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5 02:09:50
序论:在您撰写贸易战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先来看看美中发生贸易战的可能性有多大。据说盖特纳的指控代表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意思,在中国汇率问题上,奥巴马的态度一向是很强硬的。他在担任伊利诺伊州参议员时,就曾联合提出议案,修改美国政府对货币操纵的定义及核准新的贸易报复措施;在竞选总统期间,提出要动用一切外交手段,迫使中国按照美国的意图升值人民币。另外,奥巴马刚入主白宫,对美中关系的重要性缺乏切实的感受,加之美国两党对人民币低估的看法基本没有分歧,许多国会议员早就呼吁制裁北京。因此,为兑现其竞选期间对选民的承诺,奥巴马政府极可能单方面发动对中国的贸易“惩罚”。
当然,美中贸易战是否打得起来,还要看中国方面的反应。但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回旋的余地不大。汇率问题作为一国的,北京不会容忍华盛顿盛气凌人的公然干涉,况且,北京认为,即使按华盛顿希望的那样人民币升值40%,中美贸易顺差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为受制度惯性和人口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劳动力、土地和资源的价格不可能一下子大幅提高,而这些是形成中国产品具有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另外,导致美国对华贸易赤字的一大原因是中美贸易结构的不对等,美国限制对中国出口高科技和武器,而在这两方面,华盛顿是不可能对中国有较大松绑的。不排除在华盛顿贸易制裁的威胁下,北京会做出一些让步,但北京让步的底线是要看华盛顿索求什么。我个人认为,华盛顿最可能想得到的是以下三样东西:一是在国际金融和经济秩序重建中支持美国;二是要求中国更大的金融开放;三是要求中国购买更多的美国国债,以支持美国的经济复兴。果真如此,还不如跟美国打一场贸易战。即使输了,损失也不会比这大多少;而从目前的时机以及长期来看,虽然美中两国的力量对比,中国相对处于弱势,但一切都是变化的,最后的赢家是中国也说不定。
首先,鉴于美国市场在中国出口中所占的分量,对中国来说,贸易战最大的后果就是出口下降。这虽然会对中国的出口企业及其就业产生很大影响,大量企业可能会因此破产,然而,也要看到,由于从去年下半年起,中国对美出口降幅已经很大,再坏也坏不到那儿去。相反,没有了中国廉价商品的输入,饱受危机之困的美国家庭恐怕会雪上加霜。美国当然可以有替代选择。但结合各方面的情况看,能供应像中国这样价廉物美商品的国家是不多的。因此,美国在这方面的替代选择其实是很小的。一旦因中国商品的锐减影响到普通美国民众的生活,我相信,它必然会反映到华盛顿的决策中来,使华盛顿在制裁中国时不能不慎重考虑,从而减轻制裁的程度。
退一步讲,即使美国民众出于爱国热情,不用中国产品,美国在中国出口市场所占的比例也只有20%左右,但中国完全可以用抛售美国国债的方式进行报复。中国央行目前持有美国国债规模占到外国央行持有美国国债总规模的35.4%,占美国可流通国债总额的13.3%。这是中国在贸易战中对美国最有力的反击手段。虽然抛售美国国债也会伤及中国自己,主要是外储的贬值以及加剧出口困难,但两害相权取其轻,在美国陷入金融危机时抛售美国国债,对美国经济造成的杀伤力将不可小视。
再从长期来看,贸易战有可能促进中国真正从出口导向型的、以投资和外需为主的经济结构向以内需特别是消费为主转型,从而改变中国被动依赖和受制于人的局面。客观而言,美国压迫人民币升值固然不对,但它指出的问题正是中国发展的软肋所在。最近几年,美国都在谋求中国通过提升国内需求以降低过度的储蓄,以及通过改革金融体系来扩大消费信贷。造成中国储蓄率和投资率过高、消费率过低;以及国际收支盈余过大,人民币升值压力剧增的根本原因,是发展方式问题,因此,解决中国经济失衡的根本办法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轮胎特保案”的国际法依据及其本质
2001年我国刚迈入wto时。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wto给出的中国人会协议中有一项条件,使得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始终有所顾忌。它便是“特别保障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法律性文件中均有规定,是wto成员对新加入成员施加的一种过渡性约束措施。
特别保障措施比一般的wto反倾销条款运用起来门槛要低。因为。实施反倾销措施要求进口国举证进口产品对市场造成实质伤害,并且此伤害直接是由于出口国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同类竞争国造成的,一般来说,反倾销举证难度较高,历时较长,并且出口国有听证申辩的权利。而特别保障措施的实施标准相对较低,以本次“轮胎特保案”为例,美国行业或工会只需向美国政府机构递交申诉,并由美国政府单方面作出这些进口轮胎对美国国内轮胎相关产业造成或者威胁造成市场扰乱的判决即可实施特别保障措施.一般而言,特别保障条例针对的可能是对外贸易具有攻击性的国家;但它更多的是针对新加入时被定性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
在美国,贸易法案第421款是wto特保措施的本土化,它被称为“针对中国的特别保护条款”,其中规定只要从中国进口产品导致或可能导致生产类似产品或直接与之竞争的产品的国内厂家的市场扰乱。就可以采取加征关税或限制进口。这样一来,美国政府的举证责任很轻,不需要一些“骇人听闻”的数据就可以任意制裁某件来自中国的产品。
分析特别保障措施条款我们可以得知,这项措施具有相当大的历史局限性。首先,它具有明显的单向性和歧视性。一般的保障措施只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所有国家的同类进口产品,必须无歧视地对所有的成员方都同样适用,而特保措施均为wto其他成员方针对中国的产品单向援引实施的限制措施。其次,它实施的条件具有模糊性和低标准。特保措施中的一些涉及实施条件的关键概念,如“市场扰乱”、“重大贸易转移”、“重要原因”、“实质损害”由于缺乏严格的界定,隐藏着大量可以质疑的模糊空间,从而导致实践操作上的任意性。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同时也屡次遭受国外反倾销制裁,对我国国际贸易,国家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反倾销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一大障碍。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分析了我国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顾名思义,反倾销就是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利益,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商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多以征收反倾销税为主要手段。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贸易摩擦频频发生,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合法贸易保护工具,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作为贸易保护措施予以使用。
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间,在对外贸易,连续遭遇国外进行大规模反倾销,加之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的压力,因此,如何建立和谐的外贸局面,促进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具有时代意义。
一、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到2007年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世贸组织成员2007年上半年发起的共87项反倾销调查中,有32项是针对中国的,而位列第二的美国,只有6项。中国出口产品受实际反倾销措施的冲击也是最为严重的。2007年上半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实施了71项反倾销措施,其中15项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从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范围来看,逐步呈多元化趋势发展,截至2007年底,国外对我国4000多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食品土畜等多个行业。
从反倾销涉案金额看,也日趋增大,在上世纪80年代,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例中,没有一件金额超过1亿美元。而到了2007年,超过1亿美元的案例已达数十起。
二、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呈现的趋势
1、涉及的中国产品类别和数量不断扩大,反倾销税率趋高。20世纪80年代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只有46类,且基本上是出口量少、工艺简单的初级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传统产品。到2007年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世贸组织成员2007年上半年发起的共87项反倾销调查中,有32项是针对中国的。
2、发达国家是主要发起国,但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加人了对华反倾销的行列。80年代对华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至9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加入到对华反倾销的行列中来,从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件所占全部对华反倾销案件比例看,1997年达到76%,而1998年高达87%,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经多于西方发达国家。
三、原因分析
1、国外因素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目前世界整体政治经济形势不明朗,一些国家受制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压力,频频运用贸易保护措施;一些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产业容易出现全球性的竞争加剧,必然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极力保护国内市场。在WTO成立以后,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积极致力于寻求WTO框架内的保护措施,便冠冕堂皇地打起反倾销大旗,动辄借反倾销之名,行保护之实,使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由WTO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演变为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
(2)视中国外“非市场经济国家”
尽管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根据与一些国家谈判达成的协议,在未来一段较长时期,中国仍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使我国的反倾销问题更加严重,我国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在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因此,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些国家并不是以中国商品的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替代国”的价格因素为参照,这也使我国应诉反倾销调查的国际法律和政策环境更为复杂。
2、国内因素
(1)中国出口贸易秩序混乱。我国出口虽增长迅速,但较多企业管理不善,产品缺乏竞争力,只能相互低价竞销,出口贸易秩序混乱,给国外反倾销带来可乘之机。企业的营销理念仍较落后,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给对方国家造成“价廉质劣”的印象。一些企业未能把握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进口国对华反倾销概率。
(2)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自主知识产权匮乏、产品附加值低长期以来,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以粗浅加工贸易为主,出口产品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据统计,2003年中国企业出口产品的自主品牌不到20%,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比重低于10%。中国出口商品中相当数量仍然是低附加值的,首先表现在劳动密集型的商品占有较高比重,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商品出口比重偏低。
四、完善应对反倾销措施,促进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
1、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争取市场经济待遇,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利用国内外媒体加强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改变他国对我国“非市场经济”的看法,同时通过政府之间的谈判,早日取得他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另一方面我们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在避免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实现生产要素及其价格市场化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还有,在目前一些国家国内立法未作改变的情况下,要避免适用“替代国”的做法,我们企业和相关行业必须用具体事实证明自己是按市场化运作的,包括企业股权制度、生产投资决策、产品定价、财务会计制度等。尽管目前还有很大难度,但也有不少成功的先例,我们不应放弃这一努力。
2、规范外贸经营秩序
在出口产品中,我国产品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很多企业产品雷同。随着国家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了自主外贸经营权,如果没有健康的外贸秩序,价格战在所难免。为此,企业首先要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制度,努力使有关资料和账簿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力争让反倾销调查当局认定某些具体企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同时要实行行业自律协会和统一的出口措施,尽可能实行国外总经销和总制度。外经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合理地统盘调节外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及时有效地指导出口产品价格水平。超级秘书网
3、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
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的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工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在制度安排上制定“优质高价出口原则”,外销价格的比较在经过技术处理后可统一在离岸价上进行,由海关设置“价格门槛”,出口产品的外销价格要高出这一“价格门槛”,则“优质高价出口原则”亦可称为“最低出口价格准则”。同时,注重全方位地开拓国际市场,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尤其要加强对东欧、拉美、非洲等市场的开拓,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
4、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如果能有效地预防反倾销调查,不仅能够节省调查过程中的大量应诉成本,而且也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因为反倾销调查而给我国带来的大量间接损失,因此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成为必要措施。预警机制的建设包括对我国国内产业遭受外国产品冲击可能受到的损害的监测以及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限制措施的监测。通过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市场状况以及我国进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整理与分析,建立损害预警数学模型,定期和不定期地预警信息,实现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以求达到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卜海,国际经济中的倾销与反倾销[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陈家勤,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对外经贸发展[J].财贸经济,2005,(5)
[3]庞晓东,中国外贸大而不强存在巨大隐患[J].中国经济周刊,2005,(3)
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即不干预政策是最佳政策选择,但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当这些条件不存在时,对贸易实施政策干预可能是最佳的选择。幼稚产业保护论、最优关税论、经济机制扭曲下的政策干预论及发展中国家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政策都是基于传统贸易理论基础上的贸易政策主张。当然,它们都有各自特定的适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主张都暗含传统贸易理论的两个基本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及规模经济不变。
80年代初,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的集大成之作《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Helpmanandkrugman,1985)标志着新贸易理论的形成。新贸易理论认为市场中不完全竞争是普遍现象,完全竞争才是特例;而且,产业领域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基于这种现实,新贸易理论对国际贸易的形成、格局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解释,并提出了新的贸易政策主张。现实经济中,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一国经济运行并非处于最佳状态。适当的政策干预可改善经济运行。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Policy)便是干预性政策之一,又称策略性贸易政策,主张对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和垄断性的行业,在同国外厂商竞争时,采取关税或对本国厂商补贴等措施,使本国厂商企业获得“垄断租”(rent)。它之所以称作“战略性的”,是因为这种干预政策把市场竞争看作一场竞赛成博弈,双方的反应都具有“战略性”。另一方面,象通信产品、计算机、飞机制造等知识密集性的高技术产业,存在外部经济,若一国对其扶持,将有利于这些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这种国家干预性的政策也被认为具有“战略”意义,但这种干预政策基本上属于国内产业政策,在多大程度上与贸易政策相关,还存在很大争论(Alam,Asand,1995),故本文不加详述。要注意的是,战略性贸易政策主张的干预是以市场不完全竞争和产业规模经济递增为前提的条件的,不同于传统贸易理论的干预政策主张。
2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的:争夺垄断租金
2.1理论分析
在一些产业里,只由几家大公司垄断和控制,它们获取的利润远高于存在充分竞争情况下的利润,即存在垄断租金。在一个开放的世界经济中,各国都竞相角逐垄断租金。假定目前该垄断租金由国外公司所有,那么,从理论上讲,本国政府可以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诸如征收关税,对本国企业进行补贴等,把垄断租金从国外企业转移到国内企业,从而使本国总福利水平改善(当补贴或关税额低于垄断租金时)。
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BarbaraSpencer和JamesBrander(1981)。他们构建的模型表明,从国外厂商手中夺取垄断租金的最简单方式是,当国内厂商是垄断市场一个潜在的进入者时,对国外厂商征收关税。这与最佳关税论采取的措施结果相同。但二者在本质上有所区别:最佳关税论要求一国是“大国”,以便能影响贸易双方的贸易条件。而垄断租金转移没有这种限制,这就为小国对处于寡占结构下的国外供应厂商征收关税提供了理论依据。
当本国厂商与国外厂商在第三国进行双头垄断竞争时,对本国厂商给予补贴,也能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的。(RranderandSpebcer,1985)但其前提是国内企业得到政府补贴后,必须采取进攻性的策略,以扩大在第三国的市场份额。上述情况是假定本国和外国均只有一家企业的情况。Dixit(1984)进一步证实,当本国有多家企业,但数目不太多时,Brander和Spencer的结论仍能成立。不过,在双头垄断时,由政府给予补贴的方式,并非最佳选择。Bhgwati,Ramaswami和Srinivas-an(1969),及Bhagwati(1971)早就指出,在双头垄断竞争中,最佳政策应该是政府向本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
另外,Spencer和Blander(1983)还说明了,若竞争对手不采取相同措施,那么只对本国厂商在研究开发阶段给予补贴,使本国厂商在技术上处于优势,从而使其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以高质量、低成本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也能逐步将垄断租金转移到本国。
除上述方式外,战略性贸易理论认为,从长远看,保护幼稚产业也能转移垄断租金(Krugman,1984a)。其基本思想是:假定存在规模经济,全部产业都存在动态的外部经济,那么政府可以对其未达到规模经济的行业进行保护,直至该行业达到最佳规模,并与国外竞争对手竞争时拥有优势为止,同时,转向对下一个行业进行保护。这样,可使本国厂商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的。在这里,国内必须有足够大的市场容量以便使被保护产业达到最佳规模。克鲁格曼的这一观点是在基于他的另一论文(Krugman,1984b)中形成的,该文论述了进口保护能促进出口,从而干预性贸易政策能行之有效。戈登(Gorden,1990)认为克鲁格曼(Krugman,1984a)的结论没有古诺寡头竞争假定也能成立。
2.2实证研究
克鲁格曼和鲍德温对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Krugmana-ndBaldwin,1988)。他们发现,日本对半导体芯片的保护尽管扩大了其市场份额,但日本国内使用芯片的产业由于支付较高价格而受到损失。所以,从整体上看,日本经济的净福利并未得到改善。他们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结果为:虽然能通过转移垄断租金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但其幅度并不太大。
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以前主要集中在汽车、半导体及飞机制造领域。90年代以来,其它行业也受到了关注,有关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一书中(KrugmanandSmith,1994)。该书收入了一系列的论文,其中比较共同的结论为:①一些国际性公司的行为确实带有战略性,至少,涉及国际贸易时,其行为受到市场结构的影响。②一般来说,单方面的关税或补贴确实使本国受益,但幅度有限。③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程度与各自模型的特殊限制条件相关。一旦改变其假定条件,其有效性便大打折扣,甚至结论完全相反。
3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批评
战略性贸易政策都是在有损他国利益的基础上来改变本国的福利,因而被指责为掠夺性政策或以邻为壑战略;同时,它又不利于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改善,因而受到了许多尖锐的批评。对其批评主要来自两方面:实证的和规范的。
3.1实证的批评
Eaton和Grossman(EatonandGrossman,1986)指出,据战略贸易模型的古诺寡头竞争假定,每一厂商的最佳产出是假定对手的产量给定而推测出来的。但是,当对手采取的是贝尔兰特(Bertrand)战略,即以价格而非产出竞争时,得出的结论就成了出口税是最佳选择。这与战略贸易措施正好相反。这一批评,几乎动摇了战略贸易模型的基础。对此,Spencer(1986)作出了回应。他认为,寡头垄断厂商之间的竞争可以分为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三阶段。只有销售阶段是以价格竞争为主,前两阶段仍将以产量竞争为主,故古诺假定在前两阶段仍成立,可以用来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标。
国内厂商占有的市场份额扩大之后,能转移的垄断租是否相应增加,也是值得怀疑的(HerstrumanandMarkusen,1986)。因为,得到补贴的国内厂商,其效率原本就很低,进入市场之后,其平均成本曲线不是下降,反而会上升,从而会使向国内转移的垄断租金越来越少。此时,从国内厂商得到的回报远小于期望值,国内总福利水平就会低于不采取补贴时的情况。
Grossman(1986)认为,获得高利润率的厂商,都是产品研究和开发、市场调查等早期作了大量风险投资的企业,它们的失败率较高。平时所观察到的企业,仅仅是幸存的取得成功的企业,失败的高风险投资则没被估算在内,从而在总体上高估了这些厂商的行业总利润率。而政府给予补贴的又恰恰是这些存在风险的寡头垄断企业。因此,被转移垄断租没有考虑到行业总风险成本而被夸大了,政府补贴方式的效果也就不如原先估计的大。
当国内出口行业面临共同的外部环境,又具有相同生产能力时,对其中一两个行业进行补贴,会把国内资源从其它行转移到受补贴的行业,从而受补贴行业的扩大和出口增加是以其它行业规模缩小及出口减少为代价的,而且,这种情况下,代价往往要高于转移的垄断租,所以,自由贸易仍是最佳选择(DixitandGrossman,1986)。若各出口行业面临的条件不相同时,一国之福利确实有可能得到改善,这要取决于国内稀缺资源用于出口行业扩张后每一单位资源取得的额外垄断利润大小,而这又取决于国内外技术条件对比、国内外产品替代程度、出口市场需求弹性及寡头竞争性质等因素。这样,要选择一个目标行业对其进行补贴就需大量的信息,而这往往又是难以办到的。总之,若忽视了国内产业间要素转移及要素价格变化的影响,会使战略贸易政策模型的说明力大受影响。
3.2规范的批评
以邻为壑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常会遇到其它国家的报复而两败俱伤。Bhagwati(1989)认为,在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更易出现相互报复的现象。另外,作为小国,遭到报复的可能性也极大。这样,世界总福利水平也因之而下降。即使战略性贸易政策充分有效,它也是一方受损另一方得益的一种政策,世界总福利水平绝不会增加,而只是全球福利分配的再调整。这种把本来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贸易福利分配格局代之以人为的手段加以干预,必然不及市场有效,从而,从长远看,会使世界总福利水平下降。
Bhagwati(1989)指出,政府干预的有效性也值得怀疑。政府作出的决策,有时并不符合改善大多数人福利的目标。少数人或特殊利益集团把持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后果是少数人或特殊集团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得巨大的利益。所以,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也许总体上能改善一国的福利,但其分配可能极不公正。
另外,得到政府补贴的国内厂商往往会发现依赖补贴本身较参与同国外厂商的激烈竞争收益更大。于是,它们转而进行寻求补贴的活动,而不关注国家赋于它们的转移垄断租的职责。这是一种典型的DUP(D-irectlyUnproductiveProfit-seeking)活动,因为它占有了资源而毫无产出(Bhagwati1982)。
总之,大部分经济学家坚持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要在特定限制条件下才有效,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世界各国都从日益增长的世界贸易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这一不容置疑的事实也证明自由贸易依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Bhagwati,1992;Baldwin,1992)。
4小结
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即不干预政策是最佳政策选择,但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当这些条件不存在时,对贸易实施政策干预可能是最佳的选择。幼稚产业保护论、最优关税论、经济机制扭曲下的政策干预论及发展中国家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政策都是基于传统贸易理论基础上的贸易政策主张。当然,它们都有各自特定的适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主张都暗含传统贸易理论的两个基本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及规模经济不变。
80年代初,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的集大成之作《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Helpmanandkrugman,1985)标志着新贸易理论的形成。新贸易理论认为市场中不完全竞争是普遍现象,完全竞争才是特例;而且,产业领域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基于这种现实,新贸易理论对国际贸易的形成、格局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解释,并提出了新的贸易政策主张。现实经济中,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一国经济运行并非处于最佳状态。适当的政策干预可改善经济运行。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Policy)便是干预性政策之一,又称策略性贸易政策,主张对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和垄断性的行业,在同国外厂商竞争时,采取关税或对本国厂商补贴等措施,使本国厂商企业获得“垄断租”(rent)。它之所以称作“战略性的”,是因为这种干预政策把市场竞争看作一场竞赛成博弈,双方的反应都具有“战略性”。另一方面,象通信产品、计算机、飞机制造等知识密集性的高技术产业,存在外部经济,若一国对其扶持,将有利于这些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这种国家干预性的政策也被认为具有“战略”意义,但这种干预政策基本上属于国内产业政策,在多大程度上与贸易政策相关,还存在很大争论(Alam,Asand,1995),故本文不加详述。要注意的是,战略性贸易政策主张的干预是以市场不完全竞争和产业规模经济递增为前提的条件的,不同于传统贸易理论的干预政策主张。
2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的:争夺垄断租金
2.1理论分析
在一些产业里,只由几家大公司垄断和控制,它们获取的利润远高于存在充分竞争情况下的利润,即存在垄断租金。在一个开放的世界经济中,各国都竞相角逐垄断租金。假定目前该垄断租金由国外公司所有,那么,从理论上讲,本国政府可以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诸如征收关税,对本国企业进行补贴等,把垄断租金从国外企业转移到国内企业,从而使本国总福利水平改善(当补贴或关税额低于垄断租金时)。
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BarbaraSpencer和JamesBrander(1981)。他们构建的模型表明,从国外厂商手中夺取垄断租金的最简单方式是,当国内厂商是垄断市场一个潜在的进入者时,对国外厂商征收关税。这与最佳关税论采取的措施结果相同。但二者在本质上有所区别:最佳关税论要求一国是“大国”,以便能影响贸易双方的贸易条件。而垄断租金转移没有这种限制,这就为小国对处于寡占结构下的国外供应厂商征收关税提供了理论依据。
当本国厂商与国外厂商在第三国进行双头垄断竞争时,对本国厂商给予补贴,也能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的。(RranderandSpebcer,1985)但其前提是国内企业得到政府补贴后,必须采取进攻性的策略,以扩大在第三国的市场份额。上述情况是假定本国和外国均只有一家企业的情况。Dixit(1984)进一步证实,当本国有多家企业,但数目不太多时,Brander和Spencer的结论仍能成立。不过,在双头垄断时,由政府给予补贴的方式,并非最佳选择。Bhgwati,Ramaswami和Srinivas-an(1969),及Bhagwati(1971)早就指出,在双头垄断竞争中,最佳政策应该是政府向本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
另外,Spencer和Blander(1983)还说明了,若竞争对手不采取相同措施,那么只对本国厂商在研究开发阶段给予补贴,使本国厂商在技术上处于优势,从而使其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以高质量、低成本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也能逐步将垄断租金转移到本国。
除上述方式外,战略性贸易理论认为,从长远看,保护幼稚产业也能转移垄断租金(Krugman,1984a)。其基本思想是:假定存在规模经济,全部产业都存在动态的外部经济,那么政府可以对其未达到规模经济的行业进行保护,直至该行业达到最佳规模,并与国外竞争对手竞争时拥有优势为止,同时,转向对下一个行业进行保护。这样,可使本国厂商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的。在这里,国内必须有足够大的市场容量以便使被保护产业达到最佳规模。克鲁格曼的这一观点是在基于他的另一论文(Krugman,1984b)中形成的,该文论述了进口保护能促进出口,从而干预性贸易政策能行之有效。戈登(Gorden,1990)认为克鲁格曼(Krugman,1984a)的结论没有古诺寡头竞争假定也能成立。
2.2实证研究
克鲁格曼和鲍德温对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Krugmana-ndBaldwin,1988)。他们发现,日本对半导体芯片的保护尽管扩大了其市场份额,但日本国内使用芯片的产业由于支付较高价格而受到损失。所以,从整体上看,日本经济的净福利并未得到改善。他们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结果为:虽然能通过转移垄断租金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但其幅度并不太大。
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以前主要集中在汽车、半导体及飞机制造领域。90年代以来,其它行业也受到了关注,有关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一书中(KrugmanandSmith,1994)。该书收入了一系列的论文,其中比较共同的结论为:①一些国际性公司的行为确实带有战略性,至少,涉及国际贸易时,其行为受到市场结构的影响。②一般来说,单方面的关税或补贴确实使本国受益,但幅度有限。③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程度与各自模型的特殊限制条件相关。一旦改变其假定条件,其有效性便大打折扣,甚至结论完全相反。
3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批评
战略性贸易政策都是在有损他国利益的基础上来改变本国的福利,因而被指责为掠夺性政策或以邻为壑战略;同时,它又不利于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改善,因而受到了许多尖锐的批评。对其批评主要来自两方面:实证的和规范的。
3.1实证的批评
Eaton和Grossman(EatonandGrossman,1986)指出,据战略贸易模型的古诺寡头竞争假定,每一厂商的最佳产出是假定对手的产量给定而推测出来的。但是,当对手采取的是贝尔兰特(Bertrand)战略,即以价格而非产出竞争时,得出的结论就成了出口税是最佳选择。这与战略贸易措施正好相反。这一批评,几乎动摇了战略贸易模型的基础。对此,Spencer(1986)作出了回应。他认为,寡头垄断厂商之间的竞争可以分为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三阶段。只有销售阶段是以价格竞争为主,前两阶段仍将以产量竞争为主,故古诺假定在前两阶段仍成立,可以用来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标。
国内厂商占有的市场份额扩大之后,能转移的垄断租是否相应增加,也是值得怀疑的(HerstrumanandMarkusen,1986)。因为,得到补贴的国内厂商,其效率原本就很低,进入市场之后,其平均成本曲线不是下降,反而会上升,从而会使向国内转移的垄断租金越来越少。此时,从国内厂商得到的回报远小于期望值,国内总福利水平就会低于不采取补贴时的情况。
Grossman(1986)认为,获得高利润率的厂商,都是产品研究和开发、市场调查等早期作了大量风险投资的企业,它们的失败率较高。平时所观察到的企业,仅仅是幸存的取得成功的企业,失败的高风险投资则没被估算在内,从而在总体上高估了这些厂商的行业总利润率。而政府给予补贴的又恰恰是这些存在风险的寡头垄断企业。因此,被转移垄断租没有考虑到行业总风险成本而被夸大了,政府补贴方式的效果也就不如原先估计的大。
当国内出口行业面临共同的外部环境,又具有相同生产能力时,对其中一两个行业进行补贴,会把国内资源从其它行转移到受补贴的行业,从而受补贴行业的扩大和出口增加是以其它行业规模缩小及出口减少为代价的,而且,这种情况下,代价往往要高于转移的垄断租,所以,自由贸易仍是最佳选择(DixitandGrossman,1986)。若各出口行业面临的条件不相同时,一国之福利确实有可能得到改善,这要取决于国内稀缺资源用于出口行业扩张后每一单位资源取得的额外垄断利润大小,而这又取决于国内外技术条件对比、国内外产品替代程度、出口市场需求弹性及寡头竞争性质等因素。这样,要选择一个目标行业对其进行补贴就需大量的信息,而这往往又是难以办到的。总之,若忽视了国内产业间要素转移及要素价格变化的影响,会使战略贸易政策模型的说明力大受影响。
3.2规范的批评
以邻为壑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常会遇到其它国家的报复而两败俱伤。Bhagwati(1989)认为,在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更易出现相互报复的现象。另外,作为小国,遭到报复的可能性也极大。这样,世界总福利水平也因之而下降。即使战略性贸易政策充分有效,它也是一方受损另一方得益的一种政策,世界总福利水平绝不会增加,而只是全球福利分配的再调整。这种把本来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贸易福利分配格局代之以人为的手段加以干预,必然不及市场有效,从而,从长远看,会使世界总福利水平下降。
Bhagwati(1989)指出,政府干预的有效性也值得怀疑。政府作出的决策,有时并不符合改善大多数人福利的目标。少数人或特殊利益集团把持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后果是少数人或特殊集团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得巨大的利益。所以,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也许总体上能改善一国的福利,但其分配可能极不公正。
另外,得到政府补贴的国内厂商往往会发现依赖补贴本身较参与同国外厂商的激烈竞争收益更大。于是,它们转而进行寻求补贴的活动,而不关注国家赋于它们的转移垄断租的职责。这是一种典型的DUP(D-irectlyUnproductiveProfit-seeking)活动,因为它占有了资源而毫无产出(Bhagwati1982)。
总之,大部分经济学家坚持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要在特定限制条件下才有效,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世界各国都从日益增长的世界贸易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这一不容置疑的事实也证明自由贸易依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Bhagwati,1992;Baldwin,1992)。
4小结
以新贸易理论为基础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虽然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但现实经济中毕竟存在着大量的垄断现象和规模经济递增,因而它有一定的用武之地。连克鲁格曼本人也宣称,他已从一个谨慎的不干预者,成为一个谨慎的干预主义者了(克鲁格曼,1992)。Bliss(1994)把战略贸易政策同关税同盟理论结合起来来说明贸易集团也可以象一个国家一样采取一些干预措施来改善集团内部各国的福利水平。这意味着,贸易集团之间极易爆发贸易战,而非贸易集团成员的国家则可能成为绝对受害者。
总之,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战略性贸易政策一方面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其作用也不显著。更为重要的是,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无益于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战略性贸易政策要想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支持,除非能找到一种使世界整个福利水平改善的方式,并在理论上加以证明。
参考文献
1赫尔普曼,埃尔赫南;保罗·克鲁格曼.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4
2克鲁格曼P.著;邹薇,庄子银译(1992):“新贸易理论呼唤着新贸易政策吗?(上)”。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3:(12)
3王建业.“开放条件下的贸易和产业政策”。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一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4BaldwinR."AreEconomistsTraditionalTradePolicyViewstillValid?".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1992:30,804~829
5BhagwatiJN."TheGeneralizedTheoryofDistortionsandWelfare".inJ.Bhagwntietal(eds),Trade,GrowthandtheBalanceofPayments:EssaysinHonourofGottfriedHaberler,ChicagoandAmsterdam:Rand-McNallyandNorthHolland.1991
6BhagwatiJN."DirectlyUnproductive,Profitsecking(D-UP)Activitie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90,988~1002
7Bhgawati,J.N."IsFreeTradePasse''''AfterAll?"W-eltwirtschaftlicksArchiv.1989:125,17~44
8Bhgawati,J.N."TheThreat,totheworldTradeSystem".TheWorldEconomy.1992:15,433~456
9Bhgawati,J.N.RamaswamiVandSrinivasanTN."DomesticDistortions,TariffsandtheTheoryofPoliticalSubsidy:SomeFutureResult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69:77,1005~1010
10Bliss,christropher,EconomicTheoryandPolicyforTradeBlocks.(Manchester:ManchesterUniversityPress)1994
11BranderJAandSpencer,"TariffsandtheExtractionofForeignMonopolyRentsunderPotentialEntry".CanadianJou-rnalofEonomics.1981:371~389
12BranderJAandSpencer."ExportsubsidiesandInternatienalMarketShareRivalry".JournalofInternationolEconomics.1985:18,83~100
13DixitAK"TradePolicyforoligopoliticIndustries".EconomicJournal,Supplement.1984:94,1~16
14DixitAKandGrossmanG.M."TargetedExportPromotionwithseveralOligopoliticIndustries",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1986:21,233~249
15EatonJ.andGrossmanG.M"OptimalTradeandIndustrralPolicyVnderOligopoly,"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1986:2,283~406
16GordenWM.(1990),"Strategictradepolicy:HowNew?HowSensible?",WorkingPaperSeries,1992(396)(WashingonD.C:TheWorldBank)
17GrossmanGM."StrategicExportPromotion:ACritique,"inPKrugman(ed.),StrategicTradePolicyandtheNewInternat-ionalEconomics,(Cambridge:MITPress)1986
18Helpman,E,andKrugmanP."MarketStructureandForeign:IncreasingReturns,imperfectCompetitionandInternationalE-conomy".Cambridge,Mass:MITPress.1985
19HorstmanIJandJ.R.Markusen,"UptheAveragecostCurve:InefficientEntryandtheNewProtection",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1986:20,225~247
20Krugman,P.R."TheU.SResponsetoForeignIndustrialT-argetingandtheU.SEconomy,"BrookingsPaperonEconomicAct-ivity,1984,1
21KrugmanPR,"ImportProtectionasExportPromotion:InternationalCompetitioninthePresenceofOligopolyandEconomicsofscale",inH.Kierzkowski(ed.),MonopolisticComp-etitionandInternationalTrade(Oxford:clarendPress).1984
22Krugman,PandBaldwinR,"MarketAccessandInternatio-nalCompetition:ASimulationStudyof16KRandomAccessMemor-ies",inFeenstra,R.C.(ed.)EmpiricalMethodsinInternationalTrade,MITPress,1988
23Krugman.PR.andLasdairSmithA.(ed.),EmpiricalStudiesofStrategicTradePolicy,(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94
20世纪后半期,全球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国际贸易的迅速增长。标准国际贸易理论将这种增长的原因归结为世界范围内关税的普遍削减,但如Yi(2003)指出的,这一观点无法解释两个现象:第一,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关税下降了11%,而世界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了3.4倍,如果以关税降低来解释世界贸易增长,则意味着贸易对关税的反应弹性大约为20,这显然大大超过标准贸易模型对该弹性的判断;第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关税的削减幅度要大于这之后的时期,而前一时期贸易增长的幅度却比后一时期小,事实上,80年代中期以后贸易对关税的反应弹性急剧上升,这一弹性呈现的非线性特征也与标准贸易模型不相符。Ishii和Yi(1997)、Hummels等(1998,2001)、Yi(2003)等认为,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存在是回答上述难题的关键,能够很好地对世界贸易的增长作出解释。
国际垂直专业化是指特定产品的生产过程分割为不同的生产阶段,散布于多个国家(地区)进行,并以跨国界的垂直贸易链相互连接。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建立在此基础上贸易的快速发展,被认为是20世纪后半期兴起的第二次经济全球化区别于。19世纪晚期的第一次经济全球化的明显特征。这一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以及近年来在此领域涌现的大量研究文献,使标准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范围与内容得到拓展。
国际贸易理论从广义上讲包括国际贸易纯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理论,从狭义上讲仅指纯理论。概括而言,国际贸易纯理论主要研究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贸易的起因,当然在解释贸易起因的同时亦会涉及到贸易的形态或模式,即对贸易流向、结构等的分析;二是贸易的经济影响,这其中又包含贸易利益与收入分配两个方面,前者考察贸易参加国总体国民福利的变化,后者分析贸易对一国内部不同部门与要素报酬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理论则研究贸易政策制定的依据、贸易政策工具及其效应等问题。本文论述国际垂直专业化对贸易理论的相关拓展,主要涉及狭义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纯理论方面。
二、国际垂直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这种生产环节跨国界垂直分布现象,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已有学者注意到,Balassa(1967)可能是最早发明“垂直专业化”(verticalspecialization)这一名词的,而Findlay(1978)也是较早使用这一术语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理论界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对该问题的研究文献不断增多成为国际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值得注意的动向。学者们使用不同的术语来描述这一现象,并通过量化方法说明了国际垂直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度量国际垂直专业化程度与趋势的主要方法包括应用投人—产出表计算出口中包含的进口中间投入比重或进口中间投入占总产出、总投入的比重,以及使用中间品贸易、加工贸易等国际贸易统计数据间接说明垂直专业化贸易的情况。其中较好的方法是Hummels等(2001)建立的VS(verticalspecialization)指标,即计算出口中包含的进口中间投入价值(VS值)及其占总出口的比重(VS比重)。Hunnmels等(2001)计算了10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和4个新兴市场经济体的VS比重,并对整个世界的VS比重作了推算。如图1所示,他们的计算结果表明,近几十年来建立在垂直专业化基础上的国际贸易得到了长足发展。1990年他们考察的14个国家(和地区)的VS比重达到21.1%,与1970年相比增长了近30%,1995年达到22.2%,与1970年相比增长了近35%;1990年世界总体的VS比重为21.2%,较1970年增长了约33%,1995年则达到22.7%,较1970年增长了约43%。
20世纪后半期以来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快速发展,得益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技术进步、运输与通讯成本降低、贸易自由化等因素。技术进步使生产过程能够分割为不同的阶段,而运输与通讯的发展便利了生产环节分配到不同的国家。关税等贸易壁垒的削减则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及整个世界贸易的增长,因为垂直专业化涉及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等多次跨越国界,当世界平均关税水平降低时,散布在垂直贸易链上的不同环节均能享受到贸易自由化的利益,使贸易对关税的反应弹性大大提高。并且,如果关税水平较高时不存在垂直专业化,而当关税下调到某个临界值以下时垂直专业化出现,关税削减就会产生较之临界值1;22:更大的贸易增长效果,这样贸易对关税削减的反应就呈现出非线性的变化,这正解释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与之后国际贸易对关税不同反应弹性的实际情况。
三、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的起因与模式
在解释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起因与模式的过程中,标准贸易理论主要在两方面得到了拓展:第一,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对象由产品层面深入到工序层面,标准理论中产业间贸易与产业内贸易的划分,扩展为产品间分工与产品内分工的划分;第二,一些学者将产业组织与契约理论的概念纳入贸易模型,出现了产业组织理论与贸易理论相结合的分析框架。
(一)从产品间分工到产品内分工
按照标准国际贸易理论对贸易起因的解释,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前提下,解释产业间贸易;另一部分是“新贸易理论”,建立在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的基础上,解释产业内贸易。但是,无论是产业间贸易理论还是产业内贸易理论,都暗含着一个前提假定,即作为分工和贸易对象的产品,其全部生产过程在某一国家或经济体内部进行。换言之,主流贸易理论以产品作为基本分工对象,而产品的生产过程被假定为不可分割的。国际垂直专业化的出现和发展,意味着国际分工对象从产品层面扩展到工序层面,产品的生产过程分割为多个生产环节,形成了一个价值增值链条,并在跨国界的不同区位进行分布。与此相适应,贸易理论的研究对象也深入到产品内分工。在比较优势理论框架下,考虑的就不只是特定国家在什么样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而是在特定产品生产过程的哪个或哪些生产环节上具有比较优势。在新贸易理论框架下也同样,为了获取规模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国际分工不只停留在产品层面,通过将具有不同有效规模的生产阶段加以分离并安排到不同的空间场合进行生产,同样可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Ishii和Yi(1997)、卢锋(2004)等认为,与标准贸易理论对贸易起因的解释相类似,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仍然建立在比较优势或规模经济的基础上,只是这种比较优势或规模经济需要深入到工序层面来考察。
下面以比较优势理论为例,说明国际垂直专业化如何使贸易理论的研究由产品间分工扩展到产品内分工。考虑一个2×2×2的要素禀赋理论模型,即两个国家——资本相对丰裕的A国与劳动相对丰裕的B国,两种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X与劳动密集型产品Y,两种要素——资本(K)与劳动(L)。在图2中,AA′与BB′分别表示A、B两国两条等值的等成本线,AA′与BB′的斜率差异反映了两国要素价格的差异,A国劳动相对资本价格较高,B国劳动相对资本价格较低。通过AA′与BB′交点的射线OS具有国际分工临界线的经济含义,生产扩张线斜率大于OS斜率的产品,生产中资本投入密集度高于OS线代表的资本投入密集度,应当由资本丰裕的A国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出口;生产扩张线斜率小于OS斜率的产品,生产中资本投入密集度低于OS线代表的资本投入密集度,应当由劳动丰裕的B国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在不存在垂直专业化的情况下,国际分工与贸易的对象是最终产品X、Y,按照赫克歇尔—奥林定理(Heckscher-OhlinTheorem),A国将专业化生产并出口X,B国将专业化生产并出口Y。图2中X0、Y0分别为X、Y两种产品的单位价值等产量线,显然,A国生产单位价值X产品的成本要低于B国,因为按照B国现行的要素价格,表示其生产单位价值x产品成本的等成本线一定位于BB′的上方;同样,B国生产单位价值Y产品的成本低于A国。OX(通过X0与AA′的切点)与OY(通过Y0与BB′的切点)分别为X与Y的生产扩张线,位于国际分工临界线的两侧。
现在考虑国际垂直专业化的情况,以X产品为例,假定x的生产可以分割为劳动投入相对比较密集的X1阶段与资本投入比较密集的X2阶段,两个阶段的要素投入比例分别由生产扩张线OX1、OX2表示。X产品的总要素密集度为X1、X2两个生产阶段要素密集度的加权平均,生产扩张线OX上单位价值X产品的实际生产点,可以利用对X1、X2两个生产阶段矢量加总的原理来确定。如图2所示,假定X1阶段的生产扩张线OX1位于国际分工临界线OS以下,这就意味着劳动投入相对比较密集的X1阶段应该转移到B国进行生产,这种分工可以带来成本的节约。在这个例子中,国际分工与贸易仍然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但是,分工的对象由不同的产品扩展到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
(二)产业组织理论与贸易理论相结合的分析框架
除了从标准贸易理论出发解释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发生及其模式,还有一些学者将产业组织与契约理论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引入贸易模型,将贸易与企业组织模式选择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国际垂直专业化研究领域一个新的重要分支。
国际垂直专业化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垂直型国际直接投资,在一体化企业内部完成不同生产阶段的生产并进行企业内贸易;二是进行国际外包,而国际外包又包括通过契约从其他企业获得某种特定投入以及通过现货市场交易购买某种普通投入。”将产业组织理论与贸易理论结合起来的分析框架,主要是应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产权、交易成本、激励系统、委托等有关企业边界的理论,对企业在外包与一体化之间的组织模式选择,或者对契约外包与普通外包之间的选择等问题作出解释,特别是分析企业选择契约外包而不是在一体化企业内部进行生产和贸易的理由。例如,按照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边界依据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原则来确定,而企业内部的一体化生产有利于消除企业间通过契约进行交易的成本;但另一方面,建立在国际直接投资基础上的垂直一体化需要较高的固定投入,外包却可以带来生产成本的节约,因此企业必须在外包带来的生产成本节约和外包契约不完全性引致的交易成本之间作出权衡。
在探索不完全契约下国际外包发生条件的过程中,研究方法上的一个重要进展就是将契约模型并人标准的一般均衡贸易模型,特别是要素禀赋理论模型以及建立在消费者需求多样化基础上的垄断竞争贸易模型。与此同时,影响国际垂直专业化形式的多种因素被提出。例如,Grossman和Helpman(2005)指出了市场厚度的重要性,市场厚度是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当市场越“厚”,即市场上中间投入的生产者或供给者数量越多时,一个独立的最终产品生产企业越容易找到适当的特定投入生产企业,因而企业内部垂直一体化相对于外包交易成本较低的优势被减弱,企业间的交易更具吸引力。再如,Antrs(2003)认为,垂直专业化贸易的模式与国家间要素禀赋差异以及中间投入的要素密集度有关,并预测一个国家通过企业内贸易进口中间投入的比例是出口国资本-劳动比的增函数。又如,Antrs和Helpman(2004)指出,企业不同的产权结构和中间投入生产区位的选择与企业的生产率水平密切相关,并分析了行业内企业生产率分布状况与行业间特性差异对企业组织模式的影响。
四、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的经济影响
有关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大量文献,除了研究这一现象产生的基础与动因,还分析了其经济效应。在贸易利益方面,与标准贸易模型相比,由于垂直专业化将国际分工的对象由产品层面扩展到工序层面,因而使贸易利益的范围扩大,参与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国家有可能达到更高的福利水平。而在收入分配方面,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模型在引入产品内分工的前提下,进一步分析了一国内部资本与劳动之间、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报酬的相对变化,以及国家间要素价格差异的变动趋势,其结论较之标准贸易理论更为丰富,更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总体国民福利的影响
与标准贸易理论相类似,在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模型中,一般情况下,自由贸易可以带来国民福利的提高。并且,如Jones和Kierzkowski(1998,2001b)等指出的,与不存在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国际贸易模型相比,垂直专业化扩展了贸易利益的范围。国际分工的细化与程度的加深使得那些在某种产品特定环节生产上具有优势的国家也能从国际分工和贸易中获利,而且可能使原本就从最终产品贸易中获利的国家福利进一步提高。
以图2的情况为例,考虑资本丰裕的A国将X产品生产中劳动投入相对比较密集的XI阶段转移到B国进行的情况。图3反映了当国际分工由产品间扩展到产品内时A国的福利变化,其中两个坐标轴分别表示资本密集型产品X与劳动密集型产品Y这两种最终产品的产量和消费量。在不存在国际垂直专业化的情况下,A国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为TT′,自由贸易下的国际比价为pw,A国在Q点生产,在C点消费,相应的效用水平由无差异曲线u表示,A国出口X换取Y。当A国将X生产中的X1阶段转移到B国时,如上文所述,这种分工符合比较利益原理,可以使X的生产成本下降,与此相适应,A国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将外移为了TT″。假定国际比价不变,A国的生产点移到Q′点,消费点移到C′点,X的产量上升,Y的产量下降,A国达到了更高的无差异曲线u′,国民福利比不存在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的情况下提高了。
当然,国际垂直专业化扩大贸易利益是一种可能性,是一般性的结论。像在标准贸易理论模型中一样,即使在自由贸易下,贸易参加国的福利也有可能恶化。例如,Deardorff(1998a)、Jones和Kierzkowski(2001b)等指出,如果在发生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后,与图3假设不同,国际比价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发生了变化,那么贸易参加国的贸易条件就存在恶化的可能,其国民福利也就有可能降低。
(二)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在标准的新古典贸易理论中,贸易的收入分配效应是较为明确的。根据赫克歇尔—俄林定理,一国出口密集使用其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其稀缺要素的产品。通过贸易,一国国内出口品的价格上升,进口品的价格下降。根据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Stolper-SamuelsonTheorem),当商品相对价格上升时,该商品生产中密集使用要素的收入将提高,另一要素的报酬将下降,这意味着国际贸易将提高一国丰裕要素所有者的收入,降低稀缺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与标准贸易模型不同,关于国际垂直专业化对收入分配影响的理论分析缺乏简单一致的结论。
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收入分配效应受到了经济发达国家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普遍关注,因为经济发达国家将特定产品的劳动密集型生产阶段转移到劳动丰裕的发展中国家,被认为会对经济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特别是对非熟练劳动的收入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是,Amdt(1997;1999)、Jones和Kierzkowski(200la,200lb)、Kohler(2003)等的研究表明,国际垂直专业化的收入分配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具体结果可能依赖于国家的要素禀赋、产出模式、具体的垂直专业化分工情况以及本国在特定生产阶段的要素密集度等因素。
仍以本文图2、图3的模型为例,Amdt(1997)在类似的框架下对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收入分配效应作了分析,指出工资与就业的变动取决于参与国际垂直专业化的国家与行业的性质。具体说,如果像图2、图3所示,资本丰裕的A国将出口部门(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X的部门)的劳动密集型阶段转移到劳动丰裕的B国,A国的工资水平会下降;但如果发生垂直专业化的不是A国的出口部门,而是其进口竞争部门(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Y的部门),A国的工资水平则会上升。”图4描述了后一种情况。假定进行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的是Y产品部门,同样考虑其生产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劳动投入比较密集的Y1阶段与资本投入相对比较密集的Y2阶段。在不存在垂直专业化的情况下,A国出口X,进口Y,国内要素比价为w/r,出口部门与进口竞争部门的生产扩张线分别为OX与OY。考虑国际垂直专业化的情况,A国将Y生产中劳动投入较为密集的Y1阶段转移到B国,国内Y的生产只剩下Y2阶段,在w/r的要素比价下Y部门的生产扩张线变为OY2。仍然假定发生垂直专业化后商品比价不变,而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使Y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表现为单位价值等产量线了。内移为Y′),这将使Y的产量提高,要素价格比也将随之调整。如图4所示,新的均衡要素比价为(w/r)′,相应的等成本线同时与x的单位价值等产量线X0与移动后的Y的单位价值等产量线Y′相切。显然,(w/r),线比(w/r)线更陡峭,意味着劳动相对于资本的价格上升,收入分配发生了有利于劳动的变化。当然,这会使两部门的资本-投入比例发生变化,两部门的生产扩张线分别变为OX′与OY2′。
如果将图4中纵轴的资本不仅理解为物质资本,而且也包括人力资本,横轴的劳动则可代表非熟练劳动,那么上述关于劳动与资本之间收入分配的分析,也可以推广到非熟练劳动与熟练劳动之间。不同学者的研究同样表明,从理论上分析国际垂直专业化对非熟练劳动收入的影响,结论是不确定的。
标准贸易理论在考察国际贸易对要素价格的影响时,还有一条重要的结论是在各国要素价格存在差异,并且生产要素不能通过国际间自由流动来实现最佳配置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可以替代要素流动间接实现世界范围内资源的最佳配置,这就是所谓的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FactorPriceEqualizationTheorem)。在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模型中,学者们也探讨了垂直专业化能否促进各国要素价格趋同的问题,但结论与标准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析相比仍然表现出较强的不确定性,Jones和Kierzkowski(2001b)认为结果依赖于国家间要素禀赋比例的差异程度,Deardorff(1998b)则认为关键在于国际垂直专业化发生后不同生产环节的要素密集度与生产分割前技术的对比。
五、结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贸易的快速发展,是经济全球化最明显和最常被引用的证据。而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贸易的盛行,是世界贸易增长的重要原因,也是20世纪后半期兴起的第二次经济全球化的一个新的显著特征。当特定产品的生产过程被拆分为多个环节并散布于不同国家(地区)进行时,国际贸易的性质发生了重要变化,国家(地区)之间越来越多地就特定产品的不同生产阶段进行专业化分工,国际分工与交换由产品层面扩展到工序层面。并且,由于垂直专业化涉及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等多次跨越国界,贸易壁垒削减的影响被放大,世界贸易量因此得到了迅速增长。
近年来,对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研究文献不断增多。这些研究的内容与标准国际贸易理论相似,主要集中在分析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发生的动因、模式,以及这一现象对国民福利、收入分配的影响等方面。但由于研究对象由产品间分工深入到产品内分工,因此标准贸易理论在研究范围、方法与结论等方面都得到了拓展。
二战后世界贸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量迅速上升;产业内贸易快速增长。这些经济现实是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70年代以来,迪克西特(Dixit)、诺曼(Nonman)、埃蒂尔(Fihier)、克鲁格曼(Krugman)、布朗德(Brander)和斯本塞(Spencer)等人相继独立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国际贸易的论文,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某些条件下,对本国尚不具备比较优势又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关税等支持保护手段使产业中的企业迅速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开发能力,依靠企业竞争优势的强化来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构筑起新贸易理论体系。新贸易理论在政策上的含义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
新贸易理论体系主要由两大理论构成:一是主要以内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利润转移”理论;另一是主要以外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外部经济”理论。
“利润转移”理论
第一:用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厂商争夺市场份额。这种论点认为:向国内厂商提供补贴,使国内厂商采取进取性市场战略,从而迫使外国竞争对手作出相应的让步,国内厂商的市场份额由此扩大。这是战略贸易政策理论中影响最大,也是被引证最多的一种论点。
第二:用关税来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这种论点认为:在存在潜在进入的情况下,使用关税来抽取一家外国寡头厂商正在享受的垄断利润是合理的。如果没有任何潜在的进入,关税只会扩大国内价格与国外价格的差距,导致福利恶化。但如果存在国内厂商的潜在进入,则这种进入的威胁限制了外国厂商的定价反应,使他们执行一种吸收部分关税的定价,以阻止这类进入的战略。只要关税被部分地吸收,价格上涨的幅度就会低于关税的幅度,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就会远远被征收到的关税所抵消而有余。
第三:以进口保护作为出口促进的手段。该论点为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本文主要是分析科技兴贸问题,因此这里重点论述一下该论点。该论点认为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贸易保护或局部封闭本国市场,赋予本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销售特权,受保护的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都会增加,企业由此可获得静态规模经济;同时国外竞争对手由于市场份额的缩小而失去规模经济,此消彼长,国内企业就可能拥有了与国外企业竞争的优势。企业除了可获得静态规模经济之外,还会由于累积产量的不断增加而积累职工的生产经验,在“干中学”的过程中生产成本会不断下降,以及企业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技术创新可改变企业的生产函数,降低边际成本,从而使企业获得动态规模经济。在这里,政府通过贸易政策影响了本国厂商及其外国竞争对手的决策行为,从而改变了竞争格局,使不完全竞争产业特别是寡头产业中的超额利润向本国发生了转移。
“外部经济”理论:
某些产业或厂商能产生巨大的外部经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出口的扩张,但由于这些外部经济不能完全被相关厂商所占有,这些产业或厂商就不能发展到社会最优状态。如果政府能对这些产业和厂商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支持,则能促进这些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优势,获得长远的战略利益。
二、战略贸易理论对我国的启示及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出口现状及面临问题
1998年我国出口位居世界第九位,可以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是从出口商品构成来看,我国能够大批量进入国际市场的还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虽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1996年机电及运输设备业的出口总额首次超过轻纺产品的出口总额,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不难发现,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加工装配业务的出口,并未脱离劳动力密集的生产方式,所需的技术、原料、零配件、生产设备都从国外进口,与国内产业的联系较少。换言之它只是部分改直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为出口以价值更高的产品(如机电产品)为载体的装配劳动。这种贸易结构与我国的劳动力丰裕、工资成本低是相吻合的,并且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使我国得到了一些贸易利益,如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的收入,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但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贸易结构在国际竞争中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能否长期化?
关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新说法:美国经济学家里昂惕夫曾用投入产出分析法对H—O理论进行实证分析,根据H—O理论,美国应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但里昂惕夫对美国的200种进出口商品进行统计分析后却得出了一个相反的结论。对此经济学家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有一点已非常明确,这就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主要不是用产品本身来区分的,而是用投入要素来区分的。也就是说,同样一种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以密集的劳动生产的,在发达国家则可能是以密集的资本生产的。就象服装、鞋帽、玩具、食品之类,就产品来看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在许多发达国家则是资本密集型的。即使在这些国家也要投入较多的劳动,但这些劳动是同较多的资本结合进行生产过程的,结果就是更多的劳动生产率。面对发达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上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并不具有竞争优势。
贸易障碍增多:虽然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因工资低而劳动成本较低,发达国家进口会进一步提高其福利水平。但面对国内充分就业的压力,仍会以各种壁垒阻碍廉价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从而使以劳动密集型和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国家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事实上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例如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国的限制。
我国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正在减弱:从1995年开始,加工贸易开始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方式。从1998年统计数据来看,加工贸易额1730.4亿美元,出口额1044.7亿美元,分别占该年进出口总额的53.4%和56.9%,且1998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是1991年的3倍,同期进出口总额为2.4倍,由此可见加工贸易增速快于全国进出口总额的发展速度。我国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仅广东、上海、江苏、山东和福建五个沿海省市加工贸易合计占到80%以上。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快速增长,我国沿海地区工资增长很快,据1995年与198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沿海地区工资水平大幅提高,其中上海上升了77.9%,北京上升了48.9%,广东上升了42.1%,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正在减弱。面对东南亚、南亚甚至非洲国家更具竞争力的劳动力优势的压力,如何使外贸更好发挥对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进入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知识经济初显端倪,世界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发达国家科技与产业飞速发展,据OECD统计,其主要成员国的知识经济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的比重不断提高,目前已接近30%;出口商品结构逐步转到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方向,OECD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目前已接近40%;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发展迅速,到2002年OECD国家此类服务出口将占其服务出口总额的一半左右。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世界发展指南》的资料,1996年的一些新兴市场高新技术产品占工业制成品出口达到相当高水平,新加坡为71%,马来西亚为67%,韩国为39%,墨西哥为32%,台湾省为50%。世界科技革命及全球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化,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科技与产业巨大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对我国的长期出口竞争力提出严峻挑战。
因此,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我国出口产业的技术创新,全面增强国内出口企业的竞争优势,是我国外贸跨世纪发展的重大课题。
(二)启示与对策:走科技兴贸之路
我国要想由一个贸易大国成为一个贸易强国,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实现出口的可持续增长,科技兴贸是必由之路。科技兴贸是产业科技化的必然结果,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导致产品质量提高和结构的优化,最终才能体现于出口商品质量提高和结构的优化。因此要想实现科技兴贸,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关键。
高科技产业在我国尚属于幼稚产业,为扶持其发展,根据战略贸易理论,在贸易政策方面政府应给予适度保护。首先在关税方面:尽管随着“入世”的临近,我国关税税率在不断下降,但政府仍应以有效保护率理论为指导制定适宜的关税税率,设置合理的关税结构,对高科技幼稚产业维持适度的高关税。其次,灵活运用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政府采购等非关税手段。对政府采购、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实行招标制度,将招标的收入补贴给消费者,尤其是被保护行业的下游工业。最后,对高科技产业的保护要有合理的期限。当被保护企业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应该逐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的保护作用,更多的使用生产补贴,这不仅能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效率,而且还能针对不同的产业灵活实施有差异的补贴率,更好发挥政策对产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