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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审计风险 审计质量
一、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的含义
内部审计风险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由于对有关财务数据处理不当或失误而导致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不准确,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解决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部审计风险贯穿于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内部审计质量是指一定时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结果优劣程度,是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直接反映,是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利用科学的风险控制方法和手段来达到降低内部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目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形成内部审计风险的原因及影响内部审计质量的因素
(一)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
首先,我国还没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专门的法律法规,已有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只是一个行业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他们的权益会受到限制。
其次,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而言,国家审计署也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法规的滞后导致审计工作遇到新问题时,审计人员只能凭借职业判断来认定审计事项,因而认定结果随意性较大。
最后,各单位虽有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但是前瞻性、可操作性欠缺,难以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总之,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内部审计约束力不够,必然导致审计风险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的提高。
(二)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够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普遍是单位的内设机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相对独立,还有的内部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无法实现独立审计。这种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的现状,必然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受到干扰,无法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不可避免的增加了潜在的审计风险,进而降低了内部审计质量。
(三)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是由财务人员改行或兼任,普遍缺少审计业务知识和审计工作实践经验,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也不会很高,从而降低了内部审计的科学性、严谨性,提高了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了审计质量。
(四)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缺失,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国家相关部门也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审计过程中缺少事前计划、事中复核、事后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审计评价不恰当等问题的出现,这样不仅审计质量得不到保障,审计风险的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五)内部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不科学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规范的、统一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价体系,更多的是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导致内部审计的随意性较大,加大了内部审计风险,降低了审计质量。
(六)内部审计质量管理责任制不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是防范内部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质量的保障。目前的工作现状令人担忧,审计复核流于形式,责任考核程序和内容不够细化,责任追究往往会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没建立等导致责任无法落实到人。
三、行政事业单位防范内部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
首先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内部审计法》这样具有很高法律效力的法律,以增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其次应该修改现有的内部审计法规,使之更能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最后,各单位要制定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符合本单位实际发展的内部审计制度,发挥内部审计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
(二)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
行政事业单位中要充分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时,要将它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开,不可隶属或与其他职能部门合并办公,保证该机构能够独立行使其审计职能;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也要保持其独立性,不能由财务人员兼职,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也不能兼职其他部门领导。只有保持其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才能内部审计少受干扰,提高审计质量。
(三)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审计风险防范培训,使他们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和审计风险意识;其次要进行审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第三要加强内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最后要引进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审计队伍。
(四)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国家内部审计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在加强内控、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要严格审计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建立科学的审计复核、审计报告等制度。
(五)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建立起科学的、规范的质量评价体系。在质量评价体系中,设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指标的设置要充分估计风险因素,要具体到每一个关键点,以便审计人员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六)强化审计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的落实
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视建立和落实审计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内部审计的重心已经转向规避、转移、控制风险,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审计复核制度、审计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强内审机构的自我约束,在减少内部审计风险的同时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日益重要,内部审计质量越高,内部审计风险越小,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注重内部审计观念的转变、范围的界定、方法的创新、制度的完善,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分析性复核 行政事业单位 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是指为了确定其财务收支、财政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对其进行定期审计,以此来规范其经济活动,加强其财务管理。本文就分析性复核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的运用进行探讨。
一、审计准备阶段分析性复核的应用
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准备阶段,分析性复核能够便于我们找到审计的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例如,目前,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市经济发展迅猛,国家对涉农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大,财政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也就会大幅度增加,政府转移支付的结构和总量也会随之而出现调整,因此可以将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审计的单位和部门,审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的审计;财政部门在资金拨付、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审计;发改委等部门在基本建设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立项等方面的审计,对等的审计。在具体审计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预算时,要将该地区或该部门当年预算增减变动情况、占有财政资金的金额、资金管理方式等用分析性复核来进行分析。在审计某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时,应该结合该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收支状况来进行分析性复核, 判断其风险,确定审计重点,以便选择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
二、审计实施阶段分析性复核的应用
分析行政事业单位与报表相关的要素变动情况及报表构成要素,,能够有效地揭示行政事业单位在效益性、合法性、真实性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够找出其异常变动。在审计工作中,相对值法和绝对值法是较易掌握、又较为常见的分析性复核方法。绝对值能够对其变动情况进行直观地反映,实际上就是两个数据直接相减即可。而相对值法则不然,要复杂得多,相对值法可分为两类,分别是比率法和比例法。比率法是指对比两个有关联的指标或数据,以此来得出一比值,然后再进行比较分析。而比例法又可分为动态比例法和静态比例法。动态比例法主要是通过比较该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审计报表、该单位历史资料与当年资料等资料来揭示可能存在的难点及问题。而静态比例法主要是对某一指标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对该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进行准确地揭示。如分析该单位公务费支出构成,可以看出该单位公务开支是否正常,有无违规的情况;分析该单位某财政专项支出构成情况,能够准确地判断出该项目在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方面的问题。
实际上,比率法和比例法是可以结合应用到实际审计工作中。例如:可以对该单位的财务报表与历史资料对比,也可以与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还可以与其同类型的政事业单位进行对比,另外,还可以单独分析某一项目的支出情况。此外,还能够联合非财务指标和财务指标进行联合分析,例如,将某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工资支付保障金和信誉保证金与该单位所承担业务审批数量进行分析,以此来确定疑点,及时发现异常变动。又如审计部门发现某政府单位民政经费出纳工资收入并不高,但盘点发现私人存款户头多金额大,审计人员判断该单位很可能存在着公款私存、截留贪污情况,经过分析性复核,判断得以证实,由此可见,分析性复核既能够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还能够为效益性评价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审计报告阶段分析性复核的应用
目前我国审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时,往往都是以事后的监督为主,大多主要是审计其财政财务收支使用情况是否合规,而如使用绩效审计、跟踪审计、项目可行性审计等事前、事中的监督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全程审计监督必将得以较快发展。在审计报告阶段,分析性复核方法将会得以充分运用,以此来整体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
四、分析性复核的注意事宜
(1)充分占有信息。行政事业单位数量众多,所管辖的业务千差万别,审计人员和审计部门若不能充分占有信息,则很难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的问题和难点,或者即便发现一些苗头,也会由于占有的信息量偏少,很容易被这些单位的“补充说明”、“解释”所疑惑,对这些问题和难点予以放过。所以,只有占有信息量越大,对被审计的行政事业单位了解越多,分析性复核才能够有的放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不能将分析性复核的结论作为直接证据,必须要通过其他审计方法(函证、询问、复核、计算、监盘等)予以进一步证明。
(3)分析性复核工作务必要用系统论的有关思想进行指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要对各要素中的关键性因素及时掌握,及时掌握控制点;第二,为了对问题进行准确、客观地揭示,要对相关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对比;第三,要站在更高的角度去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4)注意内部数据的关联性。审计人员掌握分析性复核的各种方法并不难,但是往往由于很难分析这些内部数据的关联性,不能及时对比分析行政事业单位所消耗的财力、物力、人力指标与其业务经济活动,这样一来,自然也就很难发现这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由此可见,为了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必须要注意内部数据的关联性。
参考文献:
[1]陈永峰.浅析分析性复核在审计实务操作中的应用[J].审计月刊. 2003(11):120-123
[2]娄贺统,洪剑峭.分析性复核在审计中的运用[J].财会月刊. 2003(24):110-113
[3]梅惠娟.IT环境对分析性复核的支撑[J].中国审计. 2002(07):120-124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改善
引言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内部审计具有保证国有资产完整、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单位正常运营等多种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作用却无法得到全面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问题展开分析,以便更好的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
一、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内部审计缺乏重视
就现阶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的很多领导并没有认识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在这种思想下,单位的管理人员只是将内部审计工作当做是经济收支活动,仅仅需要完成对单位收支情况的记录。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甚至将审计工作当做是一种形式化的工作,并未落实内部审计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以至于内部审计部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督、约束作用。
(二) 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
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开展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和体系却没能得到改进,以至于无法满足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管理需求。从国家法律层面上来看,目前仍然没有出台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的法律法规,以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无法获得应有的法律支持[1]。而这直接导致了单位的内部审计操作缺乏规范性,并且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无法形成一定的约束力,继而给审计工作的落实带来了困难。
(三) 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
从组织机构设置角度来看,行政事业单位没能进行内部审计机构的科学设置。从职能角度出发,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独立进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履行,所以机构的设置应该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总是以人员编制有限为理由而不进行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而即使一些单位设置了这一机构,也会安排财务人员兼任内部审计员,以至于无法真正实现对单位内部经济收支活动的监督。
(四) 审计人员素质水平不足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得到落实,与单位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不高也有着直接的联系。作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由思想觉悟高和技术水平高的人员完成。但是,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都是之前从事纪检监察或财会工作的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审计业务培训,也无法掌握有关法律、经济和管理知识[2]。而这些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几乎很难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从而使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遭到了削弱。
(五) 审计方法与内容落后
目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局限于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所以只能发挥内部审计的事后监督和纠正违纪事项的作用。而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也多采取传统的查账方法,很难对一般性财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对各部门的职能发挥进行监督,也无法对单位运营的潜在风险进行客观评价,以至于难以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
二、 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现状的措施
(一)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为了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改进,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具体来讲,就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直接进行内部审计部门的领导,以便使内部审计人员拥有足够的权利进行审计职能的发挥[3]。此外,作为内部审计人员,本身也应该努力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整理工作,并进行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的提出,以便使单位领导采纳自己提出的合理建议,继而使领导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二) 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想要使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得到提高,还要做到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以便使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审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体系,以便使审计工作能够按照固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而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且单位也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以便使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向着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三) 设立科学的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需要进行科学的组织机构的设立。一方面,单位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且给予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权利。而通过直接向领导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则可以帮助内部审计部门树立一定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加强与外部审计人员的合作,以便在提升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提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4]。此外,通过与外部审计加强合作,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更好的进行单位内部各部门关系的协调。
(四)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水平
想要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得到提高,还要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得到提高。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才的培养,并为内部审计人员树立业务精、品德好和作风硬的队伍建设目标,以便尽快完成高效的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并为审计人员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提供机会,从而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得到尽快提高。
(五) 改进审计方法与内容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尽快改进现有的审计方法与内容。一方面,需要将内部审计工作内容扩充到实现对单位的内部控制方面,以便使内部审计部门为营造良好的财务控制环境提供助力。另一方面,需要实现对现有审计方法的转变,即通过实现财务收支情况的全过程监督来做好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便进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事前预防作用的发挥。此外,针对内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审计部门需要提出一定的改进对策,从而更好的督促单位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结论
总而言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目前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所以无法发挥内部审计的发现单位内部隐患、预测风险和促进单位正常运营的作用。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还应该从思想、制度体系、组织机构、人员素质水平和方法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改进,以便使内部审计为促进单位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作者单位:青海省审计厅)
参考文献:
[1] 王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剖析及建议[J].甘肃科技,2015,14:86-88.
[2] 王宝玲.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其改进措施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01:257+259.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帐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不含中央及省地垂直部门)。各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对资产不清、产权不明、帐务不实以及有经济纠纷的单位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中介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如果是因单位自查不实的造成中介费用,由单位自理。
(二)各部门(单位)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社会中介机构介入的应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损溢、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时间3月23日至3月31日)。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财政局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规定和工作要求,负责指导全县资产清查工作,参与对自查结果的核查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资产清查中有关损溢的认定和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负责汇总本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有关资料。对清查结果审核批复。
(2)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按照清查工作方案,负责提供县直集中核算单位的相关资料;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根据单位自查盘点表及相关会计资料,负责组织县直集中核算单位录入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固定资产及土地资产卡片,填制相关报表;根据清查结果,及县财政局的审核批复,进行帐务调整。
(3)编办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并核实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会团体等对各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及单位基本性质。
(4)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单位行政人员、事业人员、长休人员、内退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带薪学习人员、长期停薪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工人、长期聘用人员的人数。
(5)审计局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核查小组,对单位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认定,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
(6)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土地权属证书,配合自查单位绘制土地四至图,对土地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补办相关手续。
(7)建设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查,提供房屋及构筑物的权属证书,对于权属不清的资产,按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或提出处理意见。
(8)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及对单位自查结果的核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9)监察局工作职责:参与并监督选聘社会中介机构,核查单位自查结果,对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统计局工作职责:参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核查单位自查结果。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传达相关文件,安排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3.进行业务培训、发放相关软件及表册。
(二)实施阶段(时间4月1日至5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查时间:4月1日至4月10日)
(1)基本情况的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2)帐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确保单位帐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帐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帐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帐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差错因素造成的错帐,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帐务调整。
(3)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来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清查领导小组组织核查:(时间4月11日至4月30日)
由审计局牵头,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单位上报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认定。
3.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时间:4月21日至4月30日)
(1)中介机构要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中介机构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4.材料上报。(时间:5月1日至5月10日)
各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时间:5月11日至5月20日)。
1.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清查数据进行汇总上报。
2.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批复。各单位根据批复作相应的帐务调整。同时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纪检、财务、人事、后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报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运行成本 审计
一、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现状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单位领导只是重在主要业务管理而疏忽财务管理,认为财务只是个辅业务,随便从单位挑个业务不精的人员担任财务,因此造成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层次参差不齐,大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属非财务专业,只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兼职,既要管财务也要管业务,财务专业素质缺乏,认为财务工作只是个“副业”过的去就好,所以在财务管理上没有研究与分析,财务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认为领导怎么说就怎做,领导就是“财务制度”,所谓的财务制度只是一纸空文。
2.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制度执行不到位。典型的虎头蛇尾,只是重在年初时多造预算,想尽办法增加预算额度,部门预算编制缺乏科学预测,一般都是凭领导说了算,预算编制根据领导精神任意造数,编制人员根本没有对预算进行科学分析,充分论证,单位预算集体决策形同虚设。年终时财政对预算执行监督管理不够,没有及时对单位年度预算进行跟踪管理,单位预算指标用完后就要求追加,一般财政都能满足其要求,如果财政不能满足单位需求,就通过单位领导做“工作”,通过做“工作”后就能获得预算经费的追加。
3.行政事业单位运行费用列支不规范。违法违规列支、超标准列支人员福利、超范围列支等现象十分普遍。有些费用会计法规明文件规定不能列支,通过“包装”后顺利过关。各单位想方设法钻会计法规的空子,为了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不低于其他单位,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实物)。有些费用与开展业务无直接关系,按规定不能报销,经过巧取名目,稍加技术处理后顺利通过会计审核报销。
4.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形成。对被审计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上的问题,审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后,在审计意见建议沟通时,被审单位还要讨价还价,审计部门也就睁只眼闭只眼,认为都是政府职能部门,你好我好大家好,审计报告定稿后就等于审工作结束了,实际上还有更重要的后续审计工作没有履行,如果不能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管理和问责机制,就等于审计监督职能没有履行,审计工作形式化,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轻财务重业务的现象。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的本审计
1.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时将单位财务人员胜任能力纳入审计,从根本上解决财会专业人员缺乏的现状。要想财务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其一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上下功夫,担任财务岗位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既会计从业资格证),鼓励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薪资与专业技术资格相挂钩,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其二是单位财务人员可以从社会上公开招考,可以根据单位财务工作的特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不同层次的财务专业人员,因岗所需,实现了快速提高单位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效执行奠定基础。
2.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业务各不相同,即使行业相同区域也不同,很难用某一行业标准来衡量,这就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一切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结合丰富的职业判断力,不断探索和研究审计测量与分析的方法,其一可以根据历史标准,将预算数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其二是利用同区域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分析行业之间预算执行的差异原因。其三是人员与项目经费进行测试,审计是否存虚报冒领,项目预算是否科学合理,有无任意扩大项目预算(主要是对照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概算及发改部门的批复)。其四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追加调整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调整审批资料是否齐备,是否存在“公关性”预算经费增加(既通过人系关系),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到位。
3.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各种费用的列支,还少不了审计这只有形之手,否则违法违规、超额列支补贴和超范围列支现象会愈演愈烈,首先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要求规范列支行为,法规规定不能列支的费用,对已列支的费用进行调账,将收回的款项予以冲销。再者对单位人员津补贴的列支进行审计,实行人员津补贴总额控制的原则,将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津补贴及其他福利全部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审计在下属单位发放的各种福利、补贴,对于超出总额的部分全额清退,并在下年预算额度中扣减超额列支的人员经费,以后年度将其纳入预算执行重点监控对象。三是审计行政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及大额支出的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抽大事项的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及大额支出集体联签制度,是否落到实处,有无存在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设立和出资、注销实行审批制度,即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下属企业及企业出资、注销均需书面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企业年初应向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区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收支预算并规范管理。企业年终按企业会计制度准则核算后的未分配利润全额上缴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按照《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缴区财政。
四、企业用工管理和收入年薪制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用工管理和职工收入年薪按照委办[]15号《关于规范区直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贯彻“计划管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企业新增用工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聘用人员报酬按照统一待遇规定执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享受行政事业单位应中层职级待遇。
五、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定期进行企业内部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国资)部门。
六、区主管部门要加强下属企业内部管理和考核,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奖惩考核制度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七、区主管部门对已不再经营的下属企业,要会同企业及时清理注销,并做好资产归并等关工作,清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区财政(国资)部门。
八、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应定期按时向区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上报会计报表,定期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概论: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特点、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实施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确立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原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定员定额的概念、制定及管理;单位预算的编制、审批及执行程序;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及具体项目的管理。
三.国有资产和负债管理: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概念及管理要求;应缴财政预算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
四.财务清算和财务报告:财务清算的原因和分类;清算财产的估价和变现;财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批。
五.财务分析:财务分析的作用、要求和形式;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及盈利能力分析;财务报表分析的应用;杜邦分析体系;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部分公司财务管理
一.财务估价:货币的时间价值及计算;债券的概念、价值及必要报酬率;股票的概念及价值计算;风险和报酬;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
二.投资管理:投资项目评价的基本方法;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估计;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的风险处置
三.流动资产管理:现金管理的目标及最佳现金持有量;应收帐款及信用政策的制定;存货经济订货量的基本模型及扩展。
四.筹资管理:资金需求量的预测;筹资的渠道和方式;股票筹资与债券筹资的比较;短期负债筹资的主要形式;营运资金政策的选择。
五.股利政策:利润的构成与分配;股利分配政策的类型;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比较;目标利润规划。
第三部分审计
一.基本概念:审计的概念和种类;审计的职能和目标;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审计业务约定书与审计范围;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职业规范和审计责任。
二.内部控制及其测试与评价:内部控制的目标与要素;内部控制测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建议书。
三.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准则;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的审计;流动资产审计;长期投资审计;固定资产审计;无形和递延资产审计;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收入、费用及利润审计。
四.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基本类型;审计报告准则;审计报告的编制;期后事项;特殊目的审计。
五.内部审计:适当的审计程序;舞弊的发现;舞弊调查。
第四部分统计基础
一.集中趋势和离散趋势:集中趋势的测度;算术平均值、调和平均数、几何平均数、中位数和众数;级差、平均差、方差和标准差。
二.概率和概率分布:概率的基本概念及计算;离散型和连续型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三种常用的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正态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