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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15 16: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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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

第1篇

通过全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理2013年度以来我区发生的各类新增违法违规用地,整改违规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严厉打击和整治小产权房建设、违反产业政策和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高发态势,确保顺利通过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来我市例行督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整改在建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全面彻底清查各类在建违法违规用地,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采取“完善一批、拆除一批、暂停一批”的办法,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以无条件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进行整改。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等项目,各乡镇要排出用地计划,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但一时难以安排用地计划的,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要坚决督促用地单位和个人停止占地建设行为。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坚决组织拆除复垦。

(二)全面梳理今年计划建设的用地项目。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拟建设项目,逐一研究确定并落实具体的用地规模、指标安排、上报审批等方案。对已安排用地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报批程序,足额支付征地补偿,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相关用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施工;对未安排用地计划的项目,要坚决制止,不得违法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控减新增违法用地。

(三)全面整顿在建小产权房违法用地现象。重点清查以安置房、居住点、村民代建等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开发的商品房。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居住用房,必须按照一户一宅条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其他所有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限期整改。对触犯法律的开发企业和个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有乡镇政府和部门参与、批准的项目,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人党政纪责任,有效遏制“小产权房”建设。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自6月5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根据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国土部门下发的数据,组织对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研究制订开展百日行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全面查清在建违法违规用地项目、拟上马项目和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情况,并按照“完善一批、拆除一批、暂停一批”的标准,倒排时间,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对清查出的在建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逐一填报《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在建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方案明细表》;对拟上马的用地项目,要逐一填报《2013年度区拟建项目用地方案安排表》;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要逐一填报《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方案明细表》。经乡镇(场)和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纠正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逐一进行查处整改。重点做好拆除复耕工作,对计划拆除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责令用地单位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各乡镇(场)要会同区国土部门、防违办依法强拆并复耕。对计划保留的在建项目和已安排用地计划的拟建项目,要抓紧落实征地补偿、上报审批等工作,确保已建项目消除违法状态,拟建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从严追究责任。对清理出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管,依法查处、及时移交。

(三)督察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区监察局、督查办、防违办和国土分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对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和验收。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查处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要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和通报,适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形成震慑力;对违法用地总量较多、整改不力的乡镇主要领导启动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执法监管队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土地执法监管和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确保圆满完成全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既定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土地执法监管的工作要求。

(二)强化措施,从严整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经取消了“6.30”政策,将不再留有整改期限。为此,各乡镇(场)和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力度,严格要求,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地块限时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查整改任务,为顺利通过2013年度卫片检查打下坚实基础。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我县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步骤

清理检查工作分准备工作、自查清理、纠正整改、全面检查及接受检查五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2月28日至3月10日)。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分析县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制定下发县清理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动员,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清理检查准备工作。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依据国发〔2010〕47号和国土资源部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并于3月31日前形成自查清理结果总结和汇总表。

(三)纠正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纠正整改结束后,形成自查清理整改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全面检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县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纠正整改工作如期按质完成。

(五)接受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继续完善相关措施,巩固纠正整改成果,做好查漏补缺,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检查组对我县自查清理工作的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整治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面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难以解决的问题,各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对清查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第3篇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切实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基础工作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后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推进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自年在我县启动以来,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复耕、效益差、管护责任不落实、农户履约责任意识差、苗木保存率下降等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严峻考验。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巩固成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工程管理

(一)全面自查,摸清家底。经开区、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到位、结果真实可靠。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县林业局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强化部门协作,加大监察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作,共同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坚持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政策兑现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档案管理。退耕还林工程要求“山上有林子、室内有资料”。各有关部门要专门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要积极推广应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提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退耕林地管理。严禁不经批准随意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纳入国家计划并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纳入林地管理,确因基本建设需要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的要做到“占一补一”,即在国家补助期内征占退耕还林地的要就近安排补充相同面积的退耕还林地。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农民履约意识

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退耕还林具有的比较效益优势有所减弱,加之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导致部分退耕农户履约意识较差,不能有效履行补植和管护义务,直接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户在享受权益的同时按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要严格实行林地经营管理效果与政策补助兑现挂钩,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增强农户履约责任。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兑现政策补助,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整改,其所需费用由被整改的退耕农户承担。要依靠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制,结合实际创新管护机制,积极推行“联户共管”、“出资代管”、“集体统管”、“大户租管”等管护形式,确保管护成效。

四、落实措施,强力推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项目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具体措施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工作,提升退耕还林地经济效益,增加退耕还林农户收入。

第4篇

一、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我县各乡镇工程造林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扎实、管护措施不到位、保存面积不足、造林保存率低、小班移位、退耕还林林粮间种普遍、退耕还林补助兑现进度缓慢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将原有林地纳入退耕还林、退耕地复耕、工程重复、非法占用和人为损毁造林地等问题。有些问题多次整改不到位。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站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正视问题,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的中心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整改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天保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强化两大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完成年度造林任务为目标,以确保工程建设成果,促进全县森林资源不断增长为目的,全面开展工程整改工作。

(二)目标任务。以规划设计小班面积为依据,以工程造林规程为标准,对工程中出现问题的乡(镇)实施整改。确保“山上有林子,室内有资料”(即: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造林面积足够,苗木保存率达标,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设计、验收及合同等基础资料完整规范,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三、整改的措施办法

(一)加强两大工程整改的领导。一是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两大工程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程造林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纪监、财政、公安、国土、林业、邮政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政策兑现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搞好服务。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这次整改工作措施得力,全面彻底。

(二)加大补植补造力度,全面完成工程造林任务。针对各乡镇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工程造林任务100%完成,保证造林存活率、保存率达到标准。

⑴造林面积不足,退耕还林复耕的乡镇,要立即向退耕还林农户和造林业主发出整改通知,督促退耕农户和造林业主按照作业设计在10月底前完成造林任务。退耕还林补造所需种苗费和造林费等由退耕农户负责,天保公益林造林的种苗费和造林费用由造林承包单位负责。对拒不实施整改工作,完不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要追回已兑补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⑵将原有林地纳入退耕还林及工程重复建设的乡镇,要立即按照工程要求,重新落实造林地块,并向林业局申请重新进行规划设计,所需种苗费在相应工程补植苗木费中解决,所涉乡镇务必在今年10月前组织完成造林。涉及退耕还林粮钱补助问题,鉴于原退耕还林补助已全部拔到各退耕农户,各乡镇要查明并追回原已兑现到农户的资金,待重新落实面积并造林合格后兑现到新的退耕农户。

⑶重点工程依法占用的造林地,进行“异地置换”,所需种苗、造林、设计、检查验收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异地补造增加的的粮钱补助等费用由工程占用方负责。乡镇负责落实补造地块,并组织实施,县林业局负责规划设计、并组织检查验收。

⑷对非法占用工程造林地的,由森林公安按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重大毁林案件,由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并限定在今年10月恢复造林。不能恢复的,在10月前进行“异地置换”。恢复造林和“异地置换”所需种苗、造林、设计、检查验收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异地补造增加的粮钱补助等费用由工程占用方负责。

⑸国土开发已损毁的面积,由国土开发方和相关乡镇负责在今年10月前恢复造林,恢复造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国土开发方负责。

⑹对保存率差的问题,各乡镇负责督促退耕农户或造林业主在今年10月前补植合格。按照“谁造林、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天保公益林造林苗木费和造林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退耕还林工程补植种苗费分两种情况处理:2006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所需补植苗木由林业局在工程补植苗木费中解决(自购苗木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2000-2005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所需苗木费由退耕农户自行解决,各地可根据实际,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农户统一组织补植苗木。

⑺存在林粮间种现象的乡镇,要向间种的农户发出整改通知,确保在收割后不再间种农作物。继续间种的,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⑻没有按照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施工,存在造林地块移位的乡镇,要立即进行调整处理。对相对集中并保存较好的退耕还林,各乡镇要先核实后上报县林业局调整设计;对较为分散并不能确定是否为退耕还林地的,各乡镇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规划设计,按照相对集中,优先满足原有退耕还林户的原则,重新落实退耕还林面积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种苗费由退耕农户自行负责。

(三)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工程管理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的法规和政策。从任务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政策兑现以及后期管护等全过程严格操作程序。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规划设计不科学、施工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准确、政策兑现不及时、工程建设重复等现象发生。

2.严格检查验收。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县级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对检查验收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并整改到位。

3.加快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进度。对检查验收合格面积,各乡镇要及时造具兑现清册,交财政局审核,邮政局要加快上账进度,确保“合格一户、兑现一户”。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造具的兑现清册要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等监督部门负责对政策兑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违规行为。

4.加强工程造林地管理。凡纳入国家计划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纳入林地管理。严禁随意占用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造林地。确因基本建设需要征占用的要做到“占一补一”,即在国家补助期内征占退耕还林地的要就近安排补充相同面积的退耕地,征占用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林地补偿外,还应补偿国家已兑现给退耕农户的粮款补助。对擅自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防止毁林复垦。

5.加强档案管理。各单位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各种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建立约束机制,增强履约意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户履约意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户在享受权益的同时按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是建立对退耕农户的约束机制。将林地经营管理效果与政策补助兑现挂钩,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增强农户履约责任。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兑现政策补助,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各乡镇统一组织整改,其所需费用由被整改的退耕农户承担。

三是依靠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制订乡规民约,全面落实管护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行“联户共管”、“出资代管”、“集体统管”、“大户租管”等管护形式,确保管护成效。

四是建立政府约束机制。为从根本上改变“重争取项目,轻建设管理”的现象,强化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从今年开始,各乡镇申报林业工程建设任务时,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正式文件进行申报承诺。今后凡项目实施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申报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3年内停止安排新增项目任务。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一是加大对非法占用、破坏工程造林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按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占用、破坏工程造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工程造林成果。

二是加大纪检监察执法力度。对退耕还林、天保公益林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工程上访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维护广大退耕农户的利益。

四、整改时间安排

1.布置安排阶段:9月15日至25日。召开全县工程造林整改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两大工程造林整改工作。

2.整改阶段:9月2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县监察局、县林业局负责对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中的违纪案件、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国土资源局对国土开发损毁的林地进行恢复造林;县财政局、县邮政局负责完成退耕还林合格农户的兑付工作。

3.自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20日。各乡镇整改结束后,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合格后,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督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5.工作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第5篇

(一)加强规划的龙头和管控力度,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一是完成了全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其中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已报国土部备案,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已完成并报省厅审查。二是完成了《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完成并上报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三是进一步完善预审制度,全年共安排28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重点支持生态旅游项目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用地需求。四是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研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了《市2013年度国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报告》,对2013年度国土资源的需求供给形势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预测,配合国土资源部对我市国土资源供需平衡工作进行调研,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五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下达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合理安排提前预下达用地计划,发挥用地计划对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首位产业、保障性住房、重点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

(二)积极推进建设用地依法报批,严格执行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截止目前,我市共依法上报新增建设用地18363亩(含江南集中区5101亩),其中农用地12451亩、建设用地3412亩、未利用地2500亩。已经省政府批准用地9617亩。批准保障性住房用地1172亩,全市1.7912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得到了落实。另外,S321西延(南沿江一级公路高岭至牛头山段)工程项目、东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集中示范区道路和物流中心项目、县318国道改建工程(南陵至段)、人口学院、市精神病医院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也得到了保障,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精心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及时公布。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编制了2013年市本级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前五年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情况,按不少于前五年的平均数编制了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启动市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93号)和《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全面启动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于11月上旬开展市、省级验收。同时,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的督办通知》,督查督办,加快推进。目前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97.7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率达97.8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率达97.62%。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

(五)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全市地质资料汇交档案,全市195家采矿权全部建立了地质资料档案,实行统一监管。委托324地质队编制了《市城市地质调查》,着力做好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提供数字资料产品服务,现已进入成果验收阶段。在全省率先开展1:5万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石台县已完成外业工作,其它两县一区完成了项目招标和方案评审工作。

二、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转型

(一)精心安排,做好土地出让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推介宣传力度,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编印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向外宣传推介。利用闽商商会换届和全国第三届绿运会之机,分别在合肥、举办了三场土地推介会,百余企业参与,效果显著。截止目前,全年出让土地749.66公顷,成交价款57.44亿元,其中市本级16宗,面积96.3公顷,实现出让价款13亿元,占年初目标任务的162%。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清欠和追缴工作。对市本级近年来土地出让金交纳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制定清缴措施,采取电话催交、下发催交函、上门催交和约谈等多种方式,严格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加大土地出让金的催交力度。截止目前,共追缴入库土地出让金7.35亿元,有力维护了国有资产收益权益。

(三)强土地供后监管。对近几年市本级出让地块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发挥土地动态监测系统的作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开竣工的下发监促整改通知书。

(四)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处置。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拟定了《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并提请市政府出台。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及时解除了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启动了5宗涉嫌闲置土地调查工作,累计依法收回土地287亩,核减正威电子用地1000亩。大力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全年全市计划兴建标准化厂房493万平方米,截止目前在建标准化厂房186万平方米。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县已荣获“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光荣称号,东至县正在稳步推进创建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工作。

三、不断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一)开展2012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按照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各县、区人民政府2012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包含2012年度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行了考核并打分。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东至县和贵池区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

(二)督查指导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和验收。一是开展月调度,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土地整治。东至县大渡口镇胜利镇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农地整理部分于7月2日至3日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涓桥镇1.32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大渡口和胜利镇2.76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已分别完成100%和97%,将于年底前完成验收。二是强力推动实施清溪河上游“先行复垦”项目。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今年8月份以来,对市重点工程清溪河上游“先行复垦”项目进行现场调度,每10天开展一次,调度通报至贵池区人民政府,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取得了良好效果。该项目于9月底基本完成了土地复垦任务,局部调整方案业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验收材料已上报省厅。

(三)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今年我市计划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3.26万亩。其中贵池区2.8万亩、东至县6.86万亩、县3.1万亩、石台县0.5万亩。目前各地的基本具备项目已基本完成。稍加改造项目贵池区已基本完成,东至县完成75%、县完成50%、石台县完成60%,年底前完成验收和报备。

(四)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建库工作。始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常抓不懈,强力推进。于今年4月底至5月初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了市级初验,原则上全部通过验收,同时督促各县区按照市级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全部整改到位后申请省级验收。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土资源部最新的数据库建设规定,重新整改完善。

(五)不断完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管理机制。一是到各县(区)专题调研新增耕地工作,对新增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后备资源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查看,指导和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二是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池国土资[2013]251号),重点从补充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建立了补充耕地项目复核制度,健全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制度,规范了民间资本投资补充耕地的指标管理,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补充耕地各个环节,以达到“数质并重”。三是今年省下达我市补充耕地任务8000亩,目前经省厅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为750亩,有7092亩已实施完成并开展验收。另外,根据省厅“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也可纳入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精神,今年全市预计完成验收确认的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约5200亩,今年可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保持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一是完成了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信息套合标注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四下三上”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市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了“四下三上”,完成了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国土资源部批供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数据信息的标注工作,并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并报国土部,并将下发的“四下”成果将应用于卫片执法检查、土地报批及地籍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是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日常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机制,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日常工作,为土地资源管理做好基础服务。

(七)认真配合南京督察局开展2012年度用地报批集中审核督查工作。今年3月,按照南京督查局、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积极准备材料,认真配合南京督察局开展审核督查工作。对南京督查局提出的整改问题,积极督促各地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方案报南京督察局。8月,南京督察局对我市前一阶段的整改工作进行了再次检查,在充分肯定前一阶段整改成果的同时,也指出了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完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强化“批、供、用”监管平台应用。将“批、供、用”监管平台应用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日常性工作来抓,购置专门设备、指派专人,定期维护和更新监管平台信息数据。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报批审查工作的通知》(池国土资[2013]280号),采取建立土地报批动态管理数据库、委托市局信息中心审核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和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对疑问地块进行现场复核、建立土地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等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报批工作,提高用地报批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46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1696号)通知,市、县(区)局积极采取措施,在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用地报批项目查询”、“用地审批”、“公示公告”、“业务公告”专栏,及时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等相关信息,公开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内容,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九)不断加强土地执法力度。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时拟发了《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周报告制度,召开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并成立督察指导组于8月6日至9日到三县一区督察指导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查清了违法用地图斑。二是狠抓土地矿产变更调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针对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市上报违法用地49个图斑,通过督导,全市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49件,没收建筑物44541平方米,没收违法所得9.6万元,拆除建筑物3493平方米,罚款50.56万元。针对部下发我市2012年度458个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用地图斑,3个矿产卫片疑似图斑,全面细致核查整改,全市违法用地51宗,共立案查处土地卫片违法案件41件,已基本查处落实到位,罚款51.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3万元,没收建筑物5.114万平方米,已申请法院建筑物面积0.52675万平方米;非立案处理10宗,自行拆除复耕面积24.61亩。立案查处矿产卫片违法案件2件,没收违法所得36.68万元,罚款3.084万元,1宗为历史开采遗迹,作为非立案处理。同时,认真开展个案查处工作,截止目前,今年市本级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件,没收建筑物1648.4平方米,罚款16.1532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3件,罚没款114.89万元;移送公安1件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案件。三是创新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积极同公安部门沟通合作,在县区设立国土资源警务室,目前,县、东至县“国土资源警务室”已挂牌运行。同时,指导相关县、区政府出台了具体监察问责办法,将问责措施延伸至乡镇。四是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今年3月,组织开展了对市、县两级164名执法监察人员全封闭执法资格及业务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五是认真开展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申报东至县为“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参评单位。

(十)及时受理办结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截止目前,累计受理各类件40件,其中来访来电30件,来信10件,已办结39件,另1件正在办理中,办结率97.5%,全年未发生突发事件和,总量同比有大幅度下降。

(十一)不断强化教育和培训力度,认真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认真研究部署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年度廉政建设任务。结合市委市政府“三查三评”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强化机关内部管控。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促进廉政建设。二是利用周五学习日、中心组学习、干部在线学习、“大比武、大练兵”知识比赛等形式,积极组织全系统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知识。三是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15名干部进行了考察,提任15名同志,启动并完成了机关13个科室主要负责人交流轮岗。

四、加强领导,保障实施

省厅2013年双保工程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就认真开展好全市2013年“双保”工程行动作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一是成立了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保工程”领导小组,强化保障、提升规格,形成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下发了市《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将工作逐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三是印发了《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利用“6.25”土地日等重大时点、节点,进行广泛宣传;在日报发表宣传专版,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双保专栏”中发表信息,大力宣传我市国土资源建设成果。

五、2014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开展“双保”工程行动。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重点工作调度,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增不减。科学把握政策,依法积极报批土地,为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构建理性土地供需机制。切实健全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标准体系、政策措施和退出机制,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和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努力提高供地率。积极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对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工业企业实行退地政策,鼓励退厂进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应有作用,科学组织土地出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快实施美好乡村建设,统筹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整理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科学安排拆迁安置点及建新区的建设用地比例和布局,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我市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第6篇

众所周知,2008年下半年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内需十项措施,安排投资4万亿元振兴经济。4万亿元投资什么概念?相当于近5年(2003年~2007年)的国家预算内资金投资总额的2倍!尤其是这4万亿元投资中有1.8万亿元用于铁路、公路、机场、城乡电网建设,这些项目可都是“地老虎”。如何才能既确保扩大内需所需的土地供应尽快落到实处,又能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为此,国土资源部了《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通知第三条明确要求: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用地,公路、铁路、管道等线性工程申请占用基本农田超过100公顷、面(块)状工程申请占用基本农田超过70公顷的,国土资源部将根据项目性质、用地预审等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

为落实文件要求,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安排了由国土资源部、交通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等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论证。

2009年5月,专家组一行对湖南省境内的三条高速公路项目用地进行实地论证。在这里,专家组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踏勘等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公路建设等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并在肯定项目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成效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按照这些建议,三条高速公路项目永久用地每公里控制在6,50公顷左右,较先前的规划设计用地有大幅度的降低。

同年6月,专家组对湖南省的另外两条高速公路进行了论证。经过共同研究,将一个项目的主线总体用地指标由6.6553公顷/公里降低到6.2933公顷/公里,主线路基指标由7.029公顷/公里降低到6.120公顷/公里,总用地由490.0945公顷降到464.5269公顷。

7月,专家组又对河南省的四条高速公路项目进行了论证。经过论证调整设计方案等,其中一条快速通道减少占用基本农田21公顷;另一高速公路项目总体占地面积减少31.6公顷。

现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既要保发展,又要保红线的双保行动,而公路建设在这一轮的扩内需保增长中又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搞好公路建设用地的专家实地论证,正是促进公路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的有效途径。

专家主要论证什么?

专家实地论证是指在建设用地审批之前,由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用地现场,对项目用地进行实地踏勘,提出具体的节地措施,同时核实占补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以及补偿安置和社保落实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专家实地论证项目用地的范围界定为以下几种:一是依法需由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用地,公路、铁路、管线等线性工程申请占用基本农田超过100公顷、面(块)状工程申请占用基本农田超过70公顷的;二是通过部用地预审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因设计方案调整等原因,用地报批规模超出预审控制规模较多的;三是已知占用基本农田比例较高、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尚未上报国务院的。

专家实地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用地和土地占用补划两个方面。工程用地方面,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是否注意保护耕地、减少占用基本农田;用地是否科学合理,节约集约用地;项目是否依法依规,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占补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完成占补平衡任务,补划基本农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依法补偿安置。专家实地论证主要集中在以上六个方面。但在具体项目上,也有更具体的要求和建议,例如对河南省某快速路项目的建议:

1 桥梁占地按垂直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2,边坡坡脚至隔离栅的宽度由8米改窄到3米。

3,优化停车区与服务区设计,取消1个停车区的设置。

4,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不得占用耕地。

5 分析互通立交匝道封闭区内的土地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只补不占的可行性……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从2007年就开始探索专家实地论证的节地措施并进行了大量的探索。而国土资源部的8号文件则为这一措施的制度化提供了契机。实践证明,专家实地论证不但能够收到较好的节地效果,而且还有更广泛的意义。

一是相关人员的国情认识有了提高。专家组每到一地,首先积极宣传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政策,教育业主和设计单位树立少占耕地、少占基本农田的思想,在节地和增加投资的选择上,首先考虑增加投资以减少占用耕地。

二是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有了提高。专家组在论证过程中,反复强调我国严格土地管理,并不是不允许用地,而是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好,按照规定的制定和程序用地。

三是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质量有了提高。专家组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管理部门严把预审关,不能流于形式,对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公路建设的各项指标都取现行标准的低值,不能为节省投资而不采取节地措施,提倡通过增加投资,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

四是占用耕地的和基本农田的数量有所下降。一般来讲,通过专家组的实地现场踏勘,积极与业主和设计单位协商,提出较好的修改方案,通常会将占用耕地的数量压缩10%左右。

专家实地论证中秉持的基本理念

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专家的责任首先是帮助教育业主和设计单位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的思想。在论证过程中,专家组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就要认真考虑、细致分析,如何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在满足功能和安全地条件下,核减用地。尤其是将实地论证提前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既可以减少业主、设计单位和国土部门的工作量,又能缩短用地审查报批周期,更好地体现积极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

强调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公路、铁路、机场等都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项目,专家组严密的论证和积极的协调,在某种程度上能促使这些用地者及其设计单位树立保护耕地的思想,真正把保护耕地的责任变为全社会的责任。

实行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国土资源管理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根本方针。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就是要优化设计方案,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严格要求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对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报批用地时没有条件完成补充耕地的,须提供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和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相关材料。同时专家组都按政策要求各地认真完成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根据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整个操作程序,实质是体现了国家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精神。

例如河南某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25.5公里,初步设计需占地150.6公顷,其中耕地137公顷。尽管该项目在设计中采取了多项优化设计的措施,缩减了用地面积,各项指标均低于规定

指标的最低值。但专家仍然建议,因该项目地处平原区,公路建设借土需300万方以上,希望进一步调查土源,建议利用工业废料、废渣或其他工程弃土、弃渣作为路基填料,以减少占用农田取土。同时要求做好复耕工作,保证取土场复耕土地的质量,不影响农业生产。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现行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1999年颁布的,已经过去了10年。这10年间土地资源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1999年到2008年,我国的耕地数量由19.38亿亩减少到18.25亿亩,10年间耕地共减少1.1亿亩,数量惊人,原有标准已经无法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而专家实地论证根据现实情况,严格控制用地量,既弥补了原有标准的不足,也为进一步修订标准提供了实践依据,使节地制度得以进一步贯彻落实。

例如,在浙江省某项目的论证中,该项目本已低于规定标准,并实现节地23公顷,省国土资源厅又核减其用地6.79公顷。而专家小组通过踏勘、论证又提出包括线形设计指标、临时用地、单项设施位置等在内的12条建议。通过整改方案,又节地2.57公顷。其实公路项目节地就是这样一公顷一公顷地节下来的,1.8万亿投资,如此多的项目,其节地效果可想而知。

公路建设节地有关键点

公路建设用地涉及的因素很多,如公路等级、路线走向、限制坡度、最小曲线半径、交叉的规模和数量、沿线设施的规模等,均影响公路建设用地数量。故在设计时,除应统筹规划,合理确定主要技术指标外,还应将用地数量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高度重视。

1 据统计,桥、隧的造价远远高于公路的造价,一般隧道比公路高三倍左右,桥梁比公路高两倍左右。因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对靠近城市或通过高产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路堤路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防护措施,以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可能的情况下可有限考虑以桥代路。

第7篇

刚才,*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去年以来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今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些意见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两个县市作了典型发言,从不同侧面介绍了经验做法,很有借鉴意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依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20*年,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实现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统一,保护资源与保障需求的统一,严格执法与优化发展环境的统一。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继续收紧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严格执法,维护了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强化了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大了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别是通过开展三项土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查处了一批重点典型案件,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维护了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没有发生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高效服务,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保障重点、从严从紧”的要求,严把土地‘‘闸门”,强化用地审批,大力推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扎实开展了挂钩试点和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去年省里分配给我市6200亩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工作,我市去年实际报批用地1.4万亩,可以说,全市没有因为土地问题而影响项目落地。三是创新机制,实现了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全面实行国土资源有偿使用,重点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国土资源收益取得新突破,20*年全市实现政府国土资源收益24.8亿元。规范完善了国土资源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程序,特别是通过政务大厅有效规范土地一、二级市场的交易,防止了有关税费的流失,20*年政务大厅实现各种政府收费14.2亿元,契税收缴6761万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整合扎实推进,全市矿业权布局进一步合理,泰山石保护综合整治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矿业权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

这些成绩,体现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系统高度的大局意识和坚强的执行能力,体现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服务意识和以人为本观念。同志们付出了努力,经受了考验。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创新思路,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今年市政府确定了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4%,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些工业项目、旅游服务项目的发展作支撑,而工业项目、旅游服务项目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同时,今年各县市区也有一些大项目、好项目需要落地。而今年国土继续实行从严从紧的土地政策,国家下达省里的建设用地指标核减了1.8万亩,我市的建设用地指标也更加紧张,保证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必须大力实行节约集约用地、挖潜盘活存量用地。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彻底扭转用地单位“宽打宽用、大手大脚”的观念和土地利用方式。各级政府在筹划本地区建设用地时,必须坚持眼睛向内、眼睛向下,在思路上从主要“盯住指标、扩大增量”向依靠“节约挖潜、盘活存量”转变。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很大,空间很广。要在“城中村”、“空心村”、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土地,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大盘活挖潜力度特别是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挖潜,通过调查测算,我市现有农村空闲地15.63万亩,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17%,主要是农村空闲宅基地、学校、办公场所、废弃砖瓦窑厂及停产破产乡村企业用地。对这部分闲置低效用地,一方面通过挂钩试点和建设用地置换政策进行整合利用,对闲置用地进行拆除复耕,置换出有效的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到相关项目上。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面积较大、位置较好、能直接利用的旧村委办公用地、破产企业用地、学校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重新安排项目。三是要创新推进机制。要管住供地总量,形成节约集约的“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控制引导作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投资强度标准约束,实行定额管理。今年要把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作为工作重点,加快修编进度,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年内基本完成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全面启动县、乡规划修编。规划修编任务繁重,涉及方方面面,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特别是在修编经费上要给予保障。要强化经济手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工业及四类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土地市场体系。要加强批后监管,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对供而不用或少用、低效粗放利用、擅自改变规划开发强度等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予以收回。要严格落实好国家、省的建设用地标准,进一步制定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

三、严格执法,维护全市发展大局

去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展三项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也要清醒看到,土地违法违规形势依然严峻。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国土与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查处力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同时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推动执法关口前移,不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的制度化建设。

最近,国土资源部部署了第八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市涉及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和泰山管委。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结果将为土地违法处分、实行问责制提供基础数据和重要依据。三区和泰山管委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核实底数,依法处理到位。要按照部、省文件要求,抓紧开展内外业核查汇总,逐宗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国土资源、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对卫片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及时立案查处。对此次执法检查,三区和泰山管委的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全过程组织处理,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情况,对有关重大问题要直接介入处理。要支持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本次没有被纳入卫片检查的县、市,也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是要高度重视工作,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调处力度,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监管力度,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回头看”行动为总抓手,一是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整合,改变矿山“多小散”的局面,使矿山的开局趋于合理。二是与安监部门密切配合抓好矿山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历史遗留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三是积极预防地质灾害,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对地质和矿业生产的影响,健全地质灾害预防预报机制,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的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驾驭国土资源工作能力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希望各位分管负责同志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研究和学习,进一步增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驾驭能力和决策水平。省委省政府已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为对各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我市也将参照省里的要求制定对县市区的具体考核办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和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政府问责制度,既要问责耕地保护总量,也要问责违法用地个案,还要问责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做到违法必问责。

(二)强化部门责任。要适应国土资源综合性、全局性增强的特点,研究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国土资源监管新机制,解决耕地保护中“一家管、大家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更加主动地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