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7 13:31:40
序论:在您撰写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各办事处、管理处安监办(科)应指定监管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卫生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所必需的现场快速检测检测仪器等执法装备。
2、建立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定期上报制度。各安监办(科)按季度上报申报、专项治理、基础建设活动、监督执法等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工作信息,及时统计、汇总、分析,实时反映工作进度和成效。二是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并通报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3、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作用,与卫生、人保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4、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现场调查。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地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现场调查工作。
二、强化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
5、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群众性宣传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职业卫生专家下企业会诊、健康咨询、警示教育等多种活动,形成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强大声势。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6、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和知识培训。二是督促企业切实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高毒物品、高危粉尘岗位作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
7、继续面向企业开展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承诺”活动,力争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三、扎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
8、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主要对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二是在建材(除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外)、机械制造两个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力求取得成效。
9、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重点企业基础建设活动,力争所有重点企业全部达标。在此基础上,有序扩大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覆盖面,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树立一批中小微型企业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要注重强化“三个结合”,坚持做到基础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以专项治理和监督执法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基础建设活动要求。
10、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升年”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采取明查暗访、安全卫生一体化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针对职业病高发、多发行业和存在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治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测,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各地要将职业卫生执法纳入到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中,围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等重点工作,有计划地推进监督执法工作。对重点违法违规企业要研究建立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1、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设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使他们切实承担起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12、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指导和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照《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督促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13、依法推进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统计等工作。按照总局48号令的规定,采取执法监管、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申报工作推进力度。对申报内容要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数据的汇总和分析,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依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并进行整理、分析,做到对全区工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掌握。2015年,力争所有安全隐患排查录入企业实现全普查。做好职业卫生统计、评估工作。按照安监总统计〔2014〕60号文件和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文件精神,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14、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与利用,加快推进落实进度,切实提高我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年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1、组织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交叉检查,推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2、抓好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
3、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4、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全民职业健康意识
1、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深入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通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和专题图片展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国家安监总局“一规定四办法”。
2、抓好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一是把职业卫生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范畴,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指导做好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二是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举办县级安全监管人员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扎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工作
1、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加强与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沟通,掌握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摸清应申报企业底数,力争重点行业领域完成申报工作。建立申报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将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
2.做好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搞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和状况。积极试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及时、准确统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信息,掌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
3、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总局51号令及其施行说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把好竣工验收关;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指导思想
1.以党的十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拓展职业卫生基础活动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防范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病高发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督促用人单位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个体防护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三是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通知》等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承诺义务,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3.进一步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强基固本,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基础建设工作“回头查”活动,巩固前期基础建设活动成果。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纳入到基础建设活动中,2016年,力争基础建设新达标企业数增加3家。
4.强力推进职业病危害较重以上用人单位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一是要依法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不超标。二是要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规范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
5.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所有企业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树立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保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有人管。二是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是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
三、深化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治理
6.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拓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业范围。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的具体要求,2016年对全县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4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7.坚持巩固提升,对前期专项治理的(木制家具制造、皮革箱包、电子产品生产、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电镀、冶金铸造、石材加工等)行业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重点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正常运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是否落实到位等。
四、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8.严格规范职业卫生执法内容和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台账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夯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基础。按照《职业卫生检查程序》,采取两人执法并配备执法记录仪,现场制作检查记录,对危害较重且无法现场整改的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复查确保整形成闭环。
一、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1、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继续落实总局第48号令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申报工作推进的力度,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年度申报任务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
2、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隐患录入企业实现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全覆盖。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力度,确保填报及时、准确、完整。年底前,完成全县职业病危害普查信息录入以及资料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3、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列入三年活动计划的重点企业2015年必须全部达标。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活动的基本要求进行整改,并逐步扩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覆盖面,力争所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部参与基础建设活动。
二、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4、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企业职业卫生法定事项“告知”和“承诺”工作,力争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将宣传重点放到基层、企业和劳动者,确保从业人员知晓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继续将职业卫生内容纳入到安全生产培训之中,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5、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健全职业卫生制度和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企业要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与利用,切实提高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7、规范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要求,企业要对照规范进行自查,完善告知内容,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
8、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升年”活动,采取明查暗访、专家检查的方式,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和存在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治理企业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一、工作目标
(一)各镇(街道)、园区全年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区内重点企业不新增职业病病人。
(二)各镇(街道)、园区要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安全基础建设,每个镇(街道)、园区至少新增1家重点企业达到职业卫生安全基础建设的要求。
(三)各镇(街道)、园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四)全区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抓紧开展申报清理排查工作,查漏补缺,督促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及时如实进行申报;已经完成申报的,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教育培训等工作,完善填报数据后进行变更申报,推进申报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二)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检查、督查、上门服务等方式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审查力度。一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程序、简化流程、严格时限、高效便民,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效率;二是要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施工过程监管,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三是要转变职能,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确保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定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同时”走过场、甚至欺骗监管部门的建设单位,要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继续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要巩固和深化水泥制造、石材加工行业粉尘危害治理。对这两个行业的粉尘治理,要开展“回头看”,重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推进石材加工企业提升机械化水平,淘汰干法作业;二是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我区家具制造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企业规模小、作业环境差、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水平低、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等特点,要积极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四)大力加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2016年,要将现状评价工作当成重点工作来抓,全区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行业年度内要全部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治理。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机制,加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五)强化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监管、严执法、抓典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执法。一是进一步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分解和落实执法任务;二是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重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暗查暗访,加大曝光和处罚的力度;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要敢于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四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以事故教训推动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六)全力推进基础建设工作
一是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基础建设工作;二是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树立一批中小微型企业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安全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逐步达标;三是注重强化“两个结合”,坚持做到基础建设活动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安办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汇报,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层层重视和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1、围绕“怎么管”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大培训。组织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解决监管能力问题;组织央企、省、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解决怎么管的问题。
2、围绕“怎么防”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意识,解决怎么防的问题,提高职业病防范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
3、继续抓基础。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摸清企业底数,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查找差距,加强整改,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时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示范创建活动。
4、持续清老帐治源头。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从今年开始,省局将下达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年度考核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并纳入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计划用3年的时间督促用人单位全面完成现状评价工作,以掌握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及相关企业生产工序职业病危害基本状况。同时,强化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从源头杜绝职业病危害。
三、强化执法,深化治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工业园区职业病危害监管
5、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深化对直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行业(领域)和直管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指导企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强化专项执法工作,特别对石棉开采、选矿业、矿山开采、化工、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制鞋、陶瓷、耐火材料、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加强监督检查。
7、强化职业卫生示范引领。引导工业园区开展职业卫生示范园区创建,2015年主推1-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争创全省职业卫生示范园区。同时,以水泥生产企业粉尘治理为引领,全面启动职业病危害整治工作。
8、严格现场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的企业坚决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并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建立职业卫生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对情节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和支撑体系建设
9、强化监管能力。2015年9月份前,未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的县市区要全部完成划转工作;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应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合理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比例,并配备必要的执法检测装备。
一、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2016年度准备20家企业资料,做好国家总局抽查评估准备,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指导,如实准备评估材料,认真做好评估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培育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尽快达标。
3.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一是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不超标。二是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2016年,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数量同比要有大幅度的提升。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要作为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三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并做到完整、准确。四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4.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预防工作。落实国家卫计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5.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对辖区内粉尘高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两个行业,要重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推进石材加工企业集约化、园区化管理,提升石材加工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全部淘汰干法作业。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6.突出重点,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监管、严执法、抓典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确定年度执法的重点。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举报事项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确保监督执法与各项监管工作配套推进。二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要敢于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三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以事故教训推动职业卫生工作。
7.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根据近期国、省会议要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将从事前监管转化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施工过程监管,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同时”走过场、甚至欺骗监管监察部门的建设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四、不断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8.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的企业和单位,必须进行申报,执法检查时要将申报纳入检查内容,要以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在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加大申报推进力度,特别要提高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较多的工业企业的申报率。2016年省、市局将建立申报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9.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接害岗位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