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门行政法规司法审查始于2005年的'丹麦工程师逗留案'。该案与后续案件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即争议均与澳门行政法规的权限范围这一问题有关。通过分析该案四次判决的推理过程,笔者发现前后两次判决分别体现为法律政策学与法律解释学的论证思路,而其所实现的效果与意义是不同的。这类案件推动了'立法法'的出台,该法律为减少此类案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潜在的相关问题可能会制约其规范功能的发挥。这一司法争议与立法回应的过程是澳门回归后行政法规司法审查的整体缩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澳门各级法院裁判权分配以及各机关权力关系互动的样态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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