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0 14:17:53
序论:在您撰写人普指导员办公室工作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人口普查办公室
成立乡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毛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统计站长、村主任、计生办主任、派出所指导员和其有关单位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建了人口普查办公室,统计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了一名大学生村官和一名选调生任成员。
这三名办公室成员中有精通计算机的大学生,有具备数据统计方面的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干部,这班人能够胜任和满足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需要。
2、确定了办公场所
为方便普查工作,我们确定了统计办公室为普查办公室。
3、扎实开展了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清查工作
乡成立了由派出所牵头、统计、计生、民政和相关单位参加的户口清查办公室,开展了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为主要内容的户口整顿工作,召开了全乡户口整顿工作会议,这项工作各村由村书记负总责,统计员具体负责业务工作,这项工作8月底可以基本结束,整顿工作结束后,相关的资 料将移交人口普查办公室,供普查参考。
4、按照要求划定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了9个普查区,48个普查小区,并按要求绘好了9个普查区普查图。
5、精心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的准备工作
按照实际情况,从节省开支及有利于工作开展出发、原则上讲,普查指导员由联系村分管领导,联系村政府干部,脱产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小组长,半脱产干部担任。派出所也按照分片原则划定了联系区域,做到各方面力量合理分配。现全乡9个村27个有关单位9个普查区,48个普查小区已选定56名普查指导员,137名普查员。选好普查员是保证质量的关键,我们要选调有工作责任心、有业务能力,身体能胜任,而且乐于献奉的同志担任普查员。
6、存在的问题
一、构建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准备工作
(一)组建领导和实施机构
首先组建了由省、市、区、街道办事处四级政府组成的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级政府试点工作责任,强化了试点工作的政府推进和协调力。其次,从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充实综合试点办公室,选定的中和社区居委会也指定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落实社区的各项普查任务。
(二)制定工作进度,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综合试点动员会议后,试点办公室及时制定了《综合试点工作进度》、《关于选调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通知》,成立了综合组、区划组、宣传组、调查业务组四个组,从人员选调、资料收集、区域划分、培训安排、物资准备、宣传策划实施到摸底、入户调查、质量控制、编码汇总等工作内容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组职能和任务,为试点工作提供了人员和制度保证。
二、宣传发动
首先拟订工作计划,制作宣传品。宣传组拟定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宣传工作计划》,协调公安、城管、环卫等部门以及驻地单位,形成通力协作工作局面,广泛开展了试点社会宣传动员。先后悬挂宣传口号条幅10条,设计、制作下发卡通宣传画850张、福字帖5000张、公开信宣传画360张、《致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综合试点被调查户的一封信》6000张。
其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试点区域主要路口设置宣传桁架、主要道路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统一布置宣传橱窗、在居民小区和楼道出入口张贴卡通宣传画。摸底过程中还通过普查员发放《致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综合试点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粘贴福字帖的等方式实施点对点宣传。部分宣传品采取了卡通画等群众易于接受、容易理解的方式,宣传内容简洁、明了、寓意深刻,使得普查对象一目了然。
第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坚持户外宣传与报刊、网络宣传联动,切实增强人口普查宣传活动的权威性和视觉冲击力。根据试点工作进程及时编发简报、信息开展面上宣传;试点动员、试点观摩、试点总结几次较大的活动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在整个试点过程中,宣传组编写简报3期、统计内外网上信息3条。
三、政府动员,选调“两员”
区政府、区统计局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协调,强力动员,严把调查人员选调关,从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抽调了试点所需37名普查员和20名普查指导员,另外为检验选聘大学生参与人口普查能力,试点办公室还从师范大学选聘了49名大学生担任普查员,充实到各普查小区,保证了普查人员的迅速到位。普查指导员由业务能力、责任心较强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干部担任,普查员均由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和选聘大学生担任,为配合普查还选定了20名协助普查人员,专门负责带路、引导等工作。在选调的普查员和指导员中,除去选聘的大学生外,全部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7人,大多数人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素质较高。
四、精心组织培训,确保登记质量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完成后,4月26-27日,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培训会议在华天 酒店召开。综合试点办公室、市4个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业务骨干、街道办事处以及选调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共130人左右参加了培训会议。省统计局巡视员冯月花、市统计局局长郑峰、区副区长李会文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省综合试点办公室组织授课人员认真准备,事先小范围试讲,提出改进意见。正式培训中,分别从小区划分、绘制普查小区地图、摸底、填写户主姓名底册、普查试点长表、短表、死亡表、境外人员表填写方法、登记日报实施细则、手工汇总、复查、编码、宣传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地讲解。在此基础上,试点办公室对20名普查指导员以业务指导、工作流程为重点进行了专门讲解。通过两天的培训,为摸底和入户登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认真核查,准确划分普查区域
试点办公室成立后即按规范要求收集试点社区人口基本资料,提前完成了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区地图绘制等基础工作。培训工作结束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部分配至具体小区,从5月1日开始到5月7日,根据完整地域原则,各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指导下,在普查区地图范围内划分出各普查小区并绘制小区地图,同时开展普查摸底工作,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六、认真组织摸底和长表抽样工作
在摸底绘图过程中,试点办公室要求普查员对普查小区名称进行整理,对小区辖区内建筑物分布、道路走向、房屋结构、具体地址等进行实地详细的核查,明确各小区普查对象、具体范围等工作任务。强调要注意对全户外出、空户、流动人口等特殊户人口的核查,要注意收集户籍人口资料,核查是否遗漏登记对象。要求各指导员要及时收集反馈摸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普查员在工作中要统筹安排,做好正式登记的预约工作。填好的户主姓名底册要及时汇总上报给指导员。各普查指导员利用5月7日一天时间,将收集整理的户主姓名底册进行编码并上报试点办公室,由办公室业务指导组组织进行长表抽样工作,并将抽样后的底册在5月10日正式登记前下发指导员,由指导员组织进行长表普查户的登记工作。
七、积极组织协调,保障普查所需物资及时到位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办公室迅速组织人员完成了户主姓名底册、试点普查长、短表、境外人员表、死亡表、手工汇总表、培训教材以及《致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综合试点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各种宣传资料印制,制作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证件、宣传横幅,购置了全套普查员用具,保障了试点物资的按时到位。同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培训、观摩会议场地、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工作。
八、强化指导,抓好入户登记
入户登记是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所有试点准备工作都是围绕入户登记来开展。为此,试点办公室从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强化指导等方面入手,确保试点登记顺利进行。
1、落实任务,强化指导。为了做好试点入户登记工作,试点办公室业务指导组对所有普查小区地图进行逐一审核后才分发给每一个普查员,建立了普查员、指导员管理系统,明确各指导员、普查员工作区域,同时建立了试点办公室、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三级联络制度,落实了登记过程中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即登记过程中试点办公室业务指导组加强对普查指导员的业务指导,指导员加强对普查员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还将所有工作人员分片派往各普查小区,强化对普查员的业务指导。
2、实施登记日报制度,合理安排登记进度,确保试点登记顺利开展。一是在试点方案中,把登记工作的时间、要求以文件形式进行了布署和安排,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为了掌握登记进度和出现的问题,从5月13日正式登记第三天开始到登记结束,全程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每个普查员每天早上将前一天登记情况、出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表格、传真、电话或短信形式上报指导员,指导员汇总后报到社区,社区指定人员收集整理出普查区前一天登记进度情况表后报试点办公室。三是实行试点办和街道办事处每天联系制度,确保各类问题的及时协调解决。
3、全力保证试点登记质量。为保证试点登记质量,试点办公室从三个层次对摸底表、普查表进行了全方位人工审核:一是初审:由普查员在填表时进行面对面的审核;二是专审:由普查指导员对基本收齐的普查表集中进行审核,力求将差错消灭在基层;三是试点办公室集中所有普查指导员进行交叉互审。主要审核普查表的完整性与数据的准确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及时调整不实数据。努力做到小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保证登记对象清楚、数据实在、效果达标。
九、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动员不到位
首先,宣传方式单调。试点局部区域以粘贴宣传画、发放公开信等传统而单调方式为主的宣传造势,缺乏全市整体的普查宣传气势,难于形成家喻户晓的人口普查氛围,显得震撼力和深度不够。群众对普查员入户还有很大的猜忌和警惕心理,拒绝入户、不给予配合等情况时有发生。
其次,针对性不强。对不同的受众群,如居民区、物业管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区以及不同区域的人口聚集群体、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素质等人口没有采取不同的方式和形式开展相应的宣传工作。
第三,宣传内容单薄。随着社会环境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变化,被登记对象的配合程度日益下降,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从广而告知、消除猜忌向打消顾虑、积极配合申报等广泛深入宣传相关人口政策转变不及时,没能在短时间内使被登记对象明白,如实申报人口普查资料是与其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道理,达不到解决入户难、数据收集取得到、取得全、取得真的宣传目的。
(二)普查员选调难,业务培训效果较差
1、人员选调难。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为基层部门,承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此次试点抽调的20名指导员全部来自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干部,部分普查员也由社区干部承担,两员几乎集中了社区全部人力,导致社区很多日常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辖区内主要企事业单位由于减员增效、体制改革以及机构改革等原因,几乎没有人员可抽,部分省级单位、特殊单位配合程度较差。而且,本次综合试点,规模小,工作时间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体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可以暂时放弃日常工作,全力投入到试点中。但正式普查规模大,时间跨度长,街道、居委会日常工作压力大,仅从社区居委会选调人员难于满足普查需要,必需要扩大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和高校中选调普查员比例。正式普查时人员如何抽调,是各级普查办公室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2、政府推动不力。由于试点准备时间仓促,在两员选调过程中,政府推动作用没有发挥根本作用。本次试点中,社区的普查员基本上由社区干部和部分社会人员担任,机关单位、企业基本没有派人参与,普查员情况不熟悉、单位配合 程度低对摸底和登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今后,不论从下岗人员、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还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调两员,行政推动是缺一不可的,特别是政府及条条管理的各职能部门还必须要强力推动,如教育部门对各学校的动员,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动员等。从高校中选聘也是普查员的主要来源,大学生年轻有干劲、文化素质高,不足的是对环境、居民不熟悉,开展入户登记遇到不配合情况较多,工作时间上,由于入户基本上在傍晚进行,要求大学生晚上入户,从安全、生活、引导协调等方面的保障上也有一定难度。
3、两员选调要突出责任心。指标的理解程度固然重要,但责任心才是关键。年轻有文化与文化程度不高但熟悉当地情况,是选调两员不可或缺的因素。但通过试点我们认为两员素质和责任心才是确保普查质量的最重要因素。试点中我们感到,不熟悉当地情况是相对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如城中村、物业小区、单位宿舍,应选调一部分当地住户熟悉的人作为陪调人员。而责任心和素质达不到要求,将会制约普查登记的数据质量。
4、人员固定难保证。选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人员因种种原因不能到位等因素,留有余地。从这次试点工作情况看,“两员”按照普查小区数量选调,街道、社区工作任务繁重,富余人员很少,几乎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工作开展后经常出现人员不到位、补充不及时等情况。另外,试点从培训、摸底到填表结束三周时间,正式普查从培训、摸底到入户登记结束需要1个半月的时间,人员的变动也很难避免。因此,今后两员选调中,应要求每个区、每个街道办事处最好有5-10%的人员储备,以防止实际普查工作量与之前掌握的人口基础数据有较大的偏差以及人员因各种原因变动,从而导致普查员不足被动局面的出现。
5、普查指导员的选调要求一定要高于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处理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常见情况和问题,能进行长表抽样和登记、能承担日报制度的实施。同时应先于普查员选调,在培训前就应明确哪些人是普查指导员,不能在培训后再行区分。这样有利于普查指导员在今后人口普查工作中指导、组织普查员工作,增强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员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6、培训效果较差。本次试点中,由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合在一起培训,时间不足,教材统一,培训内容既交叉又重复,普查员与指导员工作职责模糊不清。培训过程过于注重理论解读,实际案例讲解少,可操作性内容不多,没有对文明礼仪方面的内容进行讲解。入户调查的技巧、普查表填表规则等方面的讲解过于简单,培训既不到位,效果也差强人意。今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分开培训,培训教材要有针对性,区别各自职责和工作内容,教材内容要简单明了,侧重于应知应会,如何操作,同时要增加普查员观察力、判断能力、调查技巧、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三)普查区域划分不清晰,小区地图绘制不规范
由于试点准备时间仓促,区域划分在未经培训、人口原始资料收集不全、遥感影像资料未取得等情况下即着手组织普查员进行划分和绘图。在绘图过程中,许多普查员对辖区建筑物、人口分布、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界限等基本情况掌握不清楚,从而出现绘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界限不清晰等一系列问题。
(四)登记入户难
一、总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解决民生问题、发展高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人口规划和调控政策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本市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北京市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单位2010年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本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一)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表长表;其余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十二)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三)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六)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强制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监狱、劳教所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司法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八)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九)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二十)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二十一)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4至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陪调人员,协助普查员入户调查。
普查员负责人口普查的入户登记等工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二十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由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人口普查机构具体实施。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二十四)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二十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时间和数量应根据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
(二十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区县、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分阶段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人口普查机构颁发统一的证件。培训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五、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北京市地域范围。
(二十八)普查区划分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对每个普查区的建筑物进行核查。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部门为主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好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更新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指导员抽取长表调查样本。
核实和长表抽样工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申报人和普查员在普查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三十四)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五)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七、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三十七)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
编码后的普查表经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三十八)《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和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包装,专人护送,妥善保管,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三十九)人口普查数据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主要数据公报。各区县的主要数据应于北京市公报之后。
(四十一)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四十三)数据处理形成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四)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应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北京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四十五)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八、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
(四十六)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十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十八)在人口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码、数据处理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九、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工作布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将全区水利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选聘及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织机构
区水务局组建成立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不少于12名水利人员的专门工作机构。其承担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水利普查工作的方案拟定、机构组建与运行、人员培训、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街道及区属有关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区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各明确1名同志为水利普查员,负责提供并协助审核水利普查所需的社会经济、财务、基础地理信息等资料。
各乡镇、街道设置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的普查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每个乡镇配备3名水利普查指导员,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水利普查员;每个街道配备1名水利普查指导员和2名水利普查员。普查人员不足时,可临时调剂适当数量的调查人员协助普查员开展工作。
二、选聘工作
一要精选普查人员。普查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熟悉本地情况、工作积极、能吃苦耐劳的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可优先从各乡镇原水务站工作人员或参加过全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土地调查、人口普查的社会人员中挑选。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普查工作指导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村普查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5周岁以下。
本次普查工作至2012年底前结束,各乡镇、街道明确的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选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调整。各级机构必须加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政治思想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并在生活和工作中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予以关心和帮助,确保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严把选聘程序。2010年12月20日前,区水务局要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建和区级普查人员落实工作,组建后的人员应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迅速开展水利普查工作。
2011年1月30日前,区相关部门将拟选的水利普查人员和各乡镇、街道普查工作组成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2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拟选的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相关部门水利普查人员和各乡镇、街道普查工作组成人员由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后确认。各乡镇、街道推荐的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培训合格后报市水利普查机构审核,由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聘用并颁发工作证件。普查指导员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之前完成。
三、职责要求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六、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宣传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十五、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国。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11年2月底前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转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资料库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9月3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国人口普查汇总工作。
四十六、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五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字,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资料计算。
台湾、彭湖、金门、马祖地区的人口数字,按台湾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
五十二、少数边远、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调查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6月,我镇人口普查工作启动以来,人口普查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人普办的要求,围绕普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突出特色亮点,按时按量完成市人普办下达的任务,现将我镇此阶段的人口普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们于7月成立了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下发了《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回府发[]83号文件),确立了人口普查分管领导,组建了人口普查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由于我镇办公用房紧张,人口普查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统计办公室,并在办公室门上挂牌。
二、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根据市人普办的要求,我镇于6月初抽调两名人口普查员参加了市人普办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期间,学习了人口普查的地图绘制、摸底、抽样、普查表填写细则、普查表审核等有相关业务知识。在整个培训过程中认真听讲,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集困难与市人普办及其他乡镇普查办公室的人员进行沟通,以达到培训的效果。
三、圆满完成县人普办下达的人口普查前期工作任务。按照县人普办的要求,我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了全镇7个村委、2个居委、1个场镇的普查区地图绘制工作,并为每个普查区抽调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153名,同时挑选10名左右普查员作为后备。
四、建立健全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信息管理及人员分配。
五、召开了全镇范围内的人口普查动员大会,作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六、对镇人口普查工作细则及工作职责上墙,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监督。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业源的规模、排污特点和排污量,本次普查将工业源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详见附件2),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2、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市居民生活污染普查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垃圾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重点污染源普查内容:
①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等;
②主要产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⑤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⑥污染源监测结果;
⑦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
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情况。
(2)一般污染源普查内容:
①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
②主要产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⑤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⑥污染源监测结果;
⑦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
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情况。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和能源消耗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全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污染情况,包括在用车分年度和类别的使用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等;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3)能源消耗、污染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4)二次污染的产生、治理情况;
(5)污染物排放量和监测数据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本次普查以办事处为基本普查单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辖区内所有生活源中的污染源企业等普查对象的现场(基础)调查工作和数据录入;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基础)调查和数据录入由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一名联络员,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3、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4、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5、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6、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组织培训;
7、承办**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现场调查、数据填报和数据录入等工作。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普查工作的考核、验收;
区统计局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普查结果的分析和资料开发工作;
区发改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交警大队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及分类信息等;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建管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分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在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源中污染源企业的现场调查和数据填报、核对及录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街道办事处按污染源数量派遣普查指导员和部分普查员。
(四)质量保证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进行考核。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四、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12):
1、建立普查工作网络(**.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选派的联络员名单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落实经费(**.11)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技术准备(**.12)
开展污染源监测,环保分局按照市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年12月)。
普查机构根据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制定相应的普查计划。(**年10月~11月)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年11月)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院校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境保护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从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数量、条件、职责和权力等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执行。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分布和数量,从工作人员中选定部分普查员,原则上每办事处不少于2人,各街道办事处于11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居委会名单及选定普查员名单、本办事处选定的普查员名单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参加有关培训。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工作准则,培训和聘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5、培训(**年11月~12月)
区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全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年11月~12月)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合理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提供依据。清查登记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即清查基础资料准备阶段,入户走访清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报送、反馈阶段,遗漏及新增单位增补阶段,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阶段。
入户走访清查登记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完成,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各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含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的)开始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分类、分行业进行调查,4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并组织填报普查表、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汇总。(2008年1月~5月)
2、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过程中对各街道办事处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办事处要重新进行普查。(2008年1月~6月)
3、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底前)。
4、配合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基本完成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2008年12月前)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7月)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污染源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对各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和评比。召开全区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大会。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主要用于普查机构设置及开办;普查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的制订;宣传与培训;设备购置;全区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加工与建档;普查检查验收、考核、总结、表彰;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