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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17 16:02:28

序论:在您撰写督导工作意见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督导工作意见

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发挥好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作用,加快推进教育强县建设,根据《省教育督导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一)教育督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我县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几年来,我县教育督导部门在促进教育法律法规落实、促进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的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教育督导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配合教育督导部门依法开展督导工作,齐心协力推动教育强县建设。

(二)教育督导是政府行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坚持定期听取教育督导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和督导奖励经费,改善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条件,确保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研究教育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会议,应有同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参加。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时,被督导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与督导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对督导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确保教育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完善教育检查评估管理制度,凡各类教育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验收等,统一归口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管理,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检查、评估。

二、明确教育督导的任务职责

(三)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积极开展教育工作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起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县区域内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组织重大教育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学校督导室和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五)加强学校督导室建设。在全县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设立督导室,形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室”的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网络。学校督导室主任原则上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按照学校规模,配备2—4名懂管理、精通教育教学工作的行政领导或教师担任督导员。学校督导室要坚持督学为主,实施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学校督导室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月报制度、整改情况限时反馈制度、督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配齐专职正副主任督学、督导室干部和兼职督学,形成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专兼职督学、教育督导干部和学校督导人员的督导工作队伍。按政策落实教育督导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提高督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督导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育督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督导理论和业务实践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督学资格认证制度,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

四、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

(七)全面构建督学责任区制度。坚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划分。建立健全责任区督学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完善随访督导、督学约谈、情况反馈、跟踪督查等工作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区督学公示、结果通报、举报受理等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督学责任区学校评优评先审核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内被督导对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保障。

(八)明确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和职权。责任区督学的主要工作职责是:①督促并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帮助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依法办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②督促并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③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教育举报,提交责任区督学工作报告和随访督导检查记录。④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权是:①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时,可采用上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校园巡视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学校及相关人员要主动配合,提供有关信息,不得拒绝、阻挠、干扰督学开展工作。②根据工作需要,责任区督学可直接约谈学校负责人,责成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解决和落实。③在各类教育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过程中,应将督导结论作为重要依据。

五、注重教育督导工作实效

第2篇

1、实行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落实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实现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有效保障机制。

2、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建设教育强县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教育督导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的职责和任务

3、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能,主要职责是: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推进教育强县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全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进行综合或专项督导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向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培训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4、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提高与规范并重、制度与机制并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工作的监督、保障、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5、县人民政府定期听取督导工作报告和建议,并在政府统筹下,建立财政、教育、编办、人社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教育督导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委、县政府在进行教育决策时,要把教育督导部门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在实施教育管理时,要把教育督导作为重要手段;在检查教育工作时,要把教育督导作为重要内容;在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教育工作时,要把教育督导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6、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督导发展的良好环境。县教育局要把教育督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要简化归并各类教育检查、评估、验收项目,将其统一归入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之中,实行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要足额预算教育督导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30万元,并保障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的增长与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增长同步。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7、健全并完善对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列入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及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并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度。

8、建立和完善县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县级督学责任区,聘请县级责任区督学,县级督学对责任区内的学校进行经常性督查;责任区督学应对责任区内的教育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查与调研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

9、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限期整改制度、约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导活动,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反馈督导结果,下发整改意见书。重要督导活动要向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县政府同意,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实施跟踪督查和回访督导;对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个别单位,县级督导部门可以直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形成化解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机制。对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10、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代表县政府履行督政、督学职能,由县编制部门下发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任命专职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

第3篇

一、开始新的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精神,开展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健全教育职责,提高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的效能。在县(市、区)自查、市级复查的基础上,对35个左右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开展省级督导评估考核。改进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的工作方式,采取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对市辖所有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考核,并向市政府作出反馈,推动市级政府进一步发挥统筹作用,更好地促进辖区内县级政府积极履行教育职责,确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长,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深化素质教育。会同省委组织部表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考核先进单位。

二、开展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针对部分地区教育费附加等征收不足、预算不透明、使用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教育费附加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3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精神,对2008年教育费附加等是否按政策足额征收、实际支出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以及2009年教育费附加等征收计划和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促进有关县(市、区)将教育费附加等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三、开展以落实公用经费、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为核心内容的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专项督导。开展2009年“以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为核心内容的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督导,就是要推动各地按照《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确保2009年县级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省(小学350元、初中550元)和市规定的基准定额,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安排校舍维修专项资金,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开展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情况专项督导,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省级督导指标体系。继续组织省督学和教育教学专家,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开齐开足课程,减轻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提高教育教学设备使用效益、不组织征订规定之外的教辅报刊、书籍等内容,对40个左右县(市、区)进行省级抽查,督促中小学校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切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五、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情况专项督导。一是督查职业教育战略地位落实、事业发展、布局结构、骨干学校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情况;二是督查地方政府落实职教经费、职业教育助学金等情况。

六、开展回访督导工作,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对2006年以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接受过省级督导评估考核以后的整改情况和2008年接受过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省级督导抽查的县(市、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能。回访督查工作仍然主要采取随机督查方式,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和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工作。认真实施即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工作规则》。召开省督学换届暨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成绩和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完成省督学换届工作。对新一届省政府督学、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培训。继续组织部分督学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办培训。

第4篇

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总结各地教育督导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提出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的配套文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或修订地方法规和规章。

二、开展全国教育工作示范县认定工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在省域内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标准和有关要求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全国教育工作示范县,国家教育督导团通过组织国家督学督查等形式审核认定。

三、继续做好“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进行“两基”国检;对

未实现“两基”的部分省(自治区)进行过程性督导检查;指导各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复查。

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重点研究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订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和试行方案,鼓励各级督学及具有学科督学能力的督导工作人员深入学校参与教学活动,总结有关经验,及时发现违背教育规律、片面追求入学率、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等突出问题和错误做法。

六、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研究和实验。完善学生数学学习和心理健康状况监测标准与指标体系。

开展语文、科学学习质量的实验性监测。

七、研究制订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方案。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的调研,总结各地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经验,指导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督导评估试点,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八、继续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督导检查。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督导调研,确保新机制的顺利实施。

第5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动社区健康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市创卫办、市创卫办公共卫生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于10月23日至24日对我市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这次督导检查分成两组分别由市创卫办主任助理和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带队,先后对印台区、区、耀州区六个办事处、八个社区、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健康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针对新区社区刚刚组建,社区健康教育刚刚起步的实际情况,检查组利用半天时间,组织人员对新区办事处、社区主任和主管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了健康教育网络建设、组织机构、资料完善和健康教育具体操作等方面的专题培训。通过督导检查来看,我市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已全面起步,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区、办事处、社区领导对社区健康教育工作重视,建立了机构,有行动、有安排,做了大量工作;二是办事处所在辖区单位基本落实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三是大部分社区建立了健康教育资料档案;四是多数社区设立了专门的健康教育专栏并且能够按时更换教育内容;五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设立了健康教育室,适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健康咨询活动。全市社区健康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大市民的健康知识进一步增强,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了较大提高。

二、主要成绩这次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查看和现场指导方式,重点检查了各区办事处、社区的健康教育网络机构建设,健康教育规划计划制定,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宣传栏设立,宣传资料归档以及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等情况,从检查来看,各区、办事处、社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好的方面主要有:

(一)印台区区、办事处及社区领导普遍重视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北街社区、南苑社区、芳草堤社区向居民发放了健康教育知识问卷调查表,举办了公务员和居民(村民)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受教育人员面广、健康知识普及率高。城关办事处还在河东村举办了灭鼠知识讲座,芳草堤社区领导包抓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普及,群众参与率、资料入户率较高。

(二)区高度重视健康资料入户工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健康手册进社区工作,通过层层落实,健康教育资料入户率比较高。红旗社区开展健康知识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的宣传承诺,为社区健康教育知识普及探索出新的方法。

(三)耀州区注重抓好健康教育长廊建设,利用工地、单位临街围墙在公共场所建立了20多个健康教育知识长廊,对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新区咸丰路办事处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印制健康教育知识手提袋、折页等入户发放,收到较好的效果。

(五)设立在市职防所的金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耀州区邻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开展了高血压、糖尿病社区防治,举办了多期社区居民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充分发挥了卫生行业优势,展示了社区卫生服务的新形象。

三、存在问题自我市创卫工作开展以来,各区在社区健康教育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与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是:

(一)健康教育网络不完善。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应建立区、街道、社区、单位四级网络。这次检查虽然绝大部分办事处、社区建立了网络,但不规范、不详细、需要罗列的数据没有罗列,网络图该上墙的没有上墙。

(二)健康教育资料收集不完整、种类不齐全、分类不规范,没有建立专门的健康教育档案;宣传资料入户率达不到要求;资料发放登记不完善或没有登记。

(三)宣传栏面积不够,宣传内容无档可查。各办事处、社区虽然都办起了健康教育宣传栏,但面积多数达不到3平方米要求。宣传栏内容基本能做到两月更换一次,但大都没有标明日期,没有留底稿,考核无档可查。

(四)多数社区未开展居民健康教育知识问卷调查,一些已开展调查的社区既没有问卷记录,也没有调查分析报告。

(五)社区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力度不够,居民健康行为干预措施少,效果不明显,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不到要求。

四、工作措施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省级卫生城市社区健康教育验收标准要求,下一步各区在社区健康教育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完善教育网络,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四到位。各区要建立完善社区健康教育四级网络,明确各级工作职责,保证机构、经费、设备、人员四到位,建立健康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扎实有效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强骨干培训,规范开展工作,做到六个有。各区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建立骨干队伍,确保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有序开展,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专干、有阵地、有资料、有活动、有评价。

(三)健全健康教育资料,及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各区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健康教育资料,健全资料种类,形成完整的面向不同人群的教育材料。并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做好创卫健康教育资料收集工作,分类归档,建立专卷,便于考核检查。

(四)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区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培养典型,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带动面上工作。

第6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区委八次党代会精神统揽工作全局,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督导工作中要改革督导模式,创新督导形式和方法,做到督政、督学并举,使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

今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整体思路是:把握一个基调(督导为教育教学服务),突出二个重点(做好“两基”国检的准备工作,做好“督县”的基础工作);加强三个建设(等级学校建设、档案建设、督导队伍建设);实施四项督导(“把脉式督导、创建式督导、轮评式督导、综合性督导)。

三、具体措施及安排

1、全力搞好“两基”国检的迎检工作,全室人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按照市督导室要求,收集整理各种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力争在三月底装订完毕。

2、今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本届政府的最后一年,省里要验收,我们要做好全面汇总汇报工作。任务是非常大,另外,要为下一届政府对教育工作的规划提供一些数据和资料。进行多方调查,要在年月底拿出下一届政府的教育工作规划草案。

3、等级学校建设。近几年来,区、市等级学校评估,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由于区划的调整,原属峡窝镇和长铝公司的学校移交后,我们必须加大对市级等级学校评估的力度。一是从硬件上要想方设法加大区、校的投入,二是从软件上要督促指导他们搞好教学工作及档案资料的收集、装订等工作,我室全体同志平时要多下学校调整督导,各兼职督学也要按照划分的学校搞好平时督导,我们要按照市标准化学校(幼儿园)的标准指导他们搞好自查整改。今年我区要有4所中小学、幼儿园评上市级标准化学校(园)。等级学校中报材料要做到认真、准确、规范。同时,督导室还要建立好各校的发展性档案。

4、切实搞好督导队伍建设。督导室要加强对专兼职督学的岗位培训,使督导人员多学一些教育改革动态,多思考研究一些教育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主动做“教育工作的指导者,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者,教育改革和先进教学经验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同时,教育督导人员要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增强创新意识,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守督学行为准则,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安排于三月份,八月份对专兼职督学培训二次。

5、要继续搞好档案建设。一是搞好各校档案的续建工作。二是加强对长铝移交学校档案建设的指导,要按照市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建好档案,三是要建好“两基”和“督县”工作档案。

6、切实搞好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一是“把脉式”督导。实验小学是区政府投入三千多万元,在我区南部山区建立的低龄寄宿制学校,它整合了原峡窝镇四所完小及其教学点的教育资源。为了把这所小学建成一所具有高起点、具有新理念,具有实验性的学校,督导室将对该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目标及制度建设等进行“把脉式”督导。二是“创建式”督导,实验初中今年申报市标准化初中,督导室于今年五月份进行督导评估。三是“轮评式”督导,根据市督导室安排,五年内要对所辖学校轮评一遍的要求,定于四月份评估外国语小学,十月份评估新建小学。四是综合性督导。长铝公司学校移交到区后,区教育督导室将于上半年对中心小学、下半年对06小学进行一次综合性督导。将按照市普通中小学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督导评估,摸清基本情况。

7、要坚持做好每学期对中小学(幼儿园)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系列文件为依据,以文化管理为统领,以督导检查为手段,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主要内容,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现代学校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教育内涵发展工作主线,积极深化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效,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重点解决学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制度科学、运行有序的良性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校办学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1.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第255号令《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各中小学要通过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校园网、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渠道,让广大师生、家长了解《责任追究办法》内容,提高社会大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鼓励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国家、省、市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要将《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公示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2.保障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各中小学校除按照要求在双休日及晚上安排少量教师值班以外,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加班加点。

3.严格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要加强课程公示管理,确保网上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教师授课表与实际课程实施情况完全一致。学校要建章立制,明确调课程序,规范调课档案,坚决杜绝调课随意性现象的发生。

4.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点,高中不早于6点半;中午必须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午休时间;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每天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要培养学生按规定时间入校的良好习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因家庭情况特殊确需提前入校的学生学校要认真排查,摸清底子,建好档案,定人员定时间定活动,并组织得力人员做好监护工作。

5.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作业,且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自习、考试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其中高中学生逢回家双休日,应在星期六早饭后离校,星期日晚饭前返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晚回家或早返校。要继续深化“闲暇教育”课题研究,固化研究成果,推介典型经验,形成各具特色的“假日课程”。

6.规范各种竞赛和考试。普通中小学考试仅限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除此以外,普通中小学不得以教学质量检测的名义组织月考、周考等,严禁以镇(街区)为单位或两所以上学校联合进行统考统练(统一试题、统一监考、统一阅卷、统一排队)活动。

7.切实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并及时予以公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收费、代收费。要强化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控,严禁出现违规收费现象。全部按时落实到位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受资助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达100%。

8.严格教辅材料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的教辅材料统一纳入政府采购,随课本一同征订发行。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替书商等商贩宣传、推销图书资料及其他产品;学校及教师不得统一要求或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文学作品和学习资料。

9.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有效遏制学生辍学现象,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完善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特殊学生群体关爱制度,高度关注、关心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学困生等特殊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好学习、生活、成长和思想上的实际问题,严格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确保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年巩固率分别达100%及98%以上。

10.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爱生乐教,自觉增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坚决杜绝任何参与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任何学校、教师不得动员、暗示本校、本班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对违规教师要严肃查处,一并追究校长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撤销校长职务。

11.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水平。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课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自护演练,及时排查整改学校安全隐患,形成严密的“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安全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政务校务公开栏”、网络信息平台、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宣传、解释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提高办学群众满意度。

2.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镇(街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履行所辖中小学及域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具体责任;各中小学校是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要与市直学校、镇(街区)教管办,教管办要与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学校要与班主任和有关任课教师层层签订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书,明确要求,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3.创新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真正实现规范办学行为无缝隙监控。教育局各科室、部门所负责的业务工作,必须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有序运行,凡安排基层调研活动,规范办学行为是必查内容;教育督导室要继续将经常性随访督导作为常规工作,时刻把握学校办学动态,了解舆情民意,力求把违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要继续推行规范办学行为月督查通报和专题通报制度,将明查暗访情况及教育投诉事件落实结果进行汇总和归纳整理,建立台账,跟踪督查,集中整治。要完善教育投诉事件的立项、查实、处理机制,教育局部门间要通力合作,快速反应,坚决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维护我市教育良好形象,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4.深化督导责任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改革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为基础,全面推行挂牌督导制度,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督导内容的重点是:①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②招生、收费、择校情况;③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④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⑤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⑥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⑦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⑧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