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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年度考核工作已开始,为了搞好200年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思党办发[200]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切实加强对200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干部职工一年来的工作,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真正反映每个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为此,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200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
二、量化考核标准
1、民主测评,本镇200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一般干部进行测评。按股级干部占50%,一般职工占50%,综合评分,测评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优秀等次比例范围内的总评分要达90分以上;称职或合格的总分要达到70至89分;60分至69分,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三、按照思党办法[200]135号文件要求,对乡镇“七站八所”的年度考核,本着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
以本镇管理为主的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畜牧站、水产站、水利站、乡企站、文广站、计生站、移民站、财政所、村管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安监站。股级干部和一般职工的考核结果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形成一致意见,乡镇和主管部门考核意见不统一时,必须报告县考核委员会。
四、优秀等次的评定:
200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由镇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办公室,按单位5人以下推荐优秀候选人1人,10人以下推荐优秀候选人2人,10人以上推荐优秀候选人3人。股级干部优秀候选人必须是年终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单位前10名的。报党政联席会通过,然后召开全镇职工大会对优秀候选人进行选优。按党政系列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考核总人数的12%,评定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干部按党政系列事业单位考核总人数的12%评定优秀等次人数。
五、凡下列情况,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1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
2干部职工《平时考核记实手册》无领导月评或季评的。
3干部职工《平时考核记实手册》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在记录时间上没有连续性,脱节现象较大的。
4把《平时考核记实手册》当作笔记本,不按规定和要求记录,在考核记实手册上查不到一年工作完整记录的。
5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对按文件要求应参加培训而未参加培训的。
6迟到10次旷工1天,病、事假30天的。
六、年度考核工作操作程序:
2、主管领导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会议等不同形式,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记实手册》记录情况,平时考核和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审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并对评定为优秀、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人员予以公示7天。
4、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见面,被考核人签名。
5、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于5日内可直接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考核领导小组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如复核结果考核对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诉。
七、年度考核工人的时间安排:
200年12月17日发放年度考核表及200年考核记实手册,收集200年年度考核表及200年考核记实手册。
200年12月26日——30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小组对单位进行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对年度考核人员进行量化测评。考核小组累计量化测评情况。单位推荐优秀候选人。
200年1月1日-6日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等次情况,对优秀候选人报党政联系会进行公式。
200年1月8日-9日召开全镇职工大会,对优秀候选人进行测评选优,10日考核领导小组对优秀等次人员报党政联系会通过进行公式。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建成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目标,我县于*年进行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完善工作,并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生态公益林557832亩。根据《*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抓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我县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一)机构设置
1、建立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机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业局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县林业局设立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日常工作人员,部署协调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
2、各乡(镇)成立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护,专(兼)职护林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也要成立相应管护领导小组。
3、各行政村建立生态公益林管护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生态公益林建设界线,制作宣传标语,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确定护林人员,签订护林合同,按管护职责做好管护工作。
4、各乡(镇)林业工作站为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监管单位,与各村护林组织签订监管责任书,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管理、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管护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二)管理职责
1、县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机构职责
(1)负责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组织实施;
(2)负责督促监管乡(镇)管护机构的工作;
(3)负责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人工造林(补植)、封山育林、阔叶林发展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实施;
(4)负责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做好重点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工作。
2、乡(镇、国有林场)管护机构职责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2)负责本辖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国营林场)护林组织统一建立本乡(镇)护林队伍,根据生态公益林分布特点、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原则按1500-2000亩面积划定管护责任区,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一名。护林员可以从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国有林场工人)中抽调工作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也可以根据需要向社会聘请部分专(兼)职公益林管护人员。乡(镇)护林员的选用,经自愿报名或民主推荐,村护林组织审查、林业工作站审核,报乡(镇)公益林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张榜公示后确定,实行聘任制,并与其签订管护合同,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
(3)建立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考核制度,与村签订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竞赛活动,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4)定期督查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人员全力扑救;
(5)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组织有关林权所有单位进行防治;
(6)监督所辖单位管好、用好补偿资金,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3、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责
(1)加强对辖区内的护林组织及护林员的管理,做好年度重点公益林绩效考核和护林员的考核工作;
(2)定期督查监管区内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同时负责处理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
(3)监督经营单位合理使用重点公益林补助资金,并建立劳务费资金发放台帐;
(4)组织重点公益林区人工造林(补植)、封山育林、阔叶林发展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实施;
(5)加强对重点公益林区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
(6)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重点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工作。
4、村级管护组织职责
(1)加大对重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提高村民对重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2)制定护林公约并张榜公布,在重点公益林周边明显处设置标志牌;
(3)加强重点公益林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防止野外违章用火、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重点公益林的行为发生;
(4)对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按护林公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
(5)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并组织人员全力扑救。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进行除治;
(6)管好、用好村集体统管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确保重点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
5、专职护林员职责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在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
(3)督查并制止野外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重点公益林行为的发生;
(5)发现病虫害及病死木、枯死木,及时报告;
(6)及时向村委、上级部门报告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情况,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和毁林案件等的查处;
(7)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林业工作。
6.兼职护林员职责
(1)定期与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公益林进行巡护,与专职护林员共同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
(2)配合专职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4)做好每次巡护记录。
三、封禁措施
(一)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应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采取封、造、补、抚、改、管相结合,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把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树种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
(二)各管护责任单位应组织林权单位对生态公益林区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进行限期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对生态保护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低效林分别进行补植和封育改造,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保护功能。
(三)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有损于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确需采挖林木、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四)严格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管理。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的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调减相应的采伐限额,并实行专项限额管理。
1、生态公益林实行全面或定期封禁,封禁期内除以下第2、3、4、5款外,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活动。
2、对林分过密、衰老、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生态公益林可以进行更新、抚育或卫生性质的采伐,采伐蓄积强度不得超过15%,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子0.7。
3、竹类生态公益林允许适度采伐。采伐强度按采伐量不超过当年新竹量,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竹林中的散生林木不得采伐。
4、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的生态公益林,视受灾情况,可采取必要的采伐方式和强度进行更新或抚育。
5、为提高生态功能而对低效林分实施的改造,采伐株数(或蓄积)强度不得超过20%,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5。
以上条款的采伐管理由县林业局负责。
6、严格控制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的,实行“占一补一”,即征占用多少就要补划相同数量、质量的重点生态公益林,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签订新的区划界定书后,再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按最高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工程建设项目需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应当进行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并作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会造成不利和重大环境影响的,不得列入征占用计划。
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来源渠道
1、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专项扶持资金;
2、地方筹措建设资金。包括县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专项扶持配套资金,林业基金、乡(镇)、村自筹配套资金;
3、社会捐赠款及其它资金。包括县内、县外、社会团体、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捐助资金。
(二)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1、补偿金补助的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国家重点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和省公布的省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重点公益林区划范围内尚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要求的疏林地、未成林地,暂不列入补助范围。
2、损失性补助对象的确定
(1)农户个人投资经营管理的责任山、承包山、自留山,补助对象是农户。
(2)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和统一经营管理、未分山到农户的集体山,补助对象是相应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3)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投资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地,补助对象为相应的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山林权属归乡(镇)、村的集体山或农户的责任山、承包山,补助对象为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的零星国有林,由委托和受托双方协商确定。
(4)依法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经营的林地,在合同规定承租期内,补助对象是承租人。
(5)联合经营的山林,补助对象是联营单位共同享有,原则上按联营合同利益比例分成。
3、损失性补偿标准,集体统管山、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损失性补助标准为4元/亩;责任山、租赁山、自留山损失性补助标准为5元/亩。
4、公共管护费
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支出的补助对象,为在重点公益林区内从事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项目的实施单位。
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助对象,为承担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宣传、培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
(1)省统一规定补助的重点公益林公共管护费0.5元/亩,由县林业局统一管理使用,并按项目工程管理程序执行,专项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等公共管护项目。
(2)县级配套公共管护资金的0.5元/亩,主要用于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日常工作经费(含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培训、监管、信息糸统建设、制度建设、组织会议、宣传发动及检查验收等)和县级目标责任奖金两项内容。
5、护林人员劳务费
护林人员劳务费支出的补助对象,为对重点公益林实施管护的护林监管组织和护林监管人员。
(1)首先保证护林员、监管员的劳动报酬。
(2)乡(镇)、村级护林组织日常工作经费。
(3)乡(镇)、村级公共管护经费(村级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建设、购置扑火工具、森林病虫害防治等)。
(4)乡(镇)、村护林、监管组织和护林监管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奖。
护林人员劳务费的补偿标准,集体统管山、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的劳务费补助标准为3元/亩;责任山、租赁山、自留山护林人员的劳务费补助标准为2元/亩。原则要求80%作为乡(镇)村(林区)专(兼)职护林员工资报酬,20%作为乡(镇)、村护林组织日常工作经费及公共管护经费。
(三)资金发放程序
为加强对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的管理,确保补偿基金专款专用,县级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对补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在具体操作中做到程序到位、内容清晰、职责明确、群众认可。无论是核实补偿面积还是确定管护人员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操作。核实面积时须经过核实权属面积、理出分户清册、公示确认上报审批后为准。
1、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在县信用联社在各乡(镇)的基层单位开立个人(或单位)存款账户,经营单位及经营农户可直接到信用联社各所属的基层单位领取。具体领款时间由乡(镇)林业工作站通知各经营单位及经营农户,做到及时发放补偿基金。
2、护林人员劳务费。通过县组织的年度综合检查验收合格的,按规定补助标准足额由县专户下拨到乡镇林业工作站专户及国家森林经营单位,再由各乡(镇)重点公益林管理委员会(乡镇林业工作站)根据护林员合同条款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护林员工资。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酌情扣减乡(镇)、村(单位)的护林人员劳务费,扣减经费直接由不合格单位(村)承担。乡(镇)、村级重点公益林公共管护费及护林组织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程序,应由相关单位及村两委编制使用计划项目,项目竣工后,由乡(镇)重点公益林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最后由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发放款项。
3、公共管护费的使用。公共管护费省补部分0.5元/亩,每年统一由县林业局编制工程项目,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经项目验收后由县专户拨付项目单位补助经费。县配套部分0.5元/亩,由县林业局统一编制规划重点用于公益林建设宣传教育、组织培训、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方面,并通过年度考核验收,按实绩由县专户拨付给有关单位,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四)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由县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县财政部门予以监督。
(五)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按本实施意见规定采伐或因未落实管护措施而造成重点生态公益林资源受破坏的取消损失性补偿金。
五、考核与奖惩
(一)护林员的考核。每年由乡(镇)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和国营单位的生态公益林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专、兼职护林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管护质量,结合管护职责综合考评,护林员的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被评为合格护林员的,足额发放护林工资;被评为不合格护林员的,酌情扣发护林工资,并不再继续聘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林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恢复和培育森林植被为重点,以严格封育管理为手段,促进森林资源和森林覆盖率较快增长,加快“森林”建设步伐。
二、任务目标
采取封育措施,保护规划区域内的各类林地和地表植被,使全市生态公益林林相明显改善,疏林地升级改造成混交林,荒山造林成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封育期间,全市建造护林牌500个,设置宣传牌200个,砌垒隔离墙20万米,建造防火瞭望塔20个,新建护林房200个,新增管护人员300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封山育林实施方案,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召开封山育林工作动员大会,利用媒体、宣传车、张贴通告、标语等一系列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封山育林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制定护林村规民约,建立封山育林档案,成立护林专业队伍,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活动,整顿林区秩序。按年度完成封山育林计划,在封山育林范围内,建立封山育林界桩、护林牌、护林公约、宣传牌、护林房等封育设施。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封山育林检查总结工作,采取跟踪督查和总结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阶段验收和年度考核,封山育林期结束后,对全市封山育林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先易后难,分片封育。首先对新造幼林实施封育,确保新栽幼树成活、成林;其次对国家、省和市级生态公益林及各级森林公园等景区景点实施封育,确保各级公益林面积稳定,景区景点森林质量得到提升;最后对荒山、荒滩实施封育,恢复森林植被。到2015年,全面消灭荒山荒滩。
(二)建设封禁设施。
1、建立封山护林牌:在主要上山路口、出口等明显地点设置封山护林牌。护林牌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规格为“高1.2m×宽1m”,正面注明“封山育林区”标志,背面标注封育区四至范围、封育面积及管护责任人等内容。
2、建立宣传牌:在封育区显要位置设置宣传牌,书写林业法律法规、封山令、护林标语等内容。
3、设置封育设施:在山脊顶部或与外界接壤处,垒砌宽0.5m、高1.1米以上的石质隔离墙;在人畜活动频繁的地段可设置生物围栏;在森林公园、景区景点周围可设置机械围栏。
4、建立护林房:每500-1000亩封育面积,必须建设一处护林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上。
(三)人工补植造林。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各镇街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封育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做到造一片活一片、栽一块保一块。封育区造林补植尽可能营造为混交林,针阔混交比为7:3。针叶类树种可选侧柏、油松、黑松等,阔叶类树种可选黄栌、黄连木、文冠果等,经济类树种可选花椒、石榴、柿子等。
(四)严禁林木采伐和林地占用。严格执行林地、林木保护制度,禁止占用林业用地(市以上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除外),严禁采伐山区防护林林木,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幼龄林抚育间伐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作业,确保林地、林木安全。
(五)建立护林队伍。按照300-500亩配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选配专职护林员,村居干部不得兼任专职护林员。专职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要及时更换。没有纳入公益林的林地,由镇街统一招聘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纳入镇街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市封山育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封山育林领导小组。各有山镇要高度重视,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封山育林工作机构,明确封育区域、时间、地点、责任人,切实做好辖区内封山育林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封山育林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张贴封山令、书写宣传标语、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封山育林工作的决议》、《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封山令》,宣传封山育林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好成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封山育林工作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法,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要组织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木材检查等执法人员,开展林业专项治理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无证经营加工、乱占林地、非法采挖野生植物、非法偷运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封山育林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现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村(社区)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以机制作保证,严把入口关,建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村(社区)干部选拔机制,注重从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支委的产生上,继续推行“群众推荐、党内推荐、党内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将群众意愿与组织意图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村(社区)委员会的产生上,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符合任职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用。是镇党委管理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由镇党委下文任命,是由村(社区)民直接选举的村(社区)委会干部,按《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社区)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社区)民直接选举后报镇政府,由镇政府颁发《当选证书》。
村(社区)干部非经党委批准自动离职的,从离职之日起按规定不再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不给予任何安排。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因违法、犯罪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罢免其职务,并依法追究责任。
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年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将根据有关程序罢免其相应职务。
完善村(社区)后备干部的培养机制。党委把村(社区)后备干部的发现和培养,纳入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台帐和跟踪培养责任卡等形式关注后备干部的成长,将发展优秀分子入党与培养村(社区)干部有机结合。
二、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1) 理论学习实行“集中培训”、“定期培训”、“选派培训”相结合。除组织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参加市委党校集中培训外,党委每年集中举办1-2期村(社区)干部培训班,提高村(社区)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 实践经验学习实行“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将先进典型、技术人才请进来授课,组织村(社区)干部外出考察,开拓视野,使村(社区)干部不断丰富知识层面,提升工作思路。
(3) 学历教育实行“定向送培”与“函授学习”相结合。按照__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村(社区)推荐,党委批准,每年按计划推荐45岁以下村(社区)干部参加学历培训,学费由市级财政补贴30%,市管党费补贴15%,镇政府补贴30%,村(社区)补贴15%,其余10%由个人承担,书籍资料费个人自理。
2、严格考核,接受监督
村(社区)干部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年度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结果严格与村(社区)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日常考核
1、考勤。①会议考勤: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与会的村(社区)干部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5元,缺席每人次扣10元。②工作日考勤:各村(社区)应建立工作日考勤制和值班制,村(社区)主职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其他村(社区)干部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进行考核。
2、资料上报考核。应上报的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上报不及时,1次扣10元,漏报一次或上报不符合要求1次扣20元。
3、交办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和部门正式交办的工作,完成不及时,一次扣20元;完成不符合要求,一次扣30元;没完成,一次扣40元(重大工作另行规定)。
4、重点工作考核。①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查环孕检每缺1例,扣20元,计划外出生1例,扣200元;②安全工作考核,发现非法生产1起,扣200元;③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1起或上交未经村(社区)级调处矛盾1起、群众越级上访1起,扣100元;④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发生一起由林业站以上单位组织人员参与扑救的山林火灾,扣100元。
5、中心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组织大型活动、突击活动或中心工作,安排有任务而无故不参加或不组织的每人次扣30元。
(二)年度考核
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各村(社区)年终召开全体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民代表、村(社区)民小组长、企业主、党员参加的村(社区)干部述职测评大会。每位村(社区)干部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凡测评合格率达80%且得分在本镇列前15名的,经审计无问题的村(社区)干部可评为优秀,增发其个人绩效补贴的10%给个人。
(三)年度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考核
年初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村(社区)级目标管理
责任书,年终镇党委、政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群众、看实地等形式对照目标考核逐条打分排名,按目标管理验收得分,计算各村(社区)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补贴,其绩效补贴总额为下拔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20%。三、村(社区)干部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政府重大决策征求村(社区)干部意见。
2、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社区)干部”评选活动,强化村(社区)干部的荣誉感和身份意识。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村(社区)干部(含下派和招聘工作人员)的,可优先作为下届村(社区)换届选举推荐候选人和社区聘用工作人员。
3、市委、市政府及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至村(社区)干部。
4、每年开展1-2次征求村(社区)干部对工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活动。
(二)、经济待遇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及村(社区)、支委全体成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补贴及年终补助组成,其中基础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绩效补贴及年终补助则在年度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
1、基础工资
正职: 元/月(书记兼主任 元/月)
副职: 元/月(包括村(社区)、支委员)
2、绩效补贴
按下拨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20%并结合考核分值发放。
3、年终补助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1)理论学习实行“集中培训”、“定期培训”、“选派培训”相结合。除组织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参加市委党校集中培训外,党委每年集中举办1-2期村(社区)干部培训班,提高村(社区)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实践经验学习实行“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将先进典型、技术人才请进来授课,组织村(社区)干部外出考察,开拓视野,使村(社区)干部不断丰富知识层面,提升工作思路。
(3)学历教育实行“定向送培”与“函授学习”相结合。按照xx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村(社区)推荐,党委批准,每年按计划推荐45岁以下村(社区)干部参加学历培训,学费由市级财政补贴×××,市管党费补贴×××,镇政府补贴×××,村(社区)补贴×××,其余×××由个人承担,书籍资料费个人自理。
2、严格考核,接受监督
村(社区)干部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年度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结果严格与村(社区)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日常考核
1、考勤。①会议考勤: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与会的村(社区)干部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元,缺席每人次扣×××元。②工作日考勤:各村(社区)应建立工作日考勤制和值班制,村(社区)主职每周不少于×××个工作日,其他村(社区)干部不少于×××个工作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进行考核。
2、资料上报考核。应上报的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上报不及时,×××次扣×××元,漏报一次或上报不符合要求×××次扣×××元。
3、交办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和部门正式交办的工作,完成不及时,一次扣×××元;完成不符合要求,一次扣×××元;没完成,一次扣×××元(重大工作另行规定)。
4、重点工作考核。①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查环孕检每缺1例,扣×××元,计划外出生1例,扣×××元;②安全工作考核,发现非法生产×××起,扣×××元;③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起或上交未经村(社区)级调处矛盾×××起、群众越级上访×××起,扣×××元;④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发生一起由林业站以上单位组织人员参与扑救的山林火灾,扣×××元。
5、中心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组织大型活动、突击活动或中心工作,安排有任务而无故不参加或不组织的每人次扣×××元。
(二)年度考核
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各村(社区)年终召开全体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民代表、村(社区)民小组长、企业主、党员参加的村(社区)干部述职测评大会。每位村(社区)干部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凡测评合格率达×××且得分在本镇列前×××名的,经审计无问题的村(社区)干部可评为优秀,增发其个人绩效补贴的×××给个人。
(三)年度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考核
年初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镇党委、政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群众、看实地等形式对照目标考核逐条打分排名,按目标管理验收得分,计算各村(社区)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补贴,其绩效补贴总额为下拔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
二、村(社区)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以机制作保证,严把入口关,建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村(社区)干部选拔机制,注重从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支委的产生上,继续推行“群众推荐、党内推荐、党内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将群众意愿与组织意图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村(社区)委员会的产生上,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符合任职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用。是镇党委管理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由镇党委下文任命,是由村(社区)民直接选举的村(社区)委会干部,按《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社区)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社区)民直接选举后报镇政府,由镇政府颁发《当选证书》。
村(社区)干部非经党委批准自动离职的,从离职之日起按规定不再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不给予任何安排。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因违法、犯罪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罢免其职务,并依法追究责任。
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年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将根据有关程序罢免其相应职务。
完善村(社区)后备干部的培养机制。党委把村(社区)后备干部的发现和培养,纳入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台帐和跟踪培养责任卡等形式关注后备干部的成长,将发展优秀分子入党与培养村(社区)干部有机结合。
三、村(社区)干部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政府重大决策征求村(社区)干部意见。
2、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社区)干部”评选活动,强化村(社区)干部的荣誉感和身份意识。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村(社区)干部(含下派和招聘工作人员)的,可优先作为下届村(社区)换届选举推荐候选人和社区聘用工作人员。
3、市委、市政府及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至村(社区)干部。
4、每年开展1-×××次征求村(社区)干部对工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活动。
(二)、经济待遇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及村(社区)、支委全体成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补贴及年终补助组成,其中基础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绩效补贴及年终补助则在年度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
1、基础工资
正职:元/月(书记兼主任元/月)
副职:元/月(包括村(社区)、支委员)
2、绩效补贴
按下拨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并结合考核分值发放。
3、年终补助
㈠德(20分)
考核标准:
1、政治表现好,4分;
2、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分;
3、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5分;
4、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5分;
5、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奉献、讲原则,3分。
㈡能(25分)
考核标准:
1、工作效率(业务水平),5分;
2、工作创新能力,5分;
3、处理突发事件能力,5分;
4、组织协调能力,5分;
5、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分。
㈢勤(10分)
考核标准: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5分;
2、工作踏实,积极肯干,能吃苦耐劳,2分;
3、积极参加业务、政治学习,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和观念,3分。
㈣绩(25分)
考核标准:
1、包村工作(包括:党建、农村经济、政治思想宣传和“三个文明”建设、司法调解、综治维稳、武装、工青妇、计划生育、农牧林业、退耕还林、扶贫、民政、教科文卫以及其他工作),15分;
2、具体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10分。
㈤廉(10分)
考核标准: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4分;
2、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规定,无假公济私行为,3分;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行为,3分。
㈥考勤(10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
3、旷工一天扣2分。
二、加分事项
㈠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㈡本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得分在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加1分;95分以上的,加1.5分。
㈢本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获得州委、州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㈣个人获得县级表彰的,加1分;获得州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案,由镇领导班子各成员根据职工表现打分。单项分值不能出现负分。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㈠对出色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起点高,效果好,成绩显著的,按考核得分名次评定“优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职工大会上公布。
㈡对按时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的,可定为“称职”。
㈢对勉强能够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一般,无重大工作失误的,可定为“基本称职”。
㈣对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可定为“不称职”。
五、考核结果必须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组织复议。
六、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镇上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镇党委、政府必须严格按以上方案执行。镇领导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严禁循私舞弊,要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
一、考评对象
全县25个乡镇林业工作站。
二、考评期限
考评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考评实行千分制,将林业工作站职责及工作内容量化到每一项具体工作当中进行考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见附表)
林业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方针政策;
2、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和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按照县局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绿化的指导、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4、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个人自用材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局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本辖区的林木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
5、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抓好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6、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经费和其他经费;
8、按照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这四项工作,确保全站安全及稳定;
9、完成县局安排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认真学习林业法律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做到每月最少集体学习一次,并做好学习记录,写好个人学习笔记。
2、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本地的实际抓好省、市、县《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森林法》为主的政策、法律宣传。办好宣传栏,在县乡道和乡村道上增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标语地点、内容要造册登记。
3、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各站要坚持考勤制度,保证每人每月出勤22天以上。请假(含病、事假)需先写出请假条,经站长批准后方可休假。站长请假1天和站员3天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站长请假2天以上(含2天)和站员3天以上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凡“先斩后奏”或少批多休,无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每天扣工资50元;连续旷工5天的扣除一个月工资;连续旷工15天的或者全年累计旷工一个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遵守林业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做到工作期间不喝酒,严禁酒后执法,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
5、认真抓好内部管理,努力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及执法水平,凡单位出现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以及由于源头监管不力出现乱砍滥伐等比较大的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并追究站长责任。
6、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由局统一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乡镇年限津贴,由各站在返回经费中自行解决。
7、各林业工作站所收规费每月上缴结算,没有按时结算的,站长写出书面汇报材料;至8月31日任务未过半的,站长降为副站长主持工作;年终未完成任务的,正副站长就地免职为一般干部就地安排,站里所有工作人员扣除年限津贴。未经县局同意,各工作站不得以站里的名誉借款和贷款,否则将由站长和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年终进行收支结算,按财务规定可以发放的费用,应在当年发放。凡有局属站房的工作站,房租收入应全额上交县局。
8、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凡遇重大事项或自己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情,应及时向县局汇报。在实施经济和行政处罚以前,都要做好询问笔录材料,收集足够的证据。既不请示汇报又不能妥善处理或者、索贿受贿、处罚错误,发生较大事故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类报表要按时准确报送。年终做好文件、案卷、报表的整理建档工作,并落实专人管理。
五、考评实施
县局成立乡镇林业工作站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将根据考核内容,分成若干个以局班子成员为组织的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整个考评工作于2014年1月底以前结束。
六、考评步骤
1、自评: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对照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结合全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自评。
2、考评:各考评小组采取听、查、看、访、评等方法,对各乡镇林业管理站进行全面考评。
3、综合评分:各考评小组根据自评、考评情况、民主测评,局各股室站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考评内容和量化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比照下列加(扣)分条件另行加(扣)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0分。计分标准为:
(1)加分
①单位获科级表彰奖励的:1-6名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6分、5分,书面通报表扬及未排名次的加10分。
②单位获县级表彰的:1-6名分别加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书面通报表扬及未排名次的加30分。
③单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60分。
④因工作业绩突出,科级、县级、市级以上部门在本地召开了现场会的,分别每次加20分、40分、80分;本单位在科级、县级、市级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每次加10分、30分、60分;支持县局完成中心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加20分。
(2)扣分
①因工作滞后,科级、县处级、市级以上部门在本地召开了促进会的,分别每次扣20分、40分、80分;本单位工作在科级、县级、市级以上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的,分别每次扣10分、30分、60分。
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受到科级、县、市以上处罚或书面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0分、40分、80分。
③年内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理的,每人次扣10分;被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以下文时间为准),每人次扣10分。
④因工作不到位,可控而未控制,造成越级集体上访的,赴京每人次扣30分,赴省每人次扣10分,赴市每人次扣5分。
⑤迟报漏报紧急信息的,每次扣10分,瞒报且造成后果的,每次扣30分。
⑥县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到会而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旷工的每次扣10分。
4、确定等次: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经过领导小组复核,确定各工作站的考评等次:900分(含90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750-899为达标单位、749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七、考评奖惩
全县乡镇林业工作站分三类进行目标管理考核,8个乡镇站。
1、年终检查考评不达标的,分别按一、二、三类综合评比最后一名的分别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站长向县局写出检查,并实行诫勉谈话。
2、各林业工作站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年限津贴正常发放的情况下,正副站长可享受岗位津贴,标准为正站长每月100元、副站长每月60元,由各站在返回经费中列支。
3、林业经费的收取及林业行政案件处罚必须使用林业专用票据,发现使用其他票据的,一经查处,违规所收经费全部追缴到县局财务股,站长就地免职,收款或开票人员按党纪政纪予以处分,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准隐瞒、截留、滞留林业其它收入,违反的扣除同等金额的事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