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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面临着“寒冬”。本文从全国性中小银行的税收环境角度出发,首先围绕着现阶段营业税对中小银行的不利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从不同角度得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面临较高税收负担的结论。进而讨论对银行业开征增值税将对我国中小银行造成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以及征收增值税的技术难题,从而得出相关结论和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 中小银行业 税收负担 流转税 “营改增”试点
一、引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面对来自国内国际的双重竞争和挑战,我国中小银行面临着严重的发展困境,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以获得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的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不断被侵蚀。“存短贷长”和“脱媒”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着我国中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在当前“营改增”热点话题中,本文再次提出如何通过税制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这一项紧迫而重要的现实课题。
目前关于金融业流转税的研究普遍认为,国内商业银行的税负偏重,重复收税现象严重,应通过改革税制降低商业银行税负、提高银行业竞争力。在解决方案中主要有一下观点:第一是直接降低现在的营业税率或者改变税基。第二是改变现在的流转税制,即改征增值税。然而现有的文献大多立足于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对中小银行的税负研究并不多。中小银行虽然具有一般商业银行的普遍特点,但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本文希望通过对中小银行流转税负担的分析,重点探讨“营改增”试点对我国中小银行盈利能力提升的影响程度。
二、我国中小银行的营业税负担分析
企业的发展与税收制度的变化紧密相连,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我国银行业的所得税负担得到较大的改善,然而营业税依然让中小银行承担较大负担。我们分别从税收转嫁、盈利空间、计税范围、确认机制四个方面分析我国中小银行实际税率过高的现状。
(一)从税收转嫁的角度来说
从理论上讲,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可以通过提高价格向消费者转嫁,然而由于银行业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这一特殊性,所以作为准公共物品的银行业不能够完全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对金融产品提高价格。在现实中银行对存贷款的利率的决定,也是根据基准利率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所以商业银行很难通过调整利率来转嫁税收负担,大部分营业税都由商业银行自身承担,导致其实际税收负担过重。
(二)从盈利空间角度来讲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激烈竞争,金融市场上“脱媒”现象日益严重,不断侵蚀着银行日益稀薄的利润空间,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包括中小商业银行)获利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存贷利差。而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着“存短贷长”的客观不利情况,这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提出巨大挑战。如果不能为商业银行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依然保持较高的流转税率,将会给银行带来雪上加霜的打击。
(三)从计税范围角度来讲
我国营业税是将营业收入作为计税范围的,虽然税收征管简便,但是却存在严重的问题,导致银行需要承担大量不必要的税款,加剧了银行业的税收负担。以一般贷款业务为例,我国税法规定:一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然而银行实际的获利空间就只是存贷利差,对其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税显然扩大了计税依据,加重了银行的营业税负担。
(四)从确认机制角度来讲
由于银行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其收益的发生和现金的收回常常是不同步的,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然而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应税收入确定90天内按权责发生制将应收未收收入记作纳税范围。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只要银行实现收入,无论是否收到了现金,都必须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营业税,这必然加重银行的经营负担,尤其是银行业这种高度依赖现金资产维持经营安全的企业,更是增加了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业面临较高的流转税负担,会对银行流动资本产生消极影响,而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的大背景下,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不仅有利于银行业的自身经营安全,也对整个金融体系起到稳定作用。
三、关于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分析与建议
既然营业税给银行造成沉重的负担,那么能否对我国银行业改征增值税呢?本文认为不能简单的回答是或不是,需要仔细探讨营改增将会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讨论“营改增”能否切实的降低银行业的负担,提高其竞争力。
根据增值税的性质,首先需要对银行的各种业务分类。银行业不仅具有直接收费提供金融服务的常规业务,而且更多的是收取存贷价差的经营业务,同时随着金融创新,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也占据日益重要的位置。区分这些业务收入才能根据其特点分别的对这些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具体说来,对于直接收费的业务很容易采用增值税来抵扣进项成本,如银行用办公设备(如大楼、电脑设备等)进行交易而收取的费用,就可以将这些费用抵扣增值税。然而对于其他更为广泛的业务,如存贷业务则难以有效的实现进项抵扣,还是不能有效的减轻银行企业的实际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小银行虽然具有一般商业银行共有的特征,但也存在自身发展的特殊性,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小。例如,一般的中小银行在经营设备购进(包括购买建筑物或电脑设备等)方面远不及大型国有银行。中小银行即使可以退税,但也不能找到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且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税率达到17%,远远高于现行5%的营业税。如果不能找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不仅不能减轻中小银行的经营负担,而且将会更加适得其反。所以对银行业实行流转税改革,一定要切实考虑到中小银行的实际情况。
由于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在银行业开征增值税,本文不能找到可靠的数据做实证分析,但基于银行业自身经营业务特殊性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难点,最重要的就是确认何种业务是可以抵消进项税以及如何抵消。
同时,随着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日新月异的发展创新,核算和区分每一笔业务的性质是十分困难的,征管难度较大。
四、结语
本文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税收改革热点的大背景下,本着提高我国中小银行竞争力的目的,深入分析在现行流转税制下,我国中小银行面临的税收负担。同时,讨论改征增值税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有益和不利结果。从而得出结论及建议。
摘 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稳步推进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从2013年开始,银行业“营改增”的改革问题迅速进入公众视野,这将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和税负产生较强的冲击。本文根据金融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税负现状分析了“营改增”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改革的复杂性和难点,从征税范围、计税方法和税率提出改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银行业; 影响; 方案
一、我国银行业现行营业税现状
(一)我国金融机构营业税的内容
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包括传统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融资租赁收入款和价外费用与承租方发生成本后的净额;中间业务获取的佣金与手续费收入;买卖金融产品的净利润等四类。
(二)营业税收制度缺失公平原则
一是营业税计征范围不甚合理。营业税按营业收入总额而非增值额计税,形成行业间税负不公平。例如:银行的贷款收入承担着客户违约的风险补偿,对风险准备金进行征税不符合流转税仅对资源真实使用征税的特性。二是营业税抵扣链条不完整。三是营业税不实行退税。对银行来说,办理出口金融业务的不享受退税优惠,这不利于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四是在银行同业,内外资银行之间也存在流转税负不公平的现象。传统的存贷款利息收入是内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外资银行以发达的中间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在业务流转方面有很大差异,对所有银行按同一征收形式计税,造成事实上的纳税不公。而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外资银行不用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造成内资银行的实际营业税率远高于外资银行。
(三)银行业营业税“征税税率过高、税基过宽”
我国银行要按5%的营业税税率,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教育费附加税征税,这样银行业实际营业税率达到5.5%,远远高于我国运输交通、邮电、通信等其它服务行业。
(四)银行业营业税严重影响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
在国际金融服务中,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都要征税,出口劳务的时候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出口方银行在购进货物的时候,缴纳的增值税不许抵扣,同时服务进口征税的营业税也不允许抵扣,这些都会大大增加我国银行业的出口成本,制约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壮大。
(五)银行业营业税没有转嫁给客户
相关法律规定流转税的负担者是最终消费者。但对银行来说,提供的服务价格没有完全市场化,这种情况下要将营业税转给服务对象,必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银行需承担一定的营业税。
二、营改造对银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形成金融机构真实税负水平上升
银行业由于成本费用主要是以人工柜台服务费和营业场所租用费为主,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数额与一般企业相比非常少。目前,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名义交纳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由于银行业进项税额抵扣比一般纳税企业相比少很多,很可能会出现税负负担上升的情况。
(二)引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上升
目前,我国税种按税法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长期以来,营业税是按100%的比例上交地方财政,是地方第一税收来源,据统计,省以下营业税占财政收入的38%以上,省级财政总收入的30%以上,增值税则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为地方25%、中央75%。如果“营改增”改革完成后,地方政府会失去以前营业税收入的75%左右,财政固定收入有可能下降20%-30%。如果新的地方主力税种无法快速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将无可难免地被削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会进一步上升。
(三)引起银行利润变动
银行基本的业务是存贷款,实行营改增后,过去银行缴纳的营业税会变为利润收入,征收存贷款业务净收入的增值税,这样以前缴纳的营业税与征收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就是当期银行利润变动数,引发银行利润变动。
(四)增加缴税综合成本和风险
银行业要完全实现“营改增”,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计算机系统配置、人员调整、核算系统配置等。这需要员工培训,开发与应用新系统,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同时改革对银行业操作系统会产生较大影响,涉及的范围广,需要较长时间的调试,容易带来信用风险及开发系统风险。
三、银行业“营改增”的难点及风险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的风险
银行的服务对象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开户单位也有大量的消费者个人。银行很难从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支出中取得抵扣增值税的专用凭证。银行业务数量大、银行也没有办法逐笔计算服务价值,这使增值额的准确性受到很大影响。如果采用目前企业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管理和计费,会大大增加银行业务人员的税收计算负担,也会加大税务征管部门技术层面的难度,增加业务成本。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风险
营改增后,银行未来适用税率为多少,目前还不是很明确。现在增值税率由原来的17%和13%两档基础上增加了11%和6%,这种税率之间的差异,导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增值税抵扣时,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风险。销项税额是按照自身适用的税率,而下游企业抵扣时进项税额按照上游企业的税率计算,这样会导致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
四、银行业“营改增”构想与实施
(一)分地区分阶段,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
借鉴国外金融业增值税征收的先进经验,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适宜分地区、分阶段进行银行业“营改增”改革。根据银行业务量和发展规模建议选择中西部银行,按点推行“营改增”。通过模拟测试和数据汇总,及时调整和解决税制设计执行方面的漏洞。结合实际最大限度的减少改革对银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征收增值税方面可以分阶段实施,最初实行免税法,只对开户、租赁、咨询等显性银行业收费服务开征增值税,对隐性收费免征税;成熟阶段采用简易计税征收办法,对隐性收费服务免征增值税,储蓄存款的利息支出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二)合理划分银行业务分类
综合多方考虑,可以把银行业务划分为金融中介业务、直接收费业务、间接盈利业务、货物买卖业务、投资增值业务五大类。每一类业务又可分出具体的小业务,比如金融中介业务主要指贷款、透支及垫款等各种信贷业务;直接收费业务主要指结算与清算、托管、业务等,其实直接收费业务就是中间业务;简介盈利业务主要指有价证券、其他金融商品业务等;货物买卖业务主要指进行贵金属买卖等;投资增值业务主要指金融同业往来、购买金融商品行为等。
(三)采取科学合理的计税方式
当前银行业实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主要有简易征税法和一般征税法。简易征税法是根据某单一税率乘以应税去全部收入得到的税额;一般征税法是以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这两种计税方法各有优点与不足,简易计税法在操作与监管方面比较便捷,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增值税链条上存在的断裂与重复征税问题。一般征税法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但操作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在当前银行业发展中面临更大的挑战。相比较来说,应首先考虑一般征税法,在无法应用一般征税法时再考虑简易征税法,确保计税方式的科学合理。
(四)增加银行会计科目,更好进行税收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相对复杂,需要下设三级会计核算科目,近10个明细科目才能完整准确的计算增值税金变更企业会计处理方法。1.变更现行会计科目。按现行的会计准则,银行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改革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所以,营改增后在财务处理上与现行营业税的核算方法不同,银行会计人员应按照业务发展需求,及时变更相应会计科目的进行税收核算。2.增加符合新纳税业务需要的会计科目。如增设“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以准确核算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款和维护费用。3.对不同税率的业务实行分开核算,以避免统一适用高税率。营改增后,在我国原有的增值税17%、13%高税率及3%、4%、6%低税率的基础。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银行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须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在“营改增”后,银行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别单独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五)银行分支机构众多,缴税应采取汇总清交
对银行来说,服务分支机构网点较多,如果采用按地缴税,各网点税负会体现出较大差异,并且有失公平,加大银行资金流动的压力。银行缴税方面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经验,如电信、交通行业等实行的是汇总缴税。汇总缴税是由金融机构总部统一纳税,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按照预征率缴纳增值税。
(六)完善银行财务软硬件系统
增值税是采用专用的税务控制机器进行操作,其发票的传递、开出、保管、取得、真假鉴别、于营业税的发票区别很大。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虽然比较先进,还需要完善银行与税收制度改革相配套的ERP或财政税收软件系统,以更好地适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依法申报增值税程序的新要求。财务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工作。
(七)加强发票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1.获取有效的进项发票
对银行业来说,其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净收入、投资净收益、手续费佣金净收入、汇兑净收益及其他业务净收益等。但对利息净收入和支出征税来说应逐笔确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但处理起来难度很大,且需要投入较高成本,实际中不具备操作性。在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改革时,要充分考虑以上种种因素的影响,建议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用利息净收入乘以税率得到应纳税所得额。银行如果允许对利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就可以参照一般征税法纳税。
2.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风险
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内部控制合规性要求经较严格。增值税按照发票上标明的税款抵扣的公式计算税金。发票的抵扣、冲正申请、领用、认证、和保管等操作流程复杂、税务监管严格,迫切需要银行提高税务内控合规管理,提高税收遵税收法制意识。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行政及刑事风险。增值税法条文复杂,管理严格,处罚力度较大,经济和刑事责任双追究,对我行税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上所述,银行业务主要划分为五大类,每一类又可以划分为具体业务。营改增改革中需要有缓冲期,因为银行业升级税控系统、保证系统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系统风险,需要逐层推进。同时结合银行业实际情况,实行与所得税一致的就地缴纳方法,并定期清算,允许扣除不良贷款的利息,以确保税收公平、公正,推动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摘要:
由于自身行业特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之后,银行业的相关方案变动以及所受到的影响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针对银行业提出的相关改革方案,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对银行业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关键词:
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探讨;影响分析
一、引言
在“十二五”期间,在税收方面提出的关键内容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并通过部分地区试点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普及。在这一政策提出之后,社会对银行业针对这一政策作出的相应改革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目前来看,银行业还没有做出明确的改革方案,只是提出了相应的原则性规定,对于计税方法的最终选择还没有做决定。
二、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原则
第一,对于增值税来说,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在生产、流转消费品以及服务的各个环节的征税,每一环节都是相互抵扣的,将税款均分,最终的消费者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方面对营业税中的原有缺陷和不足进行了有效的改善,另一方面也将增值税方面的优点充分的发挥出来,实现了流转税制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对市场中企业的结构调整、优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对于银行业来说,还是需要坚持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有利于将各个环节之间的税收抵扣,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的税收制度。第二,对于中国的银行业来说,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因此有效的改革方案加快产品的创新,促进业务拓展,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与质量;有助于中国的银行业“走出去”,在国际化的竞争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实现了银行业的多元化,加快了金融资源的整合;对其“专业化”的经营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社会协作与分工的进一步强化;在面对“网络金融”、“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等问题的时候,能够更加积极地应对。第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后,银行业自身发展得到了有效的促进,同时也加强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发挥积极的作用,实体经济就会有更多的发展动力。这样一来,在实际的改革方案中一方面需要调动和激发银行业支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当地减少实体经济需要投入的融资成本。第四,首先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必须充分的考虑银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经营特点,注重改革方案的可操作性,一定要避免直接套用相似的处理方式或者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其次是需要避免税会的差异过大,注重纳税操作的便利性,减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成本与纳税成本,而且还需要增加两者之间的协调性和融合性,这样才能够顺利的推进改革进程。第五,对于目前中国的银行业来说,现实中较重的税负就是流转税,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地减少这项税负,或者是不增加银行业税负。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强调了“对于改革试点行业来说,从税负总体来看略有下降或者是不增加”。因此,在改革方案中,其基础和前提就是不能直接增加银行业的税收负担,然后再考虑该如何减少税负,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对重复征税问题的有效解决,实现各个行业之间的税负公平。第六,银行业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需要对所有涉及者的承受能力均衡考虑,其中国家和银行都是重要参与者之一。在改革方案设计的时候,除了需要对银行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之外,还需要对国家财力的可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考虑。这样在实际上对改革的要求不仅仅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税负,同时还需要注意减少对国家财政收入平衡产生的影响。
三、选择计税方法
第一,根据增值税的原理来看,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之间并不处于对等和平衡的状态,而且优先顺序也比较明显。从理论上来看,企业一般都会使用一般计税方法,如果有部分条件不完善的话,简易计税方法作为补充才会使用。因此,银行业的计税方法多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然后才是简易计税方法。第二,经过对这两种计税方法优点的比较结果来看,简易计税方法虽然在征收监管和纳税操作方面都更加的简单、便捷,但是实质上与营业税的差异不大,抵扣链条和重复征税的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存在着“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另外对于与银行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来说,抵扣进项税额的优点也难以享受。由此可见,简易计税方法并不能够成为银行业计税方法的首先选择。对于一般计税方法来说,上述简易计税方法所有存在的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对于实体经济发展来说,也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四、对银行业造成的影响
第一,影响税负。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来看,可以按照管理和业务的细项,分别测算出进项税额,一般进项税额抵扣是在总税额的2%左右。通过分析比较可以发现,当增值税税率<8%的时候,其增值税以及相关的税额是有所减少的,降低了流转税税负;反之如果增值税税率>8%,其增值税以及相关的税额都会有所增加,流转税税负也有所上升。[1]第二,影响报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后,也会对银行业资产负债、利润、支出、收入等方面报表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定价不变的前提下,政策实施之后其实际的营业收入会有所减少,所减少的额度也就是销项税额。与之相对应的也会适当的减少营业支出,所减少的额度也就是进项税额抵扣。作为价外税来说,增值税是不用进行损益核算的,这样在政策实施之前,这一部分的税额也属于银行业的经济利润,而在实施之后,这一部分的利润就没有了。第三,影响经营。对于银行业的经营方面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多方面都造成了影响,其中影响较为严重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影响定价,随着不断加速的利率市场化,银行业的定价机制越来越灵活,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想把增值税转移给合作者,首先就需要将价格提高,但是这样一来往往就会造成客户的流失,但是如果降低价格留住客户的话,必然就会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损;二是影响内部组织架构,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之后,银行业可以单独设立业务流程处理、物业、呼叫、研发等内部机构,进而实现专业化的经营,但是进行专业化经营的前提还是需要加强对经营成本的考虑;三是影响系统改造,随着不断提高的信息化程度,这一政策实施之后就需要,银行业就需要进一步改进原有的业务处理系统,以确保计税、支出确认以及收入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第四,影响纳税。对于营业税来说,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在计税总收入中直接计算出来的,是企业应交的税额,而对于目前的增值税来说,还是按照凭票抵扣制度来实行,这就需要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分别计算出来,然后再用销项税额减去留抵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后的税额,就是该阶段需要交纳的总税额,对于增值税中的发票来说,是需要经过专业认证的。银行业在实施改革之后,就会需要开具和收到较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需要对这些发票进行专门的管理,以免对涉税风险和税收成本造成影响。因此银行业在这一方面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需要加强。
五、对下游客户造成的影响
对于银行业的下游客户来说,对其造成影响主要是由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即银行业自身制定的征税政策、利率市场化以及银行竞争的程度、下游客户的实际类型。这些因素的变化程度都会对下游客户造成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两者之间的合作。
作者:上官明明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