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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分析

时间:2022-10-12 15: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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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分析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基层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济南市莱芜区委编办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现状进行深入调研,找准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推动新时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

一、工作成效

(一)强化系统观念,聚力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区统筹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莱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聚力打造法治莱芜金招牌。一是统筹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委员会会议,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印发《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开展“一月一调度一排名”法治建设竞赛,定期督察、量化赋分、考核排名。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督导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2021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9件,调解率34.4%;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75件,审前和解15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2%,1件复议案例入选省司法厅典型案例库,1件行政应诉案例入选省高院典型案例。三是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探索“莱普法”云上普法模式,开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制作发布系列普法短视频,扩大受教育面。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乡村“十个一”创建等活动,徐家河社区、大高庄村分别获评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注重法治思维,服务中心大局,法治保障成效明显。坚持在大局下推进,处处为大局服务,以法治原则、法治思维引领护航高质量发展。一是护航经济发展。围绕重点工程项目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充实优化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为200余家重点工程项目、企业提供法律体检、审修合同等各类服务4000余件次。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包容免罚清单制度,优化调整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监督检查等活动。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设立全市首个政务服务大厅法律服务台——“莱芜政务法律服务台”,为企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宣传,提前规避审批服务法律风险。三是赋能乡村振兴。选聘14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设立“你忧我解”法治服务日,通过定时定量服务、团队化服务、线上服务等形式,围绕旧村改造、征地拆迁、山场承包、合作社设立经营、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等为基层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2万余件次。

(三)秉持为民宗旨,办好法治实事,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创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一批便民惠民举措。一是提升服务质量暖民心。实施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一键办理”模式,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27个受理点为支撑,862个村级联络点和10个部门工作站为延伸的“1+27+N”服务体系。2021年,共办理案件1800余件,挽回损失3200多万元。二是强化纠纷调处解民忧。在区级和镇街全覆盖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配备4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新成立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调委会,村级换届后新选聘3179名调解员,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6000余件。三是严管特殊人群安民心。社区矫正坚持精准矫正、温暖矫正、智慧矫正,深化“四方联动”,新建3处矫正技能培训、警示教育基地,完善档案管理考评、暂予监外执行管理、调查评估等制度,确保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

二、主要问题

(一)基层司法所和属地镇街关系不畅。司法所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加强区司法局与镇街沟通联系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司法所工作人员负担。司法所工作人员既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又要参与镇街信访、综治维稳等中心工作,加之镇街现有人员对法治理念的理解深浅不一,各部门依法办事的贯彻程度不一,司法所统筹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压力较大。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障不足。司法所人员没有统一着装,执法工作权威性不足,尤其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对社区服刑人员缺乏法律震慑力,常常需要请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的同志配合,极大地影响了工作开展。执法车辆严重不足,主要依靠私人交通工具,给工作造成较大不便。另外,由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对象身份较为特殊,在面对有暴力倾向的管理对象时,工作人员自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囿于镇街实际情况不同,不少司法所的装备、设施建设落后,尤其是办公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比较突出。大部分司法所只能借用镇街办公用房,有1—2间办公室,平均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只能满足基本办公条件,没有独立的调解室、档案室、社区矫正宣告室、报到室等,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要求的办公面积、办公用房存在较大差距。并且司法所外观标识尚未统一,标牌尺寸不一,大部分镇街的司法所识别度不高,门面形象差。(四)人员队伍建设与工作不匹配。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近年来司法行政部门又增加了社区矫正、政府法制、依法治区等工作,职责任务重、责任大。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承担着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安保维稳等方面的工作,实际每个司法所只有2—3名工作人员,工作开展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司法所“双重”管理体制。为确保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顺利履职和发挥作用,需进一步明确区司法局和镇街管理职责,厘清司法所与镇街工作机构职责边界,明确司法所主体责任事项和配合责任事项。健全完善司法所与镇街协调配合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在重点工作中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在日常工作中各司其职,真正让基层司法所当好镇街党委政府法律上的参谋助手,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维护一方平安。

(二)不断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统一规范基层执法人员着装,进一步明确执法身份,增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震慑力。配备充足的执法车辆、办公装备,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权威性,增强司法行政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加大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业务经费预算,提高人民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积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协调资源,提升办公条件,统一基层司法所外观标识,增强司法所辨识度,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上,积极和镇街沟通,对镇街一时无法解决的,采取租赁民房或商请镇街出面协调借用或租用办公条件较好的办公室进行解决。在司法所功能区域建设上,设立独立宣告室、调解室、报到室等办公场所,切实增强基层司法所履职能力。

(四)加强专业人才配备与队伍建设。积极申请政法专项编制的同时,在队伍建设上,通过招聘专职司法助理员、社区工作者及志愿服务者等手段,补充相关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不少于1名,增加工作专业性,提高司法所社会认同度,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司法行政工作队伍。

单位:济南市莱芜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