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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会计论文范文

时间:2022-02-13 07:13:52

序论:在您撰写审计会计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审计会计论文

第1篇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神州大地上诞生的企业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来讲,都取得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在企业的基本建设中,企业的会计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对企业基本建设的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从而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当前的企业基本建设的情况来看,企业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途径越来越广泛,出现了更为多元化的特点,而且加上企业基本建设中所涉及到的会计活动内容十分繁杂,所以为了使企业大量的基本建设资金能够得到更合理有效的利用,人们对企业基本建设的会计审计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加强会计审计对企业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能力就势在必行。笔者通过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及查阅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将从当前形势之下企业基本建设会计审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出发,对如何加强会计审计在企业基本建设中的资金管理作用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2会计工作在企业基本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2.1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认识不到位

由于现在有一部分企业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认识的不到位,导致一些企业基本建设的项目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企业基本建设会计简单地认为只要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进行建设工作就算是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却没有站到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总体背景的下考虑问题。从而,导致了一些“边设计、边勘探、边施工”的“三边”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出现,这样的工程必然不能满足规定其所应达到的质量水平。而且企业对施工队伍是否具备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格的资质证书也不是很关系,有些施工队伍根本就没有施工资质就与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从而导致了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在对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结算以及收款的时候,没有让施工单位对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签收以及核算,而是由施工包工头自己来处理这项内容。

2.2工程造价指标存在不足之处,基本建设的预算缺乏科学性

工程造价指标在工程性价比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这项指标也为相关部门在评估工程的质量水平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工程造价中的部分指标在制定的时候没有站在实践的基础上,而仅仅是以理论要求来制定,所以在实际的基本建设项目中,有些工程造价的指标并不能符合企业的真正要求和规定,致使在工程造价中的部分内容出现了问题,也给工程造价总体的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而且在部分企业的基本建设中,会计人员对资金的预算不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比如:会计人员在进行预算时,没有深入地勘测和了解基建项目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能够去全方位的探索与分析资金在企业基本建设中如何使用与管理的问题,所以就没能体现出会计预算工作所应具备的科学性,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水平,同时也阻碍了基本建设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2.3核算手续以及项目成本核算不完整

企业基本建设的会计审计中的一些签字文件存在着核算手续不完整以及缺乏明确的负责人和支出说明的状况,而且有时在基建项目后期的会计核算工作中,不能找到体现资金使用状况的重要数据源,因此导致了企业资金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核算手续的不完整,也导致了企业会计制度只是流于形式而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致使企业的财务工作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缺失。项目成本核算是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性价比进行分析的工作,但是有些企业的项目成本核算并不完整,从而导致会计无法全面地进行项目成本的核算,导致项目成本核算与企业的预算资金无法一致。

2.4基本建设财务处理不合乎规范要求

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是基建会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是部分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的处理不合乎规范要求,导致了财务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的缺失,使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大大地降低。

2.5基本建设的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基建会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基建会计工作中的关键性因素,更直接决定着财务管理工作水平能否提高。但是许多企业在进行基建项目时,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从而对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部分会计人员对基建会计工作认识不够,不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也没有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的培训,所以会计人员比较低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制约了基建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高企业基建会计工作的有效措施

3.1提高企业会计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认识度

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完整率和利用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等都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内容。所以企业会计在进行企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过程中药提高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认识度,确保建设项目在合法地进行。

3.2让项目核算手续与成本核算更完善

严格要求在基建中的核算手续完善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等内容,使基建项目中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更加健全,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3.3提高基建项目预算的科学性

建立科学的基本建设预算体系包含:严格资金审核拨付,强化资金使用调度;完善动态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完善项目基础数据的收集与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增强项目预算过程评审。

3.4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为了让企业基建工程顺利的开展,会计人员需要加强对本职工作的正确认识,带着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不仅要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还要定期参加专业技能的培训,适应时展对自己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4结语

第2篇

所谓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纳入政府专门机构(以下简称“会计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的会计工作组织管理形式。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原理,是单位资金使用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其性质是会计管理方式的改革。

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会计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下设立单位的分账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账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账员在单位的银行分账户上办理。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对应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人员不现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对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监交人”。会计中心运行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展开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方法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方式方法得到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决定、建议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务。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账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的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相关内容要求会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求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3、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为了适应会计改革和提高审计质量,审计要积极推行“一、三、五、七”的工作法。一是要实行审计立项的“一个改进”。实行对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周期安排、轮番审计的立项。二是建立“三位一体”的审计目标:即,通过对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达到查清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中心责任的工作目标。三是实行审计“五个结合”的方法;即,把单位的定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专业审计相结合,把审计与专项调查相结合,把账面收支检查与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审计相结合,把详细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把账内审计与账外经济活动检查相结合。四是审计要突出七个重点内容的检查:一是会计移交环节,二是会计中心会计核算管理环节,三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活”情况,四是专项资金、社会公共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五是罚款、收费的票据使用、管理以及“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六是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规定的执行情况,七是特别是要防止乘机乱发钱物,“三乱”回潮、小金库,公款私存,贪污私分公款情况的蔓延,维护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第3篇

(一)环境责任和问责机制研究

方世南认为,在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强化环境责任,发挥主导性作用,实施政府主导型的生态环境建设战略,政府环境责任意识缺失或不强,将直接影响到旨在实现社会与经济发展目标的政策的科学性和生态性,使得这些政策对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外溢效应,即这些政策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许继芳认为,政府环境责任缺失集中体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环境责任不对称和地方政府经济责任与环境责任不均衡两大方面,这种缺失既造成了公众环境利益的受损,又导致了政府合法性的下降,还引发了社会发展的环境不公平。巩固认为政府环境责任的基础应为公众环境利益。肖萍认为,由于环境保护责任的缺失以及问责机制的不健全,环境问责的有关规定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环境问责制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它包括问责的依据和条件、问责的主体和对象、问责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就问责主体而言,环境问责制包括权力机关问责、司法机关问责、上级政府(行政机关)问责,环境审计属于行政机关问责。

(二)审计与问责的研究

马骏认为,以人大预算监督以及国家层面的审计监督为代表的平行问责,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共同推动着我国财政问责的进程。冯均科认为,国家审计问责制度是特定国家以国家审计监督为基础建立的规则化问责体系,包括审计机关的直接问责与其他机构借助审计结论所进行的间接问责。王会金认为,责任监督是政府审计活动的固有功能。

(三)环境责任、问责与环境审计研究

Bennett和Newborough分析了英国城市实施地方21世纪议程以及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审计情况,构建了区域发展局进行的城市级别的能源审计,分析了政府审计部门如何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进行问责。Luiz和Alessandra介绍了环境管理中巴西的政府审计,分析了联邦环境许可证审批过程的业务审计问责机制,提出了政府审计在环境领域的职责,并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的其他成员进行了比较。巩固认为,政府环境责任的基础应为公众环境利益,公众环境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利益,只能以法律所认可并予以保护的正当利益形式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它具有主体共同性、客体整体性和救济彻底性等特征。肖萍论述了环境问责的条件、主体和问责体系,认为环境审计是上级政府(行政机关)问责的重要形式。潘佳认为,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是内部的,缺乏公众对权力的制约,应该建立由公众参与考评、环境信息领域的独立监察专员和公民或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构成的外部参评机制。牛鸿斌等认为,政府环境审计的本质是控制和创新领导干部政府环境行为的管理工具,通过影响领导干部的政府环境行为,实现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工作目标。

(四)环境审计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

Tomlinson等对环境审计的术语进行了研究。Glen从哲学的角度分析了社会和环境会计问题。Cláudia等为区分环境监管和环境审计的概念,收集整理了涉及环境监管、环境审计和环境会计的295篇文献,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了环境监管和环境审计的关系。国内有关环境审计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已深入各个方面,研究范围包括环境审计理论基础、动因、本质、职能、目标、假设、原则、准则、程序、方法、主体、对象等,总体而言,研究关注宏观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用研究方面涉及农业、工业、空气质量、水、建筑、气候、能源、可持续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等众多领域。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TheINTOSAIWorkingGrouponEnvironmentalAuditing,简称WGEA)是目前政府环境研究领域权威的国际机构,现已公布了24份研究报告,成果主要集中在实务指南,但其成果需要依据各国国情进行深化。综上所述,现有研究表明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产生了环境问责需求,审计是问责的一种形式,属于行政机关问责,这种问责是审计活动的固有功能。目前的研究说明了环境问责对环境审计的需求,但什么条件下产生环境审计,什么因素影响环境审计的发展,环境审计的产生条件以及环境问责与环境审计之间的关系则一直缺少理论层面的解释。

二、环境机会主义和污染容忍度下降产生问责需求

(一)环境领域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较高

机会主义行为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重要行为假设之一,是对新古典利己主义理性人假定的延伸,是理性人寻利动机的自然结果。杨小凯等认为,机会主义是人们追求自利行为交互作用中产生的一种对策行为,这种机会主义对策行为就是“损人利己”。不对称性信息为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温床”,而相应的收益则强化了个人的机会主义动机。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是经济主体的理性与约束它的规则发生冲突的结果,包括个人理性与社会规则之间的冲突、组织理性与社会规则之间的冲突以及组织理性与组织之间所达成契约条件的冲突。一般而言,机会主义行为最易发生于经济利益保护机制弱化的部位,机会主义行为的强度与经济主体的利益敏感度密切相关。由于公共产权的固有缺陷,缺乏产权主体、产权主体虚无或激励、监控不力等问题的存在,致使公共利益的保障机制不力,对侵蚀公共利益的行为反应迟钝[33]。因此,具有公共产权属性的领域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较高。由于空气、水等资源不是稀缺资源,不属于私有产权,对公共成员没有排他性,因此环境质量具有典型的公共产权属性。环境资源难以进入市场交易,不适用于价格机制,无法用市场价格确定公共产权的成本和收益,导致其价值因无形而被忽视。同时,由于公共产权的主体不明确,导致“理智的冷漠态度”和“搭便车”的心理,个体往往不会主动维护公共产权。环境的外部性使得环境领域的“损人利己”行为尤为突出,加之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环境的公共产权属性明显,这些都导致环境领域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较高。

(二)污染容忍度下降使得问责需求强烈

经济社会的利己主义和环境领域的机会主义行为由来已久,可以说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存在的,但是问责需求并未在环境领域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时就产生,这表明环境机会主义只是问责需求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由于环境领域的公共产权属性和外部性特征,导致公民社会对环境质量“理智的冷漠态度”和“搭便车”的心理,在环境污染尚未严重到危害私人产权(包括身体健康)时,这种心理状态是普遍存在的,助长了环境领域机会主义行为的滋生。也就是说,在污染初期,公民社会对污染环境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容忍的。环境容忍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可以从环境库兹涅兹曲线中得到解释。一般认为环境质量与人均收入水平呈倒U曲线型关系,这被称为环境库兹涅兹现象。这种现象表明,在经济发展初期,环境污染不是很严重时,民众更愿意接受经济增长带来的收入增长,对环境质量下降保持容忍的态度,直至经济增长到某个程度后,公民社会的收入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升,对环境污染不再容忍,环境开始得到治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容忍度继续下降,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容忍度与经济发展也呈倒U曲线型关系。这种容忍度的下降,随着环境外部性内化为私有产权损失的加剧而更加强烈。影响环境机会主义行为容忍度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环境意识。环境意识的提出是希望通过环境意识教育的环节引导环境行为。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之间的关系远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紧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落差和不一致。也有研究表明,只有在低成本情景里,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之间才可能呈现出较高的相关度。尽管环境意识的提高未必导致环境行为的发生,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无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环境意识的提高必然会使公民社会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容忍度降低。正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私有产权受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越来越高,同时环境保护教育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的加剧也必然影响人群的健康和福利,致使社会公民对环境污染的容忍度降低,环境领域的问责需求逐步强化。

三、环境问责需求:环境审计的动因

问责需求产生后,最先考虑的是对产生污染行为当事人的直接问责,如对排污者进行处罚、要求其整改、勒令关停等。由于环境问题十分复杂,专业性强,由环境专业人员承担对污染当事人的污染行为界定比较合适,因而通常的直接问责制度设计是由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第14条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美国的环境法律也规定由联邦政府的相关机构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直接管辖。但是,布坎南曾指出,如果将政府视为一个“经济人”,它也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这种利益就不见得总与社会的利益保持一致。也就是说,政府有可能会采取“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惜损害社会经济发展”的机会主义行为。“诺思悖论”也表明,“在历史中经常会出现财政目标偏离社会目标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惜采取损坏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这就需要对作为直接问责主体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再问责。例如我国在淮河流域投入大量水环境治理资金,但水污染状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就会产生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问责需求。美国在1899年颁布了《河川港湾法》,1912年制定了《公众保健法》,1924年开始实施《油污染防止法》,但是环境污染并没有得到遏制,由此产生了对联邦政府相关机构的问责需求。间接问责制度设计是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的问责。如1969年美国颁布的《环境政策法》规定,在总统府设立环境质量委员会,该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责就是适时收集关于当前和未来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发展趋势的正确资讯,并对该资讯进行分析和解释,以确定这种状况与发展趋势是否会妨碍总统向国会提交环境质量报告中所规定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编辑关于此项情况与发展趋势的研究报告,并向总统提出建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5条也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我国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中有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也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由于我国直接问责主体众多,如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所规定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就涉及环境、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卫生、建设、渔业、公安、交通、铁道、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等,若再加上发展改革委员会(基建投资)、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技改投资)等综合投资部门,将有15个部门之多。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上有间接问责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环境问题复杂,直接问责主体之间职能交叉,而目前作为间接问责主体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又难以掌握全面信息来做出判断,如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涉及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环境、土地等多个部门,中央一项资金拨付下来后,分渠道配发,每个部门只知道自己的配额,很难就总体责任进行监督,因而目前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的问责效果尚未显现,对于政府的直接问责是否有效,对环境治理是否进行投入,投入多少,效果如何等民众关心的问题,难以做出准确的回应。社会有问责需求,但现有的问责机制还不能进行有效的问责,在制度上,我们希望能有一个部门可以掌握有关环境责任履行的全面信息,包括环境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等,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进行判断,同时拥有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定的处理处罚权力,具有权威性。审计机关正是这样的综合经济部门,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机关可以掌握多个部门的环境相关信息,可以做出综合诊断和评价,环境审计因此而产生。

四、环境审计内容演化:问责需求动因的证据

根据前面的分析,环境机会主义行为越多,污染就越严重,公民社会对污染的容忍度就越低,这方面的问责需求就越强烈,这个领域就应该是环境审计的重点。本文从我国环境治理投入、环境污染主要领域、与相关环境审计关系的角度来收集数据,以实证检验环境机会主义、问责需求和环境审计的相关性。

(一)环境保护的投资问责驱动环境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

根据2001—2010年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和中经统计数据网相关数据,本文利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将环境治理各年投资换算成2001年不变价格。我们从表1中的环境投资情况发现,2004年以前环境保护投入在1800亿元以内,2006年上升至2300亿元,环境投资的增长使得环境领域资金使用情况不容忽视。从环境污染情况来看,2005年11月发生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同年12月又发生珠江北江镉污染事件,这两起重大的水污染事件为我国的水环境保护敲响警钟。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共接报处置161起突发环境事件,比2005年增加85起,凸显了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程度。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说明环境机会主义行为增多,环境投入大幅增加反映了环境污染容忍度下降,政府进行环境治理的力度增加。由此,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问责,对其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成为必然。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是审计署的主要例行审计工作,从已经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来看,2005年公布的第3号《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和2006年公布的第5号《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均未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列入公告对象。但自2007年公布第6号《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开始,环境保护部(原环境保护总局)已经成为例行的预算执行审计对象。这表明正是环境投资增长产生问责需求,进而驱动了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就审计披露的信息来看,也从2007年的仅披露问题发展到2013年披露环境保护部内部各部门预算执行的详细数据和差异,并披露差异产生的原因,可以看出报告更具有绩效审计的特征,这也是近年来社会在问责方面要求更加深入具体的体现。

(二)水环境污染及治理问责驱动水环境审计

2001—2010年10年间公布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水环境污染总量控制指标COD和氨氮的排放情况见下页表2。从表2中可见,2005年是全国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年度,2006年是全国COD排放量最大的年度,而且生活污染源总是高于工业污染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COD和氨氮排放在2006年达到最高点。2005—2006年之后,废水排放总量依然上涨,但COD和氨氮排放量均有所下降。水环境污染的趋势表明,2005年—2006年是我国水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时段。同时,自2003年开始,《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披露上一年度的全国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2005年之后开始分类统计,2010年之后又不再公报。由于当年度公报的是上一年度的污染事件,因此我们可以从公报中得到2004—2009年污染事件的统计情况。从表3中6个年度的环境污染事件分布情况来看,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是我国主要的污染形式。2005年环境污染事件猛增,水污染事件是2004年的一倍。并且2005—2006年又是我国水环境污染最严重的时段。严重污染事件的频发使人们开始认识到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容忍度下降。为加强环境治理,2007—2008年,我国的环境投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对环境污染责任人和监管责任的问责需求也十分迫切,正是这个问责需求导致大规模的水环境审计,如下页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从2004年开始,审计署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水环境审计项目,2008—2009年是水环境审计项目最为集中的时期,这个时期对应的是2007—2008年环境投资快速增长后进行问责的时期。也就是说,2005—2006年水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增多;2007—2008年治理力度加大,但治理效果未能让民众满意,容忍度下降,问责需求迫切;2008—2009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环境审计。从时间顺序上来看,上述各时间段存在驱动关系;从审计内容和发现问题来看,逐步从单纯的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转向对水环境绩效的审计,这也是缘于公民社会对环境责任履行情况问责的需求,起初民众只是想知道钱有没有花到环境项目上,随着容忍度的下降,民众更关心花钱有没有发挥改善环境的作用,也就有了更高的问责需求,从而促使水环境审计向绩效审计发展。

(三)节能减排的问责需求驱动节能减排审计

能源消耗产生环境污染,节能减排是环境治理的途径。我国2001—2012年的能源消耗情况和增长率见后文表5。由后文表5可见,“十五”期间(2001—2005年),我国能源消耗量大幅度攀升,上升幅度达到56.91%,“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耗上升幅度虽有所减缓,但也达到25.61%。正是由于大幅度上升的能源需求及其造成的环境污染超出了公民社会的容忍度,节能减排的需求才更加强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国家出台了多项财政补贴政策,投入了大量资金。对于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公民社会有问责的需求,加之公民对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容忍度的降低,这种问责需求十分强烈。正是问责需求的驱动,审计署组织了大规模的节能减排审计。目前完成的节能减排审计结果公告显示,2008年进行的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是对2006—2007年节能减排投入的问责审计,之后的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及10个省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也是对之前年度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的问责。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是节能减排的财政科目审计,是财政资金投入的问责。从时间顺序来看,正是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的问责需求驱动了节能减排审计;从内容和披露问题上看,由于节能减排审计是从2008年开始,此时问责需求已经要求审计关注绩效问题,因此节能减排审计起初就是绩效审计,只是随着内容的不断深入,审计的范围更宽。

五、结束语

第4篇

1.关于地方工会绩效审计评估指标

1)从财务目标管理及控制方面进行审计评价。

主要评估指标包括:经费收入预算完成率,分析考核经费收入是否完成预算收入;财政划拨经费上解率,分析考核财政划拨工会经费是否按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率,分析考核费用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支出费用率,分析考核经费支出是否量入为出;专项资金拨付率,分析考核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足额拨付;社会贡献率,分析考核经费支出是否用于工会重点工作;预算调整率,分析考核预算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计评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1)经费收入预算完成率=实际完成收入/预算收入×100%;(2)财政划拨经费上解率=实际上解数/应上解数×100%;(3)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预算支出×100%;(4)支出费用率=实际支出/实际收入×100%;(5)专项资金拨付率=实际拨付资金/应拨付资金×100%;(6)社会贡献率=(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经费总支出×100%;(7)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增减数/预算数×100%。

2)从经费支出结构方面进行审计评价。

分别以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目标控制值,予以考评。目的是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节约和压缩行政办公费用,特别是“三公费用”的支出。促使资金支出向职工活动、职工维权、职工帮扶等工会重点工作倾斜,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绩效。

2.关于基层工会绩效审计评估指标

一是从财务管理方面审计评价工会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及相关规定。促进基层工会按照全总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二是通过考评基层工会在职工文体、宣传、教育等综合活动及职工困难帮扶、职工维权、职工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所使用经费占经费总支出比重以及开展次数、职工群众覆盖面方面审计评价工会经费使用社会效益。

二、建立绩效管理新模式

1.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将工会一切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内容,逐步建立以预算为导向的支出安排机制。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真正做到预算编制科学精细、预算执行规范有序、预算控制严格有效,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管控型”绩效管理模式。

一方面对经费收入加强管理,扩大工会经费收缴覆盖面和拨缴率,实现应收尽收。另一方面对行政费用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类支出实行控制性管理。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压缩行政费用,使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工作和为职工群众服务。

3.建立“导向型”绩效管理模式。

第5篇

1.会计审计体制不够完善

完善的会计审计体制可以有效的促进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督促企业的管理人员自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目前我们国家的部分企业采用的是内部审计和企业管理双轨并行的管理方式,在这种管理方式下,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是为企业的管理者服务的,大大降低了会计审计在企业运行中的监督作用。

2.会计审计的独立性不强

由于我们国家的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是由企业的管理者直接领导管理的,在这种运行方式下,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既要监督企业的管理者,又要接受企业管理者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降低会计审计的独立性和实用性。

3.内部审计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不合理

企业的发展目标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的,但是我们国家的大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一直采用的是查错防弊的审计方法,并没有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的变化及时调整内部审计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再加上企业内部审计水平的局限性的影响,最终导致企业的内部审计机制无法达到管理与技术合二为一的理想状态,严重时还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审计目标的实现。

4.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我们国家具有会计审计资格的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会计审计工作者对会计审计的基础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刻,业务实践能力比较差,无法独立的完成繁琐的会计审计工作,从而影响了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

二、企业会计审计的改善措施

针对我们国家的大部分企业的在会计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以避免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1.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机制

完善的企业会计审计机制是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为了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机制,我们不仅要提高会计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还应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透明的会计结算中心,以便于企业的管理者及时监督各个部门的工作。另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会计审计机制。

2.保证会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会计审计可以有效的约束企业内部各个工作人员的经济行为,是企业管理体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独立性是会计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所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要保证企业的会计审计部门在企业内部的独立性,以不断提高会计审计部门的权威,进而提高会计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采用现代的会计审计的方法和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信息技术逐渐被应用于各个工作领域。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会计审计部门应该学会与时俱进,学会将会计审计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相融合,不断规范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

4.加强对高素质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养

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企业管理人员应该对持证上岗的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他们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争取让每位会计工作人员都可以在工作中独当一面。

三、结束语

第6篇

一、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聘任

在选聘注册会计师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评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如先行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及政府法令中有关独立性的规范,在选聘前与注册会计师商讨有无违背独立性要求的条款,在续聘的过程中检查独立性条款的遵循状况,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确定有无管理当局干涉注册会计师使其不能独立执业的情形。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公司管理当局及内部审计部门征询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看法,以与注册会计师的答复作双向比较。

具体而言,在注册会计师的选聘、续聘和解聘问题上,审计委员会须履行如下职责:(1)了解审计合约的性质与范围;(2)向管理当局及内部审计部门征询有关审计质量的建议;(3)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行业的审计经验;(4)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用于执行本公司审计合约的合伙人及人员的素质;(5)评估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在同业检查中的结果;(6)考虑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涉及的诉讼与法律责任问题是否会影响履行本次审计合约的能力;(7)考察证券主管机关纠正或处分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行为的情形;(8)对于管理当局解聘注册会计师的提议,考察管理当局所提出的解聘理由,并与注册会计师讨论分析发生意见分歧的原因。

由于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选聘上更多的是参与复核,而管理当局仍旧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即使有审计委员会作为后盾,注册会计师仍有可能基于诸般顾忌而屈服于来自客户管理当局的压力,从而对审计委员会有所隐瞒。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公众监督委员会(POB)于1995年发表了有关审计委员会的报告“董事、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保护股东利益的联盟”,建议在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的委托合约中,应写明委托人是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明确表示注册会计师不受管理当局的操控。由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共同成立的蓝带委员会(theBlueRibbonCommittee)在1999年2月发表的题为《关于改进公司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中也强调:“外部审计人员的最终责任系向董事会负责,而审计委员会作为股东及董事会的代表,在选聘、评估是否胜任及更迭外部审计人员方面拥有终极的权威与责任”,藉此希望改变由管理当局占据主导的立场,而由审计委员会担当起主要责任。

二、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

注册会计师除向客户提供审计和其他认证服务(assuranceservice)之外,还经常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研究与调查、向管理当局提供各项制度的改进建议、指出现存制度的缺失、列举各种替代的改善方案和推荐新方法等。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管理咨询等此类非审计服务是否会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造成伤害。一种观点认为,对同一公司,既进行审计,又提供管理咨询,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管理咨询与审计是可兼容的。其理由是,审计和管理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不一。在审计业务中,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感兴趣的全部公众才是真正的客户和委托人。至于被审计公司,只不过是负担着结算审计费用的责任而已。而在管理咨询服务当中,客户是管理当局,这样,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并未对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和管理咨询不可兼容,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客户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会影响其独立性。其理由是: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作为顾问,实际上是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如果注册会计师一方面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又要对决策者的工作进行审计,无疑就处在审计自己工作的位置上。即使注册会计师不被视为决策者,但由于他同时具有双重身份,同客户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促成客户和注册会计师的短期利益要保持一致。这样,在形成棘手的判断时,注册会计师就可能抱有偏见,从而可能损害其独立性。即使管理咨询不会影响实质上的独立性,也会影响形式上的独立性。因为,注册会计师在为管理当局提供管理咨询的过程中,在第三关系人的眼里,肯定会在某些方面表现为不独立。比如,有专门的调查结果表明,97%的第三者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特别重视;在被调查的财务经理中,几乎有一半的人担心注册会计师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和审计服务可能会损害其独立性。

理论界的讨论也影响到监管部门的决策。由于近几年来发生了愈来愈多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件,为提高投资大众对财务报告的信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0年11月对非审计服务加以重新规范,除了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及导入、内部审计外包与专家服务之外,限制或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其它类别的非审计服务,诸如人力资源、交易经纪人、投资顾问、投资银行等。尽管制度越来越严密,但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情形仍然存在。因此,如何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就开始为人们所关注。美国崔得威委员会的报告要求,审计委员会应于每一年度开始时,复核管理当局委托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顾问服务的计划,并对非审计服务的品种与预计费用加以评估。加拿大证券管理机关(CanadianSecuritiesAdministrations)则认为,如果公司寻求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应评估其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可能造成的影响。1993年美国内部审计人员协会研究基金会(IIARF)的调查也指出,仅有10%的审计委员会不鼓励或禁止注册会计师执行管理咨询服务,多数的审计委员会主席认为复核非审计服务的性质是重要的。可见,就非审计服务而言,审计委员会须了解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性质及其费用,委员会应与管理当局及内部审计主管讨论此项非审计服务是否可能危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获取正面的答案,否则应促使管理当局及注册会计师解除此项服务合约。

三、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各国政府、专业团体均非常重视通过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来保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1978年,美国司法人员协会公司法委员会(TheCommitteeonCorporateLawoftheAmericanBarAssociation)对审计委员会的基本功能描述如下:“审计委员会在代表股东的董事会与外部注册会计师之间提供了适当的沟通管道”。该委员会列举的审计委员会四项基本功能均涉及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问题,如与审计人员就审计计划提出咨询、与审计人员及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就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提出咨询等。AICPA的POB的报告“董事会、管理当局与审计人员—保护股东利益的联盟”,强调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互动沟通及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前述蓝带委员会也建议,审计委员会须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对话,以探讨任何已披露的关系或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目标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建议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等等。加拿大证券管理机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应安排与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当局等进行协商的会议,并保持适当的会议记录。英国的凯布瑞报告规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一年之中至少应该与注册会计师在无执行董事在场的情况下举行会议一次,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存在尚待解决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为增进彼此间的了解架起了一道桥梁,从而也为注册会计师进行申辩提供了场所。注册会计师能够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的分歧以及在审计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困难,与审计委员会讨论更迭注册会计师的缘由等事宜,从而维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减轻公司管理当局对审计人员施加的压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这种信息沟通一般由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述方式与审计委员会讨论并确认审计委员会已充分理解沟通的内容。即使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可供报告的事项而未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委员会亦须主动向注册会计师征询有无此类事项。就重要及必要沟通的事项而言,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应了解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公允性、内部控制的适当性与舞弊侦查等事项上所担当的责任及所负责任的程度。(2)重要的会计政策。注册会计师应确定审计委员会了解:重要的会计政策的初次采用或变动及其应用;重要的非经常交易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缺乏权威支持或同意的议题或所暴露问题的后果。(3)重大的审计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告知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过程中的重大调整事项与是否已将调整列入会计记录及对财务呈报过程的重大影响。(4)与管理当局的不同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同审计委员会讨论与管理当局间的意见分歧和分歧对财务报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个别或整体的重要影响。即使这些分歧已经获得解决,注册会计师仍有义务向委员会报告,以提示委员会注意各项敏感问题。意见分歧通常包括:会计原则的运用问题;管理当局有关会计估计的判断基础;审计的范围;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类型等;(5)执行审计业务过程遭遇的困难;(6)在接受委托或续聘前与管理当局讨论的主要问题。任何在接受委任或续聘前与管理当局讨论的有关会计、审计及财务报告问题,注册会计师应与审计委员会作再度确认;(7)蓄意误报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及在审计中所发现的不法行为(除非影响甚微且明显不重要);(8)所提供顾问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及相关费用。

四、审计委员会与审计范围及收费

第7篇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与其他组织结构也在发生着根本性变化,在这种形势下全面实施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尤为必要,对财务相关工作进行有效规范,提高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其经营发展能力,使相关机构步入有序化运作轨道,促进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长远性发展。

二、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我国部分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虽然已经应用了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并将其财务相关工作中,但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财务审计机构设置缺乏独立性以及财务审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在应用中还存在一定风险,以下是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1.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到位

部分企业及组织机构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财务审计只是对其内部各项财务工作进行监管,企业及组织机构没有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有一个明确定位,导致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化。

2.现代社会财务审计机构设置缺乏独立性

目前我国诸多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都是将现代社会财务审计机构纳入内部纪检部门或者是财会部门,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来开设,财务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就形同财会部门中的内部稽核工作。在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中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与财务相关工作往往都是由同一个领导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审计功能的发挥。

3.财务审计制度有待完善

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规范性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然而在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实际开展中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甚少有部门会按照严格规范化的财务审计程序执行各项业务操作。就目前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的实施现状而言我国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制度还不够完善,例如工作开展未围绕财务审计的范围、财务审计内容、财务审计程序、财务审计分工结等等,并且财务审计报告也有待完善,缺乏一定的客观性,从而导致现代社会财务审计缺乏应用价值。

4.财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且缺乏技术支持

大多数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中的审计与财务工作都是一种相分离的状态,这对财务审计工作的良好开展十分不利。财务与审计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现今部分企业及组织机构中的财务审计工作人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这类工作人员财务审计理论性知识较强,但是缺乏实践经验,无法做到财务与审计两者兼顾。除此之外,企业中大多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只了解专业相关知识,对先进的计算机软件与硬件相关技术缺乏认知,财务审计中可开发的财务软件较少,再加上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对计算机技术的操作能力有限,因此造成我国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的作用力无法得到充分彰显。

三、预防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应用风险的措施研究

1.树立现代社会财务风险观念,强化对财务审计工作性质的认知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做出的每项财务审计决策都会直接影响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取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企业必须对现代社会财务风险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领导应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在实践中合理强调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性,以此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员工,让财务审计人员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有一个客观清晰的认知,明确财务审计工作性质,并树立现代社会财务风险观念,在财务审计工作开展中有意识的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

2.优化财务审计人员配置

现今随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内容与对象等因素都发生了变化,审计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掌握法律、会计、税务以及工程预算等诸多内容,单纯的财务或者审计人员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的良好开展,应根据自身企业所需配置优秀的会计师、工程师、律师以及审计师等等,以此来满足企业对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多项要求。

3.完善财务审计内部机制

企业在财务审计机制建立时应保证财务审计内部机制的独立性,使其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之外,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人员不应该与其他部门建立利益关系,在财务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标准化与规范化财务审计制度开展相关业务,强化对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证据的查证与核实工作,确保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4.合理应用计算机技术,强化财务审计人员素质培训

近年来,我国计算机科学技术有了进一步发展,企业在财务审计工作开展中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降低财务审计工作难度,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实现现代社会财务审计工作的信息化与科学化。此外,要发挥财务审计人员在财务审计工作的引导性作用,就要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强化财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财务审计人员要掌握计算机相关硬软件操作方法,只有这样其才能够合理运用数据库对财务审计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有效分析与评价。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