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国家形态学说与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逻辑

作者:郭强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石家庄050051

摘要:马克思把国家划分为“古代国家”和“现代国家”两种形态。它与四种国家类型说的区别在于,后者的划分是基于马克思的五大经济社会形态说而作出的,其经济基础的划分标准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的生产方式,着重回答“国家是哪个阶级的代表”;前者则是以社会三大形态说为基础的,其经济基础的划分标准则是生产力水平和经济运行机制,重点回答“国家如何代表这个阶级”。在马克思看来。现代国家是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基础之上、以人民主权为价值取向的代议制国家。然而,资本支配劳动的逻辑使现代国家的价值原则和制度安排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而需要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继续完成。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东方大国,其现代国家建构,必须遵循人民民主根本原则,必须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必须与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同步伐,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的国家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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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刊号:1008-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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