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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社区人员思想汇报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蒋明红(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必须坚持群众的观点、必须坚持创新的观点。要做好研讨会成果的归集、整理、分析,要将部分成果转化为新的措施、方案,新的政策条文。有关的工作建议及实施方案、推进办法等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近期可以做的要推进实施;对一些条件还不具备的,可以创造条件后再做;还有的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出新对策。
沈德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要认真办文办事办会,做好信息工作;实施好十二五规划,让项目落地,做大做强部门预算;制定劳动收入标准,缩小收入差距;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抓好仲裁院建设,抓好“两网”化建设;共同配合做好工作,形成工作的大格局,全厅都来理解、关心、支持工作;完成党建工作“规定动作”,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做到“全覆盖”;主动服务机关、提高服务质量。
于祖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要进一步研究重点问题,做好就业工作,主要包括:县(区)就业经费的落实问题;面向全体劳动者技能提升的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问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如何激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工作问题;如何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问题;构建高端引领、校企合作、贴近企业的技工教学模式问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保证机制问题。建议为基层就业机构配备公务用车,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雷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广西社会保险工作要在制度顶层设计、政策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本解决、制度改革、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加大力度,争取有新突破。需重点解决的认识问题:以人为本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原则;政策制度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生命线,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社会保障工作必须支持经济的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与公平公正的政策制度是社会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宝。
刘建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切入点就是要着眼于与过去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要从怎样破解难题来谈。比如:行政审批需要做好制度上的设计;人才工作协调很重要,要不断加强创新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做好服务工作,人才小高地要引入退出机制;事业单位改革,社会保险问题要提到议事日程;工资工作要理顺体制,做好差距调查工作;要做好“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精髓的人社文化宣传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要更好地与政策研究结合起来,与中心工作结合在一起。
王忠平(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大家在研讨会上从不同的角度、高度找问题、想对策,共享调研成果,内容丰富,很受启发和鼓舞,形成比学赶超的好氛围。改革到了深水区,步入攻坚阶段,只有解放思想打破习惯性思维,才能有新突破,解决新问题新矛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找准服务切入点、完善服务措施是解放思想要解决的问题。要建立“网上社保局”。以“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做好工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跨越发展。
兰利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基金监督要从创新制度、机制、手段入手,研究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制度,以[制度 机制 科技]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全方位监管基金运行的过程,确保基金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执行层,要把顶层设计的制度具体化、实用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减少执行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保证制度的顺畅执行,要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
乐永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重点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一流;强化服务,增强主动性。加强创新性谋划工作。
孙永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加大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深入研究行政争议处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和扩权强县工作成效。
黄祖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处长):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实际出发,抓重点、难点、热点,出亮点,继续在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上有新突破。有三点体会:一是以“十二五”两个专项规划为抓手,确保“十二五”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契机,未雨绸缪,加快广西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三是以做大做强年度部门预算为突破口,保障“二大领域”、“六大板块”工作持续有序的资金发展需要。
工作总结是为我们工作服务的,没有总结工作就不能更好的理清思路,吸取经验教训。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模板。
关于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模板1我所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人,其中缓刑人员14名,假释人员3名,暂予监外执行2人。今年接收矫正对象9名,解除矫正对象9名。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和管理,我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进行矫正的:
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移动管理系统电子平台作用,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个登录,做到了所有矫正对象入网管理,确保在日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每位矫正对象必须做到:①每月1、8、15、22号电话汇报;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严管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两次;③每月组织一次社区服务,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④每月在矫正中心组织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改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纪律;⑤遵守一项基本制度,即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每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了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矫正,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更好的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二、教育管理制度化。
在做好矫正对象入矫正教育的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好个案矫正方案,从思想上、心理上、工作技能上,开展多方位教育活动,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为此,我们采用“三结合”的方式,来提高日常教育工作水平。即个别谈话与集中法律法规等培训相结合、定期汇报谈话与不定期谈话相结合、矫正工作者直接教育与社会志愿者以及亲属对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帮教活动相结合。如:每月一次个别谈话与月一次的集中教育,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和矫正工作者不定期社区走访谈话等。
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坚持每月对两类人员进行信息监控,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了解两类人员的生活、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
二是完善资料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要求,建立书面档案资料,定期汇报资料、活动交流材料、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管理资料;对刚回来的两类人员及时进行资料衔接,建好个人档案,力争做到不发生错登、漏登、乱登、不登。针对在资料登记上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彻底改变不规范现象,同时积极创新管理的方法,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
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针对近期全国出现少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现象,我所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对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醒地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每个细节进行审查核对,社区矫正罪犯是否做到每个月电话汇报四次,法制学习是否达到八个小时,义务劳动是否达到八个小时,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补充劳动和学习的时间,对每位服刑人员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活动轨迹进行清查,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相关处罚措施。通过家庭、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多方途径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思想帮扶,增强法制观念,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特长,自主创造,依靠劳动创造财富,走正确的人生之路,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二、对社区服刑犯罪进行集中学习,再次强调工作纪律,防止脱管、漏管现在出现
2009年以来,xxx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9人,解矫104人,目前在矫人员35人,其中缓刑3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2人。
根据长春市及榆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部署,我所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等几方面工作为抓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如下:
一、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网络。
我镇进一步完善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村治保调解主任为具体监管帮教责任人的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在各村成立了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和其他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及时调整和补充,为xxx镇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点加强了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和请销假、谈话制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即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
三、做好社区矫正“三管一访”专项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我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管一访”措施,即“日定位”“周听声、周见面”“月汇报”“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制度。筑牢弓棚镇社区矫正城墙。
(一)“日定位”,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GPS遥控措施,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节假日期间请假探亲的人员,落实随同人员进行监护,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周听声、周见面”,对全部社区服刑人员切实实行“周听声”制度,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周见面” 制度。重点管控人员包括服刑前三个月的所有服刑人员及在社区矫正期间被警告的服刑人员。“周听声”即服刑人员每周向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打电话汇报本周的行动轨迹及思想状态,以此来增强管控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服刑人员的矫正心态。“周见面”即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每周见面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约见重点管控人员,面对面和重点管控人员谈心谈话,以此对重点管控人员进行矫正管理,以确保重点管控人员端正心态进行社区矫正。此外,我所严格落实矫正对象“周听声、周见面”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月汇报”,我司法所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每月,全部社区矫正人员每人上缴一份思想汇报,把一个月以来的思想转变、学习收获及参加社区劳动的感受、遵纪守法等情况做一个书面的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矫正人员的思想汇报对其进行适当的点评及表扬。让矫正人员在心理上逐渐的接受正能量的传播,发展到主动的去社会上发挥其本身的正能量。从而使服刑人员走出犯罪的阴影并积极改造。
(四)“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重点节假日前夕,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及两会期间,我镇主管领导、司法所长和村干部一起上门走访辖区的服刑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节日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弓棚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1.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2.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
一、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在入矫后,应及时将其档案编号,归类整理,保存于档案文件内,并按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及时将其在矫正期间的矫正信息纳入保存,直至社区矫正结束,完成解矫。
二、协助完成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期间要及时对矫正对象做好其电话汇报,走访记录,思想汇报,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请假及销假制度的监督及记录,并及时与其归入档案。并与矫正对象所在派出所和村委会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
三、协助完成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的记录,及时上报给所领导。
四、协助完成社区人民调解事件的记录,整理工作,及时入档案。
五、协助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员的接收记录。
六、协助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处理。
七、认真、热情接待来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八、司法所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会议等事宜时,临时负责司法所内日常的一切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促进本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根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模式,运用社会力量,加大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为全镇的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平安乡镇和文明乡镇作出积极的贡献。
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
2、坚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3、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5、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6、坚持社区矫正与狱内矫治相结合原则。
二、社区矫正工作目的和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社区组织进行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依据两院两部的规定,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部门职能
1、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社区矫工作全面的指导。
2、综治办负责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3、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考核奖惩、监督考察等。
4、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违规、违法、违纪等情况的矫正对象。
5、结合本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引导矫正对象积极向上,服从矫正,为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6日——10月20日)
1、成立机构:(1)乡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王翠青任组长,乡分管综治工作李玉明武装部长和派出所教导员为副组长,乡综治办、司法所、共青团、妇联、驻乡民警等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2)各驻村指导员、村主职干部、村治、调主任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人。
2、落实人员、财物:乡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和矫正宣告室、矫正谈话室、矫正对象集体学习室、接待室和档案室。按30:1的比例落实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城北派出所确定一名联络员,各行政村设立矫正志愿者队伍。完善办公硬件和软件(电脑、打印机、牌子、印章、档案柜等各种办公用品,制定完善各类职责制度流程,规范制度上墙)。
3、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向本镇广大村民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和参与矫正工作,并监督矫正对象的行为和表现。
4、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所有矫正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掌握每个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把摸底情况及时汇总市矫正办。
(二)实施阶段(10月21日——10月28日)
1、召开动员培训会议;
2、做好矫正对象交接工作: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矫正对象,协调交接事宜;由派出所负责做好矫正对象的一人一档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双方根据前期的准备工作情况确定集中举行矫正对象交接仪式。
3、针对犯罪类型、罪犯属性、身体状况、认罪态度等不同情况,分别建档立卡、制定个案。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教育,提高改造成效。
4、对每个矫正对象建立和实行“5+1”措施,成立监管小组,由镇矫正小组成员、辖区民警、驻村指导员、村治调员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组成的监管小组。
5、开展矫正对象集中公益劳动基地建设。
(三)规范运作阶段(10月29日——11月30日)
1、制定完善各类日常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报到、宣告、汇报、学习、劳动、请销假、会客、迁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2、组织矫正工作人员(含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3、解决走访矫正对象过程中发现的就业、就学、生活、维权等
4、组织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和请销假、会客、迁居等监督(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日常报到、思想汇报、上门走访一般一个月一次,每月开展一次考核评议。这些活动可集中,也可以村为单位分片开展)。并把学习教育、劳动的态度、表现记入矫正对象的档案,作为矫正对象奖惩的总体评定内容。
5、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抓好奖惩考核和通报。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向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汇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社区矫正,做好非禁监刑罚的执行工作,有利于家庭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和国家文明进步,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镇各村支部和社会团体都要参加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确保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司法改革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通过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构建刑罚执行"社会化模式"。形成一个党政领导下的各方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营造一个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平安*"、"和谐*"建设。
二、社区矫正范围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被判刑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三、社区矫正部门职责
1、综治办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2、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考核奖惩、监督考察等。
3、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置有违规、违纪等情况的矫正对象。
4、法庭配合司法所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配套措施的研究的决定,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5、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改造、监督奖惩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审判和刑罚执行工作;接受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
6、民政部门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等基层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推荐就业。
8、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列支。
9、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企管中心、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只能优势,引导矫正对象积极向上,服从矫正,为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四、方法步骤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分准备、实施、规范运作、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29日-11月10日)
1、成立机构:(1)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综治、"两所一庭、教育、工作片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综治政法工作的镇班子成员为主任,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负责人为副主任,司法所长为常务副主任。(2)各工作片设立以工作片片长为站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片长,辖区分管民警为副站长的社区矫正工作协作站。(3)各村(居)、单位建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治调、政教、群众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
2、落实人财物:镇设置矫正办公室和矫正宣告室、矫正谈话室、矫正学习室。按照20:1比例配好镇专职工作人员(聘请社工),派出所确定一名联络员,各工作片设置矫正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按照矫正对象1:1比例,少数对象2:1比例选拔建立矫正志愿者队伍。完善各类硬件(配齐电脑、一体机、摄像设备、牌子、印章、档案柜等各类办公用具,制定完善各类职责制度流程图,规范上墙)。按每名矫正对象1500元标准落实社区矫正费用。
3、宣传发动:主要通过宣传窗、宣传册、黑板报、简报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社区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矫正工作。
4、调查摸底:以各工作片为主对所辖社区内的矫正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掌握每个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把摸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镇矫正工作机构。
5、拟定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二)实施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1、召开动员培训会议;
2、做好矫正对象交接工作:(1)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矫正对象,协调交接事宜;(2)派出所负责做好矫正对象的一人一档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3)集中举行矫正对象档案交接仪式。
3、针对犯罪类型、罪犯属性(如青少年、妇女)身体状况、认罪态度等不同情况,分别建档立卡、制定个案。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教育,提高改造成效。
4、落实"5+1"的监管措施(建立监管小组),即:工作片综治室主任、辖区民警、联村干部、村(居)单位一名监管责任人(志愿者)和矫正对象的一名亲属组成。
5、开展矫正对象集中公益劳动和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建设。
(三)规范运作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1、制定完善各类日常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报到、宣告、汇报、学习、劳动、请销假、会客、迁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2、组织矫正工作人员(含社会志愿者)进行矫正业务知识培训;
3、解决走访矫正对象过程中发现的就业、就学、生活、维权等问题。
4、组织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和请销假、会客、迁居等监管工作(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日常报到、思想汇报、上门走访一般一个月一次,每月开展一次考核评议。这些活动即可集中,也可以社区为单位分片开展)。并把学习教育、劳动的态度、表现记入矫正对象的档案,作为矫正对象奖惩的总体评定内容。
5、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抓好奖惩考核和通报。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以后)
1、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向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汇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收集整理好资料,迎接县社区矫正机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社区矫正,做好非禁刑罚的执行工作,有利于家庭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国家文明进步,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镇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