及时了解路政队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工作中的难处等情况.
其
二、办公环境的优化和办案工作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是提升路政队伍建设的基础.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是动态和静态的结合。静态工作体现于,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路政员的教育培训;路政案件的办理、归档、统计、分析等等工作。动态工作就是我们所讲的外业工作,日常巡查;事故现场的处置;违章案件的查处;故障物的清理查处超限车辆等等工作。优化办公环境,就是要做到,部门健全,人员齐备,办公环境干净大方,办公物品整齐划一。办公环境的优化,不仅给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而且也是路政整体形象的集中展示。在外业管理工作中,现代化设备的使用,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也体现着路政队伍的现代性、科技性和正规性。结合我站工作我认为我们大对应该设立一个各项案件咨询处理投诉的办事大厅这样可以很好的规范各种法律文书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投诉.
第
三、一线路政管理人员个体对路政队伍建设的影响和作用
路政队伍建设是路政一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的一个集中反映,路政员的个体素质程度对队伍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们大队有工作人员近160余人,个人素质层次不齐,虽然正式编制人员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要求,已全部达到大专文化程度,但从实践工作中看到,执法过程中所发生的个别执法不严、违规操作、办案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也确有存在。这就需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中队为基层管理部门应坚持不懈地对路政员进行专业知识、操作规程、严格执法与亲情服务的教育培训,不断地逐步提升路政员严格执法、防腐拒变、快速反应、自我保护的综合能力,从而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全线路政队伍建设工作的进程。
基层中队应采取中队长、副中队长的分工侧重培训教育工作方法。中队长应深入一线执法服务工作中指导办案工作流程,机械规范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际管理工作,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知识培训;副中队长应从路政员工作、生活中的执法思想、服务意识方面入手,细致入微,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路政员,使其在思想上牢固执法思想,树立服务意识,把制度化的工作形成一种工作习惯。现在,基层中队制定的周一例会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例会总结前一周的工作情况,明确近期的工作重点,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强调工作安全问题,适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但我们还可以尝试性的进行两个基层中队骨干人员辖区短期轮换制度,定期轮换制不仅对两中队业务骨干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有一定的帮助,而且还能将各自中队的先进管理经验、工作方法带到新的环境中,促进各自中队队伍建设工作。
第
四、围绕创建公路文明行业活动开展职工道德教育,塑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高速公路职业道德教育要针对高速公路的特点和创建公路文明行业的要求,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基准,以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为标杆,要求路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办案准确、排障及时,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尤其是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从“权利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强化服务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开展各种便民服务,主动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要把扶危救困视为天职,树立高速公路行业的文明新风和高速公路职工的良好形象。
第
五、强化军事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政治、文化、业务、职业道德素质,锤炼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快速反应能力。
高速公路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动态组合体系。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必须做到"集中、统
一、高效、特管"。强化军事化管理,通过对军训、操练、交接班、休息、内务卫生、请销假、安全生产等方面,参照部队条令制定实行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将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规范路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了步调一致、团结协作、一切行动听指挥,办事雷厉风行的作风,促成路政、排障人员快速反应保障畅通等。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是高速公路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速公路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行政执法机构。路政队伍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路政部门综合素质的提升和专业管理能力的提高,关系到路政部门社会形象的展示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人通过对《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结合几年来在绕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践,现将个人对高速公路路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想法及管理建议与广大同仁作一交流。
路政队伍建设是一项基在硬件投入,重在软件建设,细在规范管理,严在制度执行,利在整体队伍素质提升的系统工程。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收到成效。
(一)首先,路政领导层对队伍建设工作的定位是决定队伍建设工作的决定因素。
路政队伍领导层是路政队伍建设的创设者和实施者,领导层工作思路及管理措施的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对队伍建设所产生的作用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就我们大队分级管理的建制体制而言,大队领导层应对路政队伍建设,作出长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分级逐步实施。队伍建设总体思想要体现一个长期性和规范化。中队(站)领导层人员的对换不能影响到队伍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层个人工作思路的开展不能影响到队伍建设规划的整体思路,但也要不断吸取工作实践中好的思路和措施,结合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队伍建设的远期规划。这就是遵循总体规划与工作与时俱进关系的处理,只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领导层对队伍建设的作用就能显现,就能使路政队伍的建设实现连续性、发展性,长期性的目标。
大队领导可以在有空的时候采取个体进驻基层中队(检测站)的工作方法,不仅能有效传达领导层的队伍建设思想,而且可以在基层实际工作中总结优秀工作经验和完善管理措施,逐步充实完善队伍建设机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发展,从而更好的发挥领导层的具体指导工作作用。并能及时了解路政队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工作中的难处等情况.
其
二、办公环境的优化和办案工作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是提升路政队伍建设的基础.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是动态和静态的结合。静态工作体现于,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路政员的教育培训;路政案件的办理、归档、统计、分析等等工作。动态工作就是我们所讲的外业工作,日常巡查;事故现场的处置;违章案件的查处;故障物的清理查处超限车辆等等工作。优化办公环境,就是要做到,部门健全,人员齐备,办公环境干净大方,办公物品整齐划一。办公环境的优化,不仅给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而且也是路政整体形象的集中展示。在外业管理工作中,现代化设备的使用,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也体现着路政队伍的现代性、科技性和正规性。结合我站工作我认为我们大对应该设立一个各项案件咨询处理投诉的办事大厅这样可以很好的规范各种法律文书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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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线路政管理人员个体对路政队伍建设的影响和作用
路政队伍建设是路政一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的一个集中反映,路政员的个体素质程度对队伍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们大队有工作人员近160余人,个人素质层次不齐,虽然正式编制人员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要求,已全部达到大专文化程度,但从实践工作中看到,执法过程中所发生的个别执法不严、违规操作、办案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也确有存在。这就需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中队为基层管理部门应坚持不懈地对路政员进行专业知识、操作规程、严格执法与亲情服务的教育培训,不断地逐步提升路政员严格执法、防腐拒变、快速反应、自我保护的综合能力,从而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全线路政队伍建设工作的进程。
基层中队应采取中队长、副中队长的分工侧重培训教育工作方法。中队长应深入一线执法服务工作中指导办案工作流程,机械规范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际管理工作,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知识培训;副中队长应从路政员工作、生活中的执法思想、服务意识方面入手,细致入微,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路政员,使其在思想上牢固执法思想,树立服务意识,把制度化的工作形成一种工作习惯。现在,基层中队制定的周一例会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例会总结前一周的工作情况,明确近期的工作重点,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强调工作安全问题,适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但我们还可以尝试性的进行两个基层中队骨干人员辖区短期轮换制度,定期轮换制不仅对两中队业务骨干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有一定的帮助,而且还能将各自中队的先进管理经验、工作方法带到新的环境中,促进各自中队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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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创建公路文明行业活动开展职工道德教育,塑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高速公路职业道德教育要针对高速公路的特点和创建公路文明行业的要求,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基准,以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为标杆,要求路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办案准确、排障及时,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尤其是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从“权利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强化服务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开展各种便民服务,主动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要把扶危救困视为天职,树立高速公路行业的文明新风和高速公路职工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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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军事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政治、文化、业务、职业道德素质,锤炼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一条为巩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11〕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1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养护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水毁恢复和危旧桥梁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公路灾害防治、汽车渡口维护、其他配套设施服务和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管理养护,乡道由乡镇办事处管理养护,村道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养护。
工作职责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职责,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经费,组织考核乡镇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养护工作;负责筹集辖区内乡道、村道农村公路养护的配套资金和组织劳动力投入,及时组织抢修和修复受灾受损的乡、村道;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道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负责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组织劳动力投入等工作,具体职责由乡镇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第六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划,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同区财政局监督国、省、市补助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区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政策、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发改委部门安排的建设资金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农村公路养护区级补助资金,拨付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中的国、省、市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国、省、市补助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拟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并呈报本辖区内年度农村公路养护投资和工作计划,并按批准结果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组织养护工作的实施;组织实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指导和监督乡、村道养护管理。
第十条区、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和基本运行经费由区财政预算保障。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省、市补助资金和区、乡、村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乡镇办事处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采取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村民委员会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必要的资金或以投工投劳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其中区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低于国家、省、市补助资金的20%。
第十二条区、乡两级政府要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证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完好率和通畅率。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流、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区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
计划与实施
第十五条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呈报全区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和资金预算计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并汇总上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区、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辖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实施计划,经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区、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要求建立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基础数据库,及时准确收集、整理、报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管养分离,推行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十九条县道、乡道的日常保养和小修工作,应择优选择承包人,按照定额管理、计量支付原则委托承包人实施,符合招标条件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第二十条县道、乡道的大中修工程应按照公路养护工作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和施工监理制。
第二十一条村道养护应按照“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组织实施,由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或养护人员。
第二十二条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或战略需要而安排特殊公路养护项目,可采取指定施工单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区、乡镇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制度,区公路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作为拨付国、省、市、区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由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执行;村道的路政管理由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办事处会同村民委员会参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农村公路两侧修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应当及时维护、更新交通安全设施。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区、乡镇办事处交通运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第二十九条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县道月检、乡道季检、村道抽检”的原则,组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