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2 22:48:57
序论:在您撰写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2、公司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由职业卫生管理组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
3、公司的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5、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检查实话情况。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7、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按照《建立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结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2. 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 卫生技术措施要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1) 改革工艺:用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机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风排毒:有尘毒的场所,应有通风装置,排除尘毒,对高温辐射的场所,做好隔热、通风降温。
(3) 合理布局:有毒作业与没毒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和防范措施。
(4) 设备完好:要防止发生跑、冒、滴、漏污染作业场所。
4. 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单位要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各类防护、保护用品,员工在作业场所按要求佩带,防止毒物通过呼吸、皮肤侵入人体。
5. 对接触尘毒、高温、辐射、噪声等危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病者立即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及早治疗。
6. 对有尘毒等危害作业场所,按国家规定,定期职业卫生检测,如达不到国家标准,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检修,达不到标准,不得进行生产。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1
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安全科是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规,制定职业卫生制度,组织识别有毒作业场所,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组织职业卫生作业场所监测,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2财务科负责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以及其他防治费用的落实。
5
术语
5.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2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5.3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4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5.4.1化学性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化学物质,或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甲醛、氰化物,滑石尘、电焊烟尘。
5.4.2物理性因素:高温,低温(冷库作业),噪声,振动,电离辐射(X射线),非电离辐射(电焊、氩弧焊时产生的紫外线)。
5.4.3生物性因素: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所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某些疾病。如畜产品加工工人的职业性炭疽,森林工作者的职业性森林脑炎等。
5.4.4其他有害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环境污染因素等。
6
控制程序
6.1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十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质因素类、生物因素类、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其他职业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等。
安全科按上述十类危害因素组织对作业场所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确定职业危害因素。
6.2职业危害的防护
6.2.1新、改、扩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6.2.2
在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6.2.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
6.2.4安全科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
6.2.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的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
6.2.6厂区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6.2.7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6.3.1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6.3.2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6.3.3定期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6.3.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并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6.4作业场所管理
6.3.1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6.3.2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6.3.3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6.3.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并有记录,保证设施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6.3.5定期组织、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的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6.3.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7
相关文件/记录
摘 要: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这就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而新要求也需要对应全新的措施与模式。职业健康和生产安全是处于生产劳动一线的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只有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权益,才能激发劳动热情,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企业必须承担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为员工构建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本文主要针对做好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对策;职业病预防
职业卫生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和劳动者权益,为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服务的重要工程,是企业顺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生产经营工作的必然需求。企业在从事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直接危害劳动者的健康,因此必须加以预防。
1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职业卫生工作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健康的重要内容。新职业病危害的不断出现,职业病发病形势日趋严峻,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投入不足,都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1 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个问题的发生往往是人们意识与认识没有到位,国内诸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片面地将自身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不会重视职业病的危害。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通常会相应地降低“门槛”,对职业卫生审查不严格,致使一些没有经过职业病评价的项目开工生产。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明明知道该项目有一定的职业危险,且该地区目前还不具备消除危害的措施,但是还是义无反顾地引进,这种状况使得一些地区出现很多没有经过职业病危害控制的项目投入生产,从而导致职业病危害进一步地扩大。
1.2 用人单位刻意回避职业危害
如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更有甚者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职工不知其危害、后果以及防范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同时,也没有对职工尤其是对进入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不能使其充分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常识以及注意职业危害预防以及自我防护。少数企业已知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严重,而采取岗位轮换、短时间辞退职工的办法,隐瞒职业危害,逃避职业病防治责任。对于受职业危害而发病的职工,用人单位不愿提供发病人员的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史以及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给职业病的诊断、鉴定设置重重障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1.3 企业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淡漠
部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明知工作场所有毒、有害,但置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企业配套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甚至有的将防护设施拆毁,自愿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拼命加班加点,以牺牲个人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追求工效与工资,一旦发病后悔莫及。
1.4 职业卫生工作监管不到位
就像前文所说,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于职业卫生的重视程度不足,相比于学生卫生、食品卫生来说,职业卫生的监督力度显得微乎其微。官方数据表明:我国职业病危害检测覆盖率仅为11%。此外,在监督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时,由于卫生部门自身权力的限制,往往会造成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惩罚力度不足,没有起到警示作用等问题,从而致使职业卫生部门在执法时无法做到“有法必依”,严重地削弱了职业卫生部门的公信力。
2 如何做好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在生产的过程当中,要受到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作业环境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而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也会因此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所以,所有企业都要给予其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加强企业相关负责人对于该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其职业卫生的管理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1 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制定与健全内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制,并且要掌握管理制度的每个流程,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了解每个生产线中的工序与岗位都会产生什么样的职业病与危害,之后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出属于企业自己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只有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才能够使其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
2.2 加强宣传教育
企业要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结合本单位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管理规定等的学习,使劳动者认识到身边的职业危害,认识到自己可能会患的职业病及不良作业方式和生活方式对健康的影响,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预防职业危害对人体的伤害,拒绝无防护措施的有害作业。同时,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提供相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设施,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
2.3 加强生产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反映一个企业的形象和文化,直接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除了要舍得在工艺设施上投资,加强工艺改造,减少跑、冒、滴、漏外,更应该关注职工的作业环境。比如通风、采光、采暖、浴室、更衣室、休息室等这些必备的设施必须健全,还应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状况;要按照标准对职工配备相应的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督促职工在工作时正确佩戴和使用。职工健康体检检出职业禁忌证、职业相关疾病或职业病时,要将职工调离原岗位。
2.4 加强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及评定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机构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离岗健康检查、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结合实际及时、妥善处理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诊断,做好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人的权益。
结束语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企业应要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和管理体系,在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监护、宣传教育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全面提升企业的职业卫生的管理水平,保护员工健康。
参考文献
[1]张敏,李涛,等.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解读[J].劳动保护,2006(7):15-18.
[2]吴奇,杨德敏.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及对策的概述[J].职业与健康,2005年8月第21卷第8期.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粉尘危害严重的企业。
(二)生产、使用有毒化学品的企业。
(三)其它职业病危害较严重、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中小企业。
二、检查内容
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专业人员;否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监控;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二)用人单位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否劳动者防护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否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资料。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自己;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否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及时组织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否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情况。包括是否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否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
依法参与工伤安全;否有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和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行为;否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自己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四)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是否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镇、各街道办事处,(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切实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相应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专项监督检查顺利进行。
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突出对企业作业现场的监管,(二)突出重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企业严格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要重点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用人单位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三)严格执法。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对拒绝监督检查以及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从严处置。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