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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减肥方法范文

时间:2022-07-01 03:50:05

序论:在您撰写瑜伽减肥方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瑜伽减肥方法

第1篇

1、站姿侧弯:预备动作,两脚微张、站立,缩小腹,左手紧贴左大腿,右手向上伸直。上半身向左侧弯、右手持续伸直,保持小腹缩,停留3到5个呼吸,做2到6次。换边。注意:练习多次后可加强停留时间,加强侧边延展。

2、跪姿侧弯:预备动作,两膝与臀部同宽的跪姿,脚背平放于地面、或是蹬脚尖皆可,依自己舒适的程度调整。左手插腰,右手向后伸展,停留3到5个呼吸,做2到6次。换边。注意:不要推腰部,但要记得缩小腹(也能藉此保护腰部),让脊椎、手臂延伸,加上扭转让侧边延展的更彻底。

3、坐姿的扭转:预备动作,维持上述的散盘坐姿。上半身向左侧扭转、尽量让自己可以看到背后地板,停留3到5个呼吸,做2到6次。换边。注意:此动作可以让之前伸展拉长的肌肉,藉由扭转让侧边肌肉紧实。

4、坐姿左右延伸:预备动作,两脚弯曲、散盘坐姿,左手置于左边地面、右手向上伸直。上半身往左侧弯、左手向外延伸出去、右手持续伸直,停留3到5个呼吸,做2到6次。换边。注意:可以让放在地板的手越来越延伸,将侧边伸展的更彻底。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一、使用范围

市级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市区教育布局调整和改善市属学校的办学条件,以实施义务教育为主,突出职业教育。

二、使用原则

1、预算安排原则。市级教育费附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纳入预算、明细核算、先收后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2、量入为出原则。根据市级教育费附加预算收入情况安排支出,既要考虑刚性支出,又要考虑财力可能。

3、统筹安排原则。市级教育费附加要与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结合市本级教育结构实际,安排市级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在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努力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4、绩效预算原则。注重发挥市级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做到预算有目标、执行有考核、绩效有评价。

三、使用安排

市级教育费附加支出,按照规定的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办法和程序,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同意后,经过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再正式纳入部门预算或综合预算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个别项目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按有关程序报经批准后再调整预算。

具体操作程序是:

(一)各相关学校要在每年十月份根据本单位改善办学条件的实际需要,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二)学校主管部门对所报项目经过梳理选择后,报财政部门建立项目库。

(三)对拟实施的项目财政部门与学校主管部门商定后,经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再报市政府批准以后执行。

(四)项目学校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和增加投资,特殊情况需作更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四、资金管理

市级教育费附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并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用于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购置的项

目,要按照市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第3篇

【关键词】 肺结核患者;健康教育;康复;治疗;影响因素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以呼吸道传播为主要途径且与营养不良相关的慢性传染病,它需要长期规范治疗才能有效控制病情,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导致肺结核仍存在一定的新发病率,结核病患者的病情控制预后也不尽如人意,因此进行健康教育具有重要意义。1 进行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1.1 肺结核疾病知识普及差 作为一个结核大国,中国并没有对肺结核疾病知识做到全面宣传和普及。研究表明文化程度低的人群普遍不了解结核病相关知识;即使结核病患者对其也缺乏客观认识。正是认识的缺乏,使人们难以认识到预防肺结核的必要性。结核杆菌主要经空气传播,因此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均能传播结核杆菌,导致疾病的发生。因此通过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预防意识。

1.2 结核患者治疗依从性差 由于肺结核患者慢性传染的特点,因此治疗服从“早期、足量、联合、全程、规范”原则。长期规律服药是治疗结核病的关键。然而由于患者对疾病认识不足,在症状缓解后私自停药或症状不改善擅自换药,病情恶化。

1.3 患者不良生活习惯 肺结核作为慢性消耗性疾病,它的发生发展与营养不良存在一定的关系。研究显示营养干预能明显缩短肺结核患者痰菌转阴天数和症状改善,因此指导患者合理安排饮食,有助于病情控制和恢复。此外,由于患者的病变在肺、支气管,主要症状在咳嗽,咳痰,而烟酒中的有害成分可刺激支气管黏膜,使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加重症状和病情,因此监督患者戒烟戒酒。

1.4 心理状态消极 肺结核病程长、易复发的特点使患者的心理状态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患者易对治疗失去耐心和信心,不遵从医嘱,或者态度消极,导致病情得不到有效控制,从而加重心理负担,形成恶性循环。2 健康教育的形式

2.1 群体教育与个性化教育结合 肺结核患者的病情大同小异,在治疗原则上一致,因此对肺结核病人进行群体教育,一则使患者感到群体温暖,减轻孤独感、被排斥感;二则通过群体教育为患者之间沟通交流提供平台,使患者之间相互鼓励,促进恢复;患者的个体差异导致疾病表现个性化,因此在治疗护理上应该讲究因人而异。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个体化教育,不仅使患者清楚认识到自身疾病,而且拉近医护患距离,为医患合作战胜病魔打下坚实基础。研究表明96.4%患者需要医务人员个别指导。

2.2 文字教育与图像教育相结合 传统健康教育多采用宣传册、板报等书面形式宣传健康教育知识,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但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的患者却没有起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对健康教育方式进行改革,在文字与口头宣教的基础上,采用视频图像的形式,使宣教内容直观化、具体化,使患者易于接受。比如PPT、宣传视频、或者医护患合作制作宣传视频,通过患者的亲身体验,加深印象与理解。

2.3 电话义诊与现场义诊相结合 肺结核病程的长期性决定患者大部分的治疗与康复治疗在院外,患者治疗依从性将直接决定疾病的康复和预后。因此定期的电话义诊尤为重要,不仅可以及时获得患者病情情况,而且对患者加强监督;在“3.24”“无烟日”等特殊日子,组织一支医疗小组,通过设立结合门诊、展览壁纸、疾病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肺结核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宣传。3 健康教育的内容

3.1 疾病相关知识普及 肺结核属于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因此肺结核患者要做到隔离措施,调查研究显示85.9%的肺结核患者需要给予消毒隔离措施。对于痰菌阳性的患者,要认识到自身痰液的传染性,要将痰吐于盛有消毒液的专用痰杯中。患者尽量少到人群聚集的地方,谈话时戴口罩等基本防护措施,避免将结核杆菌传染给健康人。此外正常人要认识到肺结核早期症状,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

3.2 生活习惯指导 饮食方面要营养,营养不良不利于病情恢复;此外牛奶会影响利福平的药效,含糖食品会影响异烟肼的吸收,因此在服用这两种药物的同时尽量不要同时服用牛奶、含糖食品;有报道称肺结核患者在抗结核治疗中食用海鱼和茄子会引起过敏反应。此外肺结核患者不建议过度劳累,注意劳逸结合。由于烟酒有害成分会刺激支气管黏膜,加重咳嗽咯痰症状,因此肺结核患者应该戒烟酒。

3.3 用药指导 肺结核患者治疗坚持“早期、联合、足量、规范、全程”五大原则,因此用药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疾病的发展转归。患者应正确掌握服药时间、用药剂量和药物使用禁忌以及了解药物不良反应。通过对药物副作用的了解,使患者理解身体不适症状的产生,保持客观清醒的认识,从而缓解不安情绪。并且要求患者及时向医生反映服药情况,以便医生处理和调整治疗方案。坚决不能自行停药或换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耐药现象的发生。

3.4 心理干预 首先,护理人员要换位思考,理解患者的情绪变化和患者的心理活动,设身处地,针对问题本质进行交流沟通,以消除或减轻患者不良情绪反应。第二,即“认知-行为干预”通过使患者正确认识到疾病,了解自身病情和疾病的发展变化规律,才能使患者做好充分的长期准备,通过对药物的不良反应的认识,更易接受身体的不适,坚持治疗;第三“支持-表达干预”在良好互信的医患关系和疾病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为患者搭建表达情感想法的平台,让患者表述出自己的焦虑、疑惑等复杂多变的情绪。医护和家属针对性进行心理干预,消除患者消极的心理状态。通过以上措施,为患者创造一个轻松明晰的治疗方案,使患者在治疗中保持自信、乐观的心态。4 健康教育的效果评价

4.1 近期评价

4.1.1 患者满意度 通过交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患者极其家属的满意程度进行测评,吸收家属和患者满意的经验和不满的教训,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健康教育计划奠定基础。

4.1.2 对疾病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通过知识小竞赛或者侧面询问患者的方式,及时了解患者对疾病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对于掌握良好的患者给予鼓励,对于掌握不好的知识,采取别样方式进行宣教,加深患者印象。同时在测评过程中要了解患者对知识的需求,根据患者的情况针对性丰富健康教育内容。

4.1.3 对待疾病的心态 患者的心态对疾病的发展预后起着关键作用,因此要分外重视患者心态的改变。合理的心理干预将有效改善患者不良的心理问题,使患者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配合治疗。因此,要及时追踪患者心理状态,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

第4篇

[关键词]废名 思想研究 方法论 传统文学转型 地域文化

废名作为中国现代文学文学史中的思想异类,具有自身独立的人格精神、与众不同的审美价值体系、探索性的文体实践、前卫且个人化色彩十足的文化观念,日益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对废名文学作品的解读日益增多,对废名遗稿的发现整理日益完善,对废名美学价值体系的思辨日益多元,对废名的文学创作、个人生平做了大量的深入研究,使废名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中的形象日益清晰丰满。

1935年,鲁迅编写《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在导言中对废名在文学史整体中的形象作了初步概括:“后来以‘废名’出名的冯文炳,也是在《浅草》中略见一斑的作者,但并未显出他的特长来。在1925年出版的《竹林的故事》里,才见以冲淡为衣,而如著者所说,仍能‘从他们当中理出我的哀愁’的作品。可惜的是大约作者过于珍惜他有限的‘哀愁’,不久就更加不欲像先前一般的闪露,于是从率直的读者看来,就只见其有意低徊,顾影自怜之态了。”文中所选《浣衣母》、《竹林的故事》、《河上柳》三篇小说,均出自《竹林的故事》,为废名早期作品。而鲁迅作为思想与时代结合最紧密的五四作家,自然对废名在文学创作中所表露出的冷观时代、另辟蹊径从而另造思想世界的思想趋向不以为然,尤其是对废名后期作品愈加内转表示不满,批评废名的文学创作中只剩下了自我。以此发轫,中国文坛对废名小说中所表现的实验性和与众不同,开始发出了各种不同声音。比如,1936年,刘西渭(李健吾)就在《画梦录》中评价废名,“在现存的中国文艺作家里面,……有的是比他通俗的,伟大的,生动的,新颖而且时髦的,然而很少以为更像他更是他自己的。……他真正在创造。”五四以降,现代文学史中并不缺乏以现代西方文明来批判中国乡土社会的作家,也不缺乏通过细腻的现实主义笔触描写多重压迫下农村的衰落破产与农民的生活多艰,鲁迅、彭家煌、台静农、许杰均以反传统的现代姿态对乡土社会作出各种批判,但是,唯有废名,是站在传统的视角,包容的态度来看待传统宗法社会,有意无意的冲淡悲哀残酷的氛围,在黄发垂髫、阡陌交通中寻找传统社会中留存的人性美与自然美。在这点上,废名无疑与时代的主流唱了反调,表现出与时代作家格格不入的独立文化思考与文学关照。因此,逢增玉先生与美国学者史书美,均认为废名的小说无论在内容主题上还是文体形式上均体现出了中国现代小说中的反现代主题,是颇有道理的。尤其是史书美以“传统中的现代”来概括废名的文体演变与思想追求表达了废名在中国文学传统内部求新求变的不懈追求,体现了废名与众不同的“现代性”特征,也是颇为精当的。

而格非通过其所擅长的叙事、文体研究,也对废名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中的地位进行了总结与概括,并认为废名的作品是我们丰富现代文学资源、反思当代文学轨迹的重要支撑。“研究中国现代的抒情小说,废名是不可或缺的”格非也在其分析中提出了在叙事学及问题研究角度研究废名作品的基本方向。其一,从传统文学角度来观察废名,在传统文学的实际概念下对废名文学的思想源流进行阐释,理清脉络,廓清格局,“废名在继承中国文化和和叙事特点的同时,他多少有点极端化的尝试与探索,也丰富了这一传统。”;其二,废名文学作品与时代的互动,“废名作品侧重于表现现实或时代精神的关系,摆脱机械反映论的束缚,避免作品的简单化和功利性具有相当启迪作用。”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废名的文学作品高于时代,对时代的病痛与疾苦进行了某种文学的隐喻,通过信仰、民俗的双重思考来勾勒人心,在文化高度对中国乡土社会进行某种反思。所以,废名作品并不是单纯脱离时代的试验之作,而是需要研究者建立某种理论架构,建立分析废名作品与时代关系的可靠分析模型;其三,废名“为丰富汉语写作的形式表现技法、修辞手段,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废名的文学作品中的文字脱胎于中国传统诗歌,尤其与唐人诗歌联系尤为密切,其中以景代情、以景代叙的美学特征更为明显,这种清新隽永的叙事风格与文体形式尤其值得文学研究者细致爬梳,细致辩驳,从而归纳梳理出废名文字美学特征的探索方向。

对于废名文学思想溯源,研究者大多以佛禅思想作为解释。中国现代文学发生、演进、转变的过程中,佛禅思想都是一个重要的思想维度,比如苏曼殊、丰子恺、萧乾、许地山、冰心、李叔同等等。但是若论及与佛禅思想联系最密切、研究最精深、纠结最长久、态度最真诚,则非废名莫属。陈国恩认为,废名受佛禅思想影响可以从三方面来考辨:其一,是禅宗思想中“空诸一切”的“色空论”和废名自身对于文学作用“自娱—解脱”的目的论,满足了废名在时代激变中寻求精神安宁、消极避世的心理需求;其二是在文学叙事的角度,将禅宗之“万法尽在自心”理论应用至文学创作中,造成了废名文学作品中时间的混沌与空间的模糊,形成了片段化的美学效果;其三是深受禅宗佛法修行中“旗动、风动、心动”的机锋训练影响,在文学创作中追求言有尽而意无边的禅趣。而李俊国则更是认为,废名行文构句的冷峻清奇、言简意邃的语言特甜,主要来自禅宗佛法中“直观性、暗示性与顿悟性”。依笔者拙见,废名研究中的佛禅思想影响研究固然是学术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向度与增长极,但知其然尚需知所以然,若论更深层次的探讨,则尚需两个重要研究向度的丰富与完善:

其一便是溯源废名佛禅思想的形成。目前学界研究者对废名佛禅思想的来源多归结为三点点,其一便是废名家乡的地域文化与童年经验,其二便是自身敏感脆弱的心理气质,其三便是、周作人等五四一辈的熏陶与启示。论及具体演进过程,则多以抗战时期的经历为分割点,经历了由“观心看净”至“无相、无念、无住”的变化。其研究关注点多在其佛禅思想形成之后再文学作品中的体现,对废名与黄梅地域文化在思想上的互动缺乏专门而深入的论述。应该说,将废名与地域文化、地域气质的研究作进一步的深化,其目的是为了凸显其背后废名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联系。而从方法论的角度讲,将地域文化中的佛禅思想置于废名思想与佛禅思想、传统社会关系研究的前景位置,把思想研究从显性脉络转向隐性影响,抽丝剥茧,细细品读废名的佛禅思想形成,以及形成之后的诸般特征。正如金克木在《文艺的地域学研究设想》一文中说:“我国和外国的不同情况要先查一下。西方除罗马帝国外一国的地域很小,所以地中海沿岸就不止一个洲,更不止一个国。巴尔干半岛包括了几个国家。国别研究,分开或结合,已经是地域学研究了。有的大国,如东方的印度,一国包括了十种以上有文史的语言,互相不相下。古代虽有较统一的文言,好比中国的古文,但由于是拼音文字,方言差别和地方语言分歧使规范文言不及中国汉语文言的势力大。各语言的文学自然带有地域性。”“唯有我国,汉语覆盖的面积本来很大,汉文在全国文化中的势力更大,而且一脉相传几千年,纵的历史的线不能不结合横的地理的面。所以我觉得不论外国如何,我国的汉语文学也可以有地域学研究。艺术也可以在民族的和历史的之外再加地域的研究。”金克木先生所提出的研究构想可以从近代诸多学者的研究论断中找到原型,如梁启超、王国维以及刘师培。由此以降,鲁迅在编写《中国新文学大系》时对中国乡土作家的分析更是对文学思想地域构成论做了初步的实践努力,溯源作家“那藏在用口碑织就的华服里面的身体和灵魂”,正如他在《花边文学.“京派”与“海派”》中所言:

籍贯之都鄙,故不能定本人之功罪,居处的文陋,却也影响于作家的神情,孟子曰:“居移气,养移体”,此之谓也。

通过此种在理论研究上合法性的构建,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和理论基础对废名故乡的精神气质,尤其是其中源自禅宗而又渗透着乡土社会世俗化的佛禅思想展开一系列深入的探索,建立废名文学思想研究中的以佛禅思想研究为中心的“地域文化场”的研究与构建。具体分析模型试论如下:

借鉴美国人类文化学家鲁思.本尼迪克在《文化模式》一书中,运用“格式塔心理学”提出:从整体出发而不是部分出发的完型心理现象,可以用来阐释“文化的整合”,一方面归纳提纯黄梅地域文化中的世俗佛禅思想,描述其嬗变过程;另一方面,将提纯的文化精髓置于废名文学创作的文本细读与历史现实之中,以求“完型”。从而重构废名精神结构中的“地域文化场”,在黄梅地域文化尤其是禅宗文化的品读中,更加合理的阐释废名文学思想中清奇悠远、亦诗亦画的禅思之气。

其二是在思辨具体问题时区分“哲学的废名”与“文学的废名”。如前所述,学界目前分析废名文学创作中佛禅思想的专著、论文不在少数,但是却有日益流于生搬硬套的概念化趋势,在具体研究中仅仅将废名所能涉及禅宗思想目录化,而后通过废名的具体文学创作图解禅宗思想条目,过于穿凿而牵强附会。废名的禅宗思想仅仅是其文学创作中的一个文学向度,与之相并列的思想因素尚有传统文学的转变与儒家传统乡土观等等,期间不乏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思想因素,我们所能确定的仅仅是废名在具体创作中所表露的思想立场与思想态度,至于具体的思想影响研究,更应慎之又慎,区别对待。而作为“哲学的废名”,则是用来指代《阿赖耶识论》中所表露废名对于禅宗理论的思考。抗战时期,废名避难黄梅。既是其文学思想的转变时期,也是其佛禅思想的转变时期。在这期间,废名创作《阿赖耶识论》,具体阐述其对于佛禅的认识并将其初步体系化,而后又通过发表于《世间解》杂志上的《佛教有宗说因果》、《体与用》将其佛禅思想逐步完善化,主张“佛教的因果是说体的,世人的因果是说用的。”需要注意的是,废名的佛禅思想体系并不是可以完全融入近现代中国禅宗研究中的,而是带有其自身强烈的人文化色彩与个人化色彩;同时,也要注意,废名的佛禅思想体系是建立在于以熊十力为代表的近代“唯科学主义”以及“进化论”辩论基础上的,认为“中国的几派人都是中了进化论的毒”、“佛家的真实是示人以‘相对论’”,这就给我们对废名佛禅思想的研究提供了先天参照谱系,即能够通过比照中国近现代“唯科学主义”的演变,来观照废名佛禅思想体系的立论、驳论、概念构成、价值体系以及思维逻辑等一系列思想研究命题,但遗憾的是,至今尚未见学界有深度探讨的范例之作。这不能不说是废名研究中的一大缺漏。

废名研究的另外两个研究热点便是小说中的诗化创作与诗歌研究。“诗化”概念是废名小说创作中最为鲜明的文体特征,也是众多研究者的共识。主要学术关注点有四:其一,废名文学创作中的梦幻色彩与幻境营造。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灌婴即认为废名的文学创作“不是著者所见闻的实人世的,而是所梦想的幻想的写象。”时至今日,仍有研究者以此为题不断进行学术拓展(具体研究成果我会在后文分章详论时涉及);其二,废名文学创作中的梦幻色彩与幻境营造得益于其自觉借鉴中国传统诗歌的以景代情的写作手法,以简洁、凝练的文字将读者带入唯美的阅读体验当中,在中国现代文坛独树一帜;其三,废名的小说创作体现出强烈的文人小说特征,具有笔记小说的基本特点,最明显的便是其小说创作中表露出的“互文性”特征。在小说创作中,废名有意将“互文性”作为自身文学实践中的标志性审美价值与叙事手法,在涉及文化背景时,常常抛开小说的人物刻画与主线情节,嵌入一个与之相关的其他文本,或诗歌、或古文、或民谣、或方言、或历史、或外文、或戏曲,从而形成一种叙述人与讲评人“声口”的互换,形成自身特有的文学魅力;最后,便是废名创作中的“晦涩性”。周作人就评价废名作品“晦涩”,“晦涩的原因普遍有两种,即是思想之深奥或混乱,但也是可以由于文体之简洁或奇僻生辣。”而陈建军则认为废名小说创作中的晦涩主要来自其“文学即梦”的文学创作观。

与废名小说中的“晦涩”研究相同,在废名的诗歌研究中的“晦涩”同样引起关注诗歌研究的众多学人的探讨,其成因众说纷纭。刘半农在日记中即评鉴废名的诗歌“有短诗数首,无一首可解。”,自此,“难读”、“难懂”便成了废名诗歌的标签。孙玉石在《中国现代诗导读1917—1938》中认为废名的诗歌是一只“迷人而难启的‘黑箱’”。而如何开启这“黑箱”,学人亦是各辟蹊径。朱光潜认为,深入的理解废名诗歌背后的文学思想构成与文化意识背景,是品读废名诗歌的不二法门,“废名先生富敏感好苦思,有禅家与道人风味。他的诗有一个深玄的背景,难懂的是这背景。”而蒋成则认为理解废名的诗歌创作,“不应限于‘知人论世’的传统解读法,有必要对诗歌本体,即对诗的语言、结构、意象、和体式进行研究。”,即主张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废名诗歌纳入其对中国现代诗歌的整体研究之中。与蒋成主张构建理论分析模型的主张不同,冯建男依然主张体悟式的研究方法,“读废名诗,第一要求解,第二要不求甚解。求解是基础,不求甚解是超脱。”而体悟的对象与手段便是“禅中求禅”,运用禅宗的思维方式去解读废名诗歌中的禅意,“废名诗歌就是禅家的静观、心像、顿悟、机锋,与李商隐温庭筠词的感觉,幻想、色彩、意象的现代化的融合。”持此观点的还有王泽龙,认为“不从禅理、禅趣、禅思来解读他的诗,是难以深入其堂奥的。”还认为“废名以禅入诗,并非就是以诗写禅,与传统禅诗中追求的那种水中月、镜中花、不涉理路、不落言筌的诗境与诗思特征依然有别。”。

在我看来,对于废名诗歌的理解,应该建立在对废名诗歌理论的系统而深入研究基础之上。在中国现代作家中,以诗人身份而著书立说,阐明自身对于新诗理解并将其理论化的,只有废名先生一人,著作也仅有《谈新诗》一部。在书中,废名先生系统阐释了“五四”以降而至三十年代中国文坛较有影响的新诗作者及其代表作,细致梳理其脉络,深入探讨其得失,进而提出新诗“诗的内容,散文的文字”等新诗审美价值体系,既有继承中国传统诗歌审美特征一面,也在某一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文学传统在自身的转变过程中所体现的现代性色彩。但遗憾的是,学界目前尚无专门论述废名新诗理论的专著付梓,其新诗理论体系及其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与意义,尚欠公正而明确的定位。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的文学研究界似乎陷入了重理论而轻品读的怪圈,西方的诸种文艺理论思潮、哲学概念阐释、美学观念体系,都可以在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界找到对应的具体研究。这种趋势一方面有利于学界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来思辨中国现代文学的成败得失,有利于以更多维的角度来观察中国现代文学的嬗变转折,有利于以更长的时态来考究中国现代文学的历时性变化,但是,伴随而来,也会使我们对现代文学史的认识与叙述产生某种空白与残缺。基于上述思考,我在选择废名文学思想作为研究对象时,希冀把自己的关注点着重放在被各种理论所忽略的历史细节,并尽可能以一种后来者的超越姿态来叙述、勾勒废名先生的文学思想,力图归纳废名先生文学思想各因素的价值体系与特征,梳理各因素之间复杂而纠结的脉络关系。当然,我始终坚持,作家的文学思想研究不会完全符合理论研究框架,也不必追求古建筑修建一般的“磨砖对缝”,打磨现实存在的思想棱角,强行归纳进既有理论体系,既不符合历史现实,也不利于学术研究的进步发展。譬如,废名与周氏兄弟之间在文艺理论上的继承与争辩,在现实人生中的影响与纠结是废名文学思想形成的重要一环,依然需要进行“知人论世”式的整理思辨,针对学界现有废名研究的某些问题,钓沉某些历史细节,丰满人物思想,认识其复杂性与多面性,使文学思想研究避免掉入某些历史主义的窠臼,能为文学史研究进行某种丰富,不枉废名先生晚年独立北国边陲憔悴心力。

对废名文学思想的研究,应主要聚焦于他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时代思潮时所采取的思想反应,进而探讨在他思想中蕴含的中国传统文化因素及文学价值观在西潮汹涌和时代沧桑的双重变奏下的调整和嬗变。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比较文学学者理查德.罗蒂曾经对“文学”做过这样的当代思考:“‘文学’一词现在所涵盖的书籍几乎无所不包,只要一本书有可能具备道德相关性——有可能转变一个人对何谓可能和何谓重要的看法,便是文学的书。这与该书是否具备‘文学性质’毫不相关。现在文学批评家不再从事所谓‘文学性质’的发掘和阐述,而应该建设如何修正道德示范和顾问的准则,建议如何缓和这传统中的压力,或如有必要,加剧这些张力——来促进人们的道德反省。”文学与思想维度的多样性、道德价值准则的差异变迁、文化自身的沿革与转变等“文学之外”的关系日益密切,也在另一个方面导致了文学范围的不断扩大,从而使文学从馆阁之内进入红尘之内,孰是孰非,暂且不论,这种变化的本身使文学有可能成为当代人对历史与社会产生“了解之同情”的最佳管道,在某一方面象征了世情、社会乃至人类自身的不断变化。所以,我们共同面临的巨大问题也就成了如何把握这已不似文学的“文学”,如何从百絮千头中抓住最具代表性的主要脉络,进而对一个时代人们的生活状态、生活模式、道德判断、价值标准、审美趣味进行我们自己的阐释,进而对当下进行某种理解之上的批评与总结。一得之愚,我对废名先生文学思想的研究便是如此,希冀通过对传主精神世界的梳理,打开一个观察其时文人思想嬗变的窗子,勾勒并总结其对于文学观的思想特征与美学观念,探讨在西潮东渐、东学式微的时代大背景下各种思想激荡在个人层面的冲突、妥协、理解与融合,揭橥传统的文学观念、价值标准在历时性时段中的调整与嬗变,如何应对挑战、求存求变。可以说,废名先生的文学思想在时代背景下的特立独行,宛如长衫料峭,地处边远、观察中央的传统文人的背影,留给我们太多思考的空间。

在某种意义上,废名文学思想研究就是废名先生个人的“思想史研究”,在“如何思想”这个命题上进入废名的思想世界与美学世界,研究他对于时代、知识、人生、世情、人心、自然、信仰的理解;研究他表达自身思想、理解概念和构成思想概念的命题、立论、体验、论证乃至最后结论的文学作品;研究一段时期以来对他作品所产生的各种阐释以及历代前辈研究者通过对废名作品的解读、与废名思想对话而产生的新的思想;研究废名在其时语境下对美学、价值、理论、信仰的建构方式以及其对当时社会文化生活的影响;研究废名对于社会文化的思想、认识是如何形成、前进、调整、嬗变、增长,从而使我们后来人能够站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来看这个世界,意识到我们并不是白手起家,意识到在中国传统文化与世界对话,面对时代冲击时我们并不孤独。以此发轫,从而在吸收前人经验与认识的基础上回应这个世界带给我们的挑战,使我们的思想能够作为一个时代的声音,展示我们思想前进的步伐以及我们如何前行。不仅如此,在另一方面来说,带着以上的命题来进行废名文学思想研究,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以释道儒思想为核、以世俗社会为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怎样的思维特征,他们在嬗变过程中抛弃了哪些文化模块,又吸收了哪些文化因子,哪些美学观点在面对西潮冲击时被彻底瓦解,哪些又经过“创造性转变”而历久弥存,焕发出新的光彩;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以废名为代表的一代学人,在思想被冲击、洗礼之后,其重生的思想文化核心和价值,对于我们今天的文化进步,能够起到哪些规范性作用,进而在整体上理解我们这个文明以及其传统文化的特质。

另一方面,对于文学思想的研究应与关于中国当代文化思想的讨论产生某种密切的联系。新世纪以来,学界通过翻译、引进乃至西方学者直接参与中国研究,形成以现代性讨论、诗学讨论、思想史讨论、文化史讨论为特征的新一轮思想激荡,这种西方哲学、社会学理论的引进,拓宽了学界的研究视野,也激活了对于中国传统思想的研究动力。作为以思想表述为主要目的的文学研究,概莫能外。例如,由于现代化理论、韦伯理论、东亚文化研究在学界内的受关注度的持续提高,“中国文学传统与现代化”这样的命题开始纳入文学研究的视野,并衍生出了文学传统中对西方文学思想的回应、文学传统中的宗教意识与西方基督教思想对话、文学传统对现代性的态度、文学传统与现代西方伦理学价值、自由主义以至人权思想,等等。但是,我在这里要表达的观点就是,所有这些研究都不能脱离作家、时代文学思想研究的基础,不能为了理论表述的完美而把史料的爬梳、“移情”式的美学理解有意无意的忽略,而应该注重学理思辨,在现代哲学、文学的视野中分析与把握作家的文学思想,注重对思想本身的细致研究,注重所研究作家在时代背景下的精神追究、哲学思考、价值理想与人生体验,并在此研究基础上,适度的通过与西方学术理论思想的对话,展开比较研究,从而把对于作家的思想分析引向深入。需要指出的是,我在运用以上方式进行本文研究与推理的同时,仍然希望能够把握作家的文学文本与思想文本,在我看来,无论对作家、作品乃至思想、时代作出何种解释,这种关联研究中的文本,仍然是我们研究过程中的基础。没有文本的深度研究、对文本不做深入分析的研究,基本属于浮光掠影式的概念堆砌,难免沦为某一理论的可有可无的垫脚石或某一先贤命题的应声虫,无法做出扎实的学术研究,无法为学术研究的进步做出某种实质贡献,更谈不上文学研究的学科性与学术性。

做废名文学思想研究,其研究目标必是其思想,而研究的基础确是文学,是上文中提到的经典性作品。这种研究与全景式的纪传研究不同,后者固然可以通过对传主某一方面的人生体验、思想观念、观念价值的提纲挈领来勾勒其某一方面的精神形象和人生经验,但还是要尽可能关照伴随而来的传主人生经验中的枝节藤蔓,形成多角度,多方向的研究体系,从而提供比较真实客观且富于人文精神的研究成果;而文学思想研究在一开始就设定了其主要研究范畴,规定了以传主所表达、所阐释思想观念为主要聚焦方向。具体说来,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其一,现代作家文学思想研究,并非经过深耕细作的田园,依然有相当的学术研究潜力,值得我们从文学本体论的维度出发,对文学进行某种内部观察,总结整理作家对于文学本质、特征、标准、外延、内涵、文体、心态、功能等的认识与理解,以期在总体上把握现代作家的文学观、文章观、文体观,进而了解时代的文化观。以废名为例,其引人注目之处不仅仅在于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所表现出的探索性、实验性、前卫意识与个性色彩,更在于在其文学观中所体现出的某种中国传统思想观与文学观在西方思想的酶化作用下发展方向的某种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并不是后来者在当代文学思想与当代文化理论语境比照下的总结归纳的比较文学研究结果,而是其本身思想的诸种特征在时代变奏下自身进化使然。

其二,与同时代其他作家不同,废名在思想方式上呈现“独语”的特征,与时代话语主题的交集较少,多是在自己的文学世界中寻求避世的“桃花源”。而在寻求的过程中又呈现多层次、双层面得思维特点:一方面是作家寻求心灵与大自然的和谐融合,在山水田园的牧歌中使自身的美学体验与传统中国社会理想相契合;另一方面,作者在进行美学探索的同时,又经历着现代社会的喧嚣与不可知、现代文明对传统乡土文化的蚕食、传统社会中宗法观念的残酷等现实体验,不可避免的陷入精神上孤寂落寞、信仰上凋零漂泊、文化上无宗可依的痛苦,于是,一方面,作家需要用传统文明理想中的美感和圆满来抵御现代文明带来的惶恐不安,另一方面,又希望借助现代文明的火把来照亮现实乡土社会的残酷黑暗现实,传统与现代之间、东方与西方之间、信仰与现实之间、文明与蒙昧之间——精神撕裂的痛苦,莫过于此。

其三,历史宛如一个巨大的旋转舞台,总是把相同的历史命题和文化选择一次又一次的交到我们手中,但是“人不能两次跨过同一条河流”,“这一次”与“上一次”之间,相同文化选择再次出现时,已经历了太多概念的替换、思想的曲折和价值的位移,这都需要我们抽丝剥茧,对期间的细微变化有一种敏感的发现和理性的思辨。作为作家个人的思想研究也是如此,常人的思想观念也常随时代话语、社会思潮、知识结构、价值体系的变化而产生变化,何况是素以敏感、细腻著称的诗化文人,常常出现“回望来时路,不知身何处”的情况,这就更需要在研究中注重传主思想的“时态”变化,通过对作家在文本中表达的文化意识、审美特征、思想体系的历时性思辨,探讨并归纳其思想变化的某些轨迹,从而透视一代文人的思想变迁,进而对中国现代文学思想的种种趋向做出某种自己的认识。这种归纳与总结无异于梳理麻絮,将一团麻的活动渐行归纳出几条合乎历史现实与文化演变逻辑的轨道,同时也需要通过融化现代哲学理论与社会理论,进行多学科的知识结构进行交叉研究与复合,其学术成果也应是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但我限于学识所限,所作只能是一种初步的尝试,高山仰止,留待后来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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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冯健男.人静山空见一灯——废名诗探.文学评论,1995,(4).

第5篇

[关键词]废名 思想研究 方法论 传统文学转型 地域文化

废名作为中国现代文学文学史中的思想异类,具有自身独立的人格精神、与众不同的审美价值体系、探索性的文体实践、前卫且个人化色彩十足的文化观念,日益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对废名文学作品的解读日益增多,对废名遗稿的发现整理日益完善,对废名美学价值体系的思辨日益多元,对废名的文学创作、个人生平做了大量的深入研究,使废名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中的形象日益清晰丰满。

1935年,鲁迅编写《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在导言中对废名在文学史整体中的形象作了初步概括:“后来以‘废名’出名的冯文炳,也是在《浅草》中略见一斑的作者,但并未显出他的特长来。在1925年出版的《竹林的故事》里,才见以冲淡为衣,而如著者所说,仍能‘从他们当中理出我的哀愁’的作品。可惜的是大约作者过于珍惜他有限的‘哀愁’,不久就更加不欲像先前一般的闪露,于是从率直的读者看来,就只见其有意低徊,顾影自怜之态了。”文中所选《浣衣母》、《竹林的故事》、《河上柳》三篇小说,均出自《竹林的故事》,为废名早期作品。而鲁迅作为思想与时代结合最紧密的五四作家,自然对废名在文学创作中所表露出的冷观时代、另辟蹊径从而另造思想世界的思想趋向不以为然,尤其是对废名后期作品愈加内转表示不满,批评废名的文学创作中只剩下了自我。以此发轫,中国文坛对废名小说中所表现的实验性和与众不同,开始发出了各种不同声音。比如,1936年,刘西渭(李健吾)就在《画梦录》中评价废名,“在现存的中国文艺作家里面,……有的是比他通俗的,伟大的,生动的,新颖而且时髦的,然而很少以为更像他更是他自己的。……他真正在创造。”五四以降,现代文学史中并不缺乏以现代西方文明来批判中国乡土社会的作家,也不缺乏通过细腻的现实主义笔触描写多重压迫下农村的衰落破产与农民的生活多艰,鲁迅、彭家煌、台静农、许杰均以反传统的现代姿态对乡土社会作出各种批判,但是,唯有废名,是站在传统的视角,包容的态度来看待传统宗法社会,有意无意的冲淡悲哀残酷的氛围,在黄发垂髫、阡陌交通中寻找传统社会中留存的人性美与自然美。在这点上,废名无疑与时代的主流唱了反调,表现出与时代作家格格不入的独立文化思考与文学关照。因此,逢增玉先生与美国学者史书美,均认为废名的小说无论在内容主题上还是文体形式上均体现出了中国现代小说中的反现代主题,是颇有道理的。尤其是史书美以“传统中的现代”来概括废名的文体演变与思想追求表达了废名在中国文学传统内部求新求变的不懈追求,体现了废名与众不同的“现代性”特征,也是颇为精当的。

而格非通过其所擅长的叙事、文体研究,也对废名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中的地位进行了总结与概括,并认为废名的作品是我们丰富现代文学资源、反思当代文学轨迹的重要支撑。“研究中国现代的抒情小说,废名是不可或缺的”格非也在其分析中提出了在叙事学及问题研究角度研究废名作品的基本方向。其一,从传统文学角度来观察废名,在传统文学的实际概念下对废名文学的思想源流进行阐释,理清脉络,廓清格局,“废名在继承中国文化和和叙事特点的同时,他多少有点极端化的尝试与探索,也丰富了这一传统。”;其二,废名文学作品与时代的互动,“废名作品侧重于表现现实或时代精神的关系,摆脱机械反映论的束缚,避免作品的简单化和功利性具有相当启迪作用。”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废名的文学作品高于时代,对时代的病痛与疾苦进行了某种文学的隐喻,通过信仰、民俗的双重思考来勾勒人心,在文化高度对中国乡土社会进行某种反思。所以,废名作品并不是单纯脱离时代的试验之作,而是需要研究者建立某种理论架构,建立分析废名作品与时代关系的可靠分析模型;其三,废名“为丰富汉语写作的形式表现技法、修辞手段,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废名的文学作品中的文字脱胎于中国传统诗歌,尤其与唐人诗歌联系尤为密切,其中以景代情、以景代叙的美学特征更为明显,这种清新隽永的叙事风格与文体形式尤其值得文学研究者细致爬梳,细致辩驳,从而归纳梳理出废名文字美学特征的探索方向。

对于废名文学思想溯源,研究者大多以佛禅思想作为解释。中国现代文学发生、演进、转变的过程中,佛禅思想都是一个重要的思想维度,比如苏曼殊、丰子恺、萧乾、许地山、冰心、李叔同等等。但是若论及与佛禅思想联系最密切、研究最精深、纠结最长久、态度最真诚,则非废名莫属。陈国恩认为,废名受佛禅思想影响可以从三方面来考辨:其一,是禅宗思想中“空诸一切”的“色空论”和废名自身对于文学作用“自娱―解脱”的目的论,满足了废名在时代激变中寻求精神安宁、消极避世的心理需求;其二是在文学叙事的角度,将禅宗之“万法尽在自心”理论应用至文学创作中,造成了废名文学作品中时间的混沌与空间的模糊,形成了片段化的美学效果;其三是深受禅宗佛法修行中“旗动、风动、心动”的机锋训练影响,在文学创作中追求言有尽而意无边的禅趣。而李俊国则更是认为,废名行文构句的冷峻清奇、言简意邃的语言特甜,主要来自禅宗佛法中“直观性、暗示性与顿悟性”。依笔者拙见,废名研究中的佛禅思想影响研究固然是学术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向度与增长极,但知其然尚需知所以然,若论更深层次的探讨,则尚需两个重要研究向度的丰富与完善:

其一便是溯源废名佛禅思想的形成。目前学界研究者对废名佛禅思想的来源多归结为三点点,其一便是废名家乡的地域文化与童年经验,其二便是自身敏感脆弱的心理气质,其三便是、周作人等五四一辈的熏陶与启示。论及具体演进过程,则多以抗战时期的经历为分割点,经历了由“观心看净”至“无相、无念、无住”的变化。其研究关注点多在其佛禅思想形成之后再文学作品中的体现,对废名与黄梅地域文化在思想上的互动缺乏专门而深入的论述。应该说,将废名与地域文化、地域气质的研究作进一步的深化,其目的是为了凸显其背后废名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联系。而从方法论的角度讲,将地域文化中的佛禅思想置于废名思想与佛禅思想、传统社会关系研究的前景位置,把思想研究从显性脉络转向隐性影响,抽丝剥茧,细细品读废名的佛禅思想形成,以及形成之后的诸般特征。正如金克木在《文艺的地域学研究设想》一文中说:“我国和外国的不同情况要先查一下。西方除罗马帝国外一国的地域很小,所以地中海沿岸就不止一个洲,更不止一个国。巴尔干半岛包括了几个国家。国别研究,分开或结合,已经是地域学研究了。有的大国,如东方的印度,一国包括了十种以上有文史的语言,互相不相下。古代虽有较统一的文言,好比中国的古文,但由于是拼音文字,方言差别和地方语言分歧使规范文言不及中国汉语文言的势力大。各语言的文学自然带有地域性。”“唯有我国,汉语覆盖的面积本来很大,汉文在全国文化中的势力更大,而且一脉相传几千年,纵的历史的线不能不结合横的地理的面。所以我觉得不论外国如何,我国的汉语文学也可以有地域学研究。艺术也可以在民族的和历史的之外再加地域的研究。”金克木先生所提出的研究构想可以从近代诸多学者的研究论断中找到原型,如梁启超、王国维以及刘师培。由此以降,鲁迅在编写《中国新文学大系》时对中国乡土作家的分析更是对文学思想地域构成论做了初步的实践努力,溯源作家“那藏在用口碑织就的华服里面的身体和灵魂”,正如他在《花边文学.“京派”与“海派”》中所言:

籍贯之都鄙,故不能定本人之功罪,居处的文陋,却也影响于作家的神情,孟子曰:“居移气,养移体”,此之谓也。

通过此种在理论研究上合法性的构建,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和理论基础对废名故乡的精神气质,尤其是其中源自禅宗而又渗透着乡土社会世俗化的佛禅思想展开一系列深入的探索,建立废名文学思想研究中的以佛禅思想研究为中心的“地域文化场”的研究与构建。具体分析模型试论如下:

借鉴美国人类文化学家鲁思.本尼迪克在《文化模式》一书中,运用“格式塔心理学”提出:从整体出发而不是部分出发的完型心理现象,可以用来阐释“文化的整合”,一方面归纳提纯黄梅地域文化中的世俗佛禅思想,描述其嬗变过程;另一方面,将提纯的文化精髓置于废名文学创作的文本细读与历史现实之中,以求“完型”。从而重构废名精神结构中的“地域文化场”,在黄梅地域文化尤其是禅宗文化的品读中,更加合理的阐释废名文学思想中清奇悠远、亦诗亦画的禅思之气。

其二是在思辨具体问题时区分“哲学的废名”与“文学的废名”。如前所述,学界目前分析废名文学创作中佛禅思想的专著、论文不在少数,但是却有日益流于生搬硬套的概念化趋势,在具体研究中仅仅将废名所能涉及禅宗思想目录化,而后通过废名的具体文学创作图解禅宗思想条目,过于穿凿而牵强附会。废名的禅宗思想仅仅是其文学创作中的一个文学向度,与之相并列的思想因素尚有传统文学的转变与儒家传统乡土观等等,期间不乏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思想因素,我们所能确定的仅仅是废名在具体创作中所表露的思想立场与思想态度,至于具体的思想影响研究,更应慎之又慎,区别对待。而作为“哲学的废名”,则是用来指代《阿赖耶识论》中所表露废名对于禅宗理论的思考。抗战时期,废名避难黄梅。既是其文学思想的转变时期,也是其佛禅思想的转变时期。在这期间,废名创作《阿赖耶识论》,具体阐述其对于佛禅的认识并将其初步体系化,而后又通过发表于《世间解》杂志上的《佛教有宗说因果》、《体与用》将其佛禅思想逐步完善化,主张“佛教的因果是说体的,世人的因果是说用的。”需要注意的是,废名的佛禅思想体系并不是可以完全融入近现代中国禅宗研究中的,而是带有其自身强烈的人文化色彩与个人化色彩;同时,也要注意,废名的佛禅思想体系是建立在于以熊十力为代表的近代“唯科学主义”以及“进化论”辩论基础上的,认为“中国的几派人都是中了进化论的毒”、“佛家的真实是示人以‘相对论’”,这就给我们对废名佛禅思想的研究提供了先天参照谱系,即能够通过比照中国近现代“唯科学主义”的演变,来观照废名佛禅思想体系的立论、驳论、概念构成、价值体系以及思维逻辑等一系列思想研究命题,但遗憾的是,至今尚未见学界有深度探讨的范例之作。这不能不说是废名研究中的一大缺漏。

废名研究的另外两个研究热点便是小说中的诗化创作与诗歌研究。“诗化”概念是废名小说创作中最为鲜明的文体特征,也是众多研究者的共识。主要学术关注点有四:其一,废名文学创作中的梦幻色彩与幻境营造。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灌婴即认为废名的文学创作“不是著者所见闻的实人世的,而是所梦想的幻想的写象。”时至今日,仍有研究者以此为题不断进行学术拓展(具体研究成果我会在后文分章详论时涉及);其二,废名文学创作中的梦幻色彩与幻境营造得益于其自觉借鉴中国传统诗歌的以景代情的写作手法,以简洁、凝练的文字将读者带入唯美的阅读体验当中,在中国现代文坛独树一帜;其三,废名的小说创作体现出强烈的文人小说特征,具有笔记小说的基本特点,最明显的便是其小说创作中表露出的“互文性”特征。在小说创作中,废名有意将“互文性”作为自身文学实践中的标志性审美价值与叙事手法,在涉及文化背景时,常常抛开小说的人物刻画与主线情节,嵌入一个与之相关的其他文本,或诗歌、或古文、或民谣、或方言、或历史、或外文、或戏曲,从而形成一种叙述人与讲评人“声口”的互换,形成自身特有的文学魅力;最后,便是废名创作中的“晦涩性”。周作人就评价废名作品“晦涩”,“晦涩的原因普遍有两种,即是思想之深奥或混乱,但也是可以由于文体之简洁或奇僻生辣。”而陈建军则认为废名小说创作中的晦涩主要来自其“文学即梦”的文学创作观。

与废名小说中的“晦涩”研究相同,在废名的诗歌研究中的“晦涩”同样引起关注诗歌研究的众多学人的探讨,其成因众说纷纭。刘半农在日记中即评鉴废名的诗歌“有短诗数首,无一首可解。”,自此,“难读”、“难懂”便成了废名诗歌的标签。孙玉石在《中国现代诗导读1917―1938》中认为废名的诗歌是一只“迷人而难启的‘黑箱’”。而如何开启这“黑箱”,学人亦是各辟蹊径。朱光潜认为,深入的理解废名诗歌背后的文学思想构成与文化意识背景,是品读废名诗歌的不二法门,“废名先生富敏感好苦思,有禅家与道人风味。他的诗有一个深玄的背景,难懂的是这背景。”而蒋成则认为理解废名的诗歌创作,“不应限于‘知人论世’的传统解读法,有必要对诗歌本体,即对诗的语言、结构、意象、和体式进行研究。”,即主张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废名诗歌纳入其对中国现代诗歌的整体研究之中。与蒋成主张构建理论分析模型的主张不同,冯建男依然主张体悟式的研究方法,“读废名诗,第一要求解,第二要不求甚解。求解是基础,不求甚解是超脱。”而体悟的对象与手段便是“禅中求禅”,运用禅宗的思维方式去解读废名诗歌中的禅意,“废名诗歌就是禅家的静观、心像、顿悟、机锋,与李商隐温庭筠词的感觉,幻想、色彩、意象的现代化的融合。”持此观点的还有王泽龙,认为“不从禅理、禅趣、禅思来解读他的诗,是难以深入其堂奥的。”还认为“废名以禅入诗,并非就是以诗写禅,与传统禅诗中追求的那种水中月、镜中花、不涉理路、不落言筌的诗境与诗思特征依然有别。”。

在我看来,对于废名诗歌的理解,应该建立在对废名诗歌理论的系统而深入研究基础之上。在中国现代作家中,以诗人身份而著书立说,阐明自身对于新诗理解并将其理论化的,只有废名先生一人,著作也仅有《谈新诗》一部。在书中,废名先生系统阐释了“五四”以降而至三十年代中国文坛较有影响的新诗作者及其代表作,细致梳理其脉络,深入探讨其得失,进而提出新诗“诗的内容,散文的文字”等新诗审美价值体系,既有继承中国传统诗歌审美特征一面,也在某一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文学传统在自身的转变过程中所体现的现代性色彩。但遗憾的是,学界目前尚无专门论述废名新诗理论的专著付梓,其新诗理论体系及其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与意义,尚欠公正而明确的定位。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的文学研究界似乎陷入了重理论而轻品读的怪圈,西方的诸种文艺理论思潮、哲学概念阐释、美学观念体系,都可以在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界找到对应的具体研究。这种趋势一方面有利于学界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来思辨中国现代文学的成败得失,有利于以更多维的角度来观察中国现代文学的嬗变转折,有利于以更长的时态来考究中国现代文学的历时性变化,但是,伴随而来,也会使我们对现代文学史的认识与叙述产生某种空白与残缺。基于上述思考,我在选择废名文学思想作为研究对象时,希冀把自己的关注点着重放在被各种理论所忽略的历史细节,并尽可能以一种后来者的超越姿态来叙述、勾勒废名先生的文学思想,力图归纳废名先生文学思想各因素的价值体系与特征,梳理各因素之间复杂而纠结的脉络关系。当然,我始终坚持,作家的文学思想研究不会完全符合理论研究框架,也不必追求古建筑修建一般的“磨砖对缝”,打磨现实存在的思想棱角,强行归纳进既有理论体系,既不符合历史现实,也不利于学术研究的进步发展。譬如,废名与周氏兄弟之间在文艺理论上的继承与争辩,在现实人生中的影响与纠结是废名文学思想形成的重要一环,依然需要进行“知人论世”式的整理思辨,针对学界现有废名研究的某些问题,钓沉某些历史细节,丰满人物思想,认识其复杂性与多面性,使文学思想研究避免掉入某些历史主义的窠臼,能为文学史研究进行某种丰富,不枉废名先生晚年独立北国边陲憔悴心力。

对废名文学思想的研究,应主要聚焦于他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时代思潮时所采取的思想反应,进而探讨在他思想中蕴含的中国传统文化因素及文学价值观在西潮汹涌和时代沧桑的双重变奏下的调整和嬗变。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比较文学学者理查德.罗蒂曾经对“文学”做过这样的当代思考:“‘文学’一词现在所涵盖的书籍几乎无所不包,只要一本书有可能具备道德相关性――有可能转变一个人对何谓可能和何谓重要的看法,便是文学的书。这与该书是否具备‘文学性质’毫不相关。现在文学批评家不再从事所谓‘文学性质’的发掘和阐述,而应该建设如何修正道德示范和顾问的准则,建议如何缓和这传统中的压力,或如有必要,加剧这些张力――来促进人们的道德反省。”文学与思想维度的多样性、道德价值准则的差异变迁、文化自身的沿革与转变等“文学之外”的关系日益密切,也在另一个方面导致了文学范围的不断扩大,从而使文学从馆阁之内进入红尘之内,孰是孰非,暂且不论,这种变化的本身使文学有可能成为当代人对历史与社会产生“了解之同情”的最佳管道,在某一方面象征了世情、社会乃至人类自身的不断变化。所以,我们共同面临的巨大问题也就成了如何把握这已不似文学的“文学”,如何从百絮千头中抓住最具代表性的主要脉络,进而对一个时代人们的生活状态、生活模式、道德判断、价值标准、审美趣味进行我们自己的阐释,进而对当下进行某种理解之上的批评与总结。一得之愚,我对废名先生文学思想的研究便是如此,希冀通过对传主精神世界的梳理,打开一个观察其时文人思想嬗变的窗子,勾勒并总结其对于文学观的思想特征与美学观念,探讨在西潮东渐、东学式微的时代大背景下各种思想激荡在个人层面的冲突、妥协、理解与融合,揭橥传统的文学观念、价值标准在历时性时段中的调整与嬗变,如何应对挑战、求存求变。可以说,废名先生的文学思想在时代背景下的特立独行,宛如长衫料峭,地处边远、观察中央的传统文人的背影,留给我们太多思考的空间。

在某种意义上,废名文学思想研究就是废名先生个人的“思想史研究”,在“如何思想”这个命题上进入废名的思想世界与美学世界,研究他对于时代、知识、人生、世情、人心、自然、信仰的理解;研究他表达自身思想、理解概念和构成思想概念的命题、立论、体验、论证乃至最后结论的文学作品;研究一段时期以来对他作品所产生的各种阐释以及历代前辈研究者通过对废名作品的解读、与废名思想对话而产生的新的思想;研究废名在其时语境下对美学、价值、理论、信仰的建构方式以及其对当时社会文化生活的影响;研究废名对于社会文化的思想、认识是如何形成、前进、调整、嬗变、增长,从而使我们后来人能够站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来看这个世界,意识到我们并不是白手起家,意识到在中国传统文化与世界对话,面对时代冲击时我们并不孤独。以此发轫,从而在吸收前人经验与认识的基础上回应这个世界带给我们的挑战,使我们的思想能够作为一个时代的声音,展示我们思想前进的步伐以及我们如何前行。不仅如此,在另一方面来说,带着以上的命题来进行废名文学思想研究,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以释道儒思想为核、以世俗社会为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怎样的思维特征,他们在嬗变过程中抛弃了哪些文化模块,又吸收了哪些文化因子,哪些美学观点在面对西潮冲击时被彻底瓦解,哪些又经过“创造性转变”而历久弥存,焕发出新的光彩;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以废名为代表的一代学人,在思想被冲击、洗礼之后,其重生的思想文化核心和价值,对于我们今天的文化进步,能够起到哪些规范性作用,进而在整体上理解我们这个文明以及其传统文化的特质。

另一方面,对于文学思想的研究应与关于中国当代文化思想的讨论产生某种密切的联系。新世纪以来,学界通过翻译、引进乃至西方学者直接参与中国研究,形成以现代性讨论、诗学讨论、思想史讨论、文化史讨论为特征的新一轮思想激荡,这种西方哲学、社会学理论的引进,拓宽了学界的研究视野,也激活了对于中国传统思想的研究动力。作为以思想表述为主要目的的文学研究,概莫能外。例如,由于现代化理论、韦伯理论、东亚文化研究在学界内的受关注度的持续提高,“中国文学传统与现代化”这样的命题开始纳入文学研究的视野,并衍生出了文学传统中对西方文学思想的回应、文学传统中的宗教意识与西方基督教思想对话、文学传统对现代性的态度、文学传统与现代西方伦理学价值、自由主义以至人权思想,等等。但是,我在这里要表达的观点就是,所有这些研究都不能脱离作家、时代文学思想研究的基础,不能为了理论表述的完美而把史料的爬梳、“移情”式的美学理解有意无意的忽略,而应该注重学理思辨,在现代哲学、文学的视野中分析与把握作家的文学思想,注重对思想本身的细致研究,注重所研究作家在时代背景下的精神追究、哲学思考、价值理想与人生体验,并在此研究基础上,适度的通过与西方学术理论思想的对话,展开比较研究,从而把对于作家的思想分析引向深入。需要指出的是,我在运用以上方式进行本文研究与推理的同时,仍然希望能够把握作家的文学文本与思想文本,在我看来,无论对作家、作品乃至思想、时代作出何种解释,这种关联研究中的文本,仍然是我们研究过程中的基础。没有文本的深度研究、对文本不做深入分析的研究,基本属于浮光掠影式的概念堆砌,难免沦为某一理论的可有可无的垫脚石或某一先贤命题的应声虫,无法做出扎实的学术研究,无法为学术研究的进步做出某种实质贡献,更谈不上文学研究的学科性与学术性。

做废名文学思想研究,其研究目标必是其思想,而研究的基础确是文学,是上文中提到的经典性作品。这种研究与全景式的纪传研究不同,后者固然可以通过对传主某一方面的人生体验、思想观念、观念价值的提纲挈领来勾勒其某一方面的精神形象和人生经验,但还是要尽可能关照伴随而来的传主人生经验中的枝节藤蔓,形成多角度,多方向的研究体系,从而提供比较真实客观且富于人文精神的研究成果;而文学思想研究在一开始就设定了其主要研究范畴,规定了以传主所表达、所阐释思想观念为主要聚焦方向。具体说来,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其一,现代作家文学思想研究,并非经过深耕细作的田园,依然有相当的学术研究潜力,值得我们从文学本体论的维度出发,对文学进行某种内部观察,总结整理作家对于文学本质、特征、标准、外延、内涵、文体、心态、功能等的认识与理解,以期在总体上把握现代作家的文学观、文章观、文体观,进而了解时代的文化观。以废名为例,其引人注目之处不仅仅在于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所表现出的探索性、实验性、前卫意识与个性色彩,更在于在其文学观中所体现出的某种中国传统思想观与文学观在西方思想的酶化作用下发展方向的某种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并不是后来者在当代文学思想与当代文化理论语境比照下的总结归纳的比较文学研究结果,而是其本身思想的诸种特征在时代变奏下自身进化使然。

其二,与同时代其他作家不同,废名在思想方式上呈现“独语”的特征,与时代话语主题的交集较少,多是在自己的文学世界中寻求避世的“桃花源”。而在寻求的过程中又呈现多层次、双层面得思维特点:一方面是作家寻求心灵与大自然的和谐融合,在山水田园的牧歌中使自身的美学体验与传统中国社会理想相契合;另一方面,作者在进行美学探索的同时,又经历着现代社会的喧嚣与不可知、现代文明对传统乡土文化的蚕食、传统社会中宗法观念的残酷等现实体验,不可避免的陷入精神上孤寂落寞、信仰上凋零漂泊、文化上无宗可依的痛苦,于是,一方面,作家需要用传统文明理想中的美感和圆满来抵御现代文明带来的惶恐不安,另一方面,又希望借助现代文明的火把来照亮现实乡土社会的残酷黑暗现实,传统与现代之间、东方与西方之间、信仰与现实之间、文明与蒙昧之间――精神撕裂的痛苦,莫过于此。

其三,历史宛如一个巨大的旋转舞台,总是把相同的历史命题和文化选择一次又一次的交到我们手中,但是“人不能两次跨过同一条河流”,“这一次”与“上一次”之间,相同文化选择再次出现时,已经历了太多概念的替换、思想的曲折和价值的位移,这都需要我们抽丝剥茧,对期间的细微变化有一种敏感的发现和理性的思辨。作为作家个人的思想研究也是如此,常人的思想观念也常随时代话语、社会思潮、知识结构、价值体系的变化而产生变化,何况是素以敏感、细腻著称的诗化文人,常常出现“回望来时路,不知身何处”的情况,这就更需要在研究中注重传主思想的“时态”变化,通过对作家在文本中表达的文化意识、审美特征、思想体系的历时性思辨,探讨并归纳其思想变化的某些轨迹,从而透视一代文人的思想变迁,进而对中国现代文学思想的种种趋向做出某种自己的认识。这种归纳与总结无异于梳理麻絮,将一团麻的活动渐行归纳出几条合乎历史现实与文化演变逻辑的轨道,同时也需要通过融化现代哲学理论与社会理论,进行多学科的知识结构进行交叉研究与复合,其学术成果也应是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但我限于学识所限,所作只能是一种初步的尝试,高山仰止,留待后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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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预算绩效;指标构建

一、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的发展

(一)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含义

预算绩效评价是利用相关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对各部门使用预算资源绩效进行客观的揭示,从而在做出评价后对下一预算周期内预算决策和编制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高等学校的预算绩效评价则是对高等学校预算经费支出的运作结果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判断,并将评价信息应用于未来决策优化的管理行为。评价就是为了能更好地管理,进而才能有所改进,提高效率。各高校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就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资金的预算管理,进而能对资金进行更有效的分配,监督资金使用的过程,增加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我国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现状

我国早在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这是我国政府首次提出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宏观要求,之后财政部也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关于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办法。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政策,虽然有国家的政策性支持,但我国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并不完善,尤其是我国高校对预算绩效评价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并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数量的增多以及办学规模的扩大,各高校所需的教育经费也在相应的增加,而我国能提供给高等教育的资源却远远不够,其水平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导致不断增长的教育经费与有限的教育资源供给相矛盾。同时,我国各高校在资金的使用方面也存在一个通病,各高校通常很重视经费的申请,但在经费使用方面却缺乏管理,使得资金利用无效率,导致资金紧张与损失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对高校的教育经费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与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广西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扩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也很快,各高校纷纷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办学水平,广西地区虽然较为落后,但它无论是经济还是高等教育的发展都在同步发展中。从办学规模上来说,广西高校的办学规模在扩大,广西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和研究生的在校学生数都在逐年增加。据统计,到2012年为止,广西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达到62.92万人,比上年度增长了4.33%;培养研究生的单位达到12所,比2011年增加了1所,研究生在校学生数达到了23545人,比上年度增长了4.84%。

(二)经费投入持续增长

全区用于教育的财政支出也在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从2008~2012年这5年的数据来看,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教育的支出分别为2512210万元、2965980万元、3668362万元、4568882万元、5892383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了32.65%、18.06%、23.68%、24.55%、28.97%。2008~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投入经费分别为70.22亿元、74.07亿元、92.03亿元、118.59亿元、141.39亿元,增幅分别为20.2%、5.48%、24.25%、28.86%、19.23%。

我国教育经费的总投入一直在逐年增加,广西地区的教育经费也不例外,在这里选用2007~2011年5年的数据(表1)。广西教育经费总投入的增长比例分别为29.26%、26%、11.42%、27.58%、20.18%,2009年的增长比例跟其他4年的差距较大,这5年的增长比例也不是递增状态的,但每年的总投入还是保持增长的趋势。而广西教育经费占全国的比例的变化不是很大,都维持在2.40%左右。虽然广西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在逐年增长,但较之全国的平均水平来说还是较低的。

由于我国高等学校发展过快,教育资源的稀缺与高校所需的大量的教育经费相矛盾,所以的教育经费的投入方面就显得不足了,而广西是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则更加突出。高等教育的发展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对国家来说是有利的,但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就很可能严重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也正是由于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各高校才更应该对经费进行合理利用,合理分配各种有限的资源,这就要求各高校做好经费预算管理,建立一个合理适用的经费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三、构建广西高等教育经费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确定指标及指标解释

指标体系是构成绩效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的部分,指标的构建在绩效评价中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建立起合理的、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才能更准确地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价。我国现阶段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规范,各部门对不同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时,所选用的评价指标是不同的。同样的,各高校在进行绩效评价的过程中,选取的绩效评价指标应根据各高校自身的情况而定,要切合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各高校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选定的指标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由于此次针对广西高等教育经费预算绩效评价的问题,主要以项目为基础开展绩效评价,所以在构建绩效评价指标时,主要分了三个方面,从项目的决策到管理过程,再到最后的产出与效益这三个阶段构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框架。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和20个三级指标,3个一级指标分别是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项目决策指标下包含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项目目标、决策过程和资金分配;项目管理指标下有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资金到位、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项目绩效指标下有2个二级指标,是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

项目目标包含一个三级指标――目标内容,目标内容考虑的是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细化与量化。决策过程包括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决策依据是用来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以及实施规划的确定与否;决策程序用来评价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资金分配指标包括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两个三级指标,分配办法是用来评价是否制定了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资金的分配是否全面与合理;分配结果用来评价资金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资金到位包括到位率和到位时效,到位率是实际到位与计划到位的比值;到位时效是评价资金到位的及时性,如果没有及时到位,会不会影响项目的进度。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是评价资金支出是否合乎规定,存不存在虚假项目支出和挪用资金等情况;财务管理主要是考虑各种相关制度的健全性,以及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组织实施包括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是评价机构的健全与否,以及分工的明确性;管理制度是评价是否针对该项目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建立后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项目产出指标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将各产出成果与之前设定的目标值相比较,就可以明了项目执行结果与目标之间的差异,判断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效益指标下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这些指标是用来评价该项目最终产生的效益如何的。

(二)设置权重

对一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主要是对最终的综合评分进行评价,也就是各指标得分的总和,在对各指标进行评分之前,需要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置各指标的权重,以便后续的计算评分。对指标进行权重设置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

德尔菲法又称专家意见法,是指依据系统的程序,采用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反复的填写问卷,以集结问卷填写人的共识及搜集各方面的意见的方法。这种方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主要是由相关的专家结合自身经验和分析判断来确定指标的权数,比较常用于对定性指标进行权重设置,也可用于定量指标的权重设置。然而,德尔菲法只适用于对少量的指标进行权重设置,随着指标量的增加,设置指标权重的工作会变得复杂,而层次分析法能够避免在对过多指标赋权时所产生的混乱与失误,提高评价的准确程度。所以,层次分析法越来越受到相关研究人员的重视并得到广泛运用。

(三)预算绩效评价的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到绩效评价工作的成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其他一些比较常用的方法还有综合分析判断法和功效系数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较常用的一种方法,但此种方法需要精确的计量项目的成本与收益。综合分析判断法是评价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与学识,采用主观判断的方法对指标进行评价并进行评分,主要是用于对定性指标进行评价。由于每个指标的内容和量纲各不相同,所以在评价之前需要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功效系数法通常是用于对定量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实际上,每个项目并不只有一种评价方法,在绩效评价的具体操作中,应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选择一种或几种评价方法。

四、总结

高等教育经费预算绩效评价在高等学校的管理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高校只有在对教育经费进行切实合理的绩效评价之后,才能发现在学校的管理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所在并进行改进。由于高校教育资金管理不当而造成的资金浪费,这是很多高校都存在的问题。很多高校本来就面临着教育资金投入不足,再加上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失当,导致资金使用的低效率,这对高校健康持续地发展非常不利,所以进行经费预算绩效评价对高校而言是很重要的。一套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体系是所以高校都应该拥有的,本文给出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并不一定适合所以的高校,各高校应该根据其自身的情况,设计出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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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刑事和解;非刑罚处理方法;价值

中图分类号:D914;D9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12)02-0056-07

在和谐社会这一宏大时代背景下,刑事和解在我国刑事司法和刑事理论中备受瞩目。作为发端、发达于西方的刑事司法制度,刑事和解在被介绍、引入本土后,本土研究的重点多集中于对其理论基础评述、价值功能解析和制度构建与具体适用等方面,而对与其紧密相关的配套措施的研究鲜有问津。对此,有学者指出:“为了使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行性、合理性得到有效的发挥,也为使刑事和解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实处,还应当建立一些与刑事和解制度相配套的相关措施。”笔者认为,配套措施是刑事和解制度的组成部分,理论研究对此应予以关注。在本文中,笔者将就刑事和解制度中的配套措施——非刑罚处理方法的体系构建展开讨论。

一、刑事和解的理论根基

任何一项制度设计,均应有相关的理论为根基。因此,笔者在对刑事和解制度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体系构建展开讨论之前,先对刑事和解的理论根基进行介绍,为后文论述作必要的理论铺垫。

刑事和解,是指对于加害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协商,通过赔礼道歉、经济赔偿、劳务补偿等方式达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从而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办案机关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特别是犯罪的危害性、加害人悔过、赔偿情况及被害人态度等因素,作出相对较为宽缓的处理,包括撤销案件、不、定罪免刑以及从轻量刑等。根据美国犯罪学家约翰·R.戈姆的分析,刑事和解以平衡理论、叙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为理论基础。平衡理论以“被害人在任何情况下以何为公平、何为正义的合理期待的相对朴素的观念为前提。当先天的平等和公正的游戏规则被加害人破坏时,被害人倾向于选择成本最小的策略技术来恢复过去的平衡”。该理论认为,刑事被害人通常希冀通过采用成本最小的方式恢复自己因犯罪而受到的损害。叙说理论则从心理学的角度说明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对被害人受到的精神伤害所具有的恢复意义。根据叙说理论,被害人与加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沟通、交流就是对被害人心理进行治疗的过程。在这种模式下,加害人的作用就是通过与被害人一起分析犯罪故事的情节、人物和主题来实现对故事的共同重构。叙说过程的重要意义不在于故事内容本身,而在于叙说的过程,在于叙说者与受众之间的共鸣。加害人在此所扮演的也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故事补充者的角色,且还充当了被害人情感的最佳发泄对象。这种角色,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由心理治疗专家真正替代。恢复正义理论建立在平衡加害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利益的观点之上,认为犯罪打破了上述三种利益之间的平衡;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对被害人而言,修复物质的损害、治疗受到创伤的心理,使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恢复旧有的平衡;对加害人而言,向被害人、社会承认过错并承担责任,在确保社会安全价值的前提下交出不当利益从而恢复过去的平衡;对社会而言,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了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共同修复,从而恢复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平衡。”

二、非刑罚处理方法对刑事和解的工具价值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刑事和解有着重要价值。非刑罚处理方法对刑事和解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其对刑事和解的工具价值方面。在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有以下三种工具价值:

1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刑事和解中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方式。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对其行为作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其进行谴责的责任。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行为人就必须承担与其犯罪相适应的刑事责任。对刑事和解中的加害人,同样如此。在域外,刑事和解有四种模式,即社区调停模式、转处模式、替代模式与司法模式。对加害人而言,这四种模式具有不同的性质:“(1)在社区调停模式、转处模式、替代模式下,刑事和解使刑罚的判决或执行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具有刑罚替代措施的性质。(2)在司法模式下,刑事和解是一种附属性的教育惩戒措施。”在本土环境中,刑事和解存在三种模式: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司法调解模式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刑事和解的法律后果是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予刑罚处罚或者减轻刑罚处罚,因此,刑事和解同样具有刑罚替代措施和教育惩罚措施的属性。当刑事和解作为刑罚替代措施时,对加害人不再处以刑罚;当刑事和解是惩罚教育手段时,对加害人适用较轻刑罚。在刑事和解中,对加害人不予刑罚处罚或者从轻处罚,是否意味着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少承担刑事责任呢?如此,是否违背了有罪必有责和罪责相适应的刑法基本要求了呢?事实显然不是如此。因为在刑事和解中,加害人总是会履行一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义务,以获取被害人的谅解而接受刑事和解。加害人履行该义务,在刑事和解中就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加害人履行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义务,在刑事和解中要么承担了全部刑事责任而使加害人避免了刑罚处罚,要么分担了部分刑事责任而使加害人得到了较轻刑罚处罚。因此,对加害人不处以刑罚或以较轻刑罚处罚并不意味着加害人不承担或少承担刑事责任,而是加害人通过非刑罚处理方法承担了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对此,有论者指出:“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在传统的刑罚体系之外为加害人的侵害责任提供了一种新的承担方式。”该论者所说的传统刑罚体系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其实就是以非刑罚处理方法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因此,在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不可或缺的方式。

2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实现刑事和解功能的重要手段。我国学者认为,在中国语境下,满足被害人的补偿需要、促成案件的有效解决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是刑事和解的功能。刑事和解这三项功能的实现有赖于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运用。首先,刑事和解补偿功能的实现离不开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刑事和解中,被害人居于核心地位,主导着刑事和解的进程和决定着刑事和解的结果。加害人要想与被害人实现和解,就必须根据被害人在犯罪中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的情形,实施一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以满足被害人的损害补偿需要;只有加害人实施了一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行为,满足了被害人的补偿需要,被害人才会同意和解,双方的刑事和解才会达成,此时刑事和解才具备满足被害人补偿需要的功能。其次,刑事和解促成案件有效解决功能的实现也离不开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刑事和解中,以和解方式解决刑事纠纷是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合意选择,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符合双方的利益需求。根据刑事和解平衡理论,“当先天的平等和公正的游戏规则被加害人破坏时,被害人倾向于选择成本最小的策略技术来恢复过去的平衡”。因此,对于被害人而言,由加害人实施一定非刑罚处理方法行为的和解方式解决刑事纠纷,避免了冗长繁琐、结果不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符合其希望采用最小成本的策略技术恢复被犯罪打破的平衡,迅速摆脱刑事纠纷搅扰的心理。可见,非刑罚处理方法易为被害方所采纳。对于加害人而言,履行一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义务,以刑事和解方式终结案件,能避免因被定罪量刑而招致的牢狱之灾或者因此而被从轻处罚,迎合了加害人在刑事纠纷中趋利避害的心理。因此,非刑罚处理方法也更能为加害方所接受。由此可知,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兼顾了被害与加害双方的利益。在利益的引导下,被害方通常会接受刑事和解,化解与加害方的刑事纠纷;加害方也能更积极主动地履行非刑罚处理方法义务而实现刑事和解,从而推动案件的有效解决。再次,根据刑事和解恢复正义理论的要求,在刑事和解的实践中应当恢复因犯罪而打破的加害人与受害人、社区之间的平衡,因而其在客观上具备了促进政治稳定的功能。在刑事和解实践中,被害方与加害方之所以能达成和解,关键就在于加害方实施的一定非刑罚处理方法行为满足了被害方的损害恢复要求,弥补了被害方的物质损失,抚慰了被害方的精神伤害。因此,刑事和解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让社区居民感受到了加害人向善守法的积极态度,融解了对其再犯的警戒心理,有利于恢复因加害人犯罪行为而给社区秩序造成的破坏,在客观上也修复了加害人与社区之间的矛盾。总之,在刑事和解中,加害人通过实施非刑罚处理方法行为,恢复了其与被害人和社区之间的平衡与和谐,减少了危及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3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达成刑事和解的重要保证。在刑事和解中,由于被害人在刑事纠纷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否以刑事和解解决纠纷,能否实现刑事和解,关键取决于被害人的态度。而要被害人愿意采用刑事和解方式解决刑事纠纷并最终接受刑事和解,其前提是被害人物质恢复和精神恢复的要求得到满足。满足被害人的恢复要求,就要求加害人从物质层面和精神角度在刑罚方法之外实施一定的弥补。可见,只有在加害人针对被害人的损害恢复需要实施了一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行为时,被害人才可能接受刑事和解。因此,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刑事和解实现的重要保证。

三、非刑罚处理方法对刑事和解的功能价值

非刑罚处理方法之所以为刑事和解制度所不可或缺,还在于其对刑事和解有着重要的功能价值。在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有以下三种功能价值:

1 恢复被害损害的功能价值。基于犯罪是“孤立的个人侵害整个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的经典界定,在传统的司法模式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被衍化为国家与加害人之间的对抗,国家包揽了被害人的所有权利。在这种司法模式下,国家利益被推高到了极致,而“‘被害者一加害者’的个人关系被搁置一旁,被害人在诉讼中的作用被弱化……这样做的后果往往使被害人和加害者的关系进一步恶化,被害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抚慰,甚至可能再次受害。”不同于传统司法模式,刑事和解制度以被害人的利益为中心,尤其强调对被害人损害的恢复。在刑事和解中,为了修复被害人精神伤害或弥补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促使被害人接受刑事和解,以避免刑罚处罚或者得到刑罚从轻处罚,加害人会积极实施一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行为以满足被害人的恢复要求。因此,非刑罚处理方法具备对被害人精神伤害的修复功能和物质损失的弥补功能。

2 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的功能价值。在传统司法模式下,刑罚是促成犯罪人回归社会的主要手段。然而“刑罚的首要特征在于它的惩罚性,不能给罪犯带来一定的痛苦或利益损失就谈不上刑罚的存在。这种惩罚性并非仅仅是为了实现正义报应的需要,它对于帮助罪犯从痛苦中感受正义的力量、犯罪的无价值性和非功利性,从而促使其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从痛苦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和法律观念也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惩罚性和强制性是刑罚的属性。而刑罚的惩罚性和强制性与现代刑罚所追求的罪犯回归是背离的。对此,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就曾指出:“就自由刑的性质论,它是否适合于教育目的还值得怀疑。监禁教育是强制教育,而强制就会产生对抗……现时的监狱建筑,防止越狱的堡垒,对犯人处处设防的囚牢,都构成了教育障碍,而教育只能在信任的气氛中进行。”由此可知,刑罚手段对促进罪犯的社会回归作用是有限的。在刑事和解模式下,非刑罚处理方法则对罪犯的回归有着重要意义。首先,在刑事和解中,当加害人以非刑罚处理方法承担了全部刑事责任时,避免了因对加害人定罪量刑而给加害人贴上罪犯标签,使得加害人能以正常身份回归社会生活。其次,当被害人以非刑罚处理方法承担了部分刑事责任时,通常会减轻对犯罪人的刑罚处罚。这样既弱化了因刑罚的惩罚性而对罪犯回归社会的不利影响,也软化了犯罪人对加害人、社会及司法系统的敌对态度,能更好地接受法律裁决,接受刑罚改造而回归社会。最后,在刑事和解中,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平和沟通、坦诚对话和履行相对宽缓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义务,也有利于促使加害人真正反悔、内疚,更加深刻地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更加客观的对自己的主观恶性予以反思和否定,从而为其回归社会奠定思想基础。因此,在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具备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的功能。

3 修复社区关系的功能价值。修复因犯罪而受到损害的社区关系也是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能之一。恢复正义理论是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之一。“恢复正义理论首先强调的是犯罪不仅仅是对法律规范的违反,对政府权威的侵犯;犯罪也可以被理解为是对多方面的伤害,包括对被害人、对社会、甚至对犯罪行为人本人的伤害。”因此,在该理论看来,“犯罪行为是非正义的,它不仅简单地违反了法律,而且在多数情况下也给被害人和社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犯罪行为和犯罪人与被害人、社区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要伸张社会正义,必须恢复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和社区造成的损害”。由此可知,犯罪行为在对国家和被害人造成危害的同时,会对社区造成不利影响。在刑事和解中,加害人实施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行为在具备被害损害恢复功能和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功能的同时,还具备社区关系的修复功能。一方面,加害人通过实施一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行为,向社区居民昭示了其悔罪自新的积极态度,解除了社区居民对其再犯而可能再次受到犯罪伤害的恐慌心理。另一方面,刑事和解由于倡导社区在加害人回归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因此,社区通常积极参与了加害人回归社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区居民能够更为直观地见证、感受到加害人实施非刑罚处理方法行为的主动性、积极性及其效果,从中深刻地体察到加害人弃恶向善的积极态度,恢复社区免遭犯罪侵害、重构社区安宁的信心。因此,在刑事和解中,加害人实施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行为具备对社区关系的修复功能。

四、在刑事和解制度中构建专门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的必要性

刑法第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此可知,在我国刑法中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责令管教和政府收容教养七种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规范形式。笔者认为,现行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难以适应刑事和解对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要求,在刑事和解中构建专门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是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首先,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与刑事和解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司法理念和价值目标上存在差异。刑事和解以恢复性司法为思想渊源,倡导全面恢复的司法理念,其在强调犯罪人回归社会的同时,更加关注被害物质损失、精神伤害的恢复和修复社区关系。因此,刑事和解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也得体现全面恢复的要求,应当以恢复被害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修复社区关系和促成罪犯回归社会为价值目标。而在传统司法模式下,基于国家公权的强大与被告人的弱小,从人权保障的需要出发,确立了“被告人中心论”的刑事诉讼模式,该模式以“罪犯恢复”为司法理念。在“罪犯恢复”理念引导下,刑事处遇措施以被告人回归社会为价值目标,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与社区则处于刑事司法视野的边沿而被忽视。现行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现了这一价值目标,它们基本上围绕着对犯罪人的矫正教育而设计,或者注重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如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或者强调对犯罪人进行权益剥夺而使其感受痛苦,从而实现对其行为之矫正,如赔偿损失、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收容教养等。在以上非刑罚处理方法中,赔偿损失能够恢复被害物质损失,赔礼道歉有助于被害精神伤害的恢复。然而,仅有赔礼道歉对于实现精神伤害恢复的目标是不够的。因为,精神伤害的恢复一方面有赖于加害方赔礼道歉等外部抚慰方式;另一方面,被害人积郁于内的精神痛苦和报复情感的向外宣泄、释放对于其精神恢复也是不可或缺的,赔礼道歉对于将被害人精神痛苦和报复情感宣泄于外却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只能部分实现精神伤害恢复的目标。修复社区关系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在现有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中更是阙如。可见,司法理念的差别导致了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与刑法中非刑罚处理方法价值目标的差异,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价值目标比刑法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价值目标更加丰富。如将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适用于刑事和解,将会因其单一的价值目标而难以满足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多样化价值目标的要求,导致刑事和解不能有效地实现被害精神恢复和修复社区关系的价值诉求,因而可能不为被害人接受而难以达成刑事和解。即使在被害人接受刑事和解的场合,也会因该刑事和解没能修复社区关系而消解刑事和解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效果。

其次,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与刑事和解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能样态和功能对象不同。我国刑法学者认为,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具备惩罚、教育、改造罪犯的三种功能样态。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惩罚功能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来达到惩治和处罚犯罪人的效果;教育功能是指通过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教化犯罪人,培育其正确的法律操守,帮助其树立正常的道德情操和价值观念;改造功能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纠正其产生犯罪的思想根源与行为习惯,避免其再次犯罪。从以上对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能样态的具体分析可知,刑法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能对象是犯罪人。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能样态分别为恢复被害人损害、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和修复社区关系,因此,被害人、加害人及犯罪侵害的社区分别是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能对象。刑法中和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能样态和功能对象的不同,决定了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不能被适用于刑事和解之中。如将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适用于刑事和解,一方面,会因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只对犯罪人产生功能效应而使得其对加害人和社区的功能无法发挥;另一方面,会因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与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功能样态的差异而使得刑事和解对非刑罚处理方法应具备恢复被害人损害、修复社区关系的功能需求难以满足而影响刑事和解的实现。

再次,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与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维护的利益不同。自人类迈入国家文明以来,犯罪就不再被视为个人之间的冲突,而被看做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对抗,犯罪被认为是侵犯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于是,被害人追究犯罪人责任的个人权利升华为国家追诉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国家权力,国家追诉犯罪的刑事责任也就成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与之相适应,国家应对犯罪的具体措施也应当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之需。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作为刑法应对犯罪的具体措施,体现了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思想。无论是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对犯罪人进行思想教育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是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等惩罚性非刑罚处理方法,其设计无不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指导思想,即矫正、改造犯罪人,促使其回归社会,从而保护社会的安全。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思想的驱使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没有得到重视,甚至还受到损害。如代表国家的公诉方为了获取证据,可能反复向被害人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在询问中被害人被迫对犯罪进行场景再现,被害人因此可能陷入对犯罪的痛苦回忆,也可能其个人隐私一再被暴露于外。如此,被害人的精神伤害不但没有得到恢复,反而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刑事和解不同于传统司法模式,它将维护被害人的利益置于至高地位,被害人完全是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决定是否与加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因此,如将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适用于刑事和解,可能会因该方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照顾有余而对被害人利益维护不足,而为被害人所摒弃,难以达成刑事和解。

综上所述,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难以适用于刑事和解,应当构建与刑事和解制度相适应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

五、刑事和解制度中构建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的路径选择

近年来,有司法机关对在刑事和解中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进行了改革尝试,并获得了一些经验。但是,在试水过程中,也衍生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和解是以刑事赔偿为主要内容,以被害人的物质满足为基本导向……因而,中国式的刑事和解已与其经典模式发生了功能意义的背离。”可见,在我国刑事和解实践中,存在非刑罚处理方法适用方式单一和功能背离两个问题。要消解这两个问题,关键在于要以刑事和解的基本功能为导向,确立形式多样、适用性强、司法选择余地大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由于刑事和解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有恢复被害损害、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和修复社区关系三种功能,那么就应以这三种功能为导向,在刑事和解中构建如下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

1 当面悔过。当面悔过就是指加害人以言词方式就自己的犯罪行为当面向被害人作出反悔的否定性意思表示。根据刑事和解的叙说理论,加害人以直接面对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表达自己的后悔意思,对于刑事和解的成功达成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加害人以当面表达自己悔意的方式,一方面能够让受害人直接感受到加害人对自己犯罪行为后悔、内疚的态度,从而有利于平息受害人的报复情绪,抚慰其受伤的心灵;另一方面,也能让受害人直接体察到加害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予以否定的诚恳态度和希望与受害人达成和解的迫切愿望,从而有助于受害人谅解加害人而促进和解的达成。

2 当面赔礼道歉。当面悔过虽然对抚慰受害人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仅有加害人对客观犯罪行为的否定还不够,精神恢复还要求加害人进行主观恶性的自我否定与自我谴责。加害人只有当面向受害人表达自我谴责意思,承认自己的主观罪错,才有可能进一步地获取受害人的谅解而恢复正常的情感和精神。加害人以当面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的方式,使受害人能直接感受到加害人的自我否定和自我谴责,内心得到极大的心理满足,有利于受害人的精神恢复。因此,当面赔礼道歉在刑事和解中是必需的,是受害人精神恢复的需要。

3 当面谴责。当面谴责是指受害人当面对加害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和对加害人进行责备。在叙说理论看来,刑事和解中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对话、交流过程就是对受害人的心理治疗过程。对受害人心理治疗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平复被害情感,一方面取决于加害人实施的当面悔过、当面赔礼道歉等抚慰行为的效果,另一面还要看受害人因犯罪行为而积郁的痛苦感受、愤怒情绪和报复情感能否在这种交流与对话中得到主动宣泄。在刑事和解中,受害人以当面方式对加害人进行谴责时,加害人实际上成为了受害人被害情感的交流对象和发泄目标。以被害情感制造者作为交流对象和发泄目标,受害人能够较为充分、彻底地宣泄自己的愤怒情绪和报复情感,将自己的痛苦感受释放于外,从而减轻了心理压力,得到心理与精神的恢复。同时,对于加害人而言,当面谴责也有利于其回归社会。在受害人对加害人的交流、谴责过程中,通过受害人对其遭受的犯罪侵害的描述,加害人能更生动地了解到其犯罪行为的具体危害和受害人所遭受的痛苦,从而更有可能在思想深处弃恶从善,在思想观念和价值上回归社会。因此,当面谴责对受害人的精神恢复和实现加害人社会回归均具有重要作用,是刑事和解中不可或缺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4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对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经济赔偿。在刑事和解中,加害人要恢复与受害人的关系,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就必须针对受害人的损失赔偿期待实施相应的弥补。受害人要求对自己物质损失、精神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予以经济赔偿是其合理期待,这是实现被害恢复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害人取得受害人谅解、接受刑事和解的前提。因此,加害人应当针对受害人的损失情形,对受害人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予以相应的物质弥补或经济赔偿。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从而促进双方和解的达成。可见,损害赔偿应当成为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