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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2-08-16 15:44:24

序论:在您撰写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第1篇

1、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工作。结合畜禽屠宰监管整治工作,开展屠宰检疫工作,提升专项整顿行动。加强屠宰检疫工作管理,重点对屠宰检疫申报、屠宰检疫痕迹等工作的规范,强化屠宰检疫检验程序,规范检疫记录。加强屠宰检疫室建设,配备各类检疫(化验)设备。进一步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准宰制,规范检疫程序和工作记录,强化屠宰检疫检验程序,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皮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农业部屠宰检疫“五不得”,严把屠宰检疫“五关”,全面落实“四不准一处理”要求,确保出场动物产品检疫程序到位。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监督检疫人员规范建立各类记录台帐,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回收、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2、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屠宰和动物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机械处理病死猪。申领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病死猪100%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认。经检出的染疫、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动物现象。积极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三方治理。不定期对各乡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现象发生。

3、严把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一是抓好外购畜监管工作,外购畜批批落实落地报检,进行隔离观察、并健全相关登记。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公安检查站派驻人员严格做好牲畜流通环节的监管,坚决杜绝外县市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县,同时查证验物,对于证物不符、无证拉运牲畜等违法情况立即上报。二是加强跨州境调运动物监管,进一步做好外购动物的落地报检、隔离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调运牛、羊布病监管、落地检测工作,形成调出必检与调入隔离双重保险机制,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保障活畜流通规范有序。加强流通环节日常巡查,加大对无证调运、证物不符、未按规定落地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2篇

一、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2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三、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

四、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八、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并公开公布;上级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签订监督执法责任状,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层层签订《行风建设承诺书》建立落实社会和系统内部行风举报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实行执法能力培训、考试、测试制度,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研究。借助畜产品安全、畜牧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优惠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借助外省市场准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化、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台。紧紧围绕全省预防性、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理念,研究、探索、创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以及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程度、记录等。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屠宰分割贮存及加工一体化企业,大量分割动物产品调运和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

第3篇

一、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2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三、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

四、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八、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并公开公布;上级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签订监督执法责任状,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层层签订《行风建设承诺书》建立落实社会和系统内部行风举报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实行执法能力培训、考试、测试制度,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研究。借助畜产品安全、畜牧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优惠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借助外省市场准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化、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台。紧紧围绕全省预防性、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理念,研究、探索、创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以及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程度、记录等。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屠宰分割贮存及加工一体化企业,大量分割动物产品调运和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

第4篇

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以来,山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加强与各兄弟单位的团结协作,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以及《动物防疫法》授权的法律职能和主管局委托的法律职责,强化措施,精心部署,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加强各镇(办)监督分所和规模养殖场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全力以赴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配合农业特色攻坚战相关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目前,共检疫动物143856头(只),不合格动物4头。检疫动物产品87.8万吨,不合格动物产品6.2吨。消毒车辆1120辆,开展监督检查85次,整改企业(单位)8个,电子出证2021份,帮扶贫困户20户。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有下列几项:

一、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监管。

一是规范规模化养殖场各项制度和《包联养殖场官方兽医职责》制度上墙;二是规范养殖场建立健全防疫、检疫、养殖等各种档案记录;三是明确了监管责任,督促了各养殖场相关病种的血清学检测工作,尤其是牛、羊的布鲁氏杆菌病的检测和鸡场的H7N9检测,达到以检促防为目的;四是严格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按时年报告制度;五是加强了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检查、抽查,规定每季度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痕迹化管理;六是根据全县规范化规模养殖场风险级别,每场分别指定镇办一名官方兽医和县动监所一名官方兽医联合包联指导工作,确保全县规模养殖场向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

1.进一步健全各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机构的设立。根据县政府督查室文件精神和镇(办)机构改革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县的18个镇(办)进行了督查,促进了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立挂牌和检疫人员的落实,并与全县18个镇(办)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鉴定了目标责任书,夯实了动物卫生监督属地化管理责任。

2.强化产地检疫和H7N9防控工作。一是实行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全县18个镇(办)全面开展了此项工作,与144户养殖场(户)鉴定了目标责任书;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各项检疫操作规程和检疫程序,规范了动物及其产品的出证条件,明确要求了受理动物检疫时要严格按照出证条件审核,并有相应的抗体检测报告以及猪牛羊“瘦肉精”的抽检结果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按文件要求,对禽类必须有21天内的H7N9血清学检测报告,从而确保动物产地检疫责任落到实行。

3.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家禽屠宰检疫规程》以及操作程序进行检疫监管,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进场关,二是严把屠宰过程同步检疫关,三是严把出场关)。全年来共检疫动物产品87.8万吨,不合格动物产品6.2吨,确保出场肉品安全。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举办培训班3次,开展“扫雷行动”执法次数15次,开展联合执法5次,清理小型屠宰场点3个,处理病害肉3.2吨。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全县镇(办)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业务指导;二是每季度不同频次对全县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监督检查;三是按时间节点对屠宰场进行“扫雷行动”,全年共开展监督检查130次,出具检查记录130 份,整改企业(单位)10个,立案查处5个。

5.加强家禽H7N9防控和跨省调运动物监管以及电子出证工作。一是对各镇(办)及漫川公路动物检疫站对家禽H7N9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指导,并行文送达;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镇(办)及漫川公路动物检疫站在畜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对禽类要严格依据兽医实验室出具的H7N9血清学检测报告开展检疫工作,并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三是电子出证工作全面开展,截止目前共电子出证2021份。

三、全力以赴防控非洲猪瘟疫情

1.加强生猪违规违法调运监管。由交警、公安、农业、动监组成联动机制,在全县开展生猪违规违法调运“百日行动”,开展活动以来共查处8起违规调运生猪产品案件,无害化处理猪肉5.3吨,无害化处理违规调运生猪560头。

2.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进一步加强山阳县恒瑞肉制品公司的屠宰监管,安排6人驻场监管检疫,严把生猪进场关、同步检疫关和肉品出场关,严格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工作。驻场官方兽医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批批检 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3.加强生猪养殖场的排查和泔水饲喂生猪的监管。对全县的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镇(办)农综站,严禁泔水喂猪,同时进行抽查,目前对我县的五个较大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了排查和抽查。

4.认真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并组织全县生猪备案车辆备案人学习《生猪运输车辆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和《陕西省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台账暂行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运输车辆备案6辆。

四、进一步做好精准帮扶工作

我单位承担着帮扶南宽坪镇老林村20户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工作。在今年的帮扶过程中,我单位全体干部全力以赴,积极做好档案资料和“八个一批”政策扶持,认真做好 “三排查、三清零”行动,对贫困户提出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所帮扶的20户贫困户于2020年10月全部如期脱贫。

五、强化屠宰管理,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一是按照市农业局年初的工作要点落实了畜禽屠宰监管责任,本单位落实屠宰、监管人员。市县与屠宰企业签订了屠宰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了企业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制订了应急预案,确保了屠宰场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各种记录和日常监管档案,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到位,确保监管到位。四是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制订了专项整治方案,加强了监督检查以及重大节日的专门检查,严格执行生猪屠宰场监督规范,按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全年共对屠宰场检查了20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恒瑞公司法人做了整改承诺,到期后我们再进行整改验收,保障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合格不发生违法行为。六是恒瑞公司创建省级标准化屠宰企业,经过为期两年的准备,恒瑞公司屠宰场在省专家组实地验收后,顺利通过复核。

一年来,我们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人员不足,班子不齐。山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10人,现有12人,从畜牧中心借调2人,共14人。其中农业农村局借调3人(正式编制),山阳县漫川关动物检疫站2人(2名正式编制),恒瑞屠宰场驻场检疫3人(2名正式编制),纪委抽调1人(1名正式编制),单位办公室上班只有5人。承担着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全县养殖场监管和监督执法、全县动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监管等等,屠宰监管没有人员,打击私屠滥宰力不从心。

2.经费不足。一是2020年财政预算缩减,动物卫生监督经费从2018年的20万缩减到5万,含人头经费全年经费共8.8万元。二是机构改制前借调6名畜禽良种场人员10%工资约5万元没有着落。三是单位司机工资无法解决。

3.一是镇(办)级动物监督分所目前还有个别镇没有到位,致使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工作存在隐患;二是县所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经费不足,电子出证设施设备老化,很多已经无法使用,阻碍了电子出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终将影响养殖户动物及其产品的销售问题;三是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没有专门人员,经费预算少,致使一些监督工作缺失。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将在下全年的工作中,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依托主管局的坚强领导,克难攻坚,以昂扬的工作热情,创造性的工作,全力以赴,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2021年工作谋划

1.组织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2.继续做好脱贫攻坚的后续帮扶和巩固提升工作;

3.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4.进一步加强动物养殖场规范化的建设工作,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5.进一步做好动物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工作;

6.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实现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促进防疫检疫规范化建设,强化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业务指导。

7.进一步加强恒瑞生猪屠宰场和广远肉鸡屠宰场的检疫监管及屠宰管理工作,强化对优源农业产业园的指导工作;

8.加强防疫监督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工作;

9.加快推进漫川关指定消毒通道项目建设工作;

10.抓好单位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第5篇

关键词: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监管;加大投入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06-0148-01

几年来,在上级农业局的领导下,河北省涿州市建立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机融合的三位一体工作管理体制;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为重心,突出“千千百”层级考核机制和饲养场法制监管的创新;科学整合畜牧、兽医执法资源,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执法主体,扎实推进检疫、医政药政、饲料、种畜禽等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督执法、证章标志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力推进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开创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理顺体制,抓基础

一是健全机构、人员到位。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是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2006年9月涿州市农业、林业、畜牧等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了涿州市农业局;2008年11月涿州市在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改革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七个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全市共设动物监督员15名、动物检疫员38名、村级防疫员兼协检员413名。

二是健全体系,夯实基础。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自2003年以来,在全市合理布局,建立了7个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招录分站工作人员41名,均为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分站办公用房均在400平方米以上,各类化验仪器、办公设备齐全,办公环境美化、亮化、畅化,全部达到省一级站标准;建立健全了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核心、基层防疫分站为主体、村级防疫员为基础的市乡村三级防控体系。

二、创新机制,抓关键

一是建立三级队伍管理机制。机构的建立,人员的到位,并不等于工作的上位。为保证个每个人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制定下发了《涿州市畜牧兽医工作千分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千千百”层级考核机制,即:市局对局属科室站所实行千分考核、对基层分站实行千分考核、分站对村级防疫员实行季度百分考核,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加快畜牧兽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程。年终市局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调整、经费核定、优秀奖励的重要依据。分站对村级防疫员实行严格的季度百分考核,重点考核村级防疫员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防疫档案填写、检疫报告、防疫宣传、参加例会等内容;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合格的防疫员,发放本市防疫补助每月200元;对于1次考核不合格的扣发50%的补助,年内2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扣发的防疫补助全部用于优秀防疫员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防疫员的,除发放本市补助外,还将按照免疫实际数量利用中央资金予以奖励,确保防控成效。

二是饲养场的法制监管。立足本地实际,在充分考虑检疫监督、食品安全、疫病防控、土地资源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协调发展”的原则,于2009年9月21日制定并下发了《涿州市动物饲养场分级管理办法》,实施了硬件分级、过程控制、季度评分、建立信用体系和项目筛选等综合监管措施。根据动物饲养场选址、布局和硬件水平,将现有动物饲养场科学划分为A、B、C三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的条件要求和评分情况,对全市饲养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控制,市监督所及分站对养殖企业实行严格的百分制季度考核,对企业检疫监督工作、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生产等逐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建立企业考核档案,作为企业今后申请认证、市场准入和争取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政策拉动、法制推动和市场互动,饲养场管理实现了免疫程序化、监测经常化、消毒日常化、病死畜禽处置制度化、检疫法制化和档案规范化。全市规模动物饲养场科学防控与依法监管工程不断向前推进。

三、突出重点、抓成效

一是强化宣传。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首先要宣传到位。坚持五个面向做好宣传:一是面向领导宣传,提高领导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入了解,加快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投入;二是面向相关部门宣传,提高部门配合意识,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三是面向本部门宣传,使全体人员坚定信心,形成合力,全力以赴,重点突破。四是面向管理相对人,使他们真正懂法、守法;五是面向社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和法制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中之中,工作中充分发挥全市报检点和413名协检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刷写产地检疫标语,制作产地检疫报检牌,多措并举,通过7个重点环节促进产地检疫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开展产地检疫面达100%,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率达100%,散养动物的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

三是强化屠宰检疫。全市所有畜禽屠宰场100%由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分站实施检疫,严格执行24小时上岗制度,严把“四关”,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

四是强化监督执法。监督执法是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工作到位的关键,也是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行政成本也是最低的。通过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积极与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运输、加工、贮存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打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突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效。据统计,2011年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58起,结案48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起,移交追究刑事案件6起,罚款7.7万元。

四、加大投入,抓保障

第6篇

一、按照xx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19年xx省兽医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全站职工召开会议并制定年初工作计划。

二、继续抓好产地检疫工作。重视和加强报检点标准化建设,根据《检疫报检点基本建设规范》的要求,对现有报检点重新审定和做好改进工作,协调好区域内各报检点工作联系,严把养殖环节风险控制关,严把屠宰环节监管关,严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加强检疫痕迹化管理。

三、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岗位责工作

加强宣传工作。要以工作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以着重解决好基层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及对工作存在问题分析思考为体裁,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培训班进行宣传、实实在在反映动物卫生工作现状和发展;同时,继续加强动物卫生信息员队伍建设,制作一批新的宣传展板、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积极参与广场、下乡和进企业、进农户的宣传活动。

第7篇

卫生监督管制工作计划一一、总体思路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狠抓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有饲养畜禽的乡镇至少设立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生猪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100%、村开展面达到95%以上,其它牲畜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90%以上,家禽出栏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100%。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申报率达100%。定点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到100%,检出病害(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畜禽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印章)加封率100%。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杜绝“隔山开证”及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的检疫申请审批率达100%。

(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县级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市级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省级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以及动物诊疗机构每年进行检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般程序案件要达到10件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应对辖区内所有兽医实验室组织开展1次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饲养、屠宰和畜禽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经检出的染疫、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申领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按规定进行确认。

(五)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县级以上城区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分别控制在0。5%以内。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奶站三聚氰胺监管覆盖面100%。

(六)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盐酸克伦特罗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通过张贴挂图、标语,发放明白纸,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以及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加大《动物防疫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畜禽及畜禽产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识别能力、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共同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

1.规范实施动物检疫。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禁止为市场上未经同步检疫的禽类等畜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继续加强完善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入库、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套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出证官方兽医管理以及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出证行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出县境动物特别是出省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按照类别建立管理档案,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方式,强化各类场所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核查关。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集贸市场尤其是活禽经营市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集贸市场,还应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动物诊疗监管。重点检查城市动物诊疗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诊疗活动以及执业兽医注册、从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严格动物、动物产品准调管理。在H7N9等应急防控期间,加强与调运者的沟通与指导,严格执行我省防控工作要求,不到有关省份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回收率达到100%。

--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违法从业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以整改通知书替代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处和曝光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对可能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推进动物检疫监督痕迹化管理。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要求记录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动物检疫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积极试行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个人执法工作日志。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1.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通过追溯体系的应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和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统计信息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报告和审查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和交流,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实效性。

3.全面推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建设福建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平台,逐步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力争20xx年6月底前全省电子出证,实现检疫信息录入、检疫合格证明打印和数据信息上传三位一体,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驻机构,根据本地养殖业发展、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安全监管现状、畜禽与畜禽产品消费数量科学测算,配齐配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派驻乡镇机构的执法力量。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各有侧重、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和建设,省级举办1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班,市级也必须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1次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0学时。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来检验培训效果,加快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

(六)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使用,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认真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及时汇总、审核上报,及时下拨补助经费,定期对各地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七)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实验室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菌(毒)种保藏管理,规范实验档案记录,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违规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瘦肉精”监管工作

1.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加强对养殖场业主的培训,督促其向社会做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饲喂畜禽。要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的监管,不定期对存栏生猪尿样和中大猪料槽料进行抽样检测,对备案的生猪养殖场要做到每年至少抽检一次以上,并加强外调生猪养殖场的监管,强化生猪出栏前的抽检。

2.加强屠宰环节监管。落实“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省级季度抽检”制度,抓住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以屠宰场待宰生猪为监控重点,兼顾牛羊,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保证抽检工作的开展,加强监测。

3.加强痕迹化管理。对每次的检查和抽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存档,同时做好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四是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并进行确证检测,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九)强化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涵盖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并强化自配料抽检。实行检打联动,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处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等饲料、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要坚决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加强生鲜乳收购环节监管

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宣传与培训,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并实行检打联动,一旦生鲜乳中检出违禁物质,要立即追根溯源,并按照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卫生监督管制工作计划二XX年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宗旨,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为统领,围绕《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全面实行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以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工作,在食品安全、医疗市场整顿和学校卫生工作上搞突破,力争在全市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使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卫生法制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行依法行政。

1、全面完成《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中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2、组织半年和年终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

3、做好人大、政协对全市卫生执法的评议、视察工作。

(二)法制建设工作

1、完善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配齐全市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工作信息反馈系统。

2、完善卫生行政复议、听证、错案追究、重大处罚备案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3、推行新版卫生执法文书使用,确保XX年在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全面使用新版卫生执法文书。

4、完成全市卫生监督员证件换发工作。

(三)法制宣教工作

1、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

2、认真做好“四·五”普法工作。

3、拟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系统“四·五”普法培训班。

4、文明单位和十佳监督员创建工作。评选文明执法单位标兵2个;建立监督员考核挡案,对全市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评比,评选十佳监督员20名。

5、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行政执法知识大赛。

6、开展全市执法文书书写评比活动。

7、按照《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半年、年终考核。

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

(一)拟在今年4月份前完成市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二)拟在年底前完成县(市、区)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三、卫生监督工作(一)医疗市场监督工作

1、《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依法进行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对超出诊疗许可范围,出租、出借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非法行医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3、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食品卫生工作

1、积极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开展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专项整治活动。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审批工作。

4、开展集贸市尝小食品批发、超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5、开展肉及肉灌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型加工企业专项整治。

6、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

7、开展桶装水的专项整治。

(三)职业卫生工作

1、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2、开展对放射卫生工作专项整治。

(1)对放射工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档案。

(2)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学习班。

3、开展有毒、有害及危害化学用品的专项整治

(1)对全市范围内的有毒有害企业重新进行验证、审核,建立职业危害企业档案。

(2)对有毒有害企业法人及经营使用危险化学用品的有关单位进行整顿。

(四)环境卫生工作

1、按照《绥化市歌舞厅管理暂行办法》对歌吧、舞厅等进行重新审核发证。

2、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3、开展对游泳馆、洗寓美容美发、大型宾馆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4、开展大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5、开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专项整治工作。

(五)学校卫生工作

1、开展学生食堂专项整治。

2、开展学生饮用水、学生豆奶、学生营养餐专项整治。

3、开展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

(六)消毒工作

1、开展对生产一次性食品包装企业专项整治。

2、对饮食业的消毒情况进行整治。

3、加强对大型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

4、对消毒药品进行清理整顿。

5、加强对消毒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6、加强对个体医疗市场消毒工作管理。

(七)行业管理工作

1、依法对全市新式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系统的建设及监督报告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