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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交流工作总结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意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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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实验中学 何运山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8年秋季学期我继续轮岗至融水县民族中学北校区,担任教务干事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工作至今,我得到很好的学习和锻炼,收获颇多,主要得益于学校的栽培、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在各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我努力完成本职各项工作,此这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重点的工作:
一、期初工作。为确保新学期期初工作顺利进行,事先自己印制好六十二个班的报名注册表发放给各班主任,收齐后做好各班人数、基本信息等数据统计,为控辍保学、基础教育统计及后勤管理等提供准确数据。
二、作为学校学籍管理员,做好初中一年级新生学籍调档录入工作。全年级1223人,分别从县城、乡镇不同小学招生,通过查找、录入系统,的确工作量很大,尤其省外转读的学生,办理手续也很繁琐。对家长前来办理的“问题学籍”、学籍证明手续,都能热心对待,尽力办好。严格学籍系统的日常管理,对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异动学生,都认真做到规范手续,做好纸质、电子版的档案管理。
三、日常工作。
1、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收集数据、录入系统都是费时费神的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才能按时上报。
2、月考、段考及期考的考务工作。月考、段考及期考都是学校的大型教学质量测试,交叉监考,编排座号,分发试卷等等,尽管班级多人数多工作量大,但每个环节都要细心完成。
3、担任“控辍保学”专干,不畏路途遥远,积极与当地政府通力合作,分赴拱洞乡龙岑村井备屯,大浪镇高培村、大新村,杆洞乡松美屯等地登门入户,对因厌学或违纪而辍学学生认真细致地劝导,对因孕不能到校而送教上门,让辍学学生及时返校,投入学习。并按上级要求做好辍学学生和残疾学生“一生一案”的工作台账,不断完善各种迎检工作材料。
2014年,东城区小升初优质中学招生录取率达到了85%,其中通过大派位(含对口入学)进入优质教育资源初中校的比例达到73%。改革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认可。2014至2015学年度,东城区将启动新一轮学区制综合改革试验项目,骨干教师轮岗是这轮改革的重点。东城区将以学区为基本空间单位,采用“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交流轮岗、研修员与学科骨干教师双向交流轮岗、校际联盟干部教师交流轮岗、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优质资源带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学区教师培养基地交流轮岗、城乡一体化交流轮岗、建立更广泛灵活的人才资源共享机制”8种方式,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交流轮岗,构建人人都有机会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以达到2020年优秀干部和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全覆盖的目标。交流轮岗主要通过政策的引导,促进广大干部教师自觉主动地交流轮岗,变“要我交流”为“我要交流”。
2014年7月16日,东城区正式启动首批干部教师轮岗交流,1612名干部教师在9月新学年开始,就走上了轮岗岗位。同时,东城区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启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东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校已经从2013年的54所增加至83所;优质教育资源校在东城区的覆盖比例已经达到80%。“所谓优质资源校,首先是百姓认可、社会口碑好的;其次,在师资力量以及教育教学方面,达到了具体的评价指标。”
东城区推进教师“区管校用”管理体制改革,教师身份统筹管理,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障碍。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调研员刘顺利、东城区教师研修中心常务副主任郑克强,这样总结东城区的教师轮岗制度:“推进教师轮岗制度,均衡教师资源,是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刘顺利谈到,教师轮岗机制单一,是制约轮岗制度发展的一大瓶颈。多年前,东城区有600多位骨干教师,计划每年轮岗15%;但在交流轮岗时发现,教师们的轮岗积极性并不高。单一的轮岗形式,并没有形成教育共赢的局面。
2014年,东城区教委提出:采取“盟、贯、带”方式,推动教师轮岗制度,成立8个学区,新建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5对深度联盟校,建立4条优质教育资源带等形式,进行教师轮岗。刘顺利介绍:东城区采取8种形式进行教师轮岗,分别是机关与学校之间干部双向交流轮岗方式;教育研修机构与学校骨干教师双向交流轮岗;深度联盟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联盟校教师跨校兼课;九年一贯制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优质教育资源带干部教师交流轮岗;以学区联合备课、网络开放课程等方式,建立更灵活的人才共享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校长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教师流动,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0%,其中高、中级教师及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县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校长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安排。
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男校长55周岁、女校长50周岁及以下,须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交流轮岗可根据需要组成有几名教师参加的团队一并交流轮岗。
(二)教师:教师交流轮岗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三)特殊情况: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检测资料,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后,可暂不参与交流轮岗。
(四)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有交流意愿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交流轮岗。
(五)积极鼓励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和各级教研机构人员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幼儿园)交流、支教。
四、交流轮岗方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培养使用年轻教师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轮岗工作。
(一)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优质学校的校长、名师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该交流方式可用组团交流、对口支援等形式进行。根据片区或学校联盟确定结对学校,结对学校或集体、或小组、或个人结对指导,或派出校长教师挂职学习。具体片区或学校联盟划分及实施细则另文通知。
(二)合作型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和学校联盟内交流方式进行,交流轮岗具体人员数由教育局下达指标,结对学校或联盟学校根据科目、教师人数等确定具体交流的科目和教师。该交流方式为双向顶岗交流,时间1-3年,不调整人事行政关系。
(三)优化型交流。一是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进一步加强特色学校和特色项目建设;二是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优化学校编制结构,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以上几种交流方式可根据学校实际交叉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坚持先行试点,积极稳妥推进。2015-2016学年进行试点。以片区交流和联盟学校交流为主,交流面达到应交流轮岗人数的10%;2016-2017学年扩大推进,以片区交流为主,全县范围内调剂为辅,力争2017-2018学年实现全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该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必须提出申请,或不符合交流轮岗要求但自愿申请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局、人社局、学校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3.单位推荐。学校根据本校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校长教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安排实施。教师交流轮岗为对等顶岗交流。
4.校长交流岗位确定。校长交流轮岗岗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校长(副校长)带领几名教师组团到同一学校交流,以提高交流轮岗指导工作的实效。
六、激励监督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和评选评优机制。自2018年开始,逐步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副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时,参评人须具有2所学校的任职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县直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职称评聘时向交流轮岗教师倾斜。
(三)培养培训。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四)交流补助。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的校长或教师,按规定享受聘用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待遇,并根据各级政策享受其他补助待遇。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食宿问题。
(五)加强考核监督。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派入学校负责,派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考核结果可在派入学校使用,也可根据位次在派出学校使用。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方有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和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的资格,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优先。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出现拒不到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县教育局按照《教师法》及组织人事管理相关法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教师交流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共同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县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各部门、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校长、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校长、教师合法权益。注意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强联系协作,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县管校聘”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实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管理校长教师的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委托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牵头协调我县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建立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我县专任教师“退补相当”。
人社部门:调整农村偏远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均衡。根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通知指出,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招生开始前,分别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
通知强调,加强东西部对口支援,东部地区要充分发挥职教集团、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作用,鼓励学校增加面向中西部地区跨省招生计划,为中西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机会。
(来源: 2016年5月6日新华网)
山东:
第三方评估助力青岛教育发展
近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基础教育三年跟踪评估项目总结会上,清华大学基础教育评估项目课题组根据对青岛市8所学校追踪三年的教育综合质量评估,提出多项发展性建议。
青岛市市南区为推动管办评分离,促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在国内率先引进第三方教育评估机制,与清华大学基础教育评估项目课题组携手对青岛实验幼儿园、湖南路幼儿园、实验小学、金门路小学、太平路小学、第七中学、第五中学及市北区第五十三中学等8所学校展开了为期三年的跟踪式教育发展评估项目。此次评估项目邀请国内外教育学各领域的资深专家参与,配以专业的评估团队,以跟踪发展的评估模式执行评估项目。项目进行期间,课题组始终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大数据技术与教育评估相结合、创新思维与教育发展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参评学校的地域特点,选择最适合的评估方法和工具。
经过三年深入开展评估工作,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产生了较大跨越。大会在总结青岛市基础教育评估项目完成情况的同时,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青岛教育教学发展所处的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方向,明确逐步实现由特色项目――特色课程――特色文化的递进式发展的路径。
(来源:2016年5月10日中国教育新闻网)
江西: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交流轮岗工作
江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自2014年江西省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已有60%的县(市、区)启动实施相关改革,共交流轮岗校长教师6039人。2014年,江西省在南昌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工作,共交流轮岗校长教师1285人,其中校长172人,教师1113人。2015年,试点工作扩大到52个县(市、区),其中南昌市和宜春市已全面推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两年来,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一批城区优质学校教师进入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优化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有效缓解了城镇学校大班额状况,促进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据介绍,为实现2018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从今年开始,江西省将在各市、县(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014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要求: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人事档案。国家层面推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示范区建设,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地也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
2014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组织申报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这意味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将迈入快车道。《通知》要求,申报“县管校聘”示范区要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将此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性举措,采取切实措施实行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政策,合理规划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工作实效,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在省域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范围具有一定影响。
实例分析
2014年,青岛市教育局首次实施校长、老师交流轮岗工作。全年,共有2915名校长、老师交流轮岗。据了解,青岛市教育局对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个聘期的校长和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交流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进行轮岗交流;同时,首批设立15个名校长工作室和30个名师工作室,全面发挥名校长、名师的辐射引领作用,2014年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达到2915人,其中校长152人,占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2%,参与交流的教师中骨干教师占27%。
2014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要求从秋季开始,全市10%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要进行交流,而且,今后教师晋升职称要和交流经历挂钩。市直属学校教师在太原市教育局划定的10个片区进行交流,交流时实行人走关系留的办法。这和之前太原市实施的“联盟校”交流一样,其编制及岗位仍然保留在原学校,执行规定年限的交流后,即可回原校继续工作。太原市自2010年8月开始试行“联盟校”政策,由部分优质公办初中学校与部分有潜力公办初中学校结盟,通过统一调配师资,教学资源共享,实行两校统一的教学管理。据了解,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部分潜力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有了提高,部分家长的择校目标开始转向潜力校。
太原市教研所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周丽红说:“教师交流不是短期行为,涉及学校的教学安排及每个教师的日常生活。对于一些优质教育资源比较集中的学校来说,是削峰平谷,稀释了原本的资源优势;但是对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来说,仅靠教师流动解决均衡化的问题,显然是不够的,但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在太原市第十二中学,2014年有9位骨干教师与其他4所中学9位教师参与了交流,其中一半教师为班主任。该校校长冯国雷表示,教师交流对学校影响不大,但从长远来看教学多少会受到影响。有教师对学校实施交流制度充满担心,每年10%的教师参与交流,3年内将有近三分之一的骨干教师交流出去,这样势必会影响重点中学的成绩及声誉。
自1993年以来,“择校热”在我国教育界愈演愈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03年我国部分地区开始试行教师流动政策。近年来,各地在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的基础上,陆续推行了校长定期轮岗交流制。然而,在推行过程中,社会各界争议不断,已然形成了“赞成”和“反对”两种泾渭分明的观点,校长轮岗交流制究竟该继续实施还是该废止?双方各执一词,并使这一问题呈现出日益复杂化的趋势。这不免让人发问这种现象背后掩藏的实质问题究竟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赞成方和反对方关于校长轮岗交流制的观点与看法。(见表1)
表1 学者关于校长轮岗机制的争议
分析过后,我们可以发现校长轮岗交流制的确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但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尚无定论。有人认为,该项制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有人认为它是逆基础教育简政放权潮流的行政意志包揽。诚然,要想通过一个小小的校长轮岗交流制来解决义务教育不均衡以及由此带来的“择校热”等社会问题,是不现实的。但是,这项制度为什么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这与它的利益相关人的广泛性,以及它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其本身是否切实可行、合理合法,并得到社会认可,有直接关系。下面试从社会学新制度理论视域加以分析。
二、社会学新制度理论视域下的校长轮岗交流制
20世纪70、80年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重新发现了制度分析在解释现实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形成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对包括教育领域在内的社会科学产生了广泛影响。
社会学新制度理论倾向于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认为同行动者的意义框架有关的一切符号、认知、道德模式等因素,都可以理解为制度,甚至文化本身也是制度。与传统制度主义和其他流派制度主义不同的是,社会学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本质不是为提高效率而制定的一套对人们行为规范的约束机制,而是在文化-认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行动准则,更强调制度为社会文化所理解、接受、支持的一面。社会学新制度理论将制度界定为由社会符号、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所组成的多层次稳定的社会结构,包含以下三个核心要素:政策法规、社会规范和文化-认知。(见表2)
表2 制度的核心要素
校长轮岗交流制作为一项公共制度,包括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操作规范以及社会大众的理解认知三个层面,其中社会对校长轮岗交流制的文化认同是其存在、维持、执行的最根本的基础。从社会学新制度理论的视角来看,校长轮岗交流制具有合法地位。首先,从2003年推行教师流动政策伊始,就涉及校长流动。2003 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在历史上形成的重点学校和同一区域内其他学校之间,对各校的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统筹调配,执行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年限相互轮岗的制度。”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2010年出台的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再次强调要“试行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校长轮岗交流制的政治合法性毋庸置疑。其次,新世纪以来,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愈演愈烈,社会公众对教育均衡发展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面对这一问题,全国各地开始试推行校长轮岗交流制。实践表明,校长轮岗交流制是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缩小学校差距的有益尝试,它符合社会需求,逐步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因此,校长轮岗交流制具有符合社会规范的合法地位。第三,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教育一直都以教师为中心,认为“名师出高徒”,校长作为教师的领路人,对一个学校办学理念的形成、办学特色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担负着教育者、管理者、领导者的角色,是学校变革的综合策划者,是学校变革过程的动态组织者,更是学校变革的反思者和重建者,对学校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既然校长轮岗交流制有上述合法性地位,为什么在推行过程中还会遭到众多质疑?这表明其合法性存在严重的不足。社会学新制度理论认为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可能来自制度内部结构的张力,也可能由外部环境中某些因素的变化引起”。
三、校长轮岗交流制争议的社会学新制度理论解释
校长轮岗交流制之所以备受争议,困难重重,是因为其合法地位不够牢固,存在合法性危机。而这种合法性危机一方面是由制度内部结构失衡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制度外部环境诉求的反映。
从制度本身来看,首先,校长轮岗交流制的制度性不强。目前,沈阳、江苏、河北、北京等地已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与措施,在一定区域内逐步试行校长轮岗,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虽然各地政策与措施存在差异,但是对轮岗对象与资质、轮岗周期、轮岗范围,轮岗期间的人事关系、评优评职与待遇保障、业绩考核等方面的规定都不够完善。例如某地规定“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时间满6年的校长和教师都要分批进行校际交流”,但对轮岗校长的管理能力等软性指标没有任何规定。从轮岗周期来看,各地区规定各不相同,如北京和南京为1年、辽宁为2年、安徽为1-3年、重庆为2-3年,但并没有对轮岗频率、轮岗交接等做长期规划。
第二,校长轮岗交流制的操作性不强。校长轮岗交流制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对“谁主管”“谁推进”“谁拿钱”等缺乏具体的规定,造成责任主体缺失、责任义务不明。也没有具体统一的轮岗程序,如轮岗的具体手续等。校长轮岗管理机构的位阶较低,多为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北京市的交流管理机构为各区县教委,存在相关规定约束力不强、专项支持资金不足等弊端,无法提供政策和待遇保障,从而导致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缺乏轮岗的积极性。
第三,校长轮岗交流制的系统性不强。目前,各地的校长轮岗政策和措施大多处于宣传、倡导、试推行阶段,人事管理、工资待遇等各项配套机制和措施还不够完善。虽然有的地区规定“对交流期间表现优秀的校长或教师,在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优先考虑”无法落到实处。这些都不利于校长轮岗交流的持续、深入发展。
从校长轮岗交流制的外部环境来看,基础教育要求简政放权,教育主管部门过多的干预和限制不利于校长轮岗交流制的推行。目前的校长轮岗交流制实质上仍是上级任命制,即校长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对上级负责,是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改革中一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校长如何选任”、“选任什么样的校长”,这是涉及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内部体制改革的问题,属于典型的“不必管也管不好的领域”。由于缺乏自,校长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轮岗交流的积极性必定受挫。此外,领导者离不开被领导者的支持,目前的校长轮岗交流制忽视了教师作为被领导者的声音。教师完全无力影响校长的去留,甚至也无力表达对特定理想校长的期望。这种话语权的无力感会使教师对学校缺乏归属感,对自身职业产生挫败感、倦怠感,进而从内心、言行上抵制校长轮岗交流制的推行。
四、校长轮岗交流制改进的几点建议
在应然层面上,校长轮岗交流制作为一项新制度虽然存在种种不足,但其被法律认可,符合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文化所理解和接受,由此看来,校长轮岗交流制不失为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改革中的一项有益尝试。但是,为了更有效地推行这项制度,我们不能回避一些“不足”。因此,实然层面着力考虑的现实问题是如何缓解校长轮岗交流制的合法性危机,如何进一步改进呢?
1.建立健全校长轮岗交流制度及其配套制度
各地区都应加强对试推行中小学校长轮岗交流的经验总结与研究,完善对轮岗对象与资质、轮岗周期、轮岗范围,轮岗期间的人事关系、评优评职与待遇保障、业绩考核等各方面的规定,使校长轮岗做到事无巨细、有章可循。与此同时,推进轮岗校长选拔与管理、评级晋升、轮岗期间薪酬待遇、人事等配套制度的改革,建立校长轮岗交流专项基金,从制度和物质上为轮岗校长提供双重保障。
2.调整校长轮岗交流制的“任命”航向
目前的校长轮岗交流还是一种行政任命,忽视了校长、教师的话语权,应逐步过渡为任命、选聘、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并存。多种流动方式并存,才真正有利于有理想、能力强、肯奉献的中小学校长脱颖而出,真正有利于校际资源流动、均衡发展。
3.尝试推行真正的校长负责制
在基础教育阶段,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行真正的校长负责制。这是因为,一方面给予校长在课程、教学、管理、决策、教师聘任等方面更多的办学自,让轮岗校长能够真正放开手脚,推行实际有效的改革,从而带动学校的发展,实现校长轮岗的目的。另一方面,推行真正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明确校长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使轮岗校长在一定的任期内与所在的学校紧密相连,对所在学校的“兴衰荣辱”负责。
4.不断探索建立、实施职业校长制度的可能性
随着现代学校的制度建设对校长专业化要求的日益提高,对职业校长制度的需求越发迫切。但目前我国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化程度还很低,大都处于经验管理的阶段。虽然这种状态一时之间难以改变,但可以逐渐加强对校长管理业务方面的专业培训,尤其是校长轮岗交流前的管理业务培训,使其既能够胜任优质校的工作,更能够胜任薄弱校的工作,不断引导校长个人树立生存意识、经营意识、服务意识和学习意识,通过持续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来提高校长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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