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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浅谈我国保险网络营销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1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摘 要:目前保险网络营销这种方式在保险营销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而保险网络营销具有的成本优势,客户优势,与服务优势也是传统保险营销方式所不能比的,随着互联网使用人数的增加,网上购物的人数的增多,保险网络营销比以前更加具有优势
关键词:保险网络营销;传统保险营销方式;成本优势
随着互联网及电脑的普及,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同时这种新兴的网络技术也在影响着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保险网络营销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到现在为止,已经成为保险营销的一种新手段。
保险主要是从欧美发展过来的,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是第一个通过互联网营销保险单,随后,安泰,友邦等保险公司也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网站,通过调查发现,在美国的保险业务中,有约两成是通过网络保险来进行购买的,其余则是通过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来进行,同时随着美国保险网络发展势头良好,在欧洲各国,保险网络营销也开始迅速发展起来,英国建立的“屏幕交易”网站提供了7家本土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销售,其用户量正在增长,而2010年6月全球最大的三家网上保险服务公司合并为全球保险电子商务,进一步促进了网络保险的增长和完善。
网络保险相对于传统的人,银行保险,具有不受时间,空间限制,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业成本,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效率,具有个性化服务的特点。主要来说有以下几大优点:
1.节约成本,在这一点上,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客户都有了切实的利益,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其保险产品的推出,营销,客户服务等都可以在网上直接完成,节省了由此付出了房租,营销费用,印刷费,交通费,人员工资,人的中介费用等,只要支付一定的网络管理费用,这种成本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对于客户来讲,由于网络营销为保险公司省下的成本,其产品费用也一定会降低,就以大家熟悉的航空意外保险来说,如果通过航空公司来购买,那么一般情况下是20元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为60万,而如果通过保险公司网上直销来购买,那么同样的20元钱,得到的就是就是为期一年的保单,其中航空运输的保险金额是100万,铁路运输是50万,公路运输是20万,这样看来,客户得却是得到了很大的好处。
2.服务优势,网上保险营销没有时间,空间的限制,客户随时可以查看产品介绍,价格,费率等信息,同时可以随时购买在线网络产品,还可以通过自己的个人账户来进行理赔申请,在线问答等,而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工具,使得保险费的缴纳等都是通过网络支付,大大提高的保单销售的速度,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效率。而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及时有效的在线自己的产品信息,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而客户也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之间的产品进行选择,通过比较保险公司的报价与产品介绍,选择合适的产品,这样保险公司的经营会更加透明化,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会更加公平化。这样,无论是对于保险公司还是客户都是一件省心,省力的事
3.客户优势,在保险公司内部,直接与客户接触并不是很多,目前,保险公司产品的销售只要是靠各种人与销售公司,由于人的水品参差不齐,又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推销保险单的时候,难免会夸大或是逃避其中的某些内容,而通过网络保险营销则增强了保险公司的人员与客户的直接交流,突破的地域上的限制。对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开展新客户是罪重要的也是最让人头疼的,但是在网络保险营销时代,会让大批的客户主动来接触保险产品,而且现在电脑的普及化,人们对于因特网的使用一定会越来越频繁,抓住这些"潜在的客户",对于保险公司来时也是一个很大的商机。
那么对于我国来说,我们国家的整体网络已经覆盖到了全国范围,中国网民人数达到了4亿多人,互联网的普及率也很高,而同时,网上购物也掀起了一阵潮流,到2010年我国网络消费者数量达到了1.3亿,支付宝的用户数达到了3亿,网上购物总金额达到了2670亿,在国家零售总额中占2.1%,这些都为我们国家的保险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泰康的资料显示,2006年网络保险的销售额达到了1亿,而2007年就达到了6亿,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网络保险的销售额每年的增长速度都达到了100%以上,虽然我国网络保险的业务总体是增长的,但是在2007年得时候,中国网络保险销售额占整个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只有0.41%,这个水平远远落后与其保险业发达的欧美市场,而根据关保险专家预测,目前我国的网络保险业务发展良好,在未来中,网络保险的整体销售额将达到整体保费收入的10%以上,也就是说对于各保险公司来说,这还是一个极具潜力但还没有得到充分开展的市场,在将来的保险业发展中,保险网络营销必将是抢占市场的一个重要砝码。
网络保险营销的发展既是知识经济时代全球化的发展产物,也是保险公司对自身不断开展,不断完善的结果,网络保险营销进一步挖掘了保险的潜在需求,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这并将使网络保险营销成为未来保险发展的必然产物。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保险营销迅速发展。本文主要介绍了欧美国家、中国网络保险营销发展现状,提出了中国发展网络保险营销对策:创造良好的网络保险营销环境;创建保险公司网站域名;打造网络保险品牌,提升网络保险营销服务质量和内容;开发适于网络保险营销的保险产品;营造完善统一的网络营销平台;建立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互补模式。
[关键词]网络保险;优势;现状;对策
1 网络保险营销的优势
1.1 网络保险维护成本低
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去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价等方面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具有大幅度降低的潜力。
1.2 网络保险增添新的销售机会
由于人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只能与部分客户接触,互联网超越时间和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交易,随时随地为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人群提供24小时服务的特点,使得保险人不易联系到的一些崇尚快节奏高效率而又不喜欢经常被陌生人打扰的人群通过互联网就可以为其服务。因此,网络保险营销使更多的人成为保险新客户,大大增添了保险新的销售机会。
1.3 网络保险营销具有互动性,可以提升公司服务质量
由于网络的在线服务可以是全天候的,所以网络营销有即时与快捷的优势,能与客户保持长久、及时的信息沟通,网络成为了客户与保险公司双方双向沟通的最佳媒介。一方面,客户可以在网上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险种和报价,方便快捷地选取一个最适合的险种,保险经营者也能迅速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向;另一方面,客户们也能通过网络更直接地了解保险经营者的情况。同时,网络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许多相关内容的“一站式”方便快捷的服务。
1.4 网络保险可以促进保险宣传和市场调研
在网络环境下,保险公司可以用公司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球电子广告,向顾客有关保险动态、防灾防损咨询等信息,既能扩大保险宣传,又能提高服务水平,还能克服传统营销中借助报纸、印刷宣传小册子所固有的信息量小或成本高、时效差的不足。
2 网络保险营销的现状
2.1 欧美国家网络保险发展现状
网络保险营销最早出现在美国,随着产品、渠道和技术创新的不断发展、完善,越来越多的美国和欧洲国家的保险公司在利用网络进行内部管理的同时,更着重发展网络保险营销,网络保险在西方国家已经普遍被人们所接受。2009年,美国有93%的保险公司至少设立了一个公司网站,其中,有一部分的保险公司甚至设立多达4个网址,并且网站的设立都比较规范和健全。超过43%的保险公司把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美国网络对话数据营销公司最新调查,2008年,美国有高达890万的消费者通过网络选购保险产品。
欧洲各国的网络保险发展也很迅速。英国建立的“屏幕网站”提供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每月以70%的速度递增。在英国,个人财产保险总保费中网络营销的比例,从2000年的29%增加到2008年的43%。法国安盛保险集团自1996年在德国试行网上直销,目前,这个集团约8%的新单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
2.2 中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在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保险业保持了高速发展的态势。2000年,保险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网站,很多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出现,标志着中国进入网络保险历程。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保险、金盛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的电子商务网站先后正式开启;国内首家集证券、保险、银行及个人理财于一体的个人综合理财服务网站――平安公司的PA18在京正式向外界亮相;“网险”、“e家保险”、“买保险网”等第三方网上保险超市也陆续开始上线运营。
从各大保险公司近几年的信息化动作来看,网上保险直接渠道、网上保险间接渠道、手机保险均得到快速发展。中国人寿、平安保险、泰康人寿、太平洋保险、中国人保财险的电子商务系统和手机投保系统,以及易保网、中国保险网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均在近几年有较大投入;中科软、尚洋信德、新保软件等保险行业软件和服务厂商也纷纷推出相应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此外,保险电子商务也得到了行业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相继出台,推进网络营销已经成为“十一五”期间保险业重点发展目标;《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服务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陆续实施,困扰保险网络营销的身份认证、电子保单及在线保费支付等问题逐步得到改善,为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环境。
3 我国网络保险营销发展对策
3.1 创造良好的网络保险营销环境
由于保险产品的无形性、保险条款的繁杂性、保险服务的互动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的网络营销。因此,需要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应机构制定有关网络保险的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办法、电子保险合同管理办法等,使网络保险的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有法可依,为网络营销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3.2 创建保险公司网站域名,打造网络保险品牌
保险公司网站是一扇保险公司与客户交流之门,网站域名则包含了丰富的保险公司信息,它可引导客户上网,通过网络动态地、及时地、全面地向顾客传递信息,所以,电子商务系统环境下的保险公司要建立网站域名。首先,建设搜索引擎导向的保险公司网站,广泛地与其他网站链接,认真设计适合于搜索引擎检索的关键词,指引搜索引擎去进一步分析网站的内容、尽可能多地获得其他网站的链接等;其次,使用电子邮件宣传公司网站。此方法关键是获取准客户邮件地址,可通过娱乐、有奖竞赛或优惠销售等网上活动让准客户参加进来,然后定期用邮件和他们建立长期稳固关系;再次,使用传统媒体宣传公司网站。简单、易记、便于产生联想的网站名称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户外广告、公司印刷品等不断给人以视觉冲击,加深印象。
3.3 提升网络保险营销服务质量和内容
快速和周到的优质服务是进行网上直销的保险公司战胜竞争对手的法宝。众所周知:服务贯穿于电子商务的全过程,保险本身是一种分散和转移风险的金融服务,把两者叠加在一起的保险电子商务,必然以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为目标。保险客户服务根据其功能分为两个层次:基础服务,高附加值的服务。基础服务就是保险公司利用电子商务系统的互动优势,为客户提供服务来实现保险产品的市场价值。保单售前,客户点击保险公司网站了解公司的背景、险种条款、投保流程、既往赔付案例等信息,之后可能向保险公司发出投保意向信息;保单售后,保险公司在线提供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报案和给付。离线服务主要是完成保险方案的确定和核保工作。保险方案的确定大多难以在线上完成。这是由于对于个性化的保险需求,线上的信息交流很难连续顺畅、语意表达及对方的理解可能不尽如人意,造成此方式较机械,所以需要其他的线下服务方式来最终确定保险方案,如:电话、保险业务员与客户的面对面交流来完成。线上核保只能针对少数险种,如:车险、意外伤害险等,大多数的险种需要线下核保,如健康体检、财产核查等,否则,保险公司要承担较大的逆选择风险。可见,在线服务和离线服务的密切结合是实现保险电子商务的基本保证。没有基础服务来实现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向保户的转移,附加服务只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高附加值的服务是指客户在体验网上保险消费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与保险产品相关的各种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优惠。
3.4 开发适于网络保险营销的保险产品
大力开展险种创新,开发适于网络的保险产品,既是对保险网络营销的要求,也是保险营销创新发展的契机。网上保险产品既要从技术上适合网上销售,又要从市场上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如果能取得这两者的交集,推出的网上专用保险产品必然会取得产品竞争优势。像戴尔计算机公司网上直销电脑一样,戴尔公司会按客户的电脑设计方案为其组装产品,电子商务时代的网上保险产品也可按保障范围拆散成一个个零件,由网上客户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即时将众多零件组合成客户所需要的整机。多元化、个性化的组合险种必将成为最受欢迎的网上产品。
3.5 营造完善统一的网络营销平台
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需要一个强大的网络平台作为技术支持。美国市场的保险网络营销中,仅有20%是通过保险公司专属网站进行的,而第三方网站却占到了80%,后一种模式往往是由独立的商家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即中立的网上超市,提供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和价格,不受时间、空间和品牌的限制。
相比之下国内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网络保险市场严重分割,造成了目前的网络营销一直难以形成合力,无法在总体上获得足够规模的客户群体。国内第三方网络平台基本上只扮演“二传手”的角色,接到业务还是转向保险公司传统渠道。因此,国内网络营销可以通过同业公会牵头的方式,制定电子商务经营规则,建立完善统一的网络平台。
3.6 建立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互补模式
保险网络营销的出现,拥有许多传统营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在目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适合其销售的险种也有待进一步开发。因此,合理的选择是将网上保险与传统展业模式综合起来,用传统展业模式的人员支持保险网络营销,用保险网络营销的网站为传统营销的产品宣传和客户服务,两者相互发挥长处和弥补对方的不足,实现保险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有机整合,必将使网络保险营销得到更快的发展。
[作者简介]王秀珍(1972―),女,山西人,2003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金融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现工作于中国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
摘要: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顺应信息时代的潮流,网络保险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加入网络化、信息化的改革大潮中,促使保险营销进入了网络化时期,并成为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文章在对比其他国家保险业的基础上对我国网络保险营销的优势、劣势、模式选择及营销策略进行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网络保险;模式选择;保险营销
进入21世纪后,网络成了家喻户晓的名词,网络的使用率也逐年上升。根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平均每分钟新增100多个网民。其中,已有20%的网民开始使用网上银行和网上炒股,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据调查,网络、电视和报纸是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而网络是网民获取信息的最主要途径。可见,网络正日益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具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随着我国入世,外资保险公司给国内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事实上,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在这方面对国内保险公司构成了威胁。2004年北京寿险市场首次出现负增长,但外资保险却保持了高增长的市场份额,从1.26%上升到6.46%。但网络的便捷性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生机,也有力地促使各个保险公司在经营战略和营销手段上进行变革,保险公司开始逐步强化竞争和服务意识,重视管理和营销手段的快捷性和高效性,并逐步借助网络和信息化手段来开展各项业务。现在中国国寿、人保、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华泰等都先后进行了信息化改造。各保险公司纷纷采取e化战略是因为网络保险与普通保险相比有着以下各方面的优势:
一、网络保险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
网络保险可以实现“3A”化服务(anytime、anywhere、anyway),使得保险业务的发展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了全天24小时的无间断服务,最终达到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获得规模效益的目标。同时,促使保险市场进一步向国际化、全球化的方向发展。
二、网络保险降低了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进行网络营销,可以有效降低保险销售费用。传统的个人营销机制是以保险公司向保险推销员支付高额的保险销售提成为前提的。以恒安标准人寿为例,其员工的保险销售提成可达到25%,而网络营销则不涉及此项费用。另外,由于网站的后期维护成本较低,相对于开设营业点的销售成本和广告成本如房租、佣金、薪资、印刷费、交通费、广告费等都会大幅减少。据美国学者计算,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71%的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三、网络保险的信息丰富,可供客户选择,也增强了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信息的交互性
传统的大众媒体自上而下单方向地将信息传递给受众,利用网络开展营销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它更强调互动式的信息交流,任何人都可通过网络发表见解。消费者可以直接将信息和要求传递给市场营销人员,大大提高了营销过程中消费者的地位,使他们由被动的承受对象和消极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和重要的信息源。在整个过程中,保险企业与消费者保持持续的信息密集的双向沟通和交流,让消费者参与营销过程的方方面面。随着保险人对顾客了解的增多,销售信息也将变得更加详细和个人化,从而使服务质量进一步地改善,真正使顾客获得个性化、人性化的保险产品。
四、网络保险投保公开透明,降低风险
通过透明的网络业务,投保人与保险人相互监督,可以避免不同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规范企业间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利益。以上优势使网络保险在传统保险模式下有了一席之地,保险业也将随之进入网络保险时代。同时,网络营销是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也是一种“软性”营销。由于保险业不需要传统的物流配送体系相支持,因此具有开展网络营销的先天优势。在这点上,国外的保险企业起步要比我国早得多,欧美国家大量涌现了能够在线提供保险咨询和销售保单的网站。目前,国内外保险企业借助于互联网开展网络营销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保险企业建立自己的网站
此种营销模式主要是指一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通过原有的公司网站或另外建设一个网站,设立保险产品门店,在网上门店内完成从宣传保险产品到签发保单,甚至是受理配案的整个保险业务过程。由于通过主页来宣传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是最好的一种营销模式,而网站就如同是保险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分公司,客户直接可以通过网络详细地了解产品,因此,此种营销模式不仅能够极大地方便客户,使客户从被动变主动,而且能够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由具有较强实力的保险公司自建,销售本公司的产品,在销售保险产品同时,宣传保险知识和公司形象,提供的服务流程较为全面,网上直接支付较为普遍。如今,平安PAl8、泰康在线、华泰的www.省略和新华人寿的www.省略等就是这一模式的典型。
(二)利用第三方保险商务平台
第三方机构模式是指由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或人之外的机构开设网上平台,为众多保险公司和客户提供交易场所,并收取服务费。保险公司和顾客在这个平台上碰面,互相促成保险合同。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由第三方的商业机构建设,提供众多保险公司的产品,但是不能完成理赔等业务,网上支付也较少涉及。易保网、网险、保网、买保险网是这一模式的典型。
1997年11月28日,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www.省略)正式开通运行,并进入国际互联网。同年12月,新华人寿公司在网上完成的第一份网上保单更是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已经搭上了网络快车。2000年3月9日,国内推出首家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该网站由太保北京分公司与朗络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开发,真正实现了“网上投保”。“网险”目前推出了包括网上个人和团体保险两大类,30余个险种。保险网络营销在我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我国起步较晚,目前仍受到监管不足、人力资源缺乏、前期成本高、产品种类少等因素的制约。因此,保险企业的营销活动要想真正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还需在以下方面多加努力:
第一,转变营销观念,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网络互动的特性决定了保险业开展网络营销,公司会收到大量的反馈信息,因此,公司要专门设人对这些信息进行管理,需要设立一个专门负责收集E-mail反馈分类的管理员,并在网站上设立留言板。
第二,进一步完善网络保险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网络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单靠行业自律是难以维持的,如何进行网上核保、网上理赔,如何防范网上保险欺诈等都为保险企业提出了难题。与有形物品的网上交易不同,保险电子商务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背景及利益关系,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如何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等,我国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它既需要技术、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公德意识与法制意识的不断强化。为此,政府管理部门应加紧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保险运行机制的研究,创建一个诚信、公平的环境,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以迎接e保险时代的到来。
第三,努力提高保险人员的素质,加大对员工培训的投入。网络保险要求员工有更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险公司对员工的培训应该包括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两个方面,这样才能够避免员工串通骗保的情况出现。目前,在我国现行保险体制下,保险营销人员多数为非正式员工,按业绩淘汰,他们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待遇,缺乏归属感,具有很高的流动性。而在美国,人队伍虽然近百万,但监管体系完善,人员素质高,行为规范,保险公司大约花费1-1.5万美元对人进行培训,并且要通过包括人寿保险和个人保险的14门课程的10门考试才能获得资格证书。日本的外勤营销人员也要经过完整又严格的教育培训才能获得展业资格。所以,我国保险公司要对保险营销人员进行系统、严格、专业的培训,使他们能够进行专业化的营销服务。
第四,创造网络品牌,加强品牌营销。品牌是一种心理概念,是一种基于消费者的内心期待,由企业通过产品或服务表现而建立的稳定的符号象征,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消费者情感价值的转换替代符号。在市场转型过程中,保险市场的竞争最终是品牌与服务的竞争,把品牌、服务和营销机制融为一体,构建以客户为核心、以品牌形象为价值标准、以服务为整体功能的品牌营销模式,可以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因此,保险企业应进行深入的客户调查和研究,重新进行客户定位,并开发出适合他们的新品牌产品。
第五,采取多渠道分销式的营销战略。同样的产品、同样的价格,不同的分销渠道将会产生不同的经营效果。因为保险产品的最终售价,不仅取决于开发产品的成本,而且取决于流通费用的高低,同时分销渠道选择得好与差将决定能否有效地使产品大量地进入市场。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选择既适合产品特性,又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分销渠道,突破目前自销和个人人销售的单一模式。从美国保险业实践经验来看,不但保险对象是多元的、分散的,而且险种性质和内容也有很大差异。目前,我国非寿险分销渠道存在着严重失衡。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6年1~9月,我国非寿险保险费收入1196.17亿元,保险专业公司(独立人)实现的保费收入仅为71.22亿元,仅占全部非寿险保费收入的5.95%。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78.21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62.12亿元,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5.19%。占绝大比例的非寿险保费仍然是通过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机构渠道获得,这与美国非寿险业独立经代机构的重要地位截然不同。因此,我国非寿险业需要充分考虑保险产品市场化带来的客户需求、产品、市场竞争,以及企业其他层面经营制度的变化,对当前失衡的分销体系结构进行调整,逐步放弃过度依靠单一直销模式的销售体制。
第六,切实开展险种创新。险种的创新开发是实现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险公司开展其他业务的起点。保险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开发出多样化的险种,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客户的需求。险种创新主要包括:设计全新险种;旧险种组合改造;实行“拿来主义”,从海外保险市场引进成熟险种加以改造;量身定做,针对客户自身特点制定和组合保险产品应是未来险种创新的主要方向。只有进行成功的险种创新,才能满足顾客不同需求,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占领市场。
如果我国保险业能在以上各方面下苦功夫,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保险一定能取得良好效果。但与此同时,网络保险作为一种新事物,尽管有着很大的优势,其在国内的发展尚处于不完善阶段,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和不足。因此,网络保险尽管好处多多,但也非我们想象中的灵丹妙药。保险业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将传统保险与网络保险相结合,不断创新发展。2007年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业务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全国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7035.76亿元,同比增长25%。全国公司总资产共计29003.92亿元,比年初增加9272.60亿元,同比增长46.99%,是2002年的4.59倍,年均增长35.62%。保险业尤其是网络保险业在我国有如一个正在学习走路的孩子,他的成长之路还很漫长,成长空间也很巨大。如果各保险公司既能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又能最大限度地防范网络风险,那么全面e化的网上保险公司将成为21世纪保险业的领头羊,届时,我们也将迎来保险公司与投保客户双赢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商学院)
摘 要:网络营销因其所具有的优势正在成为保险企业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它将以一种全新的模式来影响和改变人们的观念、生活和工作。同时面对网络营销这种特殊的营销模式,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得更加复杂和微妙,并直接影响网络营销的效果和发展。因此,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影响网络营销的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营销;动机;影响因素;劣势
保险网络营销是保险企业的一种新型产品营销方式,是指保险企业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在线完成产品宣传、投保、理赔等全过程保险服务的销售行为。
网络营销因其所具有的优势正在成为保险企业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它将以一种全新的模式来影响和改变人们的观念、生活和工作。同时面对网络营销这种特殊的营销模式,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得更加复杂和微妙,并直接影响网络营销的效果和发展。因此,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影响网络营销的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网络消费者的需要与购买动机
1.1 网络消费者的需要
网络中的消费者,除了希望获得购买保险产品所产生的基本需求外,还基于以下一些新的需求:
(1)兴趣的满足。
人们选择上网,很大一部原因是兴趣使然,这种兴趣的产生,主要源于探索新鲜事务的内在驱动力。网络包含了各种知识和信息,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心理沿着网络提供的线索不断深入查询,并且当人们通过网络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东西时会产生-种满足感。这种源于探索与成功的兴趣会使消费者不由自主的选择网络这一媒体。
(2)聚集的需要。
因为人是社会的动物,所以在人们的潜在意识里,都有着一种参与集体活动的需求。由于现代人工作繁忙,现代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很难找出共同的闲暇时间来进行集体活动,网络的出现则为人们设计了一个虚拟的社会,虽然在网上人们不能谋面,但网络毕竟为人们的虚拟聚集提供了可能,目前广受欢迎的实时通讯工具如QQ、MSN等,就因给孤独的网民交友聊天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广受欢迎。
(3)交流的需要。
人们在聚集之后的主要目的就是交流,他们会提供自己的各种思想与见解,同时也希望能从他人那里获取自己想要的各种信息。网民的这种交流需要.即可能是不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纯粹心理、思想的交流,也可能是希望通过沟通,获得某些经济利益,如商家或企业与消费者交流,达成一笔交易,满足某些利益需求。
1.2 保险网络消费的动机
(1)内在需要。
对于风险规避和获取安全保障的需求是投保者的最原始动机,自然也是消费者选择网上投保的最原始动机,当人们意识到风险无处不在时,就会想通过购买的保险的方式来转移和防范风险、补偿损失,另有一些投保人也会将保险当做一种重要储蓄和投资途径,但无论是那种消费者都会源于安全保障、储蓄、投资这些最基本的需要而选择购买保险。
(2)外在诱因。
消费者选择网上购买保险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动机:
一是情感动机,对于网上消费来说,网上购买保险比去人处投保或直接去保险公司投保更新鲜,更具有满意度。
二是理智动机,选择网上购买保险的人群,大多数是年轻人,并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他们具有一般消费者更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他们能在众多的保险产品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特别是网络所具有的强大的信息搜索功能,是用户可以更方便、快捷的获取企业和产品信息,极大的扩大了选择范围。同时,由于面对的是电脑屏幕,而没有人喋喋不休的宣传,使消费者能够在一种更轻松、更理性的心态下做出购买决策,这正好迎合了理性消费者的“货比三家”的谨慎购买心理。
三是偏好动机,一些消费者对于某些网站,图表广告、产品等具有特殊的偏好,因此成为某些企业网站包括某些保险企业在内的网页的忠实浏览者。
2 保险网上购买行为的影响因素
(1)主动消费。
保险知识在公众中的不断普及,保险市场中产品的日益丰富与多样化,使得消费者的投保主动性越来强。保险产品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对于某些消费者也属较大额支出,因此消费者在决定投保之前,通常会通过各种渠道主动搜集各家保险企业及产品信息。这些分析也许不够充分和准确,但却可以使消费者获得一定程度上的满足感,减少风险感,增强对于企业的产品的信心,消费者这种不断增强的主动性源于现代社会的不断增加的不确定性,和人们追求安全的天生欲望。
(2)投保方便性。
一部分消费者由于工作压力大,节奏快,很少有充分的剩余时间,为追求投保的时间成本,尽可能减少人力和费用的支出,同时也可以不受企业营业时间的限制,不受保险人的展业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消费者只要坐在家中,就可以通过点击鼠标来完成投保。
(3)尝新的心理需求。
对很多消费者来说,网上购物与网上冲浪、聊天、欣赏在线音乐一样,都是一种未曾体验过的新奇感受,因此,那些具有求新心理特征的消费者,为满足尝新的心理需求而选择网上投保。
3 网上购买保险的心理过程
(1)需求的诱发。
与传统投保方式相同,网上购买保险过程的起点也是需求的诱发,出于安全保障、储蓄、投资等需要。但在网络投保中,消费者同时受到来自于视觉和听觉的刺激,网络的特性使文字表述、图片数据显示、声音等更具有感染力,这些将会成为诱发消费者购买的直接动因。
(2)信息的搜集。
网络信息搜集的快捷与全面,是消费者选择网上投保的主要原因之一。较之传统模式,网上消费者不仅选择范围更广泛,并且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主动性。消费者可以广泛浏览各保险公司的网站和人的网页,充分了解各家企业的情况和产品的信息。
(3)比较选择。
传统消费投保模式下,投保人可以通过对保险公司或人的询问来比较评判产品的孰优孰劣,但在网络投保中,消费者对商品与服务的比较只能依赖于保险相关企业的描述,这种描述又多限于文字和图片方面。这种局限性使得保险企业通过网络销售的产品种类较少,保险企业提供的户品或服务描述,若不能通俗易懂并吸引人,可能很难赢得顾客,但若这种描述过分夸张至带有虚假的成分,待日后客户发现后则可能永久地失去顾客,因而判断这种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是留给消费者的一道难题。
(4)购买决策。
网上投保人的购买决策更具有理性,感性因素较少。因其在网上寻找商品的过程就是一个思考的过程,消费者有足够的时间来分析比较每个保险产品的费率、保障范围、保险责任, 之后再作出购买决定,并且网络投保受其他消费者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小,更有利于消费者作出理智的决策。
(5)投保后评价。
网络空间中信息传递的速度是极快的,而广度更是无法衡量,消费者投保后好的体验若在网上反映,将使保险企业的形象得以很好的树立,但若消费者购后产生不满意感,他也很可能通过网络平台将这种不满意大范围的传播,这在广大网民心中会产生不良影响,打消很多其他的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4 保险网络营销的心理劣势
作为新兴营销方式,网络营销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就其本身特点和发展状况而言,它仍存在着一些心理上的不足:
(1)增加了购买成本。
所有保险相关企业在网上均表现为网址和虚拟环境,使消费者增加了鉴别、选择企业或产品的难度和时间等成本,保险产品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很多消费者还是很难只通过相关企业的网上宣传来了解并掌握全面详实的保险产品信息。
(2)对消费者的基本素质要求较高。
基本素质是指消费者的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保险产品的特点决定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以杜绝违反合同的故意行为,如欺骗、隐瞒、疏忽大意等,如果投保人没有较高的基本素质,则极易发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可以说网上投保是对人们基本素质的一种挑战。
(3)无法满足某些特定的心理需求。
网上购物只能替代部分人际互动关系,不可能满足消费者在这方面的个人社交动机。虚拟购买空间也无法使消费者因购物而受到注意和尊重,消费者无法以购物过程来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成就或支付能力。
(4)现阶段网上投保支付安全性、保密性没有保障。
对于网上保险能否保证保户个人的信息的隐私性以及支付的安全性等都格外重要,在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等商业秘密,人身隐私和支付账户密码等信息,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而现有的技术还不能完满地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另外,电子商务较常规交易手段的手续要复杂一些。
(5)消费者对于网上保险认知滞后。
消费者认识计算机网络与电子商务还有一个过程。认知的滞后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另一重大障碍。消费心理学中的“惠顾效应”显示,人们重复选择自已熟悉的行为和场景,从而形成习惯.而不断地尝试和不断地获得良好的反馈,则能使自已更多地重复这样的行为活动,但由于网络营销形成不久,购物者普遍缺乏足够的网上购物经验,同时,也缺少对这种购物行为的交付方式安全性的知识,或不了解这种商业支持系统的复杂性(技术的、投入与维护等)等问题,所以,个人的网上购物行为受到很大的限制。
综上所述,从消费者心理和行为角度分析,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相比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面对崭新的网络营销方式及其引起的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改变,保险企业必须认识和适应这种变化,并且通过采取适当的营销策略,主动地影响消费者的心理和购买行为,才能在未来的营销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摘 要:网络营销是以现代电子技术与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为基础,与市场变革、市场竞争及营销观念转变密切相关的一种营销模式。网络营销为保险企业提供了适应全球网络技术发展与信息网络社会变革的新的技术与手段,形成了现代保险企业全新的营销策略。我们应该根据当前整个保险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充分发挥网络营销的优势,避其劣势,对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进行有效而合理的整合。并在发挥整合优势的过程中,发现、分析、解决保险网络营销遇到的问题,使这一顺应时展的营销模式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保险企业创新发展中的效能。
关键词:保险 网络营销 整合分析
一、保险网络营销概述
(一)保险网络营销的定义
互联网引入我国以来,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而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网络营销作为“无店铺营销”集大成者也成为时下的一种潮流。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也正逐步为保险业所接受、运用。保险网络营销(e-Marketing,e-表示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是指保险企业利用网络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营销和提供服务,并最终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等一系列保险经营活动,从而更有效地促成个人和组织交易活动的实现,以达到企业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方式。它的特点在于可以提供适时服务,顾客可随时进入网络购物;经销商与顾客建立起直接交流的通道,而且是双向互动式的沟通,这就减少了中介环节,降低了销售费用,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多的保险企业开始采用网络营销,这一方式也逐步显示出生机。
(二)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状况
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近几年来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逐渐被人们接受。美国由于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成为发展网络营销的先驱者。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单,营业仅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美元的保单。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已上网经营。早在1998年美国就有86%的保险公司在网上产品资料信息,有6196个保险站点提供商地址咨询,并有43%的保险公司已把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欧洲各国保险产品的网络营销发展势头也相当可观,如英国的“屏幕交易”网站提供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每一个月以70%的速度递增。2005年英国车险网上销售比例达到了13%。2003年《欧洲保险和养老金业中的信息通信技术与电子商务》报告显示,欧洲保险业的网络营销在各行业占了较高的比例,接近5%。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及资产管理集团之一的法国安盛集团,早在1996年就在德国试行网上直销,目前这个集团约有8%的新单业务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今后10年内,在世界保险业务中,有31%的商业险种交易和37%的个人险种交易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的网络营销起步比较晚。在中国,网络上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可以说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低水平的,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处于摸索阶段。中国保险业在5年前才与IT业完成嫁接。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开始尝试在网上销售保险产品,共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该公司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让业界看到了保险业网上营销的巨大魅力。不过,由于国内在对实现网上交易至关重要的货币结算和网上签名等方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出现完全意义上的保险网络营销还需时间。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营销决不仅仅是指通过网络平台简单地销售保单,而是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等一系列保险服务的过程。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平安保险的“PAl8新概念”和泰康保险的“泰康在线”两个电子商务平台投资都是上千万元的项目,他们已经具备了网上保险的基本功能,初步实现了在线保险营销,并且已经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
(三)保险网络营销的优劣势分析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之所以能为人们所接受、认可,必然体现其不可比拟的优势,当然任何一种事物都也存在固有的某些缺陷。或者是因为历史的局限性而表现出来的不适应。网络营销应用于保险业当然也不例外。
1.网络营销的优势。虽然通过网络营销的保单促成量在全球目前保险成交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还是微乎其微,但网络营销作为保险企业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其具有的诸多优越性是传统营销方式所无法比拟的。(1)节省开支,降低成本。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71%的费用。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公司只需支付低廉的网络服务费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2)信息量大,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人们可以从网上获取大容量、高密度、多样化的专业信息,可以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和多种保险产品中实现多元化的比较,大大减少了投保人投保的被动性、盲目性,有效地改善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增强了双方的互动性。(3)即时传送和反馈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网络作为有效的销售渠道,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互联网的特点使得保险业务可以延伸至全球任何地区,它随时随地的、富有灵活性与应变能力的服务理念推动保险商品的销售,促使保险市场进一步向国际化、全球化方向发展。(4)服务更具有连续性,避免人的短期行为。利用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与客户进行互动交流,使保险公司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更具有连续性,增强了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可以避免由于人追求眼前佣金利益的短期行为对客户造成的损害和对公司形象的影响。
2.网络营销的劣势。网络营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其自身发展条件中的制约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1)缺乏信任感。眼见为实的购物习惯在人们心中已根深蒂固,买东西还是要亲眼瞧瞧,亲手摸摸才放心,许多人还不适应“鼠标+键盘”的投保方式,对于虚拟的网络市场心存顾忌,认为这样触摸不到的交易不安全。(2)技术与安全性问题。从电子商务的角度来看,保险业仍是我国金融领域中现代化程度和网络技术装备水平较低的行业,硬件环境低下,人员水平不足,信息管理与分析能力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网上交易是通过信息网络传输商务信息和进行交易的,与传统的有纸贸易相比,减少了直接的票据传递和确认,因此要求网上交易比有纸交易更安全、更可靠,而就目前来看,现有的通信网络还不能绝对保证交易信息的安全、迅速传递。(3)价格问题。以往的直销方式和中介销售,各公司之间主要依靠的是价格竞争,客户在购买产品市很少有机会比较多家公司的产品。网上销售可以使得单个消费者可以同时得到多家公司多种产品的价格信息以相互比较,从而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购买决策;而公司定价时不仅要考虑自身产品开发、宣传和系统维护的费用,而且要参考其他公司同类产品的价格情况,定出具有足够竞争力的价格,这对企业来说可谓一个两难的抉择。(4)前期开发、系统维护费用较大。电子商务仍处于第一代应用之中,还不大可能从一家软件厂商那里买到所有称心如意的产品,而大的系统集成商,如IBM的全球服务系统和EDS公司的价码都很高。除了IT基础设施的投资外,还有其他的费用,如人力资本费用和市场推广费等。有一个统计数字说,企业开发和推出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要花掉100万美元和5个月的时间,这对我国的企业来讲,只有少数几家大公司有可能做到,而作出这样的尝试还需要大量时间的研究和决策。
二、我国发展保险网络营销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网络营销应用我国保险业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在发展过程中一定会面临众多的问题与困难。我们在汲取外国发展经验的同时,也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条路入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找出适合我国保险营销发展的途径来。
(一)我国当前发展网络营销面临的问题
1.我国网络环境有待改善,网络安全亟待解决。首先,网络在我国的普及率还比较低,广大客户的网络投保意识不强。网络的普及与网络保险的发展息息相关。从我国网络的发展来看,只是在个别大中城市网络普及率较高,国民上网率仅为1.5%,而且网络的硬、软环境不佳,诸如上网资费较高、网络信息传递速率极低等,业已成为网络经济的“瓶颈”,自然也是网络保险的制约因素。其次,网络的安全、“认证”问题。网络保险是在开放的网络上实现,网络交易及款项支付,最重要的无疑是安全。目前,关于网上支付有一系列可以遵从的安全标准。国际上大致有两种:SET和SSL。SSL协议使用方便,造价低,SET比SSL协议复杂,在理论上安全性也更高。安全和便捷,网上支付都要兼顾。我国网络安全尚未稳妥解决,网络安全协议亟待确立。实现安全的网络保险,重要的一点要解决网上身份认证的问题。因此,实现交易各方身份的确认和不可否认,建立安全认证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2.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环境有待健全完善。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签订或变更,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这一规定虽可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但无法适应发展迅猛的网络经济要求。同时,就网络支付而言,涉及电子签单和电子支付等方面内容也相对滞后,需加以完善,确保支付安全。1999年10月,我国开始实施的新《合同法》也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但我国《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还只是粗线条的,并且缺乏具体而详细的内容,实际操作起来还比较困难,所以我国《合同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与国际立法趋势有相当大的差距。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有专家认为,它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仅此一部《电子签名法》是远远不够的,缺少其他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配套规定必将构成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法律障碍。对于保险业而言,它除了受常规法律的约束外,还受《保险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针对保险网络营销的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更为复杂与滞后,不仅牵涉到进一步完善问题,也牵涉到保险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与配套问题。
3.我国保险业对发展网络保险的准备不足。我国网络经济刚刚起步、保险业发展尚不充分,发展网络保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周密计划和精心准备。但目前情况是,无论是保险企业,还是保险监管部门对发展网络保险都未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就保险企业而言,首先,公司的管理、组织结构和服务体系的调整不够。主要表现在保险企业对互联网缺乏深刻的认识,公司尚未按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行调整与转型。同时,公司服务及管理水平不完善,网络与保险的结合不仅不能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与形象,使得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得到全面升级;反而有可能放大公司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缺陷。其次,网上核保问题仍未解决。网上核保是制约我国网络保险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核保需要考虑的风险非常多,它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家庭背景等等许多因素,在现行的社会信用体系下,通过网络实现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难度较大。不解决这个问题,网络保险经营的品种、范围就受到极大的限制。此外,我国保险业尚未做好网络保险与现有营销渠道如何接轨的方案及技术准备。就保险监管部门而言,网络保险的游戏规则的制定、运作过程及结果的监控方法、手段和技术等问题尚未作充分的研究和规划。加强对网络保险运行机制的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防范网络保险人虚假信息、投保人的个人信息不实以及网上索赔欺诈等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的产生,是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立即着手处理的问题。
(二)我国发展保险网络营销的对策分析
1.应该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网络的基本建设。网络保险对于我国的大部分保险公司还是新生事物,据统计,自1997年11月中国保险信息网向公众开通并进入国际互联网以来,到1999年4月,共有7家国内保险公司、4家驻华机构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址。建立公司自己的网站,是实现网络保险营销的第一步。网站应该满足访问者和客户的需求,应提供网上投保、索赔、咨询等服务,如可以开辟“保险学习”专栏,提供有关保险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投保技巧、索赔程序等,从客户的角度帮助消费者选择最适合的保险产品。此外,可以通过与一些知名的网络热线等网络服务公司进行挂靠和联合,便于客户链接到公司的网站。
2.转变营销观念,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要强调“市场和客户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根据客户需要进行服务的开发,提供客户愿意购买的保险产品。网络使消费者具有更多的选择,而且改变选择也越来越方便了,这使得价格将逐渐趋向一致。随着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变化,谁能不断开发和推出适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险种,谁就能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客户。在保险创新方面,要善于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要求,及时推出新的服务品种。
网络双向互动的特性决定了开展网络保险,公司会收到大量的反馈信息,公司要专门设人对这些信息进行管理。反馈信息一般都是通过发给公司的E-mail或是在网站上留言而获得的,这样,对保险公司,若只有唯一的E-mail地址。则需要设立一个专门负责E-mail分类的管理员,根据反馈信息的内容分类分发给相应的部门,或采用一个简便的处理办法:不同的部门设置独立的E-mail地址,由反馈信息的发送者根据信息的内容,自己决定应发送到哪个部门。在网站上可以设立类似bbs的留言板,让客户提出对保险产品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的设计。
笔者建议,要建立一个具有市场研究、客户开放监控和风险控制的市场营销部门,以此为龙头建立网络化经营体系。通过网络营销管理控制,做好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和沟通,规划长期营销发展战略。强化对具体营销过程的管理、指导、实施,强化对网络营销活动的规划和监督,并对具体网络营销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加以纠正,使网络营销有序地展开。
3.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加大对员工培训的投入。网络保险的运营,使得保险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与以往大不相同,要求员工应该具有全新的观念、较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是要求员工要精通保险业务知识,同时也要熟悉网络的操作,并能进行适当的维护。由于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人工的一些重复工作,员工的工作应该更具创新性,而不再是简单的重复,工作更具挑战性,需要有更扎实的业务水平和较宽的工作视野。当然,基于网络的工作,如果不懂基本的网络知识和电脑的操作是不可想象的。另外,网络给员工提供了一个自由的业务发展空间,相应的监控是必要的,但是对员工基于道德的自我约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对员工的培训至少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业务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是道德约束的强化。
4.改善现存的各方面配套保险服务,增强保险公司业务的便利性。我国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前具体形式,调整分销渠道结构。面对当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重叠、效益不佳的状况,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分布情况,结合网络营销,积极调整网点布局,优化网点结构。网络营销主张以更加细腻的、更加周全的方式为顾客提供更完美的服务和满足。这种服务并不能完全构筑在虚拟世界中,需要网下的工作来配套实现。
5.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对网络保险中存在的风险,保险公司作为提供风险保障的专门机构,应有更清楚的认识。对于信用不足的风险,目前只能实施一个过渡的方法,采用并轨制,即传统的方式和网络方式的结合。对于来自外部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尽力做好网络的安全工作,如防火墙的设置、保存好访客的记录等。对于来自内部的风险,在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的同时,实施更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祸起萧墙”。
三、我国保险网络营销的前景展望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也伴随信息网络技术在保险业中更多的应用,我国保险网络营销必然在整个保险经营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险企业的网站将从简单的信息提供和产品销售向更为全面的服务转变。目前来看,大多数保险公司建立的网站以专业化为主要特征,宣传公司的组织构架、保险产品,实现了信息查询,并开始尝试网上保险产品的销售和网上简单的保险服务,逐步进入“销售Web”阶段。在此阶段内,各家公司逐步完善网上支付系统、网上安全系统,强化电子商务的保险销售功能。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相关支持系统的完善,保险公司的网站为了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将进入“服务Web”阶段。网站将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在线保单账户查询、网上复杂保险产品的承保、在线理赔集中处理、客户理财服务等。
其次,保险网络营销模式与传统营销模式趋于融合。保险网络营销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与文化层次的提高、保险电子商务的技术和法律局限的逐步减少和消除,在业务总量上会有所增加,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成为保险销售的主渠道。保险网络营销必须与传统保险销售渠道相融合,才能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益。这是基于消费习惯、年龄结构和知识层次的实际而采取的策略。在这一过渡时期内,保险企业既要用传统的营销渠道为目前的主流消费习惯服务,还要利用网络营销来培育未来的消费主流。成功的保险网络营销和成功的传统保险营销渠道有很大的关联度,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的客户忠诚度是传统保险品牌在网上的延伸。
再次,保险企业将逐步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组合模式,提高为保险客户服务的专业水平。对于日趋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来说,对于保险企业来说,营销能力成为为其今后发展提供动力的发动机和心脏。保险网络营销时代的到来,保险消费者不再是被动的消费者,他们可以自主地作出选择。投保人可以运用搜索引擎寻找到符合自身特殊要求的成本较低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为销售而销售。关键是要吸引顾客,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产品组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保险公司将逐步建立基于网络的遍布全国的保险销售服务网络。保险企业在其经营的全过程中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市场调查、保险客户需求和消费行为分析、保险产品的开发定位、运作流程的改进、销售策略的拟订、客户服务的改善、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反馈等,这是保险网络营销发展的趋势。
最后,巨额的投入成本与短期内较少的产出和客户的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将使保险网络营销趋向于共享平台。开展保险网络营销需要构建网上平台,并且设计相关安全体系和网上支付系统程序,这需要巨额的成本投入。同时,由于保险网络营销开展初期经营范围的局限性和客户对新的销售模式的接受有一个过程,网上保险销售经营初期的收入不能满足其庞大的支出,长此以往将难以维继。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减少重复投资,保险公司将趋向于共享平台来开展网络营销。由于平台共享,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以及相关行业还可以实现客户资源共享,提高自身经营业绩,实现效用最大化。同时,客户可以在同一平台享受金融、保险、证券等“一条龙”服务,获得了极大的便利,并且满足了其多样化的服务需求。