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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27 13:36:47

序论:在您撰写餐饮工作方案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餐饮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公示目的

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食品卫生监督结果,有助于消费者及时、准确、便捷地了解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做到知情消费;同时有助于引导餐饮业经营单位自律诚信经营,促进其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有助于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卫生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食品卫生监督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公示内容和形式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统一规定全区公示内容和形式。公示内容包括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级别、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验收台帐、综合评价结论、现场卫生监督意见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名称、公示日期、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15项。

采用公示牌的形式在餐饮单位入口处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限自本次检查开始至下次检查结束,更新时间应不少于卫生监督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时限,最长应不超过量化分级要求的监督频次的平均间隔时间。

三、公示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依据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实施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事项。实施公示制度不影响对被监督单位现有的其他法律措施的实施。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示牌务必包含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卫生监督机构名称、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以便消费者知情消费,同时对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进行监督。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

公示内容仅反映最近一次现场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对餐饮单位因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下降,造成卫生状况与公示内容不符,以及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后果,由餐饮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确定综合评价结论的监督检查时,必须是日常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出该单位的真实卫生状况,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方法步骤

基于餐饮单位数量多、卫生状况差异大以及卫生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等特点,实施公示制度应遵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广泛宣传搞好培训

要充分做好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促使餐饮单位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公示制度实施前,卫生监督机构应向餐饮单位发放“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明白纸”,并采取召开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形成主动参与、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共同推进公示制度的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我区决定在城区餐饮单位及全区学校食堂率先实施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成功后全面推开。

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对城区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验收台帐等9个重要项目的卫生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作“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作出综合评价结论。9项全部合格的餐饮单位为“卫生状况良好”,用“笑脸”脸谱标志予以标示,有1—2项不合格的为“卫生状况一般”,用“常脸”脸谱标志予以标示,有3项以上不合格的为“卫生状况较差”,用“苦脸”脸谱标志予以标示。将制作的“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及脸谱粘贴在公示牌上,张贴于被检查餐饮单位的入口处等醒目位置。

卫生监督机构再次对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重新制作“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并连同新获得的脸谱,对原有的公示内容予以更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作为落实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顺利实施。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将监管责任明确到科室,落实到人,接受社会监督。我所将把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情况列入对各监督科室年终考核内容。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广示范经验,扩大示范效果。市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创建2至4家市级示范单位。各区(县)在积极创建市级示范区(县)的同时,各创建一条市级示范街,3至6家市级示范单位。

力争在年全市创建1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2条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3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示范单位(店、食堂)。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2月-3月底)。各区(县)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按照《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组织开展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3月-11月底)。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按照《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对照标准,逐步推进,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充分发挥已创建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重点完成提高示范街道内量化分级管理B级单位的数量;提升示范街内示范单位比例;设置或完善相应管理机构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与示范街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与工作机构,争取相应的财政支持;完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

(三)评估督导阶段(年12月-2013年1月)。按照逐级创建的原则,做好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的推荐评定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四区三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店、食堂)逐一进行评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厅遴选推荐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对提高餐饮服务水平、建立餐饮安全消费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建设工作,形成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整体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3篇

一、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单位底数,是做大做强全区贸易实体经济的需要,是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需要,也是营造公平、公开、公正市场环境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全部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实现应统尽统。

二、工作任务

通过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全年有望达到或超过限额(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分别按新增和成长型申报程序的要求,于今年十月份或年底纳入国家直报名录库。

三、工作主体、排查范围及工作方法

(一)工作主体:各管理区、各村。

(二)排查范围:辖区内所有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包括楼宇内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及各类会所的摸底排查工作。

(三)工作方法:第一,对辖区内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填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摸底排查汇总表。第二,与区里统一反馈的单位名录进行比对,找出漏登单位。第三,对遗漏的单位进行补登。第四,形成全年有望达到或超过限额的单位名录库。第五,做好四季度和全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单位审报入库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召开动员会议(2014年8月16日)。召开动员会,部署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摸底排查工作。

(二)业务培训(2014年8月21-23日)。各单位抽调有文化、能力强的骨干参加摸底排查业务培训。

(三)摸底排查(2014年8月24-9月10日)。各管理区、各村、各部门按照方案和培训要求在辖区内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摸底排查表,并定期向街办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度情况。

(四)数据处理、汇总上报阶段(2014年9月10日-13日)。各管理区督促各村于9月1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整理汇总后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3日由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的要求,全面实施《省药品和餐饮安全“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监督机制和方式创新,努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和新机制,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步实施,全面建立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网络,掌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采购信息,实时监督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减少监督员上门监督频次,提高监管效能。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

(二)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三)监管内容

1.食品原料采购台帐。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采购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相关内容的电子档案,通过网络上传到监控中心,从而动态监管食品原料的安全情况。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面点间、备餐间、冷菜间(刺生间、水果拼盘间、裱花间)、食品仓库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安装视频录像探头,通过固定网络传输,实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的全程实时在线监管。同时也可通过存储录像查阅过往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实现错时监管。

3.冷菜间(刺生间、水果拼盘间、裱花间)温控监管。在冷菜间(刺生间、水果拼盘间、裱花间)内设置温控报警装置,当上述场所温度超标时,通过网络传输在监控中心显示报警信号并记录,从而实现温控监管。

(四)设备投入

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工作所需设备主要由餐饮服务单位前端网络摄像探头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控中心网络平台组成。前端网络摄像探头和使用软件由餐饮服务单位投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在线监管的通知》,信息化设备的采购与安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具体方案见《数字药监商务方案》。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2012年12月)

召集城区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负责人,邀请市领导、市食安委领导,召开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工作动员会,部署具体工作。

2、试点阶段(2013年1月-2013年4月)

在城区大型餐馆、公办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各选择一家,率先安装终端视频探头等设备,确定餐饮单位内部探头安装的位置和数量。2013年4月底前完成城区所有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全市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终端网络探头设备安装。同时,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控中心网络平台建设,启动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12月)

由各分片责任监督员负责督促辖区内所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店安装相关设备,纳入在线监管,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一项基本要求,使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工作进入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餐饮服务单位量多面广,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目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人手不足,在把好食品原料关,提高监督效率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高屋建瓴提出利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给监管人员装上了千里眼,使监管人员可以足不出户,全面掌控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情况。各监管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与引导,顺利完成餐饮服务单位的设备安装,早日开通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结合推进,促进餐饮业繁荣发展。

短期目标:结合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到年底,按照1区(市、县)1街10店的要求,集中力量打造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为下一步工作积累经验打下基础。

长期目标:以点带面,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目标分步骤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末,使我市餐饮行业店容店貌明显改观,食品安全状况显著改善,经营者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有效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整体管理水平。

二、工作范围

各县(市、区)所有餐饮单位。

三、工作标准

(一)店容店貌整洁卫生,牌匾整齐醒目,经营规范有序;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落实到位。

(二)证照齐全,做到亮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到位。

(三)文明服务、守法经营,食品制作加工卫生安全,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建立健全诚信经营档案。

(四)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保洁,专用设施齐全;餐厨垃圾按照规定处置。

(五)从业人员着装规范,衣帽整洁卫生,个人卫生良好,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六)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七)“四防”设施健全,“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下。

(八)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加快餐饮业发展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工程从年6月25日起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年6月25日至7月31日)

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详细摸底调查造册,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年8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按照1区1街10店的要求,严格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店、示范街创建活动。市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命名,并批准转入下一阶段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要求其继续创建,直至达标为止。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分批创建(年11月21日至年12月31日)要逐街、逐户对餐饮服务单位提升整治,督促其打扫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完善操作间布局,增添卫生硬件设施,落实餐具消毒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健康体检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在整治过程中,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对无法整改达标或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小餐饮店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改造可以达标的经营户,要督促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改达标,确保提升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长效管理(年元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扬长避短,推广成功经验。同时,加强巡回检查,避免反复回潮,巩固取得的整治成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餐饮服务行业管理水平,到“十二五”末,顺利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五、有关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时限、数量和标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卫生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监督中心成立专业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局反馈。

(二)明确目标,强力推动。到年年底,每个县(市、区)创建示范街不少于3条,创建示范单位不少于100个,年起,开展分期分批创建,创建一批,巩固一批。通过示范街、示范单位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管理水平,到“十二五”末务必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三)把握重点,严格监管。在整治过程中,注意发挥餐饮单位示范店、示范街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推动整治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要突出抓好小餐饮店的整治工作,选准工作切入点,实施重点突破。要坚持教育与指导,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惠普群众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着力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区(区、县城区、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所有饮食服务业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以及单位食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要求。

2.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

3.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稳定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乱堆乱放。

5.依法取缔经限期治理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饮食业单位(户);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饮食业单位(户)。

三、工作职责

1.县(区)政府(管委会)是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单位(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把好市场准入关;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饮食业单位(户)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4.市城管局:做好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的治理工作。

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督办县(区)属地责任单位拆除饮食业单位(户)违章建筑。

6.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7.市民政局:负责城市饮食业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

8.市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饮食业单位(户)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年12月1日开始至年5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治理整改、总结验收3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自的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饮食服务业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治理整改阶段(年12月—年4月)

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治理严重扰民、群众反映较大、污染严重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工作重点以油烟的污染防治为主,兼顾噪声防治。整治工作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分3批进行,第一批集中整治主要街道两侧,居民生活小区内或其他严重扰民、群众反映较大,污染较重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第二批集中整治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饮食业单位(户),第一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第三批集中整治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饮食业单位(户),第二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饮食服务业单位(户)。县(区)分别选择2个以上饮食业单位(户)进行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试点工作年2月底前完成,

第一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4月底。

第二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10月底。

第三批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为年4月底。

(三)检查验收阶段

根据专项整治的标准,分期分批检查验收。饮食业单位(户)按整治标准完成任务的,应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通过限期治理;验收不合格的饮食业单位(户),限期整改达标。

第一批限期治理工作验收时间为年5月份。

第二批限期治理工作验收时间为年11月份。

第三批限期治理工作验收时间为年5月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和相关县(区)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饮食业单位(户)项目,各司其职,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城乡规划部门对新建的商住混合楼要规划设置公用烟道;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商用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餐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建设,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评文件,达不到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卫生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未通过环保、卫生许可的餐饮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已建成饮食业单位(户)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的,工商、卫生等部门不予年检年审。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中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和谐、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质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全区中小型饭店、酒店、咖啡厅、酒吧。

四、整治重点

(一)凡上述场所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要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二)凡上述场所存在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实施当场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疏散条件差,特别是仅有一个楼梯的,要增加救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严禁在窗口设置铁栅栏,已设置的必须限期拆除。

(三)凡上述场所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的,要限期配备、设置到位。

(四)凡上述场所乱接乱拉电器线路的,要责令业主委托电工按照要求规范敷设电器线路。

(五)凡未开展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或已经开展但未达到要求的场所,要在检查中进行现场辅导、培训,做到检查一个,培训一个,演练一个,普及一个。

(六)凡上述场所未按规定使用或超量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气瓶与炉灶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隔离的,责令业主立即改正。

(七)凡上述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的,要限期改正。

五、整治要求

(一)切实把好消防安全检查源头关。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上述标准以下的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进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今后,凡对上述场所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开业。

(二)合理增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范围。通过本次专项整治的摸排工作,消防大队对规模稍大、人员集中、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或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虽达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也要适当增加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直接负责监管;对规模较小、易发生多人死亡火灾的场所,可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关注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力争做到有计划的前往检查、指导和宣传培训,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把消防安全的理念和技能渗透到这些弱势群体。

(三)将饭店、酒店、咖啡厅、酒吧中的重点关注单位纳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错时制的范围。要按照“错时工作制”的要求,对夜间营业的饭店、酒店、咖啡厅、酒吧等场所,按照消防大队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天的要求,组织实施夜间消防安全检查。

(四)加大对饭店、酒店、咖啡厅、酒吧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两个能力”的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员工掌握“四会”: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会排查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