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9:45:30
序论:在您撰写事业单位改制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在改革的大潮中,一些事业单位将不得不面临企业化转型的命运。这对那些缺乏市场经验,习惯了吃“皇粮”的单位来说,无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本文拟通过聚焦某事业单位的生存现状与改革尝试,探讨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XX事业单位现状简介
XX事业单位是从事计量测试技术服务的研究所,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其主营业务是为本系统内部的仪器设备提供计量测试服务,同时也积极为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计量测试服务。在计量测试主营业务之外,同时承担本系统内的一些科研项目研制、产品研发任务。经过20多年的不断发展,迄今已成长为资产总额超亿元,职工人数200余人的规模,已在当地及行业内形成一定的知名度。从2005年至2010年的统计数据看出,总收入的平均增长率达25.4%,增加值的平均增长率为27.0%,利润总额的平均增长率达33%。由于取得政府授权,可以相对稳定地获得部分收入。同时该所也承担一些计量科研项目研究,一方面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全所的技术水平,提高了员工的能力素质,为持续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技术基础。
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面临上级主管部门“十二五”规划要求的产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经营方向,以及国家政策导向驱使将面临向企业化转型的压力,均对该所的经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其面临愈来愈严重的生存危机。
面临的主要问题
作为事业单位,该单位虽然在经营发展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地位,但同样也面临着一些棘手的问题并严重制约其持续快速发展。
首先是组织机构设置的问题。该所一直以来是以专业划分不同的专业室,各室之间分工相对独立,室内人员仅承担本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相对单一。另外,由于各专业室之间的技术能力差异较大,造成市场占有率、内部核算后的营利能力也有较大的区别,有的专业室常年亏损,有的专业室却有较高的收益,因此忙闲不均的情况较普遍。另外,由于单位性质决定了很多基础工作并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业务常有营利和非营利之分,因此,在市场化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很多不营利但至关重要的基础工作员工不愿去做,这种状况也制约其正常的运营和长远的发展。
其次是人力资源的问题。人力资源是任何组织或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源动力。根据业务需要、规模大小对人才合理灵活的选拔、淘汰是组织发展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受事业编制、工资总额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的需要,根据其实际能力实现自由进出和筛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成本居高不下及大锅饭的现状。且由于多年来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也使员工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市场意识缺乏,服务意识不强。
除此之外,还存在管理效率低下的弊端。该事业单位以上有院级、集团两级行政主管机构,多数经营活动均经过层层审批才能最终做出决策。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长,一定程度上影响决策的及时性。以其中的外事审批环节为例,一项出国审批手续办理经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因此,对部分工作的开展不利,特别对其实现国际化的战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民用市场的开拓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外部竞争非常激烈,低水平的价格战迫使以牺牲利润来扩大市场份额;二是,由于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市场开发动力不足,市场开发人员抱怨没有配套的资源来形成强势的市场拓展能力,而基层技术人员抱怨市场开发人员揽来的任务经常是既不赚钱又很难完成,有抵触心理;三是,该单位几年前虽已成立独立的研发部门,开展产品研制,希望借机多方位拓宽业务范围,但由于研制产品本身的成熟度不够,加上没有强有力的市场策划、销售团队,因此,当前仍处于零星承担业务的状态,在全所的总经营收入中还不能发挥重要的作用。总之,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全所成本居高不下,营利能力相对较弱的局面,给下一步的持续经营发展带来很大的难度。
改革方案初探
组织机构的改进
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与否要看其能否适应单位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持续高速发展。针对该组织忙闲不均,营利能力差异较大的状况,可以考虑通过将各专业室整合的方式来改变当前的困境。通过打破专业之间的林立,实现在组织内人力资源的自由调配,不仅拓展了技术人员的专业范围,提升其整体的技术水平, 而且一定程度上能够减缓各专业室忙闲不均、营利能力差别较大的局面。另外,可以考虑在市场处中分离出专门负责产品规划、产品推广的营销队伍,以弥补当前在产品开拓中的弱势状况。
针对业务存在营利和非营利的差别,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加以解决。譬如可以采用单位补贴的方式,尽量核算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成本额度补贴给专业室,以此解决当前专业室不愿承担非营利工作的情况。或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非营利机构独立出来。但在分离初期会面临由于购置办公、仪器设备等增加大量成本支出的不利情况。在对非营利部门的考核主要考虑其是否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财务目标以节约成本为主要目标,不再考核其营利状况。
通过有效的激励调动全员力量
当前民用产品收入在全所总收入中仍占有较小的比例,仍游离于主营业务之外,目前急需制定相关政策来改变现状。首先是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开发积极性,创造收入。可以尝试通过制定力度较大的激励政策来刺激全员加入到市场开拓中,特别是关注一线技术人员的市场开拓能力。一线人员由于直接接触客户,掌握客户的一手资料,了解其真实需求,一定程度上比其他部门的人员能掌握更有力的信息资源;另外,要切实深入分析客户,掌握不同客户的需求,通过不断的服务创新来引导客户的需求,培养忠诚的客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占据先机。
以提高管理效率为根本出发点
事业单位本身的特点决定其向上层级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需经上级部门层层审批,很多管理工作就是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而不是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夯实内部的管理和客户的开发上。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的及时性。但涉及上级部门的管理模式,不是单位本身可以改变的,因此,应着力将重点放在如何最大限度地提升内部的管理效率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主要需要借助信息化来实现。
二、考核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3月4日(星期五)上午。
2、地点: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沙市河西咸嘉湖路12号,王陵公园旁边)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结构化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满分100分。
3、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4、考核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二)结构化面试(以下简称面试)程序
1、3月4日(星期五)上午8:20,考核入围人员在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候考室(2楼东)统一集合,现场查验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2、上午8:40,考生开始面试抽签。考生务必于8:40之前到达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候考室(2楼东),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3、抽签完毕后,考生开始按抽签顺序在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面试室(4楼东)进行面试。
4、面试评委在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面试结束后考生到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候分室(4楼中)候分,等候领取本人的面试成绩通知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考生在拿到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必须立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五、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长沙市农业委员会人事处0731-88665631
2、监督电话:长沙市农业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731-8866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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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XX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XX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XX街道事业单位共2个,分别是:
1.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为事业副科级;主要职能是:承担公共管理与服务和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所在地在XX家园XX楼。
2.XX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未定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辖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事务,工作所在地在XX家园XX楼。
二、人员参改情况。人员编制共16人,实际在编16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0人、年度发放金额0元,无选择实物保障的人员,均采用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
三、车辆参改情况:无参改车辆。
四、司勤人员情况。无司勤人员。
五、节支率测算。按照“公务交通总支出=车辆更新购置费+车辆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交通费用支出”“节支额度=车改前公务交通费用‒车改后公务交通费用”“节支率=节支额度/车改前公务交通费用”核算方式,计算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7668.3元,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7429元,改革完成后单位节支额239.3元,节支率3.12%。
六、管理措施。
①保留车辆使用:无保留车辆。
②公务交通费使用: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交通费用的报销仅限于因公到外单位办事产生的交通费用,外出办事乘租车或网约车,索要相应的票据,党政办和财务室按规定审核公务交通费用开支。
一、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纳入现行的企业养老保险体系,同时注重做好“中人”养老待遇公平性的设计
现行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比较完善、成熟的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它从建立到完善经历了四个阶段:1、改革探索阶段(1991年至1996年)。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为标志;2、深化改革阶段(1996年至1997年)。以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为标志;3、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阶段(1998年至2005年)。以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为标志;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阶段(2006年至今)。以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为标志。这个制度在建立及完善的过程中,参保对象从国有企业逐步扩大到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直至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其覆盖了3亿多就业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一个很好的“样本”。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就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全面覆盖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也就打通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产业领域之间的流通渠道。一方面可以实现人力资源自主的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产业领域之间自由流动,另一方面也为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人力资源提供能够遵从内心愿望自主选择职业的制度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纳入该保险体系后,“中人”养老金待遇的确定是关系到并轨能否平稳过渡的关键所在。它既关系到制度的落实,又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这里讲的“中人”是指并轨后仍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直至退休的工作人员。他们养老待遇的标准应遵守并轨前的承诺。具体做法:退休前与当地企业按同一个制度参保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退休时养老金待遇保持原政策计发办法确定的标准不变。但是在组成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按并轨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由基金支出;第二部分是原办法与新办法确定的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简称新老计发办法的差额部分)。这部分由原单位支付。这是基于如下的理由:1、建立了个人账户就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在退休前无后顾之忧地向各领域流动提供了保障。这是并轨的根本目的;2、坚守法治,兑现单位和政府的承诺。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都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其后的国发[2006]22号、国发[2006]56号文件规定的计发办法执行的。这些文件对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力资源来说是在养老待遇上发出的要约和承诺。一旦形成了工作关系,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政府均必须履行这个要约和承诺。所以,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底线也是不能降低之前对其承诺的养老待遇。
二、并轨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建立
账户的建立应坚持便于人力资源流动的原则。这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个人账户建立的政策统一,以消除在制度上的差别;二是关系到个人未来养老待遇的个人账户便于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账户建立的起始时间应与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的起始时间一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按当地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建立的方式补建账。在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前,个人账户储存额均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补齐,个人不需支付。包括补建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转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模式是为了完善市场体系,必须建立便于人力资源能够随身携带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体现的是人力资源在以往职业生涯中为自己积累的养老资本。建立了这样的账户,人力资源就可以方便地随身携带、自由流动。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工资制度改革是同步对应的。1995年政府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明确以1996年1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作为计发个人养老金的基数(详见国发【1995】6号)。在这之前我国对企业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也已基本完成。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的工资组成中包含了其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部分。时至今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仍然执行的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并由原单位承担养老的义务。因此,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的设计在工资组成中均未包含个人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部分。所以,补足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义务应由单位承担,以换取单位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换。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解决部分职工在机关与企业之间流动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问题,曾于2001年出台了《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这个文件明确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后,为其补建的在机关工作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同级的财政支付。这个意见十分值得参考和借鉴。它会是一个很好的“模板”。并且,对并轨前已经从机关流动到企业的人力资源是一种鼓励,体现了制度上的公平。同时也强化了政府鼓励人力资源积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意图和决心,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相关问题解决方案的建议
1、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均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它是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由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为他们建立的一种辅助型保险,属于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多支柱范畴,与人力资源的职业岗位和职业生涯紧密相关。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都属于个人的职业生涯,这种辅助型保险是对不同的职业岗位报酬的补充调整。所以没有划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必要。并轨后统一称为职业年金较为合适。
职业年金的设立。从资金渠道上看,对于企业它来源于自身,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对于财政供给的单位,来源于政府财政。所以,民营企业由其自主决定,股份制企业由股东大会决定,国有控股企业和政府财政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设立及方案报相对应的人大审批。国有资产属于国民所有,财政来源于税收。现在业界有种观点:他们设想在机关事业单位用建立职业年金的办法来解决“中人”待遇不下降的问题。我们从职业年金的资金渠道去考察会发现这样做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并轨,是不合适、不公平的。它形成了一种新的双轨制。
2、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金的差距
这里讲的差距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假设同一个人在获得同等劳动报酬额的前提下,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到退休时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与他在企业工作到退休时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之间会有一个差距。前面已说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向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应确保并轨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直至退休的“中人”退休时待遇不能降低。
如何消除这种差距呢?可以设想通过有节奏的调整养老金计发系数,逐步消除这个差距。在现行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中,“中人”的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这里基础养老金有一个1%的计发系数,全国统一;过渡性养老金也有一个计发系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确定。可以适时地通过调整这两个系数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来实现消除差距的目标。另外,在消除这个差距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组成中的“新老计发办法的差额部分”也就会随之消失。这种逐步消除差距的办法从总体思路上看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异曲同工。
并轨促成了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进一步完善了市场治理体系的建设。20年改革的经验证明,并轨必然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和人力资源的活力,释放出更加强大的创造财富的动力。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国家的经济实力必然会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这就为计发系数的调整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而我国公有制的本质属性为计发系数的调整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中人”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产物,政府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责任。
3、关于实现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补建
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补建起始时间与企业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一致。以个人缴费年度的平均工资作为平均缴费工资预算出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预算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由个人确认;缴费结算年度的平均工资根据本人工资标准计算出来,这个工资标准有三个途径可以获取。一是本人人事档案;二是单位工资发放存档材料;三是缺少的材料可以根据文件推算出来。
在技术及操作层面上,现在全国已经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经办队伍,他们多次经历了扩面工作,所以为4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建个人账户,相对于为3亿多人的服务来说在具体操作上是没有大的障碍的。
加速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是当前市场经济中确保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必然要求。现行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具有广泛基础、比较成熟的制度。为“中人”建立与企业相一致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就实现了市场需要的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补足新老计发办法的差额部分,以确保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养老待遇不降,遵守了市场经济公平的原则,确保了单位、政府的信用。做到上述两点,两种制度的平稳并轨就能实现。
刚才,市国资委汇报了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转企改制方案,总的看,把握政策准确,符合公司实际,操作性比较强。有关部门也就转企改制有关问题谈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开发公司转企改制工作。开发公司作为市政府直属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符合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日益成熟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现行事企合一的体制严重束缚了企业发展,特别是长期形成的事业单位的用人和薪酬分配制度难以打破,不仅公司自身经营难以搞活,也制约了公司对外业务合作。我了解,开发公司为此进行过三次改制探索。2006年,市政府70次市长办公会根据审计部门反映的公司经营情况及存在问题,做出对开发公司实施彻底改企转制的决策部署。从那时起,国资委及有关部门作了很多工作,为开发公司转企改制打下较好工作基础。希望今天到会的各有关单位从维护国家、公司和职工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这次转企改制工作,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切实推动房地产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准确把握政策,依法规范操作。开发公司转企改制不同于一般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涉及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职工身份和资产关系都很特殊。在全市没出台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情况下,这次转企改制,既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又要因企制宜,有所创新。目前,市国资委按照国家关于规范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了资产审计评估、制定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获得了公司职代会民主审议通过,这一成果来之不易。下一步要做好规范运作,关键是协商人事、劳动等部门落实好“老人老办法”政策,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编制调整,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和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些工作都要注意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依法规范运作,力争不留后遗症。
(三)加强配合协调,尽快完成改制。这次专题会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开发公司转企改制工作。人事局(编办)按程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注销开发公司事业单位编制。市委组织部按程序提出开发公司干部管理权限调整意见,并商审计局抓紧安排对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做好职工安置方案“老人老办法”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原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按事业单位退休手续的办理。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国资委要进一步完善改制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批复后,认真抓好方案组织实施。
一、基本概况
⒈自然状况。xx单位成立于年,为自收自支(或全额、差额拨款)全民(或集体)事业单位,隶属于,历史演变情况;主要从事,资质或特许经营权情况;注册资本(或开办费用)万元,法定代表人,有无企业法人登记。
⒉资产负债情况。经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等万元;净资产万元。
该改制单位经文件批准共核销不良资产万元,其中呆帐坏帐万元。有无或有负债、法律纠纷,或有负债、法律纠纷的基本情况。
⒊土地房屋状况。经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共有国有划拨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出让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拥有自有房屋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
房产、土地是否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房产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债权数额万元,偿债情况。
⒋经营状况。近三年经营情况概述(有无实行工效挂钩及工效挂钩的有关情况)。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见下表:
年份营业收入实现利润上缴税收职工年均工资财政拨款的
数额和用途
⒌人员状况。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⒍下属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情况。依上述-分别进行说明(其中,下属企业的人员情况需说明离休、退休、在职职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年内的人员情况),下属企业为公司制的,要说明各出资方、出资额及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及拟改制形式
xx单位改制按照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单位职工、理顺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保证社会稳定。
按照规范操作、公正公开的原则,**单位改制拟采取整体出让、公开竞价(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由受让者组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或因原因拟保留的国有股,改制后由**单位或企业持有,其余部分公开对外招投标或竞价拍卖),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告信息和征集受让者。
三、资产及负债处置方式
xx单位改制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按有关规定在市事改办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以经评估核准后的单位净资产(含出让土地亩,价值万元)(或以资产总额)为基础,合理确定转让底价。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亩,价值万元,处置意见:。
该单位改制后,由受让者承继原单位的债权债务(如单独处理资产的,需说明债务处置方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该单位资产变现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费用、资产审计评估费用、产权转让费用以及其他改制时必须支出的费用。如有不足,在本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统筹解决。
改制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分析:。
四、职工安置方案
经测算,xx单位改制共需支付职工安置费用万元,其中,离休人员万元,退休人员万元,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人员万元(或万元-万元),自谋职业人员万元,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万元,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万元,遗属补助万元;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万元,需在改制时计提。
该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以上各项详见《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五、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设想
略
六、改制准备情况及进度安排
根据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的工作部署,主管部门于年月日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年月日,召开了**单位改制转企动员大会,宣传了改革的政策精神。年月日,主管部门上报了《**单位改制转企预案》,市事改办以号行文批复该单位改制立项并相继委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对**单位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按照《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一般规程》(连事改办[]号)及有关规定,我单位于年月日对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及审计、评估结果进行为期天的公示,市国资办以号行文核准,市国土资源局以号文行文备案。
根据资产审计、评估的结果及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事改办、指导组的指导下,多方征询意见后,形成了该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方案,并于年月日提交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于年月日在改制单位内部进行了为期天的公示,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改制的步骤、时间及进度安排:。
七、需要说明或协调解决的问题
略
附件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号)、《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提留项目及计算标准》连事改办[]号文件精神及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结合改制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单位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一、人员安置及费用发放
⒈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离休人,需计提离休费、医疗统筹金、七项非统筹费用共计万元;改制前已退休(到××年月日)人,需计提待遇差、住房补贴、取暖费、社会化管理费共计万元,撤销单位医疗费用万元。改制后,已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由发放,离退休金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⒉提前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安置。符合连政发[]号文件中提前退休条件并申请提前退休的共有人,需计提的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休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社会化管理费用万元。改制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如改制单位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成本,经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调剂仍不足的,此类职工应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根据本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由按月发给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共需万元)的生活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为其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⒊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该单位改制时申请自谋职业人,需计提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改制时与改制单位解除用人关系,为其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⒋进入改制后企业职工的安置。改制后企业原则上接收全部在职职工,改制时自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人,需计提职工安置备付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单位改制时职工与原单位的用人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改制时,需计算每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并与其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今后改制后企业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在原改制单位工作的年限可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到原改制单位主管部门领取经济补偿金。
⒌其他需安置人员。人数、标准及所需费用,改制后的管理等。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⒈单位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改制时需补足,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⒉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附件:
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姓名:职务:
会议人数:实际到会人,占职工总数的。
会议内容:
⒈讨论审议《x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方案》
⒉对《x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进行审议表决。
会议过程:(简述)
对《x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表决情况:
在经过大会讨论后,职工(代表)们对《x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表决,赞成的人,占与会人员的,表决结果有效。通过《xxx(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监票人签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45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制资产的范围和处置
改制事业单位的资产,除用工会经费(不含职工技协)形成的以外,均列入改制范围,单位负责人应作出书面承诺。
事业单位改制时,要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时限统一确定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前3年,审计重点为资产、负债及权益的增减变动和结果,必要时可延伸审计。对改制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必须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前,主管部门要提交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堆后,确定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结果要在改制单位予以公示,并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保证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一家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从事同一家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事业单位改制时,离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经济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经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核准,可在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中提留,若资产不足提取时,由其主管部门(含二级局)或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调剂解决。
事业单位改制时,单位职工的应付工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依据职工贡献、工龄、岗位和技能等因素,按人均不超过3万元且总额不超过结余数的50%标准,分配给职工个人投资入股,并视作个人资产,可以转让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
事业单位改制中,对改制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予以剥离;对改制中清理出的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和报废的资产,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划转给*省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省荣大资产管理公司。
事业单位改制鼓励以资产出售方式进行产权置换,出售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价,根据企业盈利水平和市场发展前景,经财政部门核批后可适当浮动,但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
国有资产出售原则上要以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购置者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价款,整体购买且一次性付清价款可给予10%的价格优惠。对整体购买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又难以缴清价款的,可在购买后3年内缴清价款,但首次缴款金额不得低于出售价的50%,欠缴部分必须实行财产抵押,与财政部门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产占用费;也可借给改制后企业有偿使用1?3年,并与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合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对少数微利、亏损单位的资金占用费,可予以适当优惠。资产出售收入由财政部门收缴,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支付事业单位改制成本和国有资产再投入。
国有股权设置方案由改制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鼓励改制单位职工、社会投资者参与改制,出资置换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资产)末折股部分,不再计入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公积。改制单位国有资产经资产剥离、提留后,数额在100万以下的原则上全部退出,100万以上的鼓励退出。
事业单位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股权的,应当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国有股权由省国资营运机构持有,纳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进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
改制单位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日期间的收益,50%由财政、国资部门收缴,或计入改制后企业的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待改制后企业增资扩股时转增国有资本金;另50%由改制后企业享有。如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比例分别承担。
在土地使用权处置中,改制单位除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土地评估价的50%作为原单位所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入单位的国有净资产统一折股,折股比率经国资、国土部门核准可合理浮动,但最低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的20%。
改制单位以净资产作价入股的,必须依法办妥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劳动关系转换
事业单位改制中劳动关系转换基准日统一定为改制方案批准日。改制后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依法解除原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劳动)关系,按职工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1个月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个人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按规定比例计发的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保留的津补贴、省定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物价补贴、医疗补贴、房租补贴(下同)。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1811元的,按社舍平均工资发给(下同)。对改制后保留国有股份的,若今后进一步改制为不保留国有股份的企业,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事业、企业工作年限分段计算。
对改制时的未聘人员或本人提出自谋职业,经单位同意后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按职工在国有单位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解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核准。
三、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在杭省属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提前退休人员,在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按本人提前退休时核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和每年递增8%的标准,从退休费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之月起,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由原单位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标准按全部提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20%,每年递增3%的标准,从领取退休费之月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标准,从事业单位改制后至*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7%,*年1月1日后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并按每年递增3%,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
上述所提费用(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收),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由单位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清。
改制前已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金待遇不变,今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养老金),原有经常性事业费的由改制单位负责补足其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原经费渠道安排;没有经常性事业费的改制单位可根据条件,按规定在原资产中提留或在国有股份分红中解决。若从资产中提留,其标准为人均最低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提留资金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和发放。
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中,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是指改制前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改制后的人员,今后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后,原进入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助费的处理,按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衔接。
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对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与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后建立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末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改制时离开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并装入本人档案。
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费,及精简职工及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均按改制时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据实提取,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发放,今后按企业办法调整有关标准;如单位撤销可由主管部门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四、关于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含按政策提前退休)人员中属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工作者,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规定提留医疗保险费后,再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另行提留医疗保险专项经费,提留的经费暂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建立医疗保险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劳动模范按规定应由原单位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
五、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内容及报批程序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68号)和省编委办、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编办[*]21号)规定,被认定为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的单位都要列入改制范围;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单位中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职能,原则上应将其剥离,列入改制范围。
事业单位改制总体方案须说明单位类别、职能及基本概况,包括资产、人员及经营情况;事业单位改制的可行性,包括现行条件、未来发展前景预测,如单位撤销,须说明理由;事业单位改制的基本思路,包括改制形式、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股权设置、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提留,以及其他需报批的事项;事业单位改制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改制的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改制总体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一式25份报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由办公室转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能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办公室汇总,适时提交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改制单位国有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批复给改制单位;国有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或具有特许经营权单位的改制方案,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