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人才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17 20:41:40

序论:在您撰写人才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人才工作方案

第1篇

对我镇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支人才队伍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调查的对象是在镇内的法人单位和农村住户中16周岁及以上居民。调查的范围为我镇所有行政村、驻地单位。调查时点为2015年10月20日24时整。

二、任务分工

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是省委组织部安排的重要任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调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1、党建办:负责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全面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招商办、农业办、民政所、统计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等部门共同做好全镇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镇人才资源统计部门及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财政所: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经费落实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4、统计所: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做好人力资源调查业务指导审核、微机录入等工作。

5、民政所:负责做好全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计调查工作。

6、农业办:负责做好全镇农村实用人才统计调查工作。

7、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金融等部门: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督促全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业及时填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报表。

三、组织实施

1、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限。

3、动员部署。10月28日组织召开全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4、加强培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5、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取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理解与支持。

6、开展调查。动员会议结束后,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各企业要迅速启动调查工作,整个调查工作11月17日前全部完成。

7、汇总统计数据。汇总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评估。纸质表格经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7日前上报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统计数据。镇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后,于11月20日前报县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党建办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相关经费,营造宣传舆论氛围,确保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牵头安排部署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程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3、经费保障。财政所要强化工作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统计所、民政所、农业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加大对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力度;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第2篇

一、公务员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把弘扬公务员精神贯穿培训工作始终。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其品行、作风和能力直接影响小康事业和民族复兴大业,政治素质是公务员素质的灵魂,政治素质具体表现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32字公务员精神。通过培训就是要造就一支具有公务员精神的公务员队伍。

2、抓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培训,使广大公务员知晓《公务员法》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奖励制度、惩戒制度、辞职辞退制度和保障制度。

3、把公务员通用能力和行为规范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4、按照省上要求,抓好公共管理之《公共经济》知识的全员培训和考试工作,9月15日前完成。

(二)培训方式

市县分级负责。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市级机关科级干部的培训,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由各部门负责实施。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培训内容

1、认真实施“653工程”。国家提出年起,用6年时间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5个领域,开展专项继续教育,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按照国家“653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尤其要抓好现代管理、职业道德、信息技术、最新科学理论、创新能力等公共科目的知识培训,。

3、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业道德》、《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培训。

(二)培训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市县分级负责。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全市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专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其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区(市、县)人事局负责本下去中级及一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集中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之一。经组织安排,事前向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到基层、生产第一线提高技术服务、参加“三下乡”活动的,事后报人事行政部门确认,也可以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0时学时。继续教育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和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培训管理者及师资队伍建设

培训者先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培训教育管理者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以兼职为主,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育师资队伍。本局选送一批学历高、业务精的干部出去学习,拓展领域,更新知识,充实师资库,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

四、规范培训管理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省、佳市关于社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探索社会工作制度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质为目的,以岗位需求为取向,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发展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社工引领、自愿者服务、群众受益”的运行机制,推动我市各项事业科学跨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试点探索、三年打开局面、五年初见成效”的总体思路,整合各类资源,组建社工队伍,开展社工培训,争取在社工持证上岗方面取得突破。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制度和社会工作激励机制,完成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等工作任务,建立起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我市社会工作的开展。

三、试点范围

在社区管委会和中心敬老院建立试点,通过以点带面,典型示范,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四、试点内容

(一)科学设置岗位,优化配置人才。结合本单位社会工作实际和从业人员的现状,科学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制定岗位标准,确定任职资格。一是内部转任。注重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通过内部交流,把那些综合素质较高、熟悉热爱社会工作的人员转到社工岗位上来。二是公开招聘。对从业人员不足的社工领域,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聘用一批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工岗位上来。三是“义工”补充。建立健全义工招募、建档、培训、表彰和激励机制,形成“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模式,构建起社工、义工联动发展机制。

(二)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培训基地。社会工作在我市是一个新生事物,群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需要一个过程。为此,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进入社工队伍,提高群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一是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普及培训,举办社会工作知识专题讲座,造就一批既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又熟悉本职工作业务,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工作中所遇到问题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二是广泛发动相关干部职工以及社区的从业人员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初步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人才。三是以职业技术学校为基地,鼓励社会工作人员参加在职进修,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社工作用。从基础抓起,从身边事做起,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让需要帮助的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工作人才的作用。通过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工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领域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至5月)。成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安排试点工作。深入基层,了解从事社会服务、社会管理人员的状况,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有关单位,并上报佳市民政局。

(二)实施阶段(2011年6月-11月)。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人员开展社会工作的知识培训,参加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佳市民政局,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工作经费,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尽快开展社会工作。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支持、关心社会工作人才开展工作,为他们服务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试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民政局(敬老院、殡仪馆)、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市政工程处、园林处)、社区管委会、安监局、教育体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残联、公安局、司法局、妇联、团市委、职教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对从业人员不足的社工领域,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聘用一批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工岗位上来。通过举办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对社会工作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专业水平考试,制定落实激励机制,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和登记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三)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会工作人员的待遇。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建立长效的社工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完善奖励政策,切实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各项福利待遇,创造吸引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农业专家人才服务基层助力脱贫攻坚行动,通过组织农业专家人才深入基层,围绕技术指导、技能培训、政策咨询、信息、成果转化、试点示范等内容,实行经常性精准精细服务,切实提高专家人才对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率,满足农业生产、农村发展、贫困户生活中的人才和技术需求,真正让“人才受锻炼、贫困户得实惠、扶贫产业快发展”。

二、参加对象

从农业系统选派基层社会发展急需、具有较强专业优势的人才到乡(镇)村(屯)等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力脱贫攻坚服务活动,尤其要向贫困村进行倾斜。

三、职责任务

成立组织,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助力脱贫攻坚为主线,主动深入扶贫产业项目现场,通过办班培训、上门指导、技术服务、科技推广等形式,及时为贫困户、合作社负责人、基层农技人员、种养殖大户解决农业方面的技术难题。

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村新能源技术推广站、园艺特产服务站、水稻新技术推广办公室、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工作总站、兽药饲料技术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粮油检验监测站、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水产技术推广站。

四、推进实施

人才助力脱贫攻坚服务活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25日专家技术服务队成员深入乡镇村屯等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活动,帮助脱贫攻坚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并将活动相关图文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25日进行第二阶段服务活动。

五、组织领导

第5篇

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为加快发展我省妇幼健康事业,解决基层妇幼健康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历次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六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妇幼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推动解决我省妇幼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从20xx年起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儿科、妇产科医生各100名。通过实施人才引进,切实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xx年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二)根据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妇幼健康服务事业;

2.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

省卫生计生委在《健康报》、《海南日报》、政府门户网站、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省人力资源网站和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等媒体上人才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等形式,将相关材料(含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递交至省妇幼保健院进行确认。

(三)资格审查。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省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五)体检。

根据考试评估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录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

(七)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以下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规培合同3年。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五、培养管理

(一)人员培养。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安排到国家级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的,定期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1年。

(二)人事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省妇幼保健院建立劳动关系,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2.招聘人员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为1年。

3.志愿留用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可由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现有编制内优先解决,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已满编的,由市县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剂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执行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

5.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期满时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

1.中央、省财政和培训基地对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在省外规培人员补助:中央财政2万元/人/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省财政4万元/人/年;在省内规培人员补助:省财政按4万元/人/年补助。省财政补助列入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培训基地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省财政、市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补贴,连续补助6年,分别列入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预算;“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聘用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服务机构按季度将所需费用返还聘用单位。

3.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由所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解决。

4.在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幼保健院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

5.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幼保健院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幼保健院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有关市县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障计划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招聘实施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综合协调,按计划申报资金预算,加强对人才招聘过程的监督指导,开展人才效能评估;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招聘工作具体实施。

省编办负责协调落实聘用人员的编制问题。

省财政厅负责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补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调动等审核办理、社保政策衔接落实等,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

各市县卫生、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要按相应职责分工落实好具体工作。

第6篇

一、总体思路

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基础,在社会人才的选拔上下功夫,在加强教育培训上下功夫,在建立激励机制上下功夫,用3年时间(2020-2022)建设一支数量100人以上,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助力“三个示范县”创建。

二、目标计划

通过社会工作人员持证“双培”计划(即:培养一批持有从业合格证书的社工员和培养一批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队伍。

(一)培养一批持有州级合格证的社工员。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和部门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各乡镇和部门要对照《县培训考核认可社工员任务分配表》(附件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及州级社工考试,力争在2021年底实现持有社工员从业人员合格证书人数在100人以上。

(二)培养一批持有全国职业资格证的社工人才。通过宣传引导、主动培训、考试奖励等措施,广泛动员社工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国社工考试。对社工员再培训,积极鼓励支持社工员考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力争在2022年底完成100人持证社工人才培养,培养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培养措施

(一)培养对象。一是社会工作普及及培训对象:各乡镇和部门工作人员。二是专业社会工作培训对象:辖区内社会工作专业学历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服务、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扶贫开发、法律援助、老龄服务、安全科普、灾害救助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三是社会工作专业延伸培训对象:高中以上学历待业人员、在校大学生。

(二)培养方式。采取“内引外联、左右互联、上下通联”的方式,发动组织乡镇、部门优秀青年干部、网格员参加培训,依托县内组织的规模集中培训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有序开展人才培训,协调邀请省内专家和社区工作者赴县开展现场实训。一是社工员考试考核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的方式,由县民政局牵头,协调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培养对象进行12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并组织参与人员在县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试卷由州级部门印发,考试合格后,颁发社工员合格证书,持证人员可在州内从事相关社会工作。二是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考前培训。每年定期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考试的人员开展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动员社工员参加培训并报名考试(其中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官方公布为准)。

四、激励机制

一是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县级奖励:初级证5000元、中级证10000元、高级证20000元;州级奖励:1000元。

二是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的在职人员,考试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按出差标准在原单位报销。

三是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的籍非在职人员,考试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按每人每天300元标准进行补贴(凭身份证、准考证)。

四是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一般工作人员,纳入重点人才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职称评定。

五是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党员领导干部,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晋升。

六是取得州级合格证书的籍非在职人员,在县内自主招考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县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创建社工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工人才培养培训及考务工作,发挥社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主动性。〔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教体局、财政局、人事局〕

(二)加强跟踪问效。各乡镇和部门要主动加强宣传引导,全力支持配合社工人才培养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培训和考试。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加强督查考核和跟踪问效,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按照目标任务,各单位每持证1人在单位目标分值加0.1分,未派人单位参加培训的按照每人0.1分扣除,派人参加未考取人员按照每人0.1分扣除。〔牵头单位:目督办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人事局、民政局、各乡镇〕

(三)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全力支持社工人才培养培训,将社工人才培养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第7篇

公路水路运输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专门人才是支撑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全面掌握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人才资源规模、素质、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依据交通运输部《现代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体工作方案》和《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现年度交通行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合理、真实准确,特制定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

二、调查范围、对象

本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范围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全行业。具体包括:

(1)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及相关辅助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其中,从事公路水路运输相关辅助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

(2)由其他部门(如国资)负责管理,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联系紧密的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院校等。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和数据测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国家机关和成建制的、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则上要求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于数量众多、人员流动频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可采用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和数据测算相结合的方法。

公路水路运输相关辅助业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其他部门(如国资)负责管理,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联系紧密的工程建设单位等,由部、省、州(地、市)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名录进行调查。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的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五、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数量及其素质、结构、分布、激励等情况。具体包括:不同学历人数、不同学位人数、不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人数、不同技能等级人数,女性人数、少数民族人数、不同年龄段人数,不同地区人数、不同层次人数、不同行业人数、不同机构人数、不同所有制经济领域人数,获奖励人数、受表彰人数、技能竞赛获奖人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数等。

六、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需建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实施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的设置

(1)省级调查组织机构

省交通厅成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及人事处、办公室、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科技处、公路局、运管局有关领导同志组成(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具体承担交通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州地市级调查组织机构

各州地市参照省交通厅调查组织机构成立相关调查组织机构。原则上调查领导小组由交通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交通局相关科室、公路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水运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人员组成,其中要有懂信息技术的同志参与并提供技术保障,具体承担本州地市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1)全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方案审定、调查动员、工作布置、数据审定和总结表彰等。

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包括:

1)贯彻执行部及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数据采集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建立与部、州(地、市)调查办公室的联系制度,《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动态》。

2)负责对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骨干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3)负责接收、审核、汇总各州(地、市)调查资料。

4)制作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资料。

5)编写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6)组织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结评比。

7)负责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交通企业(名录见附件三)的调查组织实施。

(2)州(地、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州(地、市)范围内与本次调查工作有关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本州(地、市)调查工作的实施。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在本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及省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1)根据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州(地、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州(地、市)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州(地、市)内调查办公室联系制度,定期统计调查工作动态,并上报省调查办公室。

2)负责组织本州(地、市)范围内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州(地、市)范围内的数据调查工作。

4)负责接收、审核本州(地、市)范围内的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调查资料。

5)编辑制作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资料。

6)编写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7)组织完成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结评比工作。

(三)调查经费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省调查办公室所需经费由交通厅按原财政渠道申请解决,各州(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原财政渠道申请解决本州(地、市)所需调查经费。

七、组织实施

(1)本次调查按行政区划范围组织实施,即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州(地、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项调查工作。

(2)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应根据省调查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研究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组织模式,制定调查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确保建立运转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3)本次调查的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的办法进行,确保所有调查工作人员得到系统的技术培训。

(4)省调查办公室负责统一下发与本方案相配套的调查数据采集软件,以满足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报送要求。

(5)为掌握公路水路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的人才资源情况,针对道路货物运输、公路旅客运输、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汽车租赁、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港口经营、航运等子行业,省调查办公室将在每个子行业中分别选取10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单位填写基础调查表。省运管局、海事局负责协调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确定各子行业单位名单。

(6)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交通企业的调查工作由省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7)各州(地、市)确定的工程建设单位等调查单位名录,需报省调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8)本次调查中各级调查机构必须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任何单位不得在自治区调查办公室数据前数据。

八、数据采集及处理

(一)数据处理原则

本次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调查表格式、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上报调查数据”的原则,采用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行。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省调查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统一操作规范使用数据处理软件,严格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调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内容

1.前期准备阶段

省调查办公室进行人员培训等工作,确定不同单位调查方式。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准备数据处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2.数据采集、处理阶段

省调查办公室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厅直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相关交通企业的调查数据采集和处理。

在实施全面调查工作过程中,各级调查机构负责收集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基础数据和录入资料,审核调查数据,按要求生成调查汇总资料并逐级上报。

在实施抽样调查工作过程中,各级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助调查员的调查工作,收集和审核抽样调查表,推算调查结果,按要求生成调查汇总资料并逐级上报。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将经审核后的基础调查表、全面调查汇总资料上报省调查办公室。

(三)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原则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复杂、调查方法多样,数据质量控制任务艰巨。各级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统一规定,要加强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本次调查数据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人工审核和计算机校验,计算机处理人员和调查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在资料录入过程中不重、不漏,同时要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加强对调查资料的人工审核,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汇总结果合理。

本次调查可利用现有各子行业统计报表中从业人员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数据检验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在本次调查数据处理中,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数据质量控制原则。审核未通过或未经质量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基础数据与汇总数据必须一致,不合格的数据必须立即核改,并限时重新上报。

九、资料管理

(一)资料的清点和核查

各级调查机构均应妥善保管调查表。在填写、录入、修改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防止调查表的散失、破损、污损和折皱。

各级调查机构有关人员在调查表、汇总表装订前,必须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如遇有缺失须采取措施及时补充,如遇有破损、污损、折皱应及时更换,重新填报。在确认所有表格齐备、填报清楚无误后,方可装订。

(二)资料的装订和交接

本次调查资料一律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交接。

(三)资料的存档管理

调查资料的存档管理要求遵循如下三条规定:

(1)基层调查组织机构应保存全部调查表资料。省调查办公室须将全省的全面调查数据资料和全省汇总数据资料打印装订后留存。

(2)全省调查办公室保存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和厅属单位报送的资料。

(3)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调查机构要将所存资料按正规档案交接手续,交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