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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影响

时间:2022-10-11 15: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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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影响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应积极采取供应链融资的发展方式,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建立在供应链金融的基础上,不仅可以推动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及发展,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供应链融资服务,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走出融资困境。

一、传统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的区别

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朝下游企业扩散的融资形式称为供应链金融,其中,中小企业、核心企业均可获得收益。深圳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最早推出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于2000年左右从个别分行展开试点工作,率先提出存货质押融资的方式。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较,其融资方式较为新颖,并且灵活汲取各方特点和优势,帮助交易顺利进行。就金融机构而言,其在传统金融中必须对中小企业执行繁琐、严苛的审批流程以及资格认证,造成资金成本压力较大的同时,也无法精准掌握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效率普遍不高。在新型供应链金融背景下,金融机构应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估与分析,从而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可能会面临的信用风险,既可以使审核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压力;还可以使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得以拓宽,推动其借贷服务实现快速发展。在传统融资方式中,中小企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周转率偏低等缺陷,致使其难以达到商业银行放贷标准;或者即便得到贷款的资格,商业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也不高,因此,传统的融资方式会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中小企业的压力进一步增大。而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不仅使中小企业可以快速高效地获取资金,而且降低了成本压力,为中小企业的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二、供应链金融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出现在金融领域,其是建立在企业信用体系基础之上的,并借助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与有实力的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不仅使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而且使实力雄厚的企业可以获取更多的收益。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可持续性

鉴于中小企业和上游企业间的交易往来较为频繁,所以商业银行只需在中小企业首次申请资金借贷时进行一系列审核,批准相应的信用额度,中小企业在下次交易时无需进行重复审核,可以连续借贷。

(二)精准性

中小企业在提交融资申请时,应该注明真实的融资目的和规模等信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从中精准地判断出中小企业的需求,从而为其提供合适的交易方式。除此之外,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中,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不足、经营规模小等因素,使其融资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供应链金融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而言,则更看重交易双方的信用等级,因此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1]。

(三)多元性

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商业银行是资金唯一的来源渠道,而随着供应链金融的迅速发展,资金来源渠道也更加多元化,其中包含物流公司、电商平台、网络借贷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供应链金融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助力。

三、中小企业应用供应链金融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相关法律机制及政策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依然处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供应链金融在我国起步晚、相关业务不成熟、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以及不同企业只根据自身的特点与需求进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等因素,导致了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管理缺乏科学性、标准性和统一性。正因如此,在我国供应链金融法治体系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的缺失致使企业业务的经营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最终导致潜在风险的发生[2]。此外,商业银行在推出金融产品时,也无法避免地会遇到政策及法律制度方面的风险性问题,使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仍未建立健全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随着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入,更多的企业愿意以此作为融资的新型方式,因此,只有大力完善供应链金融的法律机制,才能有力保障各个主体之间的合法利益,制定统一的行业准则,从而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必然在法制建设方面有待强化。就动产抵押而言,涉及《物权法》《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然而,因为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仍有待进一步完善,阻碍了法律体系的建设进程。供应链金融融资构成主体的不同,也导致法律制度无法覆盖到供应链金融的方方面面。加之中小企业对法律制度、政策措施等缺乏系统性的了解和分析,进一步提高了中小企业面临供应链金融融资风险的概率。

(二)风险集中,没有建立有效的反应机制

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核心企业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决定了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是否可行[3]。因此,核心企业应该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整合、利用上下游企业的相关资源,并且对各项交易信息进行完整、详细地记录。然而,核心企业大多不会在供应链管理中投放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供应链管理的标准也较为严格,所以核心企业只有切实提高自身供应链管理的水平,才能为供应链金融提供良好的服务,并确保供应链金融的高效实施。核心企业的存在使风险过于集中。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运行的过程中,核心企业的地位不容小觑,其不仅是供应链金融的引领者,更是管理者,风险过于集中这对于风险的分散是极为不利的。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尚未建立健全风控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在供应链金融中,风险控制与管理的措施有很多,但受到供应链金融各个主体财力、经营规模、风险发生概率、抗风险能力等因素不同的影响,导致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漏洞百出,直至目前为止,仍未建立完善的风控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和供应链金融的授信体系之间并没有完全衔接到位,商业银行更倾向于为核心企业提供授信业务,但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无法直接反映出所有供应链企业的信用等级。由于中小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广、融资形式复杂多样等因素导致供应链金融授信体系的构建面临重重困难,致使信用评价体系无法实现规范化管理。因为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商业银行无法迅速从供应链上获取与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资金流向、风险判断等相关的有效信息,大大阻碍了供应链金融授信业务的顺利进行。

(三)中小企业自身条件过于局限

供应链金融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离不开充足的资金和应收账款等作为保障[4]。从整体角度来看,我国供应链金融在融资制度方面仍然有很多亟待完善之处。中小企业的融资根据融资期限可划分为:短期与长期两种,但单一的融资形式导致了我国中小企业不能及时获得不同的融资期限,其资金需要得不到有力保证。中小企业在进行存货质押融资时,没有深入分析自身经营现状和资金实力,也未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债务偿还能力,存在盲目增加融资金额的现象,造成企业利润的损失。由于中小企业不动产较少,所以信用等级度也不高,导致其在融资市场缺乏核心竞争优势。另外,因为中小企业经营范围窄、且规模较小,所以无法采取扩大生产总量的方式来实现经营成本的减少,也没有充足的资金及时更新生产设备,生产率得不到有效提升。中小企业不具备先进的运行机制、优质的产业结构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导致其缺乏专业的管理技能、运行效率也较为低下,使中小企业无法有力抗击管理风险。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之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部分中小企业甚至出现故意隐藏自身不良信息的行为,导致商业银行没有办法对中小企业可能发生的信贷风险做出精准判断,无法及时规避相应的风险性问题。中小企业可能在获得银行贷款资金之后,将资金另作他用,违背了贷款协议的相关规定,并且贷款到期后以各种理由逾期不还,致使商业银行遭遇较为严重的信贷风险。

四、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措施

(一)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以推动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不断创新。在制定扶持政策的同时,应采取分阶段的推进形式,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和供应链金融实现共同发展。

2.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的鼓励力度,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提供健康的环境。3.相关部门应努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及发展提供助力的同时,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

(二)健全供应链金融法律法规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为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所以当前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小企业不仅要加强对内部的监管与控制,还要深刻意识到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队伍的重要性,大力引进具备专业素养和业务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风险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培训,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可以满足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应该有效发挥出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能,确保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真实性,并做好监督工作,严格监督中小企业内部及其管理人员的经济行为,保证财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结合供应链金融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结合经济发展新趋势,从而创新推出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潮流的相关法律制度。要明确规定供应链金融企业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制定相关风险应对措施,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开拓新的担保模式,推动各企业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5]。首先,我国政府要健全担保抵押机制,在供应链金融各种不同的方式中,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占据重要位置,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中小企业中出现违约行为,商业银行可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对中小企业的抵押物予以变卖或扣押,以规避经营风险。其次,我国政府要制定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并从中小企业入手,建立完备的供应链金融法律体系,通过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推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其符合企业融资的规定标准。应该在法律条文中对供应链金融中的抵押、担保以及信用管理等问题予以明确的阐明,并且法律制度要兼顾灵活性,不能太过严苛,以至于阻碍了供应链金融融资的顺利实施。中小企业要深入学习和研究供应链金融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制度,从而有效规避供应链金融融资过程中与法律有关的风险性问题,为中小企业的顺利融资提供助力。

(三)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应对机制

1.谨慎选取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模式需要各个参与主体之间协同配合,这点至关重要。若核心企业过度强势、不听取各方意见、一意孤行会致使合作无法顺利进行,进而对运行效益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见,核心企业在决策上占据主导地位,也是供应链金融运行过程中主要问题的最大承担者。优秀的核心企业应该具备以下特点:完备的组织结构、全方位的风控机制、完善的风险应对措施等。2.健全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系统,各个参与主体之间要加强相互约束和监督的力度,增强对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减少对核心企业的依赖性。总而言之,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应该准确掌握自身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平衡点,合理划分各方权益,以最终实现共同发展为终极目标。供应链金融要不断完善风控体系,并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才能突破自身发展的局限性。首先,由于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也预示着其最有话语权,所以应该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作用及优势,建立兼具系统性与规范性的风险控制体系。其次,核心企业应该积极发挥自身号召力,使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了解各自发展前景,并牢固树立“齐心协力谋发展”的战略目标,共同参与到风控系统的建设工作中,确保整个建设过程顺利开展。最后,政府要深刻认识到供应链金融对国家和人民发展的有利之处,并在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与管理工作中给予相应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扶持。最终为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应对机制更好地被应用及发展,营造出以信任为基础、政府大力扶持、核心企业组织领导、各主体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中小企业要从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正视缺点和不足之处,并不断地进行优化改良,建立规范、科学的管理模式,同时大量引进专业人才,准确地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制定出可行性强且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的方案。中小企业在进行质押融资时,不仅要展开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的审核与评估,还要对质押物的价值、数量等有详细了解,并对融资的用处和还款期限制定合理的规划。中小企业要从自身产品质量、经营模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综合把关,不断创新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实力,从而为企业获得更多利润空间。中小企业应该正视自身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弱势地位,不断向其他优秀的企业学习,弥补自身不足之处,把握时机利用好相关福利政策。中小企业应积极和专业的、质押经验丰富的、互联网通信技术高超的物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降低其成本投入,有效规避委托代理风险。中小企业要从长远角度出发,具有大局观念,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还要健全行业规范准则。商业银行应根据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结合供应链金融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合理的贷款准入门槛,高效解决由道德因素引发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科学体系。商业银行要重视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合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优化供应链金融各项业务,从真正意义上建立健全供应链金融科学技术体系,使数据更具有透明性,从源头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的相关风险。通过大数据系统找到中小企业风险的突破口,从而选取优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使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结语

中小企业的融资在供应链金融的基础上进行,既有利于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也有利于转变风险评估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实现全方位的发展提供积极助力。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以强化中小企业的融资。而中小企业应不断完善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拓展企业规模,从而更好地获取各界信任及支持。

参考文献:

[1]鲍长生.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缓解效应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20(12):97-104.

[2]陈思洁,宋华.供应链金融视角下企业网络与企业能力对中小企业融资绩效的影响——一个链式中介模型[J].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04):18-28.

[3]良泉.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背景下推进供应链金融的调查与思考[J].金融发展研究,2020(11):92-94.

[4]宋华,李梦吟.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商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供应链融资?——基于手机通信行业的实证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20(05):20-32.

[5]李勤,龚科.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案例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1(08):6-11.

作者:刘梦月 郭禹辰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