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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文

时间:2022-02-03 21:23:38

序论:在您撰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第1篇

关键词:职业 技能鉴定 规范管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规范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鉴定所岗位的设置

学校应设立鉴定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直接和市鉴定中心沟通。为了便于工作,鉴定所所长由学校一名校级领导担任,常务副所长应是专职,同时应有专职工作人员。各系主任任兼职所长,以利于设备的使用和人员的调配,从各系选出优秀的专业课老师任考评员,并定期培训。鉴定管理办公室设立综合管理岗位、考务管理岗位、试题管理岗位,各岗位应职责明确清晰。同时聘请计算机中心技术人员和财务处专职财务人员做常年的技术支持。学校应重视考评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参加省、市鉴定中心举办的各种考评员培训班,在考评员的选派方面既注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责任心,又要充分考虑考评员队伍中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的构成。

2 规章制度的建立

为进一步规范鉴定所各项管理工作,应结合省、市鉴定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汇编”,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服务工作规程(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鉴定工作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等系列相关制度,其中《鉴定工作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应上墙公示。

3 档案资料管理

对于鉴定考试工作可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控制程序文件》及《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对相关材料的管理提出严格要求,使得每次鉴定考试相关材料齐全完整,并能及时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存档保存。存档相关材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鉴定结果汇总表、考场纪录、总结、考评员考前培训记录;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试卷;职业技能鉴定实操鉴定结果等。每次鉴定考试实施前,应制定鉴定考试实施方案,鉴定所考务人员于鉴定考试开始前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考前培训会,鉴定所相关人员现场督察鉴定考试全过程,考试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评人员阅卷并对本次鉴定考试做出总结。以上相关材料及时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存档保存。

4 设备设施

学校应重视鉴定所的发展和建设,根据各鉴定职种的建所标准及发展需要,与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设置相应的鉴定场地,利用政府的项目资金,有计划地购置仪器设备,使其符合所鉴定职业的标准要求且数量充足、运行状况良好。每个实训场所都要设有专职管理人员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设备处应对每个实训室建立设备台账,台账要规范清晰。

5 考核鉴定场地要求

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实训室及教室作为鉴定场所以及候考室、抽考室等相关场地。各个去向的道口要设有详细指示牌,每个实训室及教室挂有清晰的门牌。

6 鉴定实施要求

应制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控制程序文件》及《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在实施鉴定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控制程序文件》来实施的。首先是及时鉴定公告、表述清晰且须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然后由各负责系组织考生认真填报鉴定申报表与考生登记表,并进行对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上报到鉴定所;再由鉴定所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复查,特别是对考生登记表中工作简历、职业培训背景、以往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等原始资料证据要认证复查,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要返回重新填写。考评员在聘任期内一定要安排鉴定职业的考评工作,对于鉴定量大的鉴定工种可以成立不同考评小组,鉴定工作中采取轮换制,在考评人员的选派上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做到考教分离。严格组织考评员认真进行阅卷工作,原则上要求试卷批阅采用流水作业,在试卷封面上有初评、核分、审校及分数加总等环节应有签字确认。

7 证书发放

经鉴定合格的考生信息由专门人员及时上报证书管理部门,证书返回发放一定要有领取记录,领取人签字,代领要出示身份证并填写代领人身份证号码。

8 能力建设

为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学校应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参加省、市鉴定中心举办的各种考评员培训班,在每次鉴定考试前应对考评员进行考前培训。同时选派优秀考评员到国外和国内培训基地参加技术技能提高培训,使考评员队伍能力不断提高。

总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只有和学校的专业发展紧密结合,鉴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才能实现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与鉴定数量的同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孟永辉.校企合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进高职课程改革,价值工程,2011—04—08.

第2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6号令颁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农业部农人劳[2000]16号《关于印发农村能源行业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农村沼气和太阳能利用的从业者,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水平,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为促进“太阳能利用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拟在2008年3月起与全国各有关单位联合组织“太阳能利用工”职业资格培训班。办班宗旨为全面提高本行业企业员工素质,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于节能、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事业,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根据《太阳能利用工国家职业标准》,参考统编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太阳能利用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内容分为传热学基础知识、太阳热水器原理和太阳热水器安装、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四大部分,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进行授课。

二、招生对象

面向全社会,从事或准备从事太阳能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经销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培训班共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报名者均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四、培训时间

共40学时,分为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两部分。

五、鉴定方式

依据《太阳能利用工国家职业标准》,坚持“培考分开”,采取理论闭卷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并举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向农业部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申请鉴定,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相应等级的“太阳能利用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报名费150元/人,考试费150元/人,培训费980元/人(其中包括教材、培训、鉴定及实习材料损耗等)。注: 单位内部培训的培训费也可根据集体报名情况商议确定。

七、报名办法

培训班可个人申报,也可单位申报。参加人员须认真填写《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件1,复印有效),由所在单位盖章,邮寄至我单位,交纳报名费150元/人,不能按时参加培训者不予退款,但可参加下期培训。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100026)

联 系 人: 温老师、简老师

电话:(010)65910066转2504传真:(010)65929429

第3篇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等5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印发《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38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新模式,组织制定了《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业经审定,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印发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1999年6月24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42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印发施行。

附件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颁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汽车配件销售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24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新模式,制定了《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汽车配件销售员国家职业标准》,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附件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25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铁道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铁路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颁发施行。

附件:铁路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目录

1.货运员          2.货运值班员          3.货运调度员

4.货运计划员      5.货运核算员          6.货运安全员

7.货运检查员      8.车站值班员          9.助理值班员

10.扳道员         11.信号员             12.车号长

13.指导车长       14.运转车长           15.车站调度员

16.调车区长(站调助理)                 17.驼峰调车长

18.铁路客运员     19.铁路售票员         20.售票值班员

21.客运值班员     22.客运计划员         23.铁路行李员

24.行李计划       25.行李值班员         26.列车员

27.列车值班员     28.餐车长             29.交接员

30.蓬布工         31.装卸值班员         32.装卸工

33.铁路货运起重工                       34.叉车司机

35.装载机司机                           36.装(卸)车机司机

37.机车调度员                           38.机车检查保养员

39.洗炉工         40.机车整备工         41.给油指导

42.蒸汽机车锅炉工                       43.车电员

44.发电车乘务员   45.轴温检测员         46.轮轴装修工

47.筑路工         48.桥梁装吊工         49.铺架机司机

50.电力线路工     51.铁路报务员         52.铁路话务员

53.通信工         54.信号工             55.电源工

56.通信组调工     57.信号组调工         58.电控组调工

59.救援起复工     60.救援机械司机

61.救援机械副司机                       62.道岔钳工

63.舟桥起重工     64.舟桥组装工         65.轮渡组装工

66.栈桥组装工     67.机动舟驾驶员       68.浸注处理工

69.木材防腐整备工

附件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颁发石油天然气行业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1999年5月11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27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石油天然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颁发施行。

附件:石油天然气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目录

1  采油工                          2  采油化验工

3  轻烃装置操作工                  4  原油分析工

5  采油地质工                      6  采油测试工

7  集输工                          8  注水泵工

9  地层测试工                      10  特车泵工

11  油气管线安装工                12  作业机司机

13  井下作业工具工                14  作业井架安装工

15  石油金属结构制作工            16  井下作业工

17  气测工                        18  输油工

19  管道保护工                    20  防腐绝缘工

21  综合计量工                    22  采气工

23  采气测试工                    24  输气工

25  输气管线维护工                26  石油地震勘探工

27  石油物勘测量工                28  可控震源工

29  石油钻井工                    30  钻井架安装工

31  钻井地质工                    32  测井工

33  钻井泥浆工                    34  钻井柴油机工

35  射孔取芯工                    36  固井工

37  井下钻井工具装修工            38  地面钻井工具装修工

39  管子修理工                    40  石油钻机修理工

第4篇

2012年,通过积极开展职工技术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共组织职工培训335万人次,其中技能人才培训189万人次,新增高级技师1535名、技师8375名,高级技师、技师总量分别达到16858名、85932名,生产技能人员中高级技师、技师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54%、18.02%,公司新增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18名,全国技术能手3名,公司技术能手10名,中央企业技术能手12名,全国电力行业技术能手81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选拔产生十大专业领军人才人选546名;培养特高压、智能电网等专项紧缺人才664名;人才当量密度达到0.8915,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75.15%。职工的能力和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为电网安全生产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支撑。

2013年,公司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更快、更好的开展。

继续予以高度重视

职业技能鉴定是衡量企业技能人员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要求,更是提升技能人员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国家电网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能鉴定工作,但是,随着电网技术快速发展,公司体制机制深入转变,对技能人员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职业技能鉴定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大力开展培训和鉴定,不断提高技能人员队伍的素质,以满足公司发展和改革的需要。

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公司下属各网省公司目前开展的技能鉴定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1)由于各单位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以后,劳动组织得到了优化,原有的职业(工种)体系已不能适应新的生产组织模式要求,技能鉴定内容与生产实际结合不够紧密;(2)个别省公司为片面提高人才当量密度而降低鉴定标准,技能鉴定组织不严肃,技能鉴定质量把关不严。面对这些问题,需要各省公司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公司发展和生产需要来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把职业资格培训和岗位能力要求结合起来,找准职业技能鉴定同职工培训的契合点,提高培训和鉴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开展质量督导、工作互查等方式加强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技能鉴定标准,严肃考试纪律,强化技能操作考核,严禁弄虚作假,使鉴定考核能够真实反映职工的技能水平。

保持工作与时俱进

技能鉴定组织管理模式、技能鉴定标准、流程与方式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职业技能鉴定要以为生产服务为目标,强化技能操作考核,依据素质能力模型实施科学的人才评价。鉴定标准和规范应根据新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修订完善,提升技能鉴定针对性。

第5篇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54号)精神,我局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职业技能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题库北京分库的运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管理。

二、从2000年7月1日起,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国家题库北京分库已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一律从国家题库北京分库中提取试题、试卷,不得擅自编制。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该在2000年7月1日前做好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征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复习指导丛书》。

五、各鉴定机构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

(1999年8月11日  劳社部函〔199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我部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国家题库中已有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应在1999年10月1日前建立国家题库地方分库,经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验收合格后启用。

三、国家题库地方分库试题资源,按“有偿使用,以收补建,滚动开发”的原则,由部中心统一配置。

四、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部中心负责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的技术支持,并组织实施题库的更新改造工作。

五、对国家题库中暂未列入的职业(工种),部中心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题库开发计划,逐步扩大国家题库规模容量。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命题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劳部发〔1997〕1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包括劳动保障部总库、行业分库和地方分库。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凡国家题库已有的职业(工种)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不得擅自编制。

第三条  国家题库网络是国家题库的运行机构,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组成。国家题库网络按统一管理、规范运作、优质服务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部中心负责国家题库网络的管理、协调和运行监督,同时负责由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和示范性职业(工种)组成的总库的运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规划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制定运行技术标准。

(三)认证国家题库运行机构资格。

(四)组织开发、更新改造国家题库试题资源。

(五)认定和颁布国家题库试题资源,并统一配置地方分库试题资源。

(六)认定国家题库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的资格。

(七)组织国家题库网络的技术指导和信息交流。

(八)组织开发、出版发行总库和地方分库配套资料。

(九)提供总库中已有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

(十)组织管理总库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第五条  行业中心负责本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行业分库的运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行业分库运行管理细则。

(二)组织管理行业分库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三)组织开发行业分库试题资源,经部中心审定后联合实施。

(四)配置和管理行业分库人员与设备,并组织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开发和出版发行行业分库的配套资料。

(六)参与国家题库网络管理与技术信息交流。

(七)提供行业分库中已有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

(八)维护行业分库试题资源。

(九)接受部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并定期向部中心提供试卷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报告。

第六条  省中心负责社会通用职业(工种)地方分库的运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地方分库运行管理细则。

(二)组织管理地方分库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三)按照部中心的要求,承担地方分库试题资源的开发和更新改造工作。

(四)配置和管理地方分库人员与设备,并组织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承担总库和地方分库配套资料的发行工作。

(六)参与国家题库网络管理与技术信息交流。

(七)为本地区提供地方分库通用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负责本地区申请总库中已有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

(八)维护地方分库试题资源。

(九)接受部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定期向部中心提供试卷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报告。

第七条  国家题库试题资源须按部中心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发和审定。

第八条  总库试题资源的修订、更新和改造由部中心负责组织;行业分库试题资源的修订、更新和改造由行业中心负责组织;地方分库试题资源的修订、更新和改造由部中心负责组织,省中心负责向部中心报告题库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对题库的改进建议。

第九条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申请国家题库试卷服务时,须填写部中心统一印制的考核鉴定试卷申请单,按不同职业(工种)分别向部中心、行业中心或省中心申请。

(一)属总库管理的,由行业中心或省中心向部中心申请。

(二)属行业分库管理的,向行业中心申请。

(三)属地方分库管理的,向省中心申请。

(四)尚未建立国家题库分库的行业或地区,直接向部中心申请。

第十条  部中心、行业中心、省中心对申请用卷单位进行资格审定和试卷申请内容核查无误后,按申请要求从题库中抽取试题、发送试卷。试卷印刷和发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国家题库网络采用有偿服务方式提供试卷服务。

第十二条  总库、行业分库、地方分库的运行质量分别由部中心、行业中心、省中心负责,其管理人员、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运行质量管理。

(一)管理人员负责:题库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安排抽题组卷工作,总结题库运行情况和统计有关信息。

(二)命题专家负责:审定题库中所提取试卷的内容,修正突然发生的试卷错误,评估题库中试题资源和试卷服务的质量,编制非职业技能鉴定时所用组卷计划书。

(三)技术人员负责:国家题库专用软件的使用和一般维护,题库试题资源的安装、备份和管理,提取试卷。

第十三条  国家题库网络的运行质量监督由部中心会同部培训就业司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  部中心统一组织对国家题库各分库的质量检查,质量检查采用不定期检查与年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质量检查的内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资格标准》要求逐项检查。

(二)质量检查结果由部中心送部培训就业司核定后公布,并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半年内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分库运行管理资格。

第十五条  国家题库网络运行接受社会监督,部中心、行业中心和地方中心都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对检举违反题库运行管理和试卷使用有关规定等问题,各地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首批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职业(工种)名单

---------------------------------------------

|      职业(工种)名称      |    代码    |      职业(工种)名称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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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营业员                  |03-013|汽车驾驶员                  |20-001|

|--------------|------|--------------|------|

|制冷设备维修工              |03-048|汽车维修工                  |20-017|

|--------------|------|--------------|------|

|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  |03-050|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          |30-001|

|--------------|------|--------------|------|

|服装设计定制工              |03-126|长度量仪计量检定工          |30-002|

|--------------|------|--------------|------|

|客房服务员                  |04-003|衡器计量检定工              |30-008|

|--------------|------|--------------|------|

|农艺工                      |07-001|电磁计量修理工              |30-015|

|--------------|------|--------------|------|

|乳品检验工                  |07-034|食品检验工                  |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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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饲养工                  |07-040|纺织纤维分类分级检验工      |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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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07-060|纺织纤维物理性能检验工      |30-031|

|--------------|------|--------------|------|

|农机修理工                  |07-130|无线电机械装校工            |3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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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工                      |09-001|无线电装接工                |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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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工                      |09-005|无线电调试工                |3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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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工                    |09-009|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36-028|

第6篇

【关键词】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试题

0 引言

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职业技能鉴定的总体安排,2004年,在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培训部的框架下,组建了秦山核电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范围是《核反应堆运行值班员》等三个核特有职业;2009年,秦山核电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中核集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审查,批准秦山核电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增加“放射性废物处理工”等三个核特有工种职业。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先后组织完成了“核反应堆运行值班员”等四个核特有职业国家标准、职业培训大纲及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在秦山核电企业范围内,完成了多次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和工作准则及内容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在于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各行业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得到国家级的规范和指引,使同一行业中不同能力水平的从业人员有了国家级的相互比较和确认,使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更高等级的知识和技能的积极性得到提高,是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得到社会与企业认可的有效途径。

1.1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管理要求和准则

首先,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全国各行业的专家编制国家级职业分类大典,明确各职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范畴。

其次,职业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再联合相关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进行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制。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培训要求、鉴定要求)、基本要求(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工作要求(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和比重表。

在有了国家职业标准后,还需要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制职业培训大纲及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和培训题库。按照规定,必须在有了完整的题库后,在每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前,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考卷,行业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中随机抽题编卷,密封交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鉴定。

国家制订了相当严格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如规定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必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承担。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可以由考评员来承担,而技师及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工作必须由高级考评员承担。考评员必须具备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资格,经过国家级培训与考核合格取得考评员证书。高级考评员必须是担任考评员一年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经过国家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才能担任高级考评员。规定了多大的考场,可以有多少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了技能操作鉴定考核的场地要求和工业安全要求,规定考卷的保密要求,等等。

1.2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核心是国家职业标准,关键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重点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在三个核特有职业标准编制过程中,首先讨论并确定的是该职业需要承担的任务。如在《核反应堆核级设备检修工职业》标准中,明确了该职业从业人员是在常温、室内、放射性环境下从事核反应堆本体及相关工艺系统核安全级机械设备维护、检修和操作,其工作内容从简单到复杂依次是:

a)初级:读图、看规程、除锈、进行简单部件的拆装检修等;

b)中级:读懂专业规程、测量、进行简单设备的检修和使用简单的专用工具等;

c)高级:读懂技术方案、进行设备操作和检修工作,能判断和排除故障等;

d)技师:编写技术方案、进行复杂和重要设备的检修、分析和处理设备和工具缺陷、担任教员等;

e)高级技师:制订系统性的改进方案、进行设备疑难问题的解决、编制教材等。

国家职业标准中确定了职业的工作任务,提出职业各等级的技能要求和知识要求。职业的技能要求、专业知识要求和从事这些职业所必须的基本知识要求之和构成了该职业的知识点,或称之为鉴定点,这些知识点是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核心内容。

根据职业标准知识点,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制订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要求每个职业(模块)每个等级的鉴定题量是3000题至6000题。国家题库是职业技能鉴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具有特定内容参数和质量参数的试题的有序集合,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能尽可能地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高标准、严要求,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公平和公正。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一整套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具体有:

a)《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规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各个步骤的管理要求;

b)《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规定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要求;

c)《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规定了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培训、考核和考评管理要求;

d)《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规定了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管理要求。

2 秦山核电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形成前的做法

2004年,秦山核电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后就组织了首批技师的鉴定考核。由于没有标准和缺乏经验,职业技能鉴定站参照操纵人员的考核管理规范进行组织,根据原工人等级标准要求,草拟了技师鉴定标准,采用秦山一、二、三期分别鉴定的方式进行鉴定。秦山一、二、三期各出一套复习题,各自进行考卷的编制和审批。2005年高级技师鉴定,秦山核电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始采用同一职业、同一模块、同一考试卷的方式进行鉴定考核。

鉴定是门测量学,测量的主要工具和标准是考试题,包括理论考试题和技能操作考试题。为了保证考核试卷的公正、公平、有效,秦山核电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利用电力行业相类似的职业鉴定复习题库,整理制作出几套相应的考核复习题库,整理的要求主要是将明显不符合核电行业特点的复习题,如火电行业中广泛应用的锅炉运行、检修、控制题目删除,再将公司内与核相关的辐射安全管理、核安全法规、核能基础知识的复习考题加入到复习题库中,综合成一套每个职业/模块题量达300题左右的相应等级职业鉴定复习题库。职业技能鉴定站将复习题库发给相关的考评人员根据职业标准的等级进行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审核后的复习题库来进行鉴定考卷的编制。每个等级、每个职业/模块的鉴定考试卷同时制作三套不一样的考试卷(A、B、C卷),由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在鉴定前指定考试用卷。

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要求进行,使得职业技能鉴定站在每次编制复习题和考试卷时,困惑重重,不易掌握难度、范围和等级的划分。

3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编制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最终解决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编制问题的途径是完成三个核特有职业的题库编制工作,形成一整套满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求的考试题库。

3.1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编制工作提高的重要保证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仅牵涉到生产一线职工的切身利益,公正、公平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可以起到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的作用,可以促进生产一线职工进一步学习知识、掌握操作技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由各领域骨干兼职,只有各级领导重视,才能要求和给予考评人员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做职业技能复习题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3.2 对考评人员加强试题编制专业水平的培训,提高考评人员试题编制的专业能力是促使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编制的基础

考评人员培训的重点一般是鉴定考核的管理和试题的编制管理,试题的编制技术涉及较少。试题的编制是一门系统性的学问,涉及到专业的基础知识、操作技能知识、系统和设备知识等等,还涉及到测量学的理论知识。作为一个标准鉴定的考试试题,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还必须对标准做出准确的、一致的理解。因此,需对考评人员进行试题编制专业水平的培训。

a)职业标准的解读;

b)《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培训;

c)国家技能鉴定试题编制的要求;

d)鉴定要素细目表的编制;

e)测量学相关知识;

f)试题编制实际操作培训。

3.3 规范鉴定考试题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类型一般分为:经验型命题和模式型命题。所谓的经验型命题就是其试卷内容由专家依据培训考核要求文件直接编制试题、试卷的过程。这样做的好处是靠专家经验,单批次命题速度快,针对性较强,存在的问题是几个同等级、同职业之间的鉴定差异大,难以重复使用,无法从技术上控制质量,一致性差,经济效益差。而模式型命题是按符合测量学要求的命题工作模式进行试题和试卷编制的过程。其特点是命题过程建立在命题理论基础上的,形式和内容等效,可重复使用,等值水平和质量水平有保证,便于建立题库和卷库。存在的问题是需要做好系统性的事前设计,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测量学理论依据和相应的技术方法,把握不好会造成效率低,费用支出大。

经验型命题一般就应用在还没有国家级题库时进行的职业技能鉴定,而模式型命题一般是用在进行国家级题库编制过程中。使用经验型命题,采用部分模式型命题的方法,应用测量学的原理,应用鉴定试题编制的主要工具-鉴定要素细目表来进行复习题库的编制。

首先,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比重表来制订出复习题库中各类知识要求的比例。核反应堆核级设备检修工职业标准中的理论知识比重如表1:

对于技师的技能鉴定理论复习题或考试卷中,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维修准备、培训与指导、管理的题分数比重是10%,而维修实施、故障判断和排除的题分数比重分别是30%和20%。考虑到基础知识、维修准备、维修实施、故障判断和排除的相应题量较多,可以多用些分数较小的题,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而其他的可多采用问答题的方式出题。

其次,编制出鉴定要素细目表。鉴定要素细目表是鉴定命题的主要依据,它的主要内容是对b定要素进行划分并组成具有多层次结构的表格,对应职业标准中“基本要求、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的主要内容,将鉴定要素逐级(层)细分,形成完整的测量评价要素集合。对各鉴定要素进行重要程度指标和鉴定比重指标进行标注。比较标准的鉴定要素如表2:

机械工业钳工初级工知识考核鉴定要素细目表(部分)

行业:机械工业(09),职业:钳工(039),等级:初级,鉴定方式:理论知识

根据比重表和鉴定要素细目表,进行鉴定试题的编制。在编制题目前,先制订出各类型题的标准性的模板,如:单选题的备选答案必须是四个,多选题答案不能出现“以上全部都对”的选项。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上已有的资源和企业内已有的题目资源,对各类资源进行有效的编制、选择、修订,使之满足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4 结论

完成核特有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等基础建设,有利于职业技能鉴定站规范和科学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利于企业建立的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培养和选拔专业化、知识型高技能人才,保持和提升企业整体科学和技术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员工的个人职业发展,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提高社会地位,增强职业竞争力和工作能力。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 职业技能鉴定 问题 建议

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我国自1993年以来逐步形成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完整形态,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18年来,作为我国劳动生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序运行,满足了用人单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了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成才,引导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的发展变革,职业资格证书已逐步成为劳动者求职和企业用人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们在肯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效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鉴定对象的差别、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劳动分工的不断细化,鉴定工作当前仍存在一些瓶颈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突破。

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技能鉴定发展环境不健全。

1.法律、法规不健全。1994年7月的《劳动法》和1996年5月的《职业教育法》,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地位。各地和各部门也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如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上海市、云南省、陕西省、深圳市及济南市等地方相继出台了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或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1年5月10日,“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指出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有1658万人次参加鉴定,1393万人次通过鉴定获取证书,分别比2009年增长11.1%和13%。“十一五”期间,共有6893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5683万人次获得证书[1]。随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巨大变化,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的《工人考核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法律层级,已迫在眉睫。

2.“证”出多门,资格证书管理混乱。同一职业资格认证,不同政府部门之间、行业协会、学会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自行设置的准入门槛颁发不同的资格(执业)证书,各种考试认证机构竞相参与,造成了交叉认证、重复认证问题,使证书制度的效力大打折扣,令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无所适从,加重了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3.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缺乏质量意识,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面临考验。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一些地方和行业鉴定机构贪多求量,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忽视鉴定质量会使证书反映的劳动者职业能力与企业生产岗位实际要求脱节,影响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4.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目前各地方人社部门都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年各职业、等级的工资指导价,但是大多数企业在对职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后无法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应的就业、户籍、社保等政策时没有适当考虑向技术工人倾斜,导致整个社会对技术工人的培养氛围不浓,职工学技能、长知识的热情不高。

(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不到位。

1.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制不合理。目前我国职业技能鉴定采用大致按通用职业(工种)由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职业(工种)由行业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的管理模式。在此管理模式下,存在一些通用技术工种与行业技术工种交叉的领域管理混乱,导致地方与行业鉴定所(站)矛盾重重,甚至出现为了争夺鉴定生源而不顾牺牲鉴定质量,出现违规鉴定、乱发证的现象。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管理混乱。目前我国没有一个针对不同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立标准,各地方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在设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时没有任何依据,导致鉴定所(站)设立后无法按正常考核要求开展工作。

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存在考培不分离。目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未完全与培训单位脱钩,大多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由于历史原因建在各企业、学校的培训单位中,职业技能鉴定单位与培训方融为一体,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考评与培训分离。

(三)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支持体系不完善。

1.职业分类、职业标准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企业)的需要。我国由国家职业工种目录、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和对应的培训教材等构成了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支持体系。企业日新月异的生产方式带来新职业、新工种的产生,现有的《国家职业大典》已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的建设更是有待加强。截止2010年年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只有1001个,而大多数的职业标准只能依据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各行业部委设立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这些标准与现代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严重脱节;职业标准建设的滞后影响了国家题库开发,直接带来了现有职业(工种)、教材、题库不被企业接受,培训和鉴定考试无法顺利开展。

2.教材及题库不完善,脱离劳动者和企业需要。由于社会不断进步,生产、制造业技术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的投入使用和商业、服务业分工的不断细化,部分职业功能在生产活动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造成原有教材、试题考核的内容与现代生产设备和岗位活动不匹配。教材、试题建设效率低,无法满足鉴定职业数量的需求。

(四)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联网查询,证书使用过程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社会保障系统的互联平台等都未完全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滞后,已不能满足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建议

(一)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出台为契机,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我认为人社部应尽快完成该条例的出台,重新修订已不符合现在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另外,国家应具体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各方面工作守则、工作流程,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向社会公布必须持证上岗的具体职业(工种),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录取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工资指导价位的管理,引导用人单位在制定企业工资时向技术工人岗位倾斜。

(二)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范管理部门。

以国家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为主,肃清各部门、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使用;明确地方技能鉴定机构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关系,以就业准入为要求的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由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逐步缩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范围。

(三)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工种)设立基本要求,规定鉴定机构设立不同职业(工种)的设备数量、型号,以及师资要求,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要求,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操作流程,严把职业技能鉴定的过程管理;明确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职能,对违规鉴定的鉴定机构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快职业技能标准的开发,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题库。

首先,应针对就业准备入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进行全面更新,优先修订各行业中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标准,加大新职业的标准开发力度。其次,根据标准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教材、题库的开发,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支持体系。

(五)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

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软件、题库管理软件、无纸化考试软件等,完善证书全国统一查询,证书信息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求职、招聘、工资、社保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的信息化管理、查询、使用,提高证书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文武.强化质量 完善机制 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发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侧记[J].职业,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