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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25 01:13:08

序论:在您撰写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更快更好更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服务模式,努力打造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办事环境和优质的营商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坚持改革创新、上下联动。坚持问题导向、纾堵解痛。坚持对标先进、长抓不懈,促进医保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达到一流水平,营商环境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任务目标

(一)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

1、简政便民,简化流程

(1)取消各类非必要盖章及证明材料。凡通过医保系统能够获取的信息,无需参保人员重复填报、提供。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性病鉴定、市外转诊转院、异地急诊报销、异地居住备案手续时,取消所在单位(学校、居委会)盖章或非必要证明材料。

(2)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时,直接备案到居住地市(地级),不再选择具体医疗机构,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就医地任意一家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3)规范异地非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报销材料。参保人员在市外就医非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凭有效住院票据、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限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2、提速增效,缩短时限

(1)缩短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限。各医保经办机构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按时报送的结算材料后,及时做好结算。结算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2)缩短医保个人垫付费用报销时限。参保人员报销暂缓结算、异地非联网结算费用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要及时将报销费用打入参保人员账户。个人报销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2个工作日(涉及可疑票据需实地稽查或外地协查的除外)。

(二)扎实做好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工作

1、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医保覆盖范围。落实缴费财政补贴政策,积极组织贫困人口参保;开展“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五减免”,25种大病专项救治、意外伤害、特殊药品扶贫医疗保险政策。

2、完善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与22家救助定点医院完善服务协议,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落实大病兜底政策。结合“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对经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通过财政出资设立的“大病兜底资金”再次给予补助,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确保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三)切实提高协议管理服务水平

1、合理确定总控指标。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增幅调控”的原则,根据当年基金收支预算及上三个年度基金决算情况,在预留当年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风险储备金后,结合医疗机构级别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细化制定总控指标。

2、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医保协议。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举报查处等监管工作,加大对履行医药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经办机构每年开展专项重点检查不少于3次,对每家医疗机构至少开展2次实地日常检查。

(四)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覆盖面

将符合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纳入异地结算管理范围,继续扩大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积极落实“三个一批(简化备案纳入一批、补充证明再纳入一批、便捷服务帮助一批)”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和外地参保人员来我市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覆盖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党组书记同志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为专职联络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梳理排查问题隐患,设立工作台账,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时间表,督促任务分解落实,确保不出问题。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新时代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优化平等、公平、服务、保障的法治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让企业发展活力充分释放,合理合法诉求充分实现,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规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包容审慎,做到教育引导与处罚强制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以主动服务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加强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按照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标准,进一步量化、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一刀切”式执法。按照省依法治省办和省各行业系统的部门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二)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实。一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我局制定了明确的执法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完善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在执法过程中明确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严格的纸质文书材料跟踪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整个执法过程都阳光透明。三是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违法案件处罚(理)“三分离”制度》《案件处罚审批制度》《执法人员错案追究制度》等,从制度上保障执法的合法规范。

(三)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专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使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执法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法律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定期学习、案例探讨等方式,使执法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遵纪守法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四)集中整治行政机关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成立行政机关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工作专班,剖析发生被复议撤销、败诉案件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提升本系统行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并将“典型差案”评查情况上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事涉科室为成员的市人社局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抓好抓牢抓实该项工作。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在新时代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优化平等、公平、服务、保障的法治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让企业发展活力充分释放,合理合法诉求充分实现,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规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包容审慎,做到教育引导与处罚强制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以主动服务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加强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按照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标准,进一步量化、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一刀切”式执法。按照省依法治省办和省各行业系统的部门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二)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实。一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制定了明确的执法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完善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二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明确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严格的纸质文书材料跟踪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整个执法过程都阳光透明。三是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违法案件处罚(理)“三分离”制度》《案件处罚审批制度》《执法人员错案追究制度》等,从制度上保障执法的合法规范。

(三)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专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使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执法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法律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定期学习、案例探讨等方式,使执法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遵纪守法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四)集中整治行政机关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成立行政机关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工作专班,剖析发生被复议撤销、败诉案件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提升本系统行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并将“典型差案”评查情况上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事涉科室为成员的市人社局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抓好抓牢抓实该项工作。

第4篇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做好2021年度招标投标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新常态下我市招标投标工作营商环境面临的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市场规律,紧盯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诉求愿望和突出问题,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企业满意”为标准,在招标投标领域精准实施一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推进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加快构建优质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精准实施一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推进措施,在全市构建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到2021年底,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短板和弱项得到明显改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硬件建设明显改善,交易、监管、服务一体化水平取得显著进展,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我市开始迈入体制顺、机制活、成本低、服务优、效率高的市级行列,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

1.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和区域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必须招标规定。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各行业监管部门不得扩大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强制要求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外的项目进行招标,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三)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

3.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分类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加强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监督部门、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对接,加快推进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服务系统、项目审批平台、信用平台等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全力打造“开放、互联、透明、共享”的电子化交易体系,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全面推行电子化交易。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进场登记、信息、文件下载、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投标保证金收退、专家抽取、中标公示、交易凭证办理、文件归档等环节的全流程电子化。严禁收取标书工本费,标书自主免费下载。消除电子招标投标与纸质招标投标并存的“双轨制”现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5.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综合运用虚拟现实场景交互、远程多线程同步解密、远程视频交互等技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多方主体无需到达现场。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即可在任何地点参与开标,6月底前完成视频“不见面开标大厅”建设并逐步完善功能,12月底前实现“不见面开标”常态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报送机制。根据《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9〕209号)和《东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任务分工》(东发改公管〔2020〕137号),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月定期统计汇总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形成交易数据分析报送行政监管部门,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保障

7.突出重大项目的服务保障。根据重大项目特点,以市级重点项目为重点,按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能优则优”的原则,各部门做好交易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进场,主动为交易提速。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服务保障作用,针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对交易现场留痕管理,确保现场交易活动有序、到位、高效、透明。(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8.改革投标保证金制度。鼓励招标人、招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依据各行业特点制定电子担保保函应用相关规则,推进各类电子担保保函使用,简化企业办理投标和履约担保手续。推广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运用,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实现在线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功能。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载明优先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作为投标保证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做为投标保证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退付,运用保证金收退系统,尽力缩短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周期,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和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活力和开放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9.完善评标办法。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实际自行选择评标办法。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分办法,其中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不低于10%的权重进行量化评审。加大招标控制价在评标基准值中所占的权重。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和权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10.推行评定分离办法。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集体研究并分别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外,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依法赋予招标人定标权,招标人在制定定标办法时应坚持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中标候选人信用状况、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五)加强招投标行业管理

11.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评价。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的通知》,立足本地实际,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组织市场主体、第三方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强化激励约束,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12.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建立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完善信用档案,完善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实行“黑名单”管理。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应用,严禁假借信用评价、分级实行地方保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13.规范招标机构行为。加大招标机构行为监督管理力度,从人员、业绩、市场信用等方面对招标机构进行评价。严禁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和资料。严禁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将招标从业人员及招标机构纳入信用平台考评,实行动态管理,招标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计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14.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严格评标专家资格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的注册信息、社保信息、工作信息等基本信息,实现人、证和社保的信息统一,对弄虚作假取得资格的清出评标专家库。强化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信用考核,实现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严禁评标专家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朋友圈、QQ群、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故意泄露评标任务,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评标不公的,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六)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15.加强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管理。住建、交通、水务等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事项的投诉。在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投诉渠道和投诉样式,投诉人可以通过线下投诉和网上投诉反映诉求。完善投诉处理程序,严格投诉处理时限,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事实清楚,法律法规依据充分的,投诉处理决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有效投诉处理结果确需公开的,应按规定在部门网站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严厉打击恶意投诉,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假冒他人名义等恶意投诉和举报的,应予以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认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积极构建牵头部门抓总,行业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参与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优化提升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落实,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好本行业、本地区改善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推动工作落实,为优化提升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从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行“不见面开标”、优化服务保障、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等方面,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全面提供招标投标工作营商环境质量。鼓励结合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敢试敢干,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的实、出成效。

第5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xx县经济和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大会提出的要求,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市委“苦干三年,全面挺进第一方阵”的重大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实现“大美古城,小康xx,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对表省市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先进做法,聚焦“产业、企业、企业家”,打造“六最”营商环境,针对项目落地难、实体经济融资难、企业经营难、涉企合同执行难、群众办事难等突出问题,以实行无审批管理为突破口,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开展9个专项行动,增强行动自觉,蓄积前行动力,谱写xx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行动。深化xx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同时,将开发区以外的县重点转型项目也纳入试点范围,实行备案制无审批管理,2017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县发改局、环保、规划、住建、国土、水利、消防、人防等各相关部门以清单形式确定项目准入条件,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产业、环境、用地、节能、消防、人防等标准和要求。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部门预审、公示和联合会审备案,企业开工建设,竣工后自主验收。项目实行先建后核,相关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项目落地开工实行属地管理、保姆式服务的联动管理机制。县级层面的项目由县长负责,主管职能单位牵头落实。力促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达产。(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开展机关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专项行动。强化对优势企业、转型项目的常态化帮扶功能,配置专职队伍,建立入企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服务企业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入企服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及时推送宣传惠企政策,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问题诉求。要兑现承诺、主动对接,在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引导与推动作用,实行部门联动,努力建成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触角、做实服务事项,重点建设一批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产业转型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和企业群发展,推进全县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县经商粮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各部门)

3、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专项行动。切实贯彻省、市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化解各类矛盾,全力解决我县2017年46个重点工程在建项目存在的六类突出问题,实现无障碍施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妥善解决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在资金、用地、征地补偿、劳资纠纷、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4、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县委建设“大美古城,小康xx,国际旅游城市”的奋斗目标,加快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快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强化部门合力,严密惩戒网络,积极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力争达到“四个基本”: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扰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涉企合同执行不难成为常态。(责任单位:县法院,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各部门)

5、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专项行动。切实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进一步维护我县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稳健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打击部分企业借改制悬空银行债务、借破产逃废银行债务、借困难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等多种恶意逃废债务,以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判决等行为,帮助金融机构维护合法金融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法院、xx银监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6、开展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最大限度缩短担保链、压缩担保金额和落实有效担保措施,避免资金断裂引发连锁反应,化解潜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对涉及去产能、盲目扩张、负债率或民间借贷依存度高、企业主户籍和资金转移国境外的企业重点排查。做大做强县域政策性担保公司,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完善对政策性担保公司考核办法,坚持微利经营,调动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性,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功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管理,退出一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无融资担保资格的机构,净化全县融担环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人行xx县支行、银监xx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各部门)

7、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专项行动。要抓常态、保长效,通过严厉查处巧借名义到企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行为;向企业强揽工程建设、强卖强要等获取非法利益行为;以拦截车辆、封堵断路、损害企业财物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干扰、阻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干扰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或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非法行为。实现全县各类企业周边以及重大项目、经济园区驻地治安秩序得到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社会治安环境。积极强化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强力推进警企联防、联建、联治工作,查出并消除一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隐患,增强企业自防自卫能力。强化警企配合,确保企业周边地区无重大治安案件和滋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事件,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8、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需要,以服务便民利民、创新创业为导向,在不断更新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基础上,对县本级行政审批前置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幅精简申请材料、相关证照的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9、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项行动。优化我县医药领域营商环境,提升生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医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升我县制药行业整体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引导,及时提供国内省内一致性评价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全县药品生产企业的工作进度,协调解决企业在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全县两级医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申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培养一批具有一致性评价技术的医务人员。(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监局、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

1、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起步好、开头好。

2、细化工作措施。县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围绕打造“六最”环境,结合本部门工作,制定任务要求具体、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实施路径清晰的四位一体路线图、时间表。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7年7月-11月)。

1、广泛宣传推广。各新闻单位及相关政府网络平台要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宣传,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曝光一批破坏营商环境、阻碍发展的负面典型,汇聚优化营商环境的正能量。

2、狠抓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影响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点位、环节,精准施策,建立工作台账,做到难点一项一项整治、问题一个一个解决,事项一个一个销号。

(三)总结评议阶段(2017年12月)。

1、注重整改完善。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对照台账进行挂单对照整改,按照时间表的要求,逐项跟踪落实。

2、总结评议。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分阶段总结,及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县委、县政府将适时派出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对我县营商环境优化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带头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冲锋陷阵。要成立相应机构,围绕中心任务,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运用多种舆论工具进行多角度、多维度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第6篇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商务发展核心,以优化企业服务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落实商务惠企政策,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促进自主开放进程,落实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努力推动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增强吸收利用外资的竞争力。力争实际利用外资和外贸进出口指标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工作。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落实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二)做好“外商服务大使”工作。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围绕当前外资工作的难点、热点和影响外资持续稳定发展的痛点、堵点等问题,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制、信息传导机制及咨询和问题解决机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贴心服务。

(三)深入调研,与企业开展面对面交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深入外资企业、外贸企业,宣传解读国家省市政策,收集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外单位层面能够解决的,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提请市商务局研究;需省级层面解决的,积极争取省商务厅帮助协调解决。

(四)持续做好涉外政策推送宣讲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标准化要求,对于服务对象面广量大的工作,建立有效的制度供给,全面梳理汇编中央和省、市涉外政策,加强涉外扶持政策推送,会同涉外单位分片分期开展政策宣讲培训,政策资金类做到公平、透明、简便、可查询;政策服务类做到推送全覆盖,切实帮助企业学好用好各级各类涉外扶持政策。

(五)加强对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调度。对重点外资项目、外资企业实行专项台账管理,分别建立静态和动态管理台账,建立外企项目、外资企业沟通联络“直通车”,强化对重点外资项目的调度督导,力促签约项目升级落地、在建项目外资到账。

(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化解。健全外商投诉争端调处机制,对外商投诉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属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厘清责任,勇于担责;属于企业之间的纠纷,努力协调,妥善化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成立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外资科、外贸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常态工作,要求各科室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具体的惠企优企举措。

(二)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在派出招商骨干人员赴浙江省桐庐县学习的基础上,组织业务人员到上级部门和先进地区学习招商引资利用外资、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对标全国发达省份和地区,寻找差距,更新理念,总结经验,全面提升了改善营商环境的标准和水平。

第7篇

按照全局工作安排,质监站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对《关于开展“集中整顿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集体学习讨论,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执行。

实施方案对作风纪律、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范围和内容、整治方法和主要步骤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结合方案要求及科室实际工作,重点对照对照作风纪律大整顿问题清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问题清单,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工作纪律、服务群众、担当不够等方面的问题,逐项反思检查,开展自查自纠。

作风纪律整顿进一步明确了日常管理制度、强调了工作纪律,通过学习科室全体人员认识到当前开展专项整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我们要认真解决存在的考勤外出报备不严格、工作氛围不突出等问题,一是要严明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保持对局各项工作制度的敬畏心;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热情服务,明确工作改进目标,真正做到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为牢固树立为企服务的理念提供良好的指引,通过反思学习,我们要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坚持底线思维,不越红线,把好廉政关,深入了解企业面临困难,换位思考,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提高主动服务能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质量监管工作的深入推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全体人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严肃工作作风纪律的意义,在行动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要求,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同时将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并内化于心,找准工作与制度的平衡点,增强合规理念和合规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质量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放管服”改革理念,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提前告知,主动帮扶,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流程。在质量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多与辖区各建设项目沟通,了解项目企业需求,主动解决项目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加快整改进程,减少对建设项目工期的影响。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监管责任,以良好的工程质量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质量监管手段,对涉及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行为、建筑材料、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安全的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监管,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