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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进度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进度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投资)控制共同组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三大重点控制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与经济费用息息相关,如果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一方面会影响建设方的投资效益,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承包方施工成本的增加。因此,做好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与管理,对保障建设方和承包方的经济效益来说意义重大。
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因素
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投资大,周期长,施工涉及方面广,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多而复杂,包括设计变更因素、组织协调因素、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场地因素、气候因素等。这些因素常常会对施工进度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就使得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都呈现出不均衡性和可变性的特点。
设计变更因素的影响
在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中,设计变更因素是最大的干扰因素。设计变更的原因包括设计图纸的错误、建设单位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中突然间改变了部分工程的使用功能等。这些设计变更打乱了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工程进度产生影响。
材料物资供应因素的的影响
在工程的建设施工中,如果需要的机具设备和材料,无法按期运抵施工现场,或运到现场的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由此产生的窝工现象必将影响工程进度。
与相关单位协调因素的影响
除了工程承包商会直接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外,设计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物资供应单位、材料运输企业、供水供电部门、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都会对工程的进度有着不小的影响。因此,在控制施工进度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施工单位的施工速度,另一方面需要与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工作进度相互协调配合,这样才能够确保项目的施工进度得到有效控制。
资金原因
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不能够按照合同条款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那也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不利的施工条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超出预期的恶劣施工条件,比如说在施工中遇到溶洞、超标准洪水、地质断层、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台风等极端气候条件的发生,这些都会直接延长施工的周期。
工程承包商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与管理的工作内容
工程承包商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与管理的工作内容就是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出实施性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监理部审核批准后的计划执行,执行的过程中要不断比对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的偏差,产生偏差后要分析原因,特别要注意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偏差,对于影响工期的偏差必须制定具体措施并加以落实,而后继续收集比对计划和实际工期的偏差。在整个施工阶段动态的控制进度计划直至项目竣工。
工程承包商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
目前许多的项目招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仅是为了招投标,针对性不强,进场后编制的进度计划也是应付监理和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大多只了解几个节点时间要求并不了解具体的项目进展计划。对于项目进度计划的控制大多停留在加班加人等粗犷的管理模式上,缺少精细化管理方案。
工程承包商本身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有限
完善的建筑管理制度、合理的现场组织机构,专业的管理人员不仅能够使现场施工变得有条不紊,循序渐进,还能提高工人的功效,减少返工提高工人积极性,从而有效控制施工工期。现在的许多承包商管理人员并不重视对进度控制和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只是凭经验制定出简单的进度计划,这样的进度计划可操作性不强,主观因素大,制定的好坏与制定者个人因素密切相关,无法做到对进度计划的动态控制,浪费了资源。
承包商对建筑施工阶段中可能会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考虑不周
在建筑施工阶段有许多因素会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进度。比如,人为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与业主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关系的协调,对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的日常管理都会带来人为因素对进度的干扰,如果这些因素不能很好的处理,将可能会影响工程的进度。再如,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等,如果不能及时解决或者达成一致,将导致窝工,严重的影响施工进度。还有像自然灾害的影响、天气因素的影响等,都会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如果对这些因素考虑不周,对工程进度将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四、完善承包商施工阶段进度管理与控制的措施
(一)认真、科学的编制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
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前,作为项目承包商必须结合工程实际和业主的需求,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案的内容,认真、科学的编制建筑工程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表。在编制过程中应形成相应的资源需求计划,确保所编制的总进度计划表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借助总进度计划表,对每个施工工序在时间、空间、资源和强度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调配,形成月进度和周进度计划,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的落实和优化。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控制进度
在进度计划表编制完成之后,必须严格按照所编制的进度计划表对项目施工阶段进行全程动态的管理和控制。在此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关键线路的变化对工程进度的影响。落实进度计划交底制度,明确班组进度目标。同时严防出现因质量和安全事故等因素而导致施工进度被拖延。
建立并落实信息传递通道。
一是完善例会制度。每天早晨召开一次项目部成员参加的碰头会;每周召开至少一次由项目部成员和个专业班组长参加的生产调度例会;必要时召开有关进度问题的专题会议。
二项目部与业主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物资供应商等相关单位之间,需建立横向、纵向联系。在影响进度因素出现之前提前预警、及时反馈。
(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源和影响进度的因素
针对承包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以及各种风险源考虑不周,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来改善问题。一方面,要做到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源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设施是否完善,每一道工序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问题进行预测,从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另一方面,要考虑可能出现的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计变更因素、组织协调因素、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场地因素、气候因素等都可能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
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项目承包企业要多途径的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的技术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 ,强化风险意识和预控管理,对可能出现的影响进度的因素早发现、早控制真正做到动态管理。同时还应该重视增加科技成果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加强资源信息共享。
四、结束语
对承包商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进度管理和控制措施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控制就是经过不断地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的动态循环。进度管理是一项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工作,考验了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作为现代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进度管理,就必须认真、科学的编制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控制进度,合理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人才培养,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消除各种影响进度的因素,才能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工,提高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宇.浅谈影响施工进度控制的因素及其应对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1(05).
关键词:流动商贩 就业权 城市公共空间 管理制度 协调
城市管理与流动商贩权益保护制度协调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城市管理者从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保护的角度对城市加以管理,忽略了流动商贩的利益保护,对流动商贩采取禁止或压制的态度,从而引发了管理者与流动商贩的冲突,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在公共舆论环境中城市管理者基本上处于被指责的境地(宋志刚,2011)。
随着建设和谐社会理念的不断深入,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对城市进行管理建设中对流动商贩的认识以及相应的政策有了很大的转变。一是制度上从单一强调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到在管理城市中开始关注流动商贩相关权益保护,二是,在管理方式中强调服务理念、人性执法、柔性执法等。
城市流动商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保护流动商贩的权益,既有对社会贫困群体就业生存权利保护的现实考虑,同时也有我国建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过程中扩大并保障私人领域的自由和权利的理论依据。此外还有营业自由原则的制度依据。但是,流动商贩的活动确实带来了公共空间的拥挤以及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而这些又对其他群体的利益带来影响,这实际上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以及公共产品使用中个体利益的界限问题,因此,并不能因为保护流动商贩的权益就放弃了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以及流动商贩行为的规制。而执法理念与方式的转变及完善仅仅解决的是执法效果问题,并不涉及不同主体利益冲突在制度上安排问题。因此,有必要明确城市管理与流动商贩权益保护相关制度的协调机制 。
城市流动商贩就业权保护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使用制度的冲突
城市流动商贩既是一种历史现象,同时其特征功能也与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在我国现阶段,城市流动商贩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活动场所看,流动商贩通常在道路两侧、小区周边、单位周围、车站附近、地铁口、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市场周围等城市公共空间流动摆摊;从人员构成看,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农村或城郊农产品生产者。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大量农村人员涌入城市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进入城市劳动谋生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二是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等无稳定收入者。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对劳动者技术、知识等素质要求的提高,采用旧技术的传统产业不断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这也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以上流动商贩的来源群体基本上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群,普遍而言文化程度较低,技术能力弱,找到一份稳定收入的工作存在困难,自己开店创业,又缺少资金。对他们而言,势必要选择适合自己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的方式来维持生活收入,流动摆摊设点销售小商品投入成本少,周期短很容易成为他们的首选,实际上成为他们以这种方式就业的途径;从收入情况看,流动商贩的平均收入水平不仅远低于企业经营者等商事主体的平均收入,而且也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平均收入水平。大多数流动商贩的经营所得仅能够维持本人及家人的基本生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虽然都以营利为目的,但在社会功能上,则有很大不同,前者实际上主要是就业功能和某一群体维持生活来源收入的功能,后者则主要是实现投资增值的功能。
劳动就业权即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是各国宪法确认和保护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也规定了政府促进劳动者劳动就业的责任。既然城市流动商贩的主要来源是城市贫困群体、无业人员、农村进城人员,因此应当属于促进就业法律制度重点保护的对象,政府有责任促进这些群体的人就业。事实上,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了与流动商贩有关的促进就业制度,主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上述规定看,无论是城市劳动者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还是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都是政府应当鼓励、引导、提供便利和照顾的方面,流动商贩既然是城市贫困居民中的无稳定收入群体和农村进城人员实现自我就业的一种主要途径,从促进就业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政府应当对其经营地点、范围、条件提供便利,而不应当强调限制。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中面向公众开放使用、能够在其中进行各种活动的空间,包括山林等自然环境,街道、广场、公园等人工环境,以及建筑内部的公共空间等类型(师春梅,2012)。城市公共空间不仅具有生态功能,还具有社会功能。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公共产品是社会公众有权共同享用或消费的产品或服务、资源等,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但是,作为公共产品的城市公共空间虽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特征,但当超过了城市公共空间的承载容量时,就会发生拥挤,即达到公共产品使用的拥挤点时,城市公共空间就具了竞争性,从而使他人使用受到限制(刘兆鑫,2012)。由于资源的有限性,政府除了通过增加城市公共空间供应量的手段满足公众需求外,为了能够发挥公共空间的功能,还要通过一定的限制手段,运用公共权力明确城市公共空间的合法地位或范围制止私人侵占行为、并允许或禁止政策对象从事特定活动。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管理制度。在我国,目前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其中最主要的是以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秩序为核心内容的相关法律制度。例如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各省、城市颁布的地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此外,还有一些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有关专项的制度,例如公园管理制度、户外广告管理制度、集贸市场管理制度、道路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予以一定的限制。
流动商贩就业权保护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制度的协调原则
由于流动商贩从事活动的地点是城市公共空间,促进就业法律制度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法律制度出发点不同,前者的立足点在于鼓励、提供便利,后者在于规范和一定的限制,虽然二者在根本目标上并无矛盾,但是,对流动商贩使用公共空间的具体规则上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制度冲突,这种冲突如不能合理协调平衡,不仅影响到各地政府相关政策制定的不稳定性和不一致性,而且会影响到人们对流动商贩管理是否具有正当性混乱认识。 如何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使用制度与促进就业制度,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因素和利益平衡,在具体制度上,需要专门研究,笔者在此只从协调机制的角度提出一些协调的原则。
(一)公共空间允许流动商贩使用为原则且特定公共空间禁止使用为例外
城市公共空间本身就具有开发性和非排他性,除了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外,并无用途的特定限制,流动商贩在公共空间摆摊售卖相关商品是自身就业的一种途径,与企业的商业经营活动存在差别,其本身并不是违法行为,一般也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不应当针对此种行为限制其进入公共空间,从促进就业的角度出发,流动商贩经营通常只能在公共空间进行,如果一般性地禁止流动商贩在公共空间从事相关活动。则促进就业制度对于流动商贩而言就无法发挥作用。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公共空间,其用途或功能是特殊的,因此,对在该场所从事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和时间需要特殊的限制,否则就使该公共场所的特定功能或用途无从实现,在此情况下,可以把某些特定用途的公共空间列为禁止流动商贩经营的场所,例如,天安门城楼附近、人民大会堂门前等地以及一些特定的公园、道路等。
(二)就业权保护优于城市形象维护原则
在城市化进程中,流动商贩急剧增加,客观上给城市环境卫生保护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由于流动商贩无论在自身形象、经营工具、销售方式等方面与现代城市高楼广厦、灯火辉煌、道路宽阔、车水马龙的背景形成鲜明对照,一些地方在出于维护城市形象的考虑,限制流动商贩使用公共空间。笔者认为,城市形象塑造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为了塑造城市形象而牺牲城市贫困群体的就业则不足取,因为,城市形象的好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如果一个城市不关心贫困群体就业,许多人员处于无业状态,生活来源没有保障,民生问题解决不好,则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就业权的保护间接涉及到劳动者生存权的保护,是宪法规定的权利,而城市形象的维护,则是精神生活提高的需求,因此,在就业权保护与促进和城市形象保护冲突时,应当把就业促进放在优先位置上,不得以维护城市形象为由,限制流动商贩使用城市公共空间。
(三)为流动商贩提供就业便利不得破坏公共空间基本特性的原则
公共空间的基本特性在于其公共性,公共性的表现在于任何人可以进入,一般不予限制,但是任何城市公共空间都是有限的,如果使用过度,则发生拥挤现象,这将导致其他人无法使用城市公共空间。如果某些群体经常使用该公共空间,则其他群体事实上长期无法使用,而成为某些人专有或专用的场所,则将导致城市公共空间事实上丧失公共性,使一部分人占用了公共产品和公共资源。这就造成了为了某一部分人的权利或利益而牺牲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允许流动商贩使用公共空间是基于权利平等原则公共空间不得对流动商贩加以歧视或差别对待决定的,也是促进就业制度的要求。但是,任何权利都有界限,当流动商贩使用某一城市公共空间,其使用时间的持续程度、使用人数的规模导致其他社会公众事实上无法使用该城市公共空间时,就形成了为促进一部分人就业而直接损害多数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仍以保护流动商贩就业权为由对破坏公共性的现象不加限制,势必导致城市公共空间枯竭,影响城市公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正常社会经济发展,最终也无法保障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就业权和生存质量。应当根据某一城市、某一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该城市各个特定公共空间的最大承受程度,据此,在不破坏该公共空间公共性的前提下,允许流动商贩使用公共空间,如果超出了公共空间的承受程度,破坏了公共性,或者造成公共安全隐患,则应对流动商贩使用公共空间的人数、时间等进行必要的限制。
(四)尊重传统习惯和居民需求差异原则
在原则上允许流动商贩使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同时,还应考虑到传统习惯和居民需求差异确定某些特定地段的城市公共空间是否允许流动商贩使用以及允许如何以何种方式使用。例如,在某些特定社区或写字楼旁设置流动商贩,与该区域人们的需求不符或者将明显影响其利益,除非在习惯上或传统上该地区就是流动商贩摆摊的地区,否则应当予以限制。
参考文献:
1.宋志刚.城管来了.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一、通信项目管理目前的现状
(一)项目涉及领域广而复杂
通信工程与繁忙的城市街道、公路、办公室的电信区域、生活小区,以及一些相关的群山,田野,果园等地都会产生一定的关联。不同的地理环境就会产生很大的气候差异,如夏季高温,冬季的冰冻现象,阴雨天气潮湿等情况,这些不同的气象条件为良好的进行正常的建设项目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与此同时,通信工程的施工工地往往会在很多未知的领域,工作人员具有高流动性且相对分散的性质,不会固定在一个工作地点,时间也不是按照规律进行,这些条件均会不利于管理的良好开展。
(二)项目接触的对象复杂
通信项目管理的需要参与的对象和人员,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比如:高速公路管理局,市建设局,交通运输有关部门,林业建设部门,市政园林,镇政府和村委会等;涉及到个人层面的进一步的有许多城市的居民、村民等。这些具有不同背景的每一个部门或个人如果未经过良好沟通的,对于该项目的进一步施工发展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施工。
二、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的创新制度
(一)总承包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用自己的设计施工队伍或者分包商来进行完成。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的优点体现在:一是将业主的风险部分转移到承包商身上,但是这也需要承包商承担更多的风险;二是让承包商直接对业主进行负责,可以有效的提高工程效率,对于承包商来说也可以减少与业主之间多余的联系时间,有效地缩短了问题解决的时间;三是将项目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交给承包商,使承包商具有一定的权力,可以有效地缩短时间;四是负责项目的承包商可以对其进行整体规划,财务管理,提高质量,使工作能够高效的完成。但是,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也会存在有一定的缺点:一是承包商的风险增加,会使得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价格上升,增加了业主承担资金的总量;二是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加大,如果没有合理的监管进行控制,就会给承包商带来非常大的风险,可能会产生难以估量的损失;三是要求业主必须选择有信誉的承包商。由于在整个施工建设过程中,都需要承包商来进行设计和实施,对承包商的依赖度比较高。所以这就要求业主要选择有信誉的承包商。
(二)项目管理合同承包制度
项目管理合同承包的具体内容,是指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完成后,业主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信誉良好,可靠的技术和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整体项目管理学习。项目管理合同承包制度一般分为项目定义、项目实施和项目运行三个阶段。项目管理合同承包制度的优点是:一是对业主的文化要求降低,其只需要做出几个决定,而大部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合同承包商完整的进行接管,降低了对业主的能力要求;二是项目管理合同承包商一般都是由有关管理部门监管并负责安排的,业主可以减少与承包商接触的次数;三是管理经验丰富,可以有效地提高效率,不断完善整体的规划;四是可合理的使用资金,避免盲目投资的情况发生,减少业主不必要的浪费。项目管理合同承包模式的缺点有:一是有关部门要对项目管理承包商提出很高的要求,保证承包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二是承包商在这种制度下仍然会承担非常大的风险和责任;三是在环节中增加了管理部门,这就意味着增加了经营管理的费用。
【关键词】承包商;管理机制;构建;实施
重庆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石油集团下属专业化运输公司,主要为油气田勘探开发提供运输吊装服务和相关工程技术服务。为适应市场需要,公司自2006年开始引入社会资源,开展物流经营活动。经过10年的发展,公司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承包商管理机制,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承包商管理机制的构建与实施背景
1.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是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成为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承包商管理机制是公司实现依法治企、合规管理的需要。
2.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是企业强化HSE管理的需要
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强化承包商HSE监管工作,了《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承包商执行统一的HSE管理标准,并将承包商事故、事件纳入发包单位事故事件管理并考核。这些举措促使公司必须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以适应HSE管理的需要。
3.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是解决承包商数量多、作业范围广、管理难度大等问题的必要手段
公司使用的承包商有180多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26个省。承包商数量多、作业范围广、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给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要实现承包商统一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承包商服务质量和HSE管理水平,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承包商管理机制。
二、承包商管理机制构建与实施的主要做法
1.实行归口管理,明确管理职责
承包商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设承包商管理办公室,作为承包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牵头组织承包商准入、培训、检查、考核评价、年检及日常工作。推行公司、基层单位、基层队承包商三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2.实行三准入制度,严把承包商准入关
凡申请进入公司市场的承包商,必须通过设备、HSE准入后,方可办理市场准入,三证缺一不可。气田水运输还需取得上级公司HSE准入后,方能申请办理公司准入。公司严格按照制度对每家申请准入的承包商进行审查,凡是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不得准入。
3.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严把承包商资质审查关
公司对承包商的引入采取资质符合性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并推行部门会审和总经理审批制度。承包商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承包商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会审,审查合格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对新申请准入的承包商,还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申请资料与考察结果不符的,不予办理准入。
4.建立三级培训机制,严把承包商人员素质关
公司每年组织开展承包商集中培训。公司层面主要负责对承包商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培训;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承包商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的培训;基层队对进入作业现场的承包商所有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和技术交底。公司建立了培训考核档案,对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严禁其参加相关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种作业或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推行评价报告制度,严把承包商业绩关
公司每半年对承包商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基层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分别按服务业绩和QHSE业绩两项进行考核。年终汇总各次考核意见,形成对承包商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直接与其资质年审能否通过挂钩。
6.监督管理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严把承包商现场管理关
公司通过两种手段强化承包商现场管理。一是派驻现场监督和管理人员对承包商进行监管,重点检查承包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现场文明施工、“三违”情况、承包商管理履职等。二是采用先进的科技信息手段,实施公司、基层单位、基层队三级监控,通过安装GPS终端或手机定位对车辆进行监控。
三、承包商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尽管公司在承包商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探索了一套适合公司管理需求的系统的承包商管理模式,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持续提升承包商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承包商管理机制,公司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关键词: FIDIC;安全管理;对策;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组织编写的施工合同标准格式,是推荐用于由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雇主和承包商都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条款。
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立法(法律、条例、规程)和建章立制,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目的是保护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不受损失和环境不受到破坏。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安全管理有明确要求,包括现场防护、人员管理和安全保障等。
2、合同条件对安全管理的要求
2.1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
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除包括企业所在国的国家、行业、单位的法律、条例、规定和规章制度外,也包括项目所在国家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2.2 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有权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不仅包括承包商人员和雇主人员,还包括由雇主和代表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在现场的其他承包商的授权人员及任何其他人员。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承包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商应指派一名事故预防员,负责现场的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2.3 现场安保
承包商必须在工程竣工和按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负责阻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现场。
2.4 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或剩余的材料。承包商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商应使该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2.5事故报告
任何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雇主代表(工程师)。承包商应按雇主代表(工程师)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保持记录,并写出有关人员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财产损害等情况。
3、安全管理对策
3.1 项目安全管理策划
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就是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安全管理条款,工程系统、环境系统以及社会系统相结合,全过程、全方位的考量,完善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安全资源投入,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完善项目安全管理系统,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3.1.1 安全管理目标策划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策划就是根据项目现有的资源,即人力、物力、财力,以及项目可承受的安全管理风险,合理确定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这一目标的确定就要求全体员工在工程建设中,遵章守法,自觉防范安全风险,不断地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1.2危险源的辩识和控制策划
(1)危险源的辩识
项目危险源辨识应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源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对所承担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区域、生活区域中每个环节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所有施工作业活动环境和管理两方面的不足点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再就是对已辨识的危险源进行施工作业风险性评价。
(2)危险源的控制
1)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原则
对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原则首先是考虑消除风险,其次是考虑降低风险,最后考虑采用个人防护设施和用品。即首先考虑从本质上消除风险,而后退其次后求之。
2)危险源风险控制的三种方式
①运行控制:通过严格地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制度,加强过程性的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达到对各类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控制,包括对一般危险源的控制;
②管理方案:部分重要危险源在现有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手段不能有效消除的情况下,需项目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才能有效消除危险源风险时,需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对这一部分重要危险源进行控制。
③应急控制:通过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突发的事件启动“应急预案”,达到对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控制。
3)危险源风险控制策划
①首先依据风险控制原则,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如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程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等。
②对危险源进行分类控制: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重要危险源必要时制定安全控制措施,一般危险源做好运行控制。
③应急控制:对于潜在的紧急风险情况,如火灾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等应制定应急预案。
3.1.3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项目部必须收集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严格遵守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在国内进行施工的FIDC合同条件施工项目,必须收集如下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等等。根据FIDC合同条件相关条款要求,在境外施工项目还要收集并严格遵守所在国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我公司在安哥拉进行FIDC合同项目施工,收集了《安哥拉劳动合同法》等,并严格遵守安哥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环境,建立《项目安全和卫生文明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含违章处罚)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设施、防护装备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当地劳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等。
3.2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指设施标准、环境整洁、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或剩余的材料。承包商应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应使该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包括:
(1) 施工生产区域尽可能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告示牌和安全警示牌,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应进入封闭区。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遵章守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 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4) 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全标识清晰。
(5) 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
(6) 现场建筑垃圾定点放置,定期清运,不准随意丢弃垃圾。
(7)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音等危害,废渣、污水处理符合规定要求。
3.3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强调一个“严”字,主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通过识别和控制施工过程的危险源,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目标。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但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标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必须列入过程控制管理的节点。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到轨迹的交叉所造成,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也说明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该作为安全管理重点。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过程控制管理,必须要做到四个坚持:
第一是要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
第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地、坚决地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第三是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当然,这并非否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安全管理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过程,生产时间,生产要素。因此,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是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需要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5 事故的报告
按照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相关条款要求,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必须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雇主代表(工程师)。事故报告除了我们国家规定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外,还要报告有关人员健康、安全和福利情况。
4、结束语
关键词:油公司建设;采油业务外包管理
1 背景
中石化“五大会战” 的全面启动,开发规模迅速扩大,井站场数量急剧增多,原油产量由5.2万吨上升到18.85万吨。要实现稳产增产的基本目标,人力资源缺口甚大。2011年以前,该厂在岗职工中大中专毕业生不足40人,中级以上职称的只有12人,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从数量到质量,都不能满足采油厂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采油厂成立时间短,底子薄、基础差,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也不尽规范。采油厂快速发展和人力资源缺口、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当前主要矛盾。
2 主要做法
要解快速发展与资源不足这一突出矛盾,该厂按照新型“油公司”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将采油管理区的采油、注水、油气集输等生产管理业务整体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管理经验的专业公司负责管理,并逐渐形成了一套以“五化”为手段的采油业务外包由公司管理模式。
2.1 通过市场化运作,保证引进资源的质量
面对油田产能建设的快速推进,该厂提出了“引进外部资源,开展业务外包”的初步思路。组织专业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借鉴成熟外包经验。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承包商企业发出诚恳邀请,对应邀企业认真组织资质审查、社会调查、现场考察和实力考评等,严把“入口关”,筛选实力雄厚、外包经验丰富、服务质量好、人员素质高的企业,作为入围候选承包商。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承包商。
2.2 通过专业化管理,促使水平的提高
通过专业化管理,借用外部成熟的操作和管理资源,将采油业务主体承包给中石化采油专业化服务公司,发挥外部资源的优势,为自身的生产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为确保承包方技术服务质量,我们对承包商队伍结构提出基本要求:高级工比例占到30%、中级工比例占到80%以上,明确人员素质和岗位配置要求。秉承外包业务“管事不管人”的基本原则,以采油厂相关制度要求为管理基础,要求并鼓励承包商建立先进适用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和体系,在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和人事管理方面给予承包商尽可能大的管理空间和自主决策权,使承包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2.3 通过合同化约束,明确承包内容、考核标准,有效规避和降低风险
合同是规范双方行为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承包范围、工作标准、服务质量、考核细则、费用结算、责任界定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商议,使双方更加明确合作的共同目标和各自的权利义务。针对采油业务,把承包区内的油水井(站)及附属设施日常的注采管理以及油水处理、资料录取、管网巡查、设备保养等工作,作为基本的承包内容,乙方不仅提供劳务,还要负责日常生产组织及管理,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把遵守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工作标准作为承包业务的起码承诺,保证了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在业务外包合同中明确承包商月度考核指标和细则,将产量、成本、经济技术指标下达给承包商,并将工作计划完成率、工作质量等管理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实现了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全方位的兼顾和统一,保证了结算的合理性。
2.4 通过过程化管控,对承包商实施有效管理
制定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建立采油厂―作业区两级管理模式,实现全方位管控。采油厂负责签订合同和业务外包相关制度的制定以及月度验收、考核、结算等工作。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现场监管团队,对作业区外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使考核工作的依据更加充分,对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更加及时到位。
以现有的管理制度为基础,针对业务外包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业务外包承包商管理制度》和《业务外包承包商考核制度》等15项规章制度。编制了《外包业务工作标准》,使业务外包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清楚和明白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为衡量服务效果提供了依据。根据制定制度和合同内容,厂机关部门和现场监管团队采取不定时到井、站督促检查的方式,对生产现场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察,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承包方,责令其及时进行整改,并执行相应的处罚规定。
2.5 通过科学化考核,提高承包商工作质量
一是月度考核。月初给承包商下达产量、成本和经济技术等指标。月末召开验收会议,采油厂各职能部门和现场监管团队对本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和综合汇总,将考核结果与费用结算紧密挂钩,按照所得分数扣除相当比例的服务费用。对于业绩贡献突出、管理效果优秀的基层队和员工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通过严考核、应兑现,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调动承包商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日常和专项检查考核。通过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工作质量奖罚规定,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每月工作质量监督公报,将考核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将督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同时加以披露,敦促整改。对于违反制度、违规作业等不良行为在月度考核结算中适时惩处兑现。
3 实施效果
3.1 整合集团公司老油田资源,盘活富余劳动力
通过业务外包,引入了中石化内部老油田企业的职工队伍,安置员工342人,协助东部老油田解决了冗员现象,缓解了老油田人员富裕、安置困难等种种矛盾和问题。对稳定职工队伍,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2 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
通过采油业务外包创新模式的实施,人才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在较短的时间内借用外部的优秀专业人才,改变了人员紧缺、职工队伍专业素质不高,不能够很快胜任岗位的现状,提高了队伍的整体实力,在降本增效、节能减排、低成本高效率开发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关键词:工程施工 分包 管理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筑业深化改革、社会分工细化和劳动生产率日益提高,建筑行业生产模式逐渐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总分包生产模式。随着建筑工程分包市场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占有愈来愈重要的地位,作为总承包企业如何把分包商的资源和优势转换成自己的发展基础,充实技术力量、缓解资金压力和合理转移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核心竞争力,确保总承包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市场地位,已经成为总承包商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很多总承包企业对分包队伍的选择比较随意,主观人为或人情关系选择分包队伍情况普遍,很容易为分包管理工作埋下后患;总承包施工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错误观念或监管不到位,导致了分包工程层层转包或再分包;在分包管理过程中,总承包商没有把分包商看成一个独立的责任体,滥用合同权利,存在错位或越位管理,加大自己的合同责任和管理风险;存在以个人名义挂靠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分包非法活动;分包商仗着某种特殊关系,不服从总承包商现场管理,只顾自己利益,扰乱现场施工秩序。以上这些问题将最终导致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工期目标不能实现、分包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民工劳资纠纷不断,最后损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和声誉。
三、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
总承包商应从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对工程分包管理的相关制度,譬如制定分包工程内部招标、评标和定标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商的资格、信誉、业绩、财务能力、技术力量等评估管理制度;对工程分包的必要性评估及拟分包工程风险评估;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和完善分包合同范本;总承包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的分包商考核办法和诚信系统。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合作应为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应建立一种长期合作、权责分明、优势互补、共创共赢的机制。总承包企业的分包管理制度具有透明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也是赢取分包商合作的诚信表现。总承包企业建立一套长效良性的分包管理制度,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资源最优化和利益最大化。
四、施工过程分包管理
施工过程的分包管理是总承包商实现分包目标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总承包企业的根本利益和企业声誉,总承包商应该全程、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工作。
1、分包队伍确定
总承包商开展的任何工程分包活动必须符合《建筑法》和施工合同规定,才能确保工程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在工程中标以后,总承包商应策划项目经营管理模式,结合自身优势确定工程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和选定分包商。总承包商应认真查验分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装备力量、人力资源、财务状况、工程业绩等信息,按照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向监理和工程业主提交分包工程范围及分包商相关资料供审批。
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基础,分包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分包工程的实施全程,工作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多样性和动态性等特点,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和学习,制订分包工程管理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部门分包工程管理职责,将分包合同权利义务落实到个人负责。通常来说,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主动和强势地位,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必须慎重行使分包合同权利和积极履行分包合同义务,尽量减少由于工作失误或过错,加大自身的合同管理风险,增加工程分包成本。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要消除“以包代管”的错误观念或者充当“甩手掌柜”的角色,以为工程分包出去了就是分包商的事情,放任分包商施工,导致了分包目标偏离,最终损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应树立大局观念,清醒认识到分包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对工程业主的质量、安全、进度、工期等方面的合同承诺兑现,对待分包商要像对待自己内部作业队一样,既要严格管理,也要关心保护,彼此互为依存,应当以服务作为分包管理工作的宗旨。
3、施工人员管理
分包商应负责为实施分包工程及其任何缺陷修补配备足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人员资格能够满足工程业主和总承包商要求并能适应本分包工程工作。分包商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总承包商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才能离开,分包商月底必须向总承包商提交其在场人员数量、名单和工种情况,分包商应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相对固定和队伍稳定。所有进场的分包商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总承包商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总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分包商应对其进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确保总承包商不因分包商人员的不当行为受到任何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
4、与分包商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不仅要面对与工程业主、监理、设计及政府相关部门外部沟通与协调,还要处理好总承包商自身、与分包商及分包商之间内部沟通与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源和条件限制,加上参与各方目标的多元性,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难免会出现制约、矛盾和冲突,这时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商应当站出来主持大局,理顺各个方关系使之趋于协调一致。总承包商应做好如下工作:
(1)与分包商之间建立长效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之间实现信息互通有无,保证沟通畅通,并通过沟通增进互信、尊重和谅解,与各个分包商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2)总承包商在分包工程划分时,各个分包商负责的工程范围要明确,责任清晰,可按照专业或按照工程部位分段划分分包范围,尽量减少各个分包商之间平面交叉施工干扰。
(3)制订施工进度计划要充分征求各分包商意见,科学统筹安排各个工序施工时段,保证资源投入均衡,在确保合同工期目标前提下,尽量减少交叉作业,避开各分包商之间施工干扰。
(4)总承包商应从项目施工大局全局出发,本着公正原则处理与分包商或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不能一味保护自己私利或者袒护某一方的利益,要善于充当化解矛盾的裁判员角色,树立总承包商的公正形象和威信。
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或分包商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归结为如何对各方诉求及利益进行平衡。这是对总承包商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的考量,体现了总承包商对项目总承包管理的把控能力,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总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最终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管理的成败。
6、质量管理
总承包商作为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直接向工程业主负责,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分包工程质量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共同责任,两者要共同参与管理。
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工作面对分包商作业人员进行每道工序技术和工艺交底,对关键和重要工序要全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工序或工艺的不当控制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质量要求。指导督促分包商做好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资料整理、存档和移交工作。
分包商除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外,还应遵守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检查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等制度。分包商应配置质量管理人员配合总承包商自检工作,接受总承包商质检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7、安全管理
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管结合”的安全管理方针,分包商应服从总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商承担责任。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可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总承包商不能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安全责任转嫁给分包商。
总承包商必须在施工现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分包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分包商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总承包商应对所有进场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查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证件有效性。总承包商应为分包工程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生意外伤害险,保护施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受到保护,并确保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保持保险有效。总承包商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支付费分包商,监督其专用于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分包商应在现场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配置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接受总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分包商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对其施工人员定期开展生产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记录。积极配合总承包商搞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总承包商提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分包商应为其现场施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8、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作为施工项目三大控制之一,进度计划编制应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特点,进度控制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总承包商对工程业主合同工期目标的履约承诺。
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工期总体要求,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编制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制定相应的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并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控制、调整、修订和反馈等。
分包商要根据经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进行细化,明确每个工序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编制人力资源、材料供货、机械设备进场和资金投入等进度保证措施。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必须经总承包商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过程中,分包商必须接受总承包商统一安排、指挥和协调,确保分包工程满足总体工期目标要求。
9、计量和支付
总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结算管理应采用“量价分开”原则进行办理,即现场施工部门负责工程量计算和审核,合约部门负责价格审核和结算书审核。
结算工程量一般以实体工程量为准,由总承包商现场施工部门与分包商代表对验收合格后的分包工程进行收方确认,结算工程量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确定原则进行计算和确定,任何超出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量和损耗,以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和支付。总承包商合约部门负责审核分包商递交的结算申请书。
分包工程结算周期一般与施工合同的结算周期同步,每期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扣除质保金、预付款、总承包商垫付款、税金、罚金、其他应扣款后,待工程业主对分包工程已经支付给总承包商方后才能向分包商支付。
10、工程款管理
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工程款应专用于本分包工程,不能挪作他用。总承包商要求分包商为本分包工程开立专门账户专用接收分包工程款。分包商专用账户应随时接受总承包商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不规范使用工程款的行为,分包商应及时整改。对于分包商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租赁供货商,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可以在分包合同约定由总承包商在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代扣,直接向主要材料和设备租赁供货商支付。
五、分包商考核
总承包商根据分包商的资质、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资金财务状况、工期,质量及安全等方面完成情况、履约情况、施工业绩等指标,按照分包商的资质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总承包企业对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分包商并不是永久性的,一般实行动态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分包商的相关数据,作为考核分包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数据进行整理汇总,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复核,对于复核不合格的分包商将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总承包企业每年可对对优秀的分包商进行表彰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