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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范文

时间:2022-12-21 22:42:52

序论:在您撰写法治建设工作目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法治建设工作目标

第1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工作目标治理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相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计财科长

成员:机关有关人员

二、考评等级

工作和目标考核采用共性指标和业务指标百分制,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通报批评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等奖,90—80(含80分)为二等奖,80分以下为三等奖。

三、考核方式

1、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性工作。

2、目标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制,年终考核对各科室、各单位的全年年度目标和临时新增加目标进行考核,局考核小组对全年目标任务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定级后,报局务会审定。

3、考核内容:

①当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②新增目标和临时追加交办的重大事项完成情况

③获奖情况

④目标治理情况

四、评分标准

(一)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项目标的分值以与本年度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所定分值为准。

(二)加分原则

1、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下达的不在责任书范围新增目标和专项目标,根据各单位(科室)落实情况适当加分。

2、对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获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4分;获省建设厅及市四大组织表彰的加3分;获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区级街道先进的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超额完成各项任务的酌情加分。

4、各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大会表扬的每事加2分;受到局领导大会表扬的每事加1分。同事被同一上级多次表扬不累计加分。

(三)减分原则

1、目标责任书各单项指标未全面完成者,按未完成程度及对全局工作的影响程度,酌情扣减该单项指标的分值。

2、各单位(科室)职责内的工作受到市以上的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大型重要会议上点名批评的按每事扣2—5分。各单位(科室)负责的工作受局大会点名批评的按每事扣1—2分。同事被同一上级多次批评不累计扣分。

3、各单位(科室)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扣2—5分。

4、未按要求和时限报送文件材料和统计报表,每次扣1—2分。

(四)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整和其他非凡原因,并经局务会确认未完成和推迟完成的目标项目,一律不加分、减分。

五、奖惩措施

(一)凡被评为一、二、三等的单位(科室),由市建设局予以通报表彰,按不同等次发给奖金。

第2篇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计划的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划,由建设部统一归口管理,具体编制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组织。

第四条  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是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全国统一指标。

第五条  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六条  建设用地指标可按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为编制对象;一般按不同规模(档次)编制不少于两个层次的指标。

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内容一般包括:厂(矿)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动力公用设施、贮存运输设施和行政管理服务设施等的用地面积。厂(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铁路、道路、水厂、电厂等)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可相应采用有关的建设用地指标。

第七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

2.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国情和现有技术经济条件出发,总结以往建设用地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并考虑近期工艺技术水平提高对节约用地的可能性。

3.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协调。

第八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由主编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主编单位组织编制组承担。

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应符合附件一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用地指标宜采用条文和表格相结合的形式编写。具体编写应符合附件二的要求。

第十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查,由主编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批准和,由建设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印刷、出版和发行工作,由各主编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编制建设用地指标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各主编部门安排解决;对经费不足、确有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解释。各主编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编制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由各主编单位负责组织,按批准下达的计划要求进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确定参编单位,落实编制人员,组建编制组;

2.制定编制工作大纲;

3.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布置具体编制工作。

(二)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组应由设计、生产、建设单位有经验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主编单位的技术业务领导或高级技术人员担任。

(三)编制工作大纲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主要章节目录及内容提要;

3.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各阶段工作的要求及编制组成员的分工;

4.需要调研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5.编制中应采取的各项主要工作措施。

(四)编制组工作会议应完成下列主要任务:

1.成立编制组,确定组长、副组长和编制组成员;

2.组织学习有关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3.通过编制工作大纲;

4.制定并通过编制组工作制度;

5.讨论并通过会议纪要。

(五)编制工作大纲和编制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经主编部门审核、批复有关单位执行,并抄送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征求意见稿阶段

(六)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分析和测算各项建设用地指标,编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七)根据不同的建设条件、生产规模和工艺水平,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并对典型工程项目作重点考察。

(八)编制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对比和测算,参照国际先进指标编写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和建设用地指标征求意见稿。

(九)建设用地指标征求意见稿由主编单位负责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和建设综合管理部门,主编部门的有关单位,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

征求意见的方法,一般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小型论证会或座谈会。

三、送审稿阶段

(十)编制组对各方面的意见,应逐条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按表一的要求填写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

在此基础上,编制组对征求意见搞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同时编写条文说明。经主编单位审核后,上报主编部门审查。

征求(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

-|序  号|条  号|    提供意见单位和人员    |意  见  内  容|    处理意见及依据  |--|--|--|--|-|      |      |                          |              |                    |-

(十一)送审时应包括下列主要文件及资料:

1.送审报告;

2.建设用地指标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

3.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

4.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十二)送审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过程的主要工作概述;

2.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建设用地指标的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

4.对建设用地指标的科学性、实用性等方面的评价;

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调处的意见。

(十三)审查会议由各主编部门主持召开。

审查会议的通知和全套文件资料,由主编部门提前两个月送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专家。

参加会议代表应少而精,一般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代表,本部门有关单位的代表,特邀专家,编制组的主要成员。

审查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科学、全面地对送审稿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中的重大问题,由会议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理和协调。

(十四)审查会议纪要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概况;

2.对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内容的审查及处理意见;

3.对建设用地指标送审稿的评价;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5.附审查会议代表和领导小组名单。

四、报批稿阶段

(十五)编制组对审查意见应逐条归纳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按表一的要求填写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对审查意见中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应报主编部门批准。

(十六)编制组应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成报批稿,对条文说明、专题报告也应作相应的修改。

(十七)建设用地指标报批稿和报批文件,经主编部门审核后,一式3份分别报送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建设部。

(十八)报批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主编部门报送文;

2.报批报告;

3.建设用地指标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

4.审查会议纪要和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

5.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十九)经批准的建设用地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时,应报请批准部门同意。

(二十)建设用地指标审查批准后,编制组应编写建设用地指标的内容简介和专题报告等,经主编部门审核、审批部门同意后,在有关的刊物上宣传报道。

附件二:建设用地指标编写细则

一、建设用地指标应包括前引、正文和附录。

二、前引部分可按如下内容和顺序编写:封面、扉页、批准通知、编制说明、目录。

编制说明包括:编制工作概况、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定、内容提要、管理单位等。

三、建设用地指标的正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的目的,建设用地指标的作用和适用范围,本指标未包括的内容和需采用的其它指标,应执行的法规和其它标准、规范。

2.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各项原则和措施。

3.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建设用地指标的构成内容,统一计算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条件,用地指标数,不同条件下的调整系数(或调整值)。

四、建设用地指标正文应分章、节,逐条编写,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各项原则规定和措施,其它章节的划分由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确定。

章节以中文数字编号;条以3个阿拉伯数字编号,其中第一个数字表示章号,第二个数字表示节号,第三个数字表示条号,中间以圆点隔开。

五、对占篇幅较大,影响条文连续性的内容,可列入附录。附录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采用中文数字编号,应有标题。

六、附加说明包括: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七、各种表格都应有表名、表号,必要时可加表注。其表号一般与条号相同,列入表格右上角。

八、凡插图应有图名、图号,必要时可加图注。其图号一般与条号相同,列于图的正下方。

九、建设用地指标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与阿拉伯数字连写时,应采用计量单位符号表示。

十、建设用地指标中涉及数量的数字,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地面积数量的数字,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十一、条文说明的主要内容构成有:封面、前言、目录、正文和附录。

十二、条文说明的正文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编写条文的主要依据;

2.必要的分析(或方案比较)和基本结论;

3.执行条文规定必须注意的事项;

第3篇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全力创建“法治**合格区”,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区民政局为做好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基层民主自治,结合本年度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市、区会议精神,着力突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深化创建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民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省、市建设“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全力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部门,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加强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积极参加“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各项活动,深化依法行政,构建阳光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行为网上运行和便民服务平台,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工作,精心组织第四届居委会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完成换届选举任务。进一步完善居委会常任委员制、社区“三会一审议”制度、“三个一”工程和“民主日活动”,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扩大社区民主,提升社区自治水平。

(五)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一是围绕打造全国知名的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目标,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完善社区工作机制。推行社区“一口受理,一网协同”服务模式,整合全区各层面资源,建立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统一管理平台,深入推进社区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二是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完善群众综合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机制,评选和谐社区建设“十大创新品牌”和“十个幸福社区”,98%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三是着力提升社区服务品牌。建立“立体式、融入型、可持续性”的为老服务体系,在机构养老上,确保我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保持在22张,开展福利机构等级评定与管理,推进我区福利机构的均衡发展。在居家养老上,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四是着力推进社工培训。实行全员全科培训制,加强社工队伍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认证。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普法工作。重点抓好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广大干群民主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民政重点工作,组织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婚姻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民政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法治**暨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的协调和指导。民政系统各单位和各干休所要安排党政领导负责法治建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指导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建立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营造制度化的法治建设工作氛围。新晨

(二)明确工作目标。围绕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按照区委提出的早启动、早布置、早安排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法治建设考核标准,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积极参加在全区开展的“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务决策、政务公开、执法考评和内外监督机制。加大指导社区、驻区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单位)”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社区。

第4篇

一、加强学习,明确乡镇法治建设工作目标

我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要求,明确乡镇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方向,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价值取向,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旨,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大力开展法治惠民行动、法治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法治实践,争创法治合格乡镇,进一步提升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法治化水平,为全镇各项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扎实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我要围绕乡镇法治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努力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全镇法治建设。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做到依法执政。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运行、监督机制和行政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模式。要规范行政行为,优化行政管理职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格局,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要加强公正司法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功能,拓展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努力提高司法绩效。要全面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参加“法治建设先进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等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活动,全面促进全镇法治建设不断进步。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尽心竭力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等中心工作。加强防范和打击工作,在大队深入开展无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职工普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大队2013年全体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单位无治安案件、无发生。

二、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成立由大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商务执法大队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大队综治工作联合办公,负责大队法治日常工作。

2、健全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法治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宣传、职工不稳定排查、重点人员管理、机关庭院管理、生产安全隐患、综治考核等工作制度。

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领导小组要根据市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机关板报、会议、文件等多种形式开展平安法治建设工作宣传,让全体干部深入了解决开展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建立人民调解机制。领导小组要建立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和突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领导小组每月分析一次纠纷排查情况,对突发矛盾纠纷,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化解,防止把职工纠纷矛盾演变成重大社会问题。

5、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时调整大队看楼护院队伍,投入必要资金安装报警防盗装置,力争实现与市公安局“平安e家”报警系统联网联防,形成人防、物防、技防整体全力。

第6篇

第一条为强化组织协调,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建设法治**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成立建设法治协调指导办公室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法治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基本职责:

(一)制定本协调指导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督促检查;

(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在本系统有关部门中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定期向该协调指导办公室全体成员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条会议制度:

(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六个协调指导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传达贯彻区委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交流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三)联席会议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各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四)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条报告制度:

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应及时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如下事项:

(一)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情况;

(二)工作进展情况,倾向性问题;新晨

(三)重要典型及徇私枉法案件;

(四)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调研制度:

(一)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调研,采取撰写调研文章、组织会议交流等形式,通过调研掌握具体情况,切实分析和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调研结果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信息台帐制度:

(一)各办公室及时汇集各自牵头法治建设工作信息,并以多种方式予以沟通和传递。每月至少向区依法治区办上报一次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在全镇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镇,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类型和创建标准

(一)创建类型

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市级、区级、乡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我镇8个村(社区)作为乡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1-2个村(社区)作为区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

(二)创建标准

法治示范单位创建考评标准(另文下发)由区依法治区办统一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达到:

(一)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选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群众对选举结果满意。

(三)民主决策。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由村(居)民讨论决定。

(四)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等各项管理制度,村(居)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委会政务、财务公开。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村(居)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向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六)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村(居)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按章办事。

(七)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社会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重大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

(八)精神文化活动丰富。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以村(社区)活动中心为平台,设置电教室、图书室、村(社区)文艺团队活动室,把它们建设何曾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设立法治宣传栏或利用社区宣传长廊、宣传栏,广泛进行法治宣传。

(三)充实村(社区)图书阅览室,添置各类法律书籍,建成“法治书角”。

(四)制作一些宣传标语,鼓动大家士气,让老百姓共同参与法治示范建设。

(五)在各健身点、休闲场所布置法治宣传内容,形成法治文化景观。

(六)利用农村广播,对法律知识进行循环的播放,达到广而告知的目的。

(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定期开办法治文化课堂,给老百姓以授课的方式讲解法律知识。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在“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的责任、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于8月15日前报镇依法治镇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2月)。根据创建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本村(社区)、本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责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镇依法治镇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镇上成立专项检查验收组,分别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的法治示范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按考核要求予以表彰,同时向区上提交区级法治示范单位申报推荐材料。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