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4 06:27:33
序论:在您撰写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根据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14号)文件,按照省农委等七厅局文件部署,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保证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我县成立××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政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农经局、国土局、监察局、民政局、纠风办、局、新农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各乡镇(场)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平稳开展、扎实推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加强了督查、指导。
二、部门联合,齐抓共管
为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我县加强了部门联合、部门与乡(镇)的配合,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工作平稳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县农经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县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办、纠风办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乡镇(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负责本地工作的组织、协调、突出问题的排查;与县有关部门合作解决所在辖区内农村突出问题,确保大局稳定。
三、认真排查,逐步治理
我县在**年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全县农村土地190.8万亩确权确地到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24万份,发证率达99.1%;全县各乡镇村都建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构,调处各类农村土地纠纷246起,这些基础工作减少了农村土地矛盾,为我县农村大局稳定起到了较大的作用。按照省农委等七厅局文件要求,我县对各类农村土地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排查,分门别类制定治理方案,逐步加以解决。(一)教育占地问题。在过去若干年中,乡镇、村都承担着农村中、小学教育的部分投入,农村土地是其中之一。建设中、小学用地是租用农户的承包地,租地费用过去是利用减免农业税来解决的,自国家免收农业税以后,这部分费用无法解决,造成较多纠纷。我县目前探讨的办法一是对于小学占地,采取分村议事,受益村群众酬一点、村集体补一点,来解决租用农户土地费用问题。二是对中学占地。由于这部分占地面积较大,费用较多,解决难度很大。地方政府财力暂时难以解决,各个占地学校与被占地农户之间矛盾比较突出,目前均按经济合同纠纷对待。(二)原兴办乡镇企业占地问题。对于已破产、关停的企业,已无法向农户支付土地租金的,企业要清理厂区,归还原农户土地;对于企业尚在运转,土地租期没到的企业,我们督促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按时向农户支付租金。(三)未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问题。目前全县尚有2275户农户未与本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占全县总农户0.8%,县政府未能向这部分农户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由于这部分村民组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我县将根据各自情况,采取分类指导,在保证稳定的情况下,逐步开展工作,争取**年底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发率由目前的99.1%达到100%。(四)违法调整农村土地问题。在这次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排查出**镇常庄村西庄相楼、相老家村许东两个村民组两个村民小组违法调整土地,调整土地面积2895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土地承包。在今年秋种中,这两个村民组对违法调整土地行为进行了纠正,两个村民组294户村民、2895亩承包地不再进行定期“小调整”。(五)加大对专项案件的治理。一是**镇王寅村土地不规范流转案。2005年王寅村部分村民与安徽汇昌公司就该公司租用土地种植薄荷一事达成协议,该宗土地流转面积900亩,双方既未签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也未向镇农经站备案,**年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目前,通过专项治理,已将不规范流转土地返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由原承包农户承包耕种,原租地费、劳务费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镇双庙居委会铁佛寺王体怀土地流转案。该案已经镇、县、市三级终结,结果已上报省局,三是林场国有林地权属案。我县林场后楼村部分村民认为国有林地是该村集体土地,并为此上访。我县拿出有关土地确权文件以及省林业厅的国有林地批文,部分群众仍思想不通,坚持土地是村集体的观点。目前,我们在广泛宣传国家土地政策,积极做这部分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国有土地权益,保证大局稳定。
截止10月中旬,排查出如下问题。(一)全县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275户,占全县总农户0.8%。(二)土地流转不规范1件,不规范流转土地900亩。(三)违法调整土地村民小组2个,调整土地面积2895亩。
针对以上问题,我县有关乡(镇)、有关部门依据政策,根据查出问题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制定了治理方案。一是针对**镇、**镇900亩土地流转案件立即进行治理纠正。将不规范流转土地返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由原承包农户承包耕种。承包费、劳务费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针对**镇常庄村西相楼、相老家村许东两个村民组违法调整土地问题在今年秋种中也进行了纠正,两个村民组294户村民、2895亩承包地不再进行定期“小调整”。三是针对全县2275户未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村民组,根据各自情况,在保证稳定的情况下,逐步开展工作,争取**年底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发率由目前的99.1%达到100%。
四、建立机制,促进稳定
一、重点任务
(一)坚决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保尽保”,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防返贫防致贫助脱贫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二)坚决纠正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防致贫”,将《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劳动能力非贫困低保对象就业产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关于建立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对非贫困低保对象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建立防致贫机制,明确人员对防致贫信息系统致贫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实施综合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实施就业产业帮扶,将帮扶政策落实到位,消除“零就业”家庭,将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有效就业。
(三)坚决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救尽救”,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转发《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额度。
(四)坚决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养尽养”,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的通知》(邯民〔2018〕50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并定期开展探视巡访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是否达到50%的目标。
(五)坚决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镇围绕“应兜尽兜”,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邯民传〔2020〕24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邯民传〔2020〕32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各村各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六)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事项的办理。镇认真落实办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有效落实属地部门责任,稳妥化解重大风险。领导批办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建立台账、坚持“事要解决”原则妥善解决事项,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镇持续做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经办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公平问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农村低保助力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七)进一步强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镇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逐一对账销号,确保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工作台账。按月更新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二是完善工作制度。镇定期排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二)加大查处力度。一要快速响应。镇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明确群众投诉举办电话、群众,形成快速响应机制。二要完善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要实行台账管理,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置,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指导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及矛盾困难突出、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和社区加强实地指导,查找原因,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深化治理成效。镇狠抓整改落实。把专项治理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整改力度。深入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镇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将整改的问题按时解决。并深入查找和解决专项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以制度形式进行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实现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重要保障,是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的重要抓手。镇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我乡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有效有序开展。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由镇党委书记王威任组长,主任科员刁孟湖任副组长,镇民政工作人员为成员。成立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领导重视,强化工作机制
为确保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低保工作专项整治采取入乡(镇)、入村、入户调查、各乡(镇)自查自纠与领导小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严查处低保工作中的关系人情保等不正之风,真正常握第ー手准确资料。弄清漏保、脱贫、死亡,户口变迁等应当及时取消调整户,弄清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户数和人数,进一步提高落实低保攻策的准确性,达到不错保不漏保,确保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实现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贫困户切身利益。我县城市低保按照每月一清理,农村低保按照一季度一清理。三年来共清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全民知晓参与氖围
为了进一步做好和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组织各乡(镇)民政工作负责人、民政助理员召开专题会议,并要求各乡(镇)负责人安排包村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宣传低保保策,进一步提高民政低保政策的知晓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充分认识到民生领域三个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组织好、布置好、落实好任务。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一方面,组织好镇政府的自查,随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对站办所治理工作认真的检查,确保区纪委要求检查的每一条的内容都落到实处,特别是要从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内部管理,外部制约等有关的方方面面进行认真检查,把存在的隐患和管理漏洞都查找出来,确保不留死角。
二、明确重点,细化方案,认真搞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为了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镇政府下发了《关寻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专项理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对近年来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和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按照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治理内容,制定出详细的本级治理的实施计划,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此次治理工作扎实到位,绝不走过场。为使治理取得效果,我镇细化了工作职责,由分管民生的领导负责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的检查和治理,由分管土地城建的领导负责农民建房收费检查和治理,镇主要领导负总责。4至5月份,分别对全镇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主要:一是对全镇的低保户进行了清理整治,重新进行审核报批低保户,制定下发《镇2010年农村低保复查复核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对低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清理中没有发现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二是对田心村、平湖村、流坊村、临江社区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民进行审核,并纳入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同时配合区农业局、国土分局、民政局、人事局做好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调查工作。三是对2005年以来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进行检查清理,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四是对2009年以来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在清理中,没有发现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我镇结合自查出的问题,边查边改,抓紧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纪委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其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调阅相关自查工作底稿,以及我们内部的相关规定,逐项逐环节进行复核,确保我镇自查和整改到位。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wei123456”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上级有关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通知的方案,为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开展清理。
在接到专项治理通知以后,我镇召开了治理整顿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关于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并学习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关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指示。
在全面排查中,对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集中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杜绝“死人吃低保”现象,向群众索要收受好处、摊派费用,降低保障标准,违规进入低保。通过专项治理我镇清退不符合低保对象9户,20人。
(二)在专项治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情况
1、政策宣传不够全面,一些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2、家庭收入难以精准核定,申请对象普遍存在只说困难不报真实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民政工作人员无法对该家庭家庭存款、务工收入等进行精准核查,核查时存在偏差。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釆取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系列决策,紧紧围绕保障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基本需求,切实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查处和整治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扎实做好2018—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收官”工作,助力我县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二、治理范围
对全县2012年以来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规范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涉农资金检查、审计等移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重点整治项目审批、危房鉴定、项目验收、资金监管、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治理重点
(一)看计划分配,查任务落实,专项治理改造任务进度滞后问题。
1、下达任务未按年度时限完成,进度滞后;
2、资金“趴窝”。
(二)看资金账目,查资金去向,专项治理资金监管不严、拨付不规范和使用违规问题。
1、借危房改造之名收取农户押金、保证金、拍照费、手续费,不顾农户意愿强制搭车服务(收费)问题;
2、将补助资金违规用于危房改造之外的其他项目等挤占、挪用问题,将危改补助资金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后未解决相应户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不经验收即拨付资金问题,验收1个月甚至几个月之后资金仍未拨付等不及时问题,拨付到户资金低于当年补助标准等不足额问题,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未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问题;
4、虚报改造任务、重复改造、冒名顶替等套取骗取、冒领补助资金问题;
5、其他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
(三)看农房信息,查身份证明,专项治理对象认定不准问题。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符合补助条件,没有优先解决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农户危房改造问题,甚至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2、危房改造对象不是4类重点对象(2012年-2015年上半年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015年下半年-2017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018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扩大补助范围,将不是贫困户的纳入补助对象;
3、用虚假身份信息虚报和骗取补助。
(四)看档案资料,查审批流程,专项治理鉴定不准、审批不严问题。
1、危房改造对象的房屋没有经过危险性评定,自行确定改造等级,降低和提高改造等级;
2、没有严格执行“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镇审核、县批准”审批程序,评议公示不到位,审批程序不到位;
3、将不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纳入补助范围,弄虚作假,骗取套取。
(五)看改造现场,查验收资料,专项治理验收不到位改造不达标问题。
1、农户房屋竣工,镇(区)未组织逐户全覆盖验收问题;
2、未落实以农户自建为主的政策,违背农户意愿,统一指定施工队伍或统一建设等强制服务,统一建设的不履行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3、改造后的危房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存在房屋开裂、水电未通、地面未平整、卫生厕所没有配备问题,只进行单纯的装饰装修等与住房结构安全无关的“面子工程”问题。
(六)看一户一档,查信息录入,专项治理档案资料不全、信息录入混乱问题。
1、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整理混乱,缺资料漏项目,甚至有造假行为;
2、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信息系统填报错误,家庭收入、改造原因、危房等级、改造方式、房屋结构、面积等存在与实际不符和错漏,信息档案与农户纸质档案不一致,农户房屋改造图片信息雷同。
(七)看问题线索,查整改销号,专项治理虚假整改问题。
2012年以来省纪委、审计等相关部门移交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检查督办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排查(2018年8月)。
对照治理重点,各镇(区)对2012年以来的所有危房改造户进行全面大排查,突出“资金去向和审批流程”两条主线,追根溯源,到户到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县级检查覆盖所有镇(区)、不少于40%的行政村;
镇级检查覆盖所有的危房改造农户。要对照农户档案,逐户核查,精准核查,逐村逐镇过关,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本次大排查后全县危房改造工作问题彻底查清,整改全面清零。镇、村相关负责人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签字确认。签字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镇、村各一人),检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及整改意见等)。对排查后再发现违规违纪的,要倒查追究责任。
(二)同步开展整改(2018年8-9月)。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镇(区)要坚持属地负责原则迅速整改,该规范的及时规范,该收回资金的坚决收回资金,该处理责任人的及时处理,力争问题发现在基层,处理在本级。对历年已发现交办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开展问题线索整改清零;
对本次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马上整改到位;
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限时整改到位;
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的,实行报备销号,不重复处理;
对本次排查后再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理。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检查督办(2018年9月)。
在各镇(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2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集中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问题的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专项治理过程中不作为、走过场、流于形式、推诿敷衍、不执行政策、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联合检查组要查深查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和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处理。9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和市级检查组,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对各镇(区)整治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整改提高(2018年10月)。
各镇(区)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并举一反三,健全相关制度,狠抓整改落实,从制度上、源头上纠正和防止问题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验收考核和“县摘帽、村出列”的硬指标,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危房改造攻坚战,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只要有一户未完成,脱贫任务就没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事关脱贫攻坚大局,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完成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作为精准扶贫一项重要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广,涉及对象多,工作量大,是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以来的一次全面检查检验。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住建、财政、发改、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镇(区)要成立治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整治工作责任、工作任务细化到人,量化到天,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问题导向。农村危房改造涉及资金量大,改造面广,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监督、审计、核查的重点对象。各镇(区)要放下思想包袱,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以这次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为机遇,彻底整改,开展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各镇(区)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敢于较真碰硬发现线索,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规范管理,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提升工作实效。
按照省、市、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及缩水走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落实惠民政策情况进行清查、整治,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构建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在惠农政策落实中违规加重农民、村民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查处乡镇干部在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突出问题
1、重点整治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如实公开公示各项惠民政策享受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等内容,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2、重点整治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深入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撤销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费。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3、重点整治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65项惠农补贴,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助、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4、重点整治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不透明的问题。重点抓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程序是否合法规范,通过完善救助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救助结果网上公开制度等,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坚决查处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
5、重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的问题。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的行为。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保障公平,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
6、重点整治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账户设立和基础数据管理、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发放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央、省明文规定实行“一卡通”发放的51项惠农补贴资金,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7、重点整治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征收程序、规范拆迁行为、到位补偿安置和落实保障政策,多渠道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8、重点整治危房改造中违规操作的问题。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象确定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的问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着力构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对象准确、标准合理、群众满意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新格局。
(二)责任分工
1、县委农村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落实惠民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布举报电话8218190(县农廉办),受理相关举报。负责人:彭海怀、肖吉安
2、县经管局、县减负办:负责对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突出整治宣传教育不到位和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并受理相关举报。公布举报电话:。
3、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公开公示,及时推介典型。
4、县监察局:参与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在落实惠农政策中违纪违规人员立案查处。
5、县财政局:负责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治。
6、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不透明和城乡低保工作问题的整治。
7、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中违规操作问题的整治。
8、县国土局:负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整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7月下旬)。对照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逐一制定详细具体、责任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实在、管用、有效。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县委农村部。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解决突出问题(8月上旬-8月下旬)。本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查找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对近年来所承担中央、省、县惠民政策的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逐条进行梳理,并通过《阳光三农网》、《公众信息网》等有效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照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的原则,从自身出发,先行一步,分析查摆各项落实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困难和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2、督促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责任单位对各级各部门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深入承担惠民政策单位,深入受益群众中,采取实地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资料、账册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形式,对相关惠民政策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各单位、部门惠民政策的种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对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3、认真整改。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目标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人。要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能立即整改解决的,要抓紧立即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详细推进计划,积极创造条件整改落实,需要有关方面协调落实的,要主动协调落实。
4、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落实,群众真正受益。
(三)确保整治成效(9月份)。整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整改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并于9月1日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廉办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重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配合纪委通报情况、曝光典型,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强化正风肃纪,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肃查处。9月底前县里对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有关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到“”存在的危害,更加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为民理念,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改善民生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立足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刻认识到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和缩水走样问题的严重性,营造落实惠民政策关心群众利益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整治工作,成立县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过问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切实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