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裁判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措施之一。在提高司法公信力目标的指引下,刑事裁判公开需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提升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程序方面要着重于加强庭审的制度化建设,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同时对'媒体审判'进行明确的规制。实体方面要在观念上把可接受性作为刑事裁判公开的终极追求目标,并通过推定、剪裁基础上的说理与论证来构建案件事实,在类型化思考基础上对法律进行靠近常识主义的解释,在论证与修辞基础上提高裁判结果的人文关怀与可预期性。在裁判公开的路径选择上,强化常态化法官职业培训中裁判文书说理的训练和考核,加强裁判文书表达方式的人文关怀,实现裁判文书的全面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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