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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公共设施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摘要】 医院公共设施管理是医院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为满足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2012年12月,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通过了国际化JCI医院认证,结合我中心在JCI认证过程中对公共设施管理进行的改进工作,对当前医院公共设施管理如何实现科学管理进行探讨,为现代医院公共设施管理实现规范、安全、高效服务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医院后勤 公共设施 医院管理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09.050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水平要求更高。医院除了有高超的医疗技术水平外,还需要有优质的后勤设施和服务与之相适配。
医院后勤设施管理包括医疗设施、公共设施和科研信息教学等设施管理,其中公共设施管理主要包括医院的水、电、气等基本设施管理,具体有:高低压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医用气体系统、热水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系统、病房呼叫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电信系统、厨房系统等设施管理,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是医院开展医疗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对医院公共设施实行科学管理,是医院实现安全、优质、高效后勤服务的关键。
1医院公共设施管理的特点
医院的公共设施管理,一是要求有较强的技术性,二是不间断性,因与一般的企业、学校、政府部门等单位相比,为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要求水、电、气等基本供应24小时不间断,因此对设施保障要求更高。如就电力供应来说,医院一般要求有双线路电源,还需要备用发电机作为后备应急电源,最大限度保证电力安全供应。此外,由于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工作为重,这就要求公共设施管理要有围绕临床转的服务性要求。
2公共设施管理发展现状与不足
医院的公共设施管理只是作为后勤管理中一项普通的工作,目前普遍没有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公共设施管理偏向于排除故障的维修,却忽视日常的预防性维护,就容易出现有问题才进行维修,到处“救火”的情况。公共设施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模式,偏于“做”,忽视总结整理规范,欠缺标准化指引。表现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欠缺明确的作业标准,缺乏简洁清晰的操作流程,设备档案疏于管理等。
后勤公共设施维护人员包括高低压电工、水工、木工、气体工、电梯维修、制冷维修人员等,均要求有相应专业技能和专业资格。随着医院逐渐推行后勤机构改革,向社会化过渡,目前人员构成主要有自主管理、外包管理和两者共存的混合管理这三种形式。技术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年龄较大,也不易掌握高新专业技术。
3公共设施科学管理是现代医院发展所趋
随着医院的发展,公共设施设备无论是硬件和软件均日新月异,设备和配置更加先进和复杂,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没有相应高精专业技术人员的现况下,对公共设施进行科学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现有公共设施管理的人力状况,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和专业的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作业标准、编制简洁易于执行的工作流程,由点及面,按制度、规范、标准、流程执行管理,能够有效改善人力不足,有序、有效完成各项工作,实现安全高效的公共设施管理模式。
4对公共设施进行科学管理的具体措施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是由原广州市儿童医院、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妇婴医院)于2006年整合而成的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拥有三个院区。2012年12月,我中心通过了JCI认证。在进行JCI认证过程中,我中心对公共设施管理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改进工作,使我中心的公共设施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结合我中心的实际管理工作,对公共设施如何进行科学管理进行探讨。
4.1制定和完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并结合医院的实际现状修订与公共设施日常维修和管理相关的制度,使医院的各项制度符合法律规范,并严格按制度实施办事。自2011年以来,我中心共制定和完善了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设施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既有系统化的《电力设施管理制度》、《医用气体设施管理制度》,也有细致化的《便携式电器和电源延长线使用规定》等,为公共设施管理工作提供管理依据。
按照每类公共设施的运行特点,将作业程序标准化,通过制定详细作业标准,进行工作指引。在工作中按照“制定标准-执行标准-查核标准-改进标准”的工作方式,使作业标准更加完善合理。根据作业标准,编制简明扼要的工作流程。比如使用图形方式表现工作流程,逐级指引操作步骤,简洁直观,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4.2编制设施维护计划并进行表格化管理
公共设施维护计划周期分为每日、每周、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所有设施维护项目有具体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按计划进行日常的设备维护,组织采购维修零件和材料,实施项目整改工作。自2012年以来,我院每年制定后勤六大安全计划,其中制定的公共设施安全计划,对执行设施维护、维修、整改、更新工作,进行了计划性指导,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参照公共设施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各种表格,把日常工作细化在具体的表格中,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建立设备巡视标准及要求,制定一系列的巡视表格,如电房设施巡查表、饮用水设施巡查表、呼叫系统巡查表等,实行定期、定路线、定动作的管理模式。根据设备的运行特点,制定如高低压设备运行记录表、污水处理运行记录表等,定时定点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根据不同的设施,制定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如电梯维修保养记录表、发电机维修保养记录表等,如实记录设施的维修保养情况。实行表格化管理,可以将日常无序的工作,转变为计划化、标准化、易于执行工作,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实行表格化管理,需要按时执行表格工作,形成习惯性管理模式,并且需要及时完成表格的收集整理。
4.3落实设施日常预防性维护
做好公共设施管理工作关键在日常的维护,需要转变观念,将重点从设备损坏事后排除故障维修,提前为有计划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制定设施的预防性保养标准,有计划地提前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能够有效减少公共设施的故障,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对设施进行预防性维护,需要按时执行每台设备的月保、年保计划,落实对易损耗材的更换,仪表、安全阀等设施的检测,以主动维修的方式减少实际发生的维修量,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因设施突发性损坏而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比如,执行电力设施预防性维护,发现空气开关有异味,随之检查出开关触点老化损坏,然后进行有计划的停电更换,从而将被动化为主动,避免了因设备损坏造成的突发性停电。
4.4进行有效的目视管理
目视管理是指利用形象直观、色彩适宜的各种视觉感知信息来组织现场工作活动,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管理方式。使用颜色、标签、标牌、图线等方式,将看不见摸不着的管理要求,变为一目了然的直观形式,能够给员工带来直观、易识、简便的工作指引,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员工的自我管理,便于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与监督。
比如我中心在公共设施管理改进中进行了以下目视管理:
①管理制度按照统一的标准模式制定,张挂在具体管理部门和使用设备场所的墙上,便于随时查询。
②注意事项和工作流程张贴在设备旁,能够及时指引。
③指示仪表标示了安全范围,随时查核数据值是否正常。
④发电机的油标尺标示警戒线,一旦油线达到警戒线即可进行柴油补充。
⑤线管分色标示,如给水管、消防水管、排污管分颜色标示,并用箭头表明流向;医用气管包括氧气正压管、吸痰负压管、空气管标明名称,分色箭头标示流向。避免线管混乱,不能识别引起的差错。
⑥所有电柜、电箱编号标识并张贴警示标志。
⑦供水开关标明常开或常关,并标明开关方向。
⑧在重要设备(如电梯机房内的电梯主机)附近地面标示安全线,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⑨将应急预案制作成挂历张挂,不同颜色的挂历纸,分别对应不同的应急预案。
⑩病人可直接使用的设备,如饮水设备、淋浴设备等,制作温馨提示牌,指导使用和安全提示等等。
4.5制定重点监控指标并建立数据指标体系
对重要设施、重要数据指标进行监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医院公共设施数据指标体系,是加强公共设施管理的有效途径。对公共设施管理进行指标监控,是针对某些重要设施,制定特定的监控指标,通过对指标数据进行连续的监测记录、统计、分析、评估,对发现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监控指标,逐渐形成医院公共设施指标体系,为设施安全运行及公共设施管理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近年来我中心在公共设施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重点监控指标,如:电力运行数据监测、降低电梯故障率监测、药物冰箱温度登记率监测等。通过对电力运行数据监测,发现2012年7月儿童院区一号变压器配电柜多次出现临近设定用电最高临界点情况,对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原因:一是因近年医院发展, 多层办公楼层改为病区,新增了空调等用电设备,二是当月新增了大功率的消毒炉设备,三是遭遇了少见的连续高温天气。由此,医院制定了临时应急整改方案:一是重新调整3台变压器的电力分配,二是执行避高峰方案,对消毒炉实行错峰用电等。然后对全院电力进行评估,考虑以后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电力增容改造方案。
4.6加强公共设施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管理
由于医院公共设施系统运行的不间断性要求,设备需要随时处于正常或待命状态的原则,公共设施除了日常维护外,还要考虑到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硬件方面,在医院建筑设计时就应全面考虑配备应急设施。软件方面就是制定公共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有效的应急机制管理。具体预案有《突发停电应急预案》、《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等。如就突发停电应急预案处理来说,可根据停电的范围不同,制定多级应急预案,对局部范围的停电、单线路全院停电、双线路全院停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一旦发生,马上启动。应急机制管理包括做好预防准备,如在氧气、柴油等应急物资配备方面,在现有物资供应商无法供应时,由协定第三方物资供应商进行供应。进行监测预警,包括安装监测报警装置(如中心氧房安装氧气浓度超标报警装置、中心供氧超压、失压报警装置等进行监测预警)以及实施定时定点人员巡视监测。编制应急处理流程,包括操作流程和报告流程,指导员工及时正确处理应对。最后还有突发事件处理后的善后恢复和反思整改等。每年制定公共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方式包括模拟演练和实际演练。如电梯突发故障演练,我中心最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参与部门包括总务机电工程部门、保卫监控部门、急救转运部门、电梯维保单位等多个部门,从提前告知的有准备演练,到实施非预先告知的随机演练,有效增强了员工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能力,检测各部门的实际协调能力。演练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改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7加强对外包厂商的管理
医院公共设施除了本院自行维护外,还需要各种专业的外包厂商进行维护,对外包厂商的管理也是公共设施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厂商的选择、合约签订、稽查、人员教育、考评等。厂商的选择是根据需要将不同的指标进行比对,选择合适的厂商。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预想到厂商有可能不遵循的事项,比如常见的维护不按时,维修不及时问题,可设置违约条款,采用扣罚方式进行督促,对多次违约者终止合约并需赔偿损失。例:我中心在签订设施维保合同前,针对厂商维修出现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达的情况,协定如果超时每次扣罚100元。自签订条款后,基本没有发生维修不及时现象。厂商的稽查包括厂商自查,管理部门的稽查,还有综合部门的稽查,应制定稽查表,采取定期稽查和随机稽查的形式,发现问题执行报告流程,厂商和管理方要对整改进行跟进确认。厂商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医院的培训体系。包括保密协议,服务礼仪,感控训练,病人安全,消防安全等,按医院标准严格执行。对外包公司的考评,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时效性等各方面进行多部门综合考评,督促厂商提高服务质量,考评不良的厂商列入黑名单。
4.8落实检查监督制度进行质量改进工作
检查监督是落实的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制定检查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来进行工作监督检查。我中心根据各项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和标准,制定检查表格,列明检查项目,采取打分制的考评方法,逐一对照检查监督。采取的检查方式有:后勤管理部门自检、交叉院区互检,中心JCI督导综合评检等方式。对查找发现问题,整理为电子表格,注明整改责任人和要求完成时间,限期整改回复。对发生的不良事件组织员工进行专项讨论,分析总结问题原因,然后制定计划,实施整改方案。采用质量改进方法有多种,如PDCA循环应用,按照P((Plan)-计划,D(Do)-执行,C(Check)-检查,A(Action)——行动(或处理)的方法进行持续改进。开展QC质量管理项目,如针对电梯管理开展降低电梯故障率QC项目等,不断优化质量管理工作。
4.9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技能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的培训,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各项岗位培训、设备维护培训、技能操作培训、院内感染知识培训、消防安全培训、新设备新技术培训等,并进行考核,提高员工的综合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的方式有:专家讲座、视频影片教育、专业小册子、厂家现场培训、网上考试、实操考核等。 收集实用的培训资料,特别是一些异常事件,可以作为反面教材。培养员工专长多能,在原有专业基础上,增加其它技能培训。如让低压维修电工参加电梯维修、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设备技术培训,让员工一专多能。做好培训记录档案管理,每次培训记录要完整,包括培训记录表,签名表、照片等要收集整理好。
4.10重视公共设施档案管理工作
公共设施档案管理就是将公共设施运行使用、维护维修、改造更新过程中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归集,为设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需要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标准的公共设施档案模版。从购进设备开始认真收集、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包括相关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工作流程、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图纸、日常的巡查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检验监测报告、工作报告,以及相关的声像资料、电子文件等等,并及时进行归档管理。由设备责任人负责收集资料,班组负责人落实监督,有条件的可专人管理档案。整齐、有序、清晰、完善的档案,可以帮助随时了解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可以正确对设备进行评价,合理选择更新,为公共设施管理工作发展提供借鉴。
4.11主动服务有效沟通是做好工作的关键
公共设施管理有服务性要求,技术人员需要改变等任务的被动方式,主动到各部门进行巡检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既解决了存在的安全隐患,又提高了部门的满意度。2013年以来,我院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开展主动服务活动,通过制定主动服务方案,每天定路线到各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填写工程联系单,及时进行维修,受到了各部门的欢迎和好评。有效的沟通包括和使用部门、上级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如采购部门)、还有病人病属的沟通。主动与各方进行沟通,听取实际需求和意见,对问题及时反馈,积极宣传公共设施安全使用要求,能够促进大家的相互信任,提高服务效率,有效改进公共设施管理工作。
总之,对公共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管理,是现代医院发展的需要,可以切实提高设备的安全运行性,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可以有效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为医院节约资金。科学的公共设施管理对加强医院后勤质量管理,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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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体育强国建设进程,国务院在2011年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计划》提出,到2015年我们要形成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而发展迅速的社区体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在此之前,学者已经对我国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在设施配备、资金、制度、人才和内部协调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具体表现为设施种类单一和数量不足,经费缺乏以及法律保障机制薄弱,等等。这极大地限制了社区居民的日常体育健身活动,严重阻碍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基本任务的实现。为此,本文将服务外包理论引入到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研究之中,以期推进我国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的服务外包研究进程。
2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外包理论相关概念梳理
2.1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概念
“社区”一词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先生在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一本著作《CommunityandSociety》时,从英文单词“Community”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开始引用,并逐渐流传下来。它最初源于拉丁语,其意思是指共同的东西与亲密的伙伴,后经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开始应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中。至今关于“社区”的概念存在诸多版本,每种版本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如:《辞海》中将“社区”解释为“在一定地域内由相互关联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强调“社区”的地域性;郑杭生〔1〕则认为社区就是区域性的社会,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其强调社区的区域性、社会性和文化性。除此之外,学者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社区”进行了定义,虽然他们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文化背景也不一样,但综合而言,本文认为“社区”应包含如下特征:一、有一定的地域空间和聚居人群;二、有一定的生活服务设施;三、居民群具有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四、居民群之间发生种种社会关系。一般来说,我国目前所称的社区,在城市一般指街道,农村则指乡、镇或自然村。
目前学术界关于“体育设施”的概念已经达成共识,正如《现代汉语词典》所言,“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竞赛、训练、教学和群众健身并满足其使用要求的场地、建筑物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但关于“体育设施”的最终隶属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形成了“公共体育设施说”和“体育公共设施说”两大派别。但本文认为,不管是“公共体育设施”,还是“体育公共设施”,其都是“公共设施”的下位概念,其争论的焦点在于其最终应该归属于“公共问题”还是“体育问题”。进一步而言,“公共”一词是对“体育设施”的修饰,对其只起到限定作用,而“体育”才是对“公共设施”的具体和延伸,应占据“核心”地位,因此,笔者更倾向于“体育公共设施”这一学说。结合本研究的特点,,笔者认为“体育公共设施”具体是指国家、政府、企业、公益性组织通过多渠道投资兴建的,用于普通社会群众健身并满足其使用要求的社区体育公共运动场地、体育公共运动场馆、体育公共运动器械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和服务。
“管理活动”自古已有,但长久以来学术界对“管理”概念内涵的界定仍未取得共识和统一。而我们通过综合这些概念定义发现,“过程活动说”普遍受到诸多学者的赏识和认可。“过程活动说”认为“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领导者,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使内部成员和组织一块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从这一概念中我们不难发现,“管理”内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特点:第一,目标是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第二,管理的“载体”是“组织”,管理总是存在于组织之中,是对组织的管理;第三,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是组织内部资源。资源具体包括人、财、物、时间、信息等类型;第四,管理活动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即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因此,我们认为“管理”是指一定组织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对组织内各个要素进行不断的调节,继而最终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就此,依据以上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三个概念的理解,本文认为“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并不是三个词汇的简单组合,而是在融合基础上的丰富和发展,拥有更明确的内容结构和更明显的功能价值,并具有鲜明的特征:一、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二、管理的对象是由国家、政府、企业和公益性组织等共同投资兴建的运动场地、运动场馆、运动器械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三、管理的范围是具有共同生活习惯或价值观念的社会群体;四、管理的目的是满足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上述特征是在原来概念基础上的丰富与发展。
2.2服务外包概念
“外包”一词最初由美国管理学者加里·哈梅尔(GaryHamel)和C·K·普拉哈尔德(C.K.Prahalad)于1990年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文中首先提出。作为一种运营模式,作为外包的一种组织形式,服务外包的转移对象主要是指投入的服务性活动。最早,英国学者查尔斯·盖伊和詹姆斯·艾辛格在《企业外包模式》中认为,服务外包就是依据服务协议,将某项服务的持续管理责任转给第三者执行,以此来提高效率、降低运作成本的一种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全球化发展、产业结构非实物化及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崛起,“服务外包”的内涵也得到诸多研究领域、诸多专家学者的青睐,虽然现阶段学术界对“服务外包”的概念内涵仍莫衷一是,没有取得一致性认识,但是诸多学者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各自角度进行了探讨分析,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和借鉴性意义的观点。并且经过综合分析发现,这些概念在本质功能上均趋于一致化,即服务外包就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将非核心的服务生产业以商业形式发包给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或管理模式。
3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外包研究相关理论基础
3.1体育公共产品理论
“体育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下位概念,其包含“公共产品”所具有的所有属性,同时也适用“公共产品”的分类标准。“公共产品”按照形态分类时,可以分为物质型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公共产品,那么“体育公共产品”即可相应地分为物质型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也就是我们常言的有形体育公共产品和无形体育公共产品。在体育领域中,有形的体育公共产品是多种多样的,本文所研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就是其中的典型,它已经随着社区体育的发展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形成了相应的管理机制。就目前国内发展而言,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主要集中于设施配置、工作人员责任、基础经费使用、维修网络建设和健身宣传等几个方面,从客观角度来看,其管理机制的选择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密切相关,这是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中应该遵循的基本特征,也是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所在。
3.2服务外包理论
服务外包过程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它能够将很多资源进行重组,同时创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绩效。它自身具有很多属性:首先,服务外包是由发包方将自身业务中非核心的业务交由第三方来完成。这种工作内容的转移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达成的,并需要支付一定的外包费用,但相比整体的工作绩效而言,其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其次,服务外包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并利用其作为服务提供的手段。信息技术发展得越来越快,其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巨大能量已经辐射各行各业,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在服务外包行业内也是如此。第三,服务外包有利于发包方提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获得竞争优势。由于发包方将自身非核心的业务全部进行转移,因而就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从而大大提高其工作效率,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第四,服务外包是一种整合与利用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承包商大都具有比发包商更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他们能够更好地帮助发包商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只需花费少量的费用,这与他们节省出来的资源、精力和时间相比较,是一种巨大的优势。
4国内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服务外包相关研究
目前国外关于服务外包模式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研究较少,但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研究较多,涉及内容也非常广泛。
4.1国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
诸多学者对德国、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个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研究视角集中于社区体育设施的配置、规划、开放程度、人才培养、法律法规建设几个方面。在设施配置方面,主要对设施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具有较为完备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这与他们有力的国家财政支持有关。在设施规划方面,主要对设施的建设与民众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指出国外发达国家在社区体育设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居民的意愿,富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在体育设施开放程度方面,主要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用进行了探讨,指出发达国家的大部分体育公共设施都供居民免费使用,只有少数维护成本较高的体育设施收取少量的费用。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对社区内管理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了研究,涉及体育设施的维护人才培养、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等。在法律法规方面,主要对政策的完善程度进行了探讨,并指出建立完善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政策有利于提高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水平。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水平普遍较高,这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体育资金分配密切相关。
4.2国内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
目前,我国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设施配置、设施规划、设施维护、设施开放、相关法律执行以及相关资源共享等方面。杜建辉、张启明(2005)〔28〕,苏艳(2011)〔29〕等学者对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方面进行了研究,指出体育设施种类单一和数量不足是一个具有普遍性和人们所共知的事实,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矛盾会越加突显。庄永达〔2〕,赵春珍〔3〕等学者对设施规划方面进行了研究,认为社区建设有早晚之分,发展有先后之别,就此造成现阶段新老社区之间设施规划水平的差异,从总体上而言,新社区的规划水平要远好于老社区,但也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科学性缺失问题。何建伟〔4〕等学者对体育设施的维护状况进行了研究,指出缺乏体育设施维护人员是现阶段我国社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设施破损而无人维护的情况下继续对其使用,不仅会缩减设施的使用寿命,而且还有可能威胁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学者对设施开放度进行了研究,发现在一些设施资源较好的社区,管理者为了降低维护成本,延长设施使用寿命,采取限制使用或付费使用的方法进行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降低了设施的使用成本,节省了维护费用,但却是以降低人们的健身热情为代价的。卢耿华〔5〕等学者从法律执行角度进行了研究,指出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法律来保障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供给,但在执法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这与部分法律内容的笼统和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密切相关的。李骁天〔6〕等学者对资源共享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应该充分整合学校、企业等多方面的优秀资源,将之与社区共享,从而改善社区体育设施资源不足的现状。
4.3国内外研究现状综合评价与分析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的整理与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在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配置、规划、开放程度、人才培养、法律法规等方面都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形式;而国内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管理机制还不成熟,各方面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国内外由于体育文化背景和政策环境的不同造成了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效果上的差异,在管理方式上也未形成系统、成熟的服务外包管理机制,但各国已经开始将研究视角转移到服务外包领域,这对于进一步丰富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还需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地分析和探讨。
5小结
社区体育公共设施是社区居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重要媒介,也是人们提高身体健康水平的重要依托。但目前在体育设施管理中出现的设施配置低、维护差、开放程度小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日常体育健身活动,不利于全民健身目标的实现。要想调节供需矛盾,实现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满足社会公众的体育需求,关键是要改变管理思路,提高管理水平和层次。因此,本文以服务外包模式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为根本出发点,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和服务外包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分析了与其相关的基础理论,探讨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以期为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机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与方法,促进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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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阎彬)
城市广场是城市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的存在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为其配套的公共设施可以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交流、娱乐、休闲等活动的公共平台。
与城市广场的建造相比较,已使用的城市广场在管理方面问题颇多,重视建设而忽视管理的现象依然没能解决。尤其是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设施损坏严重、广场秩序混乱、市民爱护公共财产的意识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已迫在眉睫,这对城市广场的正常运营、城市居住环境的改善以及城市形象的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本文将从管理的角度对城市广场公共设施进行探讨。
一、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概述
1.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功能分析
不同的公共设施可以提供不同的功能服务,它们的组合方式决定了城市广场的服务内容。但当前主流的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功能都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共同特性。(1)基本性,即广场中的基础设施能被人感知的性能。这些公共设施可以为人们提供使用、娱乐、防护等服务。(2)环境性,即通过对广场公共设施的数量、类型、三维布局方式等进行设计与操作,使其运行效果符合人们的生活规范。(3)装饰性,即在保障了广场公共设施功能的前提下,对广场环境进行优化与加强服务操作。它包括直接的艺术处理,还有根据广场环境背景而进行的氛围渲染。(4)复合性,即可以通过少量的公共设施实现更多城市广场的使用功能。例如,广场中看到的大石墩可以起到隔离和修饰的作用。
2.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的特点
(1)具备针对性。与广场的管理不同,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范围小些,不再包括城市广场中的环境管理、卫生管理、绿化管理以及人员秩序管理等,它只是管理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方案的制定更加专业化,而且具体的管理手段不具有广泛性,针对性更强。
(2)管理人员的高素质要求。由于广场的基础设施是多样化的,涉及到了各个领域技术的应用。在对广场的基础公共设施进行初次安装与维护时,广场的管理人员一般不会样样精通,这就需要城市广场的工作人员在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方面都能兼顾。广场管理团队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能节约管理成本的支出,而且便于设备的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进而提升工作效率。
(3)管理时间长。城市广场的项目建设是短期性的,而城市广场的管理是长久的,当然这个广场消失时也就不存在管理一说了。每一个城市广场的竣工并投入使用时,就是对广场进行管理的初始时间。城市广场得到了长期而全方位的管理,才能保证它的正常运转。这里的管理具体表示为对广场的公共设施的长期维护以及对广场工作员工的定期培训,而对广场使用者是长期的教育与指导。
3.对城市广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的意义
当前存在的市政广场已不是主流,现代化的城市广场是以商业广场为骨干,其他类型的广场为辅助。人们脑海中城市广场的形象一般是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大型公共区域,因为它在我国各大城市随处可见。具有开放空间功能的城市广场的设计理念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味,它对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形象的标志物之一,也是这个城市历史、文化、经济结合的产物,它创造了具有自然形态和艺术气息的开放空间。因此,城市知名度的提高可以通过作为城市名片的广场向外推广,进而被人熟知。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模式类似于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要使实际建成的城市广场符合预定标准,并最大化发挥其用途,必须有与其对应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不但使城市广场鲜明地呈现了城市样貌、文化底蕴和建筑特色,而且增强了城市自身的凝聚力和对外信誉度,进而可以吸引更多的项目投资,解决城市的民生问题,最终稳定加速城市的现代化建设。
二、当前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1.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体制不健全,过于死板。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中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的思路已跟不上现代管理的步伐。统一管理易于资金的筹集,可以及时对广场某个公共设施进行重点维修;分级管理工作目标明确,便于日常的简单维护。但是,两种管理方法的行使权限模糊,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工作效率低下。
第二,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经费不足。城市财政补助是广场公共设施维护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经费的多少与城市经济发展情况紧密联系,除非拨款环节出现漏洞。据不完全统计,有的城市实际财政拨款低于计划拨款,使得广场管理单位很难正常工作。
第三,城市广场的管理工作内容局限,市民素质低。虽然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强国,但仍有不少城市居民会有意或无意地破坏公共设施,比如在广场建筑物上随意涂鸦、践踏草坪等。市民素质不高、城市环保宣传力度不够是造成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
2.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措施
首先,加大城市广场设施维护资金的投入,严格监督费用的使用。国家新税制的改革为城市广场提供了稳定的补助资金,可是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维护项目是长期而花费巨大的,加上人们对广场设施要求不断在上升,管理维护更难。因此,必须在维护费用上采取措施。除国家拨款以及明文规定的收费设施外,需要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比如通过为企业打广告做宣传的形式鼓励企业、个体向城市广场投资,还有社会的捐助等等。
其次,强化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城市居民素质。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与市民的业余生活联系密切,可以选择发动全民参与此工作,积极摸索管理新策略。可通过成立广场文明办、广场基础设施管理意见办等分支机构,结合惩罚与教育的方式,大力宣传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的意义。可定期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基本素质,吸引更多人参与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
最后,运用信息技术管理城市广场。利用前沿技术对城市广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城市广场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新建一个数据库管理系统,从而对广场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处理、模拟等操作,实时提供动态信息,为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维护节约成本。
另外,要健全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体制,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依法加强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走社会主义法制化道路。
三、结论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虽然不同于国家的一些大型项目管理,但其关系到城市的形象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必须时刻关注其管理的每个细节。简而概之,要做好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从城市广场客观情况出发,调动管理者的主观积极性,按能力合理分配其职,保证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有序执行。
关键词: 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人; 社会公众; 安全保障义务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一般是指由行政机关或其特许的公务法人基于公众共同利益的需要,为增进人民福祉,设置或管理供公众使用各类有体物或附属于该物的相关设施,包括公路、桥梁、港阜码头、堤防、下水道、公有垃圾场、公有屠宰场、公有行道树等[1]。政府一旦向社会公众提供这些公有公共设施,政府及其设置的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就有义务保障社会公众使用的安全,因公有公共设施造成损害,政府及管理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那么,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源有哪些,内容是什么,界限划在什么地方比较合理。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进行论述,以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对特定人的人身、财产负有照顾、保护义务的人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避免侵害他人权益。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对公有公共设施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如果该设施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即负有防止他人遭受该设施损害的义务。这里的损害危险主要指公有公共设施在维护、修缮、保管、巡查等方面存在瑕疵,在目前的技术水平条件下缺乏通常应具有的安全性,致使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危险。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础不同,社会公众对管理人信赖的基础不是合同而是一种信赖关系。我们知道,现代社会推行“依法行政”,其重要方面就是政府要保障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打造诚信政府的形象,实现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这就要求:
(一)政府行为具有正当性,值得社会公众信赖。自20世纪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在行政上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关系,在观念上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为了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政府无偿向社会提供各种公有公共设施,其提供服务的行为被推定为具有正当性。社会公众基于对政府的信赖,相信其提供的公有公共设施不会存在基本的安全瑕疵;而实际上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公有公共设施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其中有些缺陷是无法避免的,而有些缺陷在现有条件下是完全可以避免或者可以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对这部分缺陷造成的损害,政府无疑成了这些危险源的制造者。尽管政府在提供公有公共设施方面毫无过失可言,也不存在道德上的非难性,但是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信赖利益,政府有责任去排除或控制这些危险源,让社会公众放心使用。
(二)保障公众安全,实现利益平衡。从利益关系上说,政府对社会公众利益的集合是无偿的,因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分配也应该是无偿的,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已经无偿地分担了公共负担,接受政府的公共服务也应当是无偿的,除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分享了比其他社会公众更多的公共利益。如果要求社会公众在享受政府提供公有公共设施“免费午餐”的同时,自己去解决由此而带来的危险,无疑会使得他们在使用这些公有公共设施时变得小心谨慎,畏首畏尾;而一旦造成损害还要其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在使用这些公共公共设施时就不是无偿的,而是以承担某种风险甚至损失为代价。这样,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就被破坏,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就不合理地转嫁到社会公众的身上。再者说,在避免公有公共设施造成损害方面,由于政府及其设置的管理人离危险源近,控制危险的发生更容易,投入的成本较特定的社会公众低。所以,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政府也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二、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多种多样,包括法定义务、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而管理人与社会公众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提供设施并加强管理是政府及其管理人的一项行政服务职能,所以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并不是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尽管有人认为政府修建收费公路等,管理人和社会公众因收费而使得两者之间有了合同关系,据此推断出合同也是管理人的义务来源之一[1]17,但对此说法笔者不敢苟同。因为随着公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收费公路都是由各自的公路公司负责经营,其收费不仅是为了收回修路的成本,而且更带有明显的营利性质,公路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笔者认为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基于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依诚实信用和保障人权等原则而产生的。具体而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主要有:
(一)保护他人安全的法律规定是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来源
在现代社会,国家为保障社会公众免受公有公共设施带来损害,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直接课以行政机关或相关的事业单位保障社会公众安全的义务,这些规定就成了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来源。例如,我国《公路法》、《水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对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公路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各种路面应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以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清洁。我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二)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是管理人义务的补充来源
尽管法律对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法律不可能将所有公有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都规定出来。对于这些未法定化的危险,往往是通过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来调整。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在自己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具体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2]。这一理论基础肇始于德国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其核心是旨在“从事交易或者社会活动,肇致形成或者持续特定危险源的,应当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以保护他人免受损害”。它是安全保障义务中除去已经类型化的义务来源之外的部分,范围非常广,是安全保障义务中最具活力的来源。根据王泽鉴先生的理论,笔者认为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人的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也有三种情形[3]:一是因自己的行为发生一定结果的危险而负有防范的义务,如市政管理部门修建下水道设施、挖掘水沟,应加盖或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牌;二是维持某种交通的需要,如公路养护部门在维修公路时应在一定的范围内设置必要的警戒线,并作合理的提示,在改建公路桥梁时应设置临时的通行公路;三是因从事一定职业而承担防范危险的义务。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保证旅游高峰期间游人不能过分拥挤,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一)提供的公有公共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必要的安全保障标准,这是管理人安全保障的基本内容。管理人所提供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达到该类设施所具备的最低安全标准。这就要求:
1.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公有公共设施在投入社会活动使用前必须经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允许投入使用。正在兴建或者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公有公共设施,其所造成的危害不能称之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2.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在安全管理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一般要求公有公共设施的设计人管理人在设计使用过程中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证该设施设备一直处于良好的状态。
(二)已经使用的公有公共设施,其管理人应合理控制危险源。这是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另一主要内容。根据克雷斯蒂安•冯•巴尔的理论[4],危险控制义务可分为两类:一类就是那些得以使潜在的受害人对危险自己负责的义务,管理人的这类义务主要是警告或者告知义务,而具体的安全防范义务经提示后则由社会公众自己承担。这主要是因为对这类危险管理人无法采用积极的防范措施予以避免,而交由社会公众自己去采取措施,避免的效果可能更好些。所以,虽然警告是最弱的安全措施,但简单、经济,在一定情况下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另一类就是以直接排除危险源为目的的义务。这类义务主要是由于公有公共设施本身存在的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仅通过警告告知等方式仍不足以防止危险的发生,在此情况下管理人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直接排除危险源。如公路桥梁可以通过竖立障碍栅栏保障人行通道的安全,高速公路通过设立上跨桥的方式保障公路两边行人横穿马路的安全。究竟管理人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排除危险,一般认为,如果管理人本应直接采取措施排除危险而没有去排除,或者管理人为了降低成本,仅仅发出一些警告和指示,甚至连警告和指示都没有发出,那么管理人没有履行合理地控制危险源的义务,存在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注:如部队仅在尚未清理完毕的演习场出入口贴出“有危险,村民不得进入”的告示是不足够的。具体案例可参阅杨立新主编《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杨立新.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686.)]。如何认定管理人合理控制危险源,笔者认为应参照以下标准:
1.控制危险源的预防成本与可能造成损害之间的比例。在确定本应采取某一具体预防措施而没有采取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时,需要比较所影响的负担和收益的分配。 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期待利益超过他行为的预期成本,那么他所承担的行为风险就是合理的;如果损害非常大,但是预防的成本很低,而预防产生的有效性却很高,那么就要求采取预防措施。如果管理人为增加预防措施而增加了相应的成本,而该成本又通过其他从事该活动的行为人进行分散,而它导致的损害却集中于一些不幸的受害者身上时,那么管理人就可能被认为是没有合理控制危险源。反之,如果管理人增加的成本进行了适当的分散,而且受害人的损害机率和程度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管理人即可被认为对危险源进行了合理控制。
2.危险源的性质及其防止危险的成本。一般来说,预防危险的程度应当同某一特殊危险可能造成损害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但在危险发生的机率非常之小,以至于危险可能被描述为“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对于该种危险源就根本不要求进行预防,因为这种预防的投入和危险的发生根本不成比例。
(三)防范制止侵权行为。作为公有公共设施的管理人,由于具有了解认识其管理的物的能力,并且也能认识到如何防范和制止因该管理而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的能力。因此,管理人有义务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前,制定相应的预警机制和应对突发事故的预案。在侵权事件发生后应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这一义务具体包括:
1.防范制止来自外界、第三方的侵害。管理人的职责是保护公有公共设施的安全,至于外界或第三方在公有公共设施场所内直接侵害他人利益的,管理人应在其可预见的范围内承担防范和制止的义务,但是如果超出可预见的范围,要求管理人防范和制止来自外界、第三方的侵害,则就对管理人要求过高。如公路上每一定距离的路段就应配备相应的养护车辆和养护人员,定期对公路进行巡逻,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公路路面,防止因路面被毁而使行人或驾驶人员受到损害,这是管理人防范外界或第三方侵害应尽的义务。
2.排除安全隐患。管理人对于有违安全的特定人应当进行劝阻,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劝阻深水区域游泳的人离开深水区域,禁止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
3.对于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险,管理人应当积极施救或者配合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施救,以避免损害的进一步发生或减少损失。如水库大坝管理人员对落水的人应积极施救,拨打急救电话120或报警电话110等。
(四)对特殊群体承担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经营者对儿童安全保障的特别义务。但实际上,在公有公共设施的使用上特殊群体并不仅限于儿童,色盲、盲人以及其他有生理缺陷的残疾人等也经常是公有公共设施的使用人。因此在建设公有公共设施时,这些群体的安全也是应该予以考虑的。公有公共设施不应存在对特殊群体有特殊的危险,尽管这些危险作为正常人可能并不存在,但由于特殊群体的生理原因,无法识别和控制这些危险,作为管理人有义务控制或减少这些危险。比如城市主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盲道,这不仅是政府人性化管理的表现,也是政府市政部门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四、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
尽管管理人在一定情况下必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承担义务也是有一定界限的。那种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只要损害的发生是在公有公共设施场所范围内,就认为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观点,实际上是不合理扩大了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加重了管理人的负担。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过夏威夷椰子树不长椰子的法律笑话和长江、黄河是否也要加盖的疑问[5]。近几年来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状告公路部门的案件日益增多,其中有些案件状告公路部门是毫无根据的[6]。因此,必须界定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那么界限划在那里比较合理呢?笔者认为,判断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有以下三个标准:
(一)管理人是否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只要管理人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也无需担责。那么如何认定管理人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呢?笔者认为主要是管理人对损害能否预见,也就是管理人的义务仅及于那些处于可预见的危险范围之内,管理人只有在可以合理察觉危险的情况下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市政管理部门在下水道窨井被偷盗好几天却没有派人修复,就说明市政管理部门对受害人的损害已经有了合理预见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那么市政部门就应对此造成的损害负责。被誉为“中国公路第一案”的判决就认为公路部门对损害有合理预见而未采取措施应承担责任[7]。如果是公路养护部门刚巡视完路面不到半个小时,就有不明第三人将油料泼洒到路面上,管理部门没有接到任何报告,致使事故发生,那么对这类事故的发生管理人是无法预见的,也就无需承担责任[8]。
(二)管理人和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近因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失与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具有关联性。2004年7月,北京圆明园女游客遇害一案,法院认为圆明园管理处为了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颁发了旅游管理规定,并制订了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就是说,圆明园管理处采取了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保障措施。在安全警示方面,要求公园管理处对景区内是否发生刑事案件进行预见并制止,显然超出了公园管理处的职责范围。因此,法院认定公园管理处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对游客的损害不承担责任[9]。这个判例说明提供规范完备的设施、稳定良好的景区秩序是景区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景区杜绝发生刑事案件则超出了其义务范围,因为刑事案件的发生与公园管理处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近因关系。类似的还有因台风吹倒路树,损坏路边汽车,或因水灾使道路排水孔盖脱落,致路人行经掉落罹难,或因地震使桥梁水泥脱落损及汽车,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与管理人的管理职责没有关联,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道义上的救济责任。
(三)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能否避免危险的发生。公有公共设施造成的危险多种多样,有的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够避免,而此时管理人却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该损害的发生,对此可以认定管理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对于有些危险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根本无法避免,即便管理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无济于事,对此就不能认为管理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长江、黄河整条河流的安全保障措施就无法彻底解决。
总之,针对公有公共设施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害,一方面人们既要区别管理人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所不同,保护社会公众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又要给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划一合理界限,防止随意扩大其义务范围而产生的不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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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设施;城市;管理;利用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0041
1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意义
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城市管理结合到一起并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举措。通过各种类型的公共设施,市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我创作、自我表演、自我娱乐和自我教育,在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也提高了市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促进了中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通过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市民的运动积极性,从而提高全民健身的积极性。随着人们精神消费需求的增长,由各种历史文化的延续和变迁而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越来越有助于城市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和谐,不仅推动了城市文明建设,更推动了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的现状
我们首先对大家使用最多的公共设施和使用频率进行了调查,通过统计得出公共交通设施所占比例最大,为7265%;学习阅览设施和文化广场比例分别为6453%和5726%。体育运动设施和艺术表演设施使用频率相对较少,文化展示设施使用频率最少,但是这也反映出公共设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随后对公共设施的管理问题进行了统计与分析。在接受调查人员中,只有2436%的人清楚公共设施有专人管理,认为公共设施得到了及时维修和管理的人也只占2051%,还有3803%的人看到公共设施被私人或商业占用。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公共设施管理有待加强。最后我们调查得知大多数人认为免费公共设施有助于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只有不到5%的人不满意目前的公共设施,说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得到了市民的初步肯定。
3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于建国初期开始公共设施的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从无到有,从守旧、简单的管理模式向科学、系统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但目前我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仍旧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31公共设施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政府作为公共设施的提供主体和所有者,虽然一直承担着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工作,但在实际上却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标准。例如,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虽有统一规划、统一分工、统一管理的方法,但所属部门不同,管理职能上常常互相重叠,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目前我国在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上一般分为三种模式:统一管理模式,分级管理模式,以及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只要管理者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定义管理的类型和权限,就能解决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使管理效果达到理想的状态。
32对公共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略维护
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对公共设施进行建设时都不惜投入大量资金,而在管理上却比较疏忽,并且建设后的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理工作更是没有得到重视,导致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存在很多弊端。城市公共设施的超量、超标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建设资金浪费,导致对公共设施管理和维护的资金不足。另外,负责公共设施管理的有关部门人力有限,对于量大面广的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调查问卷中可知,徐州市的公共设施少有专人管理,导致公共设施需要维护修理的时候却无人反映,影响市民的使用,增加市民的不满情绪。
33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不合理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设施的人均占有率低,还出现了公共设施空间分布失衡的现象,给管理增加了难度。城市土地的浪费,公共设施的资源集中,影响了人居环境,也不利于公共设施的充分利用。在一些偏离市中心的区域,公共设施的建设较少,使得当地市民难以享受到城市生活的方便和乐趣。在徐州市,每个地区的公共设施都比较齐全。比如,徐州市在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等都建有公园绿地,这为市民提供了游玩健身的好去处,每天早晚都有很多市民在各个绿地公园锻炼健身,大大改善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34市民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中国许多城市都存在着市民平均素质水平低、不配合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问题。很多城市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现状、市民的使用情况及评价都不尽如人意,给人的印象是:杂、乱、不和谐、破损速度快,直接损害环境景观和城市形象,影响人们对城市的认识和理解。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类情况:公共健身器材破损严重,旅游景区的设施上经常出现“某某到此一游”的标记,公共场所的垃圾桶不成体系等。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市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不高。
4完善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的对策
通过对我国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我们给出了以下建议。
41进一步深化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体制的改革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体制的改革应该同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总体上由政府管理部门来进行宏观调控,改善已有的发展规划、增订更有效的规范和标准。同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微观改革:第一,有一部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是垄断性经营的,这类企业可以进行内部机制和管理上的改革;第二,对于能够多家经营的行业,如公共交通、部分城市供热等,可以采取多家企业承包经营的方式。对具有明显自然垄断性和规模经济特点的公共设施,政府就要对潜在进入经营者严格限制。另外,在管理手段上应主打经济和法律手段来综合治理和宏观调控,引用现代管理技术,提高市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化和民主化,强化管理部门的责任,规范管理方法,同时也便于公众监督。并且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城市治理中广泛使用的科学方法,如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以提高管理效率。
42动员和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公共设施的管理
使参与城市管理的主体多元化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是政府主导着中国的城市管理,而我们更应该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和营利性企业等多元化主体参与到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中来。在制度上实现民主、在管理上实现科学的投资决策和咨询制度,重大项目要实现听证制度和专家回馈相结合。
43实施合理科学规划布局
城市公共设施的布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①可达性原则。即市民到达公共设施所在地所需花费的成本。②公平性原则。通过考虑不同的公众需求来提高设施布局的合理性程度。③易用性原则。首先,某些公共设施需要布置在显眼的位置,这样才能够方便地为人们提供服务;其次,公共设施的布局需要考虑人们对所处环境的需要,比如在滨水处设置休息座椅。④节能环保的原则。目前在公共设施的设计中,很重视绿色设计的应用,节约能源的原则同样应该应用到公共设施的布局中去,避免能源的浪费。
44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素质
城市公共设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其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要积极倡导全社会参与到其中,探讨管理的新方法、新机制,从而做好日常综合管理。我们认为可以成立文明爱洁联合社、公共设施管理意见小组等,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加大力度宣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意义、目标和任务,以及其公益性、全民性,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为市民生活带来的种种改善,以此方式提高市民素质,促进公共设施的日常保护。
参考文献:
[1]张慧,付孝勇城市公共设施设计对城市文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J].美术教育研究,2012(8)
[2]赵勇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5)
[3]陈相明,何克祥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理论前沿,2007(18)
【关键词】城市化;公共设施管理;广场
【 abstract 】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city square of public facilities management, to the city square the function of the public faciliti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nagement and the management of the importance for the introduction and discussion.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ublic facilities in urban square management based on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given.
【 key words 】 urbanization; Public facilities management; square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如果把城市比喻为一枚戒指,那么城市广场就是镶嵌在戒指上的钻石。城市广场是城市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的存在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为其配套的公共设施可以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交流、娱乐、休闲等活动的公共平台。
与城市广场的建造相比较,已使用的城市广场在管理方面问题颇多,重视建设而忽视管理的现象依然没能解决,尤其是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设施损坏严重、广场秩序混乱、市民爱护公共财产的意识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已迫在眉睫,这对城市广场的正常运营、城市居住环境的改善以及城市形象的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下面本文将从管理的角度对城市广场公共设施进行探讨。
1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概述
作为城市环境设施的重要分支之一,广义的城市广场公共设施是指在特殊区域内存在的城市环境设施,监控设备、桌椅、垃圾桶等都是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实物体现[2]。
1.1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功能分析
不同的公共实施可以提供不同的功能服务,它们的组合方式决定了城市广场的服务内容。但当前主流的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功能都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共同特性。(1)基本性,即广场中的基础设施能被人感知的性能。这些公共设施可以为人们提供使用、娱乐、防护等服务。(2)环境性,即通过对广场公共设施的数量、类型、三维布局方式等进行设计与操作,使其运行效果符合人们的生活规范。(3)装饰性,即在保障了广场公共设施的功能前提下,对广场环境进行优化与加强服务操作。它包括直接的艺术处理,还有根据广场环境背景而进行的氛围渲染。(4)复合性,即可以通过少量的公共设施实现更多城市广场的使用功能。例如,广场中看到的大石墩可以起到隔离和修饰的作用。
1.2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的特点
传承了城市广场管理特性的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对城市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非常重要,它的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3]。
1)具备针对性
与广场的管理不同,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范围小些,不再包括城市广场中的环境管理、卫生管理、绿化管理以及人员秩序管理等,它只是管理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方案的制定更加专业化,而且具体的管理手段不具有广泛性,针对性更强。
2)管理人员的高素质要求
由于广场的基础设施是多样化的,涉及到了各个领域技术的应用。在对广场的基础公共设施进行初次安装与维护时,广场的管理人员一般不会样样精通,这就需要城市广场的工作人员在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都能兼顾。广场管理团队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节约管理成本的支出,而且便于设备的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进而提升工作效率。
3)管理时间长
城市广场的项目建设是短期性的,而城市广场的管理是长久的,当然这个广场消失时也就不存在管理一说了。每一个城市广场的竣工并投入使用时,就是对广场进行管理的初始时间。城市广场得到了长期而全方位的管理,才能保证它的正常运转,这里的管理具体表示为对广场的公共设施的长期维护以及对广场工作员工的定期培训,而对广场使用者是长期的教育与指导。
1.3 对城市广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的意义
当前存在的市政广场已不是主流,现代化的城市广场是以商业广场为骨干,其他类型的广场为辅助。人们脑海中城市广场的形象一般是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大型公共区域,因为它在我国各大城市随处可见。具有开放空间功能的城市广场的设计理念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味。它对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形象的标志物之一,也是这个城市历史、文化、经济结合的产物,它创造了具有自然形态和艺术气息的开放空间[4]。因此,城市知名度的提高可以通过作为城市名片的广场向外推广,进而被人熟知。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模式类似于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要使实际建成的城市广场符合预定标准,并最大化发挥其用途,必须有与其对应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不但使城市广场鲜明地呈现了城市样貌、文化底蕴和建筑特色,而且增强了城市自身的凝聚力和对外信誉度,进而可以吸引更多的项目投资,解决城市的民生问题,最终稳定加速城市的现代化建设。
2 我国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2.1 我国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的对象固定,范围有限,涉及的职能部门不多,从其管理的现状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体制不健全,过于死板。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中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的思路已跟不上现代管理的步伐。统一管理易于资金的筹集,可以及时对广场某个公共设施进行重点维修;分级管理工作目标明确,便于日常的简单维护。但是,两种管理方法的行使权限模糊,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工作效率低下。
第二,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经费不足。城市财政补助是广场公共设施维护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经费的多少与城市经济发展情况紧密联系,除非拨款环节出现漏洞。据不完全统计,有的城市实际财政拨款低于计划拨款,使得广场管理单位很难正常工作。
第三,城市广场的管理工作内容局限,市民素质低。虽然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强国,但仍有不少城市居民会有意或无意地破坏公共设施,比如在广场建筑物上随意涂鸦,践踏草坪等。市民素质不高、城市环保宣传力度不够是造成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
2.2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措施
针对我国城市广场公共设施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
首先,加大城市广场设施维护资金的投入,严格监督费用的使用。国家新税制的改革为城市广场提供了稳定的补助资金,可是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维护项目是长期而花费巨大的,加上人们对广场设施要求不断在上升,管理维护更难。因此,必须在维护费用上采取措施。除国家拨款以及明文规定的收费设施外,需要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比如通过为企业打广告做宣传的形式鼓励企业、个体向城市广场投资,还有社会的捐助等等。
其次,强化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城市居民素质。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与市民的业余生活联系密切,可以选择发动全民参与此工作,积极摸索管理新策略。通过成立广场文明办、广场基础设施管理意见办等分支机构,结合惩罚与教育的方式,大力宣传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的意义。定期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基本素质,吸引更多人参与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
最后,运用信息技术管理城市广场。利用前沿技术对城市广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城市广场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新建一个数据库管理系统,从而对广场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处理、模拟等操作,实时提供动态信息,为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维护节约成本。
另外,健全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体制,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依法加强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走社会主义法制化道路。
结论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虽然不同于国家的一些大型项目管理,但其关系到城市的形象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必须要时刻关注其管理的每个细节。简而概之,要做好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从城市广场客观情况出发,调动管理者的主观积极性,按能力合理分配其职,保证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有序执行。
【参考文献】
[1]关洪涛. 城市广场的管理[J].天津建设科技,2010(S1):441-442.
[2]杨文俊.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进行城市广场管理[J]. 甘肃科技纵横,2006(05):73-74.
【关键词】 城市公共设施 应急管理 体系建设
1 引言
城市公共设施作为城市不可缺少的元素,对保障城市良好运行、社会的稳定发展、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城市公共设施的发展水映着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规划建设能力,是体现国家良好投资环境、生活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北京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日益加快,数量不断增加,导致各类突发事件频发,给北京市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北京城市公共设施的应急管理形势变得异常严峻,因此为进一步提高经济水平、保障生活正常运行,应加强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体系。
2 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现状及问题
2.1 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现状
目前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总体说来在“一案三制”即机制、法制、体制和应急预案方面得到完善。
在预案方面,建立了供热、燃气、地下管线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在体制方面,形成了“横到边”的成员单位责任制度和“纵到底”的区县市政管委及相关企业责任制度;在机制方面,与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相关专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之间分别建立了“应急抢险联动协调机制”、“应急抢险占道掘路配合机制”等,为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开展分析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法制方面,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印发了《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为不断促进、完善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2.2 存在的问题
随着突发事件的出现,城市公共设施的应急管理也表现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1)基础数据不全、不准,基础管理薄弱:由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的历史时期不同,公共设施基础资料管理未予以足够重视,政府部门缺乏有效手段对城市公共设施权属单位进行约束,同时由于法规不健全,管理意识淡漠,缺少科技手段,未能及时归档。
(2)主体责任不够清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由于经济社会的巨大转型,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移交管理不充分等原因,造成城市公共设施出现部分权属不清问题。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主体大幅度的调整,原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公共设施现在经过调整,大部分已经移转专业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但一些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拆分合并或破产重组,导致部分小区城市公共设施长期无人维护管理等现象依然存在,造成城市公共设施权属不明。
(3)法律法规基础薄弱:行业法制不健全,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方面的各项规范均分散在各专项法规之中,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对城市公共设施危机共同规律的总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缺乏、规范、监督的依据和保证,缺少专门的工作机构对危机管理进行研究、立法、规划和监督。
(4)预警领域较窄,综合性风险评估薄弱:目前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着眼于事故发生之后的应对上,对城市公共设施的预测预警较为薄弱,综合性的风险评估和趋势预测有所不足,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3 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1 加强法律建设
至今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公共设施的综合运行管理,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立法工作,加快综合性、应急性救灾法规制定完善工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对应急管理应负的法律责任,科学定位不同政府部门应急响应和实施管理分工与合作职责、任务等,由其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不同种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用完善的法规体系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
3.2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目前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预案的框架体系已经确立,但在仍存在预案在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类预案之间存在矛盾或者重复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在对本地区城市公共设施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和监测基础上,制订各级各类城市公共设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性,预案的编制应制度化,预案的内容应具体详细,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并定期组织对预案的修订完善及进行必要的演习,以检验和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及其效果[3]。
3.3 建立城市公共设施信息数据库
由于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公共设施仍然存在产权不清,权属不明的问题,为更好地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设施信息数据库,建立城市公共设施基础数据库、专业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服务支撑库和决策信息库等,以全面了解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与应急管理现状。
3.4 实现全民参与
西方国家在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与应急管理中,不仅政府积极参与,民众也通过非政府组织介入管理,形成政府、非政府组织、民众责任共担的应急管理体系,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企业及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同时整合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队伍,鼓励社区和志愿者在公共设施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实现全民参与。
4 结语
城市公共设施随着北京市经济水平的增加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应提高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应急管理体系以保障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保证公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的继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国平.我国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基于国外城市公共设施管理模式的比较[J].晋阳学刊,20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