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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管理论文范文

时间:2022-04-04 07:21:29

序论:在您撰写制度化管理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制度化管理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制度;制度化;医院管理

1制度的定义

现代社会是制度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这就意味着它的发展越来越受制于制度安排和制度供应。我国《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制度的定义是:(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2)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集体行动包括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以至国家,它们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是通过利益诱导和禁例的方式进行的。舒尔茨认为,制度是行为规则,它们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作为制度决定论者,诺斯将制度抽象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

制度要有效能,总是隐含着某种对违规的惩罚,任何人的行为若违反了这种制度而占了便宜,便会受到更大惩罚,从而得不偿失。制度变迁就是实现效率更高的制度,表现为对制度均衡的动态创新的找寻。实现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提供给社会选择,是政府的公共职能,其制度选择影响和制约着政府本身及社会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2]。

2医院制度化管理的意义

现代的医院管理已经从过去的经验式管理转变为制度化管理,在医疗服务的整个流程中,应当做到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医院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为医院的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创造条件。

2006年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在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了“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了《医院管理年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从六大方面三十五项对医院进行考核,总分1300分。而“管理方式制度化”就占了100分,主要要求:(1)有健全的医院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的人员岗位职责制度;(2)有完善的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并有严格的保障落实措施。

3我院在医院制度化管理中的做法

我院历来注重医院管理的制度化。早在1986年(建院第3年),我院即编写了《医院规章制度》,并于1991年重新修订。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两部分,其中规章制度123大项291小项,工作人员职责51大项131小项,涵盖了医院的医、教、研、后勤等各方面的工作。

此后,随着我院各项工作的日益完善,我院的规章制度也在日益发展,不断补充、完善。2004年12月,借北京市卫生局在北京地区开展的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契机,我院对全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汇总、梳理,收集了全院22个行政、后勤处室及检验科、输血科、药学部等科室的制度,共计1524项,其中原有制度1095项,新增制度429项,修订制度309项。于2006年4月再次组织各职能处室及相关科室将本部门自2005年1月以后新增或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汇总备案,包括文本版和电子版,共计1658项,其中新增制度134项,修订制度137项,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规章制度做准备。

为对全院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便于检索,我院还建立了规章制度的目录库,包括处室、内容、级别、时间等项目,目录库可以显示出各处室规章制度的更新率及完善程度等。

4医院制度化管理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能与之相驳。在制定医院规章制度的时候,要依照上级的要求,要有所依据。在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可以制定院内的实施细则。例如: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可依据的规章制度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可在各部门具体制定的基础上,由全院汇总。全院应对各部门的制度提出统一的要求。

制度的内容应包括适用范畴、负责机构、职责划分、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制度的文字要简洁、规范、统一,同一事物宜用同一名称,宜用全称而不宜自行编写简称。各部门制定的制度中如有交叉,其规定内容不能互相违背,应由牵头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核。例如:医疗废物的处理,就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涉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处以及护理部等几个部门。各部门间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达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医院的制度化管理可以使管理具有权威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是医院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的可靠保证,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职责不清。但只有有执行力的制度才是对医院管理起到促进作用的制度。制度仅停留在纸面上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建立制度,还要贯彻执行制度,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使全院每个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力行,照章办事。我院为了保证制度制定出台后不是单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能确实发挥作用,要求职能部门在出台制度时,要制定出制度中的规定如何检查、如何考评、如何落实,并指定专门的机构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参考文献]

第2篇

目前,以信息系统化为手段的管理会计,在一些大中型知名企业和医院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且收效甚好,而在基层医院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是流于形式。因此,如何使管理会计能够在基层医院规范化、制度化,是全面贯彻落实经营目标、提高基层医院经营效率和效益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文结合基层医院财务管理的现状,就基层医院管理会计制度化问题作初步的探讨,不当之处,请同行斧正。

一、基层医院加强管理会计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医院经营者科学管理和决策

作为基层医院,同样面临市场经济的竞争,因此,为避免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医院管理者迫切需要其会计系统不仅能在事后提供财务核算信息,更需要为医院未来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信息。而管理会计就是为了适应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需要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的主要职能就是提高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它的方法和手段视不同需要而设计,其模式视不同的经济性质、规模大小、经营管理方式而异,它最重要的职能是为最优经营决策和最高经营效率提供各种有益的方案和资料。例如,管理会计根据财务会计提供的历史成本和实际业务量数据,经过特定分析计量,根据成本总额是否随同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化这一成本形态,将全部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用以揭示成本同业务量的内在联系,并建立特定数据模型,为开展成本预测、制定短期经营决策、编制经营预算提供重要而科学的决策依据,从而提高医院对医疗市场发展变化的信息反馈速度和竞争能力。管理会计还可借助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净现值、内含报酬率等专门方法,对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与更新、外资利用、技术引进等方面的可行性方案进行经济评价,医院可据此确定有关投资方案、项目的最佳现金流量,以使各项目未来投资报酬达到最高或收益最大。

(二)有利于管理者准确考核下属人员业绩

基层医院,尽管规模较小,但是为了实现医院的规范化管理,改善经营壮况,实现医院发展目标,必须对医院整个经营环节进行跟踪监控,将反映计划执行过程与决策实施过程的实际数据,同体现医院经营目标的预算、标准、定额等进行比较、分析、评价与考核。这就要求借助管理会计中的成本会计理论与方法,建立起完备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控制系统,推行科主任领导下的目标责任管理,进行全面的业绩考评。管理会计可在医院内部管理中有效行使其控制职能,充分发挥其对医院经营全过程和资金、收入、支出、成本、结余及分配各方面进行检查、分析、考核、评价的作用。例如,利用对目标、计划的实际执行过程进行计量、比较和考核等反馈手段及时发现偏差,查明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以便将目标、计划的完成过程引向正确轨道。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标准成本控制,医疗、教学、科研等投资决策方案选择,可考评各责任中心业绩,激励其搞好本职工作。

(三)有利于完善医院会计系统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都可以改善医院的经营管理,对任何医院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其侧重点不同,管理会计的功能不是由定期对外公布信息、为外部投资者和审计提供依据的财务会计系统所能代替的,因此,是否建立管理会计是评价医院内部管理是否完善的重要依据。医院应用管理会计,能在完成财务会计各项功能的基础上,核算出衡量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经济指标,如固定资产收益率、平均床位周转率、医疗服务收益率等,为准确判断医院效益提供数据。医院还可借助本、量、利分析,及变动成本计算、盈亏平衡分析、边际贡献法开展定量分析,做好成本核算管理,实现对医院经营活动的科学规划和严格控制,充分合理利用各种技术设备,引进行为科学的激励理论来调动员工降低成本消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疾病诊断治愈率,不断增加效益。

二、当前基层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一是部分资产产权不明,造成账物不符,账账不符;二是较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人为因素较大,缺乏科学的论证和审批手续,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先购后批、购了也不批的现象依然存在,无法实行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三是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不完善和转让手续不健全,缺乏法定部门的监督和审核,领导者个人说了算,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

(二)流动资产管理纰漏较多

基层医院普遍存在药品采购、入账、入库等环节不规范的现象,甚至把财务人员仅仅当成一个账房先生,直到付款时才通知财务人员,造成赤字经营和负债经营等,领导的意志就是部门的规章,必须照章办理,因而造成作假账、坏账等现象。

(三)缺乏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

在基层医院,预算的编制是非常随意的,是应付上级领导检查的,医院领导可以随意更改和调整。执行情况更不理想,哪里需要就往那里贴,这是基层医院最形象的比喻,资金管理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会计凭证和账簿管理不规范

基层医院会计凭证的填写和传递,会计账簿的格式、登记、结账核对不规范,与会计制度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会计凭证依然存在非计算机填写现象,凭证摘要书写简单不够规范,签章不完备,主要表现在:人员调整时交接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监督。

三、加强基层医院管理会计的途径

(一)强化基层医院领导的重视

在基层医院,领导的个人作用较大,任何一项工作的推行都受到领导个人的影响,因此,基层医院管理会计制度的建立,关键在于强化医院领导的意识,使医院领导对管理会计的功能和作用有足够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管理会计是为了适应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需要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最重要的职能是为最优经营决策和最高经营效率提供各种有益的方案和资料,目的是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率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为在基层医院建立管理会计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加强基层医院管理会计制度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贯彻落实和推广管理会计制度的责任人要追求其领导的责任,以保证这一制度的落实。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会计制度,医院各主管领导就能通过管理会计进行科学的考核和决策;可以通过管理会计完成计量记录和分类编报经济信息以及各项经济核算信息,从事未来前景预测和决策,科学调整医院经营管理的目标。所以,基层医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医院内部管理会计制度化的建设。

(二)规范财务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会计流程

基层医院作为独立的财务核算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医院内部的管理会计流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完善科室责任制

建立以医院科室为独立单元核算的科室责任制度,以有利于提高科室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控制医疗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合理增收节支,用最少的劳动、物资消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建立科室独立核算责任制,对科室进行独立的量、本、利分析,从而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模式,同时,把各项奖励和处罚措施同科室核算结果挂钩,同医院的全面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以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系统,实现整个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实行全面预算

建立全面预算制度,靠预算来规划医院今后的奋斗目标,实现支出、收入有序,控制日常经济活动,准确评定医院实际工作成绩,调动各科室责任人的积极性,以最少的耗费获取最佳的经营成果。

全面预算的内容包括:①财务预算。即医院根据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业务收支预算、专项收支预算、现金流量预算。业务收支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分为:医疗收入预算和药品收入预算。药品收入要按财政部门和分管部门核定的数额安排,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缴。现金流量预算是医院在计划期内实有的、可以支配的货币资金的形成、运用及结存情况的预算,以实现资金的合理使用、调度和投资,方便医院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保证医院的医疗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医院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②业务预算。医院业务预算是全院医疗活动的数量说明,包括:门诊就诊人次及各科室住院病人的构成分布;入院病人数及各科室构成分布;病人平均住院天数;病床使用率等。通过业务预算,掌握医院现有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便于组织医疗活动和人力、物力资源的合理配置。③责任预算。即将医院的收支预算落实到各科室的一种责任制预算,以明确各责任中心在计划期内的目标任务,便于考核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调动各责任中心责任人的积极性,这是为保证医院收支预算的实施和完成而编制的。④决策预算。即医院在进行专项投资时所编制的,供决策参考的预算,也称可行性活动方案。其目的是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能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和最需要的地方。会计

3.实行成本核算制

医院成本核算的对象是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基层医院应配备专门的成本核算人员,负责全院成本、医疗成本、各科室成本和医疗项目成本的核算与分析工作。成本核算的方法很多,按核算的内容可分为完全成本核算和变动成本核算;按核算的计量标准不同,可分为实际成本核算和标准成本核算。变动成本核算通常是为了满足医院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需要,按照医院会计准则及要求建立在完全核算基础之上的。同时,管理者应树立经营意识,把提高经济效益的重点放到降低消耗、控制支出、挖掘潜力上来,把成本节约与个人收入挂起钩来,以调动全员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推动医院经济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4.实行责任追究制

财务制度是建立在完备的规章和法规基础上的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行为,依法办事、依法操作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违反这个规章制度必将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追查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财务人员警钟长鸣,各项规章制度才能较好的贯彻落实。

第3篇

笔者曾撰文指出,转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在中国的市场化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规制下制度创新的空间限制;[1]“公用地灾难”与统一市场的阻隔;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之间的冲突;创新非均衡下制度变迁水平的区域差异等。本文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出困境的路向选择。

一、多元产权选择与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完善的产权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产权制度不会在自然状态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凭借其暴力潜能和权威在全社会实现所有权,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为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利用法律和宪法制约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国家权力对产权的干预。[2](P130~197)我们在考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经验时,可以发现,多元产权选择是一个成功经验,如广东南海市的“五个轮子一起转”、浙江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等多元产权企业、广东顺德对企业的多元产权改造等。现在,从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国外独资和合资等等,都有应有的法律地位。哪种产权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适合于本地的实际,都应该予以扶持和鼓励。这也是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

当然,我们这里并不主张给予哪种产权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履行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职责。对于公有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产权界限,实现资产管理层次化到产权配置层次化的转变。对于地方所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不适合改制的企业的资产管理,其管理模式可参考深圳的三级授权经营模式,把国有资产的最终产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国有资产的产权人格化,解决所有者虚位、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为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可以考虑在地方人大(属广义的政府范畴)设立类似于“国资委”那样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并减少委托——链条,以便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在产权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应建立起完整的产权法律体系外,地方政府也应有与中央政府配套的产权监管体系,对有关的产权主体进行约束和监督。对于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可以考虑以政府主导的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进行积极的创新和试验,甚至是“试错”。在这方面,广东顺德的经验值得参考,他们对公有企业的改制就是走产权多元化的道路,具体方式有:嫁接外资;划股出售、公私合营;分拆求活;多种形式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企业兼并、拍卖;控股、参股;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改造;企业“先关后改”;公开上市;依法破产。通过改制,使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即财产权可以分解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可分散性(即企业产权股份化、多元化和社会化)和可让渡性(即产权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转让、买卖、出售、出租),满足市场经济对产权交易的要求,使得在产权市场尚未开放的情况下,实现产权制度创新的突破性进展,从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的规制约束。

除了对公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继续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强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因为,这是目前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的环节。

产权主要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和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而实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的。而能够实现这两大功能的产权应是那些资产能量化到个人的产权。公有企业在这一方面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由于资产不量化到个人,其委托—成本大,“内部人控制”使最终所有者难以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监督,这是造成其经营困难的根本原因。而私有产权因资产的明晰量化和权利义务边界的确定性而产生极大的激励,它的私人收益率最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由此带来极高的生产效率。中国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自1980年以来,中国私营经济产值以平均每年71%的速度增长,到1999年6月,私营企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而国有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则从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目前,私营经济的贡献已经接近或超过国营部门,但其所占用的国家资源比重却微乎其微,而“耗用了2/3最为稀缺的资本资源的国有经济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只占1/3。”[3]中国私营企业用非常有限的资源去高水平甚至是超常发挥其内在的潜力。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私营经济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增长并没有伴随其他制度的相应变迁,它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制度障碍。从政府方面来看,主要的问题有:(1)产权保护制度欠缺。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私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他权益的规定比较薄弱,私营企业在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其发展的原动力受到削弱。(2)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真正实现。私营企业在诸如市场准入、银行信贷、税费征收和其他社会负担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3)政府运作的不规范和官员拥有太多的超经济权力,使私营企业主不得不从“寻利”转向“寻租”,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从私营企业本身来看,问题主要有产权界区不清、家族化管理、规模小、产业结构的低级化和产品结构雷同等。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产权界区不清,表现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内部自然人之间的产权界区不清;一部分私营企业,尽管其资本的形式确是私人资本,却在法律形式上戴了一顶“红帽子”;[4]一些私营企业是在没有真正的出资人的混沌状态下生成的,如负债借钱,从而造成天然的产权不清;一些私营企业主以个人的资本筹办企业,却以“合作”之类的形式注册成立公司。产权主体界区不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利于企业的资本积累;企业法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易于被侵害;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权威;造成有关人员之间的权、责、利不明确,而产生“搭便车”的道德投机。[5](P42~57)

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路向:产权、制度化和范式选择

科思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分析中,揭示了交易费用与制度形成的内在关系。他认为,企业和市场的边界是由市场的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的相互比较来决定的。[6]但中国在向市场的过渡过程中,需要政府对市场的培育和扶持,企业与市场的交易过程多了一个政府的环节,决定了企业的交易费用必须考虑政府这一因素。柯荣住通过实地调研并运用统计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企业、政府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变化,[7]认为企业的交易费用由4部分构成:企业与政府的交易费用;市场与政府的交易费用;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企业除负担第二项费用之外的交易费用。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初期,第一、二项交易费用是最重要的(这与科思的理论有所不同),是中国过渡经济时期私营经济发展中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制度问题。柯荣住进一步分析,宽松的准入政策比宽松的规制政策更有决定性作用。因为,宽松的准入政策会使私营企业更有发展的机会,而且政府也会采取与其相配套的规制政策,从而使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不断降低,提高其发展的动力。本文认为,政府在实行宽松的准入政策和规制政策的同时,还要履行其产权方面的职能和社会职能,减少企业第三项和第四项方面的交易费用,以进一步调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论文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路向:产权、制度化和范式选择来自

根据上述的事实,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在私营产权激励方面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切实解决私有产权的保护问题。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从改革初期的“边际的、填补空缺”的角色发展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获得了国家的正式法律地位,可以说进入了国家的政治经济体系范畴,政府理应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施保护。目前,在国家的物权法还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这一制度需求,实现地方性制度均衡,以消除私营经济发展的心理顾虑。

第二,为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减少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这里既包括降低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费用,也包括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平等机会。但首先是要给予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形式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因为,市场准入条件的放松会带来连续的制度响应,促使地方政府规范市场,降低规制费用,以及做好产权界定降低企业内部交易费用等工作。

第三,厘定产权边界。私人产权界区不清本质上是私人企业主自身的问题。我们讲保护私有产权,首先要尊重私有企业主自主选择的权利。“因为私营资本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对企业发展究竟有效无效,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所需要支付的代价究竟有多高。”[5](P58)但当私人资本意识到界定产权的成本远远小于继续维持产权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损失时,就会要求进行制度创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产权。这时,地方政府就应协助做好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界定产权主体及边界,保证产权主体权利义务的落实。当然,在解决私人资本产权不清的问题上最为重要的是要给予其市场直接融资的制度条件。在这方面,目前我国还存在严重的制度短缺。市场融资有两个主要渠道,一是公开上市发行股票,二是通过银行借贷。而政策对私营资本上市有诸多限制,银行贷款也有非常苛刻的条件。这虽然是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空间的范畴,但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组织优势去推动这些领域的制度变革。

第四,加强意识形态宣传,消除社会对私有产权的歧视。意识形态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强化人们对产权和其他制度的认同而减少统治阶级的统治费用。但意识形态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源于“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8]比正式制度安排更具有持久性和滞后性。虽然从法律上中国早已确立了私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但人们思想中的“公有”意识仍根深蒂固,它仍然在很多情况下影响着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地方政府应强化对私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重要地位的宣传,并给予其应有的政治待遇,逐渐消除人们对私营经济的歧视,使私营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第五,除了上述产权、制度环境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创新以外,地方政府还应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范的政府行政制度秩序、发展要素市场、引导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向高级化转变、引导它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务以减少交易费用和经营风险等。

二、以制度化约束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制度创新关系

一些后发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不发达国家在向市场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有效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高度的组织动员能力、权威主义的政治传统和作用机制以及强调集体价值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是东亚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国可以借鉴的富有价值的制度遗产。西方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变迁过程是在比较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一步步演变而来的,而现在的不发达国家既面临着国内要求快速发展的社会压力,又面临着国际上日益增强的经济政治压力;既要保持不断变革的势头,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统一,因此,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应对这种复杂局面的重要保证。

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路向:产权、制度化和范式选择

从过去一个世纪西方的发展规律来看,市场制度的发展和市场功能的扩大,并不是伴随着政府功能的缩小,相反,政府功能尤其是政府的经济功能在不断强化。在政府体系内,出现了两个集权化运动:一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权,二是议会权力向政府行政首脑的转移。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的有效运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尤其是有效的中央政府,以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功能是综合性和整体性的,主要表现在:[9](1)有效的市场运作,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以使原材料、商品、人才、劳动力、资金等资源要素能够自由和有序流动,降低交易费用。但是,市场又是一种分散的力量,它在运行中很容易与地方性的力量结合,不断地弱化社会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的“经济人”性质使其出台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安排,从而阻隔市场的统一,影响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最终导致市场功能和交易活动的萎缩。因此,只有具有高度权威的中央政府运用其组织力量才能塑造统一的市场秩序。(2)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科学、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是成熟的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而统一的制度体系的安排和贯彻,只有在统一的政府权力体系中才能实现。(3)市场的运行需要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一些公共产品投资大、见效慢,并具有垄断性,特别是关系到全局性的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它们是市场运行所必需的,需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大量投入。

可见,在调整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的关系时,一定的中央集权是需要的。但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各地的资源禀赋千差万别,需要多级的分层调控,需要多层的制度创新,不然,就会扼抑特色性制度潜能的发挥,扼抑人们对制度的合理预期和创新动力,地方市场的活力也就难以显现。而没有繁荣的地方市场就没有繁荣的全国市场。为此,必须找到一条既有利于中央适度集权,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的两全之策。这个两全之策就是遵循市场的原则,以市场作为规制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关系的坐标:一是无论中央的制度创新还是地方的制度创新,都不要超越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就由市场调节,市场失灵的地方有的就需要政府进行制度创新。二是以市场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创新空间,既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有序运转,又要有利于地方市场的繁荣,发挥地方政府创新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原则,中央的制度创新空间应是:制订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以相应的制度安排,如通过财政政策、贷币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建立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管理机制,保持总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对收入分配关系进行宏观调控,建立既保证效率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与调节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健全市场规则,打破地区、部门对市场的侵害和封锁,培育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组织和提供公共产品(全国性的);协调工农、城乡、地区关系,实现制度的均衡发展。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空间包括:根据中央政府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并作出与此规划和中央宏观目标相协调的地方制度安排;制定地方财政和区域性收入分配制度,引导和调节本地区的市场供求关系;培育地方性市场体系,推动区域市场与全国统一市场的开放和对接,为本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管理地方国有资产,保证其完整、保值和增值;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框架内调整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内资源的高效配置;组织和提供本地区的公共产品。

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空间界线的落实,除了以法律化的机制约束两者之间的制度博弈关系外,还要建立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监督机制:一是中央对地方的政治约束,这集中体现在中央对地方的人事控制权方面。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中央与地方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从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了加大治理、预防和惩罚力度,可以把这一工作列入最高权力机关的工作日程,对其进行专项治理;中央和地方的纪检、法律监督部门应将这问题列为执法监督的一项专门内容;中央对地方的绩效评估中,应改变过于强调经济发展指标的做法,引导地方政府放弃片面追求经济速度的发展思路。三是中央对地方的经济约束。要通过建立财政补助制度和财政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经济制度,形成一种中央对地方的硬性制约和推动机制,达到调控地方制度目标的目的。西方各国中央政府建立的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制约和推动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它以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财政收入为基础(中央财政收入总额约占国民总收入的60%以上),中央政府通过将收入的一部分以财政补助的形式拨给地方,达到引导地方政府实施中央制度安排和宏观协调社会发展的目的。在亚洲的日本和韩国,财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然后中央政府通过拨款和补助等转移支付手段,达到调整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目的。在日本,中央政府为贯彻自己的政策意图特设了国库支出金,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将一部分资金拨给地方使用,这部分资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高达20%。[10]因此,通过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的制度变革能力,是一个可行的办法。目前,我国在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下,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地方的税收比率以及地方获得中央补贴占上交中央税收的比率,都要有规范的制度约束,保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转移支付总量被挤占及转移支付的随意性。同时,要根据中国的国情,确定转移支付的比重,即应以不损害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潜力为前提,否则就会造成与“效率优先”原则相悖的保护落后、挫伤先进的结果。我们在解决地区之间的差距问题上,不能简单地采取“劫富济贫”方法。要承认,一定的不平衡总是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不平衡还有利于增加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压力,促使各地更好地挖潜,实施制度创新,使资源配置达到更优状态。落后地区的发展,主要应建立在对自身资源优势的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切合实际的制度创新,摸索一条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这才是一个治本的办法。

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路向:产权、制度化和范式选择

三、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范式转换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扮演什么角色,不同的理论流派有不同的侧重。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到现代经济自由主义从“政府失败”出发,主张无需国家干预的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发挥调节作用;克服市场缺陷的出路是明晰产权而不是国家干预;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而不是市场自身。而从15世纪末的重商主义到凯恩斯理论以及制度经济学派,则从“市场失灵”出发,强调国家干预的作用。布劳恩和杰克逊认为,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存在公共物品与外部效应、存在不完全竞争(在自然垄断的领域内存在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现象)、存在信息的不完全、存在不确定性。[11]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预去弥补市场的不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市场本身就是一套社会制度,市场中的交易包括契约性的协议和产权的让渡,还包括构造、组织交换活动并使其合法化的机制。简言之,市场就是组织化、制度化的交换,它本身便包含着政治体系的力量与影响,深深地嵌入广泛的政治与社会结构之中。“无形的手”背后有着有形的社会结构在调节以私利为目的的个人及其行动。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中,需要有产权和交易活动能得到合法认可和有效保护的制度环境,这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做到。所以,不存在绝对不受政府及其制度约束的市场“真空”,所谓的“市场失灵”其实在较大程度上是“制度失灵”的外显。[12](P348)

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弥补市场的不足,而不是取市场而代之:一是维持秩序职能,即有效保护产权和提供市场交易的基本博弈规则;二是解决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外部性问题,提供社会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维护者和地方公共秩序的建设者,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要以制度创新去弥补市场的缺陷,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均衡,既防止制度供给的过剩,也要防止制度供给的不足。

然而,我们在考察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时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经常直接参与本地企业的经营活动,代行了市场的职能。这种创新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难以诱发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或者即使微观主体有创新的需求和动机,在中央制度进入壁垒的约束下也难以实现创新的愿望,从而使地方政府充当了制度创新的主角,弥补了市场和企业的不足,但其弊端也伴随而生。一是造成了政企不分,增加了企业交易过程的环节和费用,也使企业难以独立地走上市场。前面提到的“公用地灾难”、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的冲突等弊端,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代行了市场的职能。因为,与企业绑在一起后,地方政府就难免会从本位主义出发,在其权力范围内施行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制度安排,从而与其他地区和中央的制度变迁目标发生冲突,应验了“诺思悖论”:成也政府,败也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出现了制度供给过剩;另一方面,在公共产品的问题上却出现了制度供给不足。要走出这一困境,就要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从代替市场到退出市场,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领域交由市场去调节,由市场主体根据需求自主实施制度创新,政府则主要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而发挥作用。

政府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后,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微观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才能萌生和繁荣,最终达到由政府主导的供给型制度变迁方式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只有实现了这一转变,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才会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持续性的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出现。因为,在一个自主和平等的环境中,微观主体能够及时感知和捕捉到获利的机会,并在自愿和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排除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问题,最终完成制度创新。这种创新,更有利于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13]达到制度创新的预期效果。

为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地方政府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收缩公有经济的市场战线。公有企业的产权缺陷使其极易陷入资产无人负责的境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今后在一般竞争性行业里,不再搞公有企业。对原有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公有企业要改造成非公有企业,包括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由于地方所属企业能够增加与销售收入挂钩的上缴费用,能够提供员工饭碗保障地区就业和社会稳定,所以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外延式的经济扩张,导致严重的重复建设问题,并且还会想方设法维持企业甚至是长期亏损企业的生存。只有斩断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资产隶属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效扩张的现象。道理很简单,没有哪一个私人资产所有者会允许企业的无效扩张的。

第二,明确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有关政府职能的边界问题,总的来说,它应限于市场失灵和维护秩序领域。类似于企业投资和经营等微观领域的事务,应交由市场去调节。但在实际管理活动中,受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入市场职能领域。最近某省政府出面组织,由若干国有资产公司出资组建熊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4]这种“拉郎配”的政府行为,是地方政府追求规模、热衷于评比的排序、表现政绩的传统管理方式的延续。它明显超越了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也遭到了部分企业的反对。张维迎说:“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问题上花得精力越多,企业在处理与政府关系上花得精力越多,这个国家就越落后。”[15](P210)

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路向:产权、制度化和范式选择

第三,放松管制。管制即按照某种规则行事之意,目的是要使市场竞争处于一种公平的状态,避免社会利益的损失。张维迎认为,西方管制的基本理念是怎么去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转。他们普遍同意,自由签约是最重要的,只要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形成对第三方的损害,管制就没有必要;只有市场运转会形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而这种损害又无法通过当事人之间解决时,才需要政府管制。而我们过去的计划经济从一开始就立足于取消市场和消灭市场。[15](P99~111)由于政府官员在实施管制时有自己的效用函数和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使政府管制经常失效,因此,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要放松管制,而不是加强管制。目前,放松管制的重点是对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企业的主要手段,由此产生了诸如阻碍资源有效配置、行政效率低下、寻租和腐败滋生和蔓延等弊端。因此,改革的重点是减少审批的事项和明确政府审批的范围,衡量的尺度是:一是市场尺度,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政府就不要设立审批去干预。二是经济尺度,这主要从成本—效益方面考察审批的收益与成本是否对称。三是技术的尺度,即从技术能力方面看行政审批能不能把审批的事务管住,审批管不管用。

TheWayofInstitutionalInnovationbyLocalGovernmentinChina:theChoiceof

PropertyRight,InstitutionalizationandParadigm

CHENTian-xiang

(CenterForPublicAdministrationof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510275,China)

Abstract:Thispaperconsidersthatthreemethodsshouldbechosentosolvethedifficultiesofinstitutionalinnovationbylocalgovernment:Firstly,thelocalGovernmentshoulddoitsdutyofpropertyright,promotediversifiedpropertyrightbyinstitutionalinnovation,andprotectprivatepropertyrighttosolvetheproblemofencourageofindividuals.Secondly,standardizingtherelationofinstitutionalinnovationbetweencentralgovernmentandlocalgovernmentbyinstitutionalization.Thirdly,thelocalgovernmentshouldquitthemarkettorealizeatransferofparadigmofinstitutionalinnovation,includingtheshrinkofthemarketlineofpublic-ownedeconomy,clarifytherationalboundaryofthefunctionofgovernment,looseningregulationetc.

Keywords:localgovernmentinChina;institutionalinnovation;propertyright;institutionalization;paradigm

参考文献

[1]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圳模式:三级授权经营制——委托关系的案例分析及其启示[J].经济研究,1995(8).

[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3]陈铁源.私营经济降低改革成本[J].中华工商时报(京),2000年10月24日第1版.

[4]陈天祥.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角色及方式[J].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

[5]刘伟著.中国私营资本[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第4篇

摘要:本文认为,要使地方政府走出制度创新的困境,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地方政府应履行自己的产权职能,以制度创新促进产权的多元化,并通过产权保护,解决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问题;以制度化约束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制度创新关系;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范式转换,如收缩公有经济的市场战线、明确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和放松管制等。

笔者曾撰文指出,转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在中国的市场化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规制下制度创新的空间限制;[1]“公用地灾难”与统一市场的阻隔;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之间的冲突;创新非均衡下制度变迁水平的区域差异等。本文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出困境的路向选择。

一、多元产权选择与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完善的产权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产权制度不会在自然状态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凭借其暴力潜能和权威在全社会实现所有权,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为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利用法律和宪法制约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国家权力对产权的干预。[2](P130~197)我们在考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经验时,可以发现,多元产权选择是一个成功经验,如广东南海市的“五个轮子一起转”、浙江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等多元产权企业、广东顺德对企业的多元产权改造等。现在,从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国外独资和合资等等,都有应有的法律地位。哪种产权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适合于本地的实际,都应该予以扶持和鼓励。这也是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

当然,我们这里并不主张给予哪种产权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履行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职责。对于公有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产权界限,实现资产管理层次化到产权配置层次化的转变。对于地方所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不适合改制的企业的资产管理,其管理模式可参考深圳的三级授权经营模式,把国有资产的最终产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国有资产的产权人格化,解决所有者虚位、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为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可以考虑在地方人大(属广义的政府范畴)设立类似于“国资委”那样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并减少委托——链条,以便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在产权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应建立起完整的产权法律体系外,地方政府也应有与中央政府配套的产权监管体系,对有关的产权主体进行约束和监督。对于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可以考虑以政府主导的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进行积极的创新和试验,甚至是“试错”。在这方面,广东顺德的经验值得参考,他们对公有企业的改制就是走产权多元化的道路,具体方式有:嫁接外资;划股出售、公私合营;分拆求活;多种形式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企业兼并、拍卖;控股、参股;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改造;企业“先关后改”;公开上市;依法破产。通过改制,使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即财产权可以分解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可分散性(即企业产权股份化、多元化和社会化)和可让渡性(即产权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转让、买卖、出售、出租),满足市场经济对产权交易的要求,使得在产权市场尚未开放的情况下,实现产权制度创新的突破性进展,从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的规制约束。

除了对公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继续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强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因为,这是目前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的环节。

产权主要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和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而实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的。而能够实现这两大功能的产权应是那些资产能量化到个人的产权。公有企业在这一方面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由于资产不量化到个人,其委托—成本大,“内部人控制”使最终所有者难以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监督,这是造成其经营困难的根本原因。而私有产权因资产的明晰量化和权利义务边界的确定性而产生极大的激励,它的私人收益率最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由此带来极高的生产效率。中国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自1980年以来,中国私营经济产值以平均每年71%的速度增长,到1999年6月,私营企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而国有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则从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目前,私营经济的贡献已经接近或超过国营部门,但其所占用的国家资源比重却微乎其微,而“耗用了2/3最为稀缺的资本资源的国有经济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只占1/3。”[3]中国私营企业用非常有限的资源去高水平甚至是超常发挥其内在的潜力。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私营经济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增长并没有伴随其他制度的相应变迁,它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制度障碍。从政府方面来看,主要的问题有:(1)产权保护制度欠缺。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私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他权益的规定比较薄弱,私营企业在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其发展的原动力受到削弱。(2)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真正实现。私营企业在诸如市场准入、银行信贷、税费征收和其他社会负担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3)政府运作的不规范和官员拥有太多的超经济权力,使私营企业主不得不从“寻利”转向“寻租”,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从私营企业本身来看,问题主要有产权界区不清、家族化管理、规模小、产业结构的低级化和产品结构雷同等。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产权界区不清,表现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内部自然人之间的产权界区不清;一部分私营企业,尽管其资本的形式确是私人资本,却在法律形式上戴了一顶“红帽子”;[4]一些私营企业是在没有真正的出资人的混沌状态下生成的,如负债借钱,从而造成天然的产权不清;一些私营企业主以个人的资本筹办企业,却以“合作”之类的形式注册成立公司。产权主体界区不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利于企业的资本积累;企业法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易于被侵害;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权威;造成有关人员之间的权、责、利不明确,而产生“搭便车”的道德投机。[5](P42~57)

科思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分析中,揭示了交易费用与制度形成的内在关系。他认为,企业和市场的边界是由市场的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的相互比较来决定的。[6]但中国在向市场的过渡过程中,需要政府对市场的培育和扶持,企业与市场的交易过程多了一个政府的环节,决定了企业的交易费用必须考虑政府这一因素。柯荣住通过实地调研并运用统计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企业、政府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变化,[7]认为企业的交易费用由4部分构成:企业与政府的交易费用;市场与政府的交易费用;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企业除负担第二项费用之外的交易费用。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初期,第一、二项交易费用是最重要的(这与科思的理论有所不同),是中国过渡经济时期私营经济发展中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制度问题。柯荣住进一步分析,宽松的准入政策比宽松的规制政策更有决定性作用。因为,宽松的准入政策会使私营企业更有发展的机会,而且政府也会采取与其相配套的规制政策,从而使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不断降低,提高其发展的动力。本文认为,政府在实行宽松的准入政策和规制政策的同时,还要履行其产权方面的职能和社会职能,减少企业第三项和第四项方面的交易费用,以进一步调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的事实,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在私营产权激励方面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切实解决私有产权的保护问题。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从改革初期的“边际的、填补空缺”的角色发展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获得了国家的正式法律地位,可以说进入了国家的政治经济体系范畴,政府理应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施保护。目前,在国家的物权法还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这一制度需求,实现地方性制度均衡,以消除私营经济发展的心理顾虑。

第二,为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减少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这里既包括降低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费用,也包括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平等机会。但首先是要给予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形式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因为,市场准入条件的放松会带来连续的制度响应,促使地方政府规范市场,降低规制费用,以及做好产权界定降低企业内部交易费用等工作。

第三,厘定产权边界。私人产权界区不清本质上是私人企业主自身的问题。我们讲保护私有产权,首先要尊重私有企业主自主选择的权利。“因为私营资本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对企业发展究竟有效无效,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所需要支付的代价究竟有多高。”[5](P58)但当私人资本意识到界定产权的成本远远小于继续维持产权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损失时,就会要求进行制度创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产权。这时,地方政府就应协助做好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界定产权主体及边界,保证产权主体权利义务的落实。当然,在解决私人资本产权不清的问题上最为重要的是要给予其市场直接融资的制度条件。在这方面,目前我国还存在严重的制度短缺。市场融资有两个主要渠道,一是公开上市发行股票,二是通过银行借贷。而政策对私营资本上市有诸多限制,银行贷款也有非常苛刻的条件。这虽然是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空间的范畴,但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组织优势去推动这些领域的制度变革。

第四,加强意识形态宣传,消除社会对私有产权的歧视。意识形态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强化人们对产权和其他制度的认同而减少统治阶级的统治费用。但意识形态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源于“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8]比正式制度安排更具有持久性和滞后性。虽然从法律上中国早已确立了私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但人们思想中的“公有”意识仍根深蒂固,它仍然在很多情况下影响着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地方政府应强化对私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重要地位的宣传,并给予其应有的政治待遇,逐渐消除人们对私营经济的歧视,使私营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第五,除了上述产权、制度环境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创新以外,地方政府还应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范的政府行政制度秩序、发展要素市场、引导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向高级化转变、引导它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务以减少交易费用和经营风险等。

二、以制度化约束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制度创新关系

一些后发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不发达国家在向市场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有效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高度的组织动员能力、权威主义的政治传统和作用机制以及强调集体价值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是东亚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国可以借鉴的富有价值的制度遗产。西方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变迁过程是在比较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一步步演变而来的,而现在的不发达国家既面临着国内要求快速发展的社会压力,又面临着国际上日益增强的经济政治压力;既要保持不断变革的势头,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统一,因此,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应对这种复杂局面的重要保证。

从过去一个世纪西方的发展规律来看,市场制度的发展和市场功能的扩大,并不是伴随着政府功能的缩小,相反,政府功能尤其是政府的经济功能在不断强化。在政府体系内,出现了两个集权化运动:一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权,二是议会权力向政府行政首脑的转移。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的有效运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尤其是有效的中央政府,以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功能是综合性和整体性的,主要表现在:[9](1)有效的市场运作,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以使原材料、商品、人才、劳动力、资金等资源要素能够自由和有序流动,降低交易费用。但是,市场又是一种分散的力量,它在运行中很容易与地方性的力量结合,不断地弱化社会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的“经济人”性质使其出台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安排,从而阻隔市场的统一,影响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最终导致市场功能和交易活动的萎缩。因此,只有具有高度权威的中央政府运用其组织力量才能塑造统一的市场秩序。(2)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科学、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是成熟的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而统一的制度体系的安排和贯彻,只有在统一的政府权力体系中才能实现。(3)市场的运行需要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一些公共产品投资大、见效慢,并具有垄断性,特别是关系到全局性的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它们是市场运行所必需的,需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大量投入。

可见,在调整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的关系时,一定的中央集权是需要的。但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各地的资源禀赋千差万别,需要多级的分层调控,需要多层的制度创新,不然,就会扼抑特色性制度潜能的发挥,扼抑人们对制度的合理预期和创新动力,地方市场的活力也就难以显现。而没有繁荣的地方市场就没有繁荣的全国市场。为此,必须找到一条既有利于中央适度集权,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的两全之策。这个两全之策就是遵循市场的原则,以市场作为规制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关系的坐标:一是无论中央的制度创新还是地方的制度创新,都不要超越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就由市场调节,市场失灵的地方有的就需要政府进行制度创新。二是以市场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创新空间,既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有序运转,又要有利于地方市场的繁荣,发挥地方政府创新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原则,中央的制度创新空间应是:制订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以相应的制度安排,如通过财政政策、贷币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建立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管理机制,保持总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对收入分配关系进行宏观调控,建立既保证效率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与调节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健全市场规则,打破地区、部门对市场的侵害和封锁,培育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组织和提供公共产品(全国性的);协调工农、城乡、地区关系,实现制度的均衡发展。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空间包括:根据中央政府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并作出与此规划和中央宏观目标相协调的地方制度安排;制定地方财政和区域性收入分配制度,引导和调节本地区的市场供求关系;培育地方性市场体系,推动区域市场与全国统一市场的开放和对接,为本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管理地方国有资产,保证其完整、保值和增值;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框架内调整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内资源的高效配置;组织和提供本地区的公共产品。

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空间界线的落实,除了以法律化的机制约束两者之间的制度博弈关系外,还要建立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监督机制:一是中央对地方的政治约束,这集中体现在中央对地方的人事控制权方面。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中央与地方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从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了加大治理、预防和惩罚力度,可以把这一工作列入最高权力机关的工作日程,对其进行专项治理;中央和地方的纪检、法律监督部门应将这问题列为执法监督的一项专门内容;中央对地方的绩效评估中,应改变过于强调经济发展指标的做法,引导地方政府放弃片面追求经济速度的发展思路。三是中央对地方的经济约束。要通过建立财政补助制度和财政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经济制度,形成一种中央对地方的硬性制约和推动机制,达到调控地方制度目标的目的。西方各国中央政府建立的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制约和推动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它以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财政收入为基础(中央财政收入总额约占国民总收入的60%以上),中央政府通过将收入的一部分以财政补助的形式拨给地方,达到引导地方政府实施中央制度安排和宏观协调社会发展的目的。在亚洲的日本和韩国,财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然后中央政府通过拨款和补助等转移支付手段,达到调整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目的。在日本,中央政府为贯彻自己的政策意图特设了国库支出金,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将一部分资金拨给地方使用,这部分资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高达20%。[10]因此,通过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的制度变革能力,是一个可行的办法。目前,我国在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下,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地方的税收比率以及地方获得中央补贴占上交中央税收的比率,都要有规范的制度约束,保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转移支付总量被挤占及转移支付的随意性。同时,要根据中国的国情,确定转移支付的比重,即应以不损害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潜力为前提,否则就会造成与“效率优先”原则相悖的保护落后、挫伤先进的结果。我们在解决地区之间的差距问题上,不能简单地采取“劫富济贫”方法。要承认,一定的不平衡总是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不平衡还有利于增加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压力,促使各地更好地挖潜,实施制度创新,使资源配置达到更优状态。落后地区的发展,主要应建立在对自身资源优势的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切合实际的制度创新,摸索一条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这才是一个治本的办法。

三、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范式转换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扮演什么角色,不同的理论流派有不同的侧重。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到现代经济自由主义从“政府失败”出发,主张无需国家干预的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发挥调节作用;克服市场缺陷的出路是明晰产权而不是国家干预;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而不是市场自身。而从15世纪末的重商主义到凯恩斯理论以及制度经济学派,则从“市场失灵”出发,强调国家干预的作用。布劳恩和杰克逊认为,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存在公共物品与外部效应、存在不完全竞争(在自然垄断的领域内存在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现象)、存在信息的不完全、存在不确定性。[11]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预去弥补市场的不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市场本身就是一套社会制度,市场中的交易包括契约性的协议和产权的让渡,还包括构造、组织交换活动并使其合法化的机制。简言之,市场就是组织化、制度化的交换,它本身便包含着政治体系的力量与影响,深深地嵌入广泛的政治与社会结构之中。“无形的手”背后有着有形的社会结构在调节以私利为目的的个人及其行动。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中,需要有产权和交易活动能得到合法认可和有效保护的制度环境,这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做到。所以,不存在绝对不受政府及其制度约束的市场“真空”,所谓的“市场失灵”其实在较大程度上是“制度失灵”的外显。[12](P348)

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弥补市场的不足,而不是取市场而代之:一是维持秩序职能,即有效保护产权和提供市场交易的基本博弈规则;二是解决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外部性问题,提供社会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维护者和地方公共秩序的建设者,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要以制度创新去弥补市场的缺陷,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均衡,既防止制度供给的过剩,也要防止制度供给的不足。

然而,我们在考察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时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经常直接参与本地企业的经营活动,代行了市场的职能。这种创新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难以诱发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或者即使微观主体有创新的需求和动机,在中央制度进入壁垒的约束下也难以实现创新的愿望,从而使地方政府充当了制度创新的主角,弥补了市场和企业的不足,但其弊端也伴随而生。一是造成了政企不分,增加了企业交易过程的环节和费用,也使企业难以独立地走上市场。前面提到的“公用地灾难”、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的冲突等弊端,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代行了市场的职能。因为,与企业绑在一起后,地方政府就难免会从本位主义出发,在其权力范围内施行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制度安排,从而与其他地区和中央的制度变迁目标发生冲突,应验了“诺思悖论”:成也政府,败也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出现了制度供给过剩;另一方面,在公共产品的问题上却出现了制度供给不足。要走出这一困境,就要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从代替市场到退出市场,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领域交由市场去调节,由市场主体根据需求自主实施制度创新,政府则主要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而发挥作用。

政府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后,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微观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才能萌生和繁荣,最终达到由政府主导的供给型制度变迁方式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只有实现了这一转变,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才会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持续性的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出现。因为,在一个自主和平等的环境中,微观主体能够及时感知和捕捉到获利的机会,并在自愿和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排除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问题,最终完成制度创新。这种创新,更有利于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13]达到制度创新的预期效果。

为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地方政府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收缩公有经济的市场战线。公有企业的产权缺陷使其极易陷入资产无人负责的境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今后在一般竞争性行业里,不再搞公有企业。对原有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公有企业要改造成非公有企业,包括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由于地方所属企业能够增加与销售收入挂钩的上缴费用,能够提供员工饭碗保障地区就业和社会稳定,所以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外延式的经济扩张,导致严重的重复建设问题,并且还会想方设法维持企业甚至是长期亏损企业的生存。只有斩断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资产隶属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效扩张的现象。道理很简单,没有哪一个私人资产所有者会允许企业的无效扩张的。

第二,明确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有关政府职能的边界问题,总的来说,它应限于市场失灵和维护秩序领域。类似于企业投资和经营等微观领域的事务,应交由市场去调节。但在实际管理活动中,受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入市场职能领域。最近某省政府出面组织,由若干国有资产公司出资组建熊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4]这种“拉郎配”的政府行为,是地方政府追求规模、热衷于评比的排序、表现政绩的传统管理方式的延续。它明显超越了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也遭到了部分企业的反对。张维迎说:“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问题上花得精力越多,企业在处理与政府关系上花得精力越多,这个国家就越落后。”[15](P210)

第三,放松管制。管制即按照某种规则行事之意,目的是要使市场竞争处于一种公平的状态,避免社会利益的损失。张维迎认为,西方管制的基本理念是怎么去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转。他们普遍同意,自由签约是最重要的,只要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形成对第三方的损害,管制就没有必要;只有市场运转会形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而这种损害又无法通过当事人之间解决时,才需要政府管制。而我们过去的计划经济从一开始就立足于取消市场和消灭市场。[15](P99~111)由于政府官员在实施管制时有自己的效用函数和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使政府管制经常失效,因此,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要放松管制,而不是加强管制。目前,放松管制的重点是对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企业的主要手段,由此产生了诸如阻碍资源有效配置、行政效率低下、寻租和腐败滋生和蔓延等弊端。因此,改革的重点是减少审批的事项和明确政府审批的范围,衡量的尺度是:一是市场尺度,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政府就不要设立审批去干预。二是经济尺度,这主要从成本—效益方面考察审批的收益与成本是否对称。三是技术的尺度,即从技术能力方面看行政审批能不能把审批的事务管住,审批管不管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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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3]陈铁源.私营经济降低改革成本[J].中华工商时报(京),2000年10月24日第1版.

[4]陈天祥.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角色及方式[J].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

[5]刘伟著.中国私营资本[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6]Coase,Ronald.“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November1937.

[7]柯荣住.私营企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交易费用分析——来自温州模式的经验调查[J].浙江社会科学(杭州),1998(2).

[8]孔泾源.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J].经济研究,1992年(7).

[9]赵成根.转型期的中央和地方[J].战略与管理(京),2000(3).

[10]杨小云.对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几点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长沙),1996(3).

[11]C.V.Brownand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4thed.London:BlackwellLtd.,1988.28

[12]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13]康芒斯著,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它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第二章第二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第5篇

企业文化英译为CorporateCulture,又被称为公司文化,传入我国的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自从企业文化传入到我国之后,就成为社会各界研究的重点话题,因研究不断地深入,对企业文化的定义也有较多的定义。在学界中认为,企业文化就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领导者和全体员工共同培育、自觉遵守的,具有企业自身价值特色的物化精神的总和。物化精神主要包括企业形象、企业制度、企业产品。从企业文化的构成方面来看,主要由物质层、行为层、制度层和精神层组成,所谓的物质层就是指企业所有员工共同创造的产品、设施等,主要以物质形态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所谓的行为层就是指企业行为文化,主要是由企业的经营、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等方面产生的一种文化现象;所谓的精神层,就是指企业在制度方面体现出来的文化,主要包括企业的领导体制、企业组织结构两个方面。

2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论述

在研究的过程中,企业管理的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法。站在广义的角度上来说,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的相关标准、文化特色等方面。从狭义的角度上来说,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管理的标准、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等,主要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的、以书面表达的形式来归定企业经济情况、产品、生产情况等条例、规则的集合。企业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一定时期的管理目标,并且能够维护员工的共同利益。

3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上文中曾经说到,企业管理制度能够促进企业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企业文化能够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这是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之间关系的一种体现。具体来说,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企业文化包括的方面较广,企业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虽然是外在的一种表现,但是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企业自身的文化价值。②在企业管理制度方面能够体现出企业的文化。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做出规定,因此可以从这里发现企业信奉的价值观念、处事风格等,是企业文化的展现。③通过企业制度管理的方式,能够让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怎样去做,能够将企业文化推行得更加深入。另外,企业员工能够更深刻地理解自己需要表达的企业文化,并且能够继承优秀的文化,淘汰劣质的文化,能够从自身发展的环境中吸取先进的、优秀的文化。

4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融合的对策

第6篇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使用管理,确保会计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行及安全、在会计信息处理和保存中的效用,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部应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帐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任意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以制单或记帐的会计科目不得介绍修改或删除(帐务的修改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二)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后的20天内,完成结转各帐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帐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帐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帐凭证进行。

(三)任何登记入帐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帐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在机上填制的记帐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四)记帐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帐薄,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帐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同一张记帐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记帐凭证在记帐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帐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不得登记入帐。

(五)总帐及现金帐和银行帐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帐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可以不登记订本式日记帐,如现金处理收支较多可根据需要自设辅助帐。

单位每天必须将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数据输入计算机并据以计算出库存日报表,并在表上签字盖章。

(六)单位根据机器使用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每月的记帐期限,每月至少记帐一次,每月月末以前应将当月所有收支及转帐业务全部登记入帐。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总帐,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帐。

(七)必须将储存在机器内的帐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帐簿,会计帐簿打印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平时可以只打印已满页的帐簿数据,但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帐簿数据打印输出。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使用管理,确保会计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行及会计信息的全面、准确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使用人员:

操作使用人员是指有权使用会计核算软件完成职责范围内会计电算工作的财务人员或财务部门工作人员。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要求财务部门配备以下操作使用人员;

(一)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所有会计核算软件数据的初始化、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运行错误的登记与排除工作;负责系统操作使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分配操作人员的工作权限,并设置操作使用人员的保密字。

(二)数据录入员:按照操作规程录入凭证数据,并负责录入数据的正确性校验,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人员无权修改原始凭证或手制凭证上的数据,不得进行凭证复核操作。出纳人员,系统维护人员不能担任数据录入人员工作。

(三)数据复核员:负责对已录入计算机的凭证编号及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审核,确保入帐数据的完整与正确。

(四)数据管理人员:负责已复核数据的入帐、入帐后凭证、帐页的打印输出工作,协助系统管理员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负责程序软盘、存档数据软盘、输出凭证、帐页及其他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软件数据扩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对会计电算化硬件和软件的检查及运行故障处理工作,以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操作使用人员的操作权限:

(一)系统管理员必须根据用友财务软件的特点和本单位会计电算体系与核算方式。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符合会计制度与单位核算、管理的要求。报表格式必须符合上级主要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求。

(二)数据录入员进行数据录入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凭证内容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凭证数据错误立即通知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人员,并根据修正后的凭证修改录入的数据。数据录入人员除可以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外,还可以进行数据查询工作,但不得进行数据复核操作,复核人员亦不能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复核时发现凭证录入错误,必须通知数据录入人员进行修改,复核人员不得进行已录入数据的修改操作,待数据录入人员修正录入数据后再进行复核签字操作。

(三)系统维护人员除实施数据维护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打开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实施维护时不准修改数据库结构。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允许实施数据库操作。

(四)用于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会计软件只有操作人员才能上机操作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系统管理员认可合格后方可上机。

(五)操作使用人员上机操作前后必须填写“上机操作登记簿”,如实填写操作人员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下机时间、操作期间系统运行情况等。操作人员的保密字必须牢记,并注意要安全保密,否则出现问题,操作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有责任。

(六)出纳员、维护人员、程序人员均不准实施数据录入操作。

(七)备份数据软盘和存档数据软盘、帐页、凭证、报表及其他资料由数据管理人员按规定统一复制、核对、存放、保管。

三、会计凭证的审核与管理:

会计凭证是计算机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的依据。必须保证入帐前录入计算机的会计凭证准确、可靠,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严格把关:

(一)业务作主的审核:

财务部门收到业务人员编制的业务凭证后首先由稽核人员审核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再审查业务作主有无业务负责人,业务主管的签章,如确认无误则上机制单依此手工编制记帐凭证。

(二)手工记帐凭证的审核:

制单人手工编制完的记帐凭证必须交稽核人员审核后才能交数据录入人员录入。稽核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摘要的规范性、清晰性;凭证分录和数据的合法性、准确性。如无误再检查凭证科目的平衡关系,最后审查制单人是否签字。

(三)机制凭证的复核数据录入人员录入凭证数据后,由数据复核人员对录入的凭证进行复查,确保与手工作主的一致性和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签字。

(四)复核后的凭证必须打印输出、并经有关人员(稽核员、制单人员、出纳、数据录入员、数据复核人员、会计主管等)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记帐操作。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单位应根据帐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机器正确生成会计报表,报表格式由会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或认可。

(二)报表的编制要求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做到帐证,帐表,表表之间勾稽严密,有所属单位的应将所属单位的报表数据输入机器进行汇总,并将本单位报表、所属单位报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出,书面报表必须由分管帐务的领导,会计主管和制表人签名盖章。

(三)单位的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作主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存储在磁盘上的会计文件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输出书面形式,末打印之前不得抹去。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由操作使用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繁体字或盖章注明,由系统管理员签字盖章认可。

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其中会计科目和总由数据(包括年度和月度汇总数据)必须永久保存,明细帐、记帐凭证及其他数据资料在两年后可根据需要决定存毁。

(四)必须经常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备份。备份是通过对硬盘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副本来实现信息存储的,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不得直接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作为正式档案的备份软盘上的会计数据进行任何非法操作,如要对磁盘会计数据进行加工,必须使用备份罗盘的副本,不得删除硬盘和软盘的数据。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五)必须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备份软盘应贴上写保护标签并用印章或封条签封,或由专人保管。备份软盘应装在保护封套和包装盒中,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并定期进行转储。硬盘和正式备份软盘不得随便知心乱放和外借。

(六)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及自行开发原程序的备份分别在三个地点以上,应根据数据量和硬盘空间的大小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如半年或一年以上)清理一次硬盘,删除硬盘上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清理删除(三个存放地点分别为机房、档案室、财务室)。

(七)磁盘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清理硬盘等,由系统管理员专职执行并对磁盘会计档案的安全的正确负责。

《计算机上机操作记录制度》

《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中对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单位有明确要求──要有必要的上机操作制度。为了更好地完成系统维护的任务,了解故障发生的原因、地点、时间,以及如何处理和处理结果等情况,并作为下结段合理调整机时分配的依据,严格财务微机管理制度,现规定如下: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登记当天所有上机操作情况。要求填写日期,操作员姓名,操作内容,运行时间和运行情况。

二、操作过程中没有问题则在运行情况及备注栏填写运行正常字样,若有问题发生则应及时登记记录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三、不得进行末作登记记录的任何软硬件维护工作。

四、系统管理员在维护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方法,处理结果都应有所记载,对于重大运行故障,除按规定登记外还须另行填写故障报告单。

五、操作记录每月装订成册,日常由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年终整理归档。

六、要真实完整地填写操作记录,发生总是不登记者,按经济责任制有并条款处理,以上规定由系统管理员监督执行,请所朋操作及维护人员遵照执行。

《会计电算化岗位经济责任制》

随着我公司会计电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电算化的应用在财务会计核算管理方面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在层次上都有很大的发展,为了使我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沿着健康严谨的轨道继续巩固提高,确保此项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准确性、安全性,特制如下会计电算化岗位经济责任制。

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岗位:

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核算特点及上级对会计电算化管理岗位设置的要求,为了稳妥地进行以计算机替代手工帐的过渡,在总会计师领导下,本着财务会计岗位围绕电算化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会计电算化为财务管理,核算服务的原则,以计算机替代手工帐后本公司设置如下管理岗位:

岗位:会计主管、岗位主管、系统管理、稽核、底稿制作、计算机操作、传票复核、软件开发、出纳、内勤、成本管理、内部银行管理、往来帐管理岗、专用基金管理、销售管理。转

二、岗位职责:

(一)总会计师:对企业会计电算化发展方向、规模及重大硬件、软件的使用及应用项目进行决策,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会计主管:制订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为总会计师提供重大硬件、软件使用,应用项目和决策依据,根据企业特点合理的设置电算化管理岗位及配备岗位人员,检查岗位人员工作情况。严格执行责任制对各岗位人员经济现任的约束条款。

(三)会计电算化管理岗:

1.参与制订本厂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及电算化管理制度。

2.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进行日常维护运行。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

3.报告计算机故障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遇重大的系统运行故障必须根据故障的发生,自理情况填写报告单并及时报予电算化主管。

4.正确分配系统操作人员的使用权限,参与软件开发的管理。

5.保证各种电算化管理规定的正确实施。

(四)岗位主管:

1.电算化、成本、计划岗位主管:

*协助会计主管制订电算化发展规划及总会计师提供重大硬件。软件使用及应用项目的决策依据,负责软件开发的管理。

*协调系统管理与会计管理岗位工作,保证计算机辅助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过渡及协调发展,保证各级电算化管理制度的正确执行。

*本公司成本管理及财务计划的制定、预测。

*组织各岗位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准确及时的分析。

*为会计主管提供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依据。

2.资金、专用基金岗位主管:

*负责银行、现金出纳岗、销售岗、往来岗、专用基金岗的日常管理。

*上缴利润、税金、留利及货款的管理。

*流动资金的日常核算管理。

*配合电算化主管使本主管岗位的电算化应用不断完善。

*为会计主管提供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依据。

(五)系统操作岗位:

1.执行系统管理员对本岗位工作的具体指挥、要求。

2.及时准确地输入及生成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

3.通过系统管理员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所需的查询数据。

4.系统管理员给本岗位设置的口令不得告知其他任何人。

5.正确执行电算化管理规定中有关操作、使用、备份等条款。

(六)软件开发岗:

1.执行系统管理员对本岗位工作的具体指挥、要求。

2.末经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核准的开发项目不得上机。

3.开发的软件应充分利用本公司已经应用信息系统、报表系统的功能并应易接受、掌握。

(七)档案管理岗:

1.执行系统管理员对本岗位工作的具体指挥、要求。

2.对存储在磁盘(含硬盘及软盘)上的会计文件、凭证、帐、报表等要及时备份。备份软盘要编号及加盖印章归档,对企业会计核算结果的历年资料要备份三份,分别存放在不同地点。

3.对购置或自行开发的会计软件的软件文本要人作为会计档案永久妥善保存,并负责督促计算机凭证、帐簿、报表的装订归档。

4.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作为正式的备份软盘上的会计数据不允许任何人进行非会计系统许可的任何操作。

5.注意保管查看计算机操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负责操作记录的整理装订,归档。

(八)稽核岗: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及是否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字。

2.审核凭证制作底稿是否规范,运用会计科目是否合理,借贷是否平衡。

3.发现不合理的原始凭证及传票制作底稿,及时退回业务发生岗位进行合格性处理。

4.签于业务处理时间问题至少一周内对所有原始凭证及凭证制作底稿全面审核一次,确保凭证制作质量。

5.稽核后的凭证要加盖岗位人名的印章,并对所有因人为因素造成又无及时稽核发现的凭证制作质量问题负责。

(九)复核岗:

1.保证计算机记帐前凭证制作质量起到把关的作用。

2.复核计算机凭证与作主制作底稿的一致性,配合稽核人员及时发现原始凭证,凭证底稿的质量问题。

3.按日整理当日所有原始凭证、凭证底稿及计算机凭证,完整的交付装订人员进行装订。

4.按日进行每笔经济业务凭证的复核,发现问题后属于操作问题通知操作人员进行处理,属于系统维护问题通知系统管理进行处理。

5.负责审核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操作结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复核后的凭证要加盖岗位人员印章。

(十)其他业务岗位:

1.其他业务岗位按原经济现任制规定内容开展工作,发生问题按原条款处理。

2.其他业务岗位要全力配合电算化工作,执行领导对各岗位指定的有关电算化管理方面的要求。

3.末经系统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上机操作。

4.现金及银行出纳岗协助档案管理员暂时负责每日凭证的装订工作并负责凭证封面要求内容的填写。

5.各岗位要及时发现本岗位不适于计算机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努力提出有利于会计电算化发展的建议。

三、关于各岗位工作的奖惩规定:

各岗位的职责条款与当期的奖金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岗位的五条职责共一百分(每条款二十分),如果岗位人员有违反本岗位职责的问题,经会计主管、岗位主管、系统管理员认定,按职责的内容扣除相应的分数。计奖实行活分活值考核。

计算公式:

奖金分值=部门奖金总额/各岗位得分总和岗位人员得奖额=各岗位实得分数*奖金分值

会计工作实行电算化申请

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第7篇

企业是一个非常类似社会的复杂巨系统。人在企业这种组织中也同样存在利益需求的二重性。在假定人人都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合理前提下,如何控制人的追求不会损害到组织的利益呢?现行企业更强调的做法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经理人市场约束以及建立激励和惩罚制度等来实现。但人不仅仅是理性人,而且是情绪人。作为"理性人"的一面,员工会通过考量激励和惩罚措施给自己带来的损益,从而做出是否服从组织的行为。但作为"情绪人",员工也会根据自己的情绪和感觉行事,而显然其行事方式可能给组织带来的危害是无法通过制度约束来阻止的。那么,如何解决作为情绪人的员工的行为规范问题呢?这就需要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并内化为员工的思维方式来加以解决。

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在调节组织人的行为中存在复杂的关系。但这两种调节手段的相互关系到底怎样?目前我国企业在这两种手段的建设上存在什么问题?笔者试图对此做些讨论。

一、生理学视角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神经调节与体液调节

从社会生理学的角度看,企业和人都属于复杂巨系统,而且都是具有内在的自我调节能力的"自组织"系统。两者内在的相似性,使得人们可以把企业看成是一个人体的全息放大。一个人能够健康的生存,是因为人体有两套自我调节系统——神经系统和体液系统。同样,组织的协调与进步,同样需要自我调节的手段,那就是管理制度调节和企业文化调节。管理制度调节更加类似人体的神经调节,它是一种强调必须的规范,通过对管理制度违犯者的惩罚来维持社会的稳定运行。而且,就像人们的意志经常影响人们的神经反射—样,管理制度往往是站在企业所有者角度制订的,因为带有比较强的管理意志。同时,管理制度调节手段相对较为粗暴。在调节速度上来看,管理制度的调节速度相对较快;管理制度更多的是对员工的"理性"行为具有约束力。

企业文化调节则更加类似人体的体液调节,它是一种强调应该的规范。企业文化一旦建立,作为一种组织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它主要是通过人类的内心自省和约束来调整人的行为。当人们的行为有悖于组织认可的价值规范时,违犯者往往不会直接在物质上失去什么,而是在精神上受到谴责和唾弃。同时,企业文化调节相对比较温和,在调节速度上相对较慢。企业文化对约束员工的"情绪"行为则具有良好的功用。

正如神经系统暂时失灵的情况下,人仍能维持自身的正常生命是依赖于体液系统的调节一样。企业中也会出现管理制度失灵的现象(如管理班子更替的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一个管理制度调节的断层),这时候,企业文化调节就成了企业维持稳定和正常发展的重要规范手段了。当企业真正形成了一种良性的,员工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员工的情绪化行为实际上是处在文化牵引之下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文化可视为一种更基础性的调节手段。

二、经济学视角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治理完备契约与不完备契约

人的一切社会活动都可以看成是一种交易的过程,因为在他们进行某种活动的时候,都期望有一定的相应回报(不管这种回报是物资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在绝大多数交易过程中,一方的付出和回报在双向对流的过程中,在发生的时间上往往是错开的。一旦交易的一方首先履行了义务,其实施权利就依赖于交易对方的守信程度,或者是否存在约束对方履行对等义务的规范。否则,很容易受到对方的要挟。如果没有规范保证错开后的权利和义务的执行的对应执行,理性的交易者就会要求交换活动成为一种绩效与付款同时发生的交换,而这必然使人类的交换活动和社会发展速度永远停留在"以货易货"式的初级阶段。其次,人们可以看到交易经济学上讨论到企业之间交易经常涉及关系性资产(relational-specificasset)的投入。而这种关系性资产一旦投入,就容易成为沉没成本,当事人就不可能以不耗费成本来转换交易伙伴。一旦交易中的一方进入交易并投入了关系性资产,那么其事前决策的投资机会成本和事后改变决策退出交易的投资机会成本之差,就是交易形成的准租(quasi-rent)。而因为准租的存在,其交易的对象由于追求自身利益考虑,很容易会进一步就原先的交易条件进行重新谈判,甚至以准租作为后续交易的要挟(holdupproblem)条件。

其实这种关系性资产投入的概念可以泛化到企业与员工的交互活动中来,即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和交互作用也经常涉及类似关系性资产的投入:如员工事先对企业付出劳动就是员工对企业的关系性资产投入,而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就是企业对员工的关系性资产投入。员工会担心劳动后不能获得工资,而企业也会担心培训后员工离开企业。由于预见到交易对手将会因为准租的存在而进行要挟,交易者就会尽量减少关系性资产的投入[4],而这种投入的减少又阻碍了交易的进行,最终影响双方福利最大化的实现。或者因为预见到交易对方的要挟,交易者就会在实施关系性资产投资之前与其他参与人进行艰苦而繁杂的合同谈判,这种谈判也增加了交易成本。

要挟问题实际上使交易双方陷入了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但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往往不是帕累托最优解,只有将一次性博弈改变为无限次可重复博弈,才可能解决博弈中的参与人在一次性博弈中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做出的影响整体帕累托最优的行为[5]。而保障重复博弈进行的必要条件有三:1)信息是高度流通而且是真实的,否则将影响博弈的重复进行。2)参与人有实施冷酷战略(grimstrategy)的动机。也就是说,一旦其他参与人不按照走出囚徒困境的方式选择战略,则参与人有实施惩罚的动机。而这种惩罚将导致其他参与人损失超出现有短期收益的长期收益。3)参与人要有足够的耐心。这种耐心的存在能够使得参与人在按照符合走出"囚徒困境"博弈的过程中预见到长期博弈带来的利益。要特别强调的是,参与人要能够放弃当下的短期利益而着眼于长期利益的获取。而要能够形成这种对长期利益的期望和获得收益的信心,就必须建立来自于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契约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是有共性的,即建立了一种人群行为的稳定预期和共同信念,形成了交易参与者之间互相信任的力量。正是因为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存在,对交易者的行为造成了约束。这种约束使得交易者如果不遵守契约,其支付将大于遵守契约的支付,因而作为理性的个体,交易者将选择遵守契约。

(一)管理制度偏好治理完备契约

管理制度偏好治理具有完备契约(perfectcontract)的交易。契约越完备,管理制度治理的有效性和其强制性的比较优势才越明显。管理制度是难以对一个非常不完备的契约进行治理和调节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以下三个因素的作用,制订完备契约是不可能的:1)有限理性。指在处理信息,应付复杂情况和寻求理性目标中,个人能力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当事人无法推测或列举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意外事件,结果是他们无法签署完备契约。2)详细指定或衡量绩效的困难。如果契约规定的绩效是复杂和精细的,那么即使是最有成就的语言学家也不能清楚表达每位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所以,契约中的语言常常是模糊不清并且是开放式结尾的,以至于难以清晰了解什么构成契约的责任。3)不对称信息。即使当事人可以预测意外事件并且可以详细指定和衡量相关的绩效纬度,契约仍然可能是不完备的,这是因为当事人不能同等获得有关契约的信息。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交易都只能处在有限完备契约(或不完备契约)关系的制约之下。即使试图制订发达的契约法(如美国的UniformCommercialCode),契约法也不是完备契约的完美替代品。首先是因为契约法同样难以准确详尽规定所有的绩效标准。其次是因为即使制订了详尽的标准,诉讼也是"完成"契约的昂贵的办法。因此,现实生活中必定存在管理制度调节无法解决的交易问题。就算能够解决,其成本也是非常高的,这就i导致了交易经济效率的下降。另外,通过管理制度的手段来保障交易者之间的重复博弈,解决交易问题往往会损害或破坏交易者之间的关系。所以,管理制度也不是将一次性博弈转变成无限次可重复博弈的好的途径。

(二)企业文化偏好治理不完备契约

企业一旦建立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就建立了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信仰并执行的一套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这实际上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签订了一种心理契约。从经济学上看,企业文化更能相对有效地治理具有不完备契约的交易问题。

那么企业文化又是如何调节这种不完备契约的呢?首先,企业文化规范一旦建立,就具有一种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指引组织成员按照企业文化所规范的方式去行动。同时,企业文化规范也具备一种特殊的效能,这种效能使得社会的每个成员对其他成员的行为有了确定的预期。就像在组织中,一旦形成组织文化,那么,组织文化的调节作用就i会凸显出来。换句话来说,企业文化体系的建立,使得交易双方在签订市场契约之外,同时建立了一种心理契约。这种心理契约不同于一般的市场契约,它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对义务的知觉和遵守。而这种对义务的履行一旦被打破,将会激起其他人的愤怒,这种愤怒甚至会引起其他参与人对违犯者实施惩罚(这种惩罚可能不是物资意义上的,而是精神意义上的)。因为人的社会属性和对他人惩罚的逃避,人们将会选择遵守契约而不是违犯契约。因而,心理契约是组织中行为的强有力的决定因素。

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形成的这样一种心理契约,将会使组织和员工真正建立起信任,这种信任是一种内生的力量,也能够使得交易双方之间形成无限次可重复博弈。所以建设企业文化,建立信任是一种较好的解决人们交往之间"囚徒困境"的途径[8](张维迎,2001)。个有宗教信仰的人因为"上帝的i遣责"的存在,可能是更值得信赖的借款者,人们更愿意相信这种人会在赊账之后还钱,从而愿意把货以赊账的方式给他。

综上,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种契约,随着劳动合同的生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也成为契约的一部分对员工产生了约束。这种契约是一种市场契约。而企业文化实际上使企业和员工建立了一个心理契约,这种契约更是一种不言自明的约束手段。在个人与组织契约的形式构面、心理构面和社会构面三个构面(梁均平,2000)中,心理构面和社会构面对企业的经营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其实劳动合同和管理制度就是形式构面的契约,而企业文化以及对企业文化的贯彻执行就是心理构面和社会构面上的。所以,管理制度一旦建立,对于企业员工的行为而言是一种外生的约束力量,而企业文化则是一种内生的约束力量。管理制度作为外生的约束力量,是员工必须遵守的,不会因为交易者的意志而改变。而企业文化是内生的,是员工和组织为了提高博弈重复的概率而做出的努力。

三、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互补与替代关系

在企业的生命周期里,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发展是相互影响的,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发展匹配水平以及两者作为社会调节手段的重要程度是不相同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之间存在着互补和替代两种关系。

从企业的生命周期来看,企业文化是先于管理制度出现的,先有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的价值观,然后才可以有企业和企业制度。企业文化是一种自生秩序,而管理制度更多的是一种创生秩序。自生秩序从逻辑层面和现实层面上来看,都是先于创生秩序出现的。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文化水平和管理制度相互促进,相互完善。可以说,管理制度经常借用不少企业文化的范畴的内容,甚至可以说,刚开始出现的管理制度几乎就是企业文化规范的衍生。而符合企业文化内涵的管理制度的建设则可以促进企业文化的发展和贯彻。

但在不少企业里,普遍存在着既鼓励A也奖励B的愚蠢行为(StevenKerr,1975)。被企业鼓励的当然是企业最重视的价值和核心文化,但如果屡屡去奖励B,不仅不能使公司鼓励的A行为得到贯彻,反而会使公司反对的B行为在企业里大行其道。这其实是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想背离的一个结果。同时,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相背离,不但不利于公司的企业文化,而且从长期来看,还必将影响管理制度自身的效能。这是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任何能够通过法律来实施的行为和结果,都可以通过社会规范来实施(Basu,1997)。这一定理有两个推论:一是任何可以通过法律实施的结果,没有法律也能实施;二是如果―个特定的结果不是能通过社会规范实施的,那么,没有法律能够得到这个结果。而法律类似于企业中的管理制度,社会规范在企业中就是企业文化规定的企业规范,这种理论对解释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关系也是适用的。实际上,这种例子比比皆是,许多规定为什么会成为一纸空文、许多行为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它不具备自我实施的基础。

同时,从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在社会调节体系中的地位来看,两者还呈现出替代关系的特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文化先于管理制度出现,企业文化调节在社会调节中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但随着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管理制度在企业控制体系中的地位逐渐上升。但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文化在社会调节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并将再次成为社会调节的主导力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管理制度调节力量比以前更弱了。应该说管理制度调节的力量也是在不断上升,只是相对于企业文化调节的地位而言是居于次之。他们的这种替代上升关系可以描绘成下图的关系。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

其一,员工和组织的交互作用可以看成是交易活动。而交易就会出现要挟的可能,因此要通过制订契约来解除要挟带来的威胁和影响,以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二,现实生活中无法制订完备的契约,要解决不完备契约的缺漏问题,就必须通过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来解决,尤其是企业文化的建立有助于人们心理契约的建立,更能解决经济契约不完善的问题。

其三,要保证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者不陷入"囚徒困境",要求交易参与人能够着眼于长期,在长期博弈中获得超过一次性博弈的利益。而要保证博弈的可重复性,需要有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规范来约束参与人的行为,保证他们对未来收益的期望;经济越发达,交易活动越频繁,对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完善程度的要求也越高。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发展水平应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匹配。

其四,在两种保证机制中,企业文化机制对契约的完备性要求更低,需要投入的保障成本更低;因此,从增加社会福利的角度看,应该尽量强化企业文化调节,以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