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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22-11-27 23:29:34

序论:在您撰写纪委审理工作总结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纪委审理工作总结

第1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确保水务安全生产,按照水务局总体工作要求,琉璃河水务中心站结合辖区内在施工项目,开展了“回头看”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我中心站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组织人员机构如下:

组 长:

组 员:

职 责:结合实际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本系统所管辖的在建工程、单位用电燃气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隐患漏洞进行排查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水务平安。

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治理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防火措施的准备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供排水管线管理,供水水质情况和水务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民工宿舍工棚违章搭建临时用房及冬季防火、防气体中毒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扬尘等危害防治。

6.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7.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9.所有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及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11.河道.水库的巡查工作。

三、 下步工作重点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整治排查力度。

2、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检查力度,杜绝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3、加大对消防器材、乙炔、氧气瓶使用存放保管工作的检查。

第2篇

(1)提升农村干部整体素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5月12日举办了151人参加的村"两委"干部培训班。结合大量的真实案例,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让村“两委”干部真正学有所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2)危房改造清理工作。三月份根据市县纪委要求,对全乡2012-2014年共计3年共计343户危房户进行统一调查。我们安排29名包村干部两人一组,利用两天时间,统一集中交叉入村,加班加点,逐村逐户见面调查,当事人亲自签字核实,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最后用时一个月全面完成了>,!

(3)、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我们严格按照要求对全乡所有房屋进行了登记、丈量、核算;对领导办公室及各科室人员进行了安排调整;制作了办公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的门牌并安装。目前我乡基本办公用房43间,使用面积为733.83㎡;服务用房使用面积419.06㎡,共23间;设备用房实际使用面积74.24㎡,共6间;附属用房使用面积90.62㎡,6间。对照上级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标准:正科级24㎡、副科级18㎡、一般人员12平米(含宿舍),我乡办公室使用总面积及个人使用面积均不超标。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八项规定”及“”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记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的行为。

第3篇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法官的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及本院制定的《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2004年1 月1 日——2006年 12月31 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 十四、其它 本实施方案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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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

第5篇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

第6篇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做好审判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地实现,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 、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业务工作

(一)纪检、政工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决议、决定,协助院党组抓好班子建设,做好干部录用、辞退、退休及聘用人员培训、管理等工作。

2、协助各部门抓好队伍建设,经常深入到各部门调查分析干警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安排各种教育、学习、培训、考核,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3、按照县纪委、监察部门及上级法院纪检监察的要求,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签订责任书,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并及时查处干警及其工作人员违的纪律、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案件。

4、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坚持月通报制度。

5、认真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全院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管理

干部档案,及时准确地填报人事统计报表。

7、严格按规定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和法警警衔的晋级工作。

8、 协助抓好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及工、青、妇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相关检查、验收、创建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组、院务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建设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2、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公文的制发和处理、印鉴的使用登记等事项,确保法律文书和密级材料的保密,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部门的保密工作检查。

4、填报司法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有季度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全院经费的编制、预算、划拨、计划使用及结算工作,严格执行诉讼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部门检查、审计工作。

6、负责本院枪支、服装、各种装备等专项物资的购制、发放、管理工作。

7、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技建设的规划、实施及管理工作。

8、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计划、项目的申请、报批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9、负责本院的车辆管理,维修的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各业务庭、室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

10、负责全院的案件卷宗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及使用,负责落实保密、保卫、值班安排等事项。

11、负责全院的绿化美化、清洁卫生、劳动等工作安排,搞好后勤供给,监管好食堂、门房及办公区的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等工作。

12、完成院领导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刑事审判庭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结案率达100%,依法公开开庭率为100%。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案件不超过2件,改判的案件不得超过4件,服判率达到70%以上。

4、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合格率在95%以上,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在7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在65%以上。

5、对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案件,双方责任明确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即时清结率达100%。

6、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8%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4件。

7、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0%。及时将判缓刑、管制案件地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

8、每年对适用缓刑人员(含未成年人)的回访率不低于此类案件的50%,暂予监外执行的回访率达100%(建立回访名册,做好回访笔录,掌握现实表现)。

9、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0、赃物、赃款、罚没款管理有序,及时准确上缴。

11、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

12、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13、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四)民商事审判 (民一、民二庭) 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民一庭案件结案率在96%以上,民二庭结案率达100%。

3、全年民一庭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超过10件,民二庭不超过6件,服判率民一庭达到80%以上,民二庭达到85%以上。

4、加大调解力度,调撤率民一庭在65%以上,民二庭在45%以上。

5、对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案件,双方责任明确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即时清结率达15%。

6、扩 大简易程序审理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民一庭达到75%以上,民二庭达到40%以上。

7、速裁案件占结案数的30%(以审监庭统计数据为准)。

8、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6%以上,二、三类案件民一庭不超过8件,民二庭不超过6件。

9、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5%。

10、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1、民一庭对各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全年不低于4次,民二庭深入企业开展法制讲座全年不低于4次(有文字记载、单位回执凭证,报政工科备案)。

12、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案件登记内容填写齐全,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13、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案件结案率达100%,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超过2件。

4、审查立案合格率在100%。

5、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5%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2件。

6、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0%。

7、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8、坚持依法办案,注意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大局的问题,并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宣讲法制课每年不低于4次。

9、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

10、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移送归档及时。

11、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六)立案庭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全程跟踪监控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组织实施得力,协调运作良好,信息传递及时。

2、严把立案关,立案合格率在95%以上。

3、对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及时召开听证会,及时形成意见,报主管院长。

4、对新类型案件及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及时报主管领导审批。

5、对本庭职责范围内受理的有关案件及财产、证据保全的申请等,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措施得当。

6、对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案件,双方责任明确的,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7、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来信答复率达100%。对批办、督办、转办案件及时登记报领导批示。

8、依法处理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事宜,准确核缴诉讼费, 严格审查缓、减、免情况,严格管理纠纷款。

9、认真审查各审判庭报结案件的审限、程序、主审法官、诉讼费等内容,坚持收案、报评、审限等情况月通报制度。

10、认真做好新收案件电脑输入工作。

11、做好审判流程管理各类表格的填写工作。

12、热情服务、文明接待、依法答复,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七)审监庭考核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依法公开开庭率达到100%。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超过2件。

4、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100%,二、三类案件不超过2件。

5、做好案件评查工作和法律文书评比工作,坚持案件质量、裁判文书等情况月通报制度,并将进度情况及时填写上墙。

6、依法及时审理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行政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院 内交办的其它案件。

7、建立健全法官审判质量档案和书记员技能考核档案。

8、文书规范,用语准确,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9、做好涉诉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八)执行局(执行庭)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执行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2、执行程序合法,执行审批手续齐全,执行标的物管理、移交手续符合规定,手续齐全。

3、加强执行宣传工作,不断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对执行人员、执行措施、执行进度等每月院内公示1次,重点案件每两个月在电视台公示1次(由政工科与电视系)。

4、当年案件执结率在67%以上,积案执行率达到75%以上。

5、对已执行的纠纷款必须在10日内发还申请执行人。

6、执行中止、终结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当事人有重大异议的需经过听证程序。

7、对基层法庭(暖泉、立岗、金贵法庭)执行业务指导全年不少于3次。

8、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5%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8件。

9、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案件登记内容填写齐全,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移送归档及时。

10、做好涉诉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九)法警大队工作

1、组织管理好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有明确具体的管理规定和职责分工。

2、做好人犯押解、值庭工作,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做好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遵守工作日值班制度,出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到场,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引导工作。

4、协助业务庭、室开展工作,听从安排、服从指挥。

5、负责管理、使用司法警察器械及装备,管理严格,使用得当。

6、认真完成司法警察培训、考核及调警任务。

(十) 基层法庭(城关、暖泉、立岗、金贵)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结案率在100%(城关法庭在98%以上)。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得超过4件(城关法庭不得超过6件),服判率达到85%以上(城关法庭达到80%以 上)。

4、加大调解力度,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委托调解案件不低于20%,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

5、对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案件,双方责任明确的,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即时清结率达 到25%(城关法庭达到15%)。

6、扩大简易程序的审理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占收案数的80%以上(城关法庭占70%以上)。

7、当年案件执结率达到85%以上(城关法庭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

8、速裁案件占结案数的40%,巡回开庭率年内不低于结案数的30%,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总数的30%。

9、协助辖区乡镇、各单位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全年讲法制课不少于3次(以讲课内容、单位签章凭证为准,报政工科备案)。同时,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0、基层法庭应当自己立案,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6%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4件(城关法庭不超过6件)。

11、庭内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严格执行款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制度。

12、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13、做好涉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分别签订。

6、本责任书由院长、分管院领导、政工科各保存一份。

第7篇

1至6月,全市共开展了__7个单位审计(市本级12个),共查出主要问题金额94994万元(违规金额538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9610万元);审计期间整改金额5931万元;审计处理处罚45306万元。通过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5567万元,核减政府工程投资额5255万元。出具审计报告__7篇,提交审计专题报告、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共105篇,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174条(已被采纳__6条)。

1.积极推动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围绕推动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2015年一、二季度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市经济基本面稳定向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2.完成20__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按照审计署和省厅统一安排部署,以促进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分配公平、管理规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和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为目标,我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20__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查出742户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待遇的住户,涉及金额63.28万元、实物配租1套。同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应审计建议。

3.强化财税部门审计。以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为目标,加强对部门预算管理、预算下达、国库集中支付等方面的审计。一是我局完成了对财政、地税预算执行情况“同级审”;二是完成对__县债务审计调查;三是完成了__区、__县的债券审计调查。

4.狠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截止6月,全市审计机关已开展各类投资审计项目105个(其中市本级完成5个投资审计项目,10个投资审计项目正在进行中),送审金额72099万元(其中市本级3427万元),审减工程投资5255万元(其中市本级198万元)。整合市、县两级审计力量,抽调7名审计骨干赴荥经县开展援建项目跟踪审计工作。

5.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了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正在实施__市投资促进局主要领导、__县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市纪委、组织、监察等部门共同印发了《__市经济责任审计“监审联动”监督协作机制方案》,并在今年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得以实施;起草了《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__市2015-2019年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等文件,为下一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保障。

6.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市本级开展了市食药监局、市水务局和市商务局3个单位20__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正在实施市投资促进局、市职业培训学院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个单位20__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了第二十一届__恐龙灯会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审计,对单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进行纠正,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有效促进了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

7.推进金融服务专项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先后完成__市中新、__县和__区3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__年度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从强化金融资产风险管理、加强合意贷款规模控制和增强“三农”服务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8.切实提升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项目立项、审前调查、制发通知书、召开进场会、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审计组业务会议、审计局审理会议等审计程序,加强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的防范。上半年,市本级已重点审理了3个审计项目,保证了审计项目质量。

9.加强人才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印发了《__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实施方案》和《__市审计局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二是推进审计实务导师制,对市本级7名新进年轻干部

指定7名实务导师进行为期2年的实务指导,发挥审计骨干带头引导作用。三是经市编委同意,市本级设立电子数据审计科。四是强化干部培养教育,推荐2名区县审计局局长参加审计署举办的2015年度市县审计局长培训班;选派1名同志到省厅参加挂职锻炼、3名审计人员参加审计厅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班。五是开展2015年度上半年2名新录用公务员招录工作和2个区县4名局级领导的变动管理工作等。六是完成人事档案的归档和清理等工作。10.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上半年,我局着重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明确信息化管理机构的人员职责;两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讨论2015年审计信息化建设方案和国产化升级事宜,即将开展计算机机房标准化改造和国产化升级改造。同时,改善职工食堂卫生状况,建设了职工活动室,利于职工身心健康。

11.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临时任务。一是参与市纪委为期一周的“政风肃纪”工作。二是参与市人大组织的全市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以及对有关单位20__年部门财政决算审查工作。三是参与了市纪委监察部门关于某乡镇腐败问题专项调查工作。

上半年,我市出台了《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__府发〔2015〕12号),从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审计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赋予审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审计理念方法以及干部队伍的作风、专业素质还不能适应;二是审计力量不足和审计业务需求量过大的矛盾尽管有所缓解但依然突出,人均项目较多,审计压力大;三是审计人才结构不合理和人员老化的问题也制约了审计事业发展;四是审计机关的各项保障水平与周边地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继续加强宏观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按月汇总上报跟踪审计结果,进一步推动国家宏观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力度。围绕全年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加快审计进度,提高审计效率,统筹兼顾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投资审计计划;深化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的探索模式;积极推进市投资审计中心建设。

(三)做好《__市20__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__市20__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继续开展市投资促进局、市职业培训学院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个单位部门预算审计。

(四)继续开展4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五)围绕关系民生的重大资金开展审计。开展全市征地成本审计、小井沟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审计;开展对__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__年度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的审计调查等3个项目; __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__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