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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我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积极配合下,我区的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城乡防控火灾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小木业、小毛纺、小化工等区域性、行业性的火灾隐患尚未得到全面清除,、双林、菱湖等镇的老城区火灾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整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状况不佳以及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各种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全区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当前,建国60周年大庆在即,明年世博会又将在上海举行,我区作为“环沪护城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为此,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认真对照隐患排查整治年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大庆和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切实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的格局
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以及《区2013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要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继续完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安监、建设、工商、质监、卫生、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各镇(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监管作用,加大对火灾隐患的监管和排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火灾安全隐患“看得见、无人管”的现状。
三、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切实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近年来,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能针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了一大批长年未能解决的火灾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火灾隐患是动态的,特别是在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火灾隐患必将日益增多。各镇(开发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管,着力排查、整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是坚决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继续滚动排查,彻底整改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年内要全面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同时,各地要加强动态监控,严格源头控制,健全长效机制,防止“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反弹。
二是全力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加强对节庆集会活动的审批、检查和监管,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审批;对擅自举办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理。
三是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做到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底数清,了解掌握居住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达到预定的整治目标。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按照《区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实施意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必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成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建设、文化、司法、安监、广电、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参加的消防宣传工作联络小组,建立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等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季节、行业特点,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基本知识,推动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场所,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其中宣传、文化、广电、教育、劳动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司法、劳动、科技、安监、教育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消防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教育培训之中,切实提高各类群体的防火、灭火、逃生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强以消防站为载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定期向公众开放;各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村、社区、办公区域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使消防宣传教育更具直观性,更加贴近群众。
一、制定工作目标和组织机构 积极围绕十消防保卫战开展良好的消防环境,在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宣传消防意识,坚决不发生重大或特大火灾事故。加强消防保卫工作领导,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有各领导为组长带领工作小组。
二、工作任务
1、全力整治火灾隐患。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部署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7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7月至9月,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每月重点检查危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并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火灾高危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并上报镇派出所和安监所,确保在十开幕前整改完毕。10月,对检查有火灾隐患企业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采取关停、“死盯死守”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全面召开消防重点企业和危化企业安全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宣传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并有各园区管理员逐户到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宣传工作和责任制的签约。
3、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与疏散演练。7月,联系企业确定开展演练企业,7月至9月安排 2-3 家防火重点企业或人员密集型企业开展演练。演练开展邀请安监所和派出所相关人员参加和指导,并要求开展演练企业做好记录,演练完成后做好总结工作,以书面报告交我公司做保存。
4、积极组织义务消防员和开展日常宣传。8 月,公司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指导和消防培训演练工作,了解和实际运用消防器材,掌握应急知识和逃生知识。7月至 10 月要求各园区检查人员每日开展督查工作,对自己各区域企业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巡逻。
三、工作要求 党的十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公司要坚决贯彻落实镇政府文件,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十消防安保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严肃纪律,履行职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
各工作小组要按划分的范围履行消防安全保卫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消防安全保卫效能。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为创建“平安县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各村委会,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根据县政府下达20**年安全生产责任及我镇实际情况对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作如下分解。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正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二、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召开会议探讨、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四、针对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已确认的危及社会公众安全和重大隐患,要整改措施,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因隐患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化建设,运用各种宣传工作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素质的普遍提高。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正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二、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召开会议探讨、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四、针对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已确认的危及社会公众安全和重大隐患,要整改措施,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因隐患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化建设,运用各种宣传工作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素质的普遍提高。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的重要措施。
根据县政府下达20**年安全生产责任及我镇实际情况对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作如下分解。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正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二、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召开会议探讨、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四、针对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已确认的危及社会公众安全和重大隐患,要整改措施,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因隐患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新晨
五、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化建设,运用各种宣传工作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素质的普遍提高。
日前,省安监局副局长施惠财一行就漳州市1-9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漳州市安监局长吴敏从强化领导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重点行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治理力度,消除各类隐患;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三年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加强“三项建设”。提升监管水平:迅速传达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八个方面向督查组做了汇报。施惠财对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有重点、有亮点表示肯定,并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认真部署国庆检查,在节前再动员、再部署,特别要加强节日险情预案,加大风景区道路监管。二要抓好薄弱环节建设,应重点抓好建筑领域和烟花爆竹的监管,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三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要在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四要严格监管制度,对执法队伍要依法严格要求,并认真为企业做好服务,国庆期间更应该充分全面地考虑问题,把风险降到最低,严格把好安全关。(漳州市安监局)
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组赴晋江督查国庆安全生产工作
日前,省安监局副局长裘松樵带领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四督查组到晋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组检查了晋江机场候机楼和机场油料储罐,要求企业国庆期间要建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做好旅客和货物的检查,严格加强货物运输管理,机场净空管理,确保国庆安全。(晋江市安监局)
省安监局赴上杭调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近日,省安监局副局长郭国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主任黄亚利到上杭调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调研组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深入到旧县乡政府、县水利局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组充分肯定该县在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并提出四项要求。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综合应急体系建设,加大应急装备投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演练。二要加强乡镇综合应急能力建设,提高乡镇应急能力水平。要加强综合应急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素质,打造一支“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三要建立健全综合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继续做好资源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四要加强乡镇安监站队伍装备建设。(上杭县安监局)
福清市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日前,福清市安监局成立由安监局、经贸局、消防大队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福清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企业12家、经营企业70家)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主体责任活动落实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仍存在突出问题:内业档案材料建立不规范、不完善;落实企业主体活动不够重视。流于形式:操作员证件不齐:油站里私人物品繁多,堆放混乱等。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当即下达行政执法文书,要求能当场整改即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重大危险源企业做好评估定级,开展建设重大危险源企业端监控工作。(福清市安监局)
长乐市长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日前,长乐市长林文芳带领相关领导,赴有关乡镇及企业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到吴航不锈钢有限公司洋屿分厂、张兴源经编厂、陈木桂经编厂、黄春林经编厂以及金峰镇旧木屋毗邻住宅区,还督查了金峰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林文芳要求对“三合一”企业一定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前一段治理有一定成效,但还要严防回弹。对金峰镇的旧木屋毗邻区,林文芳要求:闲置的木屋房不能随便出租给他人,在木屋区内减少人员租住;在木屋区内商店营业要严防形成吃、住、经营混合现象:电线凌乱要下大力气改造;防火器材的投入与措施要加以落实。金峰镇要加快对木屋毗邻区的改造进度。(长乐市安监局)
湖里区开展国庆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日前,湖里区安监局召集全局人员和街道安监站执法人员,开展以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湖里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等22个重大危险源逐一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于一般的危化品经营企业,由各街道安监站组织,区安监局挂点干部参加,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这次检查,重点查管理、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治理、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珈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要害部位监控。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加油站罐装。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共组织检查600余人次,对全区123家危化品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率100%,查出隐患31条,整改31条,整改率100%。(湖里区安监局)
丰泽区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进行执法检查
日前,丰泽区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暨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区政府办、重点办、安办、效能办、建设局、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对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开展为期一周的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共抽查了在建的8个工地,查出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安全隐患58条,开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针对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的施工企业制度不健全、内业不完整、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检查组提出四点工作要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并组织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加大全员安全教育的力度,培养民工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施工企业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各项制度,实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认真执行监理质量、安全报告制度。(丰泽区安办)
惠安县洛阳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近日,惠安县洛阳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夏季行动”,采取“关、停、改、搬、防”等强有力措施,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由洛阳镇安办牵头,联合镇综治办、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工商所、自来水厂、电力公司等部门,对辖区内11家“三合一”场所进行严查整治。洛阳镇人民政府共组织“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行动8次,出动检查人员38人次,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43份,排查生产安全隐患114处,警告69人次,责令“三停”企事业单位11家。截至目前,已落实隐患整改107处,落实整改企事业单位9家。通过开展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夏季行动”,对辖区内回潮或新增的“三合一”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治。(惠安县洛阳镇政府)
安溪县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夏季行动”
安溪县从8月1日至10月1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夏季行动”。一是深入排查阶段。对辖区内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查找瞒报、漏报、新增及回潮的“三合一”场所,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切实摸清底线,掌握情况。二是集中整改阶段。督促企业主按照制订的整改方案,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集中强化整改;抽调安监、经贸、文体、监察、工商、公安、外经、消防执法人员,成立清理“三合一”督导组,每周不定期对各乡镇治理工作的开展督查指导。三是抽查验收阶段。县政府最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乡镇、行业开展的“夏季行动”进行抽查验收。截至目前,全县已关闭“三合一”场所14家,督促完成整改47家。(安溪县安监局)
莆田市开展国庆节前居民小区安全隐患检查
日前,莆田市政府安办牵头组织城厢区、荔城区安监、消防部门、当地街道办事处、新闻媒体对城厢区沟头居委会育华小区、城厢区月塘居委会文献小区、荔城区英龙居委会辰门兜市场三个典型地段和临街店面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进行新闻曝光。发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居民楼下堆放大量的易燃、助燃物品,电线乱架设且老化。二是小区居民生活设施与家庭作坊合在一起,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电焊工末持有特种作业证书,乙炔、氧气瓶混用,没有分开存放。三是小区临街店面作为汽车维修厂,维修车间和储存车间及生活设施混用,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等。市政府安办要求:一是各经营单位对发现的隐患开展整改,并通报当地消防、安监部门,确保在国庆节前将所有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城厢区运管所当场对育华小区无证汽车维修厂进行取缔。二是督促当地居委会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宣传,呼吁业主不要把店面租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者。三是要求全市所有小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切实将小区内部的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整改到位。(莆田市安监局)
域厢区整治非煤矿山严打非法开采经营
近日,域厢区政府组织安监局、国土等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突击检查采石场等非煤矿山作业点,重拳打击了证照不全、无证开采、违规开采非煤矿山等违法行为。在检查华亭镇后角采石场中发现,该石场已被挖下几十米,但不按规程要求进行开采,没有梯级分层从上往下开采,最上面的岩石就要崩裂,存在散岩、堵壁等重大安全隐患。同时该采石场还使用无证照货运车运送沙石,检查组当场责令业主立即停产整改。城厢区对无证或证照过期继续开采的、没有梯级开采的、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产品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并对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整改复工前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验收,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的有序开采,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莆田市安监局)
漳浦县部署国庆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漳浦县安监局召集全县从事剧和吸人性有毒气体(氨、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企业和油库、加油站以及烟花爆竹企业共55家召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会议,并结合“三项行动”,精心部署开展迎国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做到除患务尽。漳浦县安监局还对从业单位逐家下达了《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落实重点危险化学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漳浦县安监局)
三明市政协关心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日前,三明市政协副主席刘邦澍带领市政协办、提案委、法制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农工党三明市委领导一行8人,在市安监局领导陪同下,到尤溪县视察调研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今年1月份,在三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农工党三明市委提出《加强三明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的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三明市安监局及时汇报了提案的落实办理情况。市政协开展了这次提案办理回访活动,充分体现了三明市政协对该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调研组详细了解了尤溪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和企业运行情况,现场检查了2座尾矿库,对尾矿库安全管理、安全运行提出了要求。(三明市安监局)
龙岩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做到“四有”
一是有声。依托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龙岩广播电视台、《闽西安全生产信息》等载体,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把宣传工作做得深入、细致、到位。二是有色。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实际,抓住关键,细化方案:更新观念,大胆创新,采取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原则,积极推进活动的开展。三是有序。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四是有效。通过举办培训班、到泉州考察取经、开展调研活动、召开研讨会、开展督查检查等不同方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龙岩市安监局)
南平市刘山鹰副市长深入企业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日前,南平市政府刘山鹰副市长带领市经贸委、安监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先后深入武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南平汽车站、福建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检查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刘山鹰一行在南平汽车站内先后检查了旅客进站危险物品检测线、GPS车载系统监控平台、车辆日趟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并要求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切实推动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深入开展,坚决有效地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刘山鹰一行在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细了解到企业由于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他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同时指出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最大效益,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国庆节前要全面组织开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四落实”,确保国庆期间的生产安全。(南平市安监局)武夷山市开展拉网式检查筑牢景区消防安全防线
近期,武夷山市积极采取措施对度假区周边的加油站、宾馆、酒店、商场、网吧和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筑牢景区消防安全防线。一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消防、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对景区的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火源管理。专门安排监督员对景区内重点旅游点开展了全面的防火检查,重点加强重要地段用火用电用气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三是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演
练。针对辖区各旅游景区的不同特点,在原有基础上全面完善了灭火、社会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并实地开展演练活动。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联合各旅游景区,通过设置宣传栏、导游讲解、发放消防宣传单等方式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武夷山市安监局)
顺昌县“四结合”部署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日,顺昌县政府安委会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四结合”方式,在全县部署开展历时一个多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电力设施、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事故查处、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加强国庆期间爆炸物品、易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等情况的检查。(顺昌县安监局)
柘荣县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被政府挂牌督办
近日,柘荣县政府下发批复,对柘荣县荣诚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厂房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县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房存在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与-KTV组合在同一建筑内、防火间距不足、场所末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火灾隐患,确定该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大队立即向县政府提交了实施挂牌督办的请示,以加快推进该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县政府获悉后高度重视,迅速对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要求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做好跟踪落实和督促整改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柘荣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