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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马丁·怀特 英国学派 现实主义
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英国学派(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是二战后英国逐渐衍生发展起来的一支独具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学派,其生长历程独立于美国主流学派之外,是美国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之外最具影响力的一个学派。代表人物包括查尔斯·曼宁(Charles Manning)、马丁·怀特(Martin Wight)、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亚当·沃森(Adam Watson)、约翰·文森特(R. J. Vincent),以及巴里·布赞(Barry Buzan)等。在英国学派创建历史上,马丁·怀特是一位极其关键的人物,被称之为英国学派的“教父”,提出的“国际理论”三个传统的论述,是英国学派最具有原创意义的思想和重要的思想基础。但是,怀特的思想中一直具有现实主义的成分,本文试图从怀特的早年现实主义思想入手,进而分析其现实主义思想与美国学派现实主义的异同。
一、马丁·怀特对英国学派的影响
马丁·怀特于1913年生于英国布莱顿,早年就读于牛津大学,后供职于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1946年完成了具有强烈现实主义风格的作品《权力政治》,此后提出了著名的国际关系三大思想传统的分析模式。怀特的思想较为复杂,且前后变化较大,由早期的现实主义者变为理性主义者,甚至有学者认为怀特是一个“谜”。1939年爱德华·卡尔(EdwardCarr)的《二十年危机》出版,怀特并不赞同其中将国际政治分为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做法,认为两分法的根本缺陷是将所有的国际政治思想简单地分为对立和矛盾的两部分,这种不完全的划分方法易使国际政治理论研究陷入缺失的境地之中。在卡尔的基础之上,怀特将国际关系理论归纳为现实主义(Realism)、理性主义(Rationalism)和革命主义(Revolutionism)三大传统,并认为国际关系应当是这三大传统间的对话。其中,现实主义意指“马基雅维利主义”,强调无政府状态、权力政治,认为冲突是国家之间的固有关系;理性主义意指“格劳秀斯主义”,强调理性原则、国际对话,重视均势和国际法的作用,认为国际关系中不仅有冲突,而且还有合作;革命主义意指“康德主义”,注重人的关系、国际社会和“国际大家庭”的作用。怀特指出,三大传统彼此间相互影响,其中,理性主义影响革命主义和现实主义、现实主义影响革命主义是两大发展趋势。
怀特对英国学派的形成和发展的开拓性贡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对英国学派的形成和建设的关键作用;其二是促成了英国学派学术传统的形成。体现在国际关系思想三大传统的分析模式几乎贯穿于学派的发展进程、国家体系的研究开创了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研究传统、坚持历史——哲学研究方法被该学派其他学者所继承,成为英国学派方法论的重要特色。
二、马丁·怀特的现实主义思想
马丁·怀特国际关系思想的形成与他本人的经历以及不断变化的国际政治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怀特早年的论著,特别是《权力政治》,表现出一种与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和莱因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Niebuhr)的思想风格相近的现实主义特征,属于传统现实主义。二战之前,怀特是一个基督教和平主义者,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残酷现实使得怀特对国际关系的思考有了明显的现实主义成分,开始否认国际关系中存在着“进步”的倾向,认为国际关系属于重复和循环的领域,这在《权力政治》得以清晰体现。
在《权力政治》中,怀特用绝大部分篇幅来论述国家、支配性大国、大国、国际革命、国际无政府状态、均势、战争与干涉,指出国际关系的实质以及反映这种实质的根本的、持久的特点。其对权力政治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国际政治的实质就是权力政治;(2)国际关系的核心是国家的生存;(3)战争是国际政治的常态;(4)均势是权力政治的基本准则。这表现出一种与卡尔、摩根索、凯南等人既相同又相异的现实主义思想。正如赫德利·布尔所指出的:“卡尔的现实主义是以批判乌托邦主义为目标的;摩根索的现实主义是一套关于国家目标的系统理论;凯南则试图批判道德主义并为决策者提供指导;怀特的现实主义则是松散的,他反对进步观,不相信人们能够远离权力政治,认为不大可能建立一个更加和平公正的国际秩序。”
由此可以看出,与其他现实主义者相比,怀特的权力政治思想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悲观主义情绪,将世俗的悲观主义与基督教神学思想相结合,并以此作为其理论的基础。基督教悲观主义是联系怀特信仰和现实主义思想的桥梁。怀特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罪恶的,而政治无关乎美德,人性中不道德因素是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唯一原因,有缺陷的创造者创造出的国际体系不可避免存在缺陷。怀特现实主义思想的另一条重要哲学基础是他的反对历史进步观。他不相信人们能够远离权力政治,认为不大可能建立一个更加和平、更加公正的国际秩序。这种悲观主义思想贯穿于怀特的一生;直到20世纪60年代,怀特还表示,世界不会从权力政治向一种新的更好的国际秩序转变。
三、马丁·怀特的现实主义思想与美国学派现实主义思想的比较
(一)同美国学派现实主义思想的相似之处
首先,国家中心主义色彩浓厚。同现实主义学派一样,怀特具有国家中心主义倾向,早期的怀特更是十分重视权力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权力政治》体现出古典现实主义的基本原则,如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是主权国家,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状态等。虽然怀特后来从现实主义者变成了理性主义者,但其思想中的现实主义因素一直存在。
其次,理论起点为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怀特认为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状态,这种观点与现实主义相同。怀特将国际无政府状态看作是战争的根本原因,由于无政府状态缺乏共同领导,各个国家认为维护强权比福祉更为重要,因此国际政治是权力政治,形成了英国学者赫伯特·巴特菲尔德所说的在国际政治中“绝对尴尬和处境亦即无法减轻的困境”,美国现实主义学者约翰·赫茨(JohnHertz)则把它表述为“安全困境”(securitydilemma),这一概念后来为人们所广为使用。
再次,强调大国的特殊作用。怀特将现实主义者关注的“均势”、“战争”以及“大国关系”等均列为有助于国际秩序维持的国际制度,认为大国扮演着维持体系秩序‘管理者’的角色,更多地决定了国家体系的运行规则。国际联盟和联合国是“假制度”,国际社会中具有真正作用的制度是联盟、外交、战争等。外交是谈判的机制,联盟是实现共同利益的机制,战争则是最终解决争端的机制。从体系的角度来看,战争是维持或调整体系秩序和结构的秩序,如果国际社会的共同准则或权利分配受到挑战,它可以通过武力来维持并恢复现状。
最后,国家利益的界定相近。新现实主义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没有一个超越国家的权威机构可以确保各国的安全,所以国家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维护自身安全。怀特亦强调一国政府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利益,认为在诸多国家利益中,安全是首要的,一旦安全遭到破坏,所有更高的政治目标都将淹没在自我保存的斗争中。各国将追求自身至关重要利益而放弃共同利益。
(二)同美国学派现实主义思想的不同之处
首先,对无政府状态假设的认识不同。华尔兹认为国际体系是自助体系,国家不得不推行权力政治,以军事手段维护自己的安全,导致安全困境出现。只要无政府状态继续存在,国家之间就不可避免会发生战争,体现出现实主义的悲观主义倾向。与此不同,英国学派认为无政府状态并非等同于无秩序,而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秩序。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主权国家可以为了某些共同的目标组成一个社会,限制自己的行为、进行相互合作,即为“无政府的社会”。在其中,自助并不必然导致安全困境,而是国家努力使得国际社会中的规则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学派相比于现实主义更为乐观。
关键词:国家形象;综合实力;软实力
随着国际政治研究的日趋成熟和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内学术界关于国际关系问题的研究逐渐发生了转变:国际关系研究的对象从以往对国家、政府间组织的研究扩展到非政府组织间的研究,以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不断增多;国际关系研究的领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学者从以往对传统政治、军事的关注逐渐扩展为对环境、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研究;学界对外交领域的研究也进一步扩展,由以往只关注政府间外交即官方外交,逐渐扩大到关注民间外交、公共外交等领域。
基于这些国际政治研究方面的变化,对“国家形象”一词的研究开始不断受到学界的关注。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认知以及国际体系中其他行为体对它的认知的结合,被认为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①因此,国家形象的研究对我国“软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一般而言,国外学术界对于国家形象的研究可分为三个时段: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被看成是萌芽时期。这一时期,国家以及军队形象是西方国家研究的一个角度,但分析较为简单,主要体现为政治军事著作中的零星思想和只言片语。工业革命后,国家形象的研究开始凸显,但其目的主要为国家政治和军事的合法,其研究重点是如何通过国家形象的塑造为战争做宣传,但尚未形成体系。信息技术革命悄然兴起后,国家形象作为开始被学者广泛关注,并且随着国际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国际政治学角度研究国家形象。②在国际政治方面对国家形象的研究基本上秉承了4种研究路径③:
其一,现实主义“软实力”研究路径。西方大量政治哲学家认为,威望、声誉(reputation)即指“国家形象”,声望因素往往是产生冲突的动机之一。二战后,声望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安全领域,麦尔瑟在《声望与国际政治》一书中试图解决威慑论的核心问题――即在危机关头,坚定的声誉是否真正奏效。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声誉的关注逐渐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学者们试图运用声誉这一工具,分析国际合作、国际组织、地区一体化等问题。
其二,建构主义研究路径。肯尼斯・布尔丁(K.E.Boulding)在此方面首开先河。他认为,人们是在带有意识形态倾向的价值观念下塑造国家形象,即使同一个国家,在持不同价值观念的媒体的“刻刀”下会形成截然不同的国家形象,他强调了价值体系在国家形象形成中的重要性,拓宽了国家形象问题的研究视角。
其三,国际政治心理学研究路径。西方国际关系学者,从心理学角度对国家形象形成的根源和不同国家形象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探讨。罗伯特・杰维斯(RobertJervis)认为,在两国关系中,目标的一致性、相对实力(能力)和相对的文化地位是形象形成的三个结构性因素。根据三者的不同组合,两国关系中存在着敌人形象、盟友形象、依赖形象、屠夫形象和帝国形象等五种相互认知。不同的形象认知影响一国对另一国的政策取向。
其四,公共关系的研究路径。在国际公共关系框架内研究国家形象,其中涉及国际公关活动、国际媒体探讨等方面。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迈克尔・昆兹克(MichaelKuncz-ik)1997年编著出版的《国家形象与国际公共关系》是该领域的第一本权威著作。
二、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基本处于无意识的自发阶段,除了个别研究和著作中提到国家形象的观点外,基本查找不到相关理论研究。90年代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使中国日益成为世界舞台的中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西方大量“中国”、“中国崩溃论”等理论的引进以及为了回应西方对中国的“妖魔化”,中国学术界开始对“国家形象”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和探索。
在中国知网中,关于国家形象研究论文共920篇,实际有用论文809篇。通过统计,对国家形象的研究包括6个领域:即,从文化的角度、哲学视角、传播学的视角、国际政治视角、国内政治视角、经济角度以及从符号学、解释学等其他角度研究国家形象。
从数量对比上不难看出,国内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传播学视角、政治视角和文化视角,其他方面的研究视角略有涉及,但并非学者研究主流。
由于本论文主要涉及传媒和国际政治领域研究,故对这两个领域中以往学者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进行综述,主要包括国际关系理论、公共外交和媒体传播策略三个角度。
(一)国际关系理论角度。在对国家形象的界定上,学术界基本具有一致意见,认为国家形象是一国综合实力的表现。具体而言,管文虎等一批学者认为,“国家形象是一个综合体,它是国家的外部公众和内部公众对国家本身、国家行为、国家的各项活动及其成果所给予的总的评价和认定。国家形象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凝聚力,是一个国家整体实力的体现。”④孙有中认为,“国家形象是一国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对该国政治(包括政府信誉、外交能力与军事准备等)、经济(包括金融实力、财政实力、产品特色与质量、国民收入等)、社会(包括社会凝聚力、安全与稳定、国民士气、民族性格等)、文化(包括科技实力、教育水平、文化遗产、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与地理(包括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数量等)等方面状况的认识与评价。⑤
从国家形象定位及构建角度,管文虎(1999)是国内最早比较详细论述国家形象理论的学者之一。他指出,中国的国家形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⑥刘明对当代中国国家形象定位的核心要素做出了一般性概括,探讨了如何准确定位、构建精致化的国家形象。陈生洛(2007)指出中国大学生心中韩国正面的国家形象,反映了其内心深处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的热爱和留恋,以及这种优秀的文化传统在自己的国土上不断流失的无奈和伤感。
从国际关系理论角度,王红英运用“博弈理论”,提出了中国国家形象建设和外交政策的相关机制――外部的社会回报和社会惩罚。邓超从建构主义理论视角出发,提出良好的国家形象是国际传播、外交政策以及国家内部情况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⑦从现实主义“软实力”的角度,张锰(2008)提出国家形象可以从本源、表象、途径三个方面来理解,本源性是国家形象的基础,表象性是国家形象的推动力,传媒是国家形象的表现途径。⑧陈正良(2008)在分析国家形象内涵及国家形象塑造的意义、中国国家形象的现状的基础上对塑造提升中国国家形象、增强中国魅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二)公共外交角度。从这一角度对国家形象研究的学者相对较少,多从公共外交政策制定的角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参考,政治化倾向较为明显。王义桅、唐小松等致力于美国公共外交对国家形象影响的研究,从提升国家形象的策略角度上,对中国国家形象的构建提出了对策和方式。赵玉霞(2007),冷战后中国对外宣传积极向公共外交转变,并初步建立起公共外交体系,中国公共外交已在多领域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只有不断完善公共外交对国家形象的塑造,才能树立真实全面的中国形象,营造良好国际舆论环境,服务中国崛起。⑨
(三)媒体传播策略角度。国内学者从传媒角度对国家形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形象传播现状、传媒理论和报纸研究三个方面。徐小鸽认为,“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在国际新闻流动中所形成的形象,或者说是一国在他国新闻媒介的新闻言论报道中所呈现的形象。”⑩刘继南、何辉等把国家形象界定为:“在物质本源基础之上,人们经由各种媒介,对一国家产生的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的总体感知。”从传媒理论角度,程曼丽(2008)从议程设置角度提出中国的国家形象(即外部公众对中国的印象)是由西方发达国家的媒介所设置的,其中充满了“固定的成见”,中国要想突破西方国家既有的认知、评价藩篱,就必须参与到国际舆论的议程设置中去。⑾从以具体媒体对国家形象塑造角度,张玉(2007)以《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为例,运用内容分析和定量研究的方法,指出日本媒体关于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的形象。
综上所述,通过对国家形象相关论文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学者对国家形象的关注涉及多个角度,程度正在不断加深,研究更加深入和广泛。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形象的研究上仍然存在问题:国内外研究涉及的角度并不全面,例如对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中的国家形象塑造研究非常有限,且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为定性研究,这就造成研究方法单一,多是零散的、缺乏理论的简单归纳,无法向读者呈现一个完整、系统的国家形象图谱。
[注释]
①BouldingK.E:NationalImagesandInternationalSystems[J],JournalofConflictResolution,1959(3):P119-131.
②袁赛男:《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现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11月第12卷第6期.
③杜雁芸:《国家形象的内涵及中国国家形象塑造》,《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第71期.
④管文虎:《国家形象论》,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23.
⑤孙有中:《国家形象的内涵及其功能》,《国际论坛》2002年第16期.
⑥管文虎:《国家形象论》,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23.
⑦邓超:《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的国家形象塑造》,《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第1期.
⑧张锰:《软实力理论与提升中国国家形象》,《大视野》2008年第7期.
⑨赵玉霞:《论中国公共外交对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暨南大学》2007年第1期.
⑩徐小鸽:《国际新闻传播中的国家形象问题》,《新闻与传播研究》1996年第2版.
⑩程曼丽:《论“议程设置”在国家形象塑造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P45.
[参考文献]
[1]段鹏:《国家形象建构中的传播策略》,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刘继南、何辉:《中国形象――中国国家形象的国际传播现状与对策》,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版.
关键词:“安全困境” 现实主义 理想主义 新自由主义 化解
作为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的焦点之一,“安全困境”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家中用以解释国际紧张关系、对立乃至冲突形成机理的一个基本概念。对于国际关系如何超越“安全困境”,理论家们长期争论不休,并且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现实主义的“安全困境”理论
“安全困境”思想最初萌芽于古希腊,著名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已有所述,“使战争不可避免的真正原因是雅典力量的增长和因而引起斯巴达的恐惧”1。尔后,许多现实主义政治哲学家在描述国际政治现状和解释国际政治关系时,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安全困境”的思想。近代政治哲学家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阐述了国家学说,他认为政治家的职责在于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以此论证了统治者为了政治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合法性,从而把政治和道德分离开来。霍布斯继承了马基雅维利现实主义的传统,认为强大的权威是终止人类无休的斗争的有力武器。马克斯·韦伯也深入研究了政治和国家理论,他把对权力的追求当做政治理论的核心。可以说,现实主义先驱们的国际安全理论为后来现实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来源,并且使现实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首先对“安全困境”概念进行详细阐述的是英国历史学家赫伯特·巴特菲尔(Herbert Butterfield)和美国政治家约翰·赫兹(John Herz)。
巴特菲尔在他的《历史与人类关系》中描述了“安全困境”,把“安全困境”叫做“霍布斯主义的恐惧”(Hobbesian fear)。他认为战争往往发生在那些刻意避免冲突的国家之间,正是刻意的避免行为导致了战争的发生。即使是在均无有意伤害对方的双方之间,战争的悲剧依然会上演。“即使没有任何一个蓄意出来危害世界的大恶人的干涉,历史上最大的战争也可能爆发。它最有可能在两个急于避免任何冲突的大国之间爆发。”2
赫兹则在学术界第一次使用“安全困境”术语。在1950年发表的《自由主义者的国际主义与安全困境》一文中,赫兹首次提出“安全困境”概念,随后又在1959年出版的《原子时代的国际政治》一书中更为系统的阐述了“安全困境”对国际政治发展演变的影响。赫茨认为,“‘安全困境’或‘权力与安全困境’是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情势(状态)中,权力的单元发现他们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是并肩存在,在它们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威把行为的标准强加给它们,从而使它们互不攻击。在这种情况下,由相互猜疑和恐惧而产生的不安全感驱使这些单元去争夺更多的权力以获得更大的安全。但这种努力证明有违自己得到安全的初衷,因为十全十美的安全最后是不可能得到”3。每个独立主权国家都是独立的权力单元,每个单元相当于独立平等的单子。但是,这些单子之间没有像莱布尼兹般的来自上帝的前定和谐,它们是浑然无序的,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中。谁也不相信谁,谁也不听谁,没有强大的权威作为它们行为的统一标准,存在于它们之间的却只有猜疑和恐惧。为了求得生存,只得时时防备,并提升自己的实力。殊不知,越是防备,获得的安全感却越少。
“安全困境”概念被巴特菲尔和赫兹提出以后,它越来越受研究者的关注。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许多研究者诸如罗伯特-杰维斯、杰克-史奈德、阿兰-柯林斯等都发表了相关论文阐述了“安全困境”观念。
现实主义以人性恶的前提假设出发,对伦理道德持怀疑主义的态度,坚持政治与道德的划分,否定伦理在国际关系上的作用。它“对人性和政治权力采用现实的态度,以一种现实和历史的方式去看待涉及国家利益的国际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尽量克服理想主义和道德伦理主义的干扰”4。现实主义把道德从政治理论中剔除的做法必然导致对建立国际间合作和信任机制可能性的否定。而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环境中,由于国家之间缺乏一个超越各主权国家之上的最高权威,所以处于无法治的混乱状态。并且,它们互信不足,相互猜疑,把对方的一举一动都视为对于自身的威胁。为了避免对方的威胁,寻求安全,求得生存,双方只能按照“理性自私”原则依靠自身力量形成自助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弱肉强食”是重要的竞争法则,来自他国的威胁无处不在,自卫与威胁形成强烈的紧张关系。因此,各国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一方面加强国内实力,另一方面扩军备战,与其他国家形成对峙。但是,一国所采取的这一行动,又引起了他国的关注,被看成是对他国的威胁,他国也被迫采取应对措施,以达到力量的抗衡。可以说军备竞赛不断,力量对抗不断升级,战争一触即发,而战争的发生将会给双方造成两败俱伤,最终不利于各国的生存与安全,反而对于国家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的一种恶性循环状态,这样就使得各国陷入“安全困境”之中。约瑟夫·奈总结道,“安全困境的产生,同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即无政府状态,或国家之上缺少一个政府,是密不可分的。在无政府状态之下,一个国家追求安全的独立行为可能导致所有的国家更不安全。如果一个国家增强其势力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不受另外一个国家的侵害,那么第二个国家在看见第一个国家变得更加强大后,可能也会增强自己的实力,以防备第一个国家。这样一来,每一方增强自己的实力,以确保自身安全的独立行为,都会使得双方更不安全。”5
关于体系层次与单位层次建构主义问题,温特坚持体系层次建构主义。但我以为,建构主义在层次上的“回落”(或曰还原到单位层次)是有道理的,因为国家身份的确定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是体系层次观念结构决定的。用一位中国学者的话说,就是“改变自己,影响世界”(章百家2002)。在建构主义与其他理论的融合方面,温特认为是一种可行的方式,因为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包含了社会性内容。但我觉得如果融合可行,建构主义就只能保留其作为社会分析框架的地位,它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假定就失去不可通约的性质,因此它的国际政治理论地位就不复存在。另外,我提出了一个地缘-文化建构主义的概念,涉及国际关系理论在微观层次上的不同路径问题,目的是可以发展不同地域文化的不同建构主义流派(如中国建构主义学派等),可能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现征得温特本人同意,将部分通信内容翻译整理出来,并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以对话形式予以发表。(秦亚青)
一、体系层次和单位层次的建构主义
秦亚青:社会建构主义近些年来发展很快,出现了一些很有学术意义的趋向,也显示了建构主义仍有着很大的学理发展空间。许多学者在分析层次和思想内涵两个方面做出了新的尝试。1987 年,你在发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施动者-结构问题》的论文时(Wendt 1987),强调的是一种社会性互动,亦即施动者和结构之间的互构。这主要是一种双向的活动。比如奴隶和奴隶主的身份互构,因为不是因果关系,所以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奴隶、奴隶主和奴隶制三位一体,相互建构,相互依存。但是在你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Wendt 1999),我觉得虽然你说你的体系理论同样是重视互构的,但相互建构却基本上变成为一种单向建构,即国际体系的观念结构建构了国家的身份。国家之间的互动则成为次要的内容,温特建构主义以体系理论为主,因而也就成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理论。
温特:我同意你的说法。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自上而下的向度是我的理论的主导向度,单位层次的因素因此受到了压抑。我在1987 年的论文《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施动者-结构问题》中强调的更是一种互构互动的关系。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提出的是体系理论,不是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所以,我有理由强调体系层面的理论建构,强调自上而下的建构过程。正如我在书中说的那样:“在这本书里,我的兴趣在于国家间(或曰‘国际’)体系的结构及其产生的影响。所以,我将采用‘体系理论’来研究国际关系。”(Wendt 1999: p.11)
秦亚青:但是,一些批评者认为,如果没有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也就没有身份政治可言。比如,齐菲斯( Zehfuss)在她2002 年的著作《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中,批评你的理论是没有政治内容的身份/认同理论(Zehfuss 2002) 。她说,温特认为国家的自生身份,即由国内政治形成的身份,从本体论角度来看,是先于国际体系的,是外生的和给定的(Zehfuss 2002: p.44)。据此,她认为你的中间道路抽去了“政治”这一灵魂。国内政治提供了基本语境,没有这种语境,国家的身份/认同就失去了依托。
温特:的确,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的许多批评都认为我的理论忽视了国家身份/认同的国内因素。但是,我认为这种批评有失偏颇。我承认,国内政治进程因素,对于国家身份形成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这本书中,我想要提出的不是解释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而是揭示国际体系的运动定律(the laws of motion of the system)。在这一方面,我与华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是相似的。华尔兹认为,国际政治理论与对外政策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像华尔兹的理论一样,我的理论也是体系理论。正因为如此,我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没有强调国家的身份形成和对外政策等内容。
秦亚青:许多学者采用体系层次的建构主义理论,获得了优秀的研究成果。比如芬尼莫尔(Finnemore)对于国际规范的社会性研究(Finnemore 1996) 。但是,其他一些学者在分析层次上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且在单位层次上面发展了建构主义理论。比较熟悉的是江忆恩的战略文化理论。江忆恩的理论主要是考虑国内的政治和历史进程如何建立起一个国家的集体战略文化,而且这种战略文化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战略选择,影响到一个国家冲突还是合作的行为取向。另外,勒格罗的论文也在单位层次上面对建构主义理论进行了发展。
他提出了一个研究问题:是体系层面上的国际规范还是单位(次单位)层面上的组织文化对行为体行为的影响更大。他发现在许多情况下,“组织文化”这一解释变量比体系层次的“规范”变量更能够解释行为体的行为。我观察中国过去20 年里的发展历程,也发现单位层次的观念结构,在身份形成和再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秦亚青2003)。
温特:我的理论是体系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际关系学者不能建立关于国家身份形成的建构主义理论。江忆恩、勒格罗和其他一些学者的理论正是这样的理论。但是,由于我的理论主要是体系理论,强调的是体系因素的影响力量,所以,批评者认为我的理论忽视了国内层面的研究,实际上,这是一种理论建构中的必要忽视(necessary neglect)。
二、现实建构主义与自由建构主义
秦亚青:另外一个方面也很有意思,这就是关于建构主义与其他主流理论的融合问题。你有一次来信就曾经谈到“现实建构主义”或“建构现实主义”问题,是否可以继续讨论一下这个题目。在思想方面,建构主义有没有与其他理论融合的空间?
温特:巴尔金最近在《国际研究评论》杂志上发表的《现实建构主义》论文中," 试图将建构主义和现实主义相融合。这可能是拓展建构主义的一个突破点。
温特:我想先谈一下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我是否将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融合在一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如此,尤其是自由主义对人类社会进步的信念对我影响很大。但是,我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高度的国家中心主义,因此,在这一方面不包含自由主义对个人高度关心这一标识性特征。同样,我的理论之中也没有关注非政府组织、全球市民社会等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的理论又表现出更多的现实主义色彩。在我的论文《为什么世界国家是历史的必然:目的论与无政府逻辑》中(温特2003) ,我至少也是表现出现实主义的取向。在这篇论文中,我借鉴了“新黑格尔”的观念(黑格尔往往被认为是现实主义的鼻祖[proto-realist]),强调在世界国家形成过程中,群体性社会组织是核心单位,或者说强调了这一过程中的“集体单位(communitarian)”向度。虽然其中也包含了自由主义、世界主义(cosmopolitan)的动力因素,但现实主义的成分是主要的。所以,我既是自由主义者,又不是自由主义者。到底是什么身份,还要取决于怎样解释“自由主义”这个概念本身的意义。但是,不管怎么说,我认为,在我的理论中包含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理论的成分。
我认为,在评价巴尔金关于将建构主义和现实主义融合在一起的论述的时候,考虑的关键问题应该是: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是否具有根本的社会理论内核(core)。我认为现实主义是具有这种内核的,这就是物质主义。这种物质主义是以不同形式出现的。不仅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具有这样的内核,其他现实主义学者从根本上来说也近似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历史唯物主义者,只不过他们将马克思强调的阶级换成了国家而已。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多德尼(Deudney)的论著(Deudney 1995)。正因为如此,我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表达了与巴尔金相似的观点,即不应将现实主义完全等同于华尔兹纯粹彻底的物质主义(当然,有的时候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华尔兹纯粹彻底的物质主义理论中,观念是根本不起任何作用的。相比之下,卡尔和摩根索等人的古典现实主义表现出更为精致、更为通融的本体论意识。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这就是比卡尔(Barkin)和摩根索走得更远,从根本上否认现实主义也必然是物质主义这一观点。即便是微弱的物质主义色彩,巴尔金也不予承认。我认为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观点。如果他的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是否还存在真正的“现实主义”呢?如果依照他的说法思考问题,现实主义就缺少了一种作为根基的本体性。所以,我认为,我们应当将现实主义视为一种建立在具有某种物质性社会理论基础之上的理论。这样一来,现实主义确实很难与建构主义融合在一起(当然,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这要取决于怎样理解“建构主义”所包含的意义!)。
秦亚青:虽然你认为《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包含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理论的成分,因此巴尔金的观点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我认为,巴尔金的观点失之偏颇的成分更大。因为,他将建构主义仅仅视为社会理论,而没有将它视为国际关系理论。我想,在你的论著《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你提到建构主义不仅仅是国际关系理论,而是一种分析方式或曰分析框架(approach)。这是第二层面2005 年第1 期(second order)的讨论,亦即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讨论。你说:“第二层面的问题属于社会理论问题。社会理论涉及社会研究的根本假定:人作为施动者的本质以及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理念和物质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社会理论的适当形式等等。这些涉及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不仅仅与国际政治有关,而且与任何人类团体有关,所以,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不仅仅专门用来解释国际政治。”(Wendt 1999:p.5)
你认为社会实践活动不仅会造就友善的康德文化,也会导致充满敌意的霍布斯文化。这也许是同样的道理,即建构主义可以融合自由主义的思想,也可以融合现实主义的理念。但是,在第一层面(first order),亦即在实在理论的层面上,你主要是吸取了自由主义的理念,这确实是将建构主义和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比如,对于人类社会的进化式发展、希望并相信康德文化的出现、暴力权力的逐步消失等观念,乃至集体身份和世界国家的形成,都明显或含蓄地表现了你的自由主义理念。可能正是因为如此,巴尔金认为,美国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有着深嵌的自由主义/理想主义内涵。马丁·肖(Martin Shaw) 的批评更加尖锐,他认为温特建构主义是美国后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形式,是为美国实现以自己的自由主义-理想主义理念整合和建构(或重建)世界观念结构服务的(Shaw 2002)。
我们回到建构主义与其他理论的融合问题上来。在你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误的话,你是既要建立一个社会理论,又要建立一个国际政治理论。也就是说,在第二层面上建立社会理论;在第一层面上建立国际政治理论。你书中的第二部分主要是要建立一个国际政治领域的实在理论。你提出的三种文化、集体身份的建立等重要问题,是专门用于国际社会的。在这个意义上,你" 的理论已经不是一个社会分析的一般性模式。在第一层面上,社会建构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
如果说社会建构主义的目的是建立国际政治理论,那么,根据科学实在论的基本原则,它必须有着明确的基本假定,并且这些假定与其他的理论范式的基本假定不可通约。古典现实主义的几个基本假定(诸如国际政治的核心是权力,国际关系的根本特征是冲突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诸如相对权力并非极端重要,国际关系的根本特征是和谐合作等)相比,是不可通约的。当年,人们批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时候,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所谓的“新新趋同”,指两大理论流派的基本假定相互通约。建构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论流派,其基本假定是不能与其他理论的基本假定趋同的,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自由主义。正因为如此,我以为,巴尔金的最大挑战不是他试图将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融合起来,以建立现实建构主义的理论流派,对抗你的自由建构主义。他的挑战在于,如果这种融合成功,那么,建构主义就只剩下一个躯壳,而失去了它的精神。巴尔金的“建构现实主义”实际上是“建构现实主义”。他在文中也确实使用了“建构现实主义”的说法,也就是说,建构主义是分析框架,现实主义是思想实质;建构主义是标,现实主义是本。如果这种研究议程成为建构主义的主导发展取向,作为国际政治理论的建构主义就会名存实亡。
三、地缘-文化建构主义
秦亚青:不过, 巴尔金的批评倒是给了我一点启发。既然他使用了温特建构主义或曰美国建构主义的概念,他就含蓄地引入了建构主义的另外一种分类方法,亦即以地缘-文化为基本特征的建构主义。既然有美国建构主义,就可能有英国建构主义、欧洲建构主义、中国建构主义、东盟建构主义等等。你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指出,存在两种结构:一是微观结构,二是宏观结构。在微观层面亦即单位层面上,可能存在多种路径,最终形成某种宏观的、体系层面上的观念结构。所以,我想提出这样一个地缘-文化概念,对建构主义另行分类。这样进行分类,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考虑。第一,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与自然结构不同,前者有着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亦即受到历史和地理位置的限制; 第二,这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划定了社会活动的境域(context),行动者只能在这种境域中互动,他们不可能在超越这种境域中的空间和时间里进行互动,在这种境域中的互动产生了共有知识;第三,由于在微观层面上的互动有着明显的地缘文化特征,不同社会在微观层面上很少能够以完全相同的路径走向宏观结构。如果我的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以地缘-文化为特征的建构主义学派就可以出现。也就是说,不同地缘-文化境域中的社会可以产生不同地缘-文化特征的建构主义流派。地缘-文化建构主义观是具有时空两个纬度的。你在过去的一封信中谈到中国的建构主义学派,并认为现实建构主义是可能出现的中国学派。但我觉得,中国建构主义研究议程中包含了较多的自由主义的成分。
温特:我非常喜欢你提出的地缘-文化建构主义的概念,不同地缘-文化可以产生不同流派的建构主义,遵循不同的微观层面路径,形成宏观层面的结构。实际上,你的论点说的是国际体系文化中的区域分异(differentiation)问题,亦即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结构。
我认为,这不仅仅在经验层面上是真实的,而且在理论层面上,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所以,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发掘(仅举一例,如果将这种理论与“文明冲突论”进行比较研究,可能是非常有意义的)。
这就涉及另外一个因素,即以国家冠名的理论,比如中国的建构主义学派。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提到在中国国际关系学界,自由建构主义比现实建构主义更有影响,我不知道这是否反映了真实的情况。我很想知道这方面的发展。我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米尔斯海默访问中国。他回来之后,谈到他在中国的所见所闻以及与中国国际关系学者的交流。从他的谈话中,我的感觉是中国国际关系学界是现实主义占主导地位。也许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表现出其他的观点和自由主义的倾向。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自由现实主义在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占主导地位,中国在现实世界中的对外政策是现实主义成分多还是自由主义成分多。这可能是验证中国是否沿着一条独特的地缘-文化路径走向全球宏观结构这一命题。在这一方面,我不知道自由主义或现实主义是否能够充分解释中国的路径。还是在这一方面,我也不清楚自由主义或现实主义是否能够解释美国的对外行为,至少是目前美国的对外行为。
秦亚青:虽然在谈论中国建构主义的时候,我使用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这两个词,但我觉得真正的、作为国际政治理论的建构主义还是不能与其他主流理论融合的。建构主义的大部分核心假定是社会性的。这可能是巴尔金的观点吸引了人们的注意。但是,一旦这些假定作为分析框架用于国际政治,它们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失去理论假定的不可通约特征。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这类实体理论的核心假定不是十分清晰,所以,融合说具有吸引力。我以为,需要进一步发展社会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使其明显地不同于其他主流理论派,而不是通过观念谱域的拓展使其与其他理论融合。这样,才能够使建构主义在理论之林中保持独立的理论范式地位和独特的解释能力,而不至于消失在现实主义或是自由主义或是两者的思想海洋之中。
参考文献:
J. Samuel Barkin, “Realist Constructivism,”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No.5, 2003, pp.325-342.
J.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 and Realist Constructivisms,”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No.6, 2004, pp.349-352.
E. H. Carr, Twenty Years’ Crisis 1919-1939, New York: Harper Torchbooks, 1939/1964.
Daniel Deudney, “Dividing Realism: Structural Realism vs. Security Materialism on Nuclear Security and Proliferation,” Security Studies, No.1, 1993, pp.7-37.
Matha 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
Alastair Iain Johnston, Cultural Realism: Strategic Culture and Grand Strategy in Chinese Histor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
Jeffrey W. Legro, “Which Norms Matter? Revising the ‘Failure’ of Internation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1,1997,pp.31-56.
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5th ed.), New York: Knopf, 1948/1973.
John Ruggie, “What Makes the World Hang Together? Neo-Utilitarianism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vist Challeng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2, 1998, pp.855-885.
Martin Shaw, “Waltzing Alexander: Constructing the New American Ideology,” sussex.ac.uk/Users/haf3/wendt.htm, 2000.
Kenneth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oston: Addison-Wesley, 1979.
Alexander Wendt, “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1, 1987, pp.335-370.
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Maja Zehfuss, Constructiv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论文关键词: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主题;主流范式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Feminist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是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研究的理论后果。国际关系中的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与其他学科中的女性主义(Feminism)理论共同培育了国际关系中的女性主义。它借鉴生物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以女性主义为研究视角,以社会性别(gender)为核心分析范畴,通过将性别问题引入国际关系研究,揭示国际关系的男性特征,致力于发现隐藏在主流(mainstream)理论及其实践背后的国际关系真实图景。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带来这样一种清新的观念,即国际关系学及为国际关系提供理论素材的世界政治都是性别化的;生别是构成国际关系及国际关系学的基本要素。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历经两个10年,呈现出阶段性特点。第一个10年主要是批判主流范式特别是现实主义学派的男性特征(masculinity);第二个lO年围绕性别和国际关系的关联与主流范式展开争论和交流。从理论的主题看,第一阶段致力于将妇女与妇女问题引入国际关系研究,第二阶段则更多地尝试从完整性别而非单一性别的角度理解国际关系,建构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的理论体系,推动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走向成熟。
一、批判:揭示主流文本背后的性别故事
在学术研究中似乎一直存在这样的传统:以普遍性压制乃至取代特殊性。就两性关系而言,男性被定义为自我(self),用以指称主体性、普遍性;女性被定义为他者(other),用以表示非主体性、特殊性。排斥妇女及女性特征是传统思想、话语和理论基本的结构性原则。这一传统延续至国际关系学就是主流理论挤压女性主义等边缘理论。面对主流理论的围堵、排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要获得生的权利,为自己争得学术发展的空间,就必须抓住主流理论的致命缺陷——性别缺失予以重击。自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学以来,女性主义学者致力于通过两条路径反映国际关系中的性别图景:一是通过“添加妇女(adding women)”,揭示男性及男性特征如何造就了性别化的国际关系;另一则是追问“妇女在哪里(Where are the women)”发现作为“国际关系中被掩藏的行为体”,的妇女。这两条路径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知识计划。从主流范式的角度看,女性主义与人们的传统认知是不和谐的,它要求质疑并颠覆主流范式的核心假定,寻求听到沉默者,发现隐而不见者,呈现出主流文本背后的真实图景。因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最首要的功能是批判性的,其批判的矛头直指主导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主流范式——现实主义,揭示主流话语的性别倾向。
长期以来,国际关系被认为是与性别无关的,性别议题从未出现在主流理论的视阈之内。从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的产生、发展看,似乎只有一种性别——男性——可以界定国际关系。国际关系的过程与行为是由男人操控的,其理论是由男人设计的,由此得出的观点由男性思维及男性模式的支配,妇女和妇女问题是处于国际关系之外的。现有的理论范式不可能体现并增进妇女的利益,也无助于提升妇女的地位。通过确立男性的主导地位,以及忽略妇女的贡献及议题,国际关系理论及其实践呈现出片面性和男性气质特征。声称与性别无涉的国际关系,实则是高度性别化的,主流理论实为男流(male stream)理论。女性主义作为一个来自边缘的视角,对于分析世界是有价值的,它使我们看到了从中心视角看不到的东西。对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为自己确定的首要任务就是以女性主义视角解读主流范式的性别意蕴。
国际关系学的基本范畴及理论假定是由现实主义确定的,现实主义范式首当其冲成为女性主义批判的对象。女性主义认为,现实主义的前提假定、基本概念、理论进路、最终结论都是包含性别隐喻的。现实主义理论形成及推论的过程完全受男性与男性特征主导。从自然状态到国家,以至国际社会每一个环节的设计都在不断摒除女性的地位和作用,最终成就了具有女性缺席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指出,在现实主义的叙事模式中,故事与其背景间的依存关系被抹杀了,故事所赖以存在的背景隐而不见。现实主义(也包括新自由主义)将国际无政府状态作为其叙事的基本前提和立论的基石,以此为逻辑起点推衍出了理性、权力、暴力、自助和战争等一系列核心概念与重要结论,并最终搭建起理论大厦。无政府假定是现实主义推衍出性别化理论体系的根本,发现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性别特征对于揭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性别特征具有决定性意义。质疑无政府状态意味着对主流理论的本体论发起挑战,进而对其理论体系进行整体性的颠覆,改变主流叙事模式。女性主义理论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家产生前自然状态在国际社会中的表现。传统政治理论中,国家作为政治生活的核心是男性的领地,女性则处于私人领域——家庭之中。而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作为国内政治的延伸是与女性无关的。在此意义上,国家造就的国际无政府状态根本上是男性造就的,其前提是女性的缺席。女性的缺席是现实主义叙事的潜在背景,在现实主义的叙事中,它被隐藏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之后。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沿着现实主义理论生成的逻辑,逐一检视后者理论构成的每一个环节,以破解现实主义性别中立的神话,还国际关系以本原。女性主义认为,在基本概念的设计上,主流范式呈现出典型的男性气质。用以支撑现实主义的基本概念,如国家、安全、权力等都是性别化的: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国际关系中的安全、权力通常都被赋予国家这一主体之上;现实主义的国家观念是以男性为基础建构的,国家是理性人的化身,本质上是力量的体现;依照现实主义逻辑,理性的国家要谋求自身的生存、发展,权力就显得异常重要,而权力无非体现了一种力量对比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衡量力量的主要指标在国际政治中被界定为能直接征服他国的军事力量,即武力;国家间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追求各自利益的国家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本国利益,而解决冲突的主要手段也是最终手段就是战争。理性、暴力、权力、自助与战争等都与传统观念中的男性特征相关联,或是用以表示男性特征的。
在对国际关系的正统理论——现实主义进行性别批判之后,女性主义并不甘于这种挑战者的地位,从学术边缘走向中心,建立对国际关系学的性别分析,推动国际关系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多维度成为女性主义的学术使命。
二、论战:与主流范式的争鸣与对话
众所周知,国际关系学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几次重大的学术争鸣和对话。正是在学派的冲突、争论、对话、融合的基础上,才有了今天国际关系学的蓬勃发展。但这几次论战是在认同现实主义范式的基本逻辑或分析框架下进行的,争论集中于学科的边缘地带或停留在哲学层面,从而遗漏了许多能够反映国际关系现实的重要信息。因此,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以前,“国际关系学内缺乏真正的、规范的争鸣与对话”。而女性主义一经介入国际关系领域,即开启了国际关系学真正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以主流范式批判者的身份出现的,批判是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首要的、根本的特征。在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它更多的是集中力量对主流理论进行批评。这导致在女性主义与主流理论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与对话,出现了两套话语体系言说各自理论的局面。这一方面是由于女性主义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系统的理论,未能引起主流理论的足够重视;一方面是因为操持学科话语权的主流理论拒绝将尚嫌稚嫩的女性主义作为对话的对象,排挤女性主义。无论从女性主义自身成长的角度,还是从学科发展来看,学派间互动性的相激相争都是十分必要的。女性主义将自身的价值定位在超越批判,建立真正意义的学术争鸣与对话,在女性主义与主流范式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而从主流理论的角度看,它们是兼容其他学派合理性的产物,这种兼容性使得主流范式不可能长期漠视新的学术流派和新的思想观念。因此,面对女性主义势头猛进的批判,主流理论开始反思、自省并做出回应。在主流理论与女性主义理论的争鸣与对话问题上,后者无疑具有处于弱势。在大多数社会科学中,女性主义都面临着被该学科的主流范式认可、接纳的问题。国际关系学的历史发展表明,不同时期国际关系学被不同的理论范式所主导。这意味着,一方面新学派与新方法须经主流范式的认可方能取得“合法”的学术地位,另一方面,新学派与新方法会催生新的理论范式。
主流范式与女性主义的争论目前主要集中在三方面:(1)性别与战争、和平之关系,即是否必然是“男性进攻,女性和平”,最终归结为“社会性别差异是生物意义的,还是社会建构的”之争;(2)女性主义理论的议题是否可以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主题;(3)女性主义的方法论是否能够经受科学的检验,女性主义可否构成一种理论范式。
主流范式认为,女性与男性对待战争的态度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是由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造成的,不可改变。一个女人统治的国家将会在充满暴力与争斗的国际社会中处于危险的境地,在当今国际政治中并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这成为主流学者反对女性参与国家外交事务,排斥女性从事国际政治研究的理据。女性主义则认为所谓“进攻的男性”与“和平的女性”的刻板印象是社会化的结果,与生理性别并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男人制造了战争,女人缔造了和平。将战争或和平与某一性别种类简单连接起来是主流理论的惯用逻辑,它导致主流理论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简单主义的窘境。在研究议题方面,主流范式是国家本位主义的,女性主义更倾向于个人主义。个人安全是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研究的主题,它关注战争期间的个人,特别是深受战争之害的妇女和儿童。在他们看来,国际安全问题的根本不是国家而是个人,个人在价值上优先于国家。主流范式认为,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状决定了国家利益是国家行为的基本准则。女性主义所提出的研究议题在主流范式那里一直都是作为高级政治和外交的附属而出现,不符合国际关系的“真正”议题,是边缘化的,距离现实世界遥远,难以为人们所理解。造成两者研究议题差异的根本是女性主义与主流理论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不同。对于女性主义而言,方法论问题比研究议题的合法性问题更为紧迫。主流范式或根本上否定存在所谓女性主义方法,或承认女性主义方法的存在,肯定将性别及性别问题引入国际关系视阈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又指责女性主义未能很好地适用于微观经济学和理性选择的方法,对国际关系而言是非科学的,进而根本上否认存在所谓女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这是传统思维模式对女性主义的误读。女性主义研究建基于多样性的“真实世界”,催动国际关系对微观层面的关注,描绘隐藏在国际关系议程背后的真实图景,强调从实践,特别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实践出发建构理论。在女性主义看来,国际关系并非只是与国家相关的,“个人的亦是国际政治的”。国际关系研究应沿着自下而上的路径,着眼于个人的日常生活政治。主流分析的失误就在于,它忽视了国际关系的微观层面,抹杀了国际关系与性别之间的关系,陷入了狭隘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框架。女性主义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独特性,以及它从边缘视角对国际关系核心问题的审视,使得女性主义无法契合国际关系原有的社会科学理论模式,而成为一种全新的理论范式。
时至今日,随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学术影响益隆,主流范式与女性主义的学术地位由原来的极不对称逐步向平等对话迈进,女性主义所指出的主流范式中存在的问题开始引起后者的重视,女性主义学派的学术地位开始逐步得到主流范式的认可。
三、视野扩展:从“妇女问题”到社会性别
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论价值在于引入性别问题,揭示国际关系在貌似性别中立面纱之下的男性特征,通过使国际关系“性别化”,以期最终改变性别化的国际关系。“对于相信妇女与国际关系间存在某种联系的人来说,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妇女,而真正的问题是社会性别。”这意味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使命有二:首先是在男性主导的国际关系中加入女性及女性问题,赋予男性及男性特征主导的同际关系以女性特征;二是超越单一性别(男性或女性),使性别问题从边缘到中心,成为国际关系的核心议题。
国际关系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常常是缺乏性别视角,主要反映男性观点、思维和模式的。国际关系研究在其概念中排斥大多数妇女的经验,一方面是因为妇女在传统国际关系中的缺席,另一方面是因为国际关系理论是男性思维活动的产物,是建基于男性视角的。国际关系界定对妇女经验的排斥,导致了学术研究过于关注冲突、无政府、权力等议题,限制了国际关系研究的领域和学科边界。女性经历与男性经历的差异,女性视角与男性视角的不同,使我们有必要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引入妇女及妇女问题。为了改变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排挤、贬抑女性的历史与现实,早期的女性主义致力于将被传统理论所忽视的另一性别——女性带入国际关系,并发现潜藏在传统国际关系中的女性。妇女及其经验被传统上关注权力、竞争的公共领域,以及关注代表人类经验的男性观念隐而不见,通过追问“国际关系中妇女在哪里?”,为何我们这个学科关乎的主题与妇女的生活经验相距如此之远呢?”,女性主义对传统国际关系构成了有力的挑战。这一阶段女性主义特别关注“妇女问题”,侧重以女性个人的视角及经验理解国际关系,从与妇女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出发研究世界政治和国际行为,还女性在国际关系中应有的地位。对于只反映男性特征的国际关系及其理论而言,女性主义对妇女和妇女问题的引入增加了国际关系知识的载体。也正因其对妇女问题的关注,女性主义被误解为是关于妇女的学说,似乎它只是关于人类的一半——女性的理论,而作为女性主义理论的核心范畴,社会性别则被指责为妇女的同义语,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
正如女性主义方法批判主流范式时指出的,仅从一种性别的视角,以单一性别的经验打造理论是有缺陷的。主流理论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仅从男性视角来认识国际关系,如果反对、摒弃男性视角及男性特征的同时,却单纯从女性视角认识国际关系,无疑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仍然难以全面地认识国际关系,同样会陷入狭隘本体论的困局。为了避免重蹈主流理论本体论狭隘主义的覆辙,女性主义方法明确否定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女性主义国际关系学所追求的就是或应该是将妇女引入国际关系学。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识到,自身的目的不应局限于仅仅在现有理论框架内“添加(adding)”妇女问题,在由男性特征界定的诸如公共领域、军事、理性、政治认同、客观性、“经济人”等范畴中简单地“添加妇女”,而是要彻底地改变主流理论的思维结构、理论架构,改变主流文本的男性假定前提及其性别化的内涵,从根本上颠覆、改写国际关系理论,最终达到自我实现之目的。
在将女性及其视角引入国际关系之后,女性主义学者认识到性别需超越于“妇女问题”来看待,不能简单地视妇女为特例,更不能将性别直接等同于妇女,而应该质问女性特征和男性特征如何共同造就了性别化的国际关系,性别问题如何塑成了该学科的概念、思想和机制。这标志着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进人了第二个发展阶段,开始走向成熟。女性主义所谓的性别不仅包含女性,也是关于男人和男性特征的,只有全面地对待性别问题才能切中国际政治的核心。而恰恰是在有效添加妇女和妇女问题,弥补了主流研究的性别缺憾基础之上,女性主义国际关系才能超越这些局限,进而研究由妇女和男人共同参与的世界政治、经济进程。这一时期,女性主义开始正确看待、评价主流范式,对其理论贡献予以了肯定,并开始寻求与主流范式的沟通、对话。在女性主义者看来,无论单纯从男性的角度,还是仅以女性的眼光,其所见都是有限的、不全面的。这个世界是由男性和女性两种性别构成的,单纯从任何一种性别视角观察世界所得到的都是片面的认知。同时女性主义视角也不能完全涵盖其他研究视角,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并不是要从根本上全盘否定主流理论或既往的国际关系研究,而是致力于为人们提供认识世界的另一条路径,使人们看到主流理论所未见的或忽视的事实。
四、面向未来:构建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研究体系
一个学科中一种理论范式从萌生、成长到最终成熟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1)确定独立的研究议题:(2)对主流理论进行批判、吸纳;(3)开辟独立的研究领域,对本学科产生重大影响。就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而言,这三个阶段表现为:(1)性别问题被引入国际关系研究的视阈;(2)对现有理论范式的性别缺失予以批判;(3)女性主义国际关系学成为国际关系学中的独立研究领域,形成完备的研究体系和独特的方法论,对整个国际关系研究产生重大影响。女性主义之于国际关系尚属新生事物。女性主义介入国际关系研究,在国际关系领域进行“圈地”不过二十余年的历史。相对于主流范式,女性主义仍处于边缘地带。
历经对主流范式的批判并与后者展开激烈的争锋,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国际关系学界的地位基本得到认可,但女性主义走向成熟与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三:一是进一步消除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理论的轻视、误读,弥合与主流范式之间存在的鸿沟;二是搭建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自己的研究体系框架,确立系统的研究议题;三是弥补方法论的不足,建立适用于国际关系研究的女性主义方法论。客观地讲,女性主义理论能否在国际关系领域稳步、健康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主流范式的关系状况,而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理论的指责多起因于后者在理论与方法论建构方面的缺陷,因此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后面两个问题的关注与解决的程度。
女性主义者往往抱怨,在国际关系领域主流范式对女性主义的理解相当狭隘,对女性主义富有改造、创新作用的理论洞见却视而不见。传统理论家指出,女性主义理论的问题在于,它没有为分析国际关系提供一个复杂的理论建构,它极不严谨,缺乏一个具有内聚力的、有组织的框架。国际关系学是一门探究国际关系实质和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的学问。国际关系理论作为对现实的抽象,不仅要对国际关系现象进行客观的描述,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国际关系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对于社会科学而言,为人们答疑解惑是其基本功能之一。而女性主义理论陷入了过于关注世界政治环境和世界政治研究是可以改变的这个怪圈,重描述轻解释,重批判轻建构,没有为指导全面的分析提供解释性的理论工具。
传统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如国家、权力、安全、无政府、国际体系、战争与和平等都已进入了女性主义的研究议程。在女性主义的研究纲领中,缺少的不是研究议题,而是系统的研究体系,以及能够将上述研究议题贯穿起来的逻辑线索。正因如此,与主流范式相比较,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看起来是“碎分化”的,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的,逻辑不清晰的。女性主义理论要建立系统的研究体系,就必须将重心由对传统理论的批判、解构转移到自身的理论建构上来,以女性主义视角与方法,确定研究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后搭建完整的理论框架,最后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
论文关键词 国际政治理论 现实主义 发展脉络
一、现实主义的思想底色和理论渊源
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深受西方国家历史和传统的影响,有着自己独特的思想渊源和文化土壤。从古希腊时代的修昔底德,到中世纪的马基雅维利,再到近代的霍布斯,他们都对战争、权力、利益、冲突、和平等现实主义论题进行过独到而精彩的论述,后来的现实主义者们继承和吸收了古代先贤们的智慧结晶,并提出分析国际政治现象的假设。
(一)修昔底德的权力政治论
修昔底德是古希腊城邦时期的历史学家,被誉为现实主义之父,更有甚者将修昔底德称之为“国际政治学科之父”。在其史巨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他描述了古希腊城邦时期两个强盛的城邦斯巴达和雅典的战争冲突,为我们揭示了势均力敌的城邦争权夺利的斗争本质。在分析战争起因时,他说:“雅典势力的日益增长,引起斯巴达人的恐惧,从而使战争成为不可避免了。”我们从中可以窥见,在修昔底德所描述的国家间关系的表述中应该包括这两个意思:第一,人性(恐惧),这也是国家本性,一方恐惧另一方实力的增长,导致了战争;第二,国家追求权力,新生大国、后起之秀渴望权力,守成大国、老牌霸主要保持权力,继而引发冲突。
据《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记载,雅典作为当时西方城邦世界的霸主,曾与当时的弱小国家的米洛斯人有过一场精彩的辩论,这场辩论突出了“胜利即正义,强权即公理”的理念。“整个辩论中,雅典人因为拥有强大的权势,根本不将资源有限的米洛斯人放在眼里。他们极其冷静地只考虑一种逻辑,这就是实力和强权。” 整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记录了从古至今一以贯之的国际政治的逻辑,即追逐权力和利益,这为后来的国际政治思想家们特别是现实主义中权力政治理论和国家利益论的提出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
(二)马基雅维利的道德观
欧洲中世纪晚期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政治思想家,当属马基雅维利。马基雅维利所处的时代正值人文意识萌发、神权光芒大打折扣的时代,这一时期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君权神授”已经失去它的光泽,如何加强和巩固君王实力,成为了马基雅维利所要回答的问题,现实主义学派吸取了其道德观念和自我利益说。
在其最为人熟知的《君主论》里,马基雅维利提出了一套增强君力和加强国家集权的政治学说,宣称君主的道德即是捍卫国家,为了国家可以不惜一切。马基雅维利认为政治道德是君主是狮子和狐狸的结合体。君王必须像狮子一样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统治力,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为了不被蒙蔽,君主又应当像狐狸一样灵活变通。马基雅维利并不区分君主与国家的利益,在他的论述中,君主必须代表国家,二者是一体的。“只要君主认为是国家的福祉所在,他可以毫无顾虑地背信弃义。同样,如果他的承诺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君主就没有必须遵守的义务……君主的行为之遵从国家利益的要求,无须遵守普通人的道德标准。在政治尤其是国际政治生活中,君主的道德标准是完全不同的,它只服从国家或君主的利益和安全的需要”。
(三)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
霍布斯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著名政治哲学家,西方政治学奠基人之一。他对国际政治的主要贡献是他的自然状态说。霍布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利己的,每个人对权力永不满足,有着至死方休的追求。由于每个人都要追求权力,那么互相竞争、互相猜疑、彼此为敌就不可避免,从而造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即战争状态。” 为了避免人在这种战争状态中,相互毁灭、走向灭亡,霍布斯提出人们让渡自己一部分的权利,订立契约,建立利维坦式的公共权力机构,以此来保障人的安全。在国际层面,霍布斯认为:“现实主义所描述的世界类似于自然状态,但他又对建立世界帝国的可能性表示怀疑。对于现实主义者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他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一种等级秩序,在这个等级秩序中,最高权力属于君主。”
二、现实主义理论的建构及其嬗变
(一)卡尔:对理想主义的批判中奠定现实主义基础
一战结束后,美国总统威尔逊从人性善的价值判断上出发,认为人是乐观向上的,强调普世的道德原则。他在对一战的反思中提出了实现人类和平的十四点计划,“重视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舆论的作用,主张自由贸易、民主体制和民族自决,由此主张建立国际联盟。” 威尔逊认为,正是权力政治和秘密外交原则,成为一战爆发的根本原因。为了避免出现一战惨剧,必须“以新代旧”,倡导在普遍道德指导下、以集体安全原则来处理国家间的安全问题。
1939年,爱德华·卡尔针对当时西欧战争乌云弥漫的氛围,在他的代表作《二十年危机》的序言中指出:“《二十年危机》旨在反击1919-1939年英语国家国际政治思想中明显且危险的错误,即几乎完全无视权力在国际关系中的重大作用。”除此之外,卡尔还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普遍的道德原则很难界定,国际舆论也没有统一标准,国家间利益冲突更是国际政治无法回避的问题,无法通过道德途径来解决。他清醒地认识到,威尔逊学派的理想主义思潮“掩盖了国际关系的实质,将‘应然’误认为‘实然’,将理想的世界当作现实的世界”。 卡尔的国际政治思想是符合当时国际关系学界的需要的,是在批判理想主义的过程中形成的,但这些思想只是卡尔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没有提出理论体系,因而只是说他奠定了国际政治学科现实主义的基础。
(二)摩根索:构筑现实主义的理论大厦
现实主义的集大成者是汉斯·摩根索。其《国家间政治》一书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和基本概念被认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精髓。他提出,国际政治就是权力之争,国家利益只有通过获取权力才能得以实现。尤为重要的是,在《国家间政治》一书中,摩根索提出了经典的现实主义六原则,分别从人性、权力与利益的关系、权力的特性、国家的道德法则及其特殊性和论述现实主义的学派建立的角度,构建了现实主义的理论大厦。这六项原则成为了现实主义看待国际社会和行为体关系的基本原则。
摩根索从人性本恶的哲学判断出发,指出人性是利己的,人总是希望通过权力控制另一个人,来满足他的私欲;国家遵循同样的逻辑,对外具有扩张性。在他看来,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特性,是现实主义学说的前提。一般来说,国家在各自领土范围内都是至高无上的强制力机构,但在国际社会,却不存在一个公认的赋权的中央权力机构,这种权力真空类似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身处其中所遵循的是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它造成了国际关系的无政府性,在这一无政府状态中每个国家都寻求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是一种依靠自我保护的自助体系。国家的利益体现为追求权力、保持权力和扩大权力。一国要追求与其实力相符合的利益,否则将为危及国家安全。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因此被称为“权力政治理论”。此外,摩根索总结了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第一次论战,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沃尔兹:对现实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新现实主义是在对传统现实主义进行“科学的修正和补救”的基础上产生的,在20世纪70年代成为国际政治学界的新宠,其代表作为肯尼思·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
沃尔兹吸收和继承了权力政治说的相关论点,其理论的核心仍然围绕权力展开。只不过在理论假设上,沃尔兹做了一些修改。第一,他认为,人性是无法来进行衡量和推测的,因而他摒弃了古典现实主义中有关人性恶的哲学分析,转而以国际无政府状态作为研究国际政治的前提。这就淡化了国际政治中捉摸不定的哲学意向,开始从体系层面中的现实来看待国际政治中的权力斗争。第二,权力并非是国家的目的,而是国家为了达到安全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在摩根索的古典现实主义的论断中,权力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古典现实主义国际利益围绕权力展开,追求权力、保持权力、扩大权力是国家的利益所在,而现实主义指出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下为了寻求安全,注意和应付可能的威胁,因而有可能运用权力。这是新现实主义对古典现实主义的重要修正。第三,提出体系结构的新概念。在沃尔兹看来,国家是国际体系的单位层次,实力强劲的大国构成国际体系的结构层次,国际体系是国际结构层次与单位层次的互动。国际体系是否稳定、国家是否采取外交行动,与国际体系结构有关。在国际政治互动当中,体系层面的结构是自变量,国家行为是因变量。也就是说,结构层面的大国实力大小影响着每个国家的对外行为。
沃尔兹对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的修改和补充,尤其是结构-单位层次分析方法,使现实主义理论成为了一种科学化程度较高、高度简约的理论,因此也被称为“结构现实主义”。他的结构-单位层次分析法运用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角,对后来的科学行为主义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运用产生了很大影响,激起了传统主义和科学行为主义在研究方法上的一场大论战。
(四)现实主义的新气象
现实主义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新的分支。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进攻性现实主义、防御性现实主义。以米尔斯海默为首的国际政治学者结合古典现实主义的权力斗争和新现实主义的无政府体系的观点,提出了“进攻性现实主义”的理论。他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生存是一国最重要的目标,国家为了谋求生存力图最大限度地增强实力以确保安全,实力越强,其自身感到越安全。与进攻性现实主义相对的是防御性现实主义,他们认为,国家并不是寻求权力收益的最大化,而是在与对手的竞争力中力求使权力损失最小化,即国家采取对外战略来防止他国权力的增长,以减少对己威胁,保障自身安全。
关键词:国家,基本权利,义务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离的。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同时又必须承担尊重他国基本权利的义务。在国际关系中,不容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特权国家,也不应该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无权国家。所以,讲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也就包含着国家的基本义务。
一、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的集合体。免费论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有直接承受国际法权利义务的能力;是一个集合体。[1]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最主要的、基本的地位。
二、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发展史
在国际法学界,一般都承认国家拥有基本权利,承担相应的基本义务。但是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根据是什么,存在不同看法。自17世纪以来,当主权国家的观念兴起以后,整个国际法学说为自然权利理论所控制,每个国家除了为国际共同体的利益而让渡部分权利外,还保持着其拥有天赋权利的自由。随后学者们按照其意愿任意增减基本权利清单,他们认为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主权、平等权等。至于可供考虑的义务范围就更加受限了,因为学者们在论义务时通常都局限在与权力相关的方面,一国的权力对另一国的就是义务。
19世纪末,由于条约法的发展,观察家都意识到基本权利理论的随意性和有害性。一些学者试图恢复基本权利理论,同时为其构建新的基础,而不仅仅只是把它们视为是先于社会存在的天赋权利,国家的权利因而不再是道义规则,而成为法律规则。免费论文。学者们试图将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罗列到一份宣言中,欲使其成为国际社会的宪法性文件。这一运动由美国国际法律协会在1916年发起,并起草了一份宣言;1919年由国际法律协会发表的较完善的方案,这些努力意义深远。[3]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
传统国际法把国家的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派生权利两大类。基本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权利是由国家主权直接引申出来的,派生权利是指从国家基本权利中引申出来的权利。他是运用国家主权或行使国家基本权利的结果,因而各国享有的派生权利是不同的。作为国家的基本权利具体包括的内容有主权、平等权、独立权,除此之外还有自卫权以及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争端、尊重人权和保护环境等义务。根据国际实践,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
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在一定意义上独立权就是主权。它是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对内和对外事务而不受任何其他权利的命令或强制,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国家依据其独立权,可以独立自主的选择它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采取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决定它的对内和对外方针政策;处理它的国际关系,如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参加国际组织、与外国缔约或结盟等。
2、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对本国有约束力的国际法的制定的决策过程这一涉及法律制定资格和能力的平等。国家不受自己不同意的条约的约束,在国际会议中需做出决定时,不分国家大小强弱承认其相同的投票价值。但是,如果是国家自愿同意的条约和决定,内容即使是不平等,也不能视为违反了国家平等原则。
3、自卫权
自卫权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保卫自身的生存、独立和安全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二是指当国家遭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免费论文。《联合国》第51条的规定不仅确认了国家自卫权,同时也为国家行使自卫权规定了条件限制,国家行使自卫权既不得对他国造成侵略和威胁,又必须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与此有关的国际义务。
4、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邻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所有主权独立的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人和事及在其范围内的所有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应拥有管辖权,这是国家主权的基本属性。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地域管辖,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有权行使管辖。领域包括一国的领陆、领海及其领空和底土,也包括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国际常设法院在1927年“荷花号案”的判决中称:“一个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行使它的权力,管辖权不能由一个国家在他的领土外行使,除非依据来自国际习惯或一项公约的允许性规则。”
(2)国籍管辖,是指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在国外的本国人,有权行使管辖。在“诺特波姆案”(1955)中,国际法院指出:国籍就是一种法律纽带,这种纽带的基础是一种相互依存的社会事实,是相互权利和义务的真正联系。事实上,赋予个人国籍的国家比其他国家与该个人有更实际的联系。这构成了对其行使管辖的司法表达。
(3)保护性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的适用范围一般都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
(4)普遍管辖,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普遍的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实行管辖,而不问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根据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四、国家的基本义务
国家享有国际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必须要承担一些基本的国际义务。传统国际法提到国家的义务时,主要是尊重他国的权利、遵守条约上约定的义务,即意味着对他国和国际组织的相对义务,而对整个国际社会义务的意识非常淡薄。现在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当然应遵守的普遍义务,是对整个国际社会所负的义务。《条约法公约》第53条规定与一般国际法的强行规范抵触的条约无效便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国际法院也在1970年巴塞罗那电力公司判决中认为国际法上的义务有两种,除对他国负有的相对义务外,还存在所有国家对有法律利害关系的整个国际社会所负的义务。普遍义务包括禁止侵略战争、禁止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已经不存在异议。这些义务涉及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民主与发展的根本利益,因此也是各国必须遵守的,不可推卸的根本性义务。国家基本义务的核心内容是尊重别国主权和由主权引申出来的各项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和政治独立;(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直接或间接的干涉别国的内政;(3)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4)善意履行依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有效的国际条约所负的义务。
五、 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和承担基本义务的原因
国家之所以享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是由于各国拥有主权。主权是指国家可以不受任何他国的支配和命令,对其领土内的所有的人、物、行为行使排他的管辖,并对其领土有处分的权利。它是独立和最高的统治权称为主权。基本权利就是由国家主权直接引申出来的,是国家所固有的权利,一切主权国家在享有国家的基本权利上没有差别。因而拥有主权的各国是相互独立的、地位是平等的,有权保护本国及其国民的安全、抵御外国及其国民的侵害。
国家之所以承担相应的基本义务,是在国际社会倡导和平共处的大背景下各国尊重他国主权的体现,他是由主权引申出来的各项基本义务,而尊重他国主权也就是对本国主权的尊重。一个主权者在任何方面都不服从于另一主权者,不受另一主权者的影响或受到另一主权者义务的约束而减损其本国的尊严。只有在获得明示的许可时,一主权者才可进入另一主权者的领土;或者虽然没有明示的规定,但是确信另一主体者通过默示保留一独立主权的豁免,那么该主权者会享有豁免。在他国领土内行使管辖权,除非有对方国家的同意或条约上的根据,否则是被禁止的,因为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在他国领土内行使管辖权,将直接侵害对方国家的主权。
综上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各项基本义务都是由国家主权直接引申出来的。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参考文献:
[1]江伟钰、陈方林著:《国际法案例精解》,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64页。
[2][日本]松井芳郎等著:《国际法》,辛崇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5-18页。
[3]褚俊英主编:《国际法学》,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