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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议范文

时间:2023-01-14 17:40:39

序论:在您撰写巴黎协议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巴黎协议

第1篇

2、国家自主贡献。各国应制定、通报并保持其“国家自主贡献”,通报频率是每五年一次。新的贡献应比上一次贡献有所加强,并反映该国可实现的最大力度。

3、减缓:要求发达国家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目标,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或限排目标迈进。

4、资金:明确发达国家要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他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出资。

5、透明度:建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重申遵循非侵入性、非惩罚性的原则,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性。透明度的具体模式、程序和指南将由后续谈判制订。

第2篇

[主要内容]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TRIPS协议为世界贸易组织中最重要的协议,商标权保护是知识权保护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与世界贸易的发展,商标权的国际保护呈不断加强的趋势发展,其对商标权的保护有哪些新的变化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正文]

一.商标权在TRIPS协议中的地位

在TRIPS协议中,协议第二部分第二节对商标权的保护作了专门的规定,从体例上来看,其位于著作权之后,置于地理标志、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和专利权之前。而在《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分节次的排列在一起的,各种不同权利类型之间的规定并非截然分开的,有些条款还将几种不同的产权放在一块共同规定,而且,很明显的一点是,商标权是位于专利权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之后的。对此,笔者认为,TRIPS协议的规定有着更为清晰的逻辑结构,而且,商标权排列位置的变化,也反映了该权利在所有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的提高。

从内容方面来看,TRIPS协议对商标权的保护本事却并非是一个完整而独立的协议,他是对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权保护内容的补充性规定。协议的第2条就明文规定“关于本协议第二、第三及第四部分,各成员方应遵守《巴黎公约》(1967)第l条至第12条以及第19条规定。”“本协议第一至第四部分的所有规定均不得减损各成员方按照《巴黎公约》、……而可能相互承担的现行义务。”既然完全遵守巴黎公约,就意味着TRIPS协议中关于商标权的规定不会做出与巴黎公约重复或相左的规定,也即把公约实施的基础建立在巴黎公约之上了。然而,鉴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与巴黎公约成员国不尽相同的情况,协议的规定无疑又是把巴黎公约的使用扩大到非巴黎公约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中,从这一点意义上说,巴黎公约关于商标权的规定是TRIPS协议中商标权保护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原则适用方面,在TRIPS协议中,商标权保护不仅仅适用于“国民待遇原则”和“优先权原则”,而且还适用于协议所确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而后者是巴黎公约等有关商标权保护公约中所不具有的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可以让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成员国有居所、营业地的国民互享各国对于本国国民在商标保护方面的待遇;而“最惠国待遇原则”,又使得某个成员国对某另一成员国的最惠待遇迅速普及到其他成员国。“优先权原则”则尽可能地给予先注册商标以最有利的国际保护。

二.TRIPS协议对于商标权的具体保护及评议

那么,在具体的制度、规定方面,比之于巴黎公约,TRIPS协议对商标权的保护又有哪些体现和不同呢?通过对TRIPS协议规定的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可保护的客体方面。

TRIPS协议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均应能构成商标。这一概念界定中,一改巴黎公约中的模糊性规定,明确了商标认定中主要标准——标记的识别性。显然,商标的最基本功能便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不至混淆。为此,协议还特别说明,如果符号本身不能区别相关货物或服务,成员亦可根据使用而获得的识别性来确定其是否可以注册。意即当标记和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意义上的联系时,申请注册人可以通过商标的使用使公众对标记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产生识别,从而获得注册。同时,考虑到大多数国家的现状,协议未对商标客体的范围加以强制要求,而是允许各国可以“以视觉上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掌握了一定限度的灵活性。

在商标使用范围上,TRIPS协议的定义又将其扩大到服务领域,规定服务商标应与商品商标受到同样的保护。较之于巴黎公约“不应要求本联盟各国对此相商标(服务商标)的注册做出规定”而言,对于服务商标的肯认,TRIPS协议不是由各个成员国自由认定,而是将商品商标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服务商标。这意味着,TRIPS协议中适用于服务商标的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遵守。反观其原因,不难发现,巴黎公约的最后修订是于上个世纪60年代完成的,此时世界各国的第三产业尚不发达,即便在发达国家也是刚刚处于兴起阶段,对商标的保护自然主要限于商品商标。而TRIPS协议的签订则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西方各大国尤其是对协议签订起重要影响的美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最大比重,对服务商标的保护自然也要求进一步提高,上升到与商品保护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商标注册方面,协议的新规定包含三点重要内容:一。成员可将商标的注册取决于使用,但不得将实际使用作为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不得仅仅以在申请之日起3年内未实现使用意图而驳回申请。其意义在于,未经使用的商标也可用于申请,只要其以使用为目的即可;商标能否注册与其使用达到的效果无关,仅仅因为未达到使用目的而不予注册,有悖公平。二。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的性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成为商标注册的障碍。本条意指,成员国注册机关不得因商品或服务本身的情况而阻止申请标记成为商标。例如在商品或服务与申请标记本身没有内在或外在的关联时,申请标记若符合法律的规定,便可成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当然,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此处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然理解为为法律和公序良俗所允许,否则,商品、服务的本身即为法律所不允,又何谈商标注册?三。规定了商标注册前后的公告和提供撤消注册和提出异议的合理机会。这一条款,承接巴黎公约中对无权人或代表人申请注册商标侵害真正所有人利益时的补救措施,并扩大了其适用,对于恶意注册等其他有害真正权利人利益的行为进行预防和补救。同时,商标注册的独立性原则也由于对巴黎公约的遵守而当然地承续下来。

(二)对权利本身的保护

TRIPS协议将商标权界定为商标专有权,这是一种不同于所有权而又类似于所有权性质的权利。强调“专有”说明其不像所有权那样可以通过对具体有形物的占有来享有权利,它意味着,并不是占有了商标就可以享有商标的权利,其权利只能由申请注册人或受让人垄断性地享有。其类似于所有权,意指其所有人可以像行使所有权那样对其商标专有权进行使用、收益、处分,并得以排除他人的妨害。尤其是对于商标权的处分方面,协议对强制许可进行了限制——“成员可确定商标的许可与转让条件”,但“不得采用商标强制许可制度”,并给予权利人自主转让的自由,亦是对协议第一部分“知识产权是私权”的确认。

此外,对于驰名商标,由于其包含着商标权利人较多的经营劳动和商誉等无形财产,也凝聚着更多的消费者的信赖,故各国际公约均对其实行特殊保护。又由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往往涉及各国民族产业的利益,故各国往往对其采取有利于本国商标的作法,尤其是在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上。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只是笼统地规定了由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这就难免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对此,TRIPS协议虽然也未能给出统一的标准,但其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显然,这一标准是作为成员国必须遵守的标准提出的,这就大大减少了认定驰名商标中的不确定因素。此外,在商标确权方面,TRIPS协议增加了提供司法机构或准司法机构复审机会的规定,尽管这一规定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然而,毕竟为当事人多提供了一条救济途径。

在权利保护的程度上。TRIPS协议给出了假冒商标的定义,只要使用了与有效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使用了其实质部分与有效注册的商标不可区分的商标,即构成假冒商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则更进一步加大:首先,驰名商标不经过注册也能受到保护,而且是按照比普通商标更高的标准进行的保护。其次,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不仅包括了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保护,而且还扩大到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这比以往任何公约的保护力度都为强大。究其原因,乃当今世界,企业经营多元化成为潮流,资本流动异常活跃,即使是在与原商标所标示商品或服务不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仍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造成对原驰名商标淡化的危害。因此,TRIPS协议的这种加强保护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另一方面,在对侵权责任的追究方面,TRIPS协议的制度设计也更为完备,有一整套的民事、行政、司法救济程序,包括刑事程序的严格保护:“全体成员均应提供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至少对于有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对版权盗版的情况是如此。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

在保护的期限方面,TRIPS协议第18条规定,商标首次注册以及各次续展注册的期限,均不应少于7年,且商标注册可以无限次续展,这一规定,是原有国际公约中皆未有规定的。协议中,公约对于“7年”注册或续展期限的规定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各国可以根据情况制定比此更高的标准;而相反,若是低于7年的期限规定,则是违反应当承担的公约义务。不限制续展的次数亦符合了商业经营活动中商标经营和使用的要求,利于商标品牌的培养和商标价值的利用。在三种知识产权中,一方面,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最短,另一方面,又只有商标权可以无限次续展。协议之所以如此规定,乃考虑到商标的存续往往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而现代社会竞争激烈,企业经营状况复杂多变,过长的期限实无必要。

(三)其他保护措施

对于合法产生的有效商标,协议还规定了一些对于保障其存续和自主使用的要求,要求各成员国遵守,包括以下两点内容:

一.对撤消注册的限制。对于以使用作为保持注册前提的国家,“则只有至少3年连续不使用,商标所有人又未出示妨碍使用的有效理由,方可撤销其注册”。其中,期间限定在“至少3年”范围内,且以“不连续使用”作为必要条件;在上述条件下,若当事人有“有效理由”存在,还可排除以上的规定,直接不予撤消。并且,协议紧接着将“因不依赖商标所有人意愿的情况而构成使用商标的障碍”解释为不使用的有效理由。使用的主体也不仅仅限于所有人,商标受所有人控制时他人的使用亦认为是保持注册所要求的使用。这些规定大大排除了非出于权利人本愿而使商标归于无效的情形。

二.商标使用不受不合理的干扰。商标在贸易中的使用不得被不合理的特殊要求所干扰,诸如要求与其他商标共同使用、以特殊形式使用或以不利于商标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区分开的方式使用。这一规定在保障商标自主使用的同时,对发展中国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可以保护发展中国家商品、服务的品牌,同时也断绝了他们借助他国驰名商标闯自己品牌的道路。当然,协议并不排除当事人自愿增当时用的与其他商标共同使用等,只是禁止成员国以法律的形式干涉商标权人正当使用的自由。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增强,资本和商品、服务市场亦将日益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商标冲破地域性的限制,走向了国际市场,国际之间的商标冲突也日益纷杂。商标保护的要求亦将随之不断得到加强,可以预测,未来的商标权保护,亦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加强。然而,无论商标权的国际保护呈现怎样加强的趋势,商标的所有人都只有在将自己的标记或商标纳入法律划定的保护范围内、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时,方能使自己的权利得到真正的维护,否则,无论保护加强,都难以避免我们在商标问题上的吃亏受损。因此,对于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欲走向或正走向国际市场的企业而言,树立商标保护意识,重视商标保护更是不容忽视。

参考书目: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唐广良 董炳和 著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第3篇

全球气候治理结束“无政府状态”

《巴黎协议》对改善全球气候和能源治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由于各方争执不下,气候谈判陷入僵局,全球气候治理陷入了某种无政府状况。

此次《巴黎协议》提出,所有国家都要对减排和资金情况进行汇报;各国要定期提供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等信息;所有国家都将遵循衡量、报告和核实的同一体系,但会根据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做出灵活安排;除了最穷、最小的国家外,各国必须每两年汇报一次;对提供资金和减排情况,会有第三方的技术专家审评;督促发达国家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鼓励其他国家自愿提供这种资助。

这些具体规定有助于推动各国减排和全球气候治理的透明化,并大大增强各国和地区在气候问题上的协调和合作。如果未来这些透明化措施能够得以执行,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将更趋完善。但是,这些纸面上的协议能否完全落实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此前发达国家曾经承诺在2020年前,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这一承诺还未能履约。要真正落实《巴黎协议》、完善全球气候治理,还需各方以各尽所能、合作共赢的思维战胜功利主义、“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以实际行动落实雄心勃勃的目标。

《巴黎协议》提出的减排目标和机制,对推动能源转型意义重大。化石能源消费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特别是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而二氧化碳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约70%。因此,要实施减排目标,势必需要在节能和优化能源结构两个方面做文章。以北京的大气污染为例,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在2015北京能源论坛上透露,北京空气中PM2.5的2/3和温室气体的3/4来自化石燃料。化石能源的生产、运输过程等同样也对土壤、水和大气带来了污染。

经济发展的目标在于让人们享受更自由更富足的幸福生活,以牺牲环境和人们的健康为代价换来的高速增长绝不是理想的结果。为了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人们生活的品质,全球必须尽快从煤炭时代进入油气时代,进入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相结合的能源清洁利用时代。

可再生能源短期内难以撼动

化石能源的主导地位

《巴黎协议》将推动节能和能源结构的转型,全球能源结构必将更加清洁低碳。在《巴黎协议》达成后,绿色和平组织全球总干事库米・奈都表示,《巴黎协议》要求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尽快达到峰值,并在本世纪下半叶达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这意味着化石能源的历史最早可能在本世纪终结。

巴黎气候大会达成的协议,无疑会进一步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进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次大会后,全球能源消费会立刻进入清洁能源时代,能源结构的转型仍然需要一个较长时期。

英国石油公司(BP)的统计显示,在2014年全球能源消费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能源形式,它占一次能源使用增量的1/3,它提供了世界能源需求的3%,而10年前仅为0.9%。2014年全球来自能源使用排放的二氧化碳只增长了0.5%,这一增速跌至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点。

尽管可再生能源增长较为迅猛,但由于可再生能源往往还存在分散性、间歇性等特点,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接入电网后,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一定技术难度。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接入还有待微型电网、储能技术、智能用电管理等技术的成熟。同时,近年来煤炭、石油价格的大幅回落,也使得等热值的可再生能源相对价格较高,经济性难以显现。由于全球能源消费增速已大幅放缓,即使可再生能源在增量中占有较大比重,短期内可再生能源还是难以撼动化石能源的主导地位。

人类的能源消费大致经历了薪材时代、煤炭时代和石油时代,总体的趋势是能源越来越低碳,能源的密度越来越大。短期看,由于天然气是相对清洁的化石能源,日益受到各国重视。同时,页岩气革命以及海上天然气的开发也为各国扩大天然气利用创造了条件。作为仅次于石油和煤炭的第三大能源消费品种,天然气消费的比重未来还会持续上升,人类会进入一个油气并重的时代。从长远看,随着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环境约束的增强,风能、太阳能、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或将成为能源消费的主导。

《巴黎协议》 对中国影响几何?

至于协议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我认为,从短期和中长期看都不会对中国经济增速产生显著冲击。今年6月30日,我国政府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确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动目标,即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

尽管我国提出了较高的自主减排目标,但只要通过努力,我国实现上述目标也是有基础和条件的。随着产业政策的推动以及经济技术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对减排形成了有利条件。2013年,我国服务业在三大产业结构中占比首次超过制造业。今年前三个季度,我国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达到51.4%,超过了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产业结构优化有助于单位GDP排放的显著降低。而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的发挥,特别是节能技术和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也有助于减排。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占全球总量的24%,新增装机占全球增量的42%。中国是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

第4篇

??[主要内容]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TRIPS协议为世界贸易组织中最重要的协议,商标权保护是知识权保护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与世界贸易的发展,商标权的国际保护呈不断加强的趋势发展,其对商标权的保护有哪些新的变化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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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商标权在TRIPS协议中的地位

??在TRIPS协议中,协议第二部分第二节对商标权的保护作了专门的规定,从体例上来看,其位于著作权之后,置于地理标志、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和专利权之前。而在《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分节次的排列在一起的,各种不同权利类型之间的规定并非截然分开的,有些条款还将几种不同的产权放在一块共同规定,而且,很明显的一点是,商标权是位于专利权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之后的。对此,笔者认为,TRIPS协议的规定有着更为清晰的逻辑结构,而且,商标权排列位置的变化,也反映了该权利在所有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的提高。

??从内容方面来看,TRIPS协议对商标权的保护本事却并非是一个完整而独立的协议,他是对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权保护内容的补充性规定。协议的第2条就明文规定“关于本协议第二、第三及第四部分,各成员方应遵守《巴黎公约》(1967)第l条至第12条以及第19条规定。”“本协议第一至第四部分的所有规定均不得减损各成员方按照《巴黎公约》、……而可能相互承担的现行义务。”既然完全遵守巴黎公约,就意味着TRIPS协议中关于商标权的规定不会做出与巴黎公约重复或相左的规定,也即把公约实施的基础建立在巴黎公约之上了。然而,鉴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与巴黎公约成员国不尽相同的情况,协议的规定无疑又是把巴黎公约的使用扩大到非巴黎公约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中,从这一点意义上说,巴黎公约关于商标权的规定是TRIPS协议中商标权保护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原则适用方面,在TRIPS协议中,商标权保护不仅仅适用于“国民待遇原则”和“优先权原则”,而且还适用于协议所确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而后者是巴黎公约等有关商标权保护公约中所不具有的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可以让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成员国有居所、营业地的国民互享各国对于本国国民在商标保护方面的待遇;而“最惠国待遇原则”,又使得某个成员国对某另一成员国的最惠待遇迅速普及到其他成员国。“优先权原则”则尽可能地给予先注册商标以最有利的国际保护。

??二.TRIPS协议对于商标权的具体保护及评议

??那么,在具体的制度、规定方面,比之于巴黎公约,TRIPS协议对商标权的保护又有哪些体现和不同呢?通过对TRIPS协议规定的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可保护的客体方面。

??TRIPS协议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均应能构成商标。这一概念界定中,一改巴黎公约中的模糊性规定,明确了商标认定中主要标准——标记的识别性。显然,商标的最基本功能便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不至混淆。为此,协议还特别说明,如果符号本身不能区别相关货物或服务,成员亦可根据使用而获得的识别性来确定其是否可以注册。意即当标记和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意义上的联系时,申请注册人可以通过商标的使用使公众对标记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产生识别,从而获得注册。同时,考虑到大多数国家的现状,协议未对商标客体的范围加以强制要求,而是允许各国可以“以视觉上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掌握了一定限度的灵活性。

??在商标使用范围上,TRIPS协议的定义又将其扩大到服务领域,规定服务商标应与商品商标受到同样的保护。较之于巴黎公约“不应要求本联盟各国对此相商标(服务商标)的注册做出规定”而言,对于服务商标的肯认,TRIPS协议不是由各个成员国自由认定,而是将商品商标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服务商标。这意味着,TRIPS协议中适用于服务商标的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遵守。反观其原因,不难发现,巴黎公约的最后修订是于上个世纪60年代完成的,此时世界各国的第三产业尚不发达,即便在发达国家也是刚刚处于兴起阶段,对商标的保护自然主要限于商品商标。而TRIPS协议的签订则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西方各大国尤其是对协议签订起重要影响的美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最大比重,对服务商标的保护自然也要求进一步提高,上升到与商品保护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商标注册方面,协议的新规定包含三点重要内容:一。成员可将商标的注册取决于使用,但不得将实际使用作为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不得仅仅以在申请之日起3年内未实现使用意图而驳回申请。其意义在于,未经使用的商标也可用于申请,只要其以使用为目的即可;商标能否注册与其使用达到的效果无关,仅仅因为未达到使用目的而不予注册,有悖公平。二。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的性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成为商标注册的障碍。本条意指,成员国注册机关不得因商品或服务本身的情况而阻止申请标记成为商标。例如在商品或服务与申请标记本身没有内在或外在的关联时,申请标记若符合法律的规定,便可成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当然,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此处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然理解为为法律和公序良俗所允许,否则,商品、服务的本身即为法律所不允,又何谈商标注册?三。规定了商标注册前后的公告和提供撤消注册和提出异议的合理机会。这一条款,承接巴黎公约中对无权人或代表人申请注册商标侵害真正所有人利益时的补救措施,并扩大了其适用,对于恶意注册等其他有害真正权利人利益的行为进行预防和补救。同时,商标注册的独立性原则也由于对巴黎公约的遵守而当然地承续下来。

(二)对权利本身的保护

??TRIPS协议将商标权界定为商标专有权,这是一种不同于所有权而又类似于所有权性质的权利。强调“专有”说明其不像所有权那样可以通过对具体有形物的占有来享有权利,它意味着,并不是占有了商标就可以享有商标的权利,其权利只能由申请注册人或受让人垄断性地享有。其类似于所有权,意指其所有人可以像行使所有权那样对其商标专有权进行使用、收益、处分,并得以排除他人的妨害。尤其是对于商标权的处分方面,协议对强制许可进行了限制——“成员可确定商标的许可与转让条件”,但“不得采用商标强制许可制度”,并给予权利人自主转让的自由,亦是对协议第一部分“知识产权是私权”的确认。

??此外,对于驰名商标,由于其包含着商标权利人较多的经营劳动和商誉等无形财产,也凝聚着更多的消费者的信赖,故各国际公约均对其实行特殊保护。又由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往往涉及各国民族产业的利益,故各国往往对其采取有利于本国商标的作法,尤其是在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上。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只是笼统地规定了由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这就难免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对此,TRIPS协议虽然也未能给出统一的标准,但其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显然,这一标准是作为成员国必须遵守的标准提出的,这就大大减少了认定驰名商标中的不确定因素。此外,在商标确权方面,TRIPS协议增加了提供司法机构或准司法机构复审机会的规定,尽管这一规定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然而,毕竟为当事人多提供了一条救济途径。

??在权利保护的程度上。TRIPS协议给出了假冒商标的定义,只要使用了与有效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使用了其实质部分与有效注册的商标不可区分的商标,即构成假冒商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则更进一步加大:首先,驰名商标不经过注册也能受到保护,而且是按照比普通商标更高的标准进行的保护。其次,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不仅包括了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保护,而且还扩大到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这比以往任何公约的保护力度都为强大。究其原因,乃当今世界,企业经营多元化成为潮流,资本流动异常活跃,即使是在与原商标所标示商品或服务不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仍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造成对原驰名商标淡化的危害。因此,TRIPS协议的这种加强保护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另一方面,在对侵权责任的追究方面,TRIPS协议的制度设计也更为完备,有一整套的民事、行政、司法救济程序,包括刑事程序的严格保护:“全体成员均应提供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至少对于有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对版权盗版的情况是如此。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

??在保护的期限方面,TRIPS协议第18条规定,商标首次注册以及各次续展注册的期限,均不应少于7年,且商标注册可以无限次续展,这一规定,是原有国际公约中皆未有规定的。协议中,公约对于“7年”注册或续展期限的规定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各国可以根据情况制定比此更高的标准;而相反,若是低于7年的期限规定,则是违反应当承担的公约义务。不限制续展的次数亦符合了商业经营活动中商标经营和使用的要求,利于商标品牌的培养和商标价值的利用。在三种知识产权中,一方面,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最短,另一方面,又只有商标权可以无限次续展。协议之所以如此规定,乃考虑到商标的存续往往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而现代社会竞争激烈,企业经营状况复杂多变,过长的期限实无必要。

??(三)其他保护措施

??对于合法产生的有效商标,协议还规定了一些对于保障其存续和自主使用的要求,要求各成员国遵守,包括以下两点内容:

??一.对撤消注册的限制。对于以使用作为保持注册前提的国家,“则只有至少3年连续不使用,商标所有人又未出示妨碍使用的有效理由,方可撤销其注册”。其中,期间限定在“至少3年”范围内,且以“不连续使用”作为必要条件;在上述条件下,若当事人有“有效理由”存在,还可排除以上的规定,直接不予撤消。并且,协议紧接着将“因不依赖商标所有人意愿的情况而构成使用商标的障碍”解释为不使用的有效理由。使用的主体也不仅仅限于所有人,商标受所有人控制时他人的使用亦认为是保持注册所要求的使用。这些规定大大排除了非出于权利人本愿而使商标归于无效的情形。

??二.商标使用不受不合理的干扰。商标在贸易中的使用不得被不合理的特殊要求所干扰,诸如要求与其他商标共同使用、以特殊形式使用或以不利于商标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区分开的方式使用。这一规定在保障商标自主使用的同时,对发展中国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可以保护发展中国家商品、服务的品牌,同时也断绝了他们借助他国驰名商标闯自己品牌的道路。当然,协议并不排除当事人自愿增当时用的与其他商标共同使用等,只是禁止成员国以法律的形式干涉商标权人正当使用的自由。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增强,资本和商品、服务市场亦将日益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商标冲破地域性的限制,走向了国际市场,国际之间的商标冲突也日益纷杂。商标保护的要求亦将随之不断得到加强,可以预测,未来的商标权保护,亦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加强。然而,无论商标权的国际保护呈现怎样加强的趋势,商标的所有人都只有在将自己的标记或商标纳入法律划定的保护范围内、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时,方能使自己的权利得到真正的维护,否则,无论保护加强,都难以避免我们在商标问题上的吃亏受损。因此,对于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欲走向或正走向国际市场的企业而言,树立商标保护意识,重视商标保护更是不容忽视。

??参考书目: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唐广良 董炳和 著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第5篇

2007年冬季南方一场大雪让许多人痛心疾首,断水断电、交通封闭、养殖场倒塌。可是这场灾难却使陈菲赚到了人生第一桶金。

去年冬天,陈菲的母亲生病住院,医院薄薄的被子使她的母亲夜晚冻得难以入眠,当晚她抱着母亲的双腿挤在窄小的床上熬了一夜,第二天陈菲的朋友前来探视,满脸憔悴的陈菲向朋友说起昨晚的经过,朋友告诉她,冷水江市长兴日用品厂有许多保暖产品。陈菲立即赶到该厂选择了一种价格15元的电暖宝,它外形像一个小枕头,接通220V电源5分钟温度即达到60摄氏度,持久发热8小时,可调理人体部分器官功能,增强血液循环,提高免疫力。陈菲晚上将电热宝放在母亲的脚下,老人家的脚心立即感受到热乎乎的温暖,进入甜美的梦乡。电暖宝的神奇功效迅速在住院部传开,许多人要她帮助买一个。陈菲粗略统计一下。预要数量竟达到二十多个。心想何不趁这个机会也赚点钱?她到厂部批发100个,充好电,放到老弱病人的被窝里,让人先试用再购买,没想到两天就卖空。精明的陈菲迅速洞察到冬天卖保暖产品的商机。她马上组织自己姐妹朋友共6人,到市区内各医院住院部销售,两个星期竟卖出1000个。后来医院保卫部知晓了不准她到医院卖,陈菲就干脆开店经营,并增加了暖手宝、电热手套、电热鞋、电热鼠标垫等多个品种。

电暖宝让陈菲牛刀小试赚了一小笔,最让她赚钱的还是电热暖手、电热鼠标垫和电热鞋,电热鞋是利用电能转化热能的一种红外线效应,发热装置是发热片,并非老款电热丝,所以绝对安全。电源采用三节充电电池或USB电脑插口或220V照明电。通电5分钟,3.6V低压发热片发热量温度恒定在45摄氏度左右,充电一次可持久发热6小时。冬天学生上课,晚上自习时,人们在电脑上工作、上网、游戏时,双脚缺少运动,会觉得脚部、手背冰凉,注意力不集中,这时候也容易形成冻疮。陈菲组织一支15人的销售队伍,分成5个小组,进驻各个密集小区、商场前、学校门口进行现场促销。“远离冻疮――电热鞋”、“冬天里的一把火――电热鞋”、“有了电热鞋,这个冬天好温暖”等条幅。广告语引人注目,风雪中的人们将脚伸进电热鞋内,神奇的导热保暖效果让顾客纷纷掏钱购买,寒从脚心起,脚暖和了,全身也就暖和了。特别是早晚接孩子的校门口,形成了一种抢购态势,你挤我拥,都是为了孩子不受冻。

电热保暖鞋全国市场还是空白,低廉(零售价每双68元起)的价格、丰厚的利润能让商只赚不赔。样品一双加快递费100元,款汇入工厂邮寄账号:605622009200014275,开户名:苏国长。存款后立即打电话通知,特快专递三天寄到你手中,随货寄产品、详细资料、价格、各种图片。

第6篇

哪个作家都希望自己的文本具有多义性,因为这意味作家本身的丰富性,可马叙显然没有这种企图,他在跋里用了一个叫“平庸”的词语,概括了《别人的生活》中14个中短篇的主题,很单一,可这是否意味着更为重要的专注呢?现时代没有哪个小说家如此坦白写作的主题,我无法越过这个词奢谈别的什么,我只有在对这个词的“专注”中通向当下的文学世界。

“平庸”首先是一个词,进入词汇系统里的一个词,那么就意味着有个不平庸的词义与这个词的意思对立存在,比如当我们说这个人平庸时,我们的意识里是有一个不平庸的人存在的,似乎语言决定了人有比较的癖性。从《观察王资》开始,到与集子同名的小说《别人的生活》结束,都有丰富的对平庸的描绘,《观察王资》中王资的虚无是一种典型的在平庸中的挣扎,《焰火之夜》并没有惊心动魄的故事发生,《王开,王开》中的王开打破平庸的冲动令她自取其辱,《陈小来的生活有点小小的变化》中的陈小来起了小小变化的生活又归虚无……《别人的生活》里的刘光斗终于那么彻底地认同平庸。这些小说的潜台词至少有这两方面意思:其一,平庸是普通人不可抗拒的命运,任何不平庸的举动反而显得虚假与造作,到头来无一不是伤人又伤己。陈小来下意识里不愿平庸,却只能创造新的平庸,最终妻子要离婚;黄大豆对马新花不平庸的期待,只能使他的生活更加无聊与虚空。其二,社会或他人促使一个人不平庸,必是多么荒诞与不合理,《沿着公路逃跑》跑出了真正的犯、抢劫犯和杀人犯;《别人的生活》荒诞所在是不平庸并非主体的品质,而恰恰是别人生活的装饰。

通过对平庸的描写,小说成功地进行了生活还原,现时代没有神话,也不需要神话,将不平庸打入词义系统的冷宫(因此本文不打算给不平庸找个对应的双音节词),生活反而显现出前所未有的质感,这就是作家“平庸”写作之愉悦感的源泉。

整个集子的基调是抗拒平庸:一边戳穿不平庸的神话,一边为不平庸的失落唱挽歌,包括《观察王资》、《焰火之夜》、《艾波的一次失败的剧本写作》、《广告时代》、《王开,王开》、《对一次画展的出席》、《陈小来的生活有点小小的变化》、《摇晃的夏天》等。

而更为可贵的是集子中还有另一种基调抗拒不平庸:一边指出不平庸的荒谬,一边唱着献给平庸的挽歌,那就是《别人的生活》和《沿着公路逃跑》。不平庸就像幽灵一样破坏着正常人的生活,刘光斗被迫活在别人的生活里,女同事小鲜、老同学王深平、王深平的女人石芳,他们以各自的需要左右他的生活;《沿着公路逃跑》里“我”在派出所里出于对等待的恐惧而逃跑,一逃反而成了罪大恶极的真正逃犯,多么不平庸,而又多么荒唐!我们不能不佩服小说家对社会和人之间关系本质的深刻揭示,这是高于人性的抒写,带点黑色幽默和难言的伤感。

小说写到了城市文化人:“他们那一拨人,基本上都是这样的,离婚、辞职、买电脑、喝茶、酗酒、通宵写作。”这一令人触目惊心的不平庸的冲动行为,同样受到现实的无情嘲弄。大城市的那些先锋诗歌与小说、前卫绘画和行为艺术,无不在解构现代性,客观效果却是标示出自身存在的价值和位置,行为的现代性与艺术的后现代立场之间的固有矛盾,导致他们追求不平庸的虚妄。与厚重的历史文化对着干,试图创造不平庸,其虚妄可以引一则短信来说明:“大海啊,它全是水;骏马啊,它四条腿。”后半句都使前半句的期待落空,造成抒情落差,“大海”与“骏马”轻松地脱去了沉重的文化内衣,回到词的概念意义的某一点上来。没有比这更彻底了,也没有比抽象掉一个词的历史内涵更容易的了,多像一个莽夫挥舞着棒子说,长江就是一条江,其他什么都不是!而这在网络时代里是多么平庸的一件事。他们在干着解除文化负累的工作,却意图创造自己的不平庸,其行为的荒唐决定了他们在文学上不可能有承担的勇气,无法彻底,也不可能建构新鲜之物。《重返南京》以荒诞的手法写了一桩五年前的女生谋杀案阴魂不散,直到这些南京人物全部被牵连进去,而外来者“我”几乎是逃离了南京。这篇小说无疑对作家或艺术家的创作立场和生活姿态有所嘲讽,同时也映射出作者本人的写作立场。

马叙小说里不平庸或崇高给人的印象是语义上的想象,所以它无须解构崇高,它直指平庸,而又坦然承认写作的平庸,让不平庸迟迟不来,或者永远不出场如戈多,如是把本质意味显示出来。这样写来也可以说是欲盖弥彰,百分之九十写平庸,那百分之十的不平庸更能揪住读者的心灵,如小说故意让刘光斗平庸,他在现实中本可以不平庸的,他有这条件,但却莫名其妙地守着平庸,实在耐人寻味。是不是可以说对平庸唱的挽歌仅为摆设,为的是让不平庸的虚假与荒唐表现得更加强烈?

第7篇

我漫步在街道,看着往日熙熙攘攘路上此刻行人并不是很多。秋叶早已经开始凋零,树梢上面现挂着几片红色的叶片儿在空中摇晃着,好像马上就要被这秋风带走,去哪儿?我想已是她们约定好了的吧?

与她的相识也是同样在这样一个季节,只不过那是在两年以前,一个下午吧?对,是在一个下午。那个时候我每日的都围着自己的一家小店转着圈儿。闲的时候,无聊之极,亦只能在网上看会儿新闻,或者写点东西浪费掉这无聊的时日。

记得那时候秋日渐近,我的店面因为是在北边,所以略显得有点儿寒冷,故早早的生上了火炉,借以驱散屋子之中的寒意。或许是因为性格吧,下午的时候也并不怎么去街道闲逛,吃完饭之后来了一位同学,和我关系甚好。也算是我同学一起最为密切的酒友吧,他的身体比我可要壮实,但是酒量我两几乎是一个样子,喝了数次,谁也都没有醉过。

我两聊得正为尽兴,没想到她来了,穿着一件红色的呢绒外衣,看样子倒是挺暖和的样子,下身穿着一件略显黑色的牛仔裤,脸蛋儿冻得通红。进门之后双手不断地搓着,然后看了看我,又看了看我的那位同学。不想他们两个以前认识。

“呵,你怎么在这儿?”她先说的话,对着我这位同学笑着问道。声音很大,就像是春天里的百灵鸟儿,没有任何的拘束。

“怎么?允许你来这儿,我就不能来了?”我这位同学笑着说道。

我看他们两个的样子,倒是挺熟悉的,就觉得没有什么隔阂了。要知道,以前在陌生人面前我可是从来都很少说话的,也不知道说些什么。那日里却不知道为什么,后来我想,或许正是因为我与这位同学太熟了的缘由吧,所以才导致我能和她开简单的玩笑。

“你们认识?”我先笑着对着我的这位同学问道。

“是啊,以前我放假的时候在一起干过活儿。就在街道的那家酒店。”我的同学说着,我想了起来,对,我也是见过她的,但是只是数面而已。外加因为每天接触的人比较多,所以一般也不怎么能很透彻的记住一个人的面孔。

“当老板的人就是不一样啊,见了好几次了,你竟然没有记住我?”她也笑了,对着我调侃着说道。

“哪里哪里,呵呵呵,看你说的。”在我说话的时候她已经挑选好了几样点心,寄到了我的手中,另一只手已经开始从兜里掏出来了一张二十元钱的钞票。

“你难道没有发觉你刚才说了一句错话?”我一边找着零钱,一边对着这女孩子说道。

“恩?什么?”她惊讶的睁着自己的大眼睛,看着我好奇的问道。的确说,她的眼睛确实很大,看起来比较的迷人。

“呵呵呵,你刚才上一句说了什么?当老板的人怎么就不一样了?说说看哪儿不一样?”我刻意的调侃着笑着问道。因为那个时候毕竟才十八岁,所以避免身上还颇带着些孩子气,爱玩是天性。

“本来说的就是实话啊,你说说你去过那家店里多少次?几乎三天两头的吧?竟然没有记住我?”这女孩子笑着对着我说道。她说的这话倒是真的,我喜欢喝酒,还有就是一个人做饭有点儿麻烦,所以常常去她所打工的店里面吃饭。久而久之,或许是她记住了我。

“这都算是不一样?不行,理由不充分,应当罚你。”我呵呵的笑着说道。

“怎么罚我?”这女子又睁大着眼睛看着我问道。

“让我想想,好吧,哥们你给一个意见。”我笑着对着我的同学问道。

“好吧,看来今天你不留下一些什么,我们这哥们肯定是不会让你走了。”我们同学哈哈的笑着看着我说道。

“好无赖啊!”她无奈的呵呵的笑着说了一句。

“好吧,留下电话号码。或者号码也行。”我的同学笑着说道。

其实想想,那时候真的不知道哪来的这种厚脸皮,现在要让我主动去找一个女孩子要联系方式,呵呵,可能性几乎没有。后来想,其实这也并非是我开的口,但是我的同学竟然看出了我的心思。幸甚。

“如果我不?”她还没有将话说完,我那同学直接打断了她的话:“呵呵,看看时间哦。”

她们七点钟就又要开始上班,看时间已经马上七点钟了,如果这样拖下去,很显然是不行的。虽说这家店是他们亲戚家开的,但是迟到,她的心里总有点儿过意不去。

“好,我只说一遍,记住记不住看你。”她刚说着于是很快的将号码说了一次,我们同学还在那儿瞪着大眼睛看着我,我笑着就将零钱找个她。

“你记住了?”我同学笑着问我,我点了点头。

从那以后就算是认识了,但是几乎没有什么时间见面闲聊。一来是她的活儿的确很忙,再者我每天还要照看我店里面的生意,时间上也不怎么允许。也只是偶尔在上面闲聊几句罢了,她晚上一般下班是十点钟左右,而我关门的时间一般也是这会儿,因为我要保证第二天准时早起。所以这样一来,我们详聊的时间也就更少了。

就这样每天简单的说着,聊着,一直到了2011年的春节前期。也是一个下午,她还是穿着我第一次见她时的那件衣服,很干净,闻起来并没有像我身边那些在餐厅干过的朋友身上衣服所散发出来的油烟味儿。因为我以前刚走出校园,在餐厅打过一段时间的工,对这个还是比较了解。

我让了座儿,让她坐在炉子旁边烤火。她的脸蛋儿依旧像那天一样,冻得通红,这次只是没有将手搓在一起,但是看见火之后还是很快的将手放在了炉子的上方,借以驱散寒意。

“今天怎么有空儿来了?”我一边给沏茶,一边笑着问道。

“不用了,我稍坐一会儿就要走。”她阻挡我给她倒水,然后说道,但是当她说这话的时候我已经倒好了水。

“呵呵,急什么?怎么还怕老高骂你不成?”我喜欢这样去称呼她所打工的那家酒店的老板,虽然这老板年龄不是多老。

“不是,就是现在还有两桌客人。”她冲着我笑了一下,然后对着我说道,看我没有说话,又紧接着说道:“在喝酒。”

“呵呵呵,那就不用着急。”我笑了笑说道。

我给自己搬了一把椅子,坐在了她的对面,下午的六七点钟,天色已经昏暗。我打开了灯,她的手在灯光下我足以看得清晰,略显得有点儿干燥,发红。餐厅的活儿,就是这样,难免要经常和水打交道,外加本地的天气寒冷,冬天手变成这样还是很正常的。但是看过之后难免觉得心中略有些不痛快。

“你应该带一双手套。”我微微的笑着说道。

“呵呵呵,不习惯。”她答应了一声,然后还是和以前一样很爽朗的笑着。我没有见过她什么时候有过阴着脸的摸样,无论是何时何地相见,她的笑容就好像是春天就会有百花盛开一般,总是那样自然。

“最近看样子很忙吧?”我再一次询问道。

“是啊,人大部分都回家来了,所以现在一天喝酒的客人的确很多。”她还是微微的笑着说道。

“恩,就是。”我答应了一声,然后将水寄给了她。她看着笑了笑,然后端起了微微的喝了一点儿,紧接着对着我说道:“我估计最近就要放假了,回家过年。”

“恩,那不错,肯定想家了吧?”我笑着说道。

“呵呵,明年估计不会在这儿干了。”她说这话的时候微微的低了低头,但是很快的又笑着抬起了头将手中的水杯放在了火炉的边上。

“哦,这...打算去哪儿干?”我略微的停顿了一下,然后对着她问道。

“还不知道,找下活儿了告诉你。”她说完这话之后便起了身,还没等我说话便已经开始朝着门外走去。

“怎么?不在坐一会儿?”我问了一句,她没有转身,只是说了一句:“还有事情,如果还有机会我会来。”

我看着她出去了,然后走进了门来,杯子中的水还冒着热气,静静地搁在火炉的边上。

最后的几日,临近过年的时候都比较忙碌。所以也很少再聊,一直等到大年三十的晚上,我收到了她发来的短信,本想立马就回复的,但是几个哥们在一起喝酒,一来二去就忘却了。一直等到初一的早晨,才将短信一一的进行了回复。

然后一直到正月十五,我便几乎每天都围绕在酒桌旁边。所来的亲朋好友,都是由我来招待。那时候因为父亲在外上班,家里我是长子,一般事务也应当有我进行料理。就这样,聊天的机会更少了。外者我也并不是一个怎么喜欢将手机捧在手掌之中的人,每天的时间也不允我这样做。

然后一直到2012年的夏初,我接到了一个电话,她说她找打了一份工作,是在一家药店里面给人抓药。收到这份消息,心中深感欣慰。觉得这份职业对她来说是再好不过了,虽然工资不是很高,但是也足以养活得了她自己。再者说了也并不是什么苦差事,活儿也不累。只是在每天工作的时候要十分用心罢了。但是我心中相信,她还是肯定能干的好。

于是在闲暇的时候我们也会偶尔聊那么几句,当然也只是彼此之间的问候罢了。但是很多时候我将消息发送出去,她都不予回复,其实我知道,她在忙。但是慢慢,我也就想还是不要打扰好点吧?

然后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有人给我提亲,当时这件事情我开始反对过,毕竟我觉得年龄小,还不到时候。可是家里人还有亲戚们都同意,我想抗议,也只能是行动上的。

我想,我是应该把这消息告诉给她的。于是我打通了电话,还是和以前一样,按部就班,先问了问最近的情况,然后开始谈论一些各自所发生的事情。期间她总是笑,笑得很愉快。很显然,我想她对于现在这份工作还是比较满意的。

于是我对她说了这件事情,刚开始她停顿了一下,然后又接着呵呵的笑了,询问我是谁家的女子,还有一些之类的事情,我全都说了,觉得没有什么好保留的。

然后又说了几句之后她说自己要忙了,于是挂断了电话。

自那以后我们在也很少聊过,后来想想是不是我办错事情了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那桩婚事还是不了了之。

2012年的秋季,八月十五的那天,生意还算不错,忙完之后已经是下午七点多钟。母亲说我的父亲今天会回家,心中深感兴奋。于是在街上买了许多东西,回到了家中打算和父亲小酌几杯。

晚上的月光有些昏暗,天空中填补这一些云彩,但是这丝毫减不了我们的情趣。一边喝着酒,一边谈论着今年的生意,还有最近生活如何。正当我们闲聊的时候她打来了电话,这让我很意外,的确如此。

“怎么不回复我给你发的短信?是不是有了老婆连我这朋友也全忘了?”她呵呵的笑着和以前一样的调侃着我说道。

“哪儿有啊?我手机没带身上,在那边充电,呵呵,没看见。”我解释说道。

“怎么?没有和你的老婆一起?”她笑着对着我问道。

“哪有啊,谁说的我结婚了?”我对着她问道。

“呵呵呵,怎么了?”她笑的还是和以前一样,很真,不掺任何的虚假。

“没什么,你呢,最近怎么样?”我笑着问道。

“还是那样子,呵呵呵,你知道吗?给我们送药的一个男孩子想追我,太好笑了。”她很可爱的笑着说道。

“那不错啊,那儿的?”我对着她询问道。

“市里边的,父亲很有钱。”她对着我说道。

“恩,男孩人怎么样?不错的话就答应了吧。”说实话,这倒是我的真心话,就像她的笑声一样,不参杂任何的虚假。

“这我还不知道,反正就是总找机会和我说话。”她笑着说道。

“恩,那不错,如果真的好,那就好好珍惜,不要错过。”我认真的对着她说道。

然后又闲聊了几句,父亲喊我,于是我挂了电话。从那以后她就常常打电话过来,或者有时间我也会打给她,询问一些各自的情况。

从她给我说起那个男孩开始,几乎没一次她嘴里所谈论的毕竟是那个男孩。我也很认真的听着他们之间的事情。我深切地感觉到,她心里面已经装下了那个男孩子,我的心中较为开心,她有了自己喜欢的人,何况从她所说的那些话中我听得出来,这男孩对她也是真心的。

这样岂不是很好,人生毕竟都要有一个归宿,最重要的就是要选择一个深爱自己的,自己同样所深爱的人罢了。

过了大概一个多月的时间吧,她给我说那个男孩的父亲见了她,男孩的祖母很喜欢她。我想结局我可能已经知道了,于是心里面也衷心的祝福着她。多么好的事情啊,两个相互深爱,相互能够体谅的人最后能走到一起,多么的不易啊?

可是时间不久,2013年的春季,一个晚上我正和几位朋友喝酒,她又一次的打来了电话。给我说了一句我万万没有想到的话,她说她分手了。

这的确让我很惊讶,我没有想到结局竟然是这样。但是她还是在笑,只不过这次我能从她的笑声中听的出她发自内心的伤心。

又是一个春季,没想到两个如此情投意合的人还是没抵挡得了人世间的俗,最终还是分离。我心中为之痛心,我不忍去询问原因,只是说了几句简单的安慰的话。其实我这人性格比较直率,也不懂的怎么安慰一个人。

自那以后我们之间的电话少了,就算是通话,也是短短的几分钟。听的出来,她的语言中没有了她心中想要谈论的话题。

没过几天,她换了工作。我想的确是有原因的,在哪里干活儿难免还会与他相见,这种发自内心深处的痛楚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真的有点儿受不了。可是为了她自己的生活,再换工作的时候我还是劝阻了她,但是最后她还是遵从了自己的决定,最后我想,或许她是对的。

人身体上所受的劳累和心理上所售的煎熬来说那真的是微不足道的。

前段时间,也就是这个秋季。当我电话打去的时候她告诉我她要结婚了,人给介绍的。

我没有像她一样的问出所介绍对象的姓名之类的,只是简单地询问了一下情况,然后说可以。但是我的心中还是觉得像她这样的年纪,还的确不适合结婚。但是在这地方,无论男孩子女孩子都一样,只要不上学,婚姻就是头等大事。

我想,这回忆还是凋谢在了这深秋的季节,也借这飘远的红叶儿,祝福君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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