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2 04:23:07
序论:在您撰写机关考勤制度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8:30-8:40、14:30-14:40为签到时间,8:40-9:00、14:40-15:00签到的视为迟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时, 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值勤人员注明事由,无正当理由上午超过9:00、下午超过15:00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所有工作人员请假一天( 包括一天 )以下报请分管领导同意, 请假一天以上者, 由主要领导同意。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 并按时返回销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递交假条的必须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待请假归来补交假条。凡不履行上述程序擅自离岗者, 按旷工对待。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经组织批准参加在职学习和各种专业考试的人员, 请假参加面授及考试前的脱产学习和参加考试, 需经领导同意持学校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按请假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 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实行因公外出报告制度。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办公的, 局领导外出要通知办公室, 科室长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其他人员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所有人员外出不履行报告制度按旷工论处。
五、因私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外出办理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登记方可外出,外出时间不许超过30分钟,外出归来需到办公室核销。外出30分钟以上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六、职工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取消当年公休假。
七、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所有干部职工(含请假、外出办公)移动通讯工具要保持联络畅通。严禁打扑克、下棋(类)、干私活、上网玩游戏、串岗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事项。
八、具体考勤工作由当周值班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考勤登记。
九、由局领导做好考勤监督工作。值周人员若未严格按照要求对违纪人员进行登记与违纪人员同等处理。
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
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当月工资1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60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
当月累计旷工1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1%,当月累计旷工2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工资3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
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除年终奖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局长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二、考勤对象: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全体在岗职工。
三、考勤方式:
1、签到制:由党政办确定专人负责,镇党委、镇政府内设机构(除城管中队外)全体在岗职工每天早晨按规定的上班时间自觉到党政办签到,城管中队中队长在党政办签到,其余人员在城管中队签到。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不再签到,找人代签和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上班的,一律按缺席处理。
2、点名制:镇党委书记、镇长或指派党政办工作人员不定期在早上签到时间和开会时进行点名,作好考勤记载。
3.各事业单位的考勤由单位自行决定。
四、请假制度:因事或因病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书面请假,按照请假程序审批后交党政办负责考勤的同志备案,假期结束后自觉销假,不得请霸王假,若遇突发事件,可以按请假程序口头(电话)请假,但返回后必须完善书面手续,不假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程序:
1、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中层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书记不在单位,由镇长审批。
2、一般干部职工请假由镇长审批,镇长不在单位由书记审批。
3.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不在单位由镇长审批。
六、处理办法:
1、党政办负责考勤的同志每天上班时间30分钟后将当天的签到花名册的原始记录交镇党委书记处统一封存保管,每月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在例会上通报后备案。
2、财政所按迟到1次扣2元,病、事假(含探亲假)一天扣去当天的下村补贴4元(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旷工和无故缺席一天扣30元的标准,在发放津、补贴或奖金时扣除,扣除的钱作为财政收入。
3、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予以辞退。
一、请假制度
1、请假。工作人员心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须书面请假,按程序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并在商定其工作有人替代后,向分管领导及本科(股)负责人知会请假情况。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住院)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当年不能享受公休假;若不享受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年度不安排公休假。
2、审批。全局人员需要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局长审批;所有签批后的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查。无局长批准签字的假条视为无假自假。
3、假期计算。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当天到正式上班时为止,法定假日可扣除。
4、严格销假制度。职工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不能回单位的,可电话、电报联系办理,并实事求是说明续假原因。
5、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干部职工必须按区政府颁布的休息时间上下班,上下班以规定时间前(后)推10分钟为上下班准时,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否则为不按时上下班。
2、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地点和事由。职工下乡后,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电话向办公室报告,不报告者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均实行考勤制。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4、凡全区性的会议及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植树等)必须参加,凡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发200元补贴。
5、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制度和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的人员,可累计计算时间,情节较轻的按本制度第一项第五款规定处理。职工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请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后(住院除外)每天扣20元,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后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职工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核定年终达标奖的主要依据。
6、职工节假日出差、下乡领取加班补助后不得再报销旅差费。
7、参加各类函授、自修学习的面授时间,应抵销公休假。在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公休假和当年年终奖。
8、职工年度旷工或不假外出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辞退。不假外出7—15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年终考核确定为称职,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年终奖减半计发,不假外出3—6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除按旷工处理外,扣当月一切津补贴,不假外出1—2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写出书面检讨。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等。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05以前,下班12:00;下午上班2:35以前,下班6:0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直至县局局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县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对擅自外出、溜岗未参加考勤的,视同早退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本县出差办事须经局长批准后书面报办公室备案方可。
四、请假手续办理。1、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局长批准,并书面报办公室备案。2、机关干部职工按以下规定享受公休假:(1)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机关干部职工休年假须本人写书面申请,股室负责人拿出安排意见,须经局长批准后,交至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当年内休完,不计入下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天给予相应的年休假补贴,事假可抵年休假天数。(2)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作假日团聚的(双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30天;探望父母:已婚的四年一次,假期20天;未婚的一年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分别累计团聚30天和20天的,不享受当年或四年一次的探亲假;离职学习满一年的可以享受探亲假。(3)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5天,或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4)公休假可与婚、产、丧、探亲假等合并使用。(5)工作人员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监察室对违反本考勤制度的行为每月进行汇总,并按县局“问责五十条”进行处理。
为加强队伍管理,推进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塑造良好形象,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实行考勤
1.出勤。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具体作息时间按县政府规定执行,签到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前30分钟、后15分钟之内进行,签退必须在下班时间前15分钟、后30分钟之内进行)。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进行统计并每月通报考勤结果。
因公出等原因无法签到的,应事先向局办公室报备公出审批表或情况说明表,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报备的应在次日报备。
2.公出。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应事先填写外出审批表报局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跨市外出由局长审批,市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跨县外出由分管领导审批,县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因公参加学习考察培训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3.事假。干部职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5天(含)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局长审批。事假时间累计达30天以后,如要再请假的,需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4.病假。干部职工因病需要治疗,应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局办公室备案。病假2天(含)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15天(含)以内,须持有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去外地就医须凭医院转院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批;病假15天以上1个月以内,由局长审批;病假1个月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5.年休假。干部职工年休假时,要合理安排轮休,原则上在年初、年末以及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期间不得安排年休假。申请年休假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局办公室备案。
6.迟到、早退、旷工。未经审批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签退的,视为迟到、早退。
7.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执行国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科室统筹安排,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局长批准;
8.各种休假期满后,要按照准假权限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需续假时,要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归或公出超出领导核定期限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处理。
三、其它事项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丧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如超出规定时间,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二)经局领导批准的学习培训、开会、出差者,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一小时以内中间外出办私事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计缺勤。
(四)带薪年休假可顶病事假,带薪年休假有效期截止当年年底,过期不补。
(五)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人薪字(1999)19号文件的条款执行。
(六)局机关政治学习、召开临时会议等集体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按县府规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者,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如时间较长者应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
(三)本局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长(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长审批;请假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满30年者年休假20天,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满15年者年休假10天,满10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休假原则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病假相加超过30天的或自学(函授)考试复习请假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苍政办[20__]27号文件执行。
(六)考勤登记,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表”记录为准,每次上下班签到时差为15分钟,超过15分钟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二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依次类推)。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奖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七)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请其他同志代请假,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每月违反二次者,办公室向其提警告;违反三次以上者,违反者写书面检查,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扣发的奖金分别奖励给优秀和遵守纪律者。
(九)各科室应及时将请假条送局长室审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