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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2-06-21 22:38:45

序论:在您撰写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饮用水卫生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检查内容

1、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卫生状况。

2、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及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状况。

三、检查范围和水质监测项目

1、本县辖区内县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辖区内52家供水单位和2家自备供水单位。

2、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卫生安全检测。其中,末梢水水质监测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一个采样点,供水人口超过100万时,可酌量减少采样点,供水人口少于20万时,应酌量增加采样点。

4、各类水质检测项目分别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要求进行,可根据当地水质状况适当增加。

四、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和采样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完成,卫生监督员在检查和采样时,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出示监督证件。

2、根据现场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的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相应的表格。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3、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第2节“水样的采集与保存”规定的方法采集样品,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采集的样品应及时送检。

4、检验机构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对样品进行检测,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写明检验值、规范限值、检验结论等。

5、在完成现场检查和水质检验后,及时统计、汇总、填写检查结果,认真审核,进行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

五、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和准备工作。

2、2012年5月-11月:按照计划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水质检测采样统一在5和10月份进行。

六、工作要求

第2篇

一、总体要求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医政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我科负责对辖区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学校,二次供水单位等进行监管。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2)监督内容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②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③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④对全所各科医疗卫生日常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针对医疗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2、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二次供水单位。(2)监督内容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1-2次覆盖率达100并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前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检查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2)监督内容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4、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监督对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2监督内容①建立学校、幼儿园信息卡和档案。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做到务实、高效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检查内容: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水源水厂供水单位)的饮用水生产过程和卫生管理情况;抽检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进厂水(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状况;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情况和水质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对违法单位的查处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方法

(一)范围:检查全部镇级以上(含镇级、日供水量大于1万)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含单位自备水)和抽查地级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及卫生管理情况。

(二)水质检验水样数、检验项目

水质检验水样数、检验项目按附表1要求进行。

(三)基本情况调查及表格填报方法

1.供水单位基本状况调查:对全部镇级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按附表2要求进行调查登记,每一个独立供水单位(水厂)填写一份,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2.卫生管理情况调查:对镇级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均应按附表3内容进行调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3.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各地市随机抽查的有代表性的30个二次供水单位按附表4内容进行调查,然后汇总上报。

4.水质检验结果填报: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附表1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按附表8内容进行填报,送同级卫生监督所汇总上报。各地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附表8内容填写附表5、6、7的表格,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5.各地监督机构对镇级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违法行查处情况按附表9汇要求进行汇总,然后逐级上报。

三、工作要求

各地相关卫生部门应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检查记录,认真审核、按时上报检查结果,保证本计划执行质量。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写明检验值、规范限值、检验结论等,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按本计划规定的格式汇总填报。

对于监督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通知供水单位,必要时要进行采样、检验及结果报告全过程核实确认,保证结果准确无误。

四、时间安排

(一)培训及准备工作:**年5月~6月各市进行本次监督检查的培训、宣传及准备工作。我厅将于6月中旬举办监督员和水厂负责人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班。

(二)监督抽检时间:5月30日前各地将工作计划报省卫生监督所。7-9月进行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水质监测。

(三)上报时间:10月10日前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汇总结果和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本)上报省卫生监督所。

第4篇

一、总体要求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工作。二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打击无证行医,查处采供血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1、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工作。在3.15、6.1、9.1前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或集中开展法规咨询和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订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召开1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全体会议,召开4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议,组织开展2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1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2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召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理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长效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以涉铅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全面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协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3)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4)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管档案。

(5)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

2、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全县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督内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从事放射诊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100%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检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应用质量)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县自来水公司各水厂,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县自来水公司、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

③督促疾控中心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县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3-5家乡镇水厂出厂水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

5、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内容

1、建立学校信息卡和档案。

2、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6、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2)开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管。至少抽查5家辖区内药店等经营单位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无检验依据抑/杀微生物类别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现象。

(3)开展采供血机构监管。对本地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监管工作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2次以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或整改的行为,按要求进行处罚或整改,并加以落实。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7、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档案。

(2)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查处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1次卫生学评价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评价内容包括选址、布局、基本设备、操作区卫生、仓储与运输卫生、卫生质量管理、从业人员等。卫生学评价结果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通报和公告。

8、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和内容

①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9、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村卫生监督信息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

②开展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不定期检查,查处非法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③巩固同公安局建立的打击非法行医联动机制,及时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10、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及个人。

(2)监督内容

①开展广告监测。每月定期对报纸、电视、广播、户外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并按月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②根据监测情况,及时查处非法医疗广告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为载体,以“百千工程”、“康居工程”和“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注重特色、创新亮点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生态示范创建。力争天台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要求,争创省级生态县1个,争创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6个以上。继续做好已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复查工作,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复查合格率达到100%。继续抓好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2个,完成整治村建设413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农业局)

详见《关于下达市2012年度生态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台生态办〔2012〕4号)、《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院桥、金清、平桥、横溪、白塔、健跳等6座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强化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12年,计划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431个,其中,椒江26个村、黄岩48个村、路桥25个村、临海60个村、温岭50个村、玉环27个村、天台65个村、仙居70个村、三门60个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黄岩、温岭两地确保完成国家中央资金补助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以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相关工作计划。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深入实施“清洁家园、和谐乡村”建设,坚持以城带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按照“三有”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定,巩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成果,做到无成堆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8%以上,建立清扫保洁队伍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快城市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建成临海垃圾焚烧发电和玉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交付使用,全面解决城乡环卫一体化带来的生活垃圾出路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制定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计划,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完成临海牛头山水库、温岭湖漫水库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藻类监测预警,确保各级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完成重点饮用水源地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高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水平和能力。继续推进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决28.3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详见《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深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及水利、卫生等部门关于百万农民饮用水项目相关的工作计划等。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畜禽养殖准入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进一步加快生态养殖工程建设,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完成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141家,建设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示范点9个,新建生态养殖场11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农业部门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面积和使用强度。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95万亩(次),确保有机商品肥推广使用量比上一年提高5%,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80万亩(次)。切实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7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30个、绿色食品认证数12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农业部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七)农村土壤污染防治。部署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全面开展土壤重点污染场地排查,确定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加强农村重点区域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深化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及时调整用途,严格防范农产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抓好路桥、温岭两地拆解业土壤污染整治和修复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力争2012年达到农用地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环保局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引、截、治、疏、保、管”六字方针,深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河道河沟治理计划190公里。积极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建立上下游联动实施河面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设成果,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保洁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河道办、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出台的清水河道建设和水环境整治有关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九)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农村发展低消耗、轻污染、高产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实现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农村工业污染环境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和环境隐患排查处置,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缔、关闭,确保农村地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环保局出台的农村工业污染整治有关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对今年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尽快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和配套的政策措施。

第6篇

一、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加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精心安排,周密组织

为确保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年初我科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列到全局的工作计划中,并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重点监督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牵头以市卫生计生委的名义与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我科组织并参与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工作专班对市直学校及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加大对学校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的卫生安全,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二)抓好重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1、在今年的两个学期中,我科组织并参予了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局和疾病控制中心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市直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等28家进行了深入的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各被查单位的相关工作开展较往年都有所提高。所检查的学校供水均符合要求,三家二次供水单位均办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按要求进行了水质监测,涉水产品索证齐全。多数中小学校在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制度组织建设和防控措施落实上相对较好,能够按要求每年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能够规范设置学生厕所。所有的学校均对学生开展了健康教育,形式有课堂教学、大会宣讲、专题讲座和专栏墙报等多种形式,内容也较切合实际。两所托幼机构均能严把学生入口关,认真核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督促幼儿进行预防接种,能够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有相关的工作记录。多数学校对食品安全比较重视,能够督促食堂经营者规范经营,严防事故的发生,在去年未出现食品安全事件。

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多数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部份学校在为学生提供饮用水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容器未加锁,设备的使用维护清洗消毒不规范,工作无记录,一般卫生差或供水量不足等问题;二是在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部分单位存在相关规章制度不全,未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未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或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在学生体质监测和健康档案上,主要存在体检单位未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体质评价的档案资料问题;四是在校舍卫生上,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班容量过大问题,多数中小学的课桌椅未根据学生实际身高进行型号调整,部分学校的教室存在采光照明设计缺陷。部分托幼机构的幼儿生活活动场所和卫生设施不足,存在导致疾病传播的安全隐患。在学生宿舍管理中,部分学校存在通铺现象,高校的学生宿舍一般卫生较差;五是在所检查的学校中均未能按要求设置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按600比1的标准配备足够的卫生院技术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技术和人员保障能力不足。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2、针对我市手足口病的疫情发展,我科对市直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了手足口病的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认真查找手足口病防控的薄弱环节,督促整改,有效地控制了校园内的手足口病疫情。

3、认真开展了幼儿园及中小学健康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教函[2014]37号)文件精神,我科于3月底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摸底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园群体服药的行为,通过全面排查,没发现我局辖区内幼儿园及中小学违规给学生服用病毒灵及其他药物现象。

4、加大学校卫生监督的力度,严查违法案件。针对我市学校卫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市卫生监督局今年加大了学校卫生的监管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今年7月1日上午我局接到市民刘先生的电话投诉,称市茅箭区希望之星幼儿园有6名幼儿患有手足口病,望市卫生行政部门部门对该园进行调查处理,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茅箭区卫生监督局加强监管。

二、饮用水安全监管到位,保障全市饮用水卫生安全

(一)抓好日常监督监测

抓好现场快速监测,落实现场监督检查按照省卫生厅2014年度监测方案和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了日常监督监测。把好许可审批关,新发卫生许可证11家,许可证年审78家。加强城区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对纳入国家监测网的7个水厂、20个管网末梢、20家二次供水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按照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项目的要求,抓好每季度水质现场快速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余氯、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了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对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抽检了86家单位,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清洗消毒和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推进了以清洗消毒为核心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专项检查相结合

1、按照鄂卫生计生通[2014]155号文件要求,督促各县市区积极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供水单位名称、类型、日供水量等基本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正,完善了监督档案;对水厂的卫生许可情况、涉水产品使用情况、新改扩建供水项目审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4〕15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我市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并督促各县市区按要求认真落实及时上报。按照文件要求对以集中式供水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为主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以水质处理器为主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按照“2014年涉及应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要求,我局对2家生产企业、5家销售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检了5种水质处理器,产品均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均符合要求,对其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合格率达100%。

检查发现,一是部分供水单位包括农村改水项目单位,无论新建、改建或扩建均未经预防性审查验收。二是政府各部门信息沟通不够。有些农村小型改水项目所建饮水工程,卫生部门不了解信息成为卫生监督的空白点,致使水源防护、制水工艺、卫生设施、供水能力、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只能实施事后监督。三是部分供水单位对消毒剂、涉水产品等缺乏索证意识,存在索证不全、索证不规范、索证记录凌乱等现象,使涉水产品索证工作流于形式。

三、消毒餐具、卫生用品监管力度增加,促进行业规范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测,督促企业管理

2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5号)规定,通过与疾控中心沟通协商,经领导同意,对我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测工作进行了调整,对我局辖区内己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局建档的3家餐具集中消毒单位,4家毛巾消毒机构,4家卫生纸巾生产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工作,每季度每种产品检测一次,其中消毒餐具每次采样为消毒餐饮具6套(包括碗、盘、杯、筷子各一件),并按照洗消剂残留检测每年一次的标准于今年10月份对四家单位进行检测,卫生用品类每次采一个样。监督覆盖率达100%,每个单位监督监测不少于2次/年。按照卫生城市标准建立完整、动态的护档,建档率达100%,并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的将卫生监督信息资料上报国家卫生监督网络系统。

目前已完成第一、二、三季度的监督监测,共抽样品78份,合格率达98.7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督导企业及时整改,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守法、自律、规范,有力地推进了企业集约化发展、科学规范管理、产品质量提高。

(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1、《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办通知》(鄂卫监局函(2014)24号)文要求,按照“提高示范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吊销关停一批”原则,对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核准事项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相关要求从事生产,备有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检查发现,我市大多数餐饮具消毒单位功能齐全,设施齐备,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管理基本规范,消毒餐具质量良好,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9%。。现城区三家餐饮具消毒公司建立了检验室并有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已开展自检工作,切实落实了产品自检制度,保证了产品质量。未建立自检检验机构的单位也与当地疾控部门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

2、按照2014年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了2014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我市1家抗(抑)菌制剂生产业也检查情况进行了上报。

3、10月协助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为样板,拟定了《市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监管工作规范》。

四、抓管理,求实效,全面开展科室规范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科室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将综合目标责任分解到个人,加强了科室管理。为了适应繁重的监管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我科积极探索专业分工和综合执法办案分工协作的内部运行机制,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合理调配,完成创了卫任务,保持了国有资产完好,严格考勤制度,积极宣传科室工作,严格遵守卫生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和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参与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科室成员思想素质,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建议

第7篇

一、总体要求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医政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在职能交接前,认真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1、餐饮服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部分领域监管职责的意见》(七政发[]9号)文件精神,卫生部门负责对咖啡店、茶楼(馆)、冷热饮店、酒吧等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在职能交接之前,我所将一如既往加强餐饮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同时加强与工商、质检、药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1-2次,覆盖率达100%,并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前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

③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2)监督内容

①建立学校、幼儿园信息卡和档案。

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③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硬件建设,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学校食堂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配合教育、工商等部门抓好学校周边卫生环境整治。

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

②深入开展农村医疗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③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④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卫生案件稽查工作

1、做好全区卫生案件的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包括案件立案、调查与处理;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

2、做好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包括对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监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稽查。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能,确定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卫生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严格规范并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2、认真开展对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稽查工作,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五)加强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3•15”、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区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卫生执法环境。

2、举办全区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

3、在区政府网站和工作简报中公示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4、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做到务实、高效,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