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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锡职称〔2009〕1号)以及宜兴市职称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艺美术(紫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的意见》(宜职办〔2010〕10号)的有关精神,为认真做好今年工艺美术初级职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职称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艺德艺风,自觉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附纳税情况)。在工艺美术员(未获得职称的专技人员近三年内)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并通过专业技术资格注册。
取得工艺美术员(未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内)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伪造学历、资历、技术职称,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3、违法乱纪受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延迟2-3年申报,直至取消。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助理工艺美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
(3)中专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的。
(4)高中(含中技)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本专业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经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工艺美术员满4年,任期内有业绩成果。
(5)高中(含中技)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本专业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经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破格条件三条以上,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助理工艺师;专业工作年限达不到上述要求,业绩突出,符合下列破格条件四条以上者,任职年限也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越级申报助理工艺师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破格条件三条以上(其中第①②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由当地政府部门和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宜兴陶瓷实训基地等组织的(经市职称部门认可)现场手工制陶大赛近3年内连续3次一等奖获得者;
③独立创作作品获市(县)级以上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④在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作品捐赠等活动中,被市(县)级以上专业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本人作品1件以上;
⑤获市(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经市职称部门认可)的技能操作比赛三等奖以上;
⑥对国家财政和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
⑦被评为市(县)级优秀科技工作者;
⑧宜兴市级政府以上部门表彰的(综合)先进工作者;
⑨市职称办组织的2012年工艺美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总分前15名获得者;
以上符合第(5)款破格申报人员还必须参加市职称办组织的专家组的单独技艺考核,其技艺考核分值排名须在参加当年同类人员考核人数的前70%;任职年限提前一年申报者专业工作时间等基本条件达不到第(5)款所规定要求的,其技艺考核分值排名须在参加当年同类人员考核人数的前50%。
2、工艺美术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艺美术员资格。
(2)高中(含中技)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经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3、鼓励地方职称人员过渡到全民职称,地方职称过渡到全民初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之一:
(1)对具有规定学历(中专),获得本系列地方职称助级职称满1年或地方员级职称满4年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全民助级职称;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获得本系列地方员级职称2年以上,助级职称3年以上,经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全民初级职称;
(3)对获得本系列地方员级职称6年以上,经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任职期间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申报晋升全民助级职称。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求
工艺美术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职称,必须参加市职称办组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凡考试合格取得证书人员可根据职称报评条件,在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时,视作学历不破格,合格证三年有效。
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培训报名、收费标准等要求按宜职办〔2006〕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文件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
(二)所在单位应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查验、核实,并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示后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职称管理部门。
(四)根据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权限,由市职称部门组织行业组对所有报评对象的获奖材料进行查验和技艺考核。经市职称部门审定后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问题
1、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由各级评委会通过评审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2、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今年,关于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
3、专业工作时间的计算:
专业工作时间是指开始从事本专业工作至上年底(2011年12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中间间断时间应扣除)。
4、本专业的概念:
本文所指本专业是指陶瓷工艺美术方向的专业。
(二)送审材料问题
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规范化是保证评审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各有关镇(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评审材料均要按《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的有关规定办理。做到手续完备,材料证明俱全(毕业证书、原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
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单位一定要严格把关,必须对照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错、漏现象,确保送审材料真实可靠。
四、时序安排
1、4月5日至4月20日,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培训报名;
2、4月底至6月中旬,在陶瓷实训培训、考试;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一、申报条件
(一)有关学历要求。严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云人职发[1993]第460号)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1号)及原省人事厅、省农牧渔业厅《云南省农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92]云农(人)联字第18号)等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大人专〔2011〕110号)的规定执行,属于免试或参评对象的,县市的由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州级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要求。按照《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职改办〔2008〕1号)的规定执行。
(四)履职考核档次要求。按原州人事局《关于我州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条件要求的通知》(大人专字[1999]09号)的规定执行。
二、报送材料
(一)有关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按照《云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申报中初级职称者按照《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2)上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号顺序装订,单位名称要填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要填明州、县(市)、乡(镇)。
2、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提交年度履职(届满)考核表,只须按要求在《推荐评审表》表九上注明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并由主管部门复核用印。非国有单位仍需提供履职(届满)考核表。
3、按照“谁审查原件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对个人所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申报者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4、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所申报级别的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上履职,否则不能推荐上报。
5、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对破格申报人选的推荐,要切实做好行政领导、专家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民主征询工作。同意推荐票达到3个2/3以上,方可推荐上报。
6、对上一年度进入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若取得了新的成绩,可继续申报,但需由所在单位组织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投票表决推荐,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出席人数的2/3,单位方可上报,同意上报的需附单位民主投票结果。
7、高、中、初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履职年限一律计算到相应高、中、初级评委会活动的当月(均足年足月计算)。履职年限要扣除低聘下一级职务的时间,即按同一级职务实际的聘用时间前后累计计算。
8、各单位必须认真对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实事求是地出具推荐意见。乡镇改革后,乡镇所属站所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表13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加盖基层单位(站所)印章;表18页“单位审查意见”栏加盖乡镇政府印章,“单位主管部门或系列主管审核意见”栏加盖系列主管部门印章。对单位推荐意见简单,没有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评估意见,以及内容不真实的,不予审核推荐评审。
9、各单位必须将《201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和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提交公示情况的报告。
10、申报副高职者必须报送打印的《申报高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提要》(附件3)(A4双面印)一式三十五份,申报中职者不报送该评审材料提要。
11、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州局属各单位必须报送《201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打印件及用Excel制成的电子表格。
各单位要认真、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在2011年7月9-14日期间报送到州畜牧兽医局人事教育法规科。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未按要求报送材料,导致不受理而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评审后,只退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16K中缝装订),其余材料一律不退。同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律采用本文件所附版本,对其它版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不再给予受理。
(二)州局属单位申报非畜牧兽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主管部门规定的报送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送州畜牧兽医局人事教育法规科审核后,自行向相关部门职改办申报。
一、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情况
(一)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管理情况在集体和改制企业成立初期,由于员工素质普遍较差,集体和改制企业及员工本身并无职称评审的要求;随着企业和员工忧患意识的增强,企业开展培训和员工自发求学的积极性有很大提高,拥有职称评审资格的员工越来越多,同时,企业每年又有新增大中专院校招聘员工,为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集体和改制企业及员工本身都有职称评审的愿望。但是,由于企业疲于生存压力,没有能力协调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的缺位已成为制约集体和改制企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
(二)职称评审对集体和改制企业发展的影响由于集体和改制企业没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导致企业无法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员工感到其自身能力未能获得企业认可,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人才流失又进一步削弱了集体和改制企业的综合实力,导致其只能开展简单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企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二、建立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一)制定职称评审方案在与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总部公司制定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方案,明确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管理机构、相关职责及评审程序,获得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具体方案如下: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纳入当地政府相关高评会代评审,经统会审高级职称评审经当地政府工信局、统计局、会计局、审计局等相关高评会代评审,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经当地政府宣传部政工高评会代评审。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授权总部公司评委会代评审,经统会中初级职称通过参加地方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政工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经当地政府宣传部评委会代评或授权总部公司代评审。
(二)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在获得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代评审授权后,总部公司专门成立了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了2011年度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过资格审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等程序,集体和改制企业35名员工获得了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其中:中级7人,助理级20人,员级8人。
(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了彻底解决集体和改制企业相关职称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后的待遇,经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意,采取旧证换新证的措施,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管理完全纳入属地化管理。为此,总部公司开展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清理摸底工作,召开专门会议,明确清理摸底工作要求,严禁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审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集体和改制企业先后报送审查材料180余份,经严格审核、清理,最终有142人符合申报换证条件,其中: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43人,初级职称79人。
三、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管理制度是关系到集体和改制企业及员工的大事,在代评审过程中,总部公司应坚持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为集体和改制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打好基础。
(一)坚持职称评审原则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一要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原则,客观评价参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过程监督,保证公平竞争。三要坚持考核推荐和专业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差额淘汰机制,确保优中选优。
(一)凡在广西的各律师事务所和其它律师执业机构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系列相应级别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同时,也是各单位、各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1月至12月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阶2011年1月至2月为高级职称审批公布阶段,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应在2月底至3月初完成。根据审批权限,申报高级律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和需要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把全部申报材料交到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过期不予受理。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将《2010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电子版(电子信箱:)和纸质材料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三、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问题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4号)执行。
四、资格审批程序
申报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委托自治区外有关高级评委会代评;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区直单位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各市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各市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各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备案。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可经该市职改办批准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关于职称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
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122号)执行。
(一)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填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要求与原件核对):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16开约双面打印);
3、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各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封面之间);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专著复印件要有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或作品复印件要有相应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明,其它能够证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材料(需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如需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除交上述1-5项材料外,另需增加如下材料:
1、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的委托函一式1份。
2、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对拟评人员的公示
结果情况说明材料。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申报人对电子申报信息要认真填写,报送后一律不允许修改,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各一式3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六、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10年的做法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表格可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律管通知栏内)下载,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中、转正定级)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3]446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严格评审条件和范围,优化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按省人事厅《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青人专字[2004]3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国家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长期有效,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2)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国家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国家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3)职称外语等级划分仍按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专字[2003]153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报考职称外语时,不得跨级别报考。(4)2004年起按规定参加汉语文考试的,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控制申报推荐数量,已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地区和单位,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切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申报。
各州市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根据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和工作需要,严把推荐审核关,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有序增长,结构比例构成趋于合理。严格控制副高、正高级别申报人员数量。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15%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3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推荐。
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本人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时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三)允许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职称,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将服务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在服务年限内,经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
(四)取消职称专题推荐工作,允许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大专满7年,中专满9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还要达到任职年限的规定。
(五)严格控制不同系列资格转换评审。原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转换系列。确因专业技术岗位转换,并有岗位设置的,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专业技术转换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按所转换岗位评审条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后方能转换转评,申请时必须提供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和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一份。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各单位对转系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严格把关。非档案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评;已实施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照岗位设置进行转评和聘任,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能转系列评审。凡已进行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需转评系列的,申报单位要向系列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书复印件,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转评。转系列后需要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按资格条件提交反映现岗位本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成果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管理的专业系列,一律不得转评。
(六)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允许参加考评结合的专业以外,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同时兼任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以其现行工资类别为标准确定身份。
(七)为了严格评审条件,凡对提交的论文作出需公开出版、中文核心期刊(包括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的论文)要求的,其刊物必须具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刊号,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
(八)推行公开透明的评审工作。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获得评审条件时,各单位应进行双公示,即申报材料前和取得资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批,评审结果不复议。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各类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抄袭、剽窃论文、著作的,一经查处,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时间以版权业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十)专业技术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从受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十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意见》(青政[2008]5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平均每年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需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今年申报职称所提供的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原件,其发表和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程序
各地区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本地区本部门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初级的报本地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或本地区未成立初级职称评委会需委托省档案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的,需开具本地区人事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其评审材料报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组成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共同审查,符合评审条件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
四、呈报评审材料
1、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初、中级填报《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高级填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0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简表可自行复制,印章不得复印)。
2、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当地人事部门申领),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均贴一寸免冠照片。
3、年度、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各1份。
4、担任现职务的,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外语或汉语文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档案教育岗位培训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统一使用A4纸)。
5、任现职期间的著作、论文、专题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获奖证书的原件。并对著作、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
6、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业务自传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重点写明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并加注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7、符合外语(汉语文)、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统一使用A4纸张)。
上报的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确保真实、规范、准确、完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改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四、评审专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