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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3-01-15 04:43:40

序论:在您撰写企业改制实施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转换企业产权,有效利用资源,盘活存量土地,置换职工身份,落实职工社会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坚持所有制上动产权,管理上动机制,用工上动身份,做大做强企业规模。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县型砂厂创办于1958年4月,属地方国有企业,生产水洗砂、擦洗砂、树脂砂采选,年生产能力30万吨。在*年以前,该企业曾是全县大型骨干企业,利税大户,历年被评省、市、县先进企业。进入市场经济后,企业受市场影响,经济效益逐步开始萎缩,资金周转困难*年4月经县人民政府决定租赁给新世纪公司生产经营,第一期租赁8年,原厂职工除少数人由新世纪公司返聘外,其余自谋职业,租赁期间,

型砂厂由5人组成企业留守班子,负责监管国有资产,处理企业日常事务。

企业占地总面积62亩,其中:(1)县城(原石粉厂)2亩,老爷庙60亩,现有在册职工886人,其中退休职工264人,参加社保人员442人,未参加社保人员180人,其中享受遗补人员71人,置换职工身份人员520人,累计工龄12779年。女45岁与男55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人员27人,经县、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特殊工种,可提前至女40岁、男50岁的人员75人,差5年退休年龄领取过度性生活费的累计年限为247年。

(二)清产核资审计确认后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1)资产情况:

截至*年6月30日止,资产总额为14722279.98元。其中:货币资金18053.26元,原材料、产成品19400元,应收账款4359504.20元,其它应收款834542.20元,固定资产9340780.32元,无形资产150000.00元。

(2)负债情况

截至*年6月30日止,负债总额为18731372.50元,其中:长期借款7590000.00元,短期借款6073300.00元,预收账款:50416.18元,其他应付款:4354678.04元,应付福利费:662978.28元,

三、资产处置及改制成本筹集

(一)企业土地、房屋由县政府先行收购进入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再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职工宿舍(原石粉厂、办公楼、车库)移交县房管局管理。

(二)企业流动性资产包括原材料、零配材料、办公用具、招待所设施等,按法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评估,以评估价格由政府授权管理。债务已全部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县人民政府当前正在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处理。

(三)型砂厂矿山开采权和码头使用权归县人民政府,企业改制成本由政府筹集垫付。

四、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一)资产管理公司债务13663300.00元,由县政府出面协调,并予以割断。

(二)职工往来账款处理办法

1、企业欠职工的款项(股金、集资款等),经清产审计核实后,由企业偿还。

2、职工欠企业的各种款项,经清产审计核实后,在发放安置补偿金时扣除,不足部分由职工用现金偿还。

职工在企业领取的票据必须在改制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与企业财务科结清。逾期导致无法补办有关手续等不利后果,概由当事人自负。

五、安置办法

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一)职工身份界定和工龄计算原则:

1、职工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阅本人档案确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的年龄界定,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体查档审查为准。

2、工龄、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年12月31日止。

3、企业职工退养顶补人员(指1959年前参加工作安排子女顶补人员)未办理正式转编手续的,由人事劳动部门为其办理正式转编手续,并建立个人档案,再参与改制。办理正式转编手续的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600元工本费。本人不愿意办理转编手续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企业以后概不负责。

4、在编在岗职工在人事劳动部门无档案的,由人事劳动部门据实建立个人档案。

(二)在册职工安置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册职工(含特殊工种职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①由企业为职工一次性缴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社保待遇,其退休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②先由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职工缴纳至提前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按*年平均基数确定,每年递增16.8%(其中:企业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九,个人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二)。再由企业在改制时一次性为每人缴纳1.6万元(含大病统筹)医保费。从2009年1月1日起职工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

③自200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按13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过度性生活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④不享受身份置换补偿金。

2、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职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①发放安置补偿费,标准为:a、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干部身份)每年工龄按500元计发。B、集编所有制职工每年工龄按300元计发。C、工龄不足5年的按5年计算。

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截至时间为*年12月31日止。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负担应缴社保金的七分之五,个人负担应缴社保金的七分之二。企业缴纳部分在改制时一次性缴足,个人负担部分在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中一次性扣缴。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由企业和个人分别补足15年,缴费方法、比例同上(企业负担七分之五,个人负担七分之二)。扣缴身份置换补偿金不足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用现金补足。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被新的用人单位招用,应接续社保关系,履行缴费义务,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⑤职工的医疗保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府厅发[2007]36号),享受医保待遇。

3、对不愿置换身份的职工,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报改制领导小组批准,允许其不置换身份,将其人事工资档案关系转入县人才交流中心或技工交流中心管理,不发一次性安置补偿费,也不承担改制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工资等任何待遇。

4、伤残人员安置

伤残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132号令)的规定,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①工伤待遇享受对象:a经九江市(含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伤残等级。b、因公受伤,但未及时办理伤残等级鉴定,未认定伤残等级的,由企业认定是否是因公受伤后,再由企业会同县人事劳动部门、改制领导小组等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其伤残等级鉴定并确定伤残等级。

②工伤伤残补偿标准:a、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级依次为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b、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年龄(周岁)距法定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5-10级依次为40、34、28、22、16、10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距法定退休不足10年的,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1年按1年计算。C、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依次为12、11、10、9、8、7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

③复转伤残军人伤残等级不再重新鉴定,但因旧病复发,本人提出申请经改制领导小组批准可重新鉴定,伤残补助1-4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5-10级的对应上述职工伤残等级标准享受伤残补助待遇。

④非因公伤残、患病的职工不享受上述待遇。

5、退休职工安置

①退休职工不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退休金计发标准按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发放方式仍然由县社保局按社会化方式发放。

②企业改制时由企业一次性为每人支付2.3万元(含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金,退休职工从2009年1月1日起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职工遗属安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遗属补助对象,改制时由企业一次性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已故职工未成年子女按*年12月31日时的年龄至18周岁,一次性发放,每人每月发给70元;父母、配偶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9500元,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的8000元,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7000元,7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6000元,75周岁以上的4500元。

六、其它相关问题

(一)企业改制前所欠缴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不计收滞纳金。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因职工生活确实困难,一时难于缴清的,经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由职工本人与县社保局签订合同,允许其缓缴,但必须在缴费年限内全部补缴到位,缓缴部分同样不计收滞纳金。

(二)企业改制前调出的职工,调出以前所欠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属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再补交所欠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属调入企业单位的,单位缴纳部分由企业补交,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调入职工调入前原单位欠费的,由原单位补交,原单位补交后缴费仍不满15年的缴足15年,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

(三)改制后职工(含退休职工)的人事、工资档案移交改制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管理。职工的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转移手续。原企业财务档案转入托管中心。

(四)经市、县劳动人事部门确认的繁重体力劳动职工,符合退休政策,继续享受提前5年的退休待遇。

(五)改制后职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低保待遇。

第2篇

一、基本概况

⒈自然状况。xx单位成立于年,为自收自支(或全额、差额拨款)全民(或集体)事业单位,隶属于,历史演变情况;主要从事,资质或特许经营权情况;注册资本(或开办费用)万元,法定代表人,有无企业法人登记。

⒉资产负债情况。经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等万元;净资产万元。

该改制单位经文件批准共核销不良资产万元,其中呆帐坏帐万元。有无或有负债、法律纠纷,或有负债、法律纠纷的基本情况。

⒊土地房屋状况。经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共有国有划拨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出让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拥有自有房屋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

房产、土地是否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房产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债权数额万元,偿债情况。

⒋经营状况。近三年经营情况概述(有无实行工效挂钩及工效挂钩的有关情况)。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见下表:

年份营业收入实现利润上缴税收职工年均工资财政拨款的

数额和用途

⒌人员状况。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⒍下属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情况。依上述-分别进行说明(其中,下属企业的人员情况需说明离休、退休、在职职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年内的人员情况),下属企业为公司制的,要说明各出资方、出资额及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及拟改制形式

xx单位改制按照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单位职工、理顺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保证社会稳定。

按照规范操作、公正公开的原则,**单位改制拟采取整体出让、公开竞价(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由受让者组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或因原因拟保留的国有股,改制后由**单位或企业持有,其余部分公开对外招投标或竞价拍卖),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告信息和征集受让者。

三、资产及负债处置方式

xx单位改制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按有关规定在市事改办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以经评估核准后的单位净资产(含出让土地亩,价值万元)(或以资产总额)为基础,合理确定转让底价。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亩,价值万元,处置意见:。

该单位改制后,由受让者承继原单位的债权债务(如单独处理资产的,需说明债务处置方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该单位资产变现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费用、资产审计评估费用、产权转让费用以及其他改制时必须支出的费用。如有不足,在本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统筹解决。

改制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分析:。

四、职工安置方案

经测算,xx单位改制共需支付职工安置费用万元,其中,离休人员万元,退休人员万元,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人员万元(或万元-万元),自谋职业人员万元,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万元,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万元,遗属补助万元;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万元,需在改制时计提。

该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以上各项详见《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五、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设想

六、改制准备情况及进度安排

根据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的工作部署,主管部门于年月日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年月日,召开了**单位改制转企动员大会,宣传了改革的政策精神。年月日,主管部门上报了《**单位改制转企预案》,市事改办以号行文批复该单位改制立项并相继委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对**单位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按照《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一般规程》(连事改办[]号)及有关规定,我单位于年月日对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及审计、评估结果进行为期天的公示,市国资办以号行文核准,市国土资源局以号文行文备案。

根据资产审计、评估的结果及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事改办、指导组的指导下,多方征询意见后,形成了该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方案,并于年月日提交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于年月日在改制单位内部进行了为期天的公示,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改制的步骤、时间及进度安排:。

七、需要说明或协调解决的问题

附件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号)、《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提留项目及计算标准》连事改办[]号文件精神及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结合改制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单位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一、人员安置及费用发放

⒈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离休人,需计提离休费、医疗统筹金、七项非统筹费用共计万元;改制前已退休(到××年月日)人,需计提待遇差、住房补贴、取暖费、社会化管理费共计万元,撤销单位医疗费用万元。改制后,已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由发放,离退休金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⒉提前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安置。符合连政发[]号文件中提前退休条件并申请提前退休的共有人,需计提的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休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社会化管理费用万元。改制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如改制单位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成本,经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调剂仍不足的,此类职工应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根据本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由按月发给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共需万元)的生活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为其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⒊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该单位改制时申请自谋职业人,需计提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改制时与改制单位解除用人关系,为其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⒋进入改制后企业职工的安置。改制后企业原则上接收全部在职职工,改制时自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人,需计提职工安置备付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单位改制时职工与原单位的用人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改制时,需计算每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并与其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今后改制后企业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在原改制单位工作的年限可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到原改制单位主管部门领取经济补偿金。

⒌其他需安置人员。人数、标准及所需费用,改制后的管理等。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⒈单位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改制时需补足,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⒉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附件:

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姓名:职务:

会议人数:实际到会人,占职工总数的。

会议内容:

⒈讨论审议《x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方案》

⒉对《x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进行审议表决。

会议过程:(简述)

对《x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表决情况:

在经过大会讨论后,职工(代表)们对《x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表决,赞成的人,占与会人员的,表决结果有效。通过《x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监票人签名: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xx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采取多种改制形式,促使交通运输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完善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方针,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为目标。坚持改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盘活存量资产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改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解决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妥善安置职工相结合。改制采取先易后难,条件成熟一家完成一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改制工作。

三、改制范围

交通系统国有企业,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县运输公司、县汽车轮渡公司三家企业。

四、改制形式

根据交通运输系统的企业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企业干部、职工意见,原则上将现有的国有资产从国有企业中逐步退出,实行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五、资产评估

1、资产清查。改制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彻底的盘点和核对,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和《财产损失核销申报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会核。

2、资产评估。按县政府统一确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由县财政局指定县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会同国土资源、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三家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确认,评估小组在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评估时,应考虑按固定资产的现行可变现市价标准进行操作。

3、改制企业的资产在城市规划红线内的,允许其剥离出来,剥离部分实行租赁使用,并按优惠政策收取资产占用费。

六、资产处置

1、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确认的基础上,经核销剥离,扣除抵扣因素后,优先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购买。内部职工不愿出资购买的,可向社会公开出售、拍卖。

2、职工购买国有资产以参股的方式入股的,对未一次性付清部分,要与国资部门办理质押手续,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资金占用费。

3、企业资产整体难以出售和拍卖的,可分块进行,未变卖的资产可作租赁处理,由县财政局委托企业主管部门代管。

4、对改制企业的债务债权财务状况,应进行审计。企业转制中清理出来的各种不良资产,包括未弥补亏损、盘亏、报废、坏帐、 住房周转金和应付福利费、应摊未摊及应提未提费用等,在改制时一次性处理。

5、各项财产损失由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的具体标准、条件、要求,逐项审核。列为待处理损失的,经确认和批准后,在企业净资产中扣除。

七、股权设置

1、改制企业产权买断后,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可以将安置费置换固定资产作为入股股金,股东置换资产股原则上不得抽走,可在内部转让,在改制企业中享有所有权,置换股股息可计入企业成本。

2、参股人员不愿出资配额的作自谋职业处理。

[1]

3、企业改制后,由改制企业统一向股东发放股权证,股权证分置换资产股和现金股两种,股东以股权证作为分红的依据。

4、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设置和管理,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在企业章程中予以明确,企业按《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予以实施管理。

八、职工安置

1、根据交通系统企业的实际,职工的安置按照"一企一策,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改制企业通过盘活资产,并以资产变现的资金作为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用。个别企业安置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统筹考虑解决。

2、在职职工安置费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洞委发〔XX〕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以内一次性计发。

3、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补助费按年人均500元计提至75周岁(不足5年按5年计提);养老保险费按年人均XX元追缴五年;抚恤丧葬费人均按4000元计提,并一次性上缴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

4、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等专项经费按温委办发〔XX〕18号文件规定,每人计提1XX元,并缴交给接收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单位。

5、享受荣誉津贴人员的荣誉补助费根据洞劳人薪〔1997〕14号文件规定,省级劳模按年人均600元,省级先进工作者按年人均360元计提至75周岁(不足5年的按5年计算)一次性计发。

6、因工伤残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按洞委发〔XX〕6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因工伤致残等级在1-3级的人均计提10000元,4级的人均计提6000元,并一次性发给(已享受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工伤医疗补助的不再计发)。

7、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已列入社会统筹的,继续由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按原渠道发放。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原由企业支付的,按照原发放标准,对不满18周岁的供养对象,一次性发到18周岁,对供养的其他直系亲属,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计发到20周岁;5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属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计发1万元。

8、领取安置费的职工,必须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分别办理失业登记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原有的养老保险年限可连续计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主管部门应将职工的个人档案移交到县就业管理机构,其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自行缴纳。

9、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由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在银行开设个人帐户发放,企业补差部分予以取消。

10、原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和下岗人员原则上不列入改制范围,其有关待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11、个别企业若改制条件尚未成熟,应将已变卖资产的资金缴存县财政专户,未变卖的房产租赁收入应存入银行作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用。

九、需解决的问题

1、企业内部职工60%以上出资购买国有企业资产,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给予价格逐级优惠。购买资产200万元以下的优惠50%,200万元以上部分优惠10%。

2、企业改制在资产出售或转让时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企业,资产评估、转让,变更等所涉及的税费参照国企改制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要求将减免和退拨的资金用于职工的安置费用或偿还债务。

3、资产变卖转让的收入由财政局专户储存,主管部门应将资产变卖或转让的收入,在交通系统内部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偿还债务,剩余部分作为扶持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资金。

十、其它

1、交通运输系统的集体企业改制,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并将逐步过渡到行业管理,与交通局脱离隶属关系。

第4篇

全区唯一一家国有独资粮食购销企业合肥市*区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成立,下辖3个粮站,共有5个收购库点,负责政策性和准政策性粮食收购以及粮油料兑换等业务。现有职工总人数75人,其中:在岗职工28人,离、退休人员39人,干部2人,遗属5人,内部退休1人。公司在未成立以前,原粮食局经营性亏损挂账占用农发行贷款723万元,经营性挂账欠息536万元,本息合计1259万元。公司成立以后,累计还贷43万元,还息20万元。截止2009年8月底,还占用农发行经营性挂账贷款680万元,经营性挂账欠息516万元,本息合计1196万元。我区粮食购销企业在2003年5月进行了一轮改革,实行人员身份置换,分流了多余人员。但由于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企业包袱沉重,还款还息压力大,经营机制不活,难以形成集约化经营,导致企业增效不明显,企业信用等级低,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轻装上阵,做强做大企业。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政策为依据,盘活存量资本,优化资本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确保国家惠农政策得以贯彻执行,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推进我区粮食产业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滨湖新区建设和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法制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原则;有利于增强整体竞争力、加快发展的原则;有利于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的原则;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的原则;有利于规范操作、节约时间和成本的原则;有利于政府统一领导、多方共同协作的原则。

三、改革主要内容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理顺产权关系,以企业组织形式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重组,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促进国有资本增值和企业做大做强。

(一)依法实施破产。对于资不抵债的国有购销企业合肥市*区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实施破产。

(二)组建新的国有公司。在老公司破产以前,组建合肥市*区望湖粮食购销公司,承担拟破产企业政策性贷款,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存粮食的管理、最低价收购粮食的管理;承接政府划转的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负责对破产企业现有职工、内退人员、遗属的养老保险缴纳以及工资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纳,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负责承担政府宏观调控和粮食政策性业务。由新公司通过公开、合法程序,以有偿方式收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四、改革方法与步骤

(一)成立组织

为保证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做好破产准备

1、划转政策性粮食与贷款。将拟破产企业的政策性粮食、贷款及相应的往来业务全部上划至合肥市*区望湖粮食购销公司,由其负责经营管理。

2、结清市场化经营业务。拟破产企业与省农发行营业部结清2008年以来的流转借款、准政策性借款及相关业务往来。

3、划转土地使用权。拟破产企业划转土地由政府统一收回后,划转给合肥市*区望湖粮食购销公司按规定使用。

4、清产核资。对拟破产企业各类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登记、核对和查实。在账账、账实完全一致的基础上,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认定,为企业申请破产提供依据。

(三)申请破产

拟破产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向区法院申请破产。

(四)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后,依据破产程序,依法组织实施企业的具体破产清算终结工作。

(五)时间安排

9月上中旬,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拟定方案;9月下旬完成组建新公司工作;10月初,启动企业破产程序;力争2009年11月底终结破产清算工作。

第5篇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9家,分别为*河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0*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在政策性挂账剥离、分流人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三老”(老粮、老人、老帐)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但是,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企业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不强,已不能适应市场机制下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具体做法

(一)关闭现有粮食购销企业。

根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现状,为加快改制步伐,对全县9家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全部实行关闭,组织资产清算。

(二)划转政策性粮食和贷款。

将原有9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商品粮尽快销售完毕,结清贷款,还清所占用的农发行准政策性收购贷款。将原有9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调控粮、县级储备粮全部划转和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并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划转所占用的贷款。原有9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农发行的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因其已实行挂账停息,全部集中到和县国家粮食储备库承贷、管理。对企业库存商品粮、调控粮、储备粮销售、集、并、转中出现库存短少所占用的农发行贷款,用企业存在农发行的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不足的,从企业资产处置收入中清偿。

(三)企业关闭后的资产处置。

1、清产核资。由资产清算组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关闭企业资产(剔除国拨土地)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资产处置。资产清算组依据资产评估值整体公开挂牌拍卖已关闭的9家粮食购销公司的固定资产。

3、清算分配。清算组依据企业资产公开拍卖所得,提出资产清算分配方案和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资产处置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买断金”,企业协保、内退人员的社保费用、生活费、遗属人员的生活费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金等改制成本;3、支付欠农户兑换粮油款;4、归还企业历年形成的自补经营性亏损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等贷款。

三、改制后的企业模式

(一)保留和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国有独资性质,负责国家、省、县级粮食储备,军粮供应、救灾粮供应和其他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业务,承担粮食宏观调控任务。

(二)除城关县级储备库外,对沈巷粮食购销公司等其他8家公司(以总公司为单位)的生产性资产按出让价公开向社会挂牌出售,组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城关粮食购销公司并入和县国家粮食储备库)

四、明确改革的相关政策

(一)明确解决企业人员的相关政策。

1、一次性结清企业人员的上岗保证金和未兑付置换身份的补偿金,预提独生子女独保费,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专户存储,按期发放。

2、对企业内退人员一次性计算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三金”和“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专户存储,按期缴纳和发放,待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转入社保部门发放退休金。

企业协保人员应一次性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三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专户存储,并负责为协保人员按期缴纳,直至协保人员到期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协保人员一次性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活费。企业内退、协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按《和县国有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政办〔2007〕38号)的规定,一次性计算和办理医疗保险。

3、病残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遗属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4、县粮食局对“减员”未到位的,要抓紧扫尾工作,凡劳动关系未解除或要求保留关系等待调出至今尚未调出的职工,一律由企业依照法律和改革政策,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兑付补偿金。

5、企业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改革成本统一由县政府在原有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处置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用土地出让金予以弥补。

(二)其他优惠政策。

1、国土、房产部门对改制过程中房产、土地的处置、过户等,行政性收费全免。企业资产重组的一律不视为买卖行为。对变现资产中缴纳的营业税、契税等实行先征后奖返政策,用于弥补改制成本资金的不足。

2、劳保部门对在改制过程中人员的处理,给予优惠政策,一旦资金落实,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关闭企业在职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失业金。

3、工商部门办理关闭企业注销、新企业登记注册要简化手续。

4、改制企业需支付的审计、评估、验资、咨询等行政性收费,属于县本级的全免,属事业性的减半,属中介机构的协商收取。

五、改革的方法

(一)成立组织。

1、成立和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粮食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农发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

2、成立企业关闭资产清算组:由粮食局、农发行、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并共同下文明确。各关闭企业成立相应的清算组接管企业。

(二)申请、批准企业关闭。

1、各拟关闭企业分别以正式文件向县粮食局呈报企业关闭的申请报告。

2、县粮食局收到企业要求关闭的申请报告后,向县政府呈报关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请示。

3、县政府以正式文件批准企业关闭。

4、县粮食局向企业下达批准关闭批复。

5、向工商部门申报注销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营业执照。

(三)开展清产核资。

1、清算组进驻拟关闭企业,接管原企业所有营业证照、印章、资产、帐簿、档案等。

2、清算组对关闭企业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核对查实债权债务,在帐、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

3、对企业清查出来经审计认定的资产损失,包括坏帐损失、存贷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要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销帐不销案,以备日后审查)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绿化提质改造为重点,重塑企业新形象,打造园区升级版,努力建设充满生机活力的北部工业新城。

二、活动范围

经开区已建成和已投产的企业。

三、总体要求

以增加绿量为主要目的,尽可能使用高大乔木,并结合经开区道路绿化提质特点,全面提升区内企业整体形象。

四、实施步骤

经开区2015年企业绿化提质改造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8日—2月15日)

组织召开松木经开区2015年企业绿化提质改造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5日—5月10日)

1.方案设计(2月15日—3月10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进行绿化方案设计,并在2015年3月10日前将绿化设计方案报经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和规划建设局审核(设计方案含平面图及苗木清单表)。

2.工程实施(3月10日—5月10日)

各相关企业要抢抓春植大好时机,严格按照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经开区企业绿化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和施工协调服务。

(三)验收评审阶段(5月10日—6月10日)

待一个月养护期过后,由经开区企业绿化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进行验收评审。经开区企业绿化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中评比等方式,对各相关企业绿化提质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考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发放一定的奖金。奖金额分别为:改造项目绿化苗木采购价的20%、10%、5%(经园区核定认可),原则上凡全过程参与的企业均可得到奖励。

第7篇

关键词 新型学徒制;试点方案;职业教育;企业

中图分类号 G7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34-0030-05

学徒制作为一种能有效培养学习者技能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不但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增强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也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1]。2015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12个试点省(区、市)各选择3~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从实践反馈看,企业参与积极性较高,试点企业获批数量远超通知要求。如山东省有40家大中型企业申报试点,最终有16家企业(每家企业都有明确的合作培养院校)获批[2];重庆市10家企业与9所重点技工院校联合开展试点,首批培养人数为950名[3]。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方案刚刚推出,必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方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逐步改进;另一方面,还应该深入剖析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机制,给予实践方案更多的科学指导。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背景

(一)制造业升级亟须补齐人才短板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制造的差距体现在质量问题突出、经济效益差、持续发展能力弱、创新能力不强等方面;这种差距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才短板造成的。我国要实现从制造业“大国”向“强国”的转变,亟须培养大批技能型产业工人。企业新型学徒制不但要改革技能人才的培育方式,还要求企业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提高技术工人地位,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就读职业技术学校并投身生产制造一线,从根本上扭转技能人才供给不足的现状。

(二)建设制造强国呼唤“工匠精神”

2016年,“工匠精神”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制造业大国,就应该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重视技术工人,把失去的人才都吸引过来。《中国制造2025》指出,要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可见,现代学徒制正日益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相信其必将对培养“工匠精神”发挥积极作用。

(三)当前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存在缺陷

人类的职业认知只能以整体化的形式进行,在工作中需要的知识,必须在具体的工作情境和整体化的工作过程中获得,其最重要的成分是带有主观性质的“工作过程知识”[4]。因此,职业教育必须采用工作和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在工学结合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比如,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学生实习期间管理混乱等现象屡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是校企合作没有被纳入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体系,缺乏顶层设计;二是校企合作机制没有统一标准,也缺乏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指导与监督。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运行机制

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方案的运行机制图中涉及到资金流动的用粗线箭头表示,主体之间有协议关系的用双向箭头表示。

图1 我国企业新型学徒制运行机制

(一)前提保障机制

政府部门对申请试点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要求企业为大中型企业(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后文中的“企业”都指“大中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重视技能人才伍建设;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比例达60%以上。满足这四项前提条件的企业对技能人才有较大的需求,也具备一定的培训基础,所以更愿意参与学徒制试点。同时,这类企业的职工参与学徒制培训的积极性高,因为学徒期满后,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职业前景都有较好的预期。

(二)费用投入机制

学徒制培训的费用投入原则可以概括为“企业为主、政府为辅”。企业承担了学徒培训的主要费用,政府仅对学徒在培训学校发生的学费进行部分补贴(根据学徒期满考核情况,补贴学校学费的30%~60%)。从运行机制图中可以看到企业负担了三项直接费用:学徒工资、企业导师津贴和部分学校学费。培训学校从企业全额收取学徒在校期间的学费,并根据合作协议完成培训任务。企业需要先行垫付学徒的学校学费,然后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学徒培养计划、学徒培养协议、校企合作协议、学徒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向政府部门申请补贴。

(三)合作协调机制

在企业、学校和学徒三者之间有两项最主要的协议:一是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二是企业与培训学校的合作协议,明确学校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校企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学校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此外,还有三项联系也很重要,即企业与学徒的劳动合同关系、学校对学徒的学籍管理关系、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审查与指导关系。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方案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