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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管理规定范文

时间:2022-08-10 21:35:09

序论:在您撰写公司制度管理规定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第1篇

一、考勤制度

(一)上班时间

工作时间为: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备注:公司实行做五休二制,由于公司的行业性质,公休时间通常为每周一、周二,如遇特殊情况将进行临时调整。

(二)请假程序

因合理理由需要请假的员工,请假时长在三天以内的,提前一天与公司说明;请假三天以上的,应提前三天报备,方便公司安排工作。

(三)缺勤管理

1、员工未说明情况,上班时间在9:30之后的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在17:00之前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在20分钟以上,月累计次数达到五次,每月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2、员工未说明情况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3、员工未说明情况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连续旷工3(含)个工作日或月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扣除15天基本工资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自觉维护办公区域整洁美观,不乱扔纸屑杂物,不在办公区域吸烟、长时间电话聊天,不做其他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未经说明长时间擅自离岗或外出。

3、爱护公司财产,节约使用办公耗材,不允许私自动用他人财物和设备。

4、工作时间内,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兼职等活动。

5、教师在授课期间、员工在办公区域内应着装整洁得体,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三、员工薪资福利制度

1、公司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2、员工薪金计算期间统一为当月1日至当月31日,并于每月的15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可提前或顺延发放)。

3、公司实行薪金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及询问他人薪金情况。

第2篇

为更好的完成公司内部管理,增强车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体现和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车辆有公司制定专人驾驶,公司根据司机当月的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 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反馈进行考核,对表现好,业绩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给予批评处罚,全年考核时按照每月的业绩进行评定。

2. 各种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有公司制定驾驶员专用,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得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罚款500元,对产生的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或在停车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离指定的停车区,包括不得私自开回家和办私事,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问题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再犯从重,处罚并追究领班责任。

4. 车辆在项目工地工作时,均要遵守工地项目部有关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否则公司处理或送公安部处理。

5. 坚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违者责任自负。

6. 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与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上报公司领导管理人员。

7. 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车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车大箱时绝对不能磕大箱,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

8. 车辆绝对不能带病作业,在出车前、收车后必须做好全面检查(刹车、灯亮、方向、轮胎、机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则罚款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9.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根据情况依次排序进行装卸,不得抢号、插号,由车队当班的班长押后,并负责监督,违者罚款100元。

10. 如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11. 在工作期间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一次罚款100元。

12. 运输车俩实行定人定车,实行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司机能够吃苦耐劳,听从安排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车队维修管理员做好车俩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3篇

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进行考勤打卡,包含公司各部负责人,主管及以下员工均为考勤对象。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单双休制(一周单休,一周双休),法定假日正常休息,特殊情况公司另行调整排班。

2、上班时间:每日8小时,节假日放假时间以及上班时间由各项目部自行拟定上报财务部。特殊情况需调休则须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财务部及总经办。

二、考勤打卡规定:

1、考勤方式:公司采取钉钉打卡考勤,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

2、漏打卡的员工应在次日内钉钉填写补卡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并审批,逾期无法补卡;

3、每月补卡次数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按迟到或早退记录(因公外出除外);

4、因公外出,开会、培训等外勤打卡,到外出点定位签到。

三、迟到/早退罚扣说明及标准:

1、员工当月允许三次10分钟内的迟到不扣罚薪资,超过3次每次罚款20/次

2、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罚款50/次;

3、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60分钟的,罚款80/次;

4、员工当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按半天事假计算;超过2小时,按1天事假计算;

5、月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累计满5次,或超过30分钟累计满3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四、旷工罚扣说明及标准:

1、旷工日不计发薪资,扣除当日工资+罚款2日工资;

2、一个月累计旷工天数超过3天以上者或1年累计旷工6天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五、全勤:

当月出勤记录正常, 未出现任何延误的,视为全勤。

(注: 未发生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缺卡/上下班打卡齐全等行为的,但出现上班开始后10分钟内签到的, 不能视为全勤)。

六、请假制度:

病假:病假者须持二级医院及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请假,在钉钉上向上级提交病假申请单。无休息证明或者超过证明中时限的按事假处理。病假请假5天以内的,扣发50%工资;超出5天的,按事假处理。

事假:员工因私人事由需请假时,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按实际时间扣发基本工资。

婚假、产假及其它假别: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七、员工出勤纪律: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不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以旷工论。

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强化公司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推进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组织管理

1、董事长或(董事)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终批准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订、废止的审批权;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现制度、流程争议的最终裁定权。

2、行政人事部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关实施细则;(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3)根据反馈和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者,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组织及实施管理;(2)负责建立健全与流程配套的表单、管理制度、规章等文件的拟订、使用;(3)负责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行落实、推行、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改进计划,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报;

第二章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检查、反馈、修订

第四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对新拟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文字描述,并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进入审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据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开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订部门修正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上报董事长或(董事)审核批准实施。

4、个人以及部门之间不得直接干预,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5、部门对部门之间出现工作流程质疑问题或建议,可通过文字报告形式,报送行政人事部。

6、行政人事部可通过行政会议方式研讨解决。最终裁定权(董事长或董事)

(7)各部门汇报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度流程,不得越权、私定。

第五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经颁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检查

1、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颁布执行一个月内,行政人事部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并做好检查及访谈记录。

3、行政人事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4、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文字性材料汇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馈

各部门在月汇报中反馈,行政人事部检查反馈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拟定落实解决方案。

第八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订

1、年度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全年运行情况,提出修订计划,递交行政会议批准实施。

2、特殊修订:根据公司需求紧急程度,适时修订,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议后递交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学习及工作流程的培训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学习

规章制度经批准颁布后,各相关部门必须于1周内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规章制度学习,落实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备行政人事部检查。

第十条 工作流程的培训

1、流程培训由各流程主题部门实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新流程、修订流程在实施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培训一次。

2、争议的解决

(1)、当各方对同一流程,出现不同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2)、当违反流程规定,对公司下达纠正措施通知单,存在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一条 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批评、警告处分,在按该部门相关制度进行扣罚之后,再处以100元以上(上不封顶)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主要责任。被处罚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并与公司年终个人及部门评优挂钩。

第5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第6篇

一、总则

为了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场所,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升管理水平和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二、5S管理的含义

5S管理是指以及时整理(Seiri)、及时整顿(Seiton)、及时清扫(Seiso)、及时清洁(Seiketsu)和训练有素(Shitsuke)为主要内容的现场管理活动。该项管理发端于日本,发展于欧美,流行于全球。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在办公场所的现场管理;各项目工地的现场管理由各项目经理部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措施加以改善和提升。

四、规定要求

(一)及时整理

1、每月对文件(包括电子文档)及时进行盘点,把文件按照必要(有效)和不要(过期无效)加以分类,不要的予以清理;必要的整理好后归档保存。

2、对所辖办公区域的设备、物品、空间做经常性盘点,并区分其要和不要。 分类如下:

(1)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文具、书籍、资料等;

(2)空间:柜架、桌椅等;

(4) 物品:个人用品、办公用品、装饰品。

3.不要物品经各部门负责人判定后,集中指定存放或报废。

必要品的使用频率和常用程度基准表

(二) 及时整顿

1.办公桌:办公用品一般的常用品:笔、订书机、便条纸、橡皮、计算器等,可以集中放在办公桌的一定区域内;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人离开一小时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

2、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3、外衣手袋、雨具等,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4、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5、文件、资料管理整顿:

(1)将文件按照待处理、处理中和已处理分类放置;

(2)硬盘里的电子文档、资料分类必须条理清晰,电子文件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应形成纸质和办公软件等双套介质材料归档保存。

(三)及时清扫

1、个人区域:桌面干净整洁、桌洞内无垃圾、无杂物遗落,每天上下班后5分钟前后清扫;

2、办公设备:主机和重点部位的正面、背面、送风口无污垢 ,做到每周一次;

3、超过保管年限的文件、表单及时归档集中管理,电脑、办公室、桌面无破旧的卡片、册子、档案、报刊等无用的手稿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4、公共卫生区域(包括洗手间)的保洁,主要由保洁员负责随时清扫、清洗,务求干净、整洁、清新。

(四)及时清洁

(1)彻底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

(2)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

(3)保持5S意识,保持新鲜和充满活力的工作氛围。

(五)训练良好素养

(1)自觉:每一个员工都能自觉遵守公司日常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3)素养巡查: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每季度末由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对整个公司办公场所5S执行情况的检查、评比活动,评比结果在全公司通报。

五、 违规处理

1、凡被发现有违反上述整理、整顿、清扫管理规范一次者扣被发现者本人和其所在部门当月绩效分各2分;

2、凡被发现在公司办公楼区内(包括洗手间)有严重不文明卫生行为一次者,除对其罚款500元外,还将通报批评,直至劝退或辞退。

3、凡在公司办公室组织的巡查、抽查和检查评比活动中未能达到合格(即得分在60分以下)的部门,扣其部门当月绩效分5分。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和监管执行。

2、具体的监管和检查评比细则由办公室负责制订。

3、本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颁布试行。

第7篇

依照我国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i]

由此可以推断,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地对公司瑕疵设立提出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实际上表明,即使公司违法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要公司取得了登记,获得了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资格就应该被尊重,不能被随意的宣告无效,这实际上就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中所规定订公司设立证书的公信力原则。但是对于特别严重的违法《公司法》的行为,抑或严重危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做出撤销其法人资格的决定,瑕疵公司也因此自始无效。

二、我国现行公司设立法律制度的缺陷

1.只有个别性的规定,缺少原则性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仅仅有28条和206条对公司设立效力问题有不是非常明确的规定,28条对有限责任公司不完全具备最低注册资本要件是的效力问题做出了规定,第206条对公司设立瑕疵的矫正做了程序性规定,他们不不具有原则性,不能完全规范公司设立瑕疵的各种不同的问题,而且都没有明确的提出瑕疵公司的效力问题,只是推断,不够具体。

2.缺乏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程序规定

现行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瑕疵设立过程当中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却未规定。应补充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公司因瑕疵设立而被撤销时,发起人、股东或其他公司成员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尤其是过错行为人对其他股东和利害关系人的赔偿责任应当加以系统的规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相关程序问题。

3.没有明确规定瑕疵矫正制度

现行公司法虽然规定了个别情形的矫正方式,但是没有一般性的矫正制度。矫正由谁来执行,方式、时限、程度。因为虽然公司瑕疵设立不会影响法人人格,但是因为其存在瑕疵,也不能使公司的存在合法化。《公司法》在肯定瑕疵设立公司的法人地位的同时,也应当规定矫正制度,使不合法的公司合法化,消除瑕疵。公司瑕疵设立的矫正制度应该即可以适用于公司才设立条件上的瑕疵,也可以适用公司在设立程序上的瑕疵。

4.设立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

法律规定,当瑕疵设立公司设立被撤销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规定对公司瑕疵设立负有直接责任的发起人、股东或其他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因此法律规定其实陷入了一个悖论:既要否认瑕疵设立公司的法人格,又要规定其承担法律责任,相当于让一个不为法律所承认的主体承担责任。所以,直接规定瑕疵公司设立人的法律责任更加符合逻辑。[ii]

5.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程序制度不够谨慎,随意性较大

我国法律将公司法人的撤销权限交给了行政机关,公司法第99条规定如果登记机关认为公司设立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可由登记机关撤销公司,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法人资格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加以撤销,在法律上是否恰当?在两大法系国家,法律规定瑕疵设立公司的撤销只能通过诉讼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只有法院才有权限。法律既然赋予了法人虚拟人格,就应该充分尊重其人格权利,不能通过相对简单的多的行政手段对其生命加以剥夺。这种过法也增加了公司作为交易主体的不稳定性。

三、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一些构想

1.完善公司设立立法,确定公司设立瑕疵区别否定主义

针对现阶段的立法缺陷,进一步完善补充立法,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确定公司设置区别否定主义法律原则,全面性的规范各种瑕疵设立公司的情形对于健全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交易安全之维护。

2.细化公司设立瑕疵矫正制度

除了原则性的规定之外,对不同的瑕疵现象做出具体调整,细化矫正瑕疵的矫正制度是改善瑕疵设立公司的根本途径。瑕疵的存在可能是条件上的,也可能是程序上的。对存在瑕疵的公司加以矫正,消除瑕疵,使其变成完全合法化的公司应该是公司设立瑕疵立法的最终目的。通过规定具体的矫正制度,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瑕疵设立公司的情况。例如为了更好的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以模仿法国的“相对无效”主义。“法国民法的规定,如果股东在与其他人一起设立公司时欠缺缔约能力,则该种公司即因为欠缺股东的缔约能力而无效。无论是因为欠缺股东的同意,还是因为欠缺缔约能力而导致公司无效,主张公司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只能是其同意不是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股东或无缔约能力的股东,那些具有真实意愿的股东或具有缔约能力的股东不得主张公司无效,因此,公司因为欠缺股东同意或因为欠缺缔约能力而导致的无效被称之为相对无效(nullite relative)。”iii

机动性地、有倾向性的保护利益最可能受到损害的一方,使利害关系人由畅通的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利益。实现了社会正义的价值目标。

3.改政府职权撤销为法律审判宣告

公司瑕疵设立规制在我国当前立法带有少许政策性做法。如前所述,虽然公司设立证书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使公司有效的法律效力,但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如果此种违法行为不能通过公司设立瑕疵矫正制度进行补正的话,出于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的考量,就应当通过法律的其他途径来予以救济。以诉讼这种法律途径代替政府职权形式撤销,更为符合法理和我国经济发展需要。

4.区分情况地对待公司撤销是否溯及既往

《民法通则》规定,公司法人资格被撤销,公司自始无效,即公司自设立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出资返还给股东,与第三人的交易也因此无效,恢复到公司未成立前的初始状态。如果公司的股东众多,成立时间长,交易量很大,《民法通则》的规定实施起来就非常困难,同时会使公司与第三人的交易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危机市场交易之安全。区分情况对待因设立瑕疵而被撤销的公司溯及既往的效力,能够更好的保护股东、债务人和其他相关人的利益,节约社会成本,避免造成少数人规避法律获取不正当利益之嫌。为此,我国《公司法》应当从稳定市场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对瑕疵设立公司的撤销作出不同的规定,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认为瑕疵公司的解散仅仅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产生法律效力,不能溯及既往,在撤销判决做出之前的所有交易行为仍然有效。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溯及既往,什么情况下不溯及既往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注释:

[i]《公司设立瑕疵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