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权与行政权力针对同一对象都有权管辖的时候产生管辖的冲突。三权分立体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体现为各个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力量博弈之后的平衡,无需冲突处理规则;而中国的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冲突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与协调机关,因此需要冲突处理规则。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两种权力之间呈现共同源于最高权力机关,相互分开,相互替代的关系,权力的行使必然发生冲突。两种权力冲突的基础在于管辖权重叠,因此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两者冲突规则应当是“先管优先”原则,即哪一个权力先管辖了需要处理的法律关系并发生效力,则哪一个权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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