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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检察院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托“社区青年汇”平台,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监督考察工作新模式,完成石景山区首例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监督考察工作,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栏目予以专题采访报道。主要工作做法是:
一、以制度创新为基点,实现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考察帮教无缝对接。“社区青年汇”是在团市委指导下,由街道社区、热心青少年事务的单位和组织共同发起建立的联系、凝聚和服务社区青少年的阵地,目前已有300余家,覆盖全市各个区县,且均具有固定活动场所、稳定青少年群体和确定协调联络员。我院未检处积极联合团区委,选择以“社区青年汇”为载体,搭建考察帮教平台,探索法律框架下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考察帮教的专门性制度。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在承载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帮教矫治工作上有多方面、多层次交汇,能够实现“三方协议”的预期效果,最大程度通过帮教和矫治,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未检职能。
二、以模式新颖为着力点,实现社工与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一对一辅导。石景山区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考察对象高某,受到团区委高度重视,在考察期间专门安排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青年汇社工全程辅导,有序开展活动、记录表现并向检察机关反馈。我院未检处在“社区青年汇”考察帮教平台运行中,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与专门社工保持日常联系,二是确保根据社会调查结果反映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以及交友状况等因素规划专门的帮教矫治计划,三是确保在活动中有针对性的予以引导。这种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一些关护组织一次性接纳能力有限、关护能力不强的问题。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 前面的话 ]
人身损害赔偿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长期以来,在立法上、实践上以及理论上始终没有加以很好解决的问题。
不论人们对当今司法解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意见,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严肃的质问、广泛的讨论以及深刻的思索。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的过程中出台,它受到了法学界与司法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这天无疑是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日子。于此同时,也无法否认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多很多问题。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观察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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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与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选择
【案情】2004年3月,某市某区一学校准备召开一个外单位联系会议,安排学校各相关部门前往往各对口单位送发请柬、由于其中一部门没有车,学校召开了办公会,对于送请柬交通工具作了乘公交车、乘出租车或等待有车再去的规定。临行前校长再三要求保证安全。而后传来两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已送往往医院抢救,数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据查先死亡者向其亲戚借一辆摩托车,带了另一员工,两人同乘该摩托车,行至某弯道时摩托车驶出公路,跌落到4米深左右的山下。从死者的身上发现了请柬。
交警部门作现场勘察,发现事故发生时,道路对方无任何车辆,死者周围也无任何一方行人、车辆,最后认定属于无责任交通事故。区安全办公室也到学校进行调查取证,最后认定为学校无责任安全事故。
【问题】面对这突发的员工死亡事故,学校经过研究,由于该两名员工借摩托车一事学校没有人知晓,也没有发现两员工乘摩托车做其他事情的情节,只能认为是因工死亡。问题是:该两员工的善后应依据什么进行处理?
大致摆在面前的依据有三:1、对于学校事业单位,一直依据其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最高是本人工资的20个月。2、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市的死亡补偿金为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个月。3、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次性赔偿20年。死者之一的亲属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计算出总额为26万余元的金额要求学校进行赔偿支付。
【分析】由于交通事故无对方责任人,故无法作为交通事故处理。按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处理,亲属于获得的抚恤比较后两者比较低。由于在本案学校本身不存在侵权与过错,不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不应适用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另外,按照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工伤,学校有责任,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而不能依据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重复赔偿。
【处理】最后死者家属接受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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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共同侵权规定的适用,抗诉再审纠正连带赔偿责任的错误判决
【案情】一工业园区,与一包装材料厂签订了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将区内一标准厂房底层租赁给包装材料厂进行生产使用,该包装厂在此生产经营三年,三年内每年每季当地消防机关都要例行进行消防检查,从未提出过任何问题。在此期间,一动力公司租用房厂房二层作存放曲轴等机械产品的库房使用。另外工业园区也将自己子公司经销的空调机存放在该厂房二层的另一区域内。1999年7月的一天,该地区临时停电,包装厂的工人停止生产后忘记关闭丁烷气瓶,下午来电时,包装厂工人合电闸时,突然发生爆炸,后形成火灾。致使操作工人死亡,火灾使二层存放的货物烧毁或变形报废。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消防机关认定,事故系包装厂管理不善,操作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爆炸火灾,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包装厂负直接责任,工业园区承担间接责任。工业园区不服事故认定,向上级消防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消防机关作了重新认定,对原认定事实及损失数据金额进行了修正,但消防责任认定没有改变。工业园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法院以消防责任认定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口头答复不予受理。
2000年动力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事故损失赔偿的民事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工业园区对包装厂的消防安全失察,认定工业园区与包装厂构成共同侵权,对动力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工业园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因火灾损失太大近1500万元(包括厂房),故向中级法院申请缓交上诉费,但未获得批准,上诉期届满一审判决即生效,动力公司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工业园区迫于无奈只好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经过认真研究案情,认为不案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工业园区没有与包装厂在爆炸火灾事故上有共同故意、过失与过错,但由于《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过于简要,若要提起抗诉存在一些理论问题,便将此案暂时放下。2003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站公布了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市检察院看到征求意见稿上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条款,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与他们的意见一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市检察院即依法提出抗诉。现该案已作再审,并作出了相应的再审判决,工业园区摆脱了连带赔偿责任。
附: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演变过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相关司法解释、法律规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主要特点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条为正确行使消防监督职责,规范消防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火灾调查处理。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时,应当依法监督,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公安消防监督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第五条公安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按下列要求填发法律文书:
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应当作出详细记录,由被检查单位防火负责人和公安消防监督员签字,一式两份,分别存档备查。
重大火险隐患,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保险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填写《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对危险部位立即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发出通知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第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整改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后,填发《复查验收意见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被检查单位在整改火险隐患中,提出变通防范措施,或者要求延期整改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于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当建立档案。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
第九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生产、储存、经营、购买、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严格履行审核、审批制度。
第十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申报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防火资料,应当自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审核其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船舶运输许可证等是否齐全、准确、有效,然后决定办理或者不办理准运手续。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领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商业部等部门联合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单位申请变更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数量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普遍审查、重点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建设和设计单位申报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防火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工程应当于三十日内、一般工程应当于二十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第十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未经防火审核而擅自施工或施工中擅自改变防火设计的工程,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填发《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重点工程应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后十五日内向建筑单位填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五章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对本地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验证检查,并对其产品实行抽样检测。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在接到《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技术条件(含检测手段)、质量保障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一)为了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政教处组织举行了防震疏散演练、紧急避险疏散演练共2次,在全校范围内排查了消防器材能否正常使用情况,并作了统计上报。
(二)圆满完成了校外租住学生回访工作,与校外租住学生家长签订了《校外租住安全协议》共计81份,并对居住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租住学生进行了劝返,提议让其返回学校住宿,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起草、撰写、并上报了安全汇报等文字材料5篇,制定各类安全方案13篇。
(四)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与法制意识,政教处利用3月份安全教育月,积极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悬挂横幅、开主题班会、办黑板报手抄报、旗下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20项活动,邀请我县检察院同志来我校做法制教育报告一次, 高二级举行“模拟法庭”展演一次,并邀请法院同志作了现场指导,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5次,其中防溺水、防网络沉迷、安全、普法、暑期注意事项各一次。
(五)每学期更新安全教育网络平台学生信息;每月更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学校消防安全相关信息。
山东青岛市建管局近日启动了安全预警谈话机制,8家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负责人被“请”到建管局接受“特别提醒”。据悉,8家被“传唤”的建筑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安全施工隐患,如个别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检查数量、频率均达不到要求;有时施工现场在塔吊、深基坑、施工用电等方面存在事故隐患,还有个别建筑企业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严重。据介绍,启动安全预警谈话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避免各类安全隐患,通过与在安全问题上打“马虎眼”的建筑企业负责人谈话,采取“先礼后兵”的方式,使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中国安全生产报)
北京一司机二环路“漏油”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司机高淑宝因在二环路遗洒柴油,妨碍交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公诉。近日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证实,该院已受理此案。
2005年4月22日凌晨5时许,高淑宝驾驶公司所属的油罐车,从雍和宫工地返回公司车队途中,因忘记关闭油罐车取力器及输油球阀,致使油管爆裂,大量柴油遗洒在二环主路,湿滑的路面造成多起翻车、追尾等交通事故,10余辆车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坏,部分车内人员受伤。后来,高淑宝在被他人告知漏油后,关闭取力器和输油球阀驾车逃逸。
事后,公司主管领导刘某等人为掩盖遗洒柴油的事实,向民警提供了虚假证明及假花名册、工资表等材料。而涉案的9名嫌疑人之间订立了攻守同盟,毁灭了相关证据,并将高淑宝和当天同在车上的两人送往郊区藏了起来。事故发生后,北京交管、消防、环卫等部门联合行动,实施了封路、清污、交通分流等措施。因案发时正处于早高峰时段,致使交通陷入瘫痪达3个小时。此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409万余元。
遗洒事件发生后,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西城交通支队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追查遗洒车辆及肇事司机。民警调查了全市18个区县43家油料库的十几万项出入库记录,足迹遍及5省9市,行程6.3万多公里,侦查1500辆油罐车,直到同年7月中旬才锁定肇事车辆。同年8月16日,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对二环路洒油事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正式立案。同年9月19日,西城公安分局调查后将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淑宝构成因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至西城区人民法院。
(中国青年报)
京九・鹰厦线钢轨开始“体检”
为确保铁路大动脉的运行安全,从5月11日开始,南昌铁路局对管内京九、鹰厦铁路近900公里的线路钢轨进行探伤检测。
此次“体检”的探伤检测车,从京九南线上的吉安火车站开始工作,途经兴国、赣州、定南等站后,绕道从赣龙线进入福建省境内,再经龙岩、漳平、永安、南平、邵武等站转回江西鹰潭站,完成对鹰厦线上的钢轨探伤任务;最后再返回南昌,对京九线南昌至九江段钢轨进行探伤检测。探伤检测的钢轨总长达881.85公里,预计18天完成。
据了解,钢轨探伤车所检测出来的钢轨分析数据,将在24小时内抄报给线路钢轨的所辖单位。对于探伤车检查出来的伤损钢轨,铁路工务部门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校核、处理,以确保铁路的技术状态良好,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中国安全生产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整治重点环节,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公安部消防局表示,这将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领导重视 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学校办公室、德育处、总务处、保卫科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 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5、为了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我们专门聘请了4名专职保安,加强了学校的安全工作,同时我们还在学校重要部位加装了24个摄像头,视频监控率达到100%。
6、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学校保卫科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种制度,设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做了5块展板,8条横幅,各班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板报,学生举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手抄报,学校长期用电子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为了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卫科会同各部门做了大量档案资料。
7、能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学校设立了“扫黄打非”办公室,制定了“扫黄打非”各种制度,学生举办了“扫黄打非”手抄报,各班举办了“扫黄打非”主题班会,学校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扫黄打非”示范学校。
8、能做好宁夏安全教育平台和禁毒教育平台的管理工作,今年我校的禁毒教育平台成绩满分100分,名列惠农区第一名,禁毒知识竞赛成绩平均分94.46分,名列惠农区前列。
9、能做好学校禁毒工作,能积极按时上报惠农区禁毒办和惠农区教育体育局要求的各种禁毒档案材料。
10、能做好学生矛盾调解工作,一年来,共妥善处理大的学生打架事件11起,没有造成学生家长上访事件。
11、学校在今年召开各种安全主题班会28次,其中交通安全主题班会6次,预防溺水主题班会6次,消防知识主题班会4次,防震知识主题班会4次,食品安全主题班会4次,禁毒知识主题班会4次。开展防震逃生演练4次,消防知识讲座4次,交通安全讲座4次。开展国旗下安全知识演讲8次、使安全教育工作常态化,两年来学校未发生学生溺亡等亡人事故;
学校建立了校园周边安全排查机制,今年开展校园内外的安全隐患排查10次、消防安全排查12次、食品安全排查10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学校和辖区派出所、卫生、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建立联防机制,和派出所联系10次,和检察院联系6次,和卫生部门联系10次,和司法局联系13次,各部门定期在学校召开各类宣传教育活动15次,职能作用发挥的好,校园和谐安全稳定。
三、齐抓共管 群防群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公安、交通、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月工作。学校安全教育月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月期间,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3月份,我们请惠农区公安局的同志来我校对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4月份为我们请消防队的同志来我校对学生进行了消防知识讲座。5月份进行了2次地震演练活动,提高了全校师生的防震抗震意识。6月份,我们聘请园艺派出所的同志来我校给我校全体师生进行了法律知识讲座。九月份,在“9.11”来临之际,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一次紧急疏散演练同时。10月份,我们聘请惠农区消防队的同志来学校给学生进行了消防逃生演练。同时,还进行了食品宣传周活动,各班进行了食品安全主题班会,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
五、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汛前,学校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饮水卫生进行检查。加强校园用电安全检查等,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重庆市是长江上游地区经济和金融中心,物产丰富,辖区内既有煤矿,也有非煤矿山,同时还是综合交通枢纽,尤其是水路交通十分繁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面积广、任务重。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按照国务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开创了“疏堵结合”的特色管理方式,有效治理了各类隐患,事故防控效果明显,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趋好。
“四大举措”推进打非治违
重庆市为了推进“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推行了“四大举措”,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到安全生产的每一个角落。
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把握重点
重庆市安监局抓住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转让相关证照、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瞒报谎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等6项共性和10项个性特征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摸底。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制度,细化摸底排查职责,全面动员,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疏堵结合,完善政策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集中整治思路,加强政策研究,确保打击处理效果。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析疏理非法违法类别、行业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措施。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构建安全生产新模式,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加大执法力度,增强集中整治效果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公检法司和监察等部门支持配合,形成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增强执法效果。对突出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整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和企业,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追责问责。
健全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重庆市安监局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以强大的声势和社会舆论监督,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对于已经查处的有非法违法行为的事故单位,安监局将它们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法纪保障 构建长效机制
为了确实构建“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效机制,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采取疏堵结合的治理方式,依托法律保障,稳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工作。
重庆市将“打非治违”纳入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内容,作为各级行政的监察重点,公检法司等部门强化了法纪保障,形成了执法声威。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综治办都出台了专门的法纪保障文件,保证“打非治违”工作顺利展开。重庆市安监局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思路,注重政策研究,构建新的安全监管模式、完善打非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本。比如,针对农村摩托车违法载客突出的现象,安监局开展了“有牌证、限二人、戴头盔、靠右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为使摩托车“有牌证”,重庆市从税费减免入手,将摩托车上户费由2800元降到168元,并开展上门服务,实现摩托车上户率90%以上、守法率从23%提高到95%以上、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14%。
为了切实增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能力,重庆市安监局将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着眼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去年已评估定级的1万8655家企业重新评估定级,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隐患全员排查、分级治理、动态评价、整改销号制度,严格做到“五落实”,即目标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保障落实、工作落实;在严抓严管的同时,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状况分级评估、动态监管的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情况良好的企业进行奖励;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对其发展实施约束。
“点 线 面”结合 治理消防隐患
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庆市安监局从“点、线、面”入手,开展消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了重庆市的消防安全。
“点”
重庆市安监局明确主攻重点,确定了四类重点“针对”整治。针对全市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合法性,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针对消防产品重点领域,集中开展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针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集中开展“清积患、查违章”专项整治;针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查设施、试运行、督管理、促维保”专项整治。同时,建立全程督检、考评奖惩、责任倒查“三项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到位、推进有序、成效扎实。
“线”
重庆市安监局着力于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按照不同行业划定了4条监管“线”。
一是完善“网格”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单位自主管理、基层组织行政监管、消防部门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消防管理新模式,实现农村、社区管理“网格化”,重点单位、高层建筑管理“户籍化”。二是落实行业监管机制。提请市政府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消防责任,推动各部门认真履行行政及安全监管职能,确保责任落实。三是固化“全警消防”模式。打破警种界限,进一步明晰各警种消防工作职责,大力推行“多警联动、巡消一体、保消合一”工作模式,完善分析、研判、点评、通报、奖惩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合力。四是坚持“全民消防”战略。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工作机制,在农村地区创推“消防工作三员”自治模式,依靠群众力量,提高火患发现率和治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