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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25 21:26:05

序论:在您撰写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遵循“结合实际、合理规范”的原则。根据幼儿园布局、招生规模等,合理制定招生方式、招生规模。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招生,民办幼儿园就近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要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区户籍适龄幼儿。

四、招生细则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摇号派位方式进行,农村公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二)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前,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三)参与公办幼儿园摇号派位的幼儿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幼儿家庭在城区有固定住房,属区户籍,幼儿户口随父母,提供家庭房产证、户口本;

2.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在一起,属区户籍,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同时父母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城区的“无房证明”。

(四)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0年8月27日至28日各公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信息采集,严格审核幼儿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等证件,符合条件的做好信息登记并发放摇号编号。

2.2020年8月29日上午9:00各公办幼儿园进行摇号派位,摇号过程须邀请区教育纪委及3名幼儿园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3.2020年8月30日。各公办幼儿园对摇号派位确定的幼儿进行登记注册,8月30日前公办幼儿园完成招生。

(五)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及招生人数:

1.区幼儿园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7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2.区二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1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3.区三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3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4.区四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5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5.区五幼、区六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6号区域,各计划招生60人。

6.区七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9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7.区八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8号区域,计划招生60人。

8.区九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2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9.区十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4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六)公办幼儿园当幼儿预登记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当幼儿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摇号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七)2020年8月31日前,所有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第2篇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派学区中心校招生方案将通过*报向社会公布;城关各校(园)要将招生计划、学区范围示意图(含文字说明)、工作日程安排、咨询电话等,在学区范围及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布;严格按上派学区中心校招生方案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两个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校入学。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未完成的情况下,在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如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已完成,上派学区中心校负责将这些适龄儿童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2009年上派学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派镇幼儿园及村小幼儿园(班)的建设,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幼儿园招生要确保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98%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100%,积极实施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以满足家长入托(园)的需求。上派学区民办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已批准的有:小天使幼儿园、新年余幼儿园、上派镇桥北幼儿园、上派镇小红星幼儿园、上派镇欣欣幼儿园、上派镇乐天幼儿园、上派镇光明幼儿园、上派镇新星幼儿园、上派镇巢湖路幼儿园、上派镇小明星幼儿园、上派镇琛龙幼儿园、上派镇阳光幼儿园、上派镇万龙幼儿园、上派镇爱心幼儿园、上派镇创新幼儿园、上派镇啟航幼儿园、上派镇小太阳幼儿园。适龄幼儿(2002年8月31日后出生),家长带领孩子并持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免疫接种卡到所选幼儿园报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一律不准招生。

2、各公办、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

(二)小学招生

1、凡户籍或居住(必须有房产证的)在上派学区范围,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100%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不足龄儿童小学不予接收。

2、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46人以内(实验小学、上派二小、上派新五小不得突破50人)。

3、招生计划:2009年秋季上派学区小学计划招生1270人,28个班(实验小学10个班、上派二小2个班、上派新五小6个班、馆驿学校2个班、肥光小学2个班、其他村小各1个班,不含凉亭村和中心村)。

4、小学报名由各小学设报名点,报名统一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25日,各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5、上派新五小招生地点在新校址,上派新五小位置在四十埠安置点和书香雅苑之间。

6、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简要说明:(详见学区范围图)实验小学招生学区范围不变,上派二小招生学区不变,上派新五小招生学区为:原上派三小学区和原上派五小学区,其他村小以行政村为招生范围。

7、因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于2009年8月25日持证到居住地小学先报名登记,由中心校办公室依据招生原则第2条给予安排。

8、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与适龄儿童户口相对的法定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因县城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通知书和房屋安置协议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医院查验盖章)

⑥学前教育报告单。

(三)初中招生

1、初中计划招生2600人,招生班级52个,其中:上派初级中学22个班、馆驿学校4个班、*二中6个班、合肥大地学校16个班、宏图中学2个班(寄宿制)、长江中学2个班(寄宿制)

2、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原来划定的学区招生,即:馆驿学校小学部、五十埠小学、明德小学、方岗小学、谢塘小学、中心集小学、凉亭小学毕业生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上派二小、肥光小学毕业生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爱旗小学、同心小学大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上派初级中学。肥光中学初中今年停止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上派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定的学校。

合肥大地学校、合肥长江中学(寄宿制)、宏图中学(寄宿制)面向全县及周边县区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严格执行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当自愿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人数超过计划时,应采取电脑排位的方式录取新生。及时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各民办学校于2009年8月2日将已录取的新生中,属于上派学区中心校范围内的新生名单应及时反馈,以便公办学校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4、各公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

5、各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日。

6、2009年8月2日后公办学校开始录取新生。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聋哑儿童我们将安排到县聋人学校就读,智障儿童按学区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积极做好在城关地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就读初中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上派初级中学、馆驿学校初中部、*二中读书;就读小学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馆驿学校小学部、上派二小读书。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城关地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城关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几点要求

1、严格控制班学额。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本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学额,突破班额按不规范办学论处,实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

2、严格控制跨学区(行政区)招生。各公办中小学要严格禁止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对控制跨学区招生将实行责任追究制,以进一步巩固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第3篇

 

各幼儿园: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 5 月26 日

(此件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我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同步”原则,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户籍为准,免试入园”原则,优先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原则,幼儿园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依据条件规范招生,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拥有公办园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各公办园招生公告进行线上预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公办园招生公告。    

(二)民办幼儿园预登记时间、报名时间及招生事项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并进行线上预登记,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需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区域

(一)公办园招生区域(见附件1)

(二)民办园招生区域

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全区域招生。为保证民办幼儿园的新生生源,民办幼儿园实行全区域招生,即民办幼儿园既可以在所在街道(乡镇)招生,也可以面向其他街道(乡镇)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新居民子女)进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园招生规定

拥有各公办园招生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各公办园推出的线上预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进行登记注册,经幼儿园、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如若出现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入园对象。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1年5月1日。

政策照顾对象于2021年6月10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园招生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六、政策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政策照顾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洞教基〔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的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向各社区、村居张贴招生公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园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年龄和体检,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体检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需报教育局审批。各园必须严格履行幼儿园收费的规定程序,经审批(备案)、公示后,方可按公示标准收费。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园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园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区教育局教育科:56723137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 57623136(553136)、56723137(553137)。

1.公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教育幼儿园:13858820086    

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13732031339  

二幼教育集团(元觉校区):13858832187

教育第三幼儿园:13757768519    

霓屿幼儿园:13858828726

大门幼儿园:63457523         

鹿西幼儿园:63415963

2.民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太阳岛幼儿园:56727809        育才幼儿园:13858864644

城关中心幼儿园:13867750917   双兴幼儿园:15858003671

海悦城幼儿园:13736909575    快乐幼儿园:13486782700  东屏中心幼儿园:13732031202  大门第二幼儿园:13858826928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一)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幼儿园有关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三)灵昆街道、鲲鹏街道幼儿园招生方案另行。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秋季各公办园招生区域一览表

2. 洞头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

3. 洞头区2021年秋季公办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秋季各公办园招生区域一览表

单位

招生区域

(固定)

招生区域

(自选)

教育幼儿园

新城社区、上新社区、岭背社区(车站路、顶寮路、上街、公安巷、福荣路)、九厅村

城中社区

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

银海社区、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岭背社区(岭背路、岭背东路、岭背西路、城南路、烈士路、陵园路、育才路、岭后巷、光明巷、宫边巷)、大朴村、小朴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中社区

教育第三幼儿园

东屏街道

岭背社区

二幼教育集团

(元觉校区)

元觉街道、三盘社区,周边社区

 

霓屿幼儿园

霓屿街道

 

大门幼儿园

大门镇

 

鹿西幼儿园

鹿西乡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办园规模

(班级数)

小班

(班级数)

1

教育幼儿园

15

5

2

教育第二幼儿园

12

4

3

教育第三幼儿园

9

3

4

元觉幼儿园(新园)

9

3(含1个托班)

5

霓屿幼儿园

12

4(含1个托班)

6

鹿西幼儿园

3

1

7

大门幼儿园

7

2

8

太阳岛幼儿园

11

3

9

育才幼儿园

9

2

10

城关中心幼儿园

6

2

11

双兴幼儿园

4

1

12

海悦城幼儿园

6

2

13

东屏中心幼儿园

6

2

14

快乐幼儿园

5

1

15

大门第二幼儿园

5

2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秋季公办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教育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二、洞头区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三、洞头区二幼教育集团(元觉校区)

招生区域为元觉街道和三盘社区,有剩余名额向周边区域招生。

四、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拥有惠民村、中仑村、蓝港社区(洞头、大瞿、南策)、东岙顶村、垅头村、东岙村 、后寮村、寮顶村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东屏街道其他各社区(村居)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五、大门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岙面村,岙底村,甲山社区,朝阳社区,大溪居,兰湖洞居,长沙社区;

第三批:大门镇其他村居户籍适龄儿童及重点企业职工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各街道(乡镇)。

第4篇

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我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1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优先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原则,幼儿园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依据条件规范招生,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线上预登记时间

公办幼儿园线上预登记时间:2021年6月21日—27日

民办幼儿园线上预登记时间:2021年7月15日—8月15日

(二)报名要求

拥有公办园施教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进行线上预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并进行线上预登记,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需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范围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见附件2)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

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全区域招生。民办幼儿园既可以在所在街道(乡镇)招生,也可以面向其他街道(乡镇)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新居民子女)进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拥有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各公办幼儿园线上预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进行登记注册,经幼儿园、教育局审核确认后,若出现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按批次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入园对象。

政策照顾对象于2021年6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按报名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六、政策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政策照顾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洞教基〔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的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六)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慈善事业做出巨大贡献者。

(七)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以及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子女。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向各社区(村居)张贴招生公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年龄和体检,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体检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需报教育局审批。各幼儿园必须严格履行幼儿园收费的规定程序,经审批(备案)、公示后,方可按公示标准收费。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园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区教育局教育科:56723137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88078658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56723137(553137)

1.公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洞头区瓯江口第一幼儿园:13857712979

洞头区灵昆幼儿园:56609016

2.民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洞头区灵昆街道中心幼儿园:0577-86986918  13676736577

洞头区灵昆永兴幼儿园:0577-86988898

洞头区灵昆童星梦幼儿园:13655777795

洞头区灵昆沙塘幼儿园:13868803005

洞头区灵昆创智幼儿园:13968828582

洞头区灵昆春苗幼儿园:13758429687

洞头区灵昆苗苗幼儿园:13375772746

洞头区灵昆乐岛幼儿园:18058375587

洞头区灵昆爱儿幼儿园:13857788422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一)本方案由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和洞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灵昆街道幼儿园有关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

园招生计划

2.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

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附件1

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幼儿园

2021年秋季招生计划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办园规模

(班级数)

小班

(班级数)

1

洞头区瓯江口第一幼儿园

9(小、中、大三个年龄段各招收3个班)

3

2

洞头区灵昆幼儿园

9

3(其中一个小班为原托班直升)

 

 

 

 

 

 

 

附件2

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1年秋季公办

幼儿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瓯江口第一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幼儿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父母在昆鹏街道拥有市场商品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温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为准);管委会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单位及社保证明);

 第三批:昆鹏街道区域内企业员工子女(企业及社保证明)。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第二批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批、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一批、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进行第三批此招生,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如若第三批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再向周边区域辐射。

二、洞头区灵昆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新灵景园有房产证或安置协议拆迁户且户籍在灵昆的适龄幼儿(拆迁产权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在新灵景园证明、灵昆户籍证明、身份证);灵昆街道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灵昆街道单位证明、社保证明);

第三批:拆迁产权安置在新灵景园的业主子女(拆迁产权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在新灵景园证明);

第四批:拆迁产权安置在灵昆范围的业主子女(拆迁产权安置协议书);

第五批:其他方式拆迁安置的业主子女(市场化安置协议书);

第六批:户籍在灵昆街道其他村居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第二批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招生办法依次类推。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投资者子女以及境外人士子女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具体是: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6410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6778人。

三、招生原则

(一)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区招办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的健康儿童入园。7月1日~2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7月7日~8日为幼儿园补报名时间。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年*月*日前出生)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7日~8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太湖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校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8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23日~24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市卫岗小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补报名时间为6月29日~30日(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市卫岗小学)。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四)其他招生

1、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区20*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7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③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⑤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7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2、初色班招生

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我区在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上述学校特色班就读。

3、四十六中和合师附小招生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市第四十六中学、*师范附属学校初中部合并后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仍为*市第四十六中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寄宿学校。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1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师范属附学校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为合师附小,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23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新建学校招生

今年新建成的世纪阳光中学、休宁路中学和吴小郢小学,九月一日正式开学上课,招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六十五中和休宁路中学合并为*市第六十五中学。

五、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5)烈士子女;

(6)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7)20*年以来,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8)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800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包括父母买户口的),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三)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四)根据《*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五)高校所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六)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7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七)五十三中和六十五中小学部停止招生,原学区调整到附近学校。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借读行为。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凡按政策已被学校录取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6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6篇

为了规范全县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按照《xxx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0】6号文件精神,教育局就做好全县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做了全面安排。全县2020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招生工作已接近尾声,目前尚无一例投诉举报。

一、2020年主要工作

1、按照市局要求,召开了XX县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了XX县教育局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会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在中心校的领导下,按照相对就近入园、公开透明的要求,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2、各中心校及幼儿园能按照县局要求,通过前期摸底,走访排查,了解实情,制定本辖区的招生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招生方案。全县共收缴中心校招生工作方案15份,直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4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96份。

3、县局严格把关,各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班额限制和办园条件,能按计划完成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重点区域,重点盯防。由于我县县城人口众多,优质资源较为短缺,所以,易发问题的重点部位就是县城4所直属幼儿园,针对这一问题,县局多次召开4所直属园园长工作会,要求幼儿园按照城区分片,在周边小区做好适龄幼儿的摸排登记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2021年的工作举措

1、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各中心校、直属园要从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认真制定幼儿园招生进度和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公平享有入园的权利。

2、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招生时不得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不得采取让家长彻夜排队或提前预定学位等方式组织报名。县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幼儿园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3、确保平稳有序。各中心校、直属园提前做好幼儿园入园需求预测、风险评估、幼儿分流、应急处置及维稳等工作,并及时向家长做好解释说明,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第7篇

组织机构

1、于2017年6月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1、学习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

校长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上向全体组员宣讲了区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招生政策,明确要求和操作方法,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组长会议、全体教师会议向全体教师宣讲一年级新生招生政策,做到人人了解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牵头成立幼小教育衔接课题组,分课题与幼儿园老师密切协作开展科学研究,老师深入幼儿课堂了解孩子日常课堂教学情况,指导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提前做好一年级新生学习生活等衔接项目。同时组织幼小老师开展联合教研活动,向幼儿园各学科教师开放我校低年级学生教育实况。如:学生行为规范一日常规要求、课堂教学各环节中学生基本教学习惯要求等,让幼儿教师和孩子了解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促进一年级新生尽快适应小学生活与学习。

2公布招生信息,做好家校互动。

认真做好一年级新生家长的接待咨询工作,学校通过入村公布招生入学信息,6月10日及时向村居委会张贴“新生招生简章”告知家长及时到学校进行新生报名。6月20日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健康儿童持户口证明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告知书”,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人人参与,按照预定操作顺序,有条不紊的帮助家长完成告知书的领取,告知家长在6月25日之前将“告知书”交回学校教导处,对于特殊学生提醒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对于拿到告知书未来报名的个别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成员利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进行了沟通。

招生工作体会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2017年新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全体教师学实学透,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使得本次新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