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诉诸真权威,是我们理智地做出的良好选择与决定。有知识或掌握特殊技能的人是一种意见的最好来源。法庭论辩中的诉诸权威是一种典型的法律修辞手段,权威具有知识或技能,他们能够从事实推出结论。各类诉讼案件中越来越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来就有关案件的问题进行对质或对鉴定人员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论辩中的诉诸权威能够起到有效监督、制约和解释的作用,有助于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节约诉讼资源。法庭论辩中诉诸权威的论证可描述为一种假设性论证型式,对该型式的评估取决于相关的恰当性条件或批判性问题是否被满足。'有专门知识的人'是协助当事人进行质证的人,其法庭论辩语境中的意见仅仅是质证意见,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有专门知识的人'在论辩语境中有诉讼中的倾向性,但应保持职业上的中立性,要保障'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发表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律方法杂志, 半年刊,本刊重视学术导向,坚持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刊载内容涉及的栏目:域外法律方法、法律方法前沿、司法方法论、部门法方法论等。于2002年经新闻总署批准的正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