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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P2P金融的含义、发展现状及特点
1.P2P金融的含义及发展现状
P2P又被称为点对点网络借款,是将小额资金积聚起来贷款给有资金需求人员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其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能够满足个人的资金需求;第二,能够进行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第三,有助于促进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的不断提升。就具体的P2P模式来看,其主要是由相关的网络信贷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助于互联网将借贷双方连接起来,从而实现各自借贷需求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我国P2P平台是在2011年进入到快速发展时期中的,到2015年10月,我国的P2P平台已经达到了3000多家,当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我国P2P金融的发展速度更快,其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互联网金融形式。
2.我国P2P金融的特点第一,P2P公司在借贷双方之间所处的是中介的地位,其主要通过混合方式或者“线上”“线下”等方式为投资和融资方建立纽带。因为“线上”模式一般存在较为复杂的风险,因此其发展没有“线下”和混合模式发展的速度快。第二,P2P公司的融资方通常是规模较小的企业、个人或者农民创业者等,由于这些群体无法达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因此其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资金,而P2P公司正好能够满足这类群体的需求,所以其受到了这类群体的重视和青睐。P2P信贷对于信用较为重视,而并不注重抵押,且放款的速度十分快,额度小,通常来看,其单笔贷款额度都在五万元以内,贷款周期都处于7天之内,信用贷款是主要的形式。第三,P2P与小贷公司具有较为类似的贷款利率,基本上年利率都处于20%-30%之间。
1.P2P金融管理者的认识不统一,存在偏差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P2P的发展起步较晚,并且我国当前还没有构建健全的P2P管理法律规范,导致很多管理人员对于P2P的认识较为片面,对于其特点、作用等缺乏全面、科学的研究,部分企业认为P2P管理主要是进行广告投放、业务推送等,没有认识到其信息系统的预测、评估、决策等功能,从而影响了P2P的良好发展。同时,很多时候相关人员在对P2P管理的时候一味求简,这就导致各个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交流以及传递,很多资源被浪费,导致P2P金融管理系统的工作效率十分低下,企业无法科学化对各类信息进行判断,从而使得其运营管理能力下降。
2.征信体系缺失
当前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不断提升,然而其在实际发展中却缺乏一套完善的征信体系,即便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构建了相对应的征信系统,然而其也并没有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接起来,这就导致我国P2P发展受到了不利影响。由于我国政府没有从法律上对P2P的地位进行明确,因此导致P2P的发展存在很多不正规的现象,其平台无法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效对接,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在这种背景下,很多P2P网贷平台不得不构建自身的征信系统,由于能力有限或者受到种种原因的影响,其自身所引进的征信系统往往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这就导致其发展受到了限制。
3.信息安全问题显著
互联网金融离不开计算机、互联网,近年来,我国P2P平台频繁遭遇黑客攻击,使得网站受到十分大的影响,甚至部分网站陷入到了瘫痪的状态中,多数客户的账户被盗取、隐私被泄露,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任,这对于平台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关系着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如果不做好安全管理问题,势必会导致投资者产生恐慌,从而不利于投资者更好地进行投资,也会为平台的有序发展带来阻碍。
4.监管缺失
互联网金融P2P的良好发展离不开科学化的监管体系,然而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并没有构建规范的P2P监管体系,导致实际的P2P运行缺乏有效监管,这就使得其运行中各种问题频发,影响了运行的效果。同时,由于P2P监管缺失,导致部分平台利用投资者和借款人员的账户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了国家秩序的稳定。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P2P管理问题的对策
1.构建健全的法律规范
要想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P2P平台更加良好地发展,促进其管理更加全面,我国政府必须要构建健全的法律规范,对P2P的每一个运行环节都进行详细化规定,使得其能够有规范的法律做参考。只有如此才能够使得互联网金融P2P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应当对当前我国现有的与P2P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充分分析我国P2P的发展现状,对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使得法律规范能够顺应时展的趋势,发挥更大的管理作用。具体来看,所构建的法律规范,应当涵盖P2P网贷平台市场准入、市场信誉、网络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合同执行以及各项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另外,应当加强技术创新,为网络数字签名赋予法律效力,构建一个能够得到法律规范全面保护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做好基础与保障。
2.构建健全的征信系统
要合理对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等运用,推动P2P平台的征信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效对接起来,促进双方信息有效实现共享。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旗下上海资信公司构建了国内第一个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届时我国多家P2P平台都与其签订了协议,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多数P2P平台“征信难”的问题。然而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P2P平台的数量在不断提升,紧靠一个NFCS系统是根本不够的,其中还有很多信息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我国可以对国外该方面的经验进行参考,根据自身的情况构建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多层次、多系统的指标体系,推动P2P平台信用认证机制得到更加全面地发展。如此不仅能够降低P2P网贷的交易成本,而且还可以使得借方违约的成本被加大。
3.做好安全管理
互联网金融P2P之所以存在较大的风险,根本原因在于借贷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通过对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掌握信息程度不同的经济活动人员往往在市场交易中所处的地位不平等,这就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思维的产生,使得整个市场的交易效率下降。P2P网贷双方的信息较为复杂,其中用户身份信息是最为关键的信息,也是所有监管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为了促进P2P平台的更好发展,必须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解决,这就应当构建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用户身份进行明确,比如可以实现主体实名制,引入生物识别技术、指纹认证等。同时,还应当加强技术开发,尽量在P2P平台中引入较高的技术,对系统或者平台进行科学化管理,避免其被黑客或者不法分子所攻击,避免信息泄露,维护P2P平台的运行秩序。
4.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由于P2P网络具有自身的特性,并且所面临的网络环境较为复杂,参与主体较为多元化,因此为了对其进行更好地管理,必须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由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不断提升,发展趋势还在进一步扩大,在未来可能会成为金融交易的主要市场,所以其监管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难度,为了更好地进行监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构建一家专门化负责交易认证和监督协调的专门机构,对交易双方的履约程度、签约过程等进行监管。该机构还可以有效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网络金融交易的整个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并及时将相关的监管信息传递给监管主体,使得监管主体能够对具体的互联网金融P2P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并有效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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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婷婷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