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台州市早在2005年就实行了“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是国内率先实施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的城市之一。“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是指在台州市规划区内下列新建工程,即所有政府性建筑工程、城市主干道临街建设项目、城市次干道用地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临街建设项目、占地五公顷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用地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含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和各类办公楼、宾馆、商业建筑等)、居住小区(含用地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楼)、其他总投资两千万元以上的非公共设施项目中,明确在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所建公共文化设施必须能使公众享受或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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